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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不動產權籍調查的程序不動產權籍調查的程序和方法(試點)和方法(試點)不動產權籍調查主要演示內容 調查目的與任務 技術路線 調查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工作準備(地籍區、地籍子區及宗地劃分/不動產單元劃分、設定與編碼) 權屬調查 成果提交歸檔 查清不動產的基本狀況,并將其反映到權籍調查表中和查清不動產的基本狀況,并將其反映到權籍調查表中和地籍圖上,為不動產登記提供規范有效的調查成果,權地籍圖上,為不動產登記提供規范有效的調查成果,權籍調查成果將導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作為數據儲備,籍調查成果將導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作為數據儲備,保障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登記效率。保障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登

2、記效率。首次登首次登記需提交權籍調查表等調查成果。記需提交權籍調查表等調查成果。四定原則:定性、定類、定位、定量。查清權屬、定性、定類、定位、定量。查清權屬、類型、界址、位置、面積、類型、界址、位置、面積、用途等。用途等。要求:1.1.技術技術規程規程統一;統一;2.2.圖圖件符合質量要求件符合質量要求;3.3.委托委托單位和人員具有一定測繪資質單位和人員具有一定測繪資質。3.3.依據權源文依據權源文件件或權屬雙方指界簽約或或權屬雙方指界簽約或協議書,協議書,形成權籍調查成形成權籍調查成果。果。權籍調查目的權籍調查目的權籍調查任務權籍調查任務權籍調查調查內容以宗地為單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林木

3、等定著物組成的不動產單元狀況。調查對象為不動產,無論手續完備與否都應納入調查范圍。 (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權利人、權利類型、權利性質、土地用途、四至、面積等土地狀況。針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和農用地的其他使用權宗地,還應查清承包地塊的發包方、地力等級、是否劃定為基本農田、水域灘涂類型、養殖業方式、適宜載畜量、草原質量等內容。 (二)房屋等構(建)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權利人、坐落、項目名稱、房屋性質、構(建)筑物類型、共有情況、用途、規劃用途、幢號、戶號、總套數、總層數、所在層次、建筑結構、建成年份、建筑面積、專有建筑面積、分攤建筑面積等內容。針對宗地內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還應查清其權

4、利人、構(建)筑物名稱、構(建)筑物數量或者面積、分攤土地面積等。 (三)森林、林木信息。查清森林與林木的權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積、起源、主要樹種、株數、林種、共有情況等內容。權籍調查技術路線權籍調查技術路線圍繞不動產“落宗”,以地籍調查為基礎,以宗地為依托,以滿足不動產登記要求為出發點,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調查成果及已登記的土地、房屋等成果資料,采用已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圖、城鎮地籍圖、村莊地籍圖、現有的最新影像等圖件做工作底圖,通過內外業核實、實地勘丈的方法,完成不動產權屬調查、不動產測量、成果的整理與歸檔等工作。主要技術依據:GB/T21010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TD/

5、T 1001 地籍調查規程GB/ T17986.1 房產測量規范GB/T 26424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NY/T2537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國務院令第656號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土資源部關于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25號)調查的基本方法 不動產單元的設定與編碼:應按照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的要求,設定不動產單元,編制不動產單元代碼(即28位不動產單元號)后續會詳細演示。 不動產權屬調查:“核查+調查”:采用內外業核實和實地調查(五到原則:“走到、看到、問到、量到、記到”)相結合的方法開展不動產權屬調查,查清不動產單元的權屬狀況、界址、用途

6、、四至等內容,確保不動產單元權屬清晰、界址清楚、空間相對位置關系明確。 (1)對權屬來源資料完整的不動產權屬,主要采用內外業核實的調查方法。 (2)對權屬來源部分缺失、不完整的不動產權屬,主要采用內業核實和外業調查的方法。 (3)對無權屬來源資料和權屬來源資料缺失的不動產權屬,主要采用外業調查的方法。 不動產測量:確定不動產的界址、面積等,方法由專業單位給大家講解調查的程序準備工作(資料收集、制作工作底圖、劃分地籍區和地籍子區、劃分宗地、不動產單元的設定與編碼) 權屬調查 不動產測量 成果審查入庫工作準備一工作準備一 資料收集和整理資料收集和整理 圖件資料:圖件資料:調查區域內已有集體土地所有

