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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編號:*鄂爾多斯控股集團制度管理辦法版本號:2.0鄂爾多斯控股集團制度管理辦法等級:A級編制及修訂記錄:版本號版本類型編修人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編制/修訂概述1.0正式版2004/11/82015/9/8編制2.0修訂版劉勇2015/9/9修訂內容:規范制度格式和編寫,完善制度管理環節,增加制度管理工作評價與考核條款。審核會簽批準目 錄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組織與職責3第三章制度管理體系5第四章制度計劃管理程序6第五章制度的制定、審核和審批7第六章制度的發布、備案和培訓9第七章制度的執行和檢查10第八章制度的修訂12第九章版本管理與制度廢止13第十章制度管理工作評價與考核14第十一章附 則15鄂爾多斯

2、控股集團制度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強化鄂爾多斯控股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制度管理職能,完善制度管理體系,實現制度管理的程序化和標準化。根據流程再造后本部職能的劃分,結合當前公司在制度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修訂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鄂爾多斯控股集團公司、各產業板塊、各事業部及其二級企業、控股集團及產業板塊直屬企業的制度建設和制度管理工作,各單位在遵循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制度管理細則。第三條 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則:(一)合法性原則: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公司的規定;(二)規范化原則:符合制度管理體系要求,嚴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和相關的權限、履行制度管

3、理職責,確保制度管理的協調和統一;(三)標準化原則:制度建設統一按制度模板和制度編寫規范完成。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四條 制度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各層級的制度管理決策者、制度管理歸口部門、制度主責部門。第五條 制度管理決策者包括各層級的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總經理辦公會、集團或公司領導,負責制度的審批及制度管理工作的決策。第六條 各層級的企管部門是制度管理的歸口部門,職責包括:(一)集團企管部負責集團制度管理體系建設與優化,各層級企管部門貫徹執行集團制度管理體系;(二)負責制度管理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與總結;(三)負責制度的規范性和協調性審核;(四)負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五)負責制度管理工作的評

4、價與考核;(六)負責制度匯編工作;(七)負責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第七條 各層級的職能及業務部門為本層級制度主責部門,主要職責包括:(一)負責本層級本職能或業務領域制度體系的規劃、建設與優化;(二)負責本層級本職能或業務領域制度起草、培訓、執行、檢查、評審、修訂、廢止、備案等工作;(三)負責本部門制度匯編及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第八條 法務部負責制度的合規性審核。第九條 內控部負責制度建設的風險性審核。第三章 制度管理體系第十條 制度管理體系是制度管理和制度匯編的體系化管理工具。集團制度管理體系建設原則:縱向劃分層級,橫向劃分業務領域。按制度管理權限和業務領域將集團制度劃分為“五個層級”。要求

5、下位層級制度必須符合上位層級制度的目標、宗旨和要求。第十一條 制度管理體系的“五個層級”按制度管理權限劃分為A、B、C、D、E五個層級。(一)A級制度:以集團名義發布且適用于集團各產業板塊、各事業部、各本部及直屬企業的制度。是對集團全局的發展、投資、性質、形式、機制、定位、宗旨、管理等內容提出的核心性、根本性、基礎性的管理要求。(二)B級制度:以產業板塊名義發布,適用于本產業板塊各事業部的制度。是為貫徹某項管理工作或業務流程提出的原則、目標、執行標準,需事業部遵照執行的,或需事業部根據本制度原則制定具體細則和辦法的管理制度。(三)C級制度:以事業部名義發布,且適用于本事業部所有部門及二級單位的

6、制度。是為貫徹某項管理工作或業務流程提出的原則、目標、執行標準,或遵照上位制度所制定的具體細則和辦法。(四)D級制度:只適用于本公司的制度,為公司內部制度,不涉及下屬企業。(五)E級制度:只適用于本部門的制度,為部門內部制度,不涉及其他部門。第十二條 按集團涉及的業務內容將制度分為: 章程綱領、黨政工團、改革發展、投資管理(含項目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企管信息管理、風險管理(含審計、法律、安全管理)、采購管理、生產管理、銷售管理、物流管理、其他管理(如上述業務分類中不能涵蓋的部分可列入其他管理中)。第四章 制度計劃管理程序第十三條 集團以制度管理年度工作報告為載體實施制度計

