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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公安消防部隊平安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那么第二章 平安管理職責第三章 事故預防第四章 平安檢查監督第五章 事故應急處置與調查處理第六章 事故責任追究第七章 附 那么第一章 總 那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的平安管理,標準官兵平安行為,促進部隊全面建設,依據共同條令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平安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平安管理,是指部隊為防范和處置事故,保證人員和裝備、財產平安所進行的活動。 第三條 平安管理是部隊建設綜合性、經常性的根底工作,是部隊保持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穩固和提高戰斗力,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第四條 平安管理應當以科學開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依法治
2、警、從嚴治警,牢固確立平安開展理念,以穩固和提高戰斗力為根本標準,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各負其責,突出重點、綜合治理,嚴格標準、講究科學,依靠群眾、堅持經常的原那么。第五條 平安管理的根本任務是:教育和催促部隊全體人員樹立平安意識,履行平安管理職責,遵守平安規定,落實平安制度,開展平安教育與訓練,加強平安建設,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處置機制,防止和減少事故,及時妥善處理平安問題,保證部隊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平安管理應當滲透到部隊建設的方方面面,貫穿于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過程。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隊平安管理在公安部消防局統一領導下,由總隊、支隊司令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政治、后
3、勤、防火監督部門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級單位、首長要加強對平安管理的組織領導,建立和落實平安管理責任制,指導和催促部屬履行平安職責,確保平安管理的經常性和有效性。 各級機關及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掌握平安管理情況,向黨委、首長提出加強平安管理的建議,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平安管理工作。 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群眾性平安組織,經常開展平安競賽、平安評比、平安自查與互查等群眾性平安活動。部隊全體人員要牢固樹立平安意識,認真履行平安職責,嚴格遵守平安規定,自覺服從平安管理。第七條 對在平安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
4、予獎勵。第二章 平安管理職責第八條 部隊人員在平安管理方面的一般職責:一遵守平安法規制度;二熟悉預防事故的根本知識;三掌握必要的平安防護技能;四及時報告平安隱患和事故;五制止違反平安規定的行為。第九條 軍政主官對本單位的平安管理全面負責,履行以下職責:一嚴格執行平安管理法規制度和上級關于平安管理的指示;二全面掌握本單位平安管理情況;三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責任制;四領導平安教育、平安訓練和平安建設;五領導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六組織協調和解決平安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副職領導協助軍政主官組織領導分管工作中的平安管理,參照前款規定履行職責。第十條 支隊級以上單位應當成立由本單位首長、部門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負
5、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平安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平安管理相關工作。平安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一貫徹上級關于平安管理的指示;二提出平安管理的實施意見并組織落實;三協調擬制平安管理規章制度;四分析平安管理形勢,部署平安管理工作;五組織協調平安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六協調重大平安隱患專項治理;七本單位黨委、首長賦予的其他平安管理職責。各級平安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本級司令部門承辦。支隊級以下單位應當成立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的平安管理小組,負責抓好平安管理制度落實。第十一條 司令部門主管本單位的平安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并協調各部門指導部隊平安管理; 二制定綜合性平安管理規定和措施; 三
6、組織指導平安訓練、平安建設、平安檢查監督; 四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五負責事故報告和登記統計;六上級賦予的其他平安管理職責。第十二條 政治部門在平安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職責:一協助司令部門指導部隊平安管理;二組織指導平安教育; 三參與平安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依據職責提出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五上級賦予的其他平安管理職責。第十三條 后勤部門在平安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職責:一協助司令部門指導部隊平安管理;二制定后勤平安管理規定和措施;三組織相關平安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四組織后勤系統的專業平安管理、教育和訓練;五組織或參與平安檢查、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組織事故善后處理;七上級賦予
7、的其他平安管理職責。第十四條 防火監督部門在平安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職責:(一) 協助司令部門指導部隊平安管理;二組織防火監督系統的專業平安管理、教育和訓練; 三參與平安檢查、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四上級賦予的其他平安管理職責。 第三章 事故預防第一節平安建設第十五條平安建設,主要包括平安理論、平安規章制度、平安組織、平安設施設備、平安管理人才、平安文化建設等。第十六條各級應當按照以下分工,加強平安規章制度建設:一公安部消防局針對部隊平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制定平安規章制度; 二總隊級單位結合部隊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標準和要求; 三支隊級單位負責制定具體工作方
8、案和措施,對平安管理實施面對面指導; 四大隊級以下單位依據上級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全力抓好平安管理制度落實。第十七條各級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加強平安設施設備建設: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工程和信息系統開發,必須將相應的平安設施設備建設納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二營門、值班室、車庫等重點部位必須完善平安監控系統等技術防范措施;三重要平安設施設備操作使用人員必須經過相應專業培訓并取得操作資格;四公安網、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等,必須采取物理隔離、干擾屏蔽、安裝防火墻和殺毒軟件、嵌入電子識別碼等措施,加強信息防護,確保信息平安;五定期對平安設施設備進行技術檢測和平安檢查,及時維護修理、