7、權地籍圖、城鎮地籍圖、村莊地籍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基本農田圖、現有的最新路網和影像(衛片)等圖件。 屬性及其他資料:屬性及其他資料:a)土地部門查詢的土地登記、查封、權屬來源、交易、發證附圖及界址點坐標等相關資料;b)農業部門查詢的承包合同、登記簿、承包經營權證以及農村土地承包分配方案,依法變更的有關合同、申請和審核材料,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會議記錄、決議和表決結果等,從戶籍部門收集承包戶戶籍信息等;c)房產部門查詢的房屋權利人、坐落、項目名稱、房屋性質、構(建)筑物類型、共有情況、用途、規劃用途、建成年份、建筑面積、分攤建筑面積、共有情況等;d)林業部門查詢的森林、

8、林木信息;e)水務部門查詢的水利設施的信息。工作準備二工作準備二 工具與表冊工具與表冊 a)a)表冊:表冊:包括權籍調查表、指界通知書、指界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違約缺席定界通知書、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協助查詢單及制作權籍調查資料袋等。 b)b)儀器:儀器:包括GPS接收機、全站儀、鋼尺、測距儀、計算機等。 c)c)制作界址點標志及購置材料工具制作界址點標志及購置材料工具:按規定標準加工制作界址釘、瓷標志、水泥界樁等界址標志;購置噴漆、漆標模具、筆墨、紙張、鋼釘、鋼釬、錘子、鋼尺、工作筆記本等材料和工具。工作準備三工作準備三 制作工作底圖制作工作底圖 城區部分城區部分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城鎮

9、地籍圖與現有的最新路網和遙感影像(衛片)進行疊加,結合土地利用現狀圖,參考民政部門提供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劃分( (例:例:中原區轄區劃分圖中原區轄區劃分圖、鄭東新區轄區劃分圖鄭東新區轄區劃分圖)資料作為工作底圖。 農村部分農村部分以收集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圖、村莊地籍圖和現有的最新遙感影像(衛片)進行疊加作為工作底圖。 城區試點區域城區試點區域采用已有的權屬數據庫,經坐標轉換與城鎮地籍圖進行套合,套合后形成的圖件作為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底圖。工作準備三工作準備三 劃分地籍區和地籍子區劃分地籍區和地籍子區 以制作好的工作底圖為依據劃分地籍區和地籍子區,劃分原則如下: a)地籍區的劃分:在城市區內,以

10、街道辦事處界線為基礎,結合主干道路、河流、鐵路等明顯線性地物劃分地籍區。原則上保持街道辦事處行政區的完整性,結合最新的遙感影像、道路、河流等明顯的線狀地物、已發證宗地等進行適當調整,盡量不切割街坊和宗地,要保持街坊和宗地的完整性。 在農村,以鄉鎮行政區為基礎,結合主干道路、河流、鐵路等明顯線性地物劃分地籍區,原則上保持鄉鎮行政區的完整性。 b)地籍子區的劃分:在城市區內,以街道為主,街坊為輔,考慮街道界線盡量不破街坊,保持街坊完整性。當河流或大的溝渠與道路并列時,以道路劃分街坊;不得不切割街坊時,以道路中心線劃分。河流等明顯線性地物單獨劃分地籍子區。 建成區外,農村區域的地籍子區劃分原則以行政

11、村界線為基礎,盡量保持集體經濟組織權屬范圍的完整性。河流等明顯線性地物單獨劃分地籍子區。 c)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定后,其數量和界線應保持穩定,原則上不隨所依附界線或線性地物的變化而調整。 工作準備四工作準備四 劃分宗地劃分宗地 在地籍子區內,劃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宗地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在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內,劃分集體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宅基地使用權宗地、耕地、林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及其他使用權宗地等。注意以下幾種情形:注意以下幾種情形: 1.兩個或兩個以上農民集體共同所有的地塊,且土地所有權界線難以劃清的,應設為共有宗地共有宗地,單獨設宗;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塊,且土地使用

