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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xxxxxxx公司企業標準 _ 交通安全管理細則 20xxxxxxxxxxx 發布 2xxxxxxxxxx 實施xxxxxxx公司 發 布I目 次目 次I前 言II第一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1第二章 運輸費用的管理2第三章 駕駛人安全管理3第四章 車輛管理9第五章 車輛調度及使用規定12第六章 乘坐人員管理規定14第七章 事故調查15第八章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規定15第九章 考核與獎懲規定19第十章 附則21前 言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現根據華電福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并結合本公司實際,特修訂本細則。本標準由xxxxxxx公司標委會提出本標準由xxxxxxx公司安全監察部歸口。本標準起草部門:

2、xxxx部本標準主要修訂人:xxxx本標準審核人:xxxx本標準審定人:xxxx 本標準批準人:xxxx本標準委托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本標準首次發布時間: 交通安全管理細則第一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第一條 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簡稱:交委會)是本企業交通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各級政府關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落實上級公司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和有關要求。(二)審批本企業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標及工作計劃,以及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應急預案等。(三)督促、指導本企業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的落實,消除安全隱患。(四)落實交通安全責任考核,對在交通安全工作

3、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班組、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履行交通安全職責的人員或交通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五)研究、解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六)準駕證審批。(七)組織對本單位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內部調查,提出處理意見。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二條 總經理是企業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經營副總經理具體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配備交通安全管理機構,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和經費。(二) 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主持召開交通安全專題會議,開展交通安全檢查、評價、整改和考核。(三) 組織制定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

4、開展演練,及時組織交通事故救援工作。 第三條 后勤管理部作為車管部門,具體負責車輛日常管理。車管部門的交通安全管理職責:(一) 宣傳、貫徹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有關要;制定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應急預案及工作計劃等,并組織實施。(二) 組織交通安全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和交通違章行為按規定及時處理;組織開展交通風險分析預控,制定各類保證交通安全的應急預案或措施。定期分析本單位交通安全情況,提出工作建議,每半年向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三) 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固定行駛線路的危險因素分析,制訂防范措施。固定線路路況發生較大變化,

5、或因其它原因需改變行駛路線的,及時組織危險因素分析。(4) 建立健全駕駛員臺賬、安全行車檔案、不安全事件調查分析及處理檔案、車輛安全技術檔案等資料。其中,駕駛員臺賬應包括安全行駛公里數、培訓考核情況、違章與積分記錄以及安全獎懲等內容。(5) 負責本企業所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潔)、維修、調度和年檢工作及油料管理。(6) 負責本單位內部道路及生產場所的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負責本企業車輛購置、使用、保管、維修、報廢等全過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的保險和各類規費的繳納。(7) 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分析和處理各種交通事故。第四條 安全監察部的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將交通安全納入日常安全監督范圍(但不代

6、行交通安全管理職責)。(二)負責“準駕證”的考試、考核、審查、發放及注銷等管理工作(“準駕證”應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簽發)。(三)定期對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督查,并做好督查書面記錄(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四)負責交通事故統計報告。第二章 運輸費用的管理第五條 交委會所初編制年度運輸預算并細化到具體項目,運輸費歸口管理部門為財經部與后勤管理部。第六條 運輸費是指使用公務車輛及維護車輛正常運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燃油費、車輛保養、維修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年檢費等。第七條 運輸費具體管理部門為后勤管理部,運輸費在年度預算內據實報銷,后勤管理部按車輛保養、維修管理規定審核把關費用。第八

7、條 運輸費管理由駕駛班建立單車臺賬(臺賬需按車輛、報銷時間、費用類別分別序時登記),要真實、準確和完整。財經部應當分別核算車輛各項費用,并對運輸費是否超出預算、相關手續是否完備、單據是否真實、有效、完整進行嚴格審核。第九條 公務用車調用實行事前審批制度,用車部門嚴格按車輛調度及使用規定調用車輛。第十條 車輛燃油費實行統一油卡結算,報銷應當提供加油服務單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車加油圈存明細單據等憑單。確因特殊原因應急加油的,需事前報駕駛班班長備案。第十一條 車輛保養、維修按公司車輛保養、維修管理規定執行,費用報銷應當提供維修服務單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維修明細單及維修審批單據等憑單。第十二條 車輛

