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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含硫油氣田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規定(試行)本規定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天然氣及石油伴生氣中含硫化氫的陸上油氣田開采和生產過程中硫化氫氣體防護的安全技術管理。第一章 人員培訓第一條 在含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上崗前都應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第二條 培訓機構負責對含硫化氫環境中作業人員進行硫化氫安全防護措施的培訓,培訓機構應隨時橫向交流情報,了解國際、國內動向。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與管理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局令第20號)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培訓機構制定的培訓教材應包括如下內容:a)有關硫化氫的基本知識;b)硫化氫監測儀器及方法;c)人身安全防護方法及

2、裝置;d)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急救措施;e)含硫化氫環境中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 對作業人員的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復訓一次。第五條 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后應達到以下要求;a)了解硫化氫的各種物理、化學特性及對人體的危害性;b)熟悉硫化氫監測儀的性能、使用和維護方法;c)熟悉各種人身安全的防護裝置的結構、性能,能正確使用和維護;d)熟悉進入含硫化氫環境作業的安全規定和作業程序;e)在發生硫化氫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時,作業人員應會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第六條 對進入含硫化氫現場臨時性工作的外來人員應進行教育和培訓指導,并有專人監督監控。第二章 設計管理第七條 在地質設計中,應標明探井周

3、圍3Km,生產井井位2Km范圍內的居民、學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對附近的地理、地貌、環境情況等作詳盡描述。第八條 在施工設計中,應對施工區域的道路交通、氣候特點、臨時安全區域位置作描述;在確定臨時安全區的位置時,首先應考慮季節風向。當風向發生90°變化時,應始終保持有一個臨時安全區可以使用。第九條 在鉆井、作業設計中,應注明含硫化氫地層、深度和預計硫化氫含量;明確使用的套管、鉆桿、放噴管線等管材和工具應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級。第十條 在鉆井設計中,技術套管的下深應覆蓋易坍塌地層、異常高壓地層、巖膏層等復雜地層。第十一條 鉆井、作業設計中,應要求施工隊根據地層的壓力梯度安裝相

4、應壓力等級的防噴器組合及井控管匯等設備。在油(氣、水)井酸化壓裂工程設計中,應注明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及防范措施。第十二條 在鉆井、作業設計中,應明確加重材料、重泥漿、除硫劑的儲備要求;對鉆井液、修井液的PH值(9.5以上)、安全附加密度(取其上限值)等技術參數應作具體要求和說明。第十三條 在油氣田地面工程設計中,根據安全預評價報告,在安全專篇中應有硫化氫防護安全技術措施。第十四條 油氣田地面建設設計中,按照設計規范應有脫硫裝置或防硫化氫腐蝕技術設計。第三章 風險識別和評估第十五條 生產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進行硫化氫風險評估,在施工區域劃出警戒范圍,做出明顯警示標識。要對所屬范圍內的含硫化氫施

5、工井號、油氣集輸管線、油氣集輸場(站)建立技術檔案,各級管理人員應對其所屬范圍內的硫化氫風險情況熟悉。第十六條 作業人員應了解所在作業區域的地理、地貌、氣候等情況,熟知逃生路線和安全區域。第十七條 生產施工單位應對每個崗位的作業內容進行風險辨識,對存在危險性的環節采取防范措施。第四章 作業安全管理第十八條 進入硫化氫未知濃度區域,應安排專人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攜帶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進行硫化氫安全檢測。第十九條 警戒區內,對進入人員要進行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第二十條 進入含硫化氫區域的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并經審查備案。作業之前應編制含硫化氫現場作業指導書并做施工技術交底,明確安全防護

6、措施,簽署施工作業許可單。現場施工人員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確現場監護人。第二十一條 鉆井、作業施工中,應按要求對防噴器和井控管匯進行試壓。第二十二條 鉆井、作業井口和套管的連接以及放噴管線在現場不允許焊接。第二十三條 鉆開含硫化氫油氣層100米前,鉆井隊應按照防范硫化氫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并經驗收審批后方可鉆開油氣層。含硫化氫井在射開油氣層前,作業隊應按防范硫化氫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第二十四條 在油氣層和鉆過油氣層進行起下鉆作業前,應先進行短程起下鉆,觀察后效。第二十五條 鉆井、作業施工過程中,應及時對井筒內灌注鉆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維持液柱壓力;加強坐崗監控,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早關井”

