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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校園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案例評析 學校和幼兒園是學生學習的主要場所,本應該是片祥和、充滿生機的土地,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時常會發生一些悲哀的事情。學生經常面臨人身傷害的威脅,教師應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滲透到自己的課堂中,滲透到每一個活動中。教師應當從這些案例中得到警示,保證幼兒、中小學生安全。一、課堂上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課堂本來是學生學習知識的場所,但是某些行為經常威脅學生的安全,如教師體罰學生,體育課上猝死,實驗課上燙傷燒傷,等等。案例 4-1 自然課實驗器皿爆炸,師生受傷害2005 年的一天,石家莊市某小學五年級的學生正準備上自然課,學生們在為獲取新知識而高興的時候,悲劇發生了。

2、老師將一個裝有酒精的實驗器皿搬到該校儀器室的門口,準備做實驗。學生便圍繞在老師周圍觀看,同時幾個低年級的學生由于好奇心也圍了過來。突然“砰”的一聲,酒精器皿發生了爆炸,頓時火花四濺,老師、五年級學生曾丹、郭娟、高虎、范相明、周虎,圍觀的低年級學生伍凱婷和另一名兒童身上著火,其他學生都哭叫著往外逃。受傷的老師和學生被及時送到醫院,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在學生們的心里留下了不可磨滅的陰影,并且也帶來了肉體上的傷害。【法律評析】在這個案例中,老師做演示實驗,因出現意外致使老師和多名學生受傷。法律方面的專家表示,老師在做帶有危險性的實驗時,應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在這個案例中,老師看到非本班學生圍觀,并未進

3、行勸阻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屬于默認行為。因此,在這個情況下,老師要對此次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老師授課屬于職務行為,只需承擔相應的過錯就可以。學生是未成年人,在學校,學校是相應的監護主體,對學生安全負有完全責任。因此,學生家長可以將學校告上法庭,獲得相應的賠償。同時,學生安全意識差也是本次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此次實驗,應該不是學生第一次見到酒精燈,但是學生在觀念上對酒精燈并沒有一種危險意識,遠遠地觀看。恰恰相反的是學生圍在一起觀看,這樣就加大了實驗出現意外造成傷害的可能性。正是由于學校、教師、家長平時對學生安全教育的缺乏,學生才會聚在一起圍觀。因此,要想避免這個悲劇的發生,需要學校、教師、

4、家長、學生的共同努力。案例 4-2 生物實驗課,違規操作釀火災2006 年星期三下午,某中學有一節生物課。在這節課上,同學們要通過實驗了解綠色植物是怎樣制造淀粉的。上課了,老師千叮嚀萬囑咐,要求大家注意安全,注意操作規程,但同學們眼瞧著綠葉在無色的酒精中,經過隔水加熱,由綠色變成黃白色,而酒精卻由無色變成晶瑩剔透的綠寶石色,感到太美了!太神奇了!一位男同學興奮得忘記了教師的囑咐,伸手去拿裝有碧綠碧綠酒精的小燒杯,想看個仔細。沒想到燒杯很燙。這位男同學本能地迅速把手縮回來,結果卻把酒精灑在實驗桌上,濺在了酒精燈的火焰上。酒精燃燒了,桌面上的書本被引燃了。同學們被這突如其來的火焰嚇呆了。學生小紅看

5、到實驗桌著火了,立即跑上前去撲救。一位同學也迅速端來一盆水,潑在桌上。書本上的火滅了,但桌上燃燒的酒精卻沒有熄滅反而飛濺起來,濺到小紅的圍巾上。就這樣,燃燒著的酒精又引燃了小紅脖子上的紅色尼龍紗巾。紗巾很快熔化了,粘在了她的脖子上。這時,無論小紅怎么抓怎么拽都無濟于事。老師在一片驚叫聲中,沖過去,迅速抄起水盆中的那塊大抹布,捂在了小紅的脖子上。 【法律評析】有關法律人士表示,在這個案例中,事故的起因是那名男同學的違規操作。實驗之前,老師已經反反復復地強調了安全事項和操作規程,所以老師已經履行了自己的職務義務,并且在事故發生之后采取了一定的補救措施,在法律上不需要擔負相應的責任。雖然那位男同學有

