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上編 刑法總論第一章 刑法的概念和性質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刑法的性質:一是刑法的階級性質;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質。刑法的階級性質:刑法是統治階級根據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工具。刑法的階級性質是由國家的階級本質決定的。刑法的法律性質特點:(1) 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更加廣泛;(2) 刑法的強制性更為嚴厲。1979年7月1日一致通過,7月6日正式發布,1980年1月1日起實行,我國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誕生。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這部刑法典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修刑的特點:(1) 實現了刑法的統一性和完
2、備性;(2) 貫徹了刑事法治原則和加強刑法保障功能;(3) 立足國情和適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相結合;之后修刑的特點:(1) 及時回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2) 確立了刑法修正案作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刑法的根據:(1) 制定憲法的法律依據: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我國刑法制定和修訂的法律根據;(2) 制定刑法的實踐根據:我國同犯罪作斗爭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是刑法制定和修訂的實踐根據。刑法的任務:(1) 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 保護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3)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4) 維護社會秩序。刑法的體系:就是指刑法典的組成和結構
3、。刑法的解釋:是對刑法規范含義的闡明;(1) 立法解釋:指最高立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做的解釋;刑法立法解釋是指對刑法典規定的某些內容予以闡明。(2) 司法解釋:指由最高司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做的解釋;(3) 學理解釋:指由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專家學者從學理上對刑法含義所做的解釋;(4) 文理解釋,指對法律條文的字義、概念、術語,從文理上所作的解釋;(5) 論理解釋:按照立法精神、聯系有關情況,從邏輯上所作的解釋。分為當然解釋、擴張解釋和限制解釋。第2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指貫穿全部刑法規范,具有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意義,并體現我國刑事法治的基本
4、精神的準則。刑法的基本原則:(1) 罪刑法定原則;(2)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3)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4) 罪責自負原則。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刑法基本原則具有強大威力,既有利于積極同犯罪作斗爭,又有利于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既有利于推進法治化進程,又有利于維護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實現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達到刑法的最佳效果。罪刑法定原則的含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適用:(1) 正確認定犯罪和判處刑罰;(2) 正確進行司法解釋。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含義:對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職業性質、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如何,都
5、應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平等地適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1) 定罪上一律平等;(2) 量刑上一律平等;(3) 行刑上一律平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具體體現:(1) 確立了科學嚴密的刑罰體系;(2) 規定了區別對待的處罰原則;(3) 設置了輕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司法適用:(1) 糾正重定罪輕量刑的錯誤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2) 糾正重刑主義的錯誤思想,強化量刑公正的執法觀念;(3) 糾正不同法院量刑輕重懸殊現象,實現
6、執法中的平衡和協調統一。第3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刑法空間效力的概念:指刑法對地和對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決刑事管轄權的范圍問題。刑法空間效力的原則:(1) 屬地原則,即以低于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適用本國刑法。(2) 屬人原則,即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不論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3) 保護原則,即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標準,凡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4) 普遍原則,即以保護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為標準,凡
7、發生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侵害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我國刑法效力范圍采用屬地原則為基礎,兼采其他原則。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是指:(1) 領陸,即國境線以內的陸地,包括地下層;(2) 領水,即內水和領海及其地下層;(3) 領空,即領陸、領水的上空。“特別規定”:(1)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2)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本法規定的