9、更新補充,確保性能穩定、運行正常;六開展執勤訓練和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應當劃定平安控制范圍,設置明顯的平安標志和警示牌,設立平安警戒;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佩戴防護裝具。第十八條各級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落實平安管理經費保障:一日常平安管理所需經費,按照職責分工立足標準經費保障;二重大平安隱患治理以及重要部位平安技術防范系統、有關配套平安設施設備等建設所需經費,納入有關事業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三組織重大活動及年度平安管理先進單位評選表彰所需平安管理經費,納入活動經費預算實施保障;四組織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事故賠償等所需經費,從有關事業經費中解決;無事業經費的,從本單位機動費和特支費中解決。第二節平
10、安教育與訓練第十九條各級應當結合實際開展平安教育,增強全體人員的平安意識和遵紀守法觀念,打牢平安開展的思想根底。第二十條平安教育,主要包括平安理論教育、平安形勢教育、平安法規教育、平安常識教育、平安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內容。平安教育的具體內容和時間,由總隊、支隊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二十一條平安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隨機教育的方式進行。定期教育應當列入部隊年度教育訓練方案,通??傟牸墕挝幻堪肽辍⒅ш牸墕挝幻考径?、大隊級以下單位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隨機教育應當針對形勢變化、任務變換、裝備更新、季節更替、環境改變、人員變動,以及出現傾向性平安問題,發生事故等時機進行。第二十二條平安教育通常運用
11、集中授課、專題研討、案例警示、經驗交流、現場觀摩、心理疏導、知識競賽、媒體宣傳等形式和方法組織實施。第二十三條平安訓練,主要包括平安防護技能訓練、平安操作技能訓練、緊急避險訓練、自救互救訓練、心理拓展訓練等內容。第二十四條 各級應當根據本單位平安管理實際,結合體能、技能訓練開展平安訓練,提高官兵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素質。平安訓練通常采取平安原理學習、典型案例研究、特情處置訓練、模擬訓練、適應性訓練等方法進行。第三節平安分析和風險評估第二十五條各級應當堅持平安分析制度,研究分析本單位平安管理狀況,查找薄弱環節,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工作重點,提出平安防范的對策措施。第二十六條平安分析通常采取綜合分析和專
12、題分析的方法進行。總隊級單位每半年,支隊級單位每季度,大隊級以下單位每月應當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分析。季節變換、任務變動、裝備更新或者組織重大活動時,應當預先進行專題分析。第二十七條平安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人員的思想狀態和平安意識,形勢任務、駐地環境、季節氣候等對平安管理的影響,存在的不平安因素和預防事故的重點等。各級應當在平安分析的根底上,部署平安管理工作,明確平安管理的主要任務、目標要求、組織領導,突出平安隱患治理和防范的重點。第二十八條各級應當結合任務特點、人員素質、裝備狀況、物質條件、社會環境等因素,加強平安預測。第二十九條組織重大活動、執行危險性較大的任務,以及制定各類滅火、救援預案,應
13、當預先進行平安風險評估。平安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概率、危害等進行實地調查,提出躲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和應對措施。第三十條各級應當根據平安分析、平安預測和平安風險評估的結論,針對可能發生的平安問題,制定平安預案。第四章平安檢查監督第三十一條 平安檢查監督,應當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遵循預防為主的方針,主動排查平安隱患。平安檢查分為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綜合檢查由司令部門組織實施,專項檢查由有關業務部門按照職責組織實施。司令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平安檢查的指導和協調,并將其作為常態化督察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二條 平安檢查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以單獨組織實施,也可以與其他工作
14、檢查一并進行。 總隊級單位每半年,支隊級單位每季度,大隊級以下單位每月應當組織一次綜合性平安檢查。 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或者執行危險性較大的任務時,應當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薄弱環節,適時組織平安檢查和總結講評。 第三十三條 組織平安檢查,應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檢查目的、內容、方法和要求。平安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履行平安管理職責、制定和執行平安管理方案、落實平安管理制度、組織平安教育訓練、加強平安設施建設和管理等情況,重點查找可能存在的平安隱患。平安檢查中發現違反平安規定的問題時,應當及時指出并糾正;發現平安隱患應當責令有關單位排除,重大平安隱患,必須進行專項治理。平安檢查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和通報。
15、第三十四條 班以及相當單位應當指定人員擔任平安員,平安員通常由士官擔任,負責宣傳平安知識,催促有關人員遵守平安規定,制止影響平安的行為,及時報告平安情況。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責任對違反平安規定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向上級首長和機關報告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舉報不履行平安職責和隱瞞事故真相的行為。首長和機關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迅速查明情況,嚴肅處理。對為防止發生事故起到重要作用的報告人或者舉報人,應當給予獎勵。對報告人或者舉報人應當予以保護。第三十六條 通常情況下總隊級單位每半年、支隊級單位每季度、大隊級以下單位每月應當對部隊平安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特殊情況隨時講評,主
16、要分析平安形勢,總結經驗教訓,部署平安管理任務。第五章 事故應急處置與調查處理第一節 事故等級與分類第三十七條事故等級,按照人員傷亡數量、直接經濟損失大小以及裝備器材損壞程度、事故性質和影響,分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第三十八條事故所致后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一死亡1人的;二重傷10人以下的;三直接經濟損失(指物資損失折款和藹后處理所付出的費用,下同)100萬元以下的。第三十九條事故所致后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事故:一死亡2人至5人的;二重傷11人至19人的;三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不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第四十條事故所致后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一