6、過錯,但因為是未成年人,不對自己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然而作為監護人的家長,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對受傷害的當事人進行經濟上的賠償。中小學生在上實驗課時很容易接觸到化學藥品、酒精燈、電、酸類溶液等高度危險物品。并且由于學生年齡特點和生理特征,很容易就因為好奇忘記可能存在的危險,同時因為沒有枯燥課本的束縛,學生的好奇心得到解放,在一種極度興奮的狀態下,很可能聽不進去老師講解操作實驗時的安全注意事項,以致發生事故,甚至導致死亡。所以任課教師要特別提醒學生注意,同時還要做好安全預案。另外,有的學校由于教育經費的緊張,很多實驗儀器缺乏及時的更新或維修,這也是引發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教師發現問題應當及時通

7、知學校,幫助學校做好安全設備的檢修。此外,在學生傷害事故中,體育課上發生的傷害事故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是與體育課自身所具有的運動性、激烈性、對抗性和開放性等特點分不開的。體育教師和班主任要特別注意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二、課間、課外中的人身傷害事故 上面我們談論了課堂上的一些學生人身傷害的案例,但是課間和課外也是學生遭受人身傷害的一個高發時段。課間活動中,由于放松的神經和學生活潑好動的天性,在學生相互打鬧時很容易發生意外。并且,課間教師經常不在教室,很難對打鬧進行及時的勸阻和制止。學生因為覺得不在教師的視線之內,便更加自由與大膽,可能會進行一些與自己的年齡和身份不相符的活動。課間和課外的不確定因

8、素增多,安全隱患也就相應增加了。案例 4-3 跳起接球跌傷引起的事故這是在南京市某中學發生的一起事故。下午課外活動時,高一學生在大操場踢足球,學生王某踢得高興,接一高球時,跳了起來,一不小心卻跌倒了,后腦勺著地。同學把他扶起來,未見有明顯外傷,王某也沒在意,休息一會兒又接著踢直至下課。放學時,王某感到頭暈,就打車回家了。到家后更感到頭暈,便叫表哥給他吃一點藥,又怕父母說他,特別囑咐表哥不要告訴其父母。第二天 , 他仍到校上課 , 也沒和同學說起頭暈,下午有體育課,他又和同學一起踢球,踢著踢著,暈得更厲害了。此 時老師才知道王某頭一天摔倒的事,即將他送至附近醫院 , 后又轉至腦科醫院 , 發現王

9、某腦中積血很多 , 一面搶救 , 一面通知家長 , 但最后王某不幸死于腦積血并發癥。【法律評析】第一,本案不屬于學校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本案卻不屬于學校責任事故,首先是因為學生王某受到傷害起因是其在課外活動時間,因自己一時踢球踢得高興而跳起并跌倒的偶發行為所致;其次,在次日課堂上教師的教學活動并無不當,也無法預見其前一天受傷的事情。故學校不存在教育、管理與保護職責上的過錯,所以本案不屬于學校責任。第二,本案實際上是一起學校意外事故。屬于學校意外事故的情形有

10、多種,其中就包括:學生本人或學生之間偶發的意外行為所致的學生受到人身傷亡的事故。而本案正是屬于上述情形的學校意外事故。學生王某最終死亡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在前一日的課外活動時因其踢球突然跳起卻意外跌倒而造成腦部受傷,這是導致王某死亡的最根本原因;二是在次日的體育課上,王某沒有告知教師其特殊情況,因前一日的跌傷而頭暈,而繼續參加課堂活動,最終導致其因腦部積血而死亡,這是王某死亡的促進因素。可見,前一日王某跌傷純粹是其不可預料的個人偶發行為所致;而次日的體育課上,體育老師的教學行為又并無不當,故本案應屬于學校意外事故。因此,本案中王某因意外而死亡的后果,應由其監護人自行承擔。課間是事故頻繁發生的時段