7、劃管理。管理程序包括:計劃的編制、發布、執行與總結。第十四條 制度管理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年度制度管理總結和下年度管理計劃兩部分內容。本年度制度管理總結:包括制度建設整體情況、本年度制度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制度管理成效(包括制度制定、審核、審批、發布、培訓、執行、檢查、修訂、廢止、備案等方面)及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對集團制度建設及制度管理方面的建議。下年度制度管理計劃:下年度制度建設內容(新增、修訂和培訓計劃)、制度管理檢查計劃。(制度管理年度工作報告單見附件5表1)第十五條 各層級均需編制制度管理年度工作報告,逐級審核匯總后報送至集團企管信息本部企管部。第十六條 企管信息本部企管部根據制

8、度管理年度工作報告,結合制度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制定集團制度管理年度計劃,經集團制度管理決策者審批后發布,并于次年1月份發布。 各層級以制度管理年度計劃為指導開展各項管理工作,各層級企管部門負責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7月份為半年度回顧期,對計劃的執行和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確保全年制度管理計劃的完成。(制度管理年度計劃完成情況見附件5表2)第五章 制度的制定、審核和審批第十七條 制度主責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和業務流程開展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制度的制定、審核和審批前的準備工作。第十八條 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一)制度主責部門需要征求基層單位或有關方面意見的應當在制度審核前征求意見。(二)制度草案中引用的

9、法律、法規和已下發制度必須明確,禁止使用相關法律法規、相關制度規定等模糊性用語。(三)如需要廢除舊版制度,需要在制度的附則中明確指出,不得在制度中出現“凡與本制度沖突的都以本制度為準”等字樣。(四)制度中涉及的審批程序要明確各層級的責權關系,禁止制度中出現公司(集團)審批或有關部門審批等模糊性用語。(五)制度的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標準制度模版和制度編制要求。(六)不得以會議紀要代替制度。 第十九條 制度的審核。所有制度在報企管部門前必須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若制度中涉及到其他部門的職能或業務流程(簡稱:跨部門制度)須與涉及部門集中討論、充分溝通,涉及部門根據制度內容所規范業務的具體條款與本部門

10、已有制度進行聯合分析,避免制度內容出現交叉、內容重復或沖突的情況。第二十條 制度審批前需報送企管部門、法務部門和內控部門分別進行規范性審核、合法性審核和風險審核,相關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一)規范性審核。確保制度符合制度管理體系要求,與已有制度不存在交叉、重疊關系,符合標準制度模板及編寫規范要求。 (二)合法性審核。確保制度內容與現行的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不發生沖突,確保制度合法合規。(三)風險審核。確保制度能夠滿足內控和風險管理要求。第二十一條 各產業板塊、各事業部及其二級企業、集團公司直屬企業的制度報本單位企管部門完成規范性審核后,再進行合法性審核與

11、風險審核時,如本單位不設法務部門或內控部門,可報集團法律部門、內控部門進行審核或咨詢。第二十二條 制度主責部門根據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各相關部門和審核部門簽字后,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公司制度管理決策者審批。(制度審核、審批表見附件5表3)第二十三條 制度的審批權限。(一)A級制度由集團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或集團領導審批。(二)B級制度由產業板塊(集團)的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或集團領導審批。(三)C級制度由事業部總經理辦公會、或事業部領導審批。(四)D級制度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五)E級制度由部門領導審批。第二十四條 特殊制度的審批權限

12、。(一)涉及集團章程審批等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涉及公司薪酬、內部業務重組和改革、內控風險管理(風險評估、財務控制、內部審計和法律風險控制)的制度須經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三)涉及公司經營方針、薪酬福利、勞動安全衛生措施、教育培訓、員工獎懲及其它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制度,須同時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第六章 制度的發布、備案和培訓第二十五條 制度的發布。制度通過審批后,要求A級制度以集團名義由行政本部統一發布;B級制度以產業板塊名義由產業板塊行政部統一發布;C級制度以事業部名義由事業部行政部(或綜合部)統一發布;D級制度以本公司名義發布;E級制度以本部門名義發布。第二十六條 制

13、度的備案。進行備案的制度為A、B、C、D四級制度(制度備案記錄見附件5表4)。(一)制度主責部門須于制度正式發布后1個工作日內報本單位企管部門備案(E級制度除外)。(二)各單位企管部門在收到備案制度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企管部門進行制度備案。第二十七條 制度的培訓。制度發布后,制度主責部門須對責任部門和相關聯部門進行培訓。(一)制度主責部門或下屬部門提出制度培訓需求,由制度的主責部門負責對下屬部門及相關聯部門進行培訓。(二)要求新制度必須培訓,且首次培訓工作須在制度發布后1個月內完成。(三)制度主責部門須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制度培訓的成效。培訓后責任部門負責人須簽字確認,制度主責部門應留存培

