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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用地指標(公共體育館)(征求意見稿)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施行日期:2009年月日編制說明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用地指標(公共體育館)是根據國家計委、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指標的幾點意見的通知(1987國土(建)字第144號)和原建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編制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1989國土(建)字第169號)的要求,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主編,具體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和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編制的。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貫徹節約土地的基

2、本國策,結合我國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全國公共體育場館的建設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的實踐經驗,分析論證了大量的統計資料,廣泛征求全國各有關部門、單位及專家的意見,最后召開全國審查會議,會同各有關部門審查定稿。本建設用地指標系初次編制,在試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地址:北京XXXXX號,郵政編碼:000000),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中國國家體育總局XXXX年X月目錄第一章總則4第二章節約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規定7第三章建設用地指標10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十分珍惜

3、、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適應我國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對公共體育館建設用地的科學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標。本條說明了本指標的目的和依據。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資源,公共體育館的建設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另外,為了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發展體育事業,公共體育館用地和建設應當滿足人民群眾的合理需求。本指標規定了節約和合理用地的基本原則和措施,以及體育館用地指標,是為了使公共體育館的用地管理與建設更加科學合理,并且使其統計指標具有可比性。第二條本指標

4、是編制、評估和審批公共體育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建設用地規模的依據,是城鄉規劃確定公共體育館發展用地的依據,是編審初步設計文件、核定和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面積的尺度。本條說明了本指標的作用。按照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編制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指標是指在平均先進的生產工藝、規劃設計、技術經濟水平和通常的場地條件下,一個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額定土地面積,是編制和審批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建設用地規模的依據。"因此本指標考慮了不同城市規劃人口規模下公共體育館用地的差異,規定了體育館建筑及各類場地的面積指

5、標,以滿足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編審初步設計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和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面積以及城鄉規劃編制的需要。第三條本指標適用于公共體育館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本條說明了本指標的適用范圍。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章中的規定,公共體育設施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符合本指標的規定。因此本指標適用于公共體育館,不包括學校、企業內部使用的體育館。第四條公共體育館建設用地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在滿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正確處理公共體育館建設用地與其他建設用地以及農業用地的關系,切實做到科學、合理和節約用地。本條說明了公共體

6、育館建設與土地的基本原則。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資源,在體育館的建設中,必須認清我國人多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國情,在項目選址、確定建設規模和規劃布局時,都要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切實做到科學、合理和節約用地。第五條公共體育館建設用地除執行本指標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指標的規定。本條說明了本指標與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定額、指標的關系。本指標已考慮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執行時也應注意協調,避免產生矛盾。第二章節約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規定第六條公共體育館項目建設應按照體育事業的發展需要,綜合考慮所在城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結合現狀公共

7、體育設施布局,根據不同城市規劃人口規模,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和服務半徑。本條是確定合理用地規模的原則性要求。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章中的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以及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統籌兼顧,優化配置,并符合國家關于城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據此,本指標根據城市規劃人口規模分為不同的級別,與公共體育館的建設標準協調一致。另外,我國大部分城市和地區已建有不同等級和規模的公共體育設施,因此應充分考慮與已有體育設施的綜合利用,合理確定用地指標。第七條公共體育館的選址應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8、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盡量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本條是對公共體育館選址的要求。公共體育館用地一般位于城鄉規劃的規劃區范圍內,因此其選址和建設條件都應當符合當地城鄉規劃的要求。體育館的選址不能過于偏遠,應盡量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節約交通、市政等配套用地。第八條公共體育館項目建設應和已有的公共體育場館、學校體育場館統籌布局,合理利用已有的城市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設施。本條是統籌使用各種資源、節約土地的措施。與其它有關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的統籌布局既符合我國當前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也可以有效提高場館及土地的使用效率。第九條公共體育館的總平面布局應滿足以下節約和合