11、,應該引起學校、家長和學生的有關重視和警惕,根據對眾多案例的總結,課間事故具有一些普遍的特點:課間休息安排在兩節課之間,這時學生剛上完課,十分疲勞,想放松,所以打鬧玩耍得特別厲害。同時課間休息地點多在走廊,場地狹窄,人群密集,容易發生事故。課間課外大多處于教師的視線之外,學生容易做一些危險的動作,很可能引發事故。因此教師在平時班會以及其他班級活動中,應提醒學生提高警惕,增強危險意識:(1)課間活動要做到一講安全,二講文明。(2)課間活動應盡量到室外,但不要遠離教室。(3)活動強度要適當,不做強烈的或具有危險性質的活動。(4)活動方式要簡便易行,注意安全。(5)課間嚴禁進行籃、足、排等球類活動。

12、(6)值日生發現本年級學生不文明、不安全行為,應立即制止,必要時向教師反應。(7)遵守學校紀律,認真學習法律法規,不做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事情。(8)一旦發生意外,及 時與老師、家長取得聯系。三、校園環境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學校的教室、體育場館和其他建筑設施是學生學習必不可少的基本條件,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必不可少的條件往往隱藏著巨大的隱患,一旦發生倒塌,危及的往往不是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而是多個人的安全與健康。學校建筑物的安全與否,關系到在學校生活、學習的學生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學校和具體的施工單位都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下面從幾個方面談一下校園環境所引起

13、的人身傷害問題。案例 4-4 四川通江小學生踩踏案2005 年 10 月 25 日 ,晚上 8 00 左右,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某鎮中心小學發生了一起踩踏事故,導致該小學四年級和五年級的 8 個學生死亡, 27 人受傷住院。中心校一共有近 2000 名學生,發生踩踏事故的是四年級和五年級學生的教學樓,死傷的孩子都是下晚自習的住宿生,而起因則是孩子搞惡作劇。發生事故的現場是二樓的樓梯處。這個樓梯大約有 1 5 米 寬,從上到下有 10 級臺階,二樓和三樓的 500 名學生都要經過這個樓梯上下樓。事故發生的晚上 7 50 ,學生下了晚自習開始下樓回宿舍。當走到二樓的這個樓梯口時,突然有人開始大喊“

14、屈飛來了!”。原來,就在這起踩踏事故發生前一周,該鎮小學有一個叫屈飛的孩子誤喝農藥導致死亡,所以那天晚上當有人喊屈飛來了的時候,大家便有些害怕,爭相擁擠。有的同學就被擠倒在二樓的樓梯上,而踩踏事故也就因此而發生了。【法律評析】最近一個時期因教學設施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故時有發生,內蒙古、江西、四川都因樓道狹窄、燈光昏暗發生踩踏事故,重點是各學校樓梯、走廊、護欄存在問題等。因此,教師要對學生集體活動上下樓進行巡查和疏散,以確保學生不會出現擁擠、踩踏事故。除此之外,學校要定期檢查校內的樓梯、走廊、護欄的設計和體育設施、教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樓道、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通暢。各類學校要從學生實際出發,

15、要教育孩子在學校上下樓梯時不要擁擠、打鬧、追逐。放學時要適當錯開時間,避免學生擁擠。目前,一些學校放學時間已錯開,學生放學由班主任統一帶隊,并護送至校門前。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教學樓進

16、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這次踩踏事故的起因確實是因為學生搞惡作劇,引起大家的恐慌而發生的。但是情況并不是這么簡單,與教學樓里的燈非常昏暗,照明不好有關,這些因素導致學生們擁擠之后看不清情況,造成嚴重的踩踏事故。學校說燈光昏暗的原因是當天電壓低,是客觀原因。但是據了解,這座教學樓的二樓和三樓一共有 6 個班級 500 多名學生,而大家放學后只有這一個樓梯可以下樓。校方解釋說,其實他們也意識到了危險,但是這么多年從來沒出過什么事故,所以也就一直沒有著手解決

17、。鬧鬼的惡作劇和電燈的昏暗引起了學生的恐慌,通道設置的不合理使擁擠的學生不斷倒下。而讓大家不能理解的是,為什么幾百人同時下樓,而且又是在晚間,卻只有一名老師在場呢?唯一在場的老師,也被學生們擠倒在樓梯上,當其他老師從外面趕來的時候,踩踏事情已經發生了。但是如果當 時能有老師在場維持秩序,也不會導致那么嚴重的后果。按照規定,學生上晚自習必須要有教師陪同,可當時 6 個班的孩子上課,為什么卻只有一位老師在場呢?其他 班級的老師哪里去了呢?這是值得思考的!面對質疑,這個小學的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解釋說,這個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幾大因素,一是學校校長安全意識薄弱,二是學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力。校方承認