8、,可以由自治區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和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3) 修訂的刑法典實施后國家立法機關所指定的特別刑法的特別規定;(4) 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規定。我國刑法的屬人管轄權: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即使身在國外,也仍然手我國法律保護?!爸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適用本法?!薄爸袊裨谖覈I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經國外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國刑法追究?!蔽覈谭ǖ谋Wo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9、領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外國人在國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外國人,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經國外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國刑法追究?!蔽覈谭ǖ钠毡楣茌牂啵骸皩τ谥腥A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再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毙谭ǖ纳r間:(1) 從公布之日起生效;(2) 公布之后經過一段時間再施行。刑法的失效時間:(1) 由國家立法機關明確宣布某些法律失效;(2) 自然失效。刑法的溯及力原則:(我國采用了從舊兼從輕原則。)
10、(1) 從舊原則;(2) 從新原則;(3) 從新兼從輕原則;(4) 從舊兼從輕原則。第4章 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犯罪的形式概念:指違反刑事法律并且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的實質概念:是“孤立的個人反抗統治關系的斗爭?!狈缸锏幕旌细拍睿撼赋龇缸锷鐣:π赃@個特征外,還指出像罪過、應受懲罰性這一特征。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
11、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1) 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2) 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3) 犯罪是應受懲罰的行為,具有應受懲罰性。犯罪社會危害性的決定因素:(1) 決定于行為侵犯的個體;(2) 決定于行為的手段、后果以及時間、地點;(3) 決定于行為人的情況及其主觀因素。犯罪構成的含義:是指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犯罪的構成要件:(1) 犯罪客體;(2) 犯罪客觀方面;(3) 犯罪主體;(4) 犯罪的主觀方面。研究犯罪構成的意義:(1) 為
12、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提供根據;(2) 為劃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提供標準;(3) 為無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第5章 犯罪客體犯罪客體的概念: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對犯罪客體的規定方式:(1) 條文明確揭示犯罪客體;(2) 條文指出犯罪客體的物質表現;(3) 條文指出被侵犯的社會關系的主體;(4) 條文指出對某種法規的違反,某種法規本身不是犯罪客體,而法規本身所調整和保護的特定社會關系,是犯罪的客體;(5) 條文通過對行為具體表現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體。研究犯罪客體的意義:(1) 有助于認識犯罪的本質特征;(2) 有助于準確定罪;(3) 有助于正確量刑
13、。犯罪客體的分類:(1) 犯罪的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整體;(2) 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共同侵害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3) 犯罪的直接客體,是指某一種犯罪行為所直接侵害而為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某種具體的社會關系。犯罪直接客體的分類:(1) 根據客體的單復性把直接客體分為簡單客體和復雜課題;(2) 根據具體犯罪行為危害具體社會關系數量的多少,把直接客體分為物質性客體和非物質性客體。犯罪對象的概念: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犯罪行為所作用的客觀存在的具體人或者具體物:(1) 犯罪對象是
14、具體的人或物;(2) 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3) 犯罪對象是刑法規定的人或物。犯罪對象和犯罪客體的區別:(1) 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則未必;(2) 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而犯罪對象則僅僅是某種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3) 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4) 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第6章 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指刑法所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損害的客觀外在事實特征。(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有些罪的構成還要求發生在特定
15、時間、地點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犯罪客觀方面的特征:(1) 犯罪客觀方面具有法定性;(2) 犯罪客觀方面以客觀事實特征為內容;(3) 犯罪客觀方面是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有所侵犯的客觀事實特征;(4) 犯罪客觀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備的核心因素。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1) 危害行為;(2) 危害結果;(3) 行為的時間;(4) 行為的地點;(5) 行為的方法(手段);(6) 行為的對象(犯罪對象)。研究犯罪客觀方面的意義:(1) 有助于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2) 有助于區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3) 有助于區分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的界限;(4) 有助于正確分析和認定犯罪的主觀要件;(5)