17、死亡6人至14人的;二重傷20人至39人的;三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不含以上2億元以下的。第四十一條事故所致后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大事故:一死亡15人以上的;二重傷40人以上的;三直接經濟損失2億元不含以上的;四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巨大的。第四十二條事故類別,通常分為車輛交通事故、訓練事故、滅火救援事故、裝備事故、火災事故、船艇事故、淹亡事故、觸電事故、中毒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事故。第二節事故應急處置第四十三條發生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財產損失的,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優先救治傷員、組織人員疏散和脫險,搶救裝備、物資,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態擴大,消
18、除不良影響,并保護事故現場。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單位首長應當立即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第四十四條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和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自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后,按照規定向上級司令警務部門報告。第四十五條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應當嚴密控制事故現場,劃定危險區和平安區,合理安排警戒力量。第四十六條未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最高指揮員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事故現場采訪、拍照、攝像。事故情況需要公開發布的,由總隊級平安管理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實施。第四十七條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周密組織裝備、器材、物資、醫療、通信、交通、技術、經費、
19、法律等保障,保證事故應急救援順利進行。第三節事故調查處理第四十八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上級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本著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那么及時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預事故調查。第四十九條 事故調查按照以下權限和時限規定組織實施:一一般事故由支隊級單位組織調查處理;嚴重事故由總隊級單位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調查處理。根據需要,上級可以將屬于本級權限的事故調查授權下級組織實施,也可以直接組織實施屬于下級權限的事故調查。二一般事故和嚴重事故的調查工作,應當在15天內完成;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應當在30天內完成。遇有特殊情況,經上級首長
20、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第五十條 組織事故調查,可以根據需要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通常由司令部門負責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參與。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服從事故調查組負責人的領導,遵守事故調查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秘密。第五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完成以下任務:一查明事故經過;二查明事故原因;三查明事故損失情況;四掌握事故應急救援情況;五掌握事故善后處理情況;六指導發生事故的單位總結教訓;七完成事故調查附件材料。第五十二條事故調查組完成事故調查后,應當向派出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一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和經過;二事故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四發生事故的原因、教訓
21、和暴露的主要問題;五事故類別和等級認定;六改進平安管理的建議;七事故調查相關材料。第五十三條發生事故單位的上級機關,應當客觀、準確地評估事故損失并上報。事故損失評估結論,通常應當在事故調查結束時作出;情況特殊難以及時作出完整的評估結論時,應當在事故調查結束時作出初步評估結論。第五十四條組織事故善后處理,應當如實統計上報死亡、失蹤和受傷人員的情況,積極搶救傷員,妥善處理死亡人員遺體,及時清理、登記、移交死亡人員遺物。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協調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為事故死亡人員舉行悼唁儀式。悼唁儀式應當尊重民族習俗,采取
22、適當方式進行。一起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舉行集體悼唁儀式。第五十七條各級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做好撫恤、評殘、賠償、補償等工作。第六章 事故責任追究第五十八條 發生事故,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第五十九條 對造成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條 對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故的性質、原因、后果,以及具體情形、責任大小、影響程度,依據公安部?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方法?的規定追究領導干部的責任。第六十一條 各級警務、督察、干部、紀檢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故責任
23、追究情況的檢查和督辦,責任追究的結果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并在本單位范圍內通報。第七章 附 那么 第六十二條 各總隊、警官培訓基地、昆明消防指揮學??梢愿鶕疽幎ㄖ贫▽嵤┘毮敲?。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解釋。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公安消防部隊事故防范細那么第 一 章 總 那么第 二 章 車輛交通事故防范第 三 章 訓練事故防范第 四 章 滅火救援事故防范第 五 章 裝備事故防范第 六 章 火災事故防范第 七 章 船艇事故防范第 八 章 淹亡事故防范第 九 章 觸電事故防范第 十 章 中毒事故防范第十一章 醫療事故防范第十二章 其
24、他事故防范第十三章 自然災害防范第十四章 附 那么公安消防部隊事故防范細那么第一章 總 那么 第一條 為增強預防各類事故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平安條例?及有關平安法規,制定本細那么。 第二條 本細那么所稱事故,是指因人員過失、裝備故障和管理缺陷等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財產損失的變故或者災禍。第二章 車輛交通事故防范第三條 各級應當重視車輛交通事故防范。消防部隊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和部隊道路交通平安法規,防止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過失或者意外造成車輛交通事故。第四條 消防部隊人員駕駛部隊車輛的,應當經過正規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駕駛證?。消防部隊人員持有?
