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EPC項目合同文件_第1頁
(項目管理)EPC項目合同文件_第2頁
(項目管理)EPC項目合同文件_第3頁
(項目管理)EPC項目合同文件_第4頁
(項目管理)EPC項目合同文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環縣20MW光伏扶貧發電EPC項目招標文件第一章 EPC合同條款(參考)MWp并網光伏發電項目買方:賣方:簽訂時間:二o一六年 月 簽訂地點:第一部分協議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結合本工 程具體情況,由(以下簡稱 發包人”積(以下簡稱 承包人”) 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鑒于發包人擬在*MWp 并網光伏發電 EPC項目,并接受了承包人以總 金額*萬元(大寫:*萬元整)(以下簡稱 合同價格”提供的光伏電站工程EPC 總承包工作。本合同在此聲明如下:1 .本合同中的詞語和術語的含義與合同條款中定義的相同。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補充和說明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

2、有同樣的法 律效力,并與本合同一起閱讀和解釋。前后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時間發生在后的為準; 圖紙和文字發生矛盾的,以文字說明為準;標準不一致的,雙方協商后確定。2.1 合同協議書及補充協議2.2 中標通知書2.3 合同專用條款2.4 合同通用條款2.5 合同附件2.6 招標文件、投標文件2.7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2.8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2.9 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2.10 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3 .發包人按照本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 承包人將保證按照合同的規定向發包人 提供優質、滿意的工程,并修補缺陷。4

3、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式六份。(簽字頁)發包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開戶銀行:賬號:稅號:聯系人:電話:傳真:郵箱:簽字日期: 年 月 日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開戶銀行:賬號:稅號:聯系人:電話:傳真:郵箱:簽字日期:第二部分通用條款1 一般規定1.1 定義與解釋1.1.1 通用條款,指根

4、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 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 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 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全過程的工程承包。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 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 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

5、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 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指承 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試驗、竣工 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 永久性工程的組成

6、部分。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 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 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 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 質、荷載計算書、荷載合格證明書、施工區域管線布置及各類管理規定和注意事 項等)、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房屋租賃、購售電協議、施工區域施 工許可證等)和有關數據等所須的基礎資料。發包

7、人須對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 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 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 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1.1.17 設計階段,指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 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 竣工試驗等作業。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等主要工程施工內容完工后,工程 或(和)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試驗。1.1

8、.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等主要 工程施工內容,并通過竣工試驗。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 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試運行、 竣工后試驗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 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1.1.23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30天滿負荷試運行以及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性能試驗或功能試驗。1.1.24 30大滿負荷系指承包人為獲得發包人簽發本項目的可靠性運行證書 而按照國家行業標準技術部分所規定的程序及標準而對本項目進行的30天滿負荷連續試運行。1.1.25 完工驗收”系指根據國家行業

9、標準所規定的驗收標準及本合同第10條關于 整體啟動及調試規定,順利完成本項目機電設備等的測試及驗收,電站 具備并網條件。1.1.26 %工驗收證書”系指在依據國家行業標準技術部分所規定的驗收標 準及本合同第10條關于整體啟動及調試”規定,完成本項目機電設備等的測試及驗收電站具備并網條件之后,發包人就此而簽發的證書。1.1.27 性能保證值(GPV) ”系指國家行業標準技術部分規定的整個裝置系 統最終技術性能的保證值。1.1.28 試驗”系指在合同中規定或雙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為一項變更的 ,在項目被發包人接收前,根據國家行業標準技術部分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條款中的要求進行的試驗。1.1.29

10、 性能試驗,指根據合同約定,工程 “240時試運行”后30日內,由發 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 收在內的試驗。1.1.30 性能驗收證書”系指由發包人根據國家對行業標準技術部分規定的 條款的要求、在裝置系統通過主要試驗后,性能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為項目簽 發的證書。1.1.31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通過性能驗收,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 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相關驗收 符合國家項目驗收要求。1.1.32 質保期”系指從性能驗收證書簽發日起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國家 關于光伏電站相關的驗收標準,在該期間,承包人必

11、須負責對任何設備的缺陷進 行修理,以及根據上述條款規定提出的任何延長期。1.1.33 最終驗收證書(FAC) ”系指承包人根據國家光伏電站驗收標準,完 成質保期全部義務后,并經發包人確認可以通過最終驗收而為本項目簽發的證書01.1.34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 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各階段的) 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1.1.35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 對日期或相對日期。1.1.36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 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