16、 有助于正確量刑。危害行為的含義: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識支配下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身體動靜。危害行為的特征:(1) 危害行為在客觀上是人的動靜;(2) 危害行為在主觀上是基于行為人的意志或者意識支配下的身體動靜;(3) 危害行為在法律上是對社會有危害的身體動靜。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1) 作為;(2) 不作為;(3) 持有。作為的概念:指行為人以身體活動實施的違反禁止性規范的危害行為;作為的實施方式:(1) 利用自己身體實施的作為;(2) 利用物質性工具實施的作為;(3) 利用自然力實施的作為;(4) 利用動物實施的作為;(5) 利用他人實施的作為。不作為的概念: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
17、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不作為的義務來源:(1) 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2) 職務或業務要求的義務;(3) 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4) 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不作為犯罪的理論分類:(1) 一種是刑法規定只能由不作為的形式實現的犯罪,稱為純正(真正)不作為犯;(2) 另一種是既可以由作為實現,也可以由不作為實現,行為人實際上以不作為形式實現的犯罪。持有的含義:指行為人對特定物品進行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危害行為在犯罪構成中的作用:危害行為是犯罪構成的核心,是犯罪客觀要件中的首要因素,對定罪量刑都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危害行為還具有限定犯罪的基本范圍,將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的重要作用。危害結
18、果的概念:(1) 廣義上,指由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所引起的一切對社會的損害事實,包括危害行為的直接后果和間接后果,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和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2) 狹義上,指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結果,通常也就是對直接客體所造成的損害事實。狹義的危害結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據之一。危害結果的特征:(1) 危害結果的客觀性;(2) 危害結果的因果性;(3) 危害結果的侵害性;(4) 危害結果的多樣性。危害結果的種類:(1) 根據是否是犯罪構成要件,分為構成結果和非構成結果;(2) 根據危害結果的現象形態,分為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3) 根據危害結果距離危害行為的遠近或危害結果與危害行為的聯系
19、形式,分為直接結果和間接結果。危害結果的地位:危害結果并非是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它只是某些犯罪即結果犯的構成要件。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特點:(1) 因果關系的客觀性;(2) 因果關系的相對性;(3) 因果關系的時間序列性;(4) 因果關系的條件性和具體性;(5) 因果關系的復雜性刑法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的聯系與區別:要使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行為人還必須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即具備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缺乏故意或過失,仍不能構成犯罪和使其負刑事責任。第7章 犯罪主體犯罪主體的概念: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并依法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指達到法定刑事年齡、具有刑事
20、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自然人犯罪主體的共同要件:(1) 犯罪主體必須具有自然人格;(2) 犯罪主體必須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研究犯罪主體的意義:(1) 定罪意義;(2) 量刑意義。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能力的內容:指行為人具備對自己的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上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刑事責任能力中的辨認能力:指行為人具備對自己的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性質、后果的分辨認識能力。刑事責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指行為人具備決定自己是否以行為觸犯刑法的能力。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因素:(1) 知識和智力成熟程度;(2)
21、 精神即人的大腦功能正常與否的狀況。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1)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在我國刑法看來,凡年滿18周歲、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與知識發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2) 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滿14周歲的人和行為時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3) 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僅限于對刑法所明確限定的某些嚴重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對未明確限定的其他犯罪行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對于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八種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4) 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又稱限定刑事