25、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經批準需要駕駛部隊車輛的,應當經過部隊組織的專門復訓,時間不少于42個學時,經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駕駛證?。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落實車輛檢查和保養制度,出車前和行駛中及時檢查車輛的技術狀況;回場后及時保養,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六條 各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駕駛員應集中居住、統一編班,并指定專人歸口管理。要統一保管車輛鑰匙、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出車時領取,歸隊時立即交回。第七條 車輛駕駛員應當遵守以下平安守那么:一嚴禁無證駕駛;二嚴禁酒后駕駛;三嚴禁疲勞駕駛;四嚴禁超速行駛;五嚴禁私自出車;六嚴禁強行超車;七嚴禁帶故障行車。第八條
26、車輛動用,應當遵守以下平安規定:一嚴格派遣手續,由業務主管部門開具派車命令,經值班領導或者主管領導批準,營門衛兵查驗前方可動用車輛;二夜間或者雨天、霧天、雪天等復雜天候,嚴格控制車輛動用;三嚴格控制長途用車,駛離駐地地級行政區域的,必須經總隊級單位值班首長或者主管領導批準;各地進京車輛,必須經總隊級單位軍政主官批準,重大節日或者重大活動期間應報部局警務部門備案;四嚴禁擅自派遣部隊車輛用于探親、休假、旅游;五嚴禁擅自將特種車輛作為乘坐車使用;六嚴禁出租出借部隊車輛和號牌。第九條 車輛乘載,應當遵守以下平安規定:一不得超過車輛核定的載人員額;二不得違反車輛載重規定超載行駛;三不得使用罐車、掛車、平
27、板車等非載人車輛乘載人員;四不得在車輛車廂外部乘載人員;五人員集體乘車時必須嚴格挑選駕駛員和帶車干部,指定車長和平安員;六裝載貨物不得超寬、超長、超高;七嚴禁人員和貨物混載。第十條 駕駛員、帶車干部和乘車人員應當遵守以下平安規定:一選擇快捷平安的行駛路線;二駕駛員和乘坐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平安帶;三駕駛員駕車時嚴禁使用移動通信工具,不得吸煙、吃東西或者聊天;四帶車干部必須全程監督行車平安,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嚴禁慫恿駕駛員違章駕駛;五長途連續行車超過2小時應當休息1次,時間不少于15分鐘;六進入危險路段前,必須停車檢查車輛、勘察路況,必要時組織乘車人員下車徒步通過;七夜間或者雨天、霧天、雪天等復雜
28、天候或者山路、坡道行車時,必須降低車速、低檔行駛、加強觀察、正確使用剎車制動,防止操縱失誤;八必須正確選擇超車的時機和路段,會車時主動讓道,不得占道、搶道行駛和盲目蠻干;九車輛編隊行駛時,應當嚴密組織,指定專人負責,車輛之間保持平安距離;十當制動失效、車輛失控時,必須正確果斷采取躲避措施,就近尋找樹木、石墩、門柱等穩固物體??浚乐管囕v沖撞人群,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第三章 訓練事故防范第十一條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應當根據訓練任務和區域特點,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科學組訓施訓,落實平安責任,確保訓練平安。第十二條 開展業務訓練,應當遵守以下平安規定:一對參訓人員進行平安教育;二對訓練場地設施和裝
29、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三催促平安員認真檢查、落實各項平安措施;四訓練前組織參訓人員進行跑步、活動操等熱身運動;五訓練后組織進行適當的身體整理活動并進行平安講評。第十三條 在進行高危工程訓練時,應當嚴格遵守以下相關規定:一在攀登、高空訓練中,必須對參訓人員采取平安繩索保護,對消防梯、繩索、滑輪等訓練器材進行荷載測試,接觸繩索的建構筑物轉角處必須設置護墊、護具,檢查無誤前方可開展訓練。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訓練規程,控制作業速度,并與平安保護人員保持聯系、協同一致;二在利用煙熱、轟燃、深井、化工等模擬訓練設施開展專業訓練時,必須利用監控設備,隨時掌握參訓人員情況,嚴格控制發煙、點火、爆物和燃油的使用,
30、必須檢查裝備平安性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三在利用舉高消防車等特種車輛裝備開展訓練時,要對車輛裝備性能進行檢查,嚴禁帶故障操作,并做好各種平安防護措施。第十四條 在實戰演練中,參訓人員必須提前熟悉演練單位內外部情況,在單位人員的指導和配合下,按照實戰要求嚴格組織實施。進入易燃、易爆場所演練時,人員、車輛必須嚴格落實防火防爆平安管理規定,杜絕將任何火種帶入現場。第四章 滅火救援事故防范第十五條 各級應當嚴密組織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平安規定,防止因指揮不當、組織不嚴、操作失誤、違反規定或者意外造成滅火救援事故。第十六條 在滅火救援出動過程中,應遵守以下平安規定:一戰斗人員應當