9、理使用土地的要求:一、公共體育館與體育場、游泳館等多個公共體育場館集中建設時,應綜合利用室外熱身場地、附屬用房、配套設施、道路等。二、公共體育館建設應在滿足服務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三、分期建設多個公共體育場館時,應遠近結合、統籌規劃、分期征用。近期建設應合理布局、適當集中,并為遠期建設適當預留發展用地。第十條用地十分緊張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在滿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公共體育館的用地面積應適當減少。第三章建設用地指標第十一條公共體育館包括體育館建筑用地、配套場館及設施用地、綠化廣場用地、交通用地四類用地。本條說明了體育館的主要用地構成。體育館、配套場館及設施是公共體育館的

10、主體,綠化廣場和交通屬于公共體育館的室外工程。本條中所指"配套場館及設施"一般包括熱身場館、附屬用房和配套設施(門衛、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泵房等)。第十二條每個城市應按規劃人口規模建設公共體育館一個,其建設用地指標不應大于表1的規定。超過12000座席以上的公共體育館應根據承辦的賽事等級另行確定。表1公共體育館建設用地面積指標(m2)座席數用地面積城市人口規模12000-100009999-60005999-30002999-2000大型大型中型中型中型200萬以上51700-4800048000-376003000027300-1650016500-13400100-2

11、00萬(不含200萬)48000-376003000027300-1650016500-1340050-100萬(不含100萬)27300-1650016500-1340020-50萬(不含50萬)16500-1340020萬以下(不含20萬)16500-13400通過對2003年全國第五次體育場館普查、現狀調查數據和體育館發展趨勢的分析,本條明確了體育館級別與規劃人口規模的對應關系,并以表格的方式分別給出建設用地指標。城市規劃的人口規模來自于當地的城市總體規劃。如果實際使用中觀眾數量與本表不完全吻合,可首先對觀眾人數采用以百人為單位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再參照附表的詳細分級,按插入法確定建設用

12、地指標。對于實際工程中出于造型新穎、增強標志性等原因選取特殊的結構形式,需要增加用地面積的情況沒有考慮。表1體育館建設用地面積構成(m2)內容12000-100009999-60005999-30002999-2000大型大型中型中型中型體育館建筑用地建筑首層x1.1516026.4-15483.615483.6-12760.49831.359831.35-5402.75402.7-4186配套場館及設施用地熱身場地X1.152918.72918.71669.81669.81669.8附屬用房配套設施500500500500500綠化廣場用地總面積30%總面積30%總面積30%總面積30%交通

13、用地道路總面積15%總面積15%總面積15%總面積15%停車9000-75007499-450045003000-15001500-1000合計51718.4-48004.248002.4-37598.430002.127274.8-16495.516495.5-13374.2本指標參考公共體育場館建設標準系列-2體育館建設標準中的標準模型計算各級體育館的占地面積,其中體育館建筑用地面積=建筑首層面積X調整系數1.15。根據體育建筑設計規范,6000座席以上為大型場館,比賽場地可滿足冰球和體操賽事需要;6000座席以下為中型場館,可滿足手球賽事需要;因此6000座席按照大型和中型兩種情況計算,

14、應用時按照實際情況選取對應指標。綠化廣場用地面積按照總面積的30%計算。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兩部分。其中道路用地面積按照總面積的15%計算。體育館在6000座席(含)以上時,停車場用地面積按照3個車位/百座席,每個車位25m2計算;6000座席(不含)以下時,停車場用地面積按照2個車位/百座席,每個車位25m2計算。第十三條5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設置不超過2000座的次一級(所在地的行政級別)體育館。本條對城市次一級(一般為區、縣級)體育館的建設規模提出了要求。對于5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大城市)而言,僅設置一個對應規模的體育館無法滿足全市開展群眾性體育運動的需求,因此需設置次一級體

15、育館。從合理利用土地及公共設施的角度出發,次一級體育館的數量和規模主要是為了滿足市民使用的要求,根據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區級體育館的調研數據,在滿足基本體育使用功能的基礎上,座位規模不宜設置過多。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用地指標(公共體育場)(征求意見稿)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施行日期:2009年月日編制說明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用地指標(公共體育場)是根據國家計委、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指標的幾點意見的通知(1987國土(建)字第144號)和原建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編制工作

