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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北斗衛星導航系統位置報告/短報文型終端通用規范(預)2014.08.141范圍本通用規范規定了北斗衛星導航系統位置報告/短報文型終端(簡稱為北斗通信終端)的技術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環境適應性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運輸和儲存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北斗通信終端的研制、生產和使用,也是制定北斗通信終端產品標準、檢驗產品質量和產品應用選型的依據。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2312-1

2、980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基本集* GB/T2828.1-2003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4857.5包裝運輸包裝件跌落試驗方法* GB/T5080.1-1986設備可靠性試驗總要求* GB/T5080.7-1986設備可靠性試驗恒定失效率假設下的失效率與平均無故障時間的驗證試驗方案* GB/T5296.1-1997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 GB/T12267-1990船用導航設備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12858-1991地面無線電導航設備環境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13384

3、-2008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5702-1995電子海圖技術規范* GB15842-1995移動通信設備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GB/T17626.3-200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3.1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1 北斗衛星導航系統BeiDou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中國的全球衛星導航系統,簡稱北斗系統(BeiDou)。具有衛星無線電測定(RDSS和衛星無線電導航(RNSS兩種業務,可以提供導航、定位、授時、位置報告和短報文服務。3.1.2 北斗終端BeiDouterminal北斗系統各種用戶

4、應用終端的總稱。北斗終端按照應用北斗衛星業務的不同服務模式,分為北斗RDS繁端和北斗RNS繁端兩種類型;按其用途主要分為導航型終端、測量型終端、定時型終端和位置報告/短報文型終端。3.1.3 北斗RDS嚶端BeiDouRDSSterminal利用北斗RDSSk務,可以提供定位、導航、定時、位置報告和短報文通信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終端。3.1.4 指揮管理型終端commandandmanagementterminal利用北斗RDSSk務兼收下屬用戶的定位和通訊信息的多用戶地址碼,一般具有用戶信息管理、通播、組播、單播、查詢、調閱、指揮調度和管理功能的北斗通信終端。3.1.5 北斗運營服務中心BeiD

5、ouoperationandservicecentre利用北斗RDSSk務,為不同行業眾多用戶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共享、短報文信息轉發、數據傳送、遠程測控,并具有用戶信息管理、查詢、調閱、指揮調度和管理、通播、組播、單播,以及各類信息增值服務的機構。3.1.6 服務狀態servicestatus表明北斗通信終端其注冊業務服務功能開通狀態的標識,以及由于欠費或其他原因被北斗運營服務中心注銷其注冊業務服務的標識。3.1.7 服務頻度servicefrequency允許北斗通信終端在單位時間內向北斗系統申請服務的次數。3.1.8 報警區域alarmarea行業管理部門根據安全作業的需要,對北斗通信終端

6、設置的特定區域。3.1.9 越區報警regionalalarm北斗通信終端用戶進入、停留或離開報警區域并滿足報警條件時,北斗通信終端自動發出的報警信息。3.1.10 緊急報警emergencyalarm北斗通信終端用戶遇到緊急情況時,通過北斗通信終端發出的緊急報警信息。該報警信息應包含其位置、定位時間和發信方地址碼等信息。3.1.11 緊急報警附加信息additionalemergencyalarminformation在緊急報警發送成功的前提下,用戶發出與緊急報警性質相關的其他信息。如:碰撞、擱淺、火災、風災、落水、傷病、故障等。3.1.12 通播broadcast指揮管理型終端或北斗運營服

7、務中心向下屬的所有北斗通信終端廣播發送短報文的通信方式。3.1.13 組地址addressofmulticast根據行業安全生產和管理的需要,指揮管理型終端或北斗運營服務中心對下屬的用戶進行編組時,多臺北斗通信終端共用的標識地址碼。3.1.14 組播multicast指揮管理型終端或北斗運營服務中心向組地址碼相同的北斗通信終端發送信息的短報文通信方式。3.1.15 單播unicast北斗通信終端之間,北斗通信終端與指揮管理型終端、北斗運營服務中心或移動通信網絡的手持電話之間,進行一對一發送信息的短報文通信方式。3.1.16 首次捕獲時間timeforfirstacquisition從開機至接收