22、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指因年齡、精神狀況、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時,雖然具有責任能力,但其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較完全責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減弱、降低的情況。減輕刑事責任能力人的具體情況:(1)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因其年齡因素的影響而不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2) 又聾又啞的人因其聽能、語能缺失的影響而可能不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3) 盲人因其視能缺失的影響也可能不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4)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其精神疾病的影響而可能不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關的因素
23、:(1) 刑事責任年齡;(2) 精神障礙;(3) 生理功能喪失;(4) 生理醉酒。刑事責任年齡的概念:指法律所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而必須達到的年齡。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1) 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滿14周歲;(2) 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3) 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年滿16周歲。精神障礙程度的劃分:(1) 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識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精神病人應依法通過兩個
24、法定程序鑒定,a.醫學標準,b.心理學標準;(2) 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a.精神正常時期的“間歇性精神病人”,b.大多數非精神病精神障礙人。(3) 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生理功能喪失: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生理醉酒概念:指因飲酒過量而致精神過度興奮甚至神智不清的情況。“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狈缸镏黧w特殊身份的概念:指刑法所規定的影響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行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資格、地位或狀態。犯罪主體的分類(是否必須具備特殊身份):(1) 一般主體,刑法
25、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為要件的主體;(2) 特殊主體,刑法要求以特殊身份作為要件的主體。犯罪主體特殊身份的類型分類:(1) 從形成方式上區分,分為自然身份與法定身份;(2) 根據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對行為刑事責任影響性質和方式劃分,分為定罪身份與量刑身份。定罪身份:即決定刑事責任存在的身份,又稱為犯罪構成要件的身份,a.犯罪主體身份,b.犯罪對象身份。量刑身份:即影響刑事責任程度的身份,又稱為影響刑罰輕重的身份。犯罪主體特殊身份對定罪的意義:(1) 主體特殊身份的具備與否,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之一;(2) 主體特殊身份的具備與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區分和認定此罪與彼罪的一個重要標準;(3) 主體特殊身
26、份影響無特殊身份者的定罪。犯罪主體特殊身份對量刑的意義:(1) 在我國刑法中,對行為類似的特殊主體的犯罪一般都較一般主體的犯罪規定的刑罰重一些;(2) 在我國刑法總則規范中,設有一些因犯罪主體的身份而影響刑罰輕重的規定;(3) 在我國刑法分則規范中,規定對某些犯罪若行為人具有特殊身份的就要從重處罰。特殊人群的刑事處遇:(1) 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處遇;(2) 老年犯罪人的刑事處遇;(3) 犯罪孕婦的刑事處遇。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處遇原則:(1) 從寬處理原則;(2) 不適用死刑原則;(3) 不成立累犯原則;(4) 從寬適用緩刑原則;(5) 免除前科報告義務。老年人刑事處遇原則:(1) 從寬處理原則
27、;(2) 原則上不適用死刑;(3) 從寬適用緩刑原則。犯罪孕婦的刑事處遇原則:(1) 不適用死刑原則;(2) 從寬適用緩刑原則。單位犯罪的概念: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單位犯罪的基本特征:(1) 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2) 只有法律明文規定單位可以成為犯罪主體的犯罪,才存在單位犯罪及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單位構成。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1) 雙罰制,即對單位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均予以行政處罰;(2) 單罰制,只處罰單位或者只處罰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單罰制的兩種類型:(1)
28、轉嫁制,指單位犯罪的,只對單位予以刑罰處罰而對直接責任人于不予處罰;(2) 代罰制,只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罰處罰而不處罰單位。第8章 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指犯罪主體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抱的心理態度。(指行為人有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有些罪的犯罪構成還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動機)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1) 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2) 犯罪的目的;(3) 犯罪的動機。犯罪主觀方面與犯罪客觀方面在定罪中的關系:(1) 首先,確認一個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必須確認其同時具備犯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2) 其次,對一個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責任,不但要求犯罪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同時具
