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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XXX)工程項目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買 方: 賣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12年 月合同條款1定義在合同條款中,以下措辭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含義。1.1“買方”是指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購買設備和服務的單位,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買方應承擔作為賣方提供設備及服務對價的全部責任、義務和職責。1.2“賣方”是指投標文件為買方接受且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被指定為賣方的法人,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向買方承擔提供設備及服務的全部責任、義務和職責。1.3 不適用1.4“合同”是指買賣雙

2、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條款、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5“合同價格”是指是指在賣方完全和適當地履行其合同義務后,根據合同規(guī)定與買方的確認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詳見相應合同附件1。1.6“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20款中所規(guī)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7“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監(jiān)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和合同技術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1.8“合同設備”是指賣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

3、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合同技術協(xié)議所列示和規(guī)定。1.9“監(jiān)造”是指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買方和/或買方委托有資質的監(jiān)造單位派出代表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jiān)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監(jiān)造不解除賣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1.10“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規(guī)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規(guī)定所進行的試驗。1.11“初步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己達到了合同技術協(xié)議規(guī)定的保證值后,買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1.12“最終驗收”是指買方對每一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1.13 “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

4、,指日歷日;“周”是指7天。1.14“電廠”是指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發(fā)電廠。1.15“技術服務”是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jiān)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1.16“現場”是指合同用條款中指明的電廠工地,為買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1.17“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設備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商業(yè)運行前)備品備件和3年商業(yè)運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備品備件。1.18“隨機備品備件”是指在安裝、調試、試運階段所需的備品備件。1.19“試運行”是指整機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的運行。1.20“機組”是指鍋爐和

5、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套完整的設備。1.21 “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的文件。1.22“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經由買方同意或認可賣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受讓方。1.23“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1.24“設備缺陷”是指賣方因其根據本合同應當完成的工作中的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原器件等)達不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性能、質量標準要求的情形。1.25“運雜費”

6、是指合同設備從賣方始發(fā)站(車上)到交貨地點所發(fā)生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費、保險費及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費用。1.26“監(jiān)造代表”由買方或買方委托的監(jiān)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設備進行監(jiān)造的人員。1.27 “交貨地點”為買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1.28 “交付”具有定義于合同6.2條中的含義,以賣方在收到買方簽發(fā)的接收單或設備開箱驗收單并出具回執(zhí)作為交付的時點。1.29 “交貨時間”具有定義于合同6.4條中的含義,該日期僅作為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的依據,不得視為貨物已交付。2合同標的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將用于(XXXXX)工程。2.1(1)設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設備名稱: 設備型式: 數 量:

7、臺套(2)與設備及發(fā)電廠相關的技術資料;(3)技術服務。2.2凡賣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安全的、經濟的、成熟可靠的。2.3設備的技術規(guī)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見技術協(xié)議。2.4賣方提供合同設備的供貨范圍見技術協(xié)議件。2.5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技術協(xié)議。2.6賣方提供的技術服務見技術協(xié)議。2.7賣方提供設備的運輸及保險。3供貨范圍3.1合同供貨范圍詳見技術協(xié)議。3.2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以及賣方應當提供的所有技術服務,但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fā)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技術協(xié)議對合同設備的性

8、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賣方負責按買方要求時間提供上述設備(含部件)、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或技術服務,該等費用視為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屬于賣方應當負責的工作范圍。4合同價格4.1本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 萬元(大寫: 圓整)。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直到交貨地點的運雜費、保險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本合同價格為固定總價,除合同第15條規(guī)定的變更外,不因任何原因而調整。4.2 合同的分項價格見附件1。4.3 本合同總價為不變價。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5.2付款方式:銀行電匯或匯票。5.3

9、合同款的支付:5.3.1合同生效日期后14日內,賣方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10( 萬元,人民幣: 圓整)的不可撤銷銀行保函,并提供( )萬元的財務收款收據(有稅務監(jiān)制章),買方在確認審核無誤后14日內向賣方支付( )萬元,至 年 月 日不可撤銷銀行保函撤銷。5.3.2賣方在正式投料生產合同設備后,賣方向買方提交該合同價格20% ( )萬元人民幣: 圓整)的財務收款收據(具有稅務部門監(jiān)制章),買方在確認賣方投料生產屬實并審核無誤后14日內,支付給賣方合同價格的20貨款( 萬元 人民幣: 圓整)。5.3.3賣方在完成合同設備生產進度的60%后, 賣方向買方提交該合同價格30% ( 萬元,人民幣: 圓整