14、訓記錄表。(制度培訓記錄見附件5表5)(四)新員工入職后,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應對新員工所涉及的公用制度進行培訓。第七章 制度的執行和檢查第二十八條 制度主責部門負責本業務領域制度的執行和檢查。企管部門負責對制度主責部門的制度執行和檢查情況進行抽查,負責對制度主責部門的檢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評。第二十九條 制度執行過程中,有關組織或個人發現問題,可向制度主責部門或企管部門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制度主責部門對意見和建議應進行認真調查、分析,并根據需要對制度內容進行修訂。第三十條 制度主責部門年初制定制度檢查工作計劃,要求檢查計劃中明確檢查方法、時間及責任人。各級企管部門負責匯總本單位制度檢查計劃

15、。(一)檢查時間可根據制度所轄業務的周期及風險控制要求,確定各項制度的關鍵監控點,制定年度檢查計劃,也可定期對制度進行檢查。(二)要求每項制度的執行和檢查必須有確定的責任人,且每項制度的檢查工作在一個年度內不得少于一次。(三)制度主責部門應留存檢查記錄和整改措施。第三十一條 對新發布的制度,制度主責部門須在制度生效后3個月內進行首次制度檢查,執行單位須積極配合相關檢查工作。完成制度執行檢查工作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查報告。第三十二條 制度檢查報告包括:檢查形式、檢查內容、被檢查單位的制度執行情況、違規情況、整改措施等。若問題情節嚴重,且需要對相關責任人、組織進行處罰,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制度主

16、責部門可將處罰辦法納入相關制度或檢查報告中,審批后執行。(制度檢查報告單見附件5表6)第八章 制度的修訂第三十三條 發生以下任一情況,且所規范業務以后仍存在時,制度主責部門需要對制度進行修訂。(一)因有關法律法規的訂立、修正或者廢止而引起制度合法合規性問題的,要求在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訂。(二)組織機構重組、管理職能、業務流程等發生變化涉及制度變化的,要求發生變化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訂。(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制度相互間存在沖突的,要求在發現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訂。(四)以會議紀要或其他行文下發的涉及到已有制度內容變更的,不需要重新審核、審批,要求在變更后的10個工

17、作日內完成修訂并重新下發。(五)其他需要修訂的情形。第三十四條 如修訂內容較少時,可填寫制度修訂報告單進行修訂,可以在修訂報告單中完成審核、審批,但發布時需要將制度修訂后的完整版本及制度修訂報告單一并發布。(制度修訂報告單見附件5表7)第三十五條 修訂后的制度和制度修訂報告單,按第五章至第七章中規定的審核、審批、發布、備案、培訓、執行、檢查要求執行。第九章 版本管理與制度廢止第三十六條 制度具有試行、暫行、正式3種版本,在存續期內具有同等效力。(一)“試行”意為嘗試施行,強調試驗性,通常在某一項制度正式發布之前,使用試行版本作為一種過渡狀態。試行期限由制度主責部門根據業務管理需要以及制度執行情

18、況確定。在試行期間根據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修訂,試行期結束后將修訂后版本以正式版本發布;如試行版本在試行期結束后不需要重新修訂的,自動生效為正式版本。(二)“暫行”意為暫且施行,強調時效性,是在某一時間階段內施行的管理制度。暫行版本的施行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具體期限由制度主責部門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確定。超過暫行期限且沒有進行暫行延期申請的制度將自然失效。(三)“正式”意為正式施行的版本。新增制度發布時,須根據發布目的及適用時效判斷作為“試行”或“暫行”版本發布,原則上不以“正式”版本發布。第三十七條 發生以下任一情況,且所規范業務以后不再存在時,制度主責部門須在下列情形發生之日起1

19、0個工作日內廢止相應制度。(一)相關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更,外部監管要求發生重大變更。(二)公司的體制、機制、機構或相關業務的管控模式、管理職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三)其他觸發制度廢止的情況。第三十八條 制度的新版本發布時,舊版本從新版本生效之日起廢止。制度的版本變更及修訂信息須記錄在制度附則中。第三十九條 除由于制度版本變更引起的原制度廢止的情況外,其他制度廢止情況,須由制度主責部門向企管部提交制度廢止申請,經審批通過后予以正式廢止。廢止申請須包含制度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信息。(制度廢止申請表見附件5表8)第十章 制度管理工作評價與考核第四十條 各單位須對本單位的制度管理工作進行自評,上級單位

