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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站北二基坑“2008.11.15”坍塌事故2008年11月15日15時15分,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車站北2基坑發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4人重傷,20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961萬元。一、工程概況: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站/湘湖站?濱康路站區間(19號盾構)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風情大道與樂園路、湘西路交叉口東北角,工程中標價為3.06億元。工程建設單位為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勘察單位為浙江省地質勘察設計院;設計單位為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監理單位為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施工單位:XXXX公司承建,X公司人員組建“XXXX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站及湘濱區間工程

2、項目經理部”。工程合同工期為2007年7月26日至2009年6月30日。因業主征地、拆遷、管線改移等嚴重滯后的原因,實際正式工時間為2008年4月初。湘湖站為地鐵1號線起始站,其主體結構建筑面積約36082.5m2,為地下兩層結構,車站總長約934.5m,標準段寬20.5m,為12m寬島式站臺車站,最大埋深約17.7mo二、施工情況:湘湖車站工程按明挖順作法施工,共分8個獨立的基坑。其中,北2基坑長106m,標準段寬度21.5m。圍護結構為地下連續墻,墻厚800隧,深度為31.5m?34.5m,基坑深度為15.5m。標準段鋼支撐為四層、端頭井位置鋼支撐為五層;基坑中部沿長度方向(南北方向),設

3、計格構柱和連續鋼梁以支撐加固水平鋼管支撐。2008年11月15日下午,北2基坑第1施工段下二層側墻、柱進行鋼筋施工,安排鋼筋工20人,木工15人作業;第2施工段已具備澆筑墊層保護層硅條件;第3施工段進行基坑人工清底,安排雜工10人作業,澆筑墊層硅的人員正準備下基坑作業;第4施工段7人在進行接地裝置施工,其中,2名技術人員在現場檢查指導;第5施工段開挖第五層土方,2名司機分別駕駛2臺小型挖掘機在基坑內作業。三、事故經過:2008年11月15日15時15分,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車站北2基坑西側風情大道路面下沉致使基坑基底失穩,導致西側連續墻斷裂,基坑坍塌,倒塌長度約75m左右。東側河水及西側風情大道

4、下的污水、自來水管破裂后的大量流水立即涌進基坑,積水深達9mo事發當日,造成3人死亡,18人失蹤,24人受傷。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機械將基坑內的施工人員用吊車和運料吊籃緊急吊運由基坑,同時拔打119、120等急救電話,將傷員急送醫院救治。并立即調兩臺挖掘機和施工人員,用編織袋裝土對東側流入基坑的河水進行封堵;協助交警對塌陷外的人員、車輛進行疏散,對風情大道兩端進行封閉。同時,逐級向企業上級和杭州地鐵集團公司領導上報事故。各級領導接報后,帶領相關部門人員分別于15日22時至24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險工作。至2009年4月8日,湘湖站坍塌事故的最后4名失蹤者遺體已全

5、部找到,經公安部門DNA鑒定確認遇難者的身份后,杭州市地鐵湘湖站坍塌事故現場施救指揮部宣布坍塌事故現場施救工作結束。四、事故原因:為確保事故原因分析和結論的科學性和客觀公正,浙江省事故調查組聘請了省內外各方面專家組成事故原因技術分析小組,對北2基坑施工建設過程中勘探、設計、施工程序、設備材料、土性等要件進行技術分析。經過對湘湖站北2基坑施工現場反復勘察,查閱、分析大量有關技術資料。對相關人員調查取證,并通過一系列探測、檢測、試驗和驗算,形成了杭州地鐵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術分析報告以及巖土工程勘察調查分析等9項專項調查分析報告,在此基礎上,又專門組織國內相關權威專家,對杭

6、州地鐵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術分析報告進行了評審。2010年2月10日,浙江省政府向社會發布了杭州地鐵湘湖站"11.15”坊塌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認定"11.15”坍塌事故原因如下:杭州地鐵湘湖站北2基坑坍塌,是由于參與項目建設及管理的X工程有限公司,安徽X設計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礦勘察院,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嚴重缺陷和問題,沒有得到應有重視和積極防范整改,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最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一)直接原因:1

7、、施工單位違規施工、冒險作業、基坑嚴重超挖;支撐系統存在嚴重缺陷且鋼管支撐架設不及時;墊層未及時澆筑。2、監測單位(安徽XXXX設計研究院以浙江大合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名義,實為桂靠)施工監測失效,施工單位沒有采取有效補救措施。(二)間接原因:1、施工方面的原因由于土方超挖,支彎矩及剪力大幅(1)沒有嚴格按照設計工況進行土方開挖。撐施加不及時,支撐軸力、地下連續墻的度增加,超過圍護設計條件。(2)現場鋼支撐安裝不規范,活絡頭節點承載力不滿足強度性能要求;鋼管支撐與工字鋼系梁的連接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立柱之間也未按設計要求設置剪刀撐;部分鋼支撐的安裝位置與設計要求差異較大;鋼支撐與地下連續墻預埋件