8、停車費報銷應當提供服務單位發票、上網打印真偽驗證單等憑據。第十三條 車輛過路過橋費報銷應當提供與過路過橋發票上載明的起止點相對應有出差審批單。 第三章 駕駛人安全管理第十四條 駕駛員的聘用規定(一) 外聘、借調的駕駛員,應按省公司外用工安全管理規定(閩華電生2004202號)和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辦法(閩華電人2007649號)執行,由本單位綜合產業公司或通過勞務公司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聘用,經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安全監督部門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接收。外聘專職駕駛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 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證、年齡在55周歲以下;持有公安交通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齡滿年以上;2. 無

9、交通事故記錄,近年無酒后駕車等嚴重違章記錄,無酗酒等不良嗜好;3. 當月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無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證明)。4、無酗酒等不良嗜好。5、駕駛技術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經考核合格。(二) 正式編制的專職駕駛員,應先借用給綜合產業公司或其他相關公司,再由主業與上述公司簽訂用工合同。(三)無論以何種形式聘用的駕駛員,在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上必須視同本企業正式員工進行管理。第十五條 準駕管理規定(一)駕駛人須持有公司核發的準駕證,方可駕駛本公司車輛。辦理內部準駕證,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因工作需要, 且身體符合所駕車輛需要的條件; 2、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專職駕駛員駕齡滿5

10、年(兼職駕駛員駕齡滿年); 且至少要在一年內行車公里數累計達到5000公里以上。3、兼職駕駛人必須是本單位在冊員工。4、交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員。(二)持有公司核發準駕證的駕駛人,必須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行車。(三)未持準駕證人員,嚴禁駕駛本企業車輛。持公司準駕證人員嚴禁將所負責的車輛交給無準駕證人員駕駛。否則,產生后果由持證人承擔,并按規定予以考核。(四)申報者須由車管部門考試、考核通過,報交委會批準后,方可頒發準駕證,并在公司內行文公布。準駕證每年應復審一次,不符合條件者,應收回準駕證。(五)持有準駕證的兼職駕駛員,其所駕車型應與駕駛證上所允許駕駛的車型相符,并且僅

11、允許在本單位所在縣(市)轄區范圍的路況良好的道路上駕駛。(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交委會應注銷或不予辦理準駕證,并在備案資料中注明:1、患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2、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接受違章或肇事處理;3、已離開工作崗位;4、駕駛人本人提出注銷;5、發生多次交通不安全事件或違章積分達到高限;6、交委會認為不適應駕駛車輛。7、無故不參加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達3次以上。第十六條 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一)在加強專、兼職駕駛員安全管理的同時,應采取多種形式對本單位持有駕駛證的員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二)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全廠準駕人員參加的安

12、全學習(交通安全動態分析會、交通安全工作總結等),并保存好學習的文字(或錄音)和簽到記錄。連續三次未參加安全學習的,其廠內準駕資格自動取消。 (三)交通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應包括:1. 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等;2. 交通安全及應急處理常識;3. 交通風險管理知識;4. 安全駕駛技術;5. 車輛機械常識;6. 職業道德教育;7. 交通事故案例;8. 其它交通安全內容。 駕駛員嚴格實行閉卷考試,每年至少一次,對考試不合格的,不能上崗。第十七條 駕駛員的體檢規定加強駕駛員定期體檢工作,體檢項目選擇的原則:應重點排查駕駛員是否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以及盡量涵蓋所有可能導致猝死的病癥,如是否患有心血

13、管系統疾病、神經系統疾病以及眼睛疾病等。第十八條 反交通違章規定(一) 以培育交通安全文化的舉措,營造安全行車大氛圍。采取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舉措,大力培育交通安全文化,積累交通安全正能量,營造安全行車的良好氛圍。(二) 設立交通安全“高壓紅線”,正式編制的駕駛員一旦觸犯立即待崗,外聘的駕駛員一律解聘,對應該且能夠發揮實時監督作用而未發揮監督作用的關聯責任人(如車上其他人員)實行連帶考核,營造“不敢違章,不讓違章,不能違章”的濃厚氛圍。(三) 交通安全“高壓紅線”的具體行為和管理辦法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版)(以下簡稱新交規)并結合實際制定,詳見本公司違章待崗管理