12、權界線難以劃清的,應設為共共用用宗地宗地,單獨設宗。 2.土地權屬有爭議界線明顯的地塊可以設為一宗地,單獨設宗,不切割建筑物,以現狀劃定。 3.公用廣場、停車場、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市政設施用地、城市(鎮、村)內部公用地、空閑地等可單獨設立宗地。 4.單建的地下設施不動產單獨設宗。 不動產單元設定: a)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應設定不動產單元。 b)無定著物的使用權宗地應設為一個不動產單元。 c)有定著物的使用權宗地,宗地內的每個定著物單元與該宗地應設為一個不動產單元。工作準備五 不動產單元的設定、劃分與編碼不動產單元的設定、劃分與編碼在使用權宗地內,應將房屋、林木等定著物劃分為不同的定著物單元。

13、 定著物為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按以下情形劃分定著物單元:a)同一權利人擁有的獨幢房屋宜劃分為一個定著物單元。b)具有多個權利人的一幢房屋,應按照界線固定,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幢、層、套、間等封閉空間劃分定著物單元。c)同一權利人擁有多套(層、間等)界線固定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房屋,每套(層、間等)房屋宜各自劃分定著物單元。d)同一權利人(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擁有的兩幢或兩幢以上的房屋可共同組成一個定著物單元。 定著物為森林、林木的,按以下情形劃分定著物單元:a)權屬界線封閉、獨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劃分一個定著物單元。b)屬于同一權利人多片森林、林木可共同組成一個定著物單元。 定著物

14、為其他類型的,按以下情形劃分定著物單元:每個定著物可各自單獨劃分一個定著物單元。屬于同一權利人全部同類定著物(如:水塔、煙囪等)可組成一個定著物單元。工作準備五工作準備五 不動產單元的劃分不動產單元的劃分工作準備五工作準備五 不動產單元的編碼不動產單元的編碼 代碼結構代碼結構 應按照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的要求,設定不動產單應按照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的要求,設定不動產單元,編制不動產代碼。每個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代碼,依據元,編制不動產代碼。每個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代碼,依據信息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標準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標準GB/T 7027GB/T 7027規定的

15、分類原則規定的分類原則和方法,不動產單元代碼采用七層和方法,不動產單元代碼采用七層2828位層次碼結構,由宗地代碼與位層次碼結構,由宗地代碼與定著物代碼構成(例如不動產單元號:定著物代碼構成(例如不動產單元號:340103 002001 GB00025 340103 002001 GB00025 F00280016F00280016),分述如下:),分述如下: a)宗地代碼為五層宗地代碼為五層1919位層次碼位層次碼,采用采用地籍調查規程地籍調查規程TD/T 1001TD/T 1001規定的編碼規則,按層次分別表示縣級行政區劃、地籍區、地籍子區、規定的編碼規則,按層次分別表示縣級行政區劃、地籍

16、區、地籍子區、宗地特征碼、宗地順序號,其中宗地特征碼和宗地順序號組成宗地號。宗地特征碼、宗地順序號,其中宗地特征碼和宗地順序號組成宗地號。 b)定著物代碼為二層定著物代碼為二層9 9位層次碼位層次碼,按層次分別表示定著物特征碼、按層次分別表示定著物特征碼、定著物單元編號。定著物單元編號。 c)不動產單元代碼結構如下圖所示:不動產單元代碼結構如下圖所示: 不動產單元代碼結構不動產單元代碼結構“63325186332518”定著物代碼宗地號宗地代碼不動產單元代碼不動產單元代碼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f)第六層次為定