12、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1.1.37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8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試運行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1.1.39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 的相應調整。1.1.40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1.1.41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1.1.42 工程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 包人支付的設計、設備、施工安裝等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1.1.43 工程質量

13、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 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1.1.44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 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1.1.45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 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1.1.4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1.47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1.2 合同文件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 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 中標通知書(3)合同條件及

14、合同附件(4)投標文件(5)招標文件及附件,招標澄清、開標澄清及回復文件(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 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8)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其他有關文件1.1.2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 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1.1.3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 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 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1.1.4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

15、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01.1.5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 目“、月“、年”土勻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 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 任何期間的到 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01.3 語言文字1.3.1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 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 言。1.3.2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 明本合同文件。1.4

16、適用法律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 條款中約定。1.5 標準、規范1.5.1 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 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 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 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

17、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1.6 遵守法律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 、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須由發 包人辦理的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 系。保證承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按承 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

18、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 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 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1.6.3 發包人按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 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1.7 保密事項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 技術秘密 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一方泄露或 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 技術秘密給另一

19、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 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 ,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1.8 轉讓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合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 讓給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合同義務。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權利和義務全 部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另有規定 的除外。2發包人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開工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用房 或場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0、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 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2.1.5 發包人負責辦理電站并網相關的申報和核準等手續。2.1.6 發包人協助承包人辦理電站建設臨時用電、用水以及進出建設場地手續。2.1.7 發包人有義務確保甲供物資的保質、保量和及時到貨。2.1.8 發包人有義務確保各種行政審批手續的及時辦理。2.1.9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2.2 發包人代表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

21、人代表 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 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 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 ,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 15日,以書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2.3 監理人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 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2.3.2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 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 交項目經理。2.3.3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

22、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4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2.3.5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 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2.4 安全保證2.4.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 地上已有設施 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 關費用。2.4.2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 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

23、入內、禁止 動火的明顯標志進行監督。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 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因承包人原因除外),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審核設 計方案,方能施工。2.4.4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 7.8 款健康、安全、環境的相關約定。3承包人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 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協助發包人完成240小時并網運行試驗。3.1.2 承包人有義務

24、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文件、設備 、材料、部件、施工(含土建)、竣工試驗和240小時試運行試驗存在的缺陷。3.1.3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 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竣工日期。3.1.4 承包人協助發包人辦理電站并網相關的申報和核準等手續。3.2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承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承包人義務。承包人代表 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3.3 項目經理3.3.1 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工作內容。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 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

25、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3.3.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 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24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03.3.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 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專用條款第3.3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

26、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3.3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3.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 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 7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 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3.4 工程質量保證3.4.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 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3.4.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 家有關質

27、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3.5 安全保證3.5.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 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3.5.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 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 定。3.6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3.6.1 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 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3.6.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健康、安全、環境的約定03.7 進度保證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詳見附件),合理有序地

28、組織設計、采 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 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 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3.8 現場保安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 (和)工程之前 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 。并負責編制相 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3.9 分包3.9.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 購、施工、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但必須經發包人同意。3.9.2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 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后,予以審批或提出意見。3.9.3 分包人

29、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 為分包人。3.9.4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3.9.5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3.9.6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3.9.7 承包人對發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 分 包人對承包人負責,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責任。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將 部分項目分包給分包人的,且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責任4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4.1 項目

30、進度計劃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 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 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 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4.1.3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采購、施工、竣 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合理的趕工方案,發包人承 擔由此增加的費用。4.2 設計進度計劃發包人有義務要求、督促設計單位的設計進度計劃滿足施

31、工進度的要求4.3 采購進度計劃4.3.1 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 ,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4.3.2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4.3.3 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 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4.4 施工進度計劃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日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 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 或(和)關鍵部分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

32、用條款中約定。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4.4.3 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4.4.4 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 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4.4.5 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雙方協商后的竣工日期相應順 延。4.4.6 竣工日期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 期:(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 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為工程的計劃 竣工日期;(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

33、,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02、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240小時試運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 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 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4.5 誤期賠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經雙方書面確認 后,發包人有權從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款中扣除賠償金額。因發包人所辦理的相關手續等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損害及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責任4

34、.6 暫停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 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損害及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責任。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 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 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 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 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 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

35、用增 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 暫停的15日后申請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款調減部分工程的 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 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 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費用由發 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

36、 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4.6.7 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成的工程按合同約 定付款外,發包人須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1)承包人負責采購并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采購進度款付款的設 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 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 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 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