14、辦法,至少包括:1. 新交規所述一次記12分的有關違章行為;2. 情節嚴重的疲勞駕駛行為;3. 駕駛員工通勤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4. 高速路段駕車過程中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5. 車輛未安全停靠前接聽、撥打電話;6. 發現車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匯報、不處理;7. 將車輛交給無準駕資格的人員駕駛或無證駕駛;8. 其他嚴重影響車輛駕駛安全的行為。(四) 根據交通違章行為情節和后果確定待崗時間,原則上不應少于1個月,最長的可以達到1年。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待崗駕駛員應重新學習有關交通法規、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五) 執行交通違章行為內部記分制度( 采用累計12分制,記分周期

15、為一年),對達不到交通安全“高壓紅線”的其它違章行為進行記分考核,定期向全廠公布。此外,將違章情況列入準駕人員所在部門的績效考核。當違章積分在一個周期內達到一定分值時(如12分值),對駕駛員實行廠內待崗或解聘。(六) 監控平臺的管理規定。1. 車管部門對車載終端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確保車載GPS系統的設置完好,保證GPS監控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2. 車管部門每月應對行車記錄儀和GPS所記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車輛的運行狀態、車輛的準確位置、行駛速度和方向,并做好檢查記錄。3. 通過GPS監控的同時,通過查詢“八閩交通網”或到交警部門查閱車輛違章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對

16、有不良駕駛行為的駕駛員,應進行違章記分考核和違章約談,幫助其強化交通安全意識。 4. 嚴禁將監控平臺使用權交與無關人員操作、查閱和修改。5. 車管部門對平臺軟件及時升級,認真學習軟件中的各項功能。(七) 車輛管理部門每季度應開展一次駕駛員違章行為分析,全面掌握駕駛人員的違章習慣,形成分析報告,向有關駕駛人員反饋,督促其糾正違章習慣,并作為駕駛人員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八)車管部門應合理安排車輛調度計劃,確保駕駛員得到充足的休息;在駕駛員出發前應對其進行精神狀態和酒精測試檢查,對精神狀態不佳或酒精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禁止出車,有關情況應及時填入公司系統員工狀態管理系統。第十九條 安全行車(一)建立

17、健全駕駛人安全行車檔案,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行駛公里數、培訓考核情況、違章積分記錄以及安全獎懲等。(二)專、兼職駕駛人應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服從調度,愛護車輛,熟悉所駕駛車型的構造、性能。(三)駕駛人每天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及記錄;每月對車輛及檢修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四)駕駛人執行任務,應憑車輛管理部門簽發的派車單,并按要求出行。(五)實行長途出車安全交待制度,有關管理人員應根據天氣、路況和行車條件對執行任務的駕駛人進行安全交待,說明行駛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預防措施。長途行駛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駕駛人做好準備。(六)車管部門應了解、掌握駕駛人的生理、心理狀態,狀態不好的不安

18、排出車。(七)禁止疲勞駕駛。駕駛員連續駕車超過2小時應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10分鐘;連續駕駛4小時后,應安排不少于3小時的休息時間,再綜合考慮天氣狀況和駕駛員的精神狀態安排出車;每日駕車行駛時間累計不應超過8小時,因工作需要連續行駛超過8小時的,應配備2名駕駛員輪換駕駛。(八)嚴禁駕駛人行駛途中接打電話。駕駛人上車后應將手機調靜音或將手機放置在后座隨手取不到的位置。行駛途中確需接打電話的,駕駛人員應在確保安全的狀態下,將車輛靠邊停車后方能接打電話。(九)堅決杜絕駕駛人酒后駕車,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準駕證,并接受處理。(十)嚴禁強令駕駛人違章行車。遇有下列情況,駕駛人有權拒絕駕駛車輛:1. 裝