17、著物特征碼,代碼為1位,用F、L、Q、W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類型的定著物,“W”表示無定著物。 g)第七層次為定著物單元編號,代碼為8位。1)定著物為房屋的,定著物單元在使用權宗地內應具有唯一編號。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號,房屋幢號在使用權宗地(或地籍子區)內統一編號,碼值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戶號,房屋戶號在每幢房屋內統一編號,碼值為00019999;在城區范圍內小區已有編號的按已有的編號確定,沒有編號的,編號原則是從北到南、從東到西編號(似“S”形)。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2)定著物為森林、林木的,定著物單元在使

18、用權宗地內應具有唯一的編號,碼值為00000001 99999999。3)其他的定著物,定著物單元在使用權宗地內應具有唯一的編號,碼值為00000001 99999999。4)使用權宗地內無定著物的,定著物單元編號用“00000000”表示。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規則1.宗地特征、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1.1宗地代碼的變更:宗地代碼不變。1.2定著物代碼的變更a)宗地內定著物特征和空間范圍均未發宗地內定著物特征和空間范圍均未發生變化的,定著物代碼不變;b)宗地內定著物特征發生變化宗地內定著物特征發生變化的,先確定新的定著物特征碼,定著物單元編號在新定著物特征碼的最大定著物單元編號后續編

19、;c)宗地內定著物特征未發生變化宗地內定著物特征未發生變化的,獨幢、層、套、間房屋的定著物單元編號變更情形如下:1)整幢房屋內的層、套、間界線發生變化的,房屋幢號不變,房屋戶號在該幢房屋的最大戶號后續編。2)新增的整幢房屋,房屋幢號在宗地(或地籍子區)內最大幢順序號后續編,房屋戶號在該幢房屋內統一編號,碼值為00019999。3)整幢房屋改建、擴建和翻建的,房屋幢號不變。該幢房屋內新增的層、套、間,房屋戶號在該幢房屋內最大戶號后續編。d)宗地內定著物特征未發生變化宗地內定著物特征未發生變化的,獨立成片的林木等其他獨立定著物的空間范圍發生變化的,定著物單元編號在相應定著物特征碼的最大定著物單元編

20、號后續編;e)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定著物組成一個定著物單元的,定著物代碼變更情形如下:1)定著物全部轉移給其他權利人的,定著物代碼不變。2)定著物部分轉移給其他權利人的,定著物代碼按照8.2中的要求編碼。3)定著物發生新增、拆除、改造等變化的,不動產權利人未發生轉移的,定著物代碼不變。2 . 2 . 宗地特征發生變化、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宗地特征發生變化、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2.1宗地代碼宗地代碼的變更在地籍子區內,確定新的宗地特征碼,宗地順序號在新宗地特征碼的最大宗地順序號后續編,形成新的宗地代碼。2.2 定著物代碼定著物代碼的變更定著物代碼按照1.2的要求變更。3

21、3 . .宗地特征未發生變化、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宗地特征未發生變化、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3.1宗地代碼的變更宗地代碼的變更在地籍子區內,新的宗地順序號在相應宗地特征碼的最大宗地順序號后續編,形成新的宗地代碼。3.2定著物代碼的變更定著物代碼的變更a)定著物為房屋且房屋內定著物單元空間范圍未發生變化,房屋幢號在地籍子區內統一編號的,則房屋幢號與房屋戶號不變;房屋幢號在宗地內統一編號的,則在新宗地內,房屋幢號按照第2條的要求編碼,房屋戶號不變。b)定著物為房屋且房屋內定著物單元空間范圍已發生變化,房屋幢號在地籍子區內統一編號的,房屋幢號不變,新的房屋戶號在該幢房屋內的最大

22、戶號后續編;房屋幢號在宗地內統一編號的,在新宗地內,房屋幢號按照第2條的要求編碼,新的房屋戶號在該幢房屋內的最大戶號后續編。c)定著物為其他類型的,在新宗地內,定著物代碼按照第2條的要求編碼。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規則4.4.宗地特征、界址均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宗地特征、界址均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4.1 宗地代碼的變更在地籍子區內,確定新的宗地特征碼,宗地順序號在新宗地特征碼的最大宗地順序號后續編,形成新的宗地代碼。4.2 定著物代碼的變更定著物代碼按照3.2的要求編碼。5.5.縣級行政區界線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縣級行政區界線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5.1 地籍區、地籍