31、在確保平安的前提下快速著裝登車;二駕駛員必須在本車指揮員確定人員全部登車、車門關牢、車庫門完全開啟定位并發出指令后,方可駕駛車輛起步出庫;三車輛必須依次行駛并保持平安距離,乘員不得將肢體伸出車外;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遇有復雜天氣條件、路面和交通設施時,應當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平安;五車輛到達災害現場時,應當??吭跒暮ΜF場上風或者側風方向和平安、堅實、便于展開轉移的位置,并與起火建筑物保持平安距離;六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七在處置公路交通事故時,執勤車輛應當與事故車輛保持一定的平安距離,并在事故區域前、前方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第十七條 戰斗人員應當根據災害事故性質、危害
32、程度和危險特性,嚴格按照防護等級佩戴平安防護裝具,由現場平安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進入現場開展滅火救援行動。第十八條 現場平安員應當對進入現場內部人員進行登記,及時掌握戰斗人員身體狀況和平安防護裝具使用情況,保持與進入現場內部人員的通信聯絡,及時提醒戰斗人員更換空氧氣呼吸器等個人防護裝備,適時進行人員輪換,確保戰斗人員平安。第十九條 偵檢警戒必須根據災害類別、特點,合理使用偵檢器材。災害現場應當設置警戒線,實行交通管制,迅速清理無關人員、車輛,并對進入現場人員做好檢查登記。易燃易爆災害事故現場必須禁絕一切可能引發燃燒、爆炸的條件。第二十條 深入災害現場內部偵察人員編組不得少于3人,搜救人員編組不得
33、少于2人,指定專人負責,嚴禁單獨行動。偵察、搜救人員應當在水槍冷卻掩護等保護措施下開展滅火或者救人行動。現場應有醫療急救人員,第一時間對受傷官兵實施搶救。第二十一條 滅火救援行動中,應當遵守以下平安規定:一堅持便于觀察、便于進攻、便于轉移或者撤離的原那么;二選擇正確的進攻路線及方式,采取前虛后實探步前進的方式實施滅火救援;三使用舉高消防車救人時,施救和被救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平安保護措施,工作平臺嚴禁超載;四實施火場破拆時,應當正確使用破拆器材,合理實施破拆,嚴禁盲目破拆建筑承重構件,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五實施火場排煙時,應當合理選擇進風口和排煙口,防止造成煙火,擴大蔓延,威脅人員平安;六火場
34、供水中,應當對供水器材、線路采取必要的平安固定措施,保持壓力穩定和線路的暢通;七高空救人時,必須使用平安繩對救援人員進行保護,繩索在接觸建構筑物的轉角處必須設置護墊、護具,繩索固定時要至少兩個支點以上;八建筑物倒塌施救時,應中選擇建筑構件牢固、受破壞程度小、距離近的路線進入,并對不牢固建筑構件實施破拆或者加固,并正確選擇、使用破拆、起重、剪切等救援裝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被救人員進行必要的平安保護;九關閥堵漏時,必須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和配合下實施,并采取水槍冷卻稀釋等平安防護措施;十化學危險品泄漏事故染毒區域內人員、裝備器材,必須進行現場洗消,洗消后的污水應當妥善處理;十一遇有帶電
35、火災及救援任務時,要及時通知電力部門到場排險,戰斗人員要配齊防觸電裝備,并與帶電設備保持平安距離,嚴禁使用直流水槍直接滅火;十二根據災害現場情況,采取統一信號或者聯絡方式,確保平安撤離。第二十二條 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中,凡調整戰斗力量部署后,必須對戰斗人員和車輛裝備器材進行清點。第五章 裝備事故防范第二十三條 各級裝備部門和部隊,應當嚴格遵守消防裝備平安使用相關管理規定,突出裝備采購、倉儲、使用管理、改進改裝、維修保障、檢測檢驗、退役報廢等重要環節的平安管理,確保裝備的穩定性、可靠性、平安性,防止因裝備質量缺陷或者操作不當、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裝備事故。第二十四條 有關裝備部門組織裝備采購配備立
36、項綜合論證,應當著眼滅火救援需求和平安需要,在確保裝備作戰性能的同時,科學確定裝備的穩定性、可靠性、平安性指標和具體要求,認真履行裝備購置程序,防止裝備存在平安隱患。第二十五條 有關裝備部門在擬定裝備采購目錄或者采購范圍時,必須嚴格審查3C認證、型式檢驗報告等市場準入資質材料,嚴禁配備、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資質的產品。與廠家簽訂裝備購置合同后,應當加強質量監控,催促裝備承制單位使用成熟技術,提高工藝水平,消除平安隱患。有關裝備部門和裝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加強對裝備批量生產過程中的監督檢查,保證裝備符合生產定型的質量和平安要求。第二十六條 有關裝備部門和裝備使用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裝備改進、改裝的管
37、理。裝備改進、改裝僅限于不影響裝備平安性能的小改革、小創造,不得對消防車輛底盤和主體結構進行改動;不得對動力設備、傳動裝置、舉升裝置、帶壓設備、電氣主體裝置等可能導致平安問題的裝置、設備進行改動;不得對車輛等大型裝備的外觀輪廓、負載、總重等關鍵性技術指標進行改動;不得對個人防護裝備進行改裝、改制;不得對偵察、偵測、標定等計量設備進行改裝等。改進、改裝裝備必須進行試用,嚴格限定改進、改裝裝備的試用單位、試用時間和試用程序,加強平安管理,嚴格按照方案、預案和程序實施,切實保證試用單位官兵的人身平安,全面測試和評估裝備的平安性能,作出科學結論。對于改造工作量較大,改造后平安性能不能保證的,必須根據國