7、。第二十六條 溢流的處理和壓井作業措施應符合鉆井井控技術規程(SY/T 6426-2005)中第7章的規定。井噴失控的處理應符合鉆井井控技術規程(SY/T 6426-2005)中第9章的規定。第二十七條 完井試油(測試)施工作業中,測試管線的走向應避開民房和居民區,放噴點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離應保持在100米以上,現場條件受限制時應采取疏散撤離措施。第二十八條 酸化、酸洗過程中,管線出口應朝下風口,并有專人佩戴空氣呼吸器,對出口進行硫化氫檢測。第二十九條 井口和地面流程設備、測試管線等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固定牢固,試壓合格。分離器的排水管線應接入污水池,嚴禁不接排污管線或直接接在井場。第三十條 涉及

8、含有硫化氫區塊開采的各集輸油站、集氣站、輕烴站、卸油臺應建立安全記錄,記錄包括生產情況、硫化氫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圖、防護措施等。第三十一條 對涉及含有硫化氫區塊開采的各集輸油站、集氣站、輕烴站、卸油臺等各站(臺)的硫化氫檢測應采取固定式與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相結合使用。天然氣壓縮區、油氣取樣區、排污放空區等易泄漏硫化氫區域應設置醒目的標志和風向標,并設置固定檢測探頭。第三十二條 站(臺)內巡檢人員應佩戴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進入生產區域,當空氣中硫化氫濃度超過15 mg/m3(10ppm)時應預警,并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方可進入現場;當濃度超過30mg/m3(20ppm)應立即撤離,并采

9、取相應防護措施。第三十三條 供城區的民用天然氣硫化氫含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應在集氣(油)站或輕烴站進行脫硫處理,處理后的天然氣經取樣化驗符合標準后使用。第三十四條 對儲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點裝置,如原油儲罐、穩定塔裝置、含硫污水汽提裝置等,應在原油罐切水處、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氫貯罐等部位設置有醒目的硫化氫警示牌,標明硫化氫的特性及防護要求。第三十五條 禁止在無硫化氫防護的情況下,對含硫儲罐罐頂進行人工現場檢尺、測溫(罐壁固定測溫除外)和更換、拆檢安全附件等作業。第三十六條 套管氣流程應接入單井生產流程管網;定期放套管氣人員應佩戴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與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第三十七條

10、 含硫化氫的油氣集輸場站應設置醒目的標志和風向標;集輸場站的計量房、油泵房、閥組間、污水泵房以及壓氣站的壓縮機房內應設置固定式硫化氫檢測儀器。禁止單獨進入上述場所進行維修、計量或流程切換等操作。第三十八條 含硫化氫的生產井、長停井、間開井、扶躺井井口裝置流程應齊全,井口、井場警示標志、風向標應齊全。施工操作時,崗位人員應配備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器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第三十九條 硫化氫濃度超過15mg/m3(10ppm)的油氣井站應設置容易發生硫化氫中毒的危險點源圖和緊急撤離路線圖。第四十條 油氣管線破裂出現油氣泄漏,在作業區搶修時,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第四十一條 含硫化氫密閉區域的所有油氣

11、取樣口,應加強通風;在含硫化氫油氣區鉆、修井作業施工,其井場應安裝防爆風機。第五章 硫化氫檢測和人員防護第四十二條 硫化氫監測儀應采用固定式和攜帶式監測儀。第四十三條 作業現場需24h連續監測硫化氫濃度時,應采用固定式硫化氫監測儀,探頭數可以根據現場氣樣測定點的數量來確定,監測儀探頭置于現場硫化氫易泄漏區域,主機可安裝在遠離現場的控制室。作業人員在危險場所應配帶攜帶式硫化氫監測儀,用來監測工作區域硫化氫的濃度變化。第四十四條 硫化氫監測儀使用前應對:a)滿量程不響應時間、b)報警響應時間、c)報警精度等主要參數進行測試。硫化氫監測儀使用過程中要定期校驗。固定式硫化氫監測儀一年校驗一次,攜帶式硫

12、化氫監測儀半年校驗一次。校驗應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第四十五條 硫化氫的監測按照含硫油氣田硫化氫監測與人身安全防護規程(SY/T 6277-2005)的規定執行。第四十六條 涉及硫化氫區域作業施工的隊伍硫化氫防護裝備配置:a)每個鉆井隊配置正壓式呼吸器至少15套,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至少5個,固定式探頭6個,充氣泵1臺。b)每個作業隊配置正壓式呼吸器至少5個,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4個。c)開發、集輸單位硫化氫防護裝備:單井配置正壓式空氣呼吸器1套、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1個;計量站(接轉站)配置正壓式空氣呼吸器2套、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12個,計量間、外輸泵房視情況配置固定式檢測儀24套;集輸站配置正