18、他們的管理確實存在著漏洞,事發后他們已經采取了相關的措施,對在校的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和心里咨詢,教育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同時,學校在上下樓樓道都安排專門的老師負責疏通,還安上了一些警示牌警示標語。該中心小學校長已經接受調查,通江縣教育文化局局長已被免職。【預防與對策】在這個事件中有 8 個學生失去性命。應該說校園安全是這幾年來一直議論的一個話題,而且校園安全似乎包含著方方面面,學生在學校里所有可能受到傷害的地方,都是學校應該注意的地方。作為學校來講,學校的安全工作是由誰來負責?(1)校長負責制。從學校本身來說,安全事故必須由校長直接來抓,這是保障和基礎。(2)教師參與。這項工作要讓每個老師

19、都意識到,學生的安全保衛的細節工作是由每個老師來完成的。(3)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細節當中去。關于在學校里發生的安全事件,作為學校包括教育主管部門要承擔行政責任,有的人會被免職,其次學校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但最關鍵的是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四、其他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了以前我們提到的課上、課間、課外及校園環境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外,還有其他一些人身傷害。其中比較突出的有飲食衛生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校內勞動引起的安全事故、集體活動中的人身傷害事故、假期中的人身傷害事故等。我們必須了解這些事故及其解決的法律依據,才有可能避免這些事故的發生和發生后得到合理妥善的解決。案例 4-5 校園食品不安全造成的

20、學生傷害2004 年 1 月,信陽市第九中學分校 43 名同學就餐后出現惡心、嘔吐、腹痛、頭暈、乏力等癥狀,流行病學調查發現發病學生均食用過蕓豆,經檢驗,在剩余食物中檢驗皂甙陽性,嘔吐物皂甙也為陽性。根據以上情況認定本次食物中毒是因學校食堂加工蕓豆時未加工熟透引起的食物中毒(皂甙毒素中毒)。 2004 年 3 月,信陽市羅山縣楠桿初中 21 名學生發生食物中毒,原因為食用了沒有炒熟的蕓豆,主要表現為頭暈、胸悶、嘔吐、腹疼。 2004 年 6 月,河南科技大學(洛陽) 89 名畢業學生在洛陽市全聚德烤鴨店畢業會餐后,凌晨有學生出現不同程度的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此次中毒 12 人。經調查

21、,發現該店涼菜冷拼間未使用降溫設施,在常溫下浸泡生鴨肝,涼菜制作和衛生均不符合要求,為一起因食用被污染的冷拼鴨肝引起的細菌性食物中毒。2004 年 9 月,安陽市林州市桂林鎮第一初級中學發生食物中毒,中毒 26 人,主要臨床表現為頭暈、惡心、嘔吐、腹痛。經調查,為食用霉變大米所致的微生物性食物中毒。2004 年 9 月,安陽市安陽縣白璧鎮中棉所子弟小學發生食物中毒,發病 47 例,原因認定為食用未充分加工熟透的蕓豆而引起的食物中毒。2004 年 3 月 19 日 上午,遼寧海城興海管理區所屬站前、前教、后教、鋼鐵、鐵西、興海、銀海、蘇家 8 所小學 3936 名學生、 260 名教師分批集體飲

22、用了由鞍山市寶潤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乳營養學生豆奶”。當日上午 10 時 20 分,部分學生陸續出現了腹痛、頭暈、惡心等癥狀。截至 4 月 11 日 中午,共有 2556 名學生出現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有 44 名學生在當地醫院接受治療, 85 名學生在外地接受治療。【法律評析】我國不僅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范了學校飲食衛生,同時,我國還制定了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從更詳細、更周到的角度使學校飲食衛生有法可依,具體規定有:第七條學生集體用餐生產經營人員應按規定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學生營養餐生產經營單位除應符合上款要求外,還應配備專(兼)職營養師(士),或經培訓合格的營養