38、家相關規定到指定機構進行質量性能檢驗,方可投入部隊使用。第二十七條 有關裝備部門與裝備承研承制單位簽訂裝備科研、采購合同或者協議,應當明確平安標準、平安責任,以及技術維護、零備件供應、產品升級換代、售后效勞、平安操作培訓等事項。第二十八條 有關裝備部門應當催促裝備承研承制單位按照采購合同要求,及時提供詳細的裝備技術說明書、使用規程和維護修理技術標準,明確編配用途、技術性能、操作程序、維護方法和平安規定,保證各類技術資料配套齊全。戰訓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裝備管理部門,在新裝備配發部隊的同時,編寫下發新裝備操作規程。第二十九條 消防裝備進行大宗采購時,訂購單位可委托公安部消防局相關部門依據裝備采購協議
39、,對裝備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催促整改,必要時責令停止生產。第三十條 裝備倉儲要嚴格按照儲存條件進行管理,定期查驗、維護。超過裝備保管期限或者裝備狀況無法判定時,嚴禁出庫裝備部隊。第三十一條 有關裝備部門要加強裝備倉儲、使用、維護保養、退役報廢等知識技能的培訓考核,并定期組織對部隊在用裝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第三十二條 操作使用裝備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練掌握裝備的根本構造、工作原理、性能特點以及平安操作和維護保養要求,不得帶故障或者超性能操作使用裝備;按照規定對裝備進行測試、檢測,及時排除故障,防止出現機械性故障或者造成裝備損毀。第三十三條 公安部消
40、防局質量管理部門要定期對部隊在用裝備進行質量抽檢,并及時公布檢驗情況。有關裝備部門應當視情組織對采購裝備、庫存裝備、在用裝備的質量抽檢,切實保證裝備技術狀態到達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第三十四條 有關裝備部門要加強裝備維修、校驗、標定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裝備技術要求由專業技術人員對待修裝備進行維修,維修后的裝備必須進行相關技術性能的測試、鑒定方可投入部隊使用;定期對裝備進行相關校驗、標定工作,校驗、標定后的裝備應當在裝備明顯部位標明校驗、標定時間及有效期。第三十五條 對到達或者超過使用壽命的裝備,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作報廢處理;需要繼續服役的,應當經技術鑒定,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對延長使用壽命的裝
41、備,應當定期進行平安檢測,加強維護保養,控制使用強度和使用頻率,確保使用平安。第六章 火災事故防范第三十六條 各級應當嚴格遵守消防平安管理規定,防止人為因素或者自然原因造成火災事故。第三十七條 各級應當加強營區火災防范和新建營區、新建工程的防火設計審查,按照規定完善消防設施,配齊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和疏散標志,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維修保養并及時更新。第三十八條 部隊單位對外出租房地產,應當嚴格控制租賃用途,嚴格審查租賃對象和經營范圍并與承租方簽訂平安管理協議,明確消防平安責任,嚴格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平安管理規定;不得允許在出租的房地產內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
42、時催促整改,必要時終止租賃。第三十九條 火災防范,應當突出以下重點單位:一各級指揮機關;二各類倉庫;三擔負科研試驗任務的單位;四集中存放重要裝備器材的單位;五有重要文物保護建筑的單位。 第四十條 火災防范,應當突出以下重要場所:一指揮、信息和通信樞紐等;。 二會場、禮堂(劇院)、大中隊營房、辦公樓、車庫等;三實驗室、裝備修理車間等; 四檔案館(室)、資料室、圖書館等。第四十一條 各級應當加強對火源的管理與控制,嚴格遵守以下平安規定:一使用明火必須避開易燃物體和林區、草場等場所; 二嚴禁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燃料點燈、取火; 三嚴格管控炊事用火、取暖用火、照明用火; 四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時間和場所
43、; 五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前必須收繳火種; 六在倉庫、禮堂(劇院)、油罐、加油站等場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在指揮中心、檔案館(室)、資料室、碼頭等重要場所,限定吸煙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八定期檢修維護電源線路、避雷設施和用電設備,防止用電線路老化和設備年久失修;九嚴禁亂拉電線和擅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 器;十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清理作業現場的易燃物品。第四十二條 部隊在禮堂等重要防火場所組織集體活動,或者禮堂借給地方舉辦重大活動,必須在所有出口指定專人執勤,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發生意外。第四十三條 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防止消防設施、器材缺失