19、載物品不符合裝載規定。2. 車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3. 工作疲勞、身體不適或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4. 超速、超載等其他違章駕駛指令。5. 車上乘員有不安全行為(如不系安全帶)且不聽勸阻。(十一)駕駛員有提醒乘車人遵守安全乘車的義務。第二十條 嚴格控制特殊氣候條件(指臺風、暴雨、雨雪冰凍、大霧等)下的集體乘車外出活動和長途運輸任務,將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如確有需要在臺風、暴雨、雨雪冰凍、大霧等惡劣氣候下出車,除執行出車安全交待制度外,車管部門在汽車調度前還應加強特殊氣候條件和道路狀況信息收集,認真落實安全行車保障措施和應急措施,確保交通安全。(一)臺風、雨天行車應注意以下事項:1. 做好心理準

20、備,出行前檢查好雨刮器;2. 控制好行駛速度,適當降低車速;大雨天氣行車,應開啟雙閃燈和防霧燈;3. 增加行車間距;4. 避免猛踩制動踏板,以及猛打轉向盤、突然啟動;高速行駛途中遇積水區域,要注意先松開油門,同時把好方向,利用車輛的慣性駛離積水區之后再剎車。切忌在趟水過程中猛踩剎車,避免因為驚慌、本能地采取急踩剎車而發生車輛甩尾、跑偏甚至側翻的危險;5. 盡量少變更車道、超車;6. 遇特大暴雨,不要貿然行駛,應選安全位置把車停好,并開亮示寬燈和尾燈,引起來車的注意。暴雨天氣,在山區、丘陵區高速路段行車還要注意不穩定邊坡的滑塌和山區高填控路段的落石。(二)雨雪冰凍天氣行車應注意以下事項:1. 出

21、車前應加強對車況的檢查,特別是燈光、轉向和制動系統應有效可靠。為防止車輛甩尾,可將前后輪制動器調整為同步制動。2. 上高速公路前應盡量了解最近的天氣情況和沿途道路通行情況,以便及時調整行程。上高速公路后也要注意觀察路面上可變情報板的提示,并按照路面上的提醒信息行車。3. 嚴格保持行車間距,特別是冰雪路面的阻力很小,在冰雪路上轉彎或下坡時必須將車速控制在能夠隨時停車的低速;需要增減速時,加減油門都應緩慢,以防打滑。駕駛員應根據地形、車速和載重量等,與前車保持正常行駛距離的倍以上。4. 如果中途遇到雨、霧、霜、冰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內外溫差較大,前擋風玻璃出現霧氣時,千萬不可拿出棉布、毛巾,邊開車邊

22、擦拭玻璃上的霧氣。應利用車內空調器調節車內溫度,消除擋風玻璃上的霧氣,以免影響開車視線。5. 途經事故路段堵車現象嚴重時,要減速慢行,加大車距,按序行車,不要隨意變更車道超車和在硬路肩上行駛。6. 遇到有打滑現象,不要急剎車,不要猛打方向,要降低車速,同時進行點剎,讓車慢慢停下來。(三)霧天行車應注意以下事項:1 根據視距的遠近,適當降低車速,加大行車間距為正常時的兩倍。不要猛踩或快松加速踏板,也不要緊急制動及急打轉向盤。在需要降低車速時,先緩緩地放松加速踏板,然后連續輕踩制動踏板數次,以達到控制車速的目的;2 白天也應開亮防霧燈或近光燈及尾燈,既有利自車行駛安全,又可以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霧

23、較重時,濕度也較大,可使用雨刷器,以改善視線;3 當視距在200米以下時,行車速度最高不能超過80公里小時;視距在100米以下時,最高時速不能超過50公里。此外,視距小于10米時,不要貿然行駛,較安全的方法是將車駛向最近的服務區或停車場暫避。因霧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或停車場內休息的車輛,一定要等到視線恢復以后再行進;4 行駛中遇濃霧突然來臨、來不及駛向服務區或停車場時,安全的方法是把車駛進路肩停下,開啟示寬燈和尾燈,當視距恢復到一定程度后,盡快駛離路肩。第四章 車輛管理第二十一條 安全基礎管理(一)投入運行的車輛,各種年檢過關且證件必須齊全;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車輛各部件均符