23、子區整體劃入a)宗地代碼的變更:在確定新的地籍區、地籍子區后,重編地籍區代碼和地籍子區代碼,宗地號不變,形成新的宗地代碼。b)定著物代碼的變更:定著物代碼不變。5.2地籍區、地籍子區部分劃入a)宗地代碼的變更1)在確定新的地籍區、地籍子區后,重編地籍區代碼和地籍子區代碼。2)劃入宗地的編號在新地籍子區內最大宗地號后續編。b)定著物代碼的變更1)定著物為房屋的,房屋幢號以地籍子區為編碼單位的,房屋幢號在新地籍子區最大幢號后續編,房屋戶號不變;房屋幢號以宗地為編碼單位的,房屋幢號和房屋戶號不變。2)定著物為其他類型的,定著物代碼不變。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規則不動產權屬調查不動產權屬調查 權屬調查主要

24、包括: 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邊界與二調邊界進行校核,二者基本保持一致)、宅基地使用權、農用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其他使用權、房屋和建(構)筑物所有權、林地使用權等。 1. 1. 發放指界通知書發放指界通知書,土地確權時需要相鄰方共同確認的界線應當發放指界通知書。 a)將指界通知書送達調查宗地和相鄰宗地權利人并留存回執。 b)土地權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出席指界。 2. 2. 權屬調查工作的主要內容權屬調查工作的主要內容 包括核實和調查不動產權屬和界址狀況、繪制不動產單元草圖、填寫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等。對界址線有爭議、界標發生變化和新設界標等情況,宜

25、現場記錄并拍攝照片。 以宗地為單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的不動產單元的狀況,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筑物、構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不動產權屬調查不動產權屬調查 宗地信息: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權利人、權利類型、權利性質、土地用途、四至等土地狀況。針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和農用地的其他使用權宗地,還應查清承包地塊的發包方、地力等級、是否基本農田、養殖業方式等內容。調查信息詳見地籍調查表地籍調查表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其他使用權調查表農用地其他使用權調查表。 房屋(建筑物、構筑物)信息:房屋(建筑物、構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權利人、坐落、項目名稱、房屋性質、構(建)筑物

26、類型、共有情況、用途、規劃用途、幢號、總套數、總層數、所在層數、建筑面積、建筑年份、建筑結構、分攤建筑面積等內容。針對宗地內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還應查清其權利人、建(構)筑物名稱、數量、面積、土地使用份額等。具體宗地調查信息詳見不動產權籍調查表中的房屋調查表房屋調查表和構筑物調查表構筑物調查表。 森林、林木信息:森林、林木信息:針對林地使用權宗地,還應查清森林與林木的權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積、起源、主要樹種、株數、林種、共有情況等內容。具體宗地調查信息詳見不動產權籍調查表中的林權調查表林權調查表。 不動產權屬調查不動產權屬調查 核實不動產現狀 根 據 調 查

27、的 材 料 和 檔 案 資 料 查 詢 結 果 , 實 地 核 實 確 認 不 動 產 的 權 屬 現 狀 , 確 認 其 界 址 是 否 發 生 變 化 , 然 后 確 定 權 屬 調 查 的 具 體 方 法 。一 、 新 設 界 址 與 界 址 發 生 變 化 的 不 動 產 權 屬 調 查一 、 新 設 界 址 與 界 址 發 生 變 化 的 不 動 產 權 屬 調 查 房 屋房 屋 的 權 屬 調 查 按 照 房 產 測 量 規 范 ( G B / T 1 7 9 8 6 . 1 ) 執 行 耕 地耕 地 的 權 屬 調 查 按 照 農 村 土 地 承 包 經 營 權 調 查 規 程