16、暫行辦法的通知(1989國土(建)字第169號)的要求,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主編,具體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和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編制的。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貫徹節約土地的基本國策,結合我國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全國公共體育場館的建設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的實踐經驗,分析論證了大量的統計資料,廣泛征求全國各有關部門、單位及專家的意見,最后召開全國審查會議,會同各有關部門審查定稿。本建設用地指標系初次編制,在試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地址:北京XXXX

17、X號,郵政編碼:000000),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中國國家體育總局XXXX年X月目錄第一章總則4第二章節約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規定7第三章建設用地指標10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適應我國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對公共體育場建設用地的科學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標。本條說明了本指標的目的和依據。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資源,公共體育場的建設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另外,為了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發展體育事業,公

18、共體育場用地和建設應當滿足人民群眾的合理需求。本指標規定了節約和合理用地的基本原則和措施,以及體育場用地指標,是為了使公共體育場的用地管理與建設更加科學合理,并且使其統計指標具有可比性。第二條本指標是編制、評估和審批公共體育場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建設用地規模的依據,是城鄉規劃確定公共體育場發展用地的依據,是編審初步設計文件、核定和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面積的尺度。本條說明了本指標的作用。按照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編制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指標是指在平均先進的生產工藝、規劃設計、技術經濟水平和通常的場地條件下,一個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

19、占用的額定土地面積,是編制和審批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建設用地規模的依據。"因此本指標考慮了不同城市規劃人口規模下公共體育場用地的差異,規定了體育場內各建筑和場地所需的用地面積,以滿足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編審初步設計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和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面積以及城鄉規劃編制的需要。第三條本指標適用于公共體育場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本條說明了本指標的適用范圍。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章中的規定,公共體育設施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符合本指標的規定。因此本指標適用于公共體育場,不包括學校、企業內部使用的體育場。第四條公共體育場建設用地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

20、、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在滿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正確處理公共體育場建設用地與其他建設用地以及農業用地的關系,切實做到科學、合理和節約用地。本條說明了公共體育場建設與土地的基本原則。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資源,在體育場的建設中,必須認清我國人多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國情,在項目選址、確定建設規模和規劃布局時,都要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切實做到科學、合理和節約用地。第五條公共體育場建設用地除執行本指標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指標的規定。本條說明了本指標與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定額、指標的關系。本指標已考慮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

21、準規范的要求,執行時也應注意協調,避免產生矛盾。第二章節約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規定第六條公共體育場項目建設應按照體育事業的發展需要,綜合考慮所在城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結合現狀公共體育設施布局,根據不同城市規劃人口規模,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和服務半徑。本條是確定合理用地規模的原則性要求。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章中的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以及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統籌兼顧,優化配置,并符合國家關于城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據此,本指標根據城市規劃人口規模分為不同的級別,與公共

22、體育場的建設標準協調一致。另外,我國大部分城市和地區已建有不同等級和規模的公共體育設施,因此應充分考慮與已有體育設施的綜合利用,合理確定用地指標。第七條公共體育場的選址應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盡量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本條是對公共體育場選址的要求。公共體育場用地一般位于城鄉規劃的規劃區范圍內,因此其選址和建設條件都應當符合當地城鄉規劃的要求。體育場的選址不能過于偏遠,應盡量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節約交通、市政等配套用地。第八條公共體育場項目建設應和現狀公共體育場館、學校體育場館統籌布局,合理利用現狀城市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設施