24、合安全行駛要求,特別是轉向靈敏、制動有效、輪胎正常。(二)車輛應配置滅火器、三角牌、手電筒、專用手錘等自救設施,并定期檢查,確保完好可用;車輛的每個座位都應配置有安全帶。(三)車輛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并建立完整的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狀況,歷次維護保養及大修時間、內容、更換零部件記錄,車輛損壞及修復情況,定期檢查記錄,缺陷情況。嚴禁帶病車輛上路行駛。(四)按規定為車輛辦理保險,在公司統一安排下,由財經部和車管部門統一負責辦理車輛保險和理賠工作。(五)車輛在運行途中發現危及安全的缺陷,如轉向、制動、傳動等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待修復后方可繼續行駛。 (六)除廠內特種作業車輛外,

25、其它所有車輛均應安裝行車記錄儀和GPS車輛監控系統,并接入監控平臺進行集中管理;行車記錄儀和GPS車輛監控系統投入使用后,應做好系統時間調校,確保與實際時間對應。第二十二條 車輛日常管理檢查 (一)建立車輛維護保養檢查制度,對車輛定期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不得駕駛。(二)駕駛人應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認真細致地對照檢查表所列項目及備注要求,逐一對車輛各部件和裝載物品進行檢查并簽名存檔,以便檢查考核。(三)定期維保檢查:車輛負責人根據車輛累積行程公里數,及時將車輛開到4店或公司指定汽車維修點進行檢查、保養,以保證車況正常。(四)駕駛人在車輛運行中,應隨時檢查車況,經常

26、地觀察發動機的油壓與水溫度表的指示情況,防止發動機異常損壞。駕駛人應做好車況的運行記錄,并及時安排缺陷處理。(五)駕駛人必須做好車輛年度檢審工作。(六)處置車輛時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否則不得轉交出售車輛。(七)車輛使用超過規定年限必須按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規定辦理手續,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按規定增加檢驗次數。達到強制報廢條件的車輛嚴禁使用。第二十三條 停放及入庫管理 (一)車輛停放必須注意安全,禁止在坡道、彎道等危險的地點停放;出差時,要停放可靠地點,并注意防盜。(二)車輛進入生產廠(場)區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區域,必須符合現場規定。(三)加強車庫、停車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27、嚴格控制在車庫內電焊作業,以防發生火災。 (四)車輛完成出車任務后,應及時停到蓮花生活區車庫或附屬樓停車場內。一般情況,應于夜間23點前入庫,因故無法按時入庫的,駕駛人必須向調度員和分管領導做出說明。第二十四條 行駛管理(一)在城區內行駛,大、中巴車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小車、工具車車速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二)出入市區路段車輛限速50公里/小時以內。(三)進廠道路限速為40公里/小時。(四)按各種道路限速標志和其它標志行駛;無限速標志的,根據路況按最佳安全速度行駛。 第二十五條 通勤班車的安全管理(一)從辦公大樓至廠區路段實行限時行駛。原則上中巴(另外,9座的商務車)行使時間不得少于

28、20分鐘;大巴行駛時間不得少于25分鐘。(二)未經公司領導批準,非本企業員工不得乘坐通勤車。(三)通勤車第一排位置設置“交通義務安全員”專座及“交通安全監督記錄本”,供義務安全員或司乘人員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四)通勤車必須按公司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和停靠。否則,若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被罰款,其責任由駕駛人及當事人負責。第二十六條 員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的規定(一)員工到生產區域上下班必須乘坐本公司提供的通勤車輛,如使用自備的交通工具上下班而發生交通意外,則后果自負。(二)員工因上下班需要,往返各自住所與辦公大樓之間使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時,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若發生交通意外,則后果自負。(三