8、并解調出信息所需要的時間。3.2 縮略語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BDT北斗時(BeiDouTime) MTBF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eanTimeBetweenFailures); RDSS衛星無線電測定業務(RadioDeterminationSatelliteService); RNSS衛星無線電導航業務(RadioNavigationSatelliteService); UTC協調世界時(CoordinatedUniversalTime)。4技術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組成北斗通信終端通常由收發天線、主機(含ID卡)、顯控和電源等部分組成。北斗通信終端分為固定型、手持型、船載型、

9、車載型和指揮管理型終端等類型,以滿足不同用戶的應用需求。通常不同類型北斗通信終端的成套性分別如下:1 .手持型北斗通信終端應為一個獨立的單元;2 .固定型、船載型和車載型北斗通信終端由天線單元、主機單元和顯控單元組成;3 .指揮管理型終端除天線單元和主機單元外,還應有監控管理平臺單元。4.1.2 尺寸及質量北斗通信終端的外形尺寸及質量由相應的產品規范規定。4.1.3 外觀北斗通信終端的外觀應滿足以下要求:1 .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凹痕、劃傷、龜裂、變形、腐蝕和機械損傷、以及灌注物溢出等缺陷;2 .其型號、序列號、版本和各按鍵的標志、文字及符號應清晰美觀。4.1.4數據接口北斗通信終端應至少具有一個

10、通用數據接口。4.2功能要求4.2.1 自檢測北斗通信終端應具有自檢測功能,當出現故障時應給出視覺和(或)音響、或數據接口輸出方式的故障報警提示信息。4.2.2 斷電信息保護北斗通信終端在斷開電源時,應具有時間、位置、短報文等信息的保存功能。4.2.3 狀態監測北斗通信終端正常工作時,應能實時監測以下狀態,并給出相應的視覺和(或)音響提示信息;1 .已接收到衛星信號的電平及其衛星的波束號;2 .服務狀態、發射狀態、抑制狀態及供電狀態。4.2.4 位置報告北斗通信終端應能通過申請定位或發送位置信息實現位置報告。位置報告信息內容包括發彳言方ID地址碼、報告時間和位置等信息。4.2.5 短報文通信4

11、.2.5.1 短報文信息北斗通信終端的短報文信息要求:1 .短報文信息包括漢字、數字和英文字符等內容;2 .短報文信息的編輯應支持中英文輸入,提供拼音、或筆畫、手寫等輸入法;3 .短報文的漢字采用GB2312編碼,基本漢字字庫為其一級字庫,英文字符采用ASCII碼編碼;4 .具有短報文信息的預存、編輯、輸入、存儲、刪除、發送、接收和顯示的功能;5 .接收到短報文信息時,根據設定應給出相應的視覺、或音響、字符提示信息;實時顯示出通信時間、發信方ID地址碼和短報文信息;6 .短報文信息發射成功后,根據設定應給出相應的視覺、或音響、字符提示信息。4.2.5.2短報文通信對象北斗通信終端實現短報文互通

12、的對象包括:1 .其他北斗通信終端;2 .其隸屬的指揮管理型終端或北斗運營服務中心。4.2.5.3短報文信息處理北斗通信終端對短報文信息的處理功能包括:1 .接收到短報文信息后,能自動發出接收到該短報文信息的回執;2 .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具有動態存儲所接收的短報文信息,其信息包括通信時間、發信方ID地址碼和短報文信息;接收的短報文信息應可以人工鎖定存儲、解鎖和刪除。4.2.6安全管理功能北斗通信終端具備安全管理的功能應包括:1 .按照ID卡規定的用戶類別、服務頻度、通信等級進行申請定位和短報文通信;2 .能夠接收和處理所隸屬的指揮管理型終端或北斗運營服務中心發送的管理指令,并按其指令完成注冊

13、或注銷注冊等相應的管理;3 .具備發射抑制功能,應按照接收北斗系統發出的“抑制”指令,不再發射除通信回執以外的其他信息,直到該指令解除。4 .在遠程指令的遙控下,應清除ID卡和重要軟硬件的信息及其程序,實現北斗通信終端的永久性關閉,不能再繼續進行工作。若需要,北斗通信終端的可以包括以下的擴展功能,按照需要對其可進行裁減。1 .緊急報警功能:緊急報警功能要求在其顯控面板上設置緊急報警的專用紅色按鍵;該鍵應具有避免誤操作措施;若發生誤操作時,應能通過手動方式撤銷誤操作。在遇險或緊急情況下,按動該鍵在啟動報警信號的觸發下,將發出緊急報警和緊急報警附加信息;2 .越區報警功能:越區報警功能可以自動判別