23、。本條是統籌使用各種資源、節約土地的措施。與其它有關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的統籌布局既符合我國當前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也可以有效提高場館及土地的使用效率。第九條公共體育場的總平面布局應滿足以下節約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一、公共體育場建設用地內的建筑物、場地設施和道路,應充分利用地形地勢。二、公共體育場建設用地內的建筑物及其布局,應考慮不同地區的氣候條件、體育項目場地的朝向要求,確定合理的建筑形體。三、公共體育場與體育館、游泳館等多個公共體育場館集中建設時,應綜合利用室外熱身場地、附屬用房、配套設施、道路等。四、分期建設多個公共體育場館時,應遠近結合、統籌規劃、分期征用。近期建設應合理布局、適當集

24、中,并為遠期建設適當預留發展用地。五、公共體育場建設應在滿足服務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第十條用地十分緊張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在滿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公共體育場的用地面積應適當減少。第三章建設用地指標第十一條公共體育場包括體育場建筑用地、配套場地及設施用地、綠化廣場用地、交通用地四類用地。本條說明了體育場的主要用地構成。體育場、配套場地及設施是公共體育場的主體,綠化廣場和交通屬于公共體育場的室外工程。本條中所指"配套場地及設施"一般包括室外熱身場地、附屬用房(場地邊的更衣室、器材庫房、獨立衛生間等)以及配套設施(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泵房等)第十二條每

25、個城市應按規劃人口規模建設公共體育場一個,其建設用地指標不應大于表1的規定。超過40000座席以上的公共體育場應根據承辦的賽事等級另行確定。表1公共體育場建設用地面積指標(m2)座席數用地面積城市人口規模40000-3000029999-2000019999-100009999-5000200萬以上155000-136500136500-11240072200-5360053600-44200100-200萬(不含200萬)136500-11240072200-5360053600-4420050-100萬(不含100萬)72200-5360053600-4420020-50萬(不含50萬)7

26、2200-5360053600-4420020萬以下(不含20萬)53600-44200通過對2003年全國第五次體育場館普查、現狀調查數據和體育場發展趨勢的分析,本條明確了體育場級別與規劃人口規模的對應關系,并以表格的方式分別給出建設用地指標。城市規劃的人口規模來自于當地的城市總體規劃。如果實際使用中觀眾座席數量與本表不完全吻合,可首先對觀眾人數采用以百人為單位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再按插值法確定建設用地指標。(m2)附表1公共體育場建設用地面積構成內容40000-3000029999-2000019999-100009999-5000體育場建筑用地看臺投影x系數19888.1-17266.1

27、17266.1-11504.610504.2-5252.15252.1-2602.95標準場心19232192321869918699配套場地及設施用地室外熱身場地1510015100附屬用房配套設施10001000500500綠化廣場用地總面積30%總面積30%總面積30%總面積30%交通用地道路總面積15%總面積15%總面積15%總面積15%停車30000-2250022499-1500010000-50005000-2500合計154945.6-136542136540.2-112430.272187.6-53547.553547.5-44185.4本指標參考公共體育場館建設標準系列-1

28、體育場建設標準中的標準模型計算各級體育場的占地面積。其中體育場建筑用地面積=看臺投影面積X調整系數十標準場心面積。體育場在20000座席(含)以上時,調整系數為1.15;20000座席以下時,調整系數為1.05。體育場在20000座席(含)以上時,一般同時服務于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因此根據賽事需要設置了室外熱身場地,增加了附屬用房和配套設施用地面積。綠化廣場用地面積按照總面積的30%計算。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兩部分。其中道路用地面積按照總面積的15%計算。體育場在20000座席(含)以上時,停車場用地面積按照3個車位/百座席,每個車位25m2計算;20000座席(不含)以下時,停車

29、場用地面積按照2個車位/百座席,每個車位25m2計算。第十三條5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設置5000-10000座的次一級(所在地的行政級別)體育場。本條對城市次一級(一般為區、縣級)體育場的建設規模提出了要求。對于5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大城市)而言,僅設置一個對應規模的體育場無法滿足全市開展群眾性體育運動的需求,因此需設置次一級體育場。從合理利用土地及公共設施的角度出發,次一級體育場的數量和規模主要是為了滿足市民使用的要求,根據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區級體育場的調研數據,在滿足基本體育使用功能的基礎上,座位規模不宜設置過多。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用地指標(公共游泳館)(征求意見稿)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