29、備,而且還要求他們之間存在著有機聯系。罪過是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行為人主觀方面在相對自由意志基礎上產生的危害社會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度,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根據。犯罪的不同罪過形式:(1) 只能由故意構成的犯罪;(2) 只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研究犯罪主觀方面的意義:(1) 對刑法理論而言,有助于正確而深刻地把握我國刑法學中與犯罪主觀方面有關聯的各種問題,從而能夠深化與豐富我國刑法學相關基礎課題的研究;(2) 對司法實踐而言,有助于司法實踐中的正確定罪量刑。司法實踐中查明犯罪主觀方面的要求:(1) 犯罪主觀方面存在的客觀性;(2) 犯罪主觀方面通過犯罪行為得以客觀外化。犯罪故意的概念:明知自己
30、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的構成要素:(1)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認識因素);(2) 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類型:(1) 直接故意,a.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b.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2) 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a.行為人追求某一個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結果的發生;b.行為人追求一個
31、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種危害結果的發生;c.突發性犯罪,不計后果,往往是針對一對象實施侵害的放任更為嚴重結果的發生;d.行為人出于藐視法紀、追求刺激等動機,實施某種具有危險性、危害性的行為,放任對不特定對象多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或不發生。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1) 從認識因素看,二者對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程度上有所不同;(2) 從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顯然不同;(3) 特定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對這兩種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為定罪的意義也不同。研究犯罪故意的意義:(1) 有助于我們深入認識故意犯罪在主觀方面的復雜情況,從而正確地把握犯罪故意完整的內涵和外延;(2) 有助于司法實
32、踐中正確定罪;(3) 有助于司法實踐中對故意犯罪案件區分危害程度予以輕重不同的處罰。犯罪過失的概念: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輕信能夠避免的一種心理態度。犯罪過失與犯罪故意的區別:(1) 從認識因素上看,犯罪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而犯罪過失表現為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應當預見到,但實際上并未預見到,或者只是預見到在他看來并非現實的可能性。(2) 從意志因素上看,犯罪故意的內容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犯罪過失則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反對、排斥的心理態度,只是由于
33、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輕信能夠避免結果發生的主觀錯誤心理支配下的過失行為導致了結果的發生。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主觀根據:行為本來能夠正確地認識一定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并進而正確選擇自己的行為,避免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但他卻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對社會利益和社會大眾的安危采取了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從而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過失犯罪的類型:(1) 過于自信的過失,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2) 疏忽大意的過失,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以致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
34、度。不可抗力事件的特征:(1) 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與人無關的自然災害等不屬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2) 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3) 損害結果由不能抗拒的力量所引起(“不可抗拒”的兩層含義:a.認識因素上,行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b.意志因素上,行為人排斥、反對危害結果的發生,但是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排除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意外事件的概念: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的特征:(1) 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2) 行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
35、;(3) 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期待可能性問題的概念:只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期待行為人不實施違法行為而實施其他合法行為。嚴格責任問題:不問主觀過錯的刑事責任。犯罪目的的概念: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就是危害結果在犯罪人主觀上的表現。犯罪動機的概念:是指刺激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已達到犯罪目的的內心沖動或者內心起因。犯罪目的的與犯罪動機的聯系:(1) 都是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存在的主觀心理活動,他們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及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2) 犯罪目的一犯罪動機為前提和基礎,犯罪目的來源于犯罪動機,犯罪動機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3