2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私自駕車外出辦公事,若發生交通意外,則后果自負。(四)私家車不得占用本公司公用停車場(位)。第五章 車輛調度及使用規定第二十七條 車輛調度原則(一)后勤管理部作為車管部門,負責各種機動車輛的調度與管理。(二)駕駛人憑調度員簽發的OA或紙質用車申請單出車。除公司領導可直接叫駕駛人出車(被派出車的駕駛人應告知調度員,事后由駕駛人補辦派車手續)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避開調度員直接派車,否則駕駛人有權拒絕出車。如沒有辦理出車手續,除按私自出車處理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駕駛人及用車人自負,公司概不負責;同時,對駕駛人和用車人進行考核。(三)為了保證公司領導及生產臨時用車,應保證每天有一

30、輛小車值班待命。(四)禁止以部門的名義申請私用,一經查出,則按運輸費的三倍標準收取,駕駛人按違章處理。(五)用車部門應按用車申請單上簽署的出車時間用車。第二十八條 用車管理(一)用車申請:各部門應在OA或紙質用車申請單上認真填寫事由、到達地點、用車時間。沒有指定路線時駕駛人有權決定最佳路線或拒絕出車。(二)派車原則1 中層干部在三明境內、南平市區出差,可申請派車(長期駐點和長時間出差,不在此列);非緊急事項,出差福州一般不派車。2 三名及以上員工同時在三明境內、南平市區同一地點出差,方可申請派車。3 生產用車、接待用車不受上述條件限制。4 非生產應急,一般不單獨派車到廠區,由當事人自行乘坐通勤

31、車。5 因生產現場搶修工作需要,經公司安監部同意,參與搶修的人員可自行乘坐合法營運的“的士”從城關到廠房,憑乘車發票經安監部及車管部門審核確認后,進行財務報銷。6 廠家技術人員到廠區原則上不單獨派車,可搭乘公司通勤車;確實需要派車的,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審批。7 外出參會時,一般與兄弟單位并車出行或輪流派車。(三)用車審批1 離開縣城的,或節假日用車,或非生產和接待用車,由用車部門填寫電子申請單,報經營副總(或授權車管部門領導)審批后調度員安排。2 正常上班時間、在縣城內因生產、接待需要用車的,由用車部門直接通過電子申請單,由調度員直接安排用車。3 超出到廠區、城區范圍,且非應急,口頭派車無效。4

32、 申請時間:出差用車的,必須提前兩天提出申請;縣內用車的,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否則,難以保證用車(緊急情況除外)。5 用車時限:無正當理由不得超時用車,若需要超時用車,需以通訊方式向原批準人匯報并獲準。6 安全責任:用車審批時,調度員、審批人必須對用車安全負責。在路況、車況、駕駛人身心狀態差等情況下不得準許用車。 第二十九條 外借、外租審批管理規定(一)從外部租借或對外租借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保險費憑證等必須齊全有效,車況良好,按照“誰租賃、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簽訂合同,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二)未經單位許可,車輛不得私自向外租借。確需外借(租)的,由主辦

33、部門或主辦人提出申請,經營副總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外借車輛時應同時安排本單位熟悉車況的駕駛員負責駕駛。大巴、中巴不用于職工的婚喪喜慶活動。第三十條 其它管理規定(1) 公司車輛不準運輸易燃易爆品。(2) 用車部門的貨物運到終點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卸車。(3) 通勤車嚴禁載運大件貨物。 (4) 廠區、廠辦公區外來車輛管理規定; 1. 廠區、廠辦公區外來車輛由公司分管行政副總管理,后勤管理部門作為車輛管理部門,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廠房門衛以內),若外來車輛(運送貨物),必須進入廠房內,應在門衛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含駕駛證號,行駛證、運輸物品,并由公司員工陪同,經安監部門同意,辦理有關

34、手續后入廠。 2. 凡在廠區有外委工作,自帶車輛的,應向公司安監部備案,備案內容為:駕駛員的駕駛證復印件,體驗報告,且均應在有效期內。并檢查行駛證及車輛年檢合格。第六章 乘坐人員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安全監督規定(1) 車輛乘坐人員根據車輛有關制度,加強對車輛行車安全的監督。 (2) 車輛監督采用車長制,負責監督駕駛員和乘坐人員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車長為本公司乘坐該車輛人員中行政職務最高者。對大巴通勤車,按安監、后勤、生技、檢修、發電部門順序由行政職務最高者擔任車長,運行通勤車由值長擔任車長,其他車輛參照執行,若同級別人員乘車,則由與駕駛員同排的人員擔任車長。(3) 通勤車上