44、以及不配套,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定期更換損壞、失效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第七章 船艇事故防范第四十四條 水上消防部隊應當遵守船艇平安管理規定,防止因組織不力、人員操縱不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船艇碰撞、觸礁及擱淺、失火、爆炸、艙室浸水等導致船艇傾覆、浸沒或者船體、裝備器材損壞或者報廢,以及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船艇損壞等船艇事故的發生。第四十五條 防范船艇事故,應當重點做好以下活動和可能發生情況的平安防范: 一組織大型演練;二船艇觸礁、擱淺、漂?。蝗Щ?、爆炸或者人員氣體中毒;四船艇與其他船只碰撞或者危險接近。第四十六條 船艇航行時,應當遵守避碰規那么、船艇編隊運動規那么和沿海港口航道
45、特殊規定,加強觀察了望,及時通報信息,實施正確機動,防止發生碰撞。第四十七條 船艇上人員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裝卸和使用燃料、電器設備,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加強平安管理,防止失火或者爆炸。 第四十八條 船艇出航時,有關指揮和操作人員應當精心準備,熟悉航道、航線等情況,正確操縱,嚴格執行航行方案,采取有效避險措施,保持水密、穩性、正常浮態,防止船艇觸礁、擱淺、漂浮。當船艇出現船體破損、艙室進水時,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和船艇損害管制規定,及時采取防沉措施;當船艇即將漂浮時,必須按照規定采取避險措施。第八章 淹亡事故防范 第四十九條 各級應當嚴密組織水上航渡、游泳訓練、水上(或者水下)作業等活動,嚴
46、格執行有關平安規定,嚴格人員管理,防止因指揮不當、組織不嚴、違反規定或者意外造成淹亡事故。第五十條 防范淹亡事故,應當突出以下重點時機:一組織實施游泳訓練;二組織實施水上作業、潛水作業;三組織實施水上救援、抗洪搶險。第五十一條 部隊組織游泳訓練,應當了解掌握水域情況和人員水性、體能情況,嚴格把握組織指揮、漂浮器材攜帶、觀察救護等關鍵環節,做到人員不編組不下水、準備活動不充分不下水、身體不適者不下水、器材裝具不檢查不下水、觀察救護組不到位不下水。 游泳訓練應當循序漸進。參訓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劃定區域,不得脫離編組,不得在水中嬉戲、打鬧,不得進行與訓練內容無關的潛水、跳水等活動。第五十二條 部隊組織
47、水上作業、潛水作業,應當事先了解掌握作業水域情況,合理安排人員和作業時間,防止蠻干,并隨時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水上作業人員應當穿戴救生服,使用平安帶,嚴防意外落水。潛水作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質后,方可實施潛水作業。潛水作業時應當穿戴專用防護服,熟悉信(記)號規定,嚴守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 第五十三條 部隊執行抗洪搶險任務,應當合理安排水上輸送,指定技術熟練的人員駕駛;運用沖鋒舟、竹排、浮橋或者滑道、繩索搶救轉移受困群眾時,必須安排涉水能力較好的人員執行任務,穿著救生防護服,加強自身防護,防止人員淹亡。第五十四條 部隊應當加強人員管控,嚴禁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庫、水塘、水渠等處游泳、洗澡、
48、捕魚、漂流,防止人員溺水淹亡。第九章 觸電事故防范第五十五條 各級應當加強用電平安常識教育,防止官兵因觸及帶電的導線、漏電設備或者其他帶電體造成觸電事故。各級營房主管部門和平安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平安用電的監督管理,催促部隊嚴格執行平安用電規定。 第五十六條 架設輸電線路、安裝用電設備,必須遵守有關 平安規定,由專業人員操作。營區變壓器、架空供電線路、營房室內供電線路等的設計、安裝,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具備必要的平安距離和防護設施、警示標志。在坑道、地道、地下室等處敷設電線,必須固定在墻壁、棚頂或者專用設備內。不得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不得將 線或者不合格的電線在交流電路上使用。各種
49、動力機械用電,必須接好地線,經常檢查維修。第五十七條 架設輸電線路不得帶電作業,不得將動力線、照明線與 線、播送線等混架、交叉或者搭接。嚴禁在床上架設臺燈,嚴禁在金屬物體上拴系電線,嚴禁在電線上晾曬衣物。第五十八條 發現電源線斷落、破損或者電器漏電,必須立即報告,控制現場,及時安排專業人員檢修處理。搶救觸電人員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者用絕緣物品挑開電線。第十章 中毒事故防范第五十九條 各級應當加強預防各種中毒常識的宣傳教育,嚴格落實日常管理制度,防止因無知或者管理不善,發生氣體中毒、食物中毒、生物中毒等各種中毒事故。第六十條 防范氣體中毒、應當采取以下平安措施:一安裝爐具時應當認真檢查和試燃,