14、是否處于所設置的報警區域,若判別“是”,應自動發出越區報警;發出的越區報警應包括發信方ID地址碼、時間和其位置等信息;當判別離開所設置的報警區域時,應自動停止發出越區報警;3 .校時功能:北斗通信終端應具有日歷時鐘,并能通過接收北斗系統時間基準的BDT進行自動校時。日歷時鐘默認顯示為北京時間。4.2.8 其他設備接口北斗通信終端可具有與其他外部設備的數據接口;若需要,北斗通信終端可以轉發外部設備傳入的有關數據,且不改變其編碼形式。4.2.9 指揮管理型終端指揮管理型終端還應具有以下的功能。4.2.9.1 對下屬北斗通信終端的管理功能指揮管理型終端應具有對下屬的北斗通信終端進行注冊管理的功能,并

15、能夠向其發送完成注冊或注銷注冊的管理指令。4.2.9.2 短報文播發功能指揮管理型終端應具有對下屬的北斗通信終端進行分配單播、組播和通播的地址,并可以以單播、組播和通播的方式,實現發送短報文信息。指揮管理型終端對下屬北斗通信終端的位置報告和短報文信息管理功能,包括:1 .應能夠顯示、自動動態儲存規定時間段內全部的下屬各北斗通信終端的位置報告和短報文信息,并實現其信息的列表統計及查閱;2 .能夠優先顯示、儲存和處理下屬各北斗通信終端的各種報警信息;在接收到報警信息時,應給出相應的視覺和音響提示信息,并能以顯示框形式給出當前報警的全部信息。4.2.9.4電子地(海)圖功能指揮管理型終端具有電子地(

16、海)圖的功能要求如下:1 .電子地(海)圖可為不同比例尺的矢量圖、柵格圖、影像圖或數字高程模型,并可以進行縮小或放大顯示;2 .對于下屬北斗通信終端位置報告的歷程信息數據,可疊加到電子地(海)圖上顯示其航跡線;3 .電子海圖應符合GB157021995的規定。4.3性能要求4.3.1 接收北斗衛星RDSS言號的性能4.3.1.1 接收靈敏度北斗通信終端在其接收天線波束寬度范圍內、在其信息誤碼率小于1X10-5的條件下,接收北斗衛星RDSS言號的靈敏度不大于-124dBm。4.3.1.2 首次捕獲時間北斗通信終端首次捕獲北斗衛星RDSS言號的時間應不大于4s。北斗衛星RDSS言號中斷30s后,北

17、斗通信終端的失鎖重捕時間應不大于4.3.1.4 接收通道數北斗通信終端接收北斗衛星RDSS言號的通道數應不少于2個。4.3.1.5 雙通道時差測量誤差北斗通信終端的雙通道時差的測量誤差應不大于10ns(1b值)。4.3.2 發射性能4.3.2.1 發射信號頻率準確度發射信號頻率準確度應不大于5X107。4.3.2.2 發射信號帶外抑制發射信號在1580MHz1650MHz頻率范圍以外的輻射功率,應不大于-80dBW/4kHz。4.3.2.3 發射載波抑制發射信號的載波抑制應不大于-30dB。4.3.2.4 發射信號強度北斗通信終端在其發射天線波束寬度范圍內,發射信號的EIRP值應不小于3.5d

18、BW且不大于19dBW。4.3.2.5 雙向零值北斗通信終端雙向零值一致性的均值應為1ms±10ns。4.3.3 安全管理性能北斗通信終端具備安全管理的性能應達到以下的指標:1 .保存組地址個數,應不小于20個;2 .保存報警區域的個數,應不小于20個。4.3.4信息存儲性能北斗通信終端存儲各種信息的性能應達到以下的指標:1 .已接收的短報文信息,應不小于500條;2 .已發送的短報文信息,應不小于500條;3 .內置自定義信息,應不小于100條;4 .地址簿存儲數量,應不小于500條;5 .定位數據存儲能力應至少保留存儲最近一個月內的定位數據,不小于50000個航跡點數據。4.3.