35、的車長乘坐“交通義務安全員”專座。(4) 車長對駕駛人存在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上報安委會予以考核。第三十二條 其他乘坐人員管理規定(1) 乘車人有責任協助駕駛人遵守安全行車的有關規定,嚴禁迫使駕駛人違章駕駛。不準催駕駛人開快車,不準和駕駛人聊天。(2) 凡乘坐本單位車輛的員工有權監督和阻止駕駛人超速、超載、酒后開車、不按照調度路線行駛等違章違紀行為。(3) 嚴禁攜帶易爆易燃品、易腐蝕物品、禁運物品乘車(含駕駛人員),對攜帶者駕駛人有權拒絕其上車。(4) 在汽車行駛途中,嚴禁乘車人頭手伸出車窗;嚴禁車輛還沒有停穩之前上下車,打開車門上下車前必須觀察前后來車或行人。(5) 汽車行駛

36、途中,車上所有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行駛中嚴禁在車廂內跑、走動。(6) 乘坐人員突發精神和行為異常的,同乘人員應及時采取限制措施。(7) 車輛行駛過程,不做可能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或舉動。 第七章 事故調查 第三十三條 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生交通事故按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程和信息報送規定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 第三十四條 建立交通事故檔案,記錄本公司車輛發生的各類交通事故。事故檔案包括從事故發生過程、事故報告、應急救援、損失、調查取證、理賠到結案處理的全過程內容及原始資料、圖片、筆錄等。 第三十五條 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后,除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外,應及時進行現場

37、取證和內部調查處理工作,書面寫出事故過程、事故原因、制訂防范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以事發地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非道路交通事故,以肇事現場為依據,相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認定的責任為準。與電力生產有關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門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生力產事故調查規程(試行)(中國華電火電制2012176號)進行事故性質認定。第三十七條 交通事故的跟蹤處理(1) 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則上由公司配合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處理事故,特殊情況下,上級部門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2) 一般交通事故、輕微交通事故由車管部門、當事人,配合當地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38、第八章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維護保養(1) 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1、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接的緊固情況。2、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保持車容整潔。(二)建立車輛維護保養檢查制度,對車輛定期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不得駕駛。(三)車輛每行駛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公里進行一次三級保養,并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和新、舊車輛的差別,進行維護,不斷提高車輛的安全可靠性。(四)做好車輛季節性的保養工作,防止車輛夏季過熱運行與冬季發動機結冰

39、凍裂故障發生。(五)汽車周期性的定期保養工作由汽車駕駛人主動將汽車開到公司指定汽車維修點,進行定期保養、檢查。其他檢查由駕駛人根據出車情況,充分利用汽車待命備用時間靈活安排,進行維修,保證車輛健康安全運行,其中,大、中客車的臨時性小修及檢查保養,原則上定每周五進行。 第三十九條 汽車檢修分級常用保修周期表(單位:公里)保修類別汽油車柴油車低級維護8000-100007500-9000高級維護25000-3000023000-28000發動機大修60000-6500055000-60000汽車大修95000-10000090000-95000注:屬進口車型的可根據車況安排發動機等總成大修。 第四

40、十條 車輛缺陷分類管理(一)日常維護和車輛行駛中發現缺陷應及時維修處理。(二)根據車輛缺陷的輕重緩急,分三類: 1. 類缺陷:制動系統、發動機等總成系統、轉向系統、傳動系統、輪胎存在異常,直接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缺陷。2. 類缺陷:避震系統、照明信號燈等故障,對車輛安全行駛有一定影響的缺陷。3. 類缺陷:外漆刮傷或音響系統、空調系統等存在故障,對車輛美觀、乘坐舒適度有一定影響的缺陷。(三)缺陷處理1. 類缺陷:專兼職駕駛人發現車輛存在類缺陷,應立即匯報車輛調度員,并由其逐級向部門主任及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存在類缺陷的車輛嚴禁調度使用,應立即送修、處理。2. 類缺陷:專兼職駕駛人發現車輛存在類缺陷,