36、) 二者有時表現為直接的聯系,即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的區別:(1) 從內容、性質和作用上看,犯罪動機是表明行為人為什么要犯罪的內心起因,比較抽象,是更為內在的發動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動犯罪事實的作用,犯罪目的則是實施犯罪行為所追求的客觀危害結果在主觀上的反映,起的是為犯罪定向,確定目標和侵害程度的引導、指揮作用,更為具體,已經指向外在的具體犯罪對象和客體;(2) 同種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且,除復雜客體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種罪一個犯罪目的;同種犯罪的動機則往往因人、因具體案情而異,一種罪可能有不同的犯罪動機;(3) 一種犯罪動機可以導致幾個或者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種犯罪目的也可以
37、同時為多種犯罪動機所推動;(4) 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在一些情況下所反映的需要并不一致;(5) 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于影響定罪,犯罪動機的作用偏重于量刑。通常我們認為間接故意犯罪中行為人不存在犯罪目的和動機,但行為人可能有其他的犯罪目的。研究犯罪目的的意義:(1) 在法律表明犯罪目的的犯罪中,特定的犯罪目的是犯罪構成的必備條件;(2) 對法律未表明犯罪目的的直接故意犯罪來說,犯罪目的也是其犯罪直接故意中必然存在的一個重要內容,對定罪具有重大作用。研究犯罪動機的意義:(1) 犯罪動機側重影響量刑;(2) 犯罪動機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意義。認識錯誤的概念:指行
38、為人對自己的行為的刑法性質、后果和有關的事實情況不正確的認識。法律認識錯誤的分類:(1) 假想的犯罪;(2) 假想的不犯罪;(3) 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罪名和罪行輕重的誤解。事實認識錯誤的概念: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事實情況的不正確理解。事實認識錯誤的情況分類:(1) 客體的錯誤;(2) 對象的錯誤;(3) 行為實際性質的錯誤;(4) 工具的錯誤;(5) 因果關系的錯誤。第9章 正當行為正當行為的概念:是指客觀上造成一定損害結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觀要件但實質上既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也不具備刑事違法性的行為,例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依法執行職務、正當冒險行為等。正當行為的特征:(1) 形式上某
39、種犯罪的客觀要件;(2) 實質上不符合該種犯罪的構成特征,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也不具備刑事違法性。正當行為的種類:(1) 正當防衛;(2) 緊急避險;(3) 自救行為;(4) 正當業務行為,包括醫療行為和競技行為;(5) 履行職務的行為,具體包括直接依法實施的職務行為和執行命令的職務行為;(6) 基于權利人承諾或自愿的損害,包括權利人明確承諾的損害和推定權利人承諾的損害;(7) 法令行為。研究正當行為的意義:(1) 有利于正確理解犯罪的本質特征,更好地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2) 有利于保障公民充分行使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展;(3) 有利于鼓舞人民群眾積極地與各種違反犯罪行為
40、作斗爭,培養廣大人民的顧全大局的意識。正當防衛的概念: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正當防衛的特點:(1)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2) 正當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實施的正當、合法行為;(3) 正當防衛除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傷亡而不屬超過必要限度外,一般情況下對不法侵害者的損害都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研究正當防衛的意義:(1) 有利于及時有效地保障國家的、公共的、公民本人的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2) 有利于有效威懾犯罪份子,從而遏制犯罪行為;
41、(3) 有利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正當防衛的條件:(1) 防衛意圖;(2) 防衛起因;(3) 防衛對象;(4) 防衛時間;(5) 防衛限度。防衛意圖的概念:指防衛人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有明確認識,并希望以防衛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心理狀態,包括防衛認識和防衛目的的兩個方面的內容。防衛認識的概念:即防衛人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認識,它包括對不法侵害的諸多事實因素的認識。防衛認識的基本內容:(1) 明確認識侵害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的存在;(2) 明確認識不法侵害正在進行;(3) 明確認識不法侵害者;(4) 明確認識不法侵害的緊迫性,且能以防衛手段加以制止;(5) 基本認識到防衛行為所需要
42、的手段、強度及可能造成的必要損害后果。防衛目的的概念:即防衛人以防衛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不具備防衛意圖的幾種情況:(1) 防衛挑撥;(2) 相互的非法侵害行為;(3) 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施的防衛。防衛起因:指必須有不法侵害的實際發生和客觀存在。防衛起因的三個構成要件:(1) 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2) 不法侵害必須是違法行為;(3) 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現實性。防衛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的理由:(1)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及時有效的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達到這一目的的最直接途徑,大多數情況下就是對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財產等權益造成必要的損害;(2) 不法侵害人行為的非法性,是法律上允許防衛人對其權益進
43、行某種反擊的根據。防衛時間的概念:指可以實施正當防衛的時間。通常認為,不法侵害正處已經開始并且尚未結束的進行階段,是允許實施正當防衛的時間。防衛不適時(不符合正當防衛時間條件的防衛行為,被稱為防衛不適時)的形式:(1) 事先防衛,即在不法侵害尚處于預備階段或犯意表示階段,對于合法權益的威脅并未達到顯示狀態時,就對其采取的某種損害權益的行為;(2) 事后防衛:即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對侵害人采取損害其某種權益的行為。不法侵害結束的情況:(1) 侵害者自動中止不法侵害行為;(2) 不法侵害者已經被制服;(3) 不法侵害者已經喪失侵害能力;(4) 侵害行為已經實施完畢、危害結果已經發生,無法挽