10、)的財務收款收據(具有稅務部門監(jiān)制章),買方在確認屬實并審核無誤后14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30( 萬元 ,人民幣: 圓整)。(注:要明確60%的具體生產節(jié)點,避免付款時發(fā)生糾紛,建議為:生產進度達到60%的核定標準(核定標準節(jié)點條件須同時滿足)鍋爐鋼架全部到貨且受熱面到貨一半,同時滿足合同要求省煤器系統(tǒng)到貨。5.3.4賣方按交貨順序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合同設備運到交貨地點,在最后一批交貨前,提前14日提供貨物清單、同時賣方將該合同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為該合同價格的100,)提交給買方。在買方審核無誤后14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25 ( 萬元,人民幣: 圓整)的貨款。5.3.5 機組通過

11、額定出力連續(xù)穩(wěn)定運行168小時后,買方在確認無誤后14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5( 萬元,人民幣: 圓整)的該筆合同款。5.3.6剩余合同總價格的10% ( 萬元,人民幣: 圓整)做為質量保證金,待頒發(fā)最終驗收證書后30天內,賣方提交下列單據經買方審核無誤后,買方在1個月內支付給賣方合同價格的10(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分)剩余的質量保證金。(1)金額為該套合同價格10的財務收款收據(具有稅務部門監(jiān)制章);(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五份。5.4付款時間以付款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5.5主要分包和外購設備的付款5.5.1由于買方與合同分包商和外購設備供貨商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

12、故本合同設備的主要分包和外購設備的付款由賣方負責。但如果發(fā)生由于個別原因,賣方沒有按時向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付款,導致分包和外購設備有可能不被按時交貨以至于影響施工進度的情況,買方有權暫時中止向賣方付款。在賣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支付相關款項后,買方和恢復履行義務。5.5.2買方上述行為不屬于違約行為,但此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5.5.3如果賣方在上述時限內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付款,在買方的申請或認可下將出于保障工程進度的目的,有權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付款,此轉付款及相應利息(存款利息)將從下一筆向賣方的付款中扣除。此付款行為不免除賣方的任何責任、義務和職責的。此付款行

13、為不屬于違約行為。5.6違約金的扣除與支付5.6.1如果發(fā)生賣方的合同履行違約行為,相關款項將由賣方在接到買方的書面通知和此類賠償的證明文件后1個月內向買方支付,買方也有權從履約保函和任何一筆付款中扣除;如果屬于制造質量問題造成的買方損失,相關款項將也可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5.6.2如果發(fā)生買方的合同履行違約行為,相關款項將由買方在接到賣方的書面通知和此類賠償的證明文件且由買方認可后1個月內向賣方支付。5.7在付款方銀行發(fā)生的與執(zhí)行合同有關的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賣方銀行發(fā)生的與執(zhí)行合同有關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6交貨和運輸6.1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

14、求,應保證及時和部套的完整性,具體交貨時間見附件2,6.2交貨地點:哈爾濱市香坊區(qū)朝陽鄉(xiāng)前進村公路運輸:汽車: (車上)鐵路運輸:零擔: 合同設備所有權自合同設備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合同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合同設備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交付需以賣方在收到買方簽發(fā)的接收單或設備開箱驗收單并出具回執(zhí)為準。6.3發(fā)貨前2個月內賣方應按照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的規(guī)定向買方提供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60天前及10天前,賣方應以書面文件將運輸方式及6.6款中的各項內容分兩次通知買方。6.4每批合同設備

15、交貨日期以到卸貨地的貨車站/碼頭的到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準,公路運輸以到現場后雙方簽署合同設備的外觀檢查證明的時間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6.5賣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fā)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賣方到現場交貨地點的運輸。6.6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車輛船發(fā)出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1)合同號;(2)機組號;(3)貨物備妥發(fā)運日;(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5)貨物總毛重;(6)貨物總體積;(7)總包裝件數;(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9)重量超過二十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

16、;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示意圖。(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huán)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6.7技術協(xié)議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6.8在質量保證期內和在質量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賣方的過失或疏忽或任何違約行為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買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賣方應負責免費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齊,最遲不得超過1個月交到現場,并且通知買方

17、,延遲交付上述備品備件適用合同11.9款的規(guī)定。6.9賣方應按技術協(xié)議規(guī)定,向買方分批提供滿足電廠設計、監(jiān)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按技術協(xié)議的規(guī)定提供技術資料每套合同設備5套。應分別列出上述技術資料的清單及符合技術協(xié)議規(guī)定的交付進度。6.10技術資料一般以郵寄方式遞交,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買方。6.11技術資料以郵政部門提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11.10款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買方或