19、5指揮管理型終端性能指揮管理型終端還應具有以下的性能:1 .指揮管理型終端應具有對下屬的北斗通信終端進行注冊管理的數量不少于100個;2 .指揮管理型終端應具有對下屬的北斗通信終端進行分配組播地址的數量不少于1個、進行分配通播地址的數量不少于1個。4.3.6供電電壓和功耗北斗通信終端的供電電壓和功耗由產品規范規定。電源輸入電壓在下列變化情況下,北斗通信終端應能正常工作:1 .交流:偏離額定電壓土10%偏離額定頻率±5%2 .直流:偏離額定電壓+10嗆-20%。4.3.7安全性北斗通信終端的安全性除應滿足GB15842-1995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1 .具有防止過流、過壓、電源瞬

20、變和偶然極性錯誤的保護能力,以及供電電源欠壓、過壓時自動截斷供電電源的保護功能;2 .各接口的接插件處應有明顯標記和防止接插錯誤的裝置。4.4環境適應性4.4.1 溫度北斗通信終端位于室(艙)外單元的正常工作環境溫度范圍為-25C55C,位于室(艙)內單元的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15C50C。北斗通信終端的存儲環境溫度為-35C70C。4.4.2 振動各型北斗通信終端在以下對應規定的振動條件下,應保持結構完好和正常工作。1 .車載型北斗通信終端的振動條件應符合GB/T128581991中11.1的規定。2 .船載型北斗通信終端的振動條件應符合GB/T122671990中14.4的規定。3 .手持

21、型和固定型北斗通信終端,以及指揮管理型終端的振動條件,由其產品規范規定。4.4.3 外殼防護北斗通信終端的外殼防護性能,位于室(艙)外單元的防護等級為IP65,位于室(艙)內單元的防護等級為IP54。4.4.4 濕熱各型北斗通信終端在以下對應規定的濕熱試驗后,應能正常工作。1 .車載型北斗通信終端的濕熱試驗條件應符合GB/T128581991中14.1的規定。2 .船載型北斗通信終端的濕熱試驗條件應符合GB/T122671990中14.2的規定。3 .手持型和固定型北斗通信終端,以及指揮管理型終端在溫度為40±2C、相對濕度為93泄3%周期為2d的濕熱試驗后,應能正常工作。4.5 電

22、磁兼容性北斗通信終端的電磁兼容性要求應滿足其產品規范規定的電磁兼容性要求。4.6 可靠性北斗通信終端的MTBF不小于4000h。5檢驗方法5.1 檢驗條件5.1.1 檢驗環境除非另有規定,進行產品檢驗時所處的環境條件,是在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1 .正常試驗大氣條件的溫度為15c35C;相對濕度為20%75%大氣壓力為86kPa106kPa。2 .測試場地應清潔、沒有損害設備的氣體、鹽霧及強烈的日光輻射,并應具有隔離工業干擾、火花干擾、天電干擾或其他雜波干擾等措施,檢驗場所應經訂購方認可;3 .測試場地進行安裝北斗通信終端地點,在仰角為5o以上的南方空域應無遮擋物體;4 .所有檢測設備和儀器

23、應具有足夠的分辨率、準確度和穩定度,其性能應滿足被測技術性能指標的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其精度應優于被測指標精度一個數量級或三分之一;5 .所有檢測設備和儀器應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6 .檢測期間施加于北斗通信終端的電源電壓和頻率應在額定值的土2%£圍內。5.1.2檢驗測試需要的儀器對北斗通信終端檢驗測試時,通常至少需要如下的測試設施、測試儀器、測試平臺和測試工具。1 .測試設施:具有資質的北斗終端入網測試系統及其微波暗室。2 .測試儀器:衛星信號模擬器。3 .通用儀器:+24V,50W的DC電源或電池、070V可變輸出直流穩壓電源、三用表、秒表。4 .臺式計算機或筆記本計算

24、機。5 .測試轉接線:接口及計算機串口轉接線。6 .測試平臺:Windows操作系統,推薦WinXP。7 .測試工具:串口測試程序、傳輸規范涉及功能的測試程序、源碼查看程序、解碼查看程序。5.2 一般要求檢驗5.2.1 成套性檢驗目視檢查實物全貌,核對北斗通信終端的成套性,檢驗結果應符合4.1.1條的要求。5.2.2 尺寸及質量檢驗通過核對圖、文、物,目視檢查北斗通信終端的全貌,應用鋼制直尺檢查其外形尺寸,使用磅秤檢驗其質量,應用鋼制卷尺檢查其電纜長度,檢驗結果應符合4.1.2條的要求。5.2.3 外觀檢驗采用目測和手感法,或借助于放大倍數不超過10倍的放大鏡,檢查北斗通信終端實物的表面狀況,