41、應立即匯報車輛調度員,并由其視缺陷嚴重程度及維修費用情況,匯報部門主任。存在類缺陷,通過零件修理能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由調度員安排,結合車輛總成大修、車輛小修時進行處理。3. 類缺陷:專兼職駕駛人發現車輛存在類缺陷,匯報車輛調度員,由其根據車輛維修費用、生產任務的輕重緩急,妥善安排時機進行處理。第四十一條 車輛維修質量跟蹤制度(1) 車輛維修作業范圍類別。1. 車輛大修:新車或經過大修后的車輛,在行駛一定里程(或時間)后,經過檢測診斷和技術鑒定,用修理或更換車輛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復車輛的完好技術狀況,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車輛壽命的恢復性修理。2. 車輛總成大修:車輛的總成經過一定里

42、程(或時間)后,用修理或更換總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其完好技術狀況和壽命的恢復性修理。3. 車輛小修:用修理或更換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車輛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車輛在運行過程或維護作業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故障或隱患。4. 零件修理:對因磨損、變形、損傷等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進行修理。(二)維修質量跟蹤要求。1. 車輛大修:駕駛人密切跟蹤大修進展情況,維修到車輛重要部件系統(如:制動系統、發動機系統、轉向系統)時,必須全過程跟蹤。必要時,公司車輛調度員到場監督。車輛大修完畢,由公司安監、車管部門主任及車輛調度員、駕駛人組成的驗收小組,現場試車并路試后,車輛方可投入使

43、用。驗收小組成員在檢修單上簽名確認。駕駛人做好車輛日常維護的同時,關注車輛行駛狀況,發現異常立即匯報。2. 車輛總成大修:駕駛人密切跟蹤總成大修進展情況。發動機總成維修必須全過程跟蹤;前、后橋總成維修更換變速齒輪、軸承時,駕駛人必須在現場監督。總成維修完畢,由車管部門主任及車輛調度員、駕駛人組成的驗收小組,現場試車并路試后,車輛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小組成員在檢修單上簽名確認。駕駛人做好車輛日常維護的同時,關注車輛行駛狀況,發現異常立即匯報。3. 車輛小修:駕駛人密切跟蹤小修進展情況。制動系統、發動機系統、轉向系統小修,駕駛人必須全過程跟蹤。車輛小修完畢,由車輛調度員、駕駛人共同驗收,現場試車并路

44、試后,車輛方可投入使用。驗收人員在檢修單上簽名確認。駕駛人做好車輛日常維護的同時,關注車輛行駛狀況,發現異常立即匯報。4. 零件修理:零件修理,拆裝過程如涉及到制動系統、轉向系統、輪胎的零部件,駕駛人必須在場監視。零件修理完畢,駕駛人現場檢查、試車并路試后,車輛方可投入使用。駕駛人在檢修單上簽名確認。5. 車輛維修原則上在公司定點維修站進行,并由專職駕駛人根據本制度進行維修質量跟蹤。6. 車輛出差異地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故障,確需在異地檢修,應匯報車輛調度員,并由其逐級匯報部門主任、公司分管領導。由駕駛該車的駕駛人進行維修質量跟蹤;必要時,派公司專職駕駛人現場質量跟蹤及驗收。第四十二條 車輛檢修審批管理(1) 日常維護、零件修理、車輛小修,由調度員提出申請,車管部門主任審批。(2) 總成大修、車輛大修及一次性更換零配件、添置車內設施設備在1000元以上的,須由車管部門事先提出申請,費用在年度限額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額的,由總經理批準。(3) 車輛外出期間需修理的,由駕駛人向調度員匯報后,按上款執行。(4) 維修(護)點由司部以招標或議標形式來確定,原則上,一年一定。第四十三條 費用報銷駕駛人在檢修單上簽字確認,調度員核對把關,車管部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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