18、買方代表檢查后發(fā)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買方原因,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買方原因發(fā)生缺少、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10天內(對急用者應在7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買方承擔。6.12買方可派遣代表到賣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jiān)督裝車情況。賣方應提前15天通知買方交運日期。如果買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賣方有權發(fā)貨。上述買方代表的檢查與監(jiān)督不能免除賣方應負的責任。6.13因買方原因要求賣方推遲設備發(fā)貨時(設備已制造完畢),由買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yǎng)費。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支付

19、該批設備的款項,支付完成后貨物的所有權歸買方所有,但是有關貨物的風險、檢驗、質量責任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仍以實際交付之日為準。6.14超級超限貨物運輸裝載方式:賣方運輸裝載方式應告知買方。6.15收貨單位:買方或買方委托的單位。6.16 技術資料郵寄地址: 地址: 郵編:聯(lián)系人: 6.17 設計配合資料寄: 地址: 郵編: 聯(lián)系人: 7包裝與標記7.1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2000中關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guī)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

20、起的設備損壞,賣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賣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7.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7.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1)合同號;(2)目的站碼頭;(3)供貨、收貨單位名稱;(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5)箱號件號;(6)毛重凈重(公斤);(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凡重

21、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箱體上的明顯位置標注上“小心”、“輕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熱”、“遠離放射源及熱源”、“由此起吊”、“重心點”、“堆碼重量極限”、“堆碼層數極限”、“溫度極限”等通用標志,并應符合GB191和GB6388的規(guī)定。7.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超級超限貨物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7.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

22、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二份。7.6合同技術協(xié)議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fā)貨。7.7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并按7.2款注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7.8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并盡可能整車發(fā)運以減少運輸費用。7.9柵格式箱子和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7.10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7.11賣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7.12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貨物

23、,加工面應采用優(yōu)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fā)生銹蝕和損壞。7.13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1)合同號;(2)供貨、收貨單位名稱;(3)目的站碼頭;(4)毛重;(5)箱號件號。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7.14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或造成缺陷或潛在缺陷的,不論在何時何地發(fā)現,包括但不限于在交付貨物后至第一次大修前發(fā)現的,一經證實,賣方均應按本合同11款的規(guī)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fā)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

24、,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xié)助賣方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由此造成的損失和/或延誤由賣方負責。7.15買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安裝完成后2個月內返賣方(費用由賣方承擔)。8技術服務和聯(lián)絡8.1賣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jiān)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8.2賣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買方按賣方的技術資料進行安裝、分部試運、調試和啟動,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fā)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8.3

25、賣方應在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買方提交執(zhí)行8.1和8.2款中規(guī)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8.4技術聯(lián)絡會的費用、次數、人數和地點,詳見合同有關附件。技術聯(lián)絡會的費用已經包含在了合同價格中,買方人員參加設計聯(lián)絡會和出國驗收費用應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并由買方對費用進行處置。由于賣方原因需要增加技術聯(lián)絡會的,相關費用包括買方參加聯(lián)絡會和現場驗收的費用由賣方承擔。8.5賣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買方參與賣方的技術設計,并向買方解釋技術設計。8.6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xié)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一般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費用各自承擔。8.7各次會議及其他聯(lián)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

26、會議或聯(lián)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zhí)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如有重大技術方案和或合同價格的修改,須報原合同審批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8.8賣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賣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買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買方要求。買方對于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方案的批準、同意或其他任何類似行為不解除賣方的任何職責、義務和責任。8.9買方有權將對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fā)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

27、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8.10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買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8.11如果需要賣方的分包商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賣方應當負責組織分包商提供,并為其服務行為負責。賣方的分包商提供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由賣方統(tǒng)一組織并征得買方同意,費用應由賣方自行負擔。8.12賣方(包括分包與外購)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8.13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賣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fā)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8.14賣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賣方

28、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提交買方予以確認。買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賣方現場服務人員,賣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買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買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10天內賣方沒有答復,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8.15由于賣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試運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賣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8.16技術服務和聯(lián)絡的具體要求見合同技術協(xié)議。9監(jiān)造與檢驗9.1監(jiān)造9.1.1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個月內,向買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技術協(xié)議的規(guī)定。9.1.2買方將委托有監(jiān)造資質的監(jiān)