37、.1款工程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根據發包人要求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 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5技術與設計5.1 設計義務一般要求承包人應被視為,在合同生效前己仔細審查了發包人要求 (包括設計標準和 計算)、以及施工現場的現狀。承包人應負責工程的設計,承包人有義務將設計 方案報發包人審查,發包人有權提出建議。承包人在除下列發包人應負責的部分 外,對發包人要求(包括設計標準和計算)的正確性負責:(1)在合同中規定的由發包人負責的、或不可變的部分、數據和資料;(2)對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預期目的的說明;(3)廠界定位及標高;除上述情況外,發包人不應對

38、原包括在合同內的發包人要求中的任何錯誤、 不準確、或遺漏負責,并不應被認為,對任何數據或資料給出了任何準確性或完 整性的表示。5.2 承包人的承諾承包人承諾其設計、文件、實施和完工的工程符合:(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標準。(2)合同、設計圖紙、項目核準文件等。(3)經過變更做出更改或修正的構成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各 項文件或約定。5.3 技術標準和法規設計、承包人文件、施工和完工工程,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的 最新(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技術標準;建筑、施工與環境方面的法律、適用于 工程將生產的產品的法律、以及發包人要求中提出的適用于工程、 或適用法律規 定的其他標準

39、。所有這些關于工程和其各分項工程的法規,應是在發包人根據第 9條工程接收的規定接收工程或分項工程是通行的。除非另有說明,合同中提 到的各項標準應視為在合同生效后適用的版本。如果在合同生效后,上述版本有修改或有新的強制性標準生效, 承包人應當執行并通知發包人。合同生效后,由于國家法律、國家標準強制性規定、各項規范規程的更新、 變化導致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執行第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確定條款的內 容。5.4 竣工文件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時間為本工程竣工驗收后 60日內向發包人移交。6工程物資6.1 工程物資的提供6.1.1 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發包人依據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

40、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 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 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包 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 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6.1.3 人依據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 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 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

41、量或(和) 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6.1.4 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 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并承擔相應責任。6.1.5 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 (和)清單。6.1.6 由承包人選擇相關采購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須經發包人同意。6.1.7 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 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后,且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后,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設備、 材料和

42、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6.2 檢驗6.2.1 工廠檢驗與報告(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 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 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后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 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 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 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 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 發包人參檢時,在接 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后5日內通知承包人。(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

43、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 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 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 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設備、 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6.2.2 覆蓋和包裝的后果。承包人已在 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 知發包人參檢,發包人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 但加工制造的設 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 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

44、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 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 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6.2.3 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 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 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后指令重新 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 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 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6.2.4 現場清點與檢查(1)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

45、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 在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設備、 材料和部件 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 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濤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 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 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 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 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2)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 在運抵現場前

46、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 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發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 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濤點箱內數量、 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 單。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 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竣工日 期不予順延。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6.2.5 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 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

47、檢查人員對施工現場檢查,承 包人為此提供方便。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 6.1.1款或6.1.2 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6.3 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6.3.1 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 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6.3.2 進口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

48、延長。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 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 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6.5 重新訂貨及后果6.5.1 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 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 訂貨并運抵現場。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6.5.2 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 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

49、人負責重新訂貨 并運抵現場,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 人負責。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6.6.1 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 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具工程物資的類別 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 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 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 價格內

50、。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6.6.2 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 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7施工7.1 發包人的義務7.1.1 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并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 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 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 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的延誤, 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 日期相應順延。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

51、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后的5個工作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 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 織設計實施。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 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便于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 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7.1.4 施工所需的水、電,由發包人協助承包人與相關單位協商,承包人向 相關單位支付費用。施工用臨時用

52、水水源和臨時用電電源由承包人負責,施工所需的全部費用(含水費、電費)由承包人負責。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理開工批準或施工許 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 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 由發包人申請辦理。因發包人 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 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款 和7.1.1款的約

53、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 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 批準。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 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 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 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于新發現的施 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 施工

54、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7.1.9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 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 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7.1.10 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7.2 承包人的義務7.2.1 坐標復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復驗基準坐標資 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 基準坐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承 包人有義務提出并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中的差錯

55、。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7.2.2 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 15個工作日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 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 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對發包人提出的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 修改完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 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1)根據6.6.1款工程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 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

56、的坐標位置、 面積、 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 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 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4)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 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 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1.1.4 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 30日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并 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

57、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 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 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繳納費用(除非另有約定)。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 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 時,由承包人負責。1.1.5 承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國家法規規定的須承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 等許可、證件和批文。1.1.6 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 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 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 2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 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有義務予以配合。因承包人未能在2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 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 由承包人負責。1.1.7 提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