25、外觀質量和防護涂復,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1.3條的要求。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數據接口檢查步驟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1.4條的要求。圖1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接圖5.3 功能檢驗5.3.1 自檢測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自檢測功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3結果應符合4.2.1條的要求。5.3.2 數據和信息保存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

26、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數據和信息保存功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2.2條的要求。5.3.3 狀態監測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狀態監測功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2.3的要求。5.3.4 位置報告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位置報告功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2.4條的要求。5.3.5 短報文通信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

27、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短報文通信功能功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2.5條的要求。5.3.6 安全管理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安全管理功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2.6條的要求。5.3.7 可擴展性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可擴展功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2.7條的要求。5.3.8 其他設備數據接口檢驗

28、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其他設備數據接口功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2.8條的要求。5.3.9 指揮管理型終端功能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的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指揮管理型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規定的指揮管理型終端功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2.9條要求。5.4 性能檢驗5.4.1 接收北斗衛星RDSS言號性能檢驗按照圖2所示的北斗終端入網測試設備連接圖,將北斗通信終端安裝在北斗終端入網測試系統微波暗室中的測試轉臺上,按照北斗終端入網測

29、試系統的接收北斗衛星RDSS言號性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3.1條的要求。微液喑室北斗終壇入網摘謊系統仃住那【】莖陽圖2北斗終端入網測試設備連接圖5.4.2 發射性能檢驗按照圖2所示的北斗終端入網測試設備連接圖,將北斗通信終端安裝在北斗終端入網測試系統微波暗室中的測試轉臺上,采用北斗終端入網測試系統的發射性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3.2條的要求。5.4.3 安全管理性能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的安全管理性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3.3條的要求。5.4.4 信

30、息存儲性能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北斗通信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的信息存儲性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3.4條的要求。5.4.5 指揮管理型終端性能檢驗按照圖1所示的實際操作檢驗法設備連接圖,將安裝在測試場地的指揮管理型終端與測試用計算機連接好,按照實際操作檢驗法的指揮管理型終端性能檢查步驟進行檢查,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3.5條的要求。5.4.6 供電電壓和功耗檢驗將北斗通信終端連接到供電電源上,通過分別監測其電壓和電流進行檢驗測試供電電壓和功耗,其檢3結果應符合4.3.6條的要求。5.4.7 安全性檢驗北斗通信終端的安

31、全性檢驗按下列要求進行:1 .用目測法檢查連接器上的標記和防插錯裝置;2 .將北斗通信終端連接到供電電源上,按要求改變電源電壓,檢驗其防止過流、過壓、電源瞬變的保護能力,并具有供電電源欠壓、過壓時自動截斷供電電源的保護功能;3 .向系統輸入一個極性相反的電源電壓,持續5min后,再接上正常電壓,系統應能正常工作;4 .其他安全要求的試驗方法按GB15842-1995的規定進行,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3.7條的要求。5.5環境適應性檢驗5.5.1 溫度檢驗北斗通信終端的高低溫工作檢驗,應分別按照對應的GB/T12858-1991中5.2.3或GB/T12267-1990中14.1.1,以及GB/T

32、12858-1991中4.2.3或GB/T12267-1990中14.3.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其存儲環境溫度檢驗,應分別按照對應的GB/T12858-1991中5.2.2或GB/T12267-1990中14.1.2,以及GB/T12858-1991中4.2.2或GB/T12267-1990中14.3.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4.1條的要求。5.5.2 振動檢驗各型北斗通信終端在以下對應規定的振動試驗方法進行:1 .車載型北斗通信終端的振動試驗方法應符合GB/T12858-1991中11.2的規定。2 .船載型北斗通信終端的振動試驗方法應符合GB/T122671990中14.