29、造單位進行設備監(jiān)造。在監(jiān)造工作實施前,為便于監(jiān)造工作的實施,賣方必須與買方和監(jiān)造方簽訂三方監(jiān)造工作協(xié)議。監(jiān)造工作的內容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所規(guī)定的原則確定,包括但不限于在買方的指導下進行工作,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質量、包裝等情況,并簽字見證,工作方式詳見技術協(xié)議。監(jiān)造檢驗的標準為技術協(xié)議所列的相應標準。賣方有配合監(jiān)造的義務,在監(jiān)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并承擔全部由此發(fā)生的費用。9.1.3監(jiān)造的范圍及具體監(jiān)造檢驗見證項目見技術協(xié)議。9.1.4賣方必須為買方委托的駐廠代表和監(jiān)造代表的監(jiān)造檢驗提供:9.1.4.1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月度檢驗計劃。

30、9.1.4.2提前7天提供設備的監(jiān)造內容和檢驗時間。9.1.4.3與本合同設備監(jiān)造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和或不一致性報告)及技術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9.1.4.4向監(jiān)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9.1.5監(jiān)造檢驗見證(一般為現場見證)應盡量結合賣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不包括發(fā)現重大問題時的停工檢驗)。若監(jiān)造代表不能按賣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賣方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監(jiān)造代表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轉為文件見證)。若賣方未及時通知監(jiān)造代表而單獨檢驗,買方將不承認該檢驗結果,賣方應在買方代表

31、(監(jiān)造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該項試驗,造成的費用、損失或延誤由賣方負責。9.1.6監(jiān)造代表在監(jiān)造中如發(fā)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賣方須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監(jiān)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賣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jiān)造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賣方不得擅自處理。9.1.7不論監(jiān)造代表是否參與監(jiān)造與出廠檢驗或者監(jiān)造代表參加了監(jiān)造與檢驗,并且簽署了監(jiān)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款規(guī)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賣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亦不免除或降低賣方

32、其他的任何責任、職責和義務。9.2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9.2.1由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和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經監(jiān)造代表確認,合格者才能出廠發(fā)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買方存檔。此外,賣方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上述檢驗、試驗等不免除賣方的任何責任、職責和義務。9.2.2貨物到達交貨地點,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fā)現有任何

33、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后,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買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guī)格、質量和KKS編碼情況。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14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按照本款規(guī)定,經檢驗合格的貨物,買方將向賣方簽發(fā)接收單或設備開箱驗收單,賣方在收到買方簽發(fā)的接收單或設備開箱驗收單并出具回執(zhí)時,視為該批貨物已由賣方按第6.2款交付。9.2.3在根據9.2.2進行的任何檢驗時,如發(fā)現設備有任

34、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規(guī)范和KKS編碼時,應當由賣方負責,雙方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zhí)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或補做KKS編碼的依據;如果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9.2.4賣方如對上述買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賣方在接到通知后半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驗。9.2.5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lián)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

35、由責任方負擔。9.2.6賣方在接到買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規(guī)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9.2.7款的規(guī)定盡快修理、修正或補做KKS編碼,更換或補發(fā)短缺部分。對于上述索賠,由買方從履約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9.2.7由于賣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修正或補做KKS編碼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否則按11.11款處理。9.2.8上述9.2.2至9.2.7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fā)現問題或賣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款及技術協(xié)議規(guī)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9.3壓力容器監(jiān)測國家強制要求進行的壓力容器檢測工作,除買方另有要求

36、外,原則上在賣方工廠完成,賣方應予以配合并提賣方便。10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10.1本合同設備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整個安裝、調試過程須在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賣方應對合同設備單體調試負責。重要工序須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重要工序由賣方提供(見技術協(xié)議)。若買方按賣方技術資料規(guī)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的各種故障、缺陷及其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賣方應當負責賠償。10.2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技術協(xié)議的要求進行。10.3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賣方應派人參加調試進行指導

37、,并應盡快解決調試中出現的設備問題,以不影響電廠建設工期為原則,否則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10.4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機組全部設備運轉穩(wěn)定,達到額定出力連續(xù)穩(wěn)定運行168小時完畢后6個月內進行,這項驗收試驗由買方負責,賣方參加。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每套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后,買方應在10天內簽署由賣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10.6款和11.6款辦理。10.5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賣方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

38、,買方則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10.6如果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達不到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10.6.1如屬賣方責任,賣方需自費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能達到技術性能和/或保證指標,賣方將負擔所有直接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費用:(1)替換和/或修理的設備和材料的費用;(2)參與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的賣方技術人員的費用;(3)參加修理的買方人員的費用;(4)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的費用;(5)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費用;