28、( N Y / T 2 5 3 7 ) 執 行 其 他 土 地其 他 土 地 的 權 屬 調 查 按 照 地 籍 調 查 規 程 ( T D / T 1 0 0 1 ) 執 行 均 需 填 寫 新 的 不 動 產 權 籍 調 查 表 。( 二 ) 界 址 未 變 化 的 不 動 產 權 屬 調 查( 二 ) 界 址 未 變 化 的 不 動 產 權 屬 調 查 首 先 確 定 是 否 需 要 進 行 實 地 核 實 調 查 , 然 后 按 照 下 列 方 法 開 展 權 屬 調 查 : ( 1 ) 如 不 需 要 到 實 地 核 實 調 查 , 則 在 復 印 后 的 原 不 動 產 權 籍 調

29、 查 表 內 變 更 部 分 加 蓋 “ 變 更 ” 字 樣 印 章 , 并 填 寫 新 的 不 動 產 權 籍 調 查 表 , 不 重 新 繪 制 草 圖 。 ( 2 ) 如 需 要 到 實 地 調 查 , 則 經 實 地 核 實 調 查 后 , 依 不 同 情 形 , 其 處 理 的 方 法 如 下 :a . 發 現 不 動 產 權 屬 狀 況 與 相 關 資 料 完 全 一 致 的 , 按 ( 1 ) 的 規 定 處 理 。b . 發 現 不 動 產 權 屬 狀 況 與 相 關 資 料 不 一 致 的 , 應 在 原 不 動 產 權 籍 調 查 表 上 用 紅 線 劃 去 錯 誤 內 容

30、 , 標 注 正 確 內 容 , 并 填 寫 新 的 不 動 產 權 籍 調 查 表 。c . 發 現 原 界 址 邊 長 或 房 屋 邊 長 數 據 錯 誤 的 , 應 在 原 草 圖 的 復 制 件 上 用 紅 線 劃 去 錯 誤 數 據 , 標 注 檢 測 數 據 , 重 新 繪 制 草 圖 , 并 填 寫 新 的 不 動 產 權 籍 調 查 表 。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的填寫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的填寫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由封面,地籍調查表,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其他使用權調查表,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分類面積調查表,房屋調查表,構(建)筑物調查表,林權調查表組成。具體填表規則參照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執

31、行。a)不動產權籍調查表以宗地基礎,按不動產單元為單位填寫不動產權籍調查表以宗地基礎,按不動產單元為單位填寫。b)不同的不動產單元,填寫不同的調查表。 (每一處只允許劃改一次,劃改符號每一處只允許劃改一次,劃改符號用用“ ”“ ”表示,并在劃改處由劃改人員簽字或蓋章;全表劃改不超過表示,并在劃改處由劃改人員簽字或蓋章;全表劃改不超過2 2處處)(1)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需填寫地籍調查表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分類面積調查表。(2)對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權宗地,填寫地籍調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則需填寫房屋調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構(建)筑物,則需填寫構(建)筑物調查表。(3)對土地承包經營

32、權宗地、水域灘涂養殖權宗地,填寫地籍調查表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其他使用權調查表。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還需填寫林權調查表。(4)對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宗地,填寫地籍調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還需填寫林權調查表。不動產測量不動產測量 不動產測量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控制測量、界址測量、地籍圖測繪、宗地圖和分戶房產圖的測繪、面積計算、不動產測量報告的撰寫等。這部分有后續的房工給大家演示。成果審查篇成果審查篇 審查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主要為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圖件成果。包括不動產權籍調查授權委托書、權源資料、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界址點坐標成果表、不動產測量報告、宗地

33、圖、房產分戶圖等。 1. 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授權機構審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授權機構審查查。凡在前期審批、交易、竣工驗收等行政管理中經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和授權機構確認的且符合登記要求的成果,可繼續沿用。 2. 審查的內容有六個方面審查的內容有六個方面:一是調查程序是否規范,即權屬調查、測量、成果審查、整理歸檔等是否按照本方案及相關技術標準實施;二是調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測繪資料、權屬資料、圖件和表格資料等是否齊全;三是調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調查機構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從事調查工作的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調查成果是否經過自檢等;四是調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五是調查成果是否正確保持