20、須對下級單位制度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具體為: 企管信息本部企管部負責各產業板塊、各本部及直屬企業的制度管理評價標準設定和年度評價工作;產業板塊企管部負責本產業板塊內各事業部及直屬企業的制度管理評價標準設定和年度評價工作;事業部企管部門負責本事業部內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單位的制度管理評價標準設定和年度評價工作;控股集團直屬企業、產業集團直屬企業、事業部二級企業的企管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制度管理評價標準設定和年度評價工作。 各單位在進行制度管理工作評價時,可參照企管信息本部企管部制定的評價標準。第四十一條 制度管理評價涵蓋制度管理全過程,以制度的規范性、執行有效性、檢查的及時性、修訂和廢止的及時性等制定評價

21、標準,總分為100分,得分下限為0分。(制度管理工作評價標準見附件4)第四十二條 評價結果提交制度管理決策者審批后,反饋給制度主責部門,并納入年度組織績效考核。第十一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集團企管信息本部企管部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鄂爾多斯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管理辦法(鄂司發2004178號)廢止。附件: 1.制度管理流程圖2.標準制度模板3.制度編寫規范4.制度管理工作評價標準5.制度管理表單表1 制度管理年度工作報告單表2 制度管理年度計劃完成情況表3 制度審核、審批表表4 制度備案記錄表5 制度培訓記錄表6 制度檢查報告單表7 制度修訂報告單表8 制度廢止

22、申請表附件1 制度管理流程圖圖1制度管理流程圖主責部門制定草稿本部門領導審核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制度Y涉及部門審核Y企管部、法務部、內控部審核Y會簽或領導審批YNNN制度發布執行制度備案制度培訓N執行情況檢查主責部門修訂制度開始結束制度管理績效考評YN圖2 制度計劃管理流程圖領導審批年底計劃完成情況總結企管部審核、匯總,制定年度計劃企管部下發計劃YY制度主責部門半年度回顧N制度主責部門編制制度管理工作年度報告開始結束N附件2標準制度模板(一)公司管理規定(辦法)(版本類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訂立該制度目的和依據第二條 制度適用范圍,適用人員或適用情況等。闡述適用情況時,須根據該制度所規范業務的管

23、控力度,明確制度的適用范圍,說明該項制度是否需要各分子公司按此嚴格執行,或需要各分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第三條 制度所規范業務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關鍵名詞術語解釋第五條 引用制度第六條 其他需說明的事宜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條 組織體系和管理模式第 條 執行本制度的職責劃分第條 其他需說明的內容第三章 第條 明確制度規范的相關業務流程、業務活動內容與管理要求(一)12(二)12第條 第章 檢查與考核第條 明確制度涉及的監督與檢查對象、考核方法、標準與獎懲辦法第章 附則第條 本規定由 負責解釋。第條 生效日期及版本說明: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名稱(

24、發文號)廢止。附件:1相關流程2相關模板3相關表單標準制度模板(二)公司管理規定(辦法)(版本類型)一、總則1. 訂立該制度目的和依據2. 制度適用范圍,適用人員或適用情況等。闡述適用情時,須根據該制度所規范業務的管控力度,明確制度的適用范圍,說明該項制度是否需要各分子公司按此嚴格執行,或需要各分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3. 制度所規范業務的管理原則4. 關鍵名詞術語解釋5. 引用制度6. 其他需說明的事宜二、組織與職責1. 組織體系和管理模式2. 執行本制度的職責劃分3. 其他需說明的內容三、具體業務流程、業務活動內容與管理要求(一)12(二)12四、檢查與考核1明確制度涉及的監

25、督與檢查對象、考核方法、標準與獎懲辦法。2五、附則1本規定由 負責解釋。2生效日期及版本說明: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名稱(發文號)廢止。附件:1相關流程2相關模板或表單附件3制度編寫規范一、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鄂爾多斯控股集團所有制度。制度起草時須嚴格遵循規范進行起草,制度附件也須符合本規范。制度印刷版式、打印設置、裝訂等可參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此處不另行規范。二、制度編寫總體要求(一)依法合規:制度應正確體現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及公司上位制度要求,不得與上述規范性文件存在矛盾或沖突。(二)全面具體:制度應將所涉及到的業務逐一闡明,