44、回。防衛限度的概念:指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且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分防衛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標志。防衛過當的概念: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的聯系:(1) 防衛過當是在主觀罪過支配下實施的具有客觀危害性的行為。從總體來說這是一種非法侵害行為,這是它區別于正當防衛的本質特征,也是刑法規定的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根據;(2) 防衛過當同正當防衛一樣,都具有行為的防衛性,這是他們的密切聯系之所在。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排除直接故意說,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或過失,而不可能是
45、直接故意。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1) 防衛過當的定罪;(2) 防衛過當的量刑。對于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考慮因素:(1) 過當程度;(2) 權益性質;(3) 防衛目的;(4) 罪過形式。緊急避險的概念: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的意義:(1) 有利于鼓勵公民在必要情況下,通過損害較小合法權益的手段,來保全較大的合法權益,盡一切可能減少自然災害、不法侵害等危險帶給社會的危害。(2) 有利于培養廣大公民顧全大局、互助友愛的觀念。緊急避險的條件:(1) 避險意圖;(2) 避險起因;(3
46、) 避險時間;(4) 避險對象;(5) 避險程度;(6) 避險限制;(7) 避險禁止。正當避險意圖:指避險人對正在發生的危險有明確的認識,并希望以避險手段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的心理狀態。包括避險認識和避險目的兩大內容。避險目的:主要是對正在發生的危險的認識。避險目的:即行為人實施避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避險起因的種類:(1) 自然的力量;(2) 動物的侵襲;(3) 非法侵害行為;(4) 人的生理、病理過程。避險時間:是危險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對合法權益形成了緊迫的、直接的危險。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已經發生的危險將立即損害合法權益,或正在造成合法權益損害而尚未結束。避險對象:第三者的合法權益。避險程
47、度: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避險限制:只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下才能實施,這是緊急避險的客觀限制條件。避險禁止:“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本o急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北茈U過當的概念:指避險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行為。避險過當具備避險性和過當性的雙重屬性:(1) 行為人在主觀上對避險過當行為具有罪過;(2) 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超過必要限度的避險行為,造成了合法權益不應有的損害。緊急避險與防衛過當的區別:(1) 危險來源不同;(2) 損害對象不同
48、;(3) 實施條件不同;(4) 限度標準不同;(5) 緊急避險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而正當防衛則無此方面的限制規定。第10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的概念:指故意犯罪在其產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及階段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滯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故意犯罪停止形態的分類(根據停止下來是犯罪是否已經完成為標準):(1) 犯罪的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狀態,指故意犯罪在其發展過程中為在中途停止下來而得以進行到終點,行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2)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即故意犯罪在其發展過程中居于中途而停止下來,犯罪未進行到終點,行為人沒有完成犯罪的情形。a
49、.預備狀態b.未遂狀態c.中止形態研究犯罪停止形態的意義:(1) 正確定罪量刑的需要;(2) 有助于深入地認識和科學地把握故意犯罪。犯罪停止形態存在的范圍:(1) 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這些停止形態;(2) 間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的這些停止形態;(3) 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的這些停止形態。犯罪未完成形態負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未完成形態完全具備了與既遂形態的基本犯罪構成有所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構成的諸要件,具備了主管犯罪故意與客觀危害行為的有機結合。犯罪既遂形態的概念: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全部要素。犯罪既遂形態的類型:(1) 結果犯。指不僅要事實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
50、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與否作為犯罪既遂與未遂區別標志的犯罪;(2) 行為犯。指以法定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3) 危險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險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4) 舉動犯。也稱即時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已著手犯罪事實施行行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處罰原則:根據其所犯罪行,在考慮刑法總則一般量刑原則的指導和約束的基礎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出發。既遂犯處罰原則適用時的注意事項:(1) 關于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2) 注