39、(6)所更換和/或修理的設備和材料運離/運抵電廠現場的所有運輸和保險費用。10.7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屬賣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11款執(zhí)行如屬買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步驗收通過,此后10天內由買方代表簽署由賣方代表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此時賣方仍有義務與買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如果不能明確屬哪方的原因,按9.2.5條處理。10.8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到達現場之日起24個月內,如買方原因該合同設備未開始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

40、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后15天內,應由買方簽署并由賣方會簽本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在合同設備所在機組穩(wěn)定運行168小時后,如果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6個月,則此后15天內買方應簽署并由賣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10.9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二次,買方將于初步驗收證書簽發(fā)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后止15天內按照11.4款的規(guī)定簽發(fā)最終驗收證明書。10.10按10.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賣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賣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

41、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賣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過程中被發(fā)現,賣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為一年)。當發(fā)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賣方應按照本合同6.8款和11.3款的規(guī)定進行修理或調換。10.11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于賣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賣方提出請求時,買方應作好安排進行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賣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人員的費用。如果賣方委托買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換設備,或由于賣方設計圖

42、紙錯誤或賣方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賣方應按下列公式向買方支付費用:(所有費用按發(fā)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PC F其中:P - 總費用(元)a - 人工費(元小時·人)h - 人時(小時·人)M - 材料費(元)C - 臺班數(臺·班)F - 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班) 此費用的支付不影響買方由于賣方原因受到的損失向賣方索賠的權利。10.12不論每臺套合同設備的損失或損壞的責任在買方或是在賣方,賣方應首先盡快交付更換或補充此損失或損壞的設備,然后再確定上述設備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10.13在設備壽命期內,賣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備品備件,應及時向買

43、方推薦此類備品備件的升級和替代產品。但如果無升級和替代產品,賣方有義務提前通知買方,以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從賣方處對所需的備品備件做最后一次訂貨,并且賣方有義務免費提供制造這些備品備件的圖紙、樣板、工具、模具及技術說明等,使買方能夠為合同設備制造所需的備品備件,且買方制造這些備品備件不構成對專利及工業(yè)設計權的侵權。買方在用畢后適當的時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狀況歸還以上各項物品。10.1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內,賣方有義務免費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所有的新的或經改進的運行經驗、技術和安全方面的改進資料。賣方提供這些文件資料不存在任何專利、技術和生產許可的轉讓,買方使用上述資料也不構成任何侵權,但買方不得向

44、任何與本項目無關的第三方提供。11保證與索賠11.1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fā)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18個月并簽發(fā)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fā)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24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10款和11款有關條款執(zhí)行。11.2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yōu)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賣方保證根據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tǒng)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并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賣方為合同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買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時止。11.3本設備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

45、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賣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需更換,賣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應影響電廠的工期,否則,應按11.11款處理。由于買方未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買方負責修理,更換,但賣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買方要求的緊急部件,賣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11.4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在15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賣方。條件是:在此期間賣方應完成買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

46、的索賠和賠償。但賣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11.5在保證期內,如發(fā)現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如賣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9.2.4條款辦理。賣方在接到買方索賠文件后,不管對索賠存在爭議,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或委托買方安排大型修理。如確屬賣方責任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賣方負擔。 在保證期內,由于買方原因導致的缺陷,賣方也應立即修理、更換,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11.6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如

47、果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設備的部件或零件,該被更換設備的部件或零件的保證期從該部件或零件安裝完成并通過檢驗起重新計算12個月。11.7由于賣方責任,在10款規(guī)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賣方原因)雖然仍不能達到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但是仍能滿足技術協(xié)議的最低性能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違約金,根據合同技術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設備性能保證值和主要技術參數,違約金比例如下:(1) 如果核試驗時,鍋爐效率低于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賣方向買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的違約金。(2) 如果按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規(guī)定的過熱器出口蒸汽壓力9.81MPa、過熱器出口蒸汽溫度540額定條件下

48、,鍋爐出力低于保證值,每降低10噸/時,賣方向買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的違約金。(3) 省煤器進口到過熱器出口的壓力降超過保證值,每超過0.05MPa,賣方向買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的違約金。(4) 鍋爐漏風率超過設計保證值,每超過設計保證值0.1%,賣方向買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的違約金。(5) SO2排放量超過保證值,每超過10mg/Nm3,賣方向買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的違約金。(6) 鍋爐投產后18個月內可用系數低于保證值,每減少1%,賣方向買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的違約金。(7) 煙、風壓降超過保證值,每超過1%,賣方向買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的違約金。未達到一個違約金計算單位的,按實際比例計算