50、使用過程中應當經常檢查,發現漏煙漏氣及時修理;二使用燃氣熱水器時,應當安裝換氣設備,保持通風;。三用爐火取暖的房間,必須安裝煙筒或者通風扇,保持煙道通暢,封火時不得堵塞煙道;查鋪時應當認真檢查爐火和室內通風情況;四車庫應當安裝廢氣排放設施,嚴禁在密封的汽車及車庫內開著車載空調休息;五在下水道、化糞池、沼氣池、貯水池、深水井等區域進行作業時,應當進行平安檢測,排除有毒氣體,并采取防護措施。第六十一條 各級應當重點加強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一不得采購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食品;二不得食用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 三不得將生、熟食品混裝、混放;四不得將有毒物品與食品混放;五不得混
51、用制作生、熟食品的廚具;六餐具必須及時清洗消毒;七食品儲藏應當防止霉爛變質;八不得飲用不潔凈水;九不得食用不明菌類和不明野生植物;十防止食品、飲用水被污染、投毒;十一防止嚙齒類動物和蚊、蠅等害蟲污染食物;十二食品要留樣備查;十三參與食品制作人員不能有以下病癥:黃疸、腹瀉、嘔吐、發燒、可見的感染性皮膚損傷。第六十二條 防范生物中毒,應當采取以下平安措施:一針對任務和環境特點,及時進行有毒生物常識教育和自救互救訓練;二在山區、叢林執行任務時,應當利用就便器材、工具避開有害植物,防止身體直接接觸;三野外活動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毒蛇、毒蜂、毒蟲等有毒生物的侵害;受到侵害后,應當及時進行科學救治。第十一
52、章 醫療事故防范第六十三條 各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醫療衛生管理規定,防止發生醫療事故。第六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對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認定,并定期組織考核。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醫療管理法規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醫務人員取得執業資格并進行注冊后,方可獨立從事醫療、護理活動。醫務人員必須遵守醫務工作制度和醫德標準,開展新業務、運用新技術,必須充分論證,報有關部門批準前方可實施。第六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醫療事故的措施,加強重點環節的監管,催促規章制度的落實,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第六十六條 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標準藥品采購和儲存管理,確保藥品質量,嚴防
53、藥品受潮、霉爛、變質、蟲蛀、鼠咬以及過期失效;加強藥品不良反響監測,推行合理用藥制度;對麻醉、精神、醫用毒性、放射性藥品的管理,實行并嚴格落實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存放、專用處方、專冊登記、定期檢查的制度,確保賬物相符,嚴禁違規發放;嚴格醫療設備質量管理,開展計量檢定和質量控制,確保醫療設備使用平安、準確、可靠。第六十七條 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適時組織醫療事故隱患專項治理,主要解決以下問題:一擅自開展新業務、運用新技術;二錯用藥品、濫用藥品、用假藥品;三違反藥物過敏試驗規定;四擅離崗位或者不按規定交接危重傷病員;五帶教人員擅自授權實習人員獨立診治;六發生醫療事故后隱瞞不報、推卸責任;七醫療垃圾
54、不按規定處理;八院內感染控制不當;九其他醫療事故隱患。第十二章 其他事故防范第六十八條 部隊應當結合任務、駐地環境和季節變化,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中暑、凍傷等季節性事故的防范,防止發生各種意外傷亡和裝備、財產損失。第六十九條 部隊在炎熱季節,應當適當控制人員的活動量,在確保完成任務的前提下,盡量縮短在烈日下的活動時間,注意勞逸結合;訓練、作業和勞動時,應當有飲水供應,并適量飲用淡鹽水;室內或者車、船內,應當保持通風。第七十條 部隊在嚴寒條件下訓練、執勤,應當準備御寒的被裝和防凍藥品,教育所屬人員保持衣、帽、鞋、襪、手套的枯燥和清潔,加強手、腳、耳、鼻的保護,訓練、作業、勞動休息時不得靜立或者坐臥過久,乘坐車輛的人員應當適時活動,必要時縮短室外警戒值勤人員每次執勤時間。第七十一條 部隊應當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疫情的教育、預警和防范機制,在政府部門、上級機關和醫療機構的指導下,采取必要措施,預防人員感染和傳播疫情。第十三章 自然災害防范第七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駐地的自然環境狀況,制定自然災害防范措施,配備救生器材,開展緊急避險演練,防止因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相互協調機制和災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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