8、未進行有效連接,降低了鋼管支撐的承載力和支撐休系的總體穩定性。項目經理部成立后,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隨意變動,項目經理長期缺位,事發時項目總工沒有工程師職稱,不具備任職條件;現場施工員未經資質培訓,無施工員資格證;勞務組織管理和現場施工管理混亂,員工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重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冒險施工。對監理單位提由的北2基坑底部和基坑端頭井部位地連墻有側移現象,以及監測單位不負責任,監測數據失真等重大安全隱患,都未引起重視和采取相應措施。特別是在發現地表沉降及墻體側向位移均超過設計報警值,以及發現風情大道下陷、開裂等嚴重安全隱患后,仍沒有及時采取停工整改等防范事故的措施。2、監測方面的原因(1

9、)監測內容及測點數量不滿足規范要求。部分監測內容的測試方法存在嚴重缺陷。(3)提供偽造的監測數據。電腦中的數據與報表中的數據不一致,存在偽造數據或采用對內對外兩套數據的現象。3、監理方面的原因(1)未嚴格按設計及規范要求監理。(2)未按規定程序驗收哦。(3)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制止不力。4、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1)施工企業有關上級對湘湖站項目部管理失職。湘湖站項目部建立以來,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隨意變動,現任經理經常不到位,現任項目總工程師沒有工程師職稱,不具備任職條件,現場施工員未經資質培訓,也無施工員資格證,勞動力組織管理和現場施工管理混舌晨(2)設計、施工、監理、業主單位對項目施工風

10、險認識不足,監管不力。杭州地鐵集團公司對地鐵建設工程安全重視不夠,管理不到位。杭州市建設主管部門落實杭州市地鐵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杭州市政府第(234)號令)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地鐵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監督”的規定不夠到位,對地鐵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平時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杭州市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地鐵建設過程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督促整改不到位。(6)杭州地鐵1號線建設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和省發改委批復的要求組織施工。工程前期準備不足,工程建設點多面廣,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安全管理經驗相對缺乏。五、事故問責:根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有關責任追究如下:1、經浙江省政府研究并

11、報監察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同意,杭州市監察局已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5名人員給予政紀處分,分別是給予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丁某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邵某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朱某,工程部部長李某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杭州市建委副主任裴某行政警告處分。2、按干部管理權限,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中鐵X局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張某,中鐵X局集團總經理許某,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3、按干部管理權限,中鐵X局集團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中鐵X局集團第X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焦某,中鐵X局集團第X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中鐵

12、X局集團第X工程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姚某,安徽XXXX設計研究院院長張某等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行政撤職、行政記大過等處分。4、2010年9月,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國務院493號令做由決定,對中鐵X局集團第X工程有限公司處以143萬元罰款,對中鐵X局集團第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處以9.6萬元罰款。5、2010年9月8日,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11.15”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函的要求,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暫扣中鐵X局集團第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120天,收向焦某等九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2011年5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給予中鐵X局集團第X工程有限公

13、司降低資質等級的行政處罰,將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由壹級降低為貳級。7、2011年5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對”11.5”杭州地鐵湘湖站坍塌事故中的八名相關責任人作由一審判決,認定該八名被告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處以3至6年刑期。原中鐵X局集團第X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站項目部常務副經理梅某判有期徒刑六年;原項目部總工程師曹某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原項目部質檢部部長盧某判有期徒刑5年;原項目部監測員洪某判有期徒刑4年;原項目部監測負責人侯某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原項目部施工監理單位總監代表蔣某判有期徒刑3年3個月;原項目部經理方某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原杭州地鐵

14、集團有限公司駐湘湖站業主代表金某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六、預防措施:該起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損失,給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了很大影響,把企業推向了災難的邊緣,事故教訓尤為深刻。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為天”、“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層層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安全、質量責任制等崗位工作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質量職責,并將職責發放、傳遞到每位員工。加強各崗位責、權、利管理和獎罰措施,確保全員切實履行好各自崗位職責,做到有崗有責,崗崗有責。2、建立健全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主體,項目經理部要制訂執行和落實局、子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細則。

15、加強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制度、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制度、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等真正實現制度化、標準化管理。3、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合理配備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安全質量專職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其數量、素質應當滿足工程施工管理和生產的要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保持主要管理人員的穩定和工作、業務、管理的連續性。4、加大對現場管理人員、工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安全質量培訓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做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持續提高全員安全質量素質,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自覺規范安全質量行為。5、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設計要求、審批通過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加強施工技術管理和勞動組織管理?,F場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確保施工安全。6、優化、變更設計方案或施工現場由現特殊情況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程序控制執行,制定防治措施或變更施工方案要嚴格編制、審核、審批程序,危險性較大工程還應當邀請專家論證,在保證安全質量的前提下,才能綜合考慮成本、工期等。7、項目經理部必須選擇具有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工程監測,嚴禁監測單位轉包監測業務;項目監測人員專業、數量應當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勘察設計文件、安全質量風險評估報告、監測合同及有關資料編制監測方案,經專家論證并經監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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