13、壓式空氣呼吸器25套、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25個,外輸泵房、天然氣壓縮泵房視情況配置固定式硫化氫檢測儀24套;測試井隊配置正壓式空氣呼吸器25套、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12個;維修隊配置正壓式空氣呼吸器25套、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12個;其他施工單位應根據作業人數配置足夠的硫化氫檢測設備和設施。第四十七條 現場硫化氫的檢測結果應及時記錄并存檔。第四十八條 在含硫油氣田開采過程中一旦發生泄漏事故,應立即穿戴防護用具。 第四十九條 在硫化氫濃度較高或濃度不清的環境中作業,應采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多人長時間在含硫環境中工作時應建立正壓供氣系統。供氣系統的空氣壓縮機壓力采用0.50.7MPa,供氣量按每人不小

14、于50L/min計算。與供氣系統配套使用的是可外接供氣系統的正壓式空氣呼吸裝置,或者是帶快速接頭的防毒面罩。供氣系統應設置報警裝置。第五十條 在含硫化氫環境中作業應采用以下安全防護措施:a)根據不同作業環境配備相應的硫化氫監測儀器及防護裝置,并有專人管理,使硫化氫監測儀及防護裝置處于備用狀態;b)作業環境應設立風向標;c)供氣裝置的空氣壓縮機應置于上風側;d)重點監測區應設置醒目的標志、硫化氫監測探頭、報警器及排風扇;e)進入重點監測區作業時,應配戴硫化氫監測儀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至少兩人同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f)當濃度達到10mg/m3報警時,作業人員應檢查泄漏點,準備防護用具;當濃度達

15、到50mg/m3報警時,迅速打開排風扇,疏散下風向人員,作業人員應戴上防護用具,禁止動用電、氣焊,搶救人員進入戒備狀態,查明泄漏原因,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向上級報告情況;g)當硫化氫濃度持續上升無法控制時,進入緊急狀態,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并實施應急方案。鉆井和試油過程、集輸站、天然氣凈化廠、油氣田水處理站及回注站的人身安全防護要求按照含硫油氣田硫化氫監測與人身安全防護規程(SY/T 6277-2005)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一條 進入已知或潛在的硫化氫危險密閉空間時,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進行硫化氫等有毒氣體和含氧量安全監測,同時配備必要的救護設備。第六章 應急管理第五十二條

16、 在含硫化氫區域或新探區作業,應建立防硫化氫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縣、鄉政府審查和備案。預案中應將硫化氫的危害、安全事項、撤離程序等內容告知3公里范圍內的人員。第五十三條 在含硫化氫區域施工的單位應按照應急預案,對現場人員進行應急專業培訓,掌握應急預案的相關內容。第五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定期進行防硫化氫的應急演練,做到熟練、快速、規范,并做好應急演練記錄。第五十五條 離硫化氫危險源100米范圍內的居民應該搬遷,500米范圍內的居民應該簽訂動遷協議,3000米范圍內顯要位置張貼安全告知書。第五十六條 應急預案啟動程序當硫化氫濃度到閾限值10ppm,則啟動一級報警,此時應該:a)檢查安全設備功能是否正常

17、,保證隨時可用;b)警惕情況的變化;c)遵守現場監督或上級的指令。當硫化氫濃度達到20ppm,則啟動二級警報,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佩戴正壓式呼吸器,并應該:a)立即安排專人觀察風向、風速,確定受侵害的危險區;b)切斷危險區不防爆電器;c)非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d)遵守現場監督和上級的指令。當硫化氫濃度達到100ppm(或以上),則啟動三級報警,此時應該:a)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和危險區內居民撤離;b)佩戴正壓式呼吸器保護設備;c)向上級(第一責任人和授權人)報告;d)立即安排專人在主要下風口100米遠進行硫化氫監測;e)實施關井操作程序,控制硫化氫泄漏;f)通知救援機構。第五十七條 警戒范圍當硫化氫濃度大于10PPm,小于20ppm時,距井口500米范圍設置警戒區;當硫化氫濃度大于20PPm,小于100ppm時:距井口1000米范圍設置警戒區;當硫化氫濃度大于100PPm時,距井口3000米范圍設置警戒區。第五十八 應急聯絡應準備和保存一份應急通信表,包括應急救援服務機構、政府機構和聯系部門、其他相關單位等。第五十九條 應急點火當現場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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