51、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3) 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具有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犯罪預備形態的概念:“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是預備犯罪?!狈缸镱A備形態的特征:客觀特征(1) 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2) 行為人尚未著手犯罪的實行行為。主觀特征(1) 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的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2) 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著手時停止下來,從主觀上看是違背行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預備行為的類型:(1) 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2) 其他為實施犯罪創造便利條件的
52、行為。預備犯的處罰原則:(1) 比照既遂犯從寬處罰且輕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2)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下,應依法不認定為犯罪,對極少數危害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預備犯,也可以不從寬處罰;(3) 綜合考量以下四個方面a.行為人預備所犯罪行的性質和危害程度b.行為人預備犯罪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及其進展進度c.行為人未能著手實施犯罪的具體原因d.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犯罪未遂形態的概念:“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狈缸镂此煨螒B的特征:(1) 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2) 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來;(3) 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
53、致。犯罪未遂的類型:(1) 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2) 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未遂犯的處罰原則:(1) 對未遂犯定罪量刑,應當同時引用刑法典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并在罪名后加括弧表明未遂形態問題;(2) 在對未遂犯處罰原則的理解與掌握上,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 對未遂犯確定是否可因犯罪未遂而從輕減輕處罰時,應把未遂情況至于全案情節中統籌考慮;(4) 在對未遂犯決定從寬處罰的基礎上,為正確確定從寬處罰的幅度,必須正確判定未遂案件與既遂案件危害程度的區別。正確判定未遂案件與既遂案件危害程度區別應考察的因素有:(1) 未遂形態距離犯罪完成的遠近程度;(2) 犯罪未遂所屬的類
54、型;(3) 未遂形態所表現出來的行為人犯罪意志的堅決程度。犯罪中止形態的概念:“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是犯罪中止?!狈缸镏兄剐螒B的特征:自動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1) 時空性,必須是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必須是在犯罪處于運動過程中而尚未形成任停止狀態的情況下放棄犯罪;(2) 自動性,即行為人必須是自動停止犯罪;(3) 徹底性,指行為人徹底放棄了原來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特征(1) 時空性;(2) 自動性;(3) 徹底性;(4) 有效性,即行為人還必須有效的防止他已實施的犯罪之法定結果的發生,是犯罪未達既遂狀態而停止下來。自動放棄可
55、能重復的侵害行為的定性: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理由如下,(1) 行為人對可能重復的侵害行為的放棄,是發生在犯罪實行未了的過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行為已被迫停止的未遂形態;(2) 行為人放棄可能重復的侵害行為是自動的,而不是被迫的;(3) 由于行為人對可能重復的侵害行為自動而徹底地放棄,是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犯罪未達既遂狀態。犯罪中止形態的類型:(1) 根據犯罪中止發生的時空范圍對犯罪中止所作的區分,分為預備中止,實行未終了的中止和實行終了的中止;(2) 根據對中止行為的不同要求,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中止犯的處罰原則:(1) 我國刑法對中止犯的處罰原則是“應當”即必須免除或者減輕處罰,而且對
56、中止犯處理時要優先考慮損害結果;(2) 對中止犯的處罰,應在罪名上對中止形態有所體現;(3) 對中止犯的從寬處罰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掌握;(4) 中止者所擬實施或者剛著手實施的犯罪危害較輕,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應該不認定為犯罪。第11章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1) 行為人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單位;(2) 共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行為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聯系,互相配合,形成一個統一的犯罪活動整體;(3) 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證券從業資格證金融工具解析試題及答案
- 項目管理專業資格考試能力動態試題及答案
-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關鍵準備細則試題及答案
- 注冊會計師考試2025年合規風險管理流程探討試題及答案
- 微生物與疾病預防的關系試題及答案
- 風險應對策略在項目管理中的運用試題及答案
- 證券從業資格證的復習心態調整技巧試題及答案
- 證券投資決策模型的應用試題及答案
- 臨床微生物學課程總結試題及答案
- 股票價值評估的基本方法試題及答案
- 石群邱關源電路課件(第8至16單元)白底
- 幼兒園警察職業介紹課件
- 學校直飲水衛生管理制度
- GB/T 7389-1987船用起貨絞車
- GB/T 2423.18-2012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Kb:鹽霧,交變(氯化鈉溶液)
- FZ/T 01008-2008涂層織物耐熱空氣老化性的測定
- 2021年5月北京地區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統一考試真題及答案
- 國防科技大學介紹
- 防腐木施工合同樣本(3篇)
- 感染性休克病人麻醉處理課件
- 李清照永遇樂落日熔金講課教案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