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暫行辦法_第1頁
信用社(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暫行辦法_第2頁
信用社(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暫行辦法_第3頁
信用社(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暫行辦法_第4頁
信用社(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暫行辦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信用社(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信用社(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信用社(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行為,提高處置效率,降低資產損失,防范處置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員會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全省信用社(銀行)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是指信用社(銀行)合理確定不良資產債權處置價格,通過拍賣、招標、競價、協議等方式,將其債權及相應權益轉讓給買受人的行為。包括單筆(戶)對不良資產債權進行轉讓和多筆(戶)債權打包后整體轉讓。第三條 可轉讓的不良資產債權包括可疑類、損失類不良貸款及表內非

2、信貸類不良債權,呆賬核銷、票據置換和整體處置等方式形成的表外不良貸款及非信貸類不良債權。第四條 不良資產債權轉讓中的買受人應是具有相應經濟實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和個人。信用社內部人員,債務方及債務方的高管、財務人員,以及經辦轉讓資產的法官、律師、評估師等參與人員,不得作為信用社債權受讓方。第五條 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應遵循的原則:(一)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公開資產處置信息,公開處置程序,公平、公正對待每位投資者,杜絕暗箱操作。(二)效率和效益相統一原則。既要盡可能使處置資產達到效益最大化,又要切實提高處置效率。(三)規范操作、定處分離原則。強化程序控制,嚴格內部制衡,切實防范風險。第二章 處置

3、方案第六條 不良資產債權轉讓程序實行定處分離??h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置資產的盡職調查,制定處置方案及處置的具體實施。非調查和處置人員組成的定價小組根據盡職調查情況和處置方案確定處置價格或競價底價。處置方案和資產價格經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表決,有權決策人最后決策后,方可進入處置程序。第七條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擬轉讓資產規模組建兩人以上的項目小組,并指定項目經理一名。項目經理為處置第一責任人。第八條 項目小組應對擬轉讓資產進行盡職調查,調查的內容應包括:債權構成、債務人(含保證人)的主體資格、經營情況、資產狀況、還款意愿等。調查采取自主調查和委托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擬協議轉讓的,調

4、查人員應當對買受人的資格進行調查,內容包括買受人民事行為能力、經濟實力、社會信譽等。擬轉讓表內單戶50萬元(含)以上,表外單戶100萬元(含)以上的債權資產,應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第九條 項目小組應積極對擬處置資產推介和營銷,并進行充分地市場調查和廣泛詢價。因缺乏基礎資料,難以把握資產真實價值的,應采取信息披露、廣泛招商以及交易結構設計等手段,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掘不良資產公允價值。第十條 項目小組在選擇與運用債權處置方式時,應合理分析,綜合比較,擇優選用可行的處置方式。第十一條 項目小組根據盡職調查結果和市場推介情況制訂處置方案,并填制信用社(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審批表。處置方案應做到事

5、實真實完整、數據準確、法律關系表述清晰,分析嚴謹。內容包括:盡職調查的結果、處置方式、定價依據及參考價格等。要最大限度地收集能支持方案和定價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的證據材料并予以充分說明。第十二條 處置方案經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后,由定價小組依據信用社(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定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定價。第十三條 定價小組擬定價格后,由資產管理部門將定價小組定價意見和處置方案一并提交聯社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予以審議表決。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2/3以上同意方能通過。未通過的處置方案,審議表決的召集人應根據審議記錄,將未能通過的主要原因書面反饋,由相關部門據此修訂。第十四條 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實行

6、授權決策制度,除應由理(董)事會決定的外,決策人應依據理(董)事會的授權進行決策。決策人對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表決同意的結果可以否決,對表決不同意的結果不得同意處置。第十五條 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實行逐級咨詢備案制度。各級按照規定的咨詢備案范圍進行咨詢備案。第十六條 處置經辦人、定價小組成員、審批審查人、決策人與債務人(保證人)、意向買受人是近親屬,或有其他利害關系的,在相關程序中應當回避。第三章 處置實施第十七條 處置方案審查通過后,縣級聯社應在市級或市級以上具有影響力的媒體上發布處置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處置資產概況、擬處置時間、監督舉報電話等,但不得披露擬處置底價或價格。第十八條 縣級聯社可以采