26、制度內容盡量細化,明確流程。對所規定的適用范圍、操作步驟、評價標準等要具體、明確。(三)嚴謹規范:制度撰寫時應嚴格依照制度模板進行撰寫,符合格式規范。制度的行文用語應準確、簡明扼要,不使用彈性語言和模糊的描述性語言。三、制度標題規范(一)制度統一按照“適用范圍+制度內容+體現制度屬性的名稱”進行命名。“適用范圍”是指該制度施行時所涵蓋的范圍,一般使用簡稱;“制度內容”是指該制度針對哪些內容做出了規范,如“文件管理”等;“體現制度屬性的名稱”指基于制度屬性對該制度的命名,如“章程”,“規定”、“辦法”、“細則”等。(二)制度的“試行”、“暫行”等版本說明,以括號括起來放在標題下方。如無,則說明是

27、正式版本。(三)制度的生成和修訂記錄等修訂歷史信息應記錄在制度匯編信息表中,并于每次修訂時更新。四、制度編號規則為便于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有制度進行編號,編號規則如下:“公司代碼+部門代碼+年代號+流水編號”;直屬企業號規則:“公司代碼+“ZS”+直屬企業代碼+年代號+流水編號”;制度中附表的編號為:“文件編號+FB+表號”。如:控股集團公司企管信息本部制度編號公司代碼部門代碼發布年份流水編號“KG-QX-2015-001”。如:控股集團直屬企業北京酒店制度編號直屬公司代碼直屬企業代碼發布年份流水編號“KGZS-BJ-2015-001”。如:控股集團公司企管信息本部編號為KG-QX-2015-0

28、01制度的附表1編號 “KG-QX-2015-001-FB01”。附表編號制度編號公司和部門代碼為漢字簡稱的兩位首字母,產業板塊和事業部按公司編寫代碼,產業板塊和事業部的直屬企業及部門的代碼,由本產業板塊和事業部按以上原則自行設定代碼,要求確定后按下列表格報控股集團企管本部備案。控股集團公司、產業板塊、事業部及控股集團直屬企業代碼、各本部代碼見下表:控股集團公司及部門代碼表公司名稱代碼各本部名稱代碼控股集團公司KG改革發展中心GF羊絨集團品牌事業部PP財務本部CW羊絨集團生產事業部SC人力資源本部RL電冶公司DY企管信息本部QX煤炭事業部MT資本運營本部ZY電力事業部DL行政本部XZ冶金事業部

29、YJ事業發展本部SF化工事業部HG風險控制本部FK控股集團直屬企業代碼公司名稱代碼公司名稱代碼北京酒店(賓館)BJ能源公司NY天驕酒店TJ中蒙公司ZM呼市地產項目公司HD東馳公司DC中山地產項目公司ZD資產管理公司ZC上海地產項目公司SD五、制度結構規范(一)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 第一章為總則,說明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執行原則、關鍵名詞術語解釋及引用制度等。2. 第二章為組織與職責,說明業務相關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以及相關組織和部門的職責等。3. 關于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以及相應的考核、獎懲等內容是制度的關鍵內容,一般應獨立成章,置于附則之前。4. 最后一章為附則,說明生效

30、日期、解釋權、修訂記錄等未盡事宜。5. 除上述四章之外,中間各章制訂具體的業務流程、執行標準、管理措施等。6. 附則之后,給出制度的附件列表。(二)制度應與相應業務流程進行關聯。如出臺的制度已有相對應的流程,則須在制度中說明相關的流程,并將流程作為制度附件;如尚未制定相關流程,則應按照統一要求的流程規范繪制流程,并作為制度附件。(三)制度中所述表單應在附件中給出。六、制度格式規范(一) 制度正文及文本類附件格式:頁面A4,縱向排版,左側裝訂;制度的圖、表類附件,如需要可使用A3幅面,但裝訂時須折為A4大小。(二) 頁眉頁腳設置:無頁眉,頁腳僅包含頁碼,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小五號,居中。(三) 正文格式1. 制度名稱:宋體,二號,加粗、居中,與正文之間空1行。2. 章、節標題:仿宋_GB2312,三號,加粗,居中,段前間距1行。3. 條標識:仿宋_GB2312,三號,加粗,首行縮進2字符。編號后無標點符號,與正文之間隔一個空格。條目直接延續上章的條目編號,不重新編號。4. 項標識:仿宋_GB2312,三號,首行縮進2字符。編號名無標點符號。各條目下的項應在本條目內重新編號。5. 目標識:仿宋_GB2312,三號,首行縮進2字符。各項下的目應在本項內重新編號。6. 正文:仿宋_G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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