33、4的規定。3 .手持型和固定型北斗通信終端,以及指揮管理型終端的振動條件,由其產品規范規定。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4.2條的要求。5.5.3 外殼防護檢驗北斗通信終端的外殼防護試驗方法,應按照GB4208-2008中13.4和GB4208-2008中14.2.5中的規定試驗方法進行,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4.3條的要求。5.5.4 濕熱檢驗各型北斗通信終端在以下對應規定的濕熱試驗方法進行:1 .車載型北斗通信終端的濕熱試驗方法應符合GB/T12858-1991中14.2的規定。2 .船載型北斗通信終端的濕熱試驗方法應符合GB/T122671990中14.2的規定。3 .手持型和固定型北斗通信終端,

34、以及指揮管理型終端按產品規范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4.4條的要求。5.6 電磁兼容性檢驗北斗通信終端的電磁兼容性檢驗,應按照GB/T17626.32006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測試,其檢驗結果應符合4.5條的要求。5.7 可靠性檢驗北斗通信終端的可靠性鑒定和可靠性驗收試驗按照GB/T5080.7-1986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試驗,其試驗結果應符合4.6條的要求。5.7.1 檢驗方案可靠性試驗方案,根據生產批量的多少和承制方可能提供的試驗條件,由承制方和使用方按照下述試驗方案協商確定:a)在定型時進行可靠性檢驗試驗,驗證產品是否達到規定的可靠性要求,其試驗方案可選用GB/T508

35、0.7-1986中如表1所示對標準型定時截尾試驗方案;表1標準型定時截尾方案決策風險%鑒別比試驗時間名義值實際值d=00/01(心的倍數)允許故障a,3202017.519.73.04.3<2b)在批量生產驗收且不需要估計MTBF勺真值時,應以預定的判決風險率(a、3),對規定的MTBF直作合格與否的判斷。試驗方案可選用GB/T5080.7-1986中的序貫試驗方案。5.7.2 受試樣本的數量當批量在20臺100臺之間(含100臺)時,采用全數可靠性試驗方法,當批量超過100臺時,按100臺進行。可靠性檢驗受試樣本的數量也可以在有關合同中規定或者由承制方和使用方商定;其受試樣本的數量宜按

36、照表2選取最佳受試樣本的數量。表2最佳受試樣本的數量推薦表批量大小最佳樣本數4505010085.7.3 失效判決失效準則按照GB/T5080.11986中9.2的規定執行。6驗收規則6.1 檢驗分類北斗通信終端的產品檢驗分為兩類: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6.2 型式檢驗6.2.1 檢驗時機型式檢驗的目的是驗證產品的各項功能和性能已經全部達到規定的要求。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1 .產品設計定型時;2 .產品生產定型時;3 .產品停產2年以上(含2年或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時間)又恢復生產時;4 .產品的結構、主要元器件及材料和重要工藝改變,使已進行型式檢驗的結論不再有效時;5 .合同有規

37、定時。6.2.2 檢驗樣品數量型式檢驗的受試產品應從提交型式檢驗批次的產品中隨機抽取,隨機抽取的受試產品數量不應少于兩臺(套),或符合有關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承制方和使用方商定。6.2.3 檢驗項目及順序檢驗項目及檢驗順序,原則按表3中所列出的檢驗項目和順序進行;亦允許不同的檢驗項目采用不同的受試產品數量進行。在征得訂購方同意后,可以裁減其檢驗項目或調整部分檢驗項目的順序。表3檢驗項目和順序表檢序檢型出驗要求檢驗方法(章條)號驗項目式檢驗廠檢驗(章條)成415.2.1套性.1.1尺42寸及質一5.2.2.1.2量外43 5.2.3觀.1.3數44 5.2.4據接口.1.4自45 5.3.1檢測.2

38、.1出驗要求檢驗方法(章條)號驗項目式檢驗廠檢驗(章條)據和信.2.2息保存7態監測5.3.38置報告9報文通信功能10全管理功能11擴展性功能12.2.3.2.4.2.54.2.64.2.74.5.3.45.3.55.3.65.3.75.3.8檢序檢型出驗要求檢驗方法(章條)號驗項目式檢驗廠檢驗(章條)他設備2.8數據接口指揮管理4.13型北斗2.9通信終端接收北斗4.14衛星3.1RDSS言號性能發4.15射性能3.25.3.95.4.15.4.24.165.4.3全管理3.3檢序檢型出檢驗方法(章條)驗要求號驗項目式檢驗廠檢驗(章條)性能信4.17息存儲5.4.43.4性能指揮管理4.1