7、取拍賣、招標、競價和協議等方式,實施不良資產債權轉讓。(一)拍賣方式:拍賣是指信用社(銀行)委托拍賣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方式,將不良資產債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處置方式。在選擇拍賣中介機構時,應當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在綜合考察各拍賣機構資質和專業特長的基礎上,擇優選擇確定承拍人。信用社(銀行)要嚴格監督資產拍賣過程,防止合謀壓價、串通作弊、排斥競爭等行為的發生。拍賣過程中,第一次拍賣底價不得低于定價小組的評估價格。如果拍賣流拍,可以下浮20%再次進行拍賣,或直接以上次拍賣底價協議成交。三次拍賣流拍的,價格不再下浮。(二)招標方式:招標是指信用社(銀行)作為招標人,通過發布招標文件,公開邀請投標人

8、對不良資產債權進行投標,并按照既定評標標準從中選擇買受人的處置方式。招標處置不良資產債權的程序要嚴格按照國家招投標的法律、法規進行。(三)競價方式:競價是指信用社(銀行)根據推介和營銷情況,自行組織意向買受人競價,以最高出價者作為最終買受人的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方式。采取競價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債權的,信用社(銀行)應為所有競買人提供平等的競價機會。競價過程應邀請公證部門和縣級聯社審計、監保部門到場監督。(四)協議轉讓:協議轉讓是指信用社(銀行)通過與單一受讓人談判,經過內部審查、審批,媒體公示程序后,與其簽訂協議進行轉讓的處置方式。當采用拍賣、競標、競價等公開處置方式在經濟上不可行,或不具備外部市場

9、條件時,可以采用協議轉讓方式處置。協議轉讓應先簽訂意向或敞口協議,并在市級或市級以上具有影響力的媒體上公告。公告期滿后,沒有高于意向或協議報價的,再簽訂正式轉讓協議或使原協議生效。將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不良資產債權轉讓給政府或企業主管部門的,經過處置談判,內部審查和審批程序后,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無須經過公告程序。第十九條 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后,買受人要按約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價款。買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價款的,信用社要及時采取解除合同、扣收定金等措施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第二十條 買受人按照協議履行支付價款等義務后,信用社(銀行)根據約定向受讓人移交轉讓債權的相關合同、權利證書等資料,信用社(銀行)應保

10、留移交資料的復印件。第二十一條 在買受方價款支付義務履行完畢后,信用社(銀行)應及時將債權轉移事項通知債務人(含保證人),并取得有效回執。債務人(含保證人)拒不配合或下落不明的,與買受人協商,采取其他法定方式予以通知。第二十二條 債權轉讓完成后,項目小組應建立項目檔案,將債權轉移資料入檔,并移送保管,檔案資料包括:盡職調查材料、處置方案、審查審批記錄、債權轉讓合同、轉讓債權憑證的復印件等。第二十三條 表內科目不良資產債權的轉讓價款據實入賬,損失部分按照有關稅務政策申請稅前扣除。表外科目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后,價款按財務制度入賬,損失部分退出表外資產核算體系。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責任認定第二十四條 縣

11、級聯社負責對本單位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大處置行為,審計部門可以指派專人對債權轉讓的整個過程進行現場監督,發現違規操作行為要及時糾正。第二十五條 辦事處、市聯社要定期對轄內不良資產債權轉讓的情況進行檢查,評價資產處置人員依法合規、勤勉盡職等情況。重點檢查轉讓底價是否經過定價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評估測算,是否履行了上報咨詢備案的程序,公開處置行為是否合規,價款交割是否及時等。第二十六條 縣級聯社對于檢查監督人員發現的問題,應責成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糾正或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及時跟蹤整改結果。第二十七條 根據檢查監督結果或其他方式,發現債權轉讓過程中有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等問題的,嚴格按照信用社(銀行)員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