49、違約金額。如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金比率的五倍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比率可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xié)議,賣方在買方同意的時間內盡快提供買方滿意的替換件。賣方提交違約金后,仍有義務向買方提供技術幫助,采取各種措施以使設備達到各項經濟指標。每套合同設備累積計算的最大性能考核違約金總金額將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10。賣方支付全部違約金或者賣方提供的滿意的替換件被買方接受之日,即為買方承認設備可以初步驗收并出具初步驗收證書之日。由于賣方責任,在10款規(guī)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賣方原因)仍無法達到技術協(xié)議的最低性能保證指標或

50、任何本設備應適用的環(huán)保標準、排放標準時,買方有權拒收,賣方應自費拆除、運走全部設備、清理現場,退回全部合同價款,并補償買方重新購買設備的所增加的全部費用。11.8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fā)現屬賣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后開始計算一年。11.9如果不是由于買方原因或買方要求推遲交貨而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6.4款規(guī)定計算,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違約金: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5;遲交58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

51、的1.5;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5。賣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賣方按照合同繼續(xù)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2個月時,超過部分每周賣方向買方支付的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3,與此同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10如由于確屬賣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技術協(xié)議的規(guī)定或其它規(guī)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資料時、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鍋爐能耗證明等資料)最后一批受壓件到貨40日內)提供,則每遲交一周,賣方應支付違約金,遲交時間的計算以6.11款規(guī)定為準。11.11如果由于賣方的原因,在執(zhí)行合同中造成其他任何延誤,每延誤

52、工期一周賣方將向買方支付合同設備總價的0.5違約賠償金,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5。且賣方需支付由于賣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買方的直接損失。11.12賣方對于根據本合同11.9、11.10、11.11款承擔的合同設備違約金總額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20。11.13賣方支付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規(guī)定的相應義務。11.14如果由于買方的原因,遲付貨款,買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0.5%;遲交58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1%;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1.5%。買方遲延付款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超過遲延付

53、款金額的5%。11.15銀行履約保函:11.15.1本合同生效14天內,賣方須向買方提供由賣方主辦銀行開具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以買方為受益人。11.15.2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貨物全部到齊1個月后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得到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所有理賠完畢。11.15.3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給買方造成損失,那么履約保證金將作為對這一損失的補償而支付給買方。11.16 賣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不含任何形式的石棉制品或石棉材料,否則買方有權拒絕接收或解除合同,賣方應當賠償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如造成工期延誤的,按照本合同第11.

54、11款處理。12保險12.1賣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賣方和買方為共同受益人投保發(fā)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qū)段為賣方倉庫到買方倉庫止。設備(在交貨地點)交付之前賣方為保險受益人,設備(在交貨地點)交付之后買方為保險受益人。12.2如果發(fā)生賣方未對每臺套合同設備進行投保,買方有權將這部分保險費從該臺套合同設備的運雜費中扣除,由于賣方未按要求投保而無法獲賠的全部損失不論損失是由什么原因導致將全部由賣方承擔。12.3賣方應將保險合同的副本于每臺套合同設備交貨前20天提供給買方,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買方將認為賣方未對該臺套合同投保,并按12.2款處理

55、。12.4如果交付的每批合同設備和/或文件在運輸途中發(fā)生丟失或損壞,賣方應與保險公司聯(lián)系進行索賠。如果此種丟失或損壞不屬于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則賣方應負責對買方進行賠償。13稅費13.1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賣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賣方承擔。13.2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賣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服務、運輸、保險、進口設備部件等所有稅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賣方承擔。14分包與外購14.1賣方未經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賣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征得買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接受分包的單位(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14.2賣方將本

56、合同范圍內需分包與外購的設備部件的內容和比例提交買方同意后,在合同談判時,將此部分設備部件的分包商預選名單、分包商資質材料,提交給買方。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1個月內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買方可推薦預選名單以外的分包商。賣方須在買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單中選定分包商,并在設計聯(lián)絡會上確定分包與外購設備的最終廠家。分包與外購設備最終廠家的確定必須經買方確認。14.3賣方具有獨立的、自主的材料和設備采購權利,可以采取各種適合自己的采購方式,但在分包與外購的設備/部件的問題上應充分采納買方根據實際運行經驗以及實地考察、調研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買方有權對部分分包與外購的設備/部件要求賣方招標采購,并確認結果,買方將決定是否參與技術部分的招標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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