34、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之間的內在聯系;六是宗地圖、宗海圖和分戶房產圖中的空間要素與相鄰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間位置矛盾。成果審查篇成果審查篇 審查的方法:主要采用室內外復核的方法審查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1)應充分利用已有數據庫、信息系統、辦文系統、電子政務系統審查調查成果。 (2)應將調查機構提供的宗地圖、和房產分戶圖的電子數據導入已有的權籍空間數據庫,查看其與相鄰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間位置矛盾。 (3)對權籍空間要素,如果室內無法判定其是否正確時,可到實地查看。 (4)對調查成果存在的問題,應責成調查機構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為止。 4.成果入庫和地籍圖更新。成果

35、通過審查后,審查部門或單位應將審查后的成果提交給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和成果管理機構,在完成不動產登記后,更新相關數據庫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成果的整理與歸檔與數據庫建設 成果歸檔:成果歸檔: 1. 1. 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經相關部門審查確認后,調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經相關部門審查確認后,調查機構應以宗地為單位,按照統一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查機構應以宗地為單位,按照統一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不動產測量報告和不動產權籍圖等成果樣式,形表、不動產測量報告和不動產權籍圖等成果樣式,形成不動產單元調查成果,提交紙質成果和相應的電子成不動產單元調查成果,提交紙質成果和相應的電子數據。數據。 2. 2. 不動產權籍調

36、查成果應按照統一的規格、要求進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應按照統一的規格、要求進行整理、立卷、組卷、編目和歸檔。行整理、立卷、組卷、編目和歸檔。 做好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建設做好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建設 以現有的地籍數據庫為基礎,對接與整合土地、房產、以現有的地籍數據庫為基礎,對接與整合土地、房產、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木等各類不動產登記數據,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木等各類不動產登記數據,建立統一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不動統一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一體化管理。產權籍調查成果一體化管理。謝謝大家!實際操作中會遇到許多新問題,在實踐中積累經

37、驗加以解決。調查的基本方法 不動產單元的設定與編碼:應按照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的要求,設定不動產單元,編制不動產單元代碼(即28位不動產單元號)后續會詳細演示。 不動產權屬調查:“核查+調查”:采用內外業核實和實地調查(五到原則:“走到、看到、問到、量到、記到”)相結合的方法開展不動產權屬調查,查清不動產單元的權屬狀況、界址、用途、四至等內容,確保不動產單元權屬清晰、界址清楚、空間相對位置關系明確。 (1)對權屬來源資料完整的不動產權屬,主要采用內外業核實的調查方法。 (2)對權屬來源部分缺失、不完整的不動產權屬,主要采用內業核實和外業調查的方法。 (3)對無權屬來源資料和權屬來源資料

38、缺失的不動產權屬,主要采用外業調查的方法。 不動產測量:確定不動產的界址、面積等,方法由專業單位給大家講解工作準備二工作準備二 工具與表冊工具與表冊 a)a)表冊:表冊:包括權籍調查表、指界通知書、指界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違約缺席定界通知書、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協助查詢單及制作權籍調查資料袋等。 b)b)儀器:儀器:包括GPS接收機、全站儀、鋼尺、測距儀、計算機等。 c)c)制作界址點標志及購置材料工具制作界址點標志及購置材料工具:按規定標準加工制作界址釘、瓷標志、水泥界樁等界址標志;購置噴漆、漆標模具、筆墨、紙張、鋼釘、鋼釬、錘子、鋼尺、工作筆記本等材料和工具。工作準備三工作準備三 制作工作底圖制作工作底圖 城區部分城區部分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城鎮地籍圖與現有的最新路網和遙感影像(衛片)進行疊加,結合土地利用現狀圖,參考民政部門提供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劃分( (例:例:中原區轄區劃分圖中原區轄區劃分圖、鄭東新區轄區劃分圖鄭東新區轄區劃分圖)資料作為工作底圖。 農村部分農村部分以收集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圖、村莊地籍圖和現有的最新遙感影像(衛片)進行疊加作為工作底圖。 城區試點區域城區試點區域采用已有的權屬數據庫,經坐標轉換與城鎮地籍圖進行套合,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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