30、和國國家體育總局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施行日期:2009年月日編制說明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用地指標(公共游泳館)是根據國家計委、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指標的幾點意見的通知(1987國土(建)字第144號)和原建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編制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1989國土(建)字第169號)的要求,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主編,具體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和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編制的。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貫徹節約土地的基本國策,結合我國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全國公共體育場館的建設進

31、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的實踐經驗,分析論證了大量的統計資料,廣泛征求全國各有關部門、單位及專家的意見,最后召開全國審查會議,會同各有關部門審查定稿。本建設用地指標系初次編制,在試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地址:北京XXXXX號,郵政編碼:000000),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中國國家體育總局XXXX年X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適應我國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對公共游泳館建設用地的科學管理,合理

32、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標。本條說明了本指標的目的和依據。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資源,公共游泳館的建設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另外,為了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發展體育事業,公共游泳館用地和建設應當滿足人民群眾的合理需求。本指標規定了節約和合理用地的基本原則和措施,以及游泳館用地指標,是為了使公共游泳館的用地管理與建設更加科學合理,并且使其統計指標具有可比性。第二條本指標是編制、評估和審批公共游泳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建設用地規模的依據,是城鄉規劃確定公共游泳館發展用地的依據,是編審初步設計文件

33、、核定和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面積的尺度。本條說明了本指標的作用。按照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編制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指標是指在平均先進的生產工藝、規劃設計、技術經濟水平和通常的場地條件下,一個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額定土地面積,是編制和審批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建設用地規模的依據。"因此本指標考慮了不同城市規劃人口規模下公共游泳館用地的差異,規定了游泳館建筑及各類用地的面積指標,以滿足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編審初步設計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和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面積以及城鄉規劃編制的需要。第三條本指標適用于公共游泳館的新

34、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本條說明了本指標的適用范圍。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章中的規定,公共體育設施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符合本指標的規定。因此本指標適用于公共游泳館,不包括學校、企業內部使用的游泳館。第四條公共游泳館建設用地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在滿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正確處理公共游泳館建設用地與其他建設用地以及農業用地的關系,切實做到科學、合理和節約用地。本條說明了公共游泳館建設與土地的基本原則。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資源,在游泳館的建設中,必須認清我國人多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國情,在項目選址、確定建設規模和規劃

35、布局時,都要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切實做到科學、合理和節約用地。第五條公共游泳館建設用地除執行本指標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指標的規定。本條說明了本指標與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定額、指標的關系。本指標已考慮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執行時也應注意協調,避免產生矛盾。第二章節約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規定第六條公共游泳館項目建設應按照體育事業的發展需要,綜合考慮所在城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結合現狀公共體育設施布局,根據不同城市規劃人口規模,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和服務半徑。本條是確定合理用地規模的原則性要求。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二章中的

36、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以及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統籌兼顧,優化配置,并符合國家關于城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據此,本指標根據城市規劃人口規模分為不同的級別,與公共游泳館的建設標準協調一致。另外,我國大部分城市和地區已建有不同等級和規模的公共體育設施,因此應充分考慮與已有體育設施的綜合利用,合理確定用地指標。第七條公共游泳館的選址應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盡量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本條是對公共游泳館選址的要求。公共游泳館用地一般位于城鄉規劃的規劃區范圍內,因此其選址和建設條件都應當符合當地城鄉規劃的要求。游泳館的選址不能過于偏遠,應盡量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節約交通、市政等配套用地。第八條公共游泳館項目建設應和已有的公共體育場館、學校體育場館統籌布局,合理利用已有的城市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設施。本條是統籌使用各種資源、節約土地的措施。與其它有關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的統籌布局既符合我國當前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也可以有效提高場館及土地的使用效率。第九條公共游泳館的總平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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