39、8型北斗5.4.53.5通信終端性能供4.19電電壓5.4.63.6和功耗安4.205.4.7全性3.7溫4.215.5.1檢序檢型出驗要求檢驗方法(章條)號驗項目式檢驗廠檢驗(章條)振4.22 5.5.2動4.2外4.23 5.5.3殼防護4.3濕4.24 5.5.4熱4.4電4 .25磁兼容一5.65性可4265.7靠性.6注:“”表示檢驗的項目;“一”表示不檢驗的項目;“”表示按訂購方與承制方商定的協議日行檢驗的項目。6.2.4合格判據按6.2.3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后全部符合要求時,判定該產品的型式檢驗合格,否則判定為不合格。6.2.5重新檢驗若型式檢驗中出現不合格項,應停止檢驗,生產方

40、應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分析,查明缺陷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后,可繼續進行檢驗。若繼續檢驗項目合格,且所有檢驗項目檢驗后全部符合要求時,則判定為該產品的型式檢驗合格。若繼續進行檢驗時仍有檢驗項目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時,可根據產品質量特性及其與要求不符合的嚴重程度,由產品鑒定方決定繼續采取糾正措施或判定型式檢驗為不合格。6.3出廠檢驗6.3.1 組批規則出廠檢驗在提交批量生產的產品之后進行,出廠檢驗為提交產品的全數檢驗,或逐批的抽驗檢驗。同一批的產品應具有相同的型號、種類、等級、結構和尺寸,且生產條件和生產時間基本相同。6.3.2 檢驗項目及順序出廠檢驗項目及檢驗順序,原則按表3中所列出的檢驗項目和順序進行;

41、亦允許在各產品中檢驗不同的項目。合同要求時,或因時間和檢驗設備等原因,在征得訂購方同意后,可以進行裁減和調整部分檢驗項目及檢驗順序。6.3.3 不合格的分類按檢驗項目的質量特性及其不符合的嚴重程度分為A類、B類、C類不合格(見W錄A)。含有一個以上不合格項目的單位產品,稱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類型可以分為A類、B類、C類不合格品。6.3.4 檢驗方案全數檢驗是對提交首批批量生產的產品之后,對提交產品進行逐臺(套)的檢驗。逐批的抽驗檢驗是對提交批量生產的產品已經進行過全數檢驗,且全數檢驗合格之后,對下一批提交的批量生產產品,進行逐批的抽驗檢驗。除非另有規定,逐批的抽驗檢驗的抽樣方案按GB/T282

42、8.1-2003中規定的一般檢驗水平H,一次抽樣正常檢驗方案,其接收質量限(AQL)分別是:A類不合格品為0.65;B類不合格品為6.5;C類不合格品為15。逐批的抽驗檢驗中的轉移規則,按照GB/T2828.1-2003中9.3轉移規則處理。一次抽樣方案和接收質量AQL,見表4所示。表4一次抽樣方案和接收質量限AQL正常檢查加嚴檢查放寬檢查抽AQL=AQL=AQL=抽AQL=AQL=AQL=抽AQL=AQL=AQL=樣樣樣批量產品0.656.5150.656.5150.656.515數量的范圍樣樣樣本本本(臺、套)數AcReAcReAcRe數AcReAcReAcRe數AcReAcReAcRe量

43、量量28201012001220011212111915301011230101122010112162550112235011212201121226508011234801122330112235190130123561301123450112349115020013478200123568122356151280320156101132013489131234672815005012781415501256121320125689501120080121011212280121819322367101112013200125231415212212512121318195034891011注:Ac為接收數,Re為拒收數。6.3.5合格判據產品按表3規定的項目進行全數檢驗時,其檢驗結果中的A類、B類、C類這三類不合格品比例數均不大于其合同規定的比例時(如合同無規定,A類、B類、C類這三類不合格品比例數可分別默認為3%8%20%,則判定產品的出廠檢驗合格,否則為不合格。逐批的抽驗檢驗時,其檢驗結果中的A類、B類、C類這三類不合格品數均不大于表4對應規定的拒收數,則判定產品的出廠檢驗合格,否則為不合格。6.3.6重新檢驗若檢驗到一臺(套)產品的一個項目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時,該臺(套)產品的出廠檢驗停止,生產方應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分析,查明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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