23、配餐員。廚師須經食品衛生和營養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第八條學生集體用餐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嚴禁使用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和學生課間餐。食品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規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溫度。學生集體用餐不得直接供應未經加熱的儀器制售涼拌生食菜肴,要保證衛生質量。學生營養餐每份所含的熱能和營養素達到營養要求,學生營養餐的烹調應注意減少營養素的損失。學生課間餐的食品每份應當單獨包裝。第九條實行學生集體用餐的中小學校應設專(兼)職人員負責學生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掌握必要的食品衛生和營養知識,應重視學生對飯菜質量的要求,發生食物中毒時應及

24、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積極采取控制措施。學生訂購集體用餐時,應當確認生產經營者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訂購學生營養餐時,應確認衛生許可證注有“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訂購無衛生許可證生產經營者的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和學生課間餐。學校應當設有學生洗手、餐具清洗設備和符合衛生標準的飯菜暫存場所。負責分發學生集體用餐食品的人員每年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進行學生集體用餐的分裝、發放工作。在上述幾起案例中,大多是因為學校缺乏對飲食衛生方面法律法規的學習,對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的不

25、夠重視,從而導致師生集體中毒。因此,學校負有很大責任。受害人有權要求事故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教師在此類案件中,應當加強對學生飲食安全的教育,同時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對學校有關管理者進行法律培訓,幫助學校管理者提高安全意識。案例 4-6 看電影的悲劇2002 年 12 月 4 日 下午 3 時 35 分,某縣某小學組織全體學生在該縣某影院觀看電影。當最后兩個班正在進入觀眾廳雙號過道時,電燈熄滅,電影正式開演。學生急于入座,發生擁擠,秩序大亂。導致一年級學生許某被踩踏死亡,另有 1 人受輕傷。 2003 年 5 月 12 日 ,某市某中學組織學生到電影院觀看電影,由于電影院管理失誤,入場檢票時單

26、、雙號門卻還緊閉,致使 500 多名學生檢票后僅能進入過廳而不能進入放映場。電影開演五六分鐘后,影院才僅開單號門讓學生進入放映場地,而天窗緊閉,不開電燈,黑暗中學生發生擁擠,致使 3 名學生被擠倒在地,其中高三女生孟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兩人受輕傷。【法律評析】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學校責任事故和第三方責任事故的混合,即屬于混合責任事故。本案中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時,應當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特別是有教育經驗的人應當意識到學生在入場時如果不按一定的秩序,很容易發生擁擠和互相踩踏的情況。另一方面,電影院是為公眾提供休閑娛樂的經營場所,應為按規定購票的觀眾提供安

27、全的觀看場所,做好維持秩序的組織工作等應盡的職責。受害學生或其監護人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學校和電影院應當按比例分擔賠償責任。由于電影院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因此,電影院對死亡學生的家屬及受傷學生應負主要賠償責任,本案中學校的過錯程度較輕,應對受害學生或其家屬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在訴訟中學生家長可以作為原告或者原告的代理人出席法庭,將電影院和學校列為共同被告。教育部 2004 年 3 月 31 日 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春游活動等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學生春游安全第一。要求各地各學校高度重視春游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凡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出游,必須做好各項安排和應急預案,必須要有學校領導帶隊和足夠的

28、教師負責管理;大學生出游要結伴同行,地勢險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不得前往。事故不是活動本身固有的,或者講不可避免的。其實,安全問題存在于出游工作的方方面面,關鍵在于教師組織活動時,是否考慮了安全問題,是否最大限度地杜絕了安全隱患。案例 4-7 花朵永遠靜止在假日的時空里8 歲的婷婷(化名) 8 月 8 日 永遠地離開了,這個假期她從老家來到深圳,和在龍華工作的父母團聚。這天,調皮的女孩子一定要開空調,為此她把自己反鎖在房間里,可是誰也沒有想到厄運悄悄降臨在她的頭上,鎖上門,她就去開空調,隨后去關窗戶,可是窗戶開得太大了,女孩就把身子向外探出。“嘭”的一聲巨響,她從十樓摔了下來,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房間里的父母是接到保安的通知,才看到樓下女兒的尸體。僅僅事隔兩天,同樣的遭遇落在了一名男孩身上。“當時,我正在旁邊四五十米遠的地方看別人打麻將,就聽得咚的一聲響。” 8 月 10 日下午 1 時 左右, 劉先生向本報敘述時說,“本來我以為又是高空拋物,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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