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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

與質量驗收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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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

目錄

1總則

2術語、符號及代號

3基本規定

4施工準備

5測量

5.1一般規定

5.2平面控制測量

5.3高程控制測量

5.4施工放線測量

6路基10

6.1一般規定10

6.2施工排水與降水10

6.3土方路基10

6.4石方路基12

6.5路肩13

6.6構筑物處理13

6.7特殊土路基13

6.8檢驗標準16

7基層22

7.1一般規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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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石灰穩定土類基層22

7.3石灰、粉煤灰穩定砂礫基層24

7.4石灰、粉煤灰、鋼渣穩定土類基層25

7.5水泥穩定土類基層26

7.6級配砂礫及級配礫石基層27

7.7級配碎石及級配碎礫石基層28

7.8檢驗標準29

8瀝青混合料面層34

8.1一般規定34

8.2熱拌瀝青混合料面層39

8.3冷拌瀝青混合料面層43

8.4透層、粘層、封層43

8.5檢驗標準44

9瀝青貫入式與瀝青表面處治面層47

9.1一般規定47

9.2瀝青貫入式面層47

9.3瀝青表面處治面層49

9.4檢驗標準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層51

10.1原材料51

10.2混凝土配合比設計53

10.3施工準備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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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模板與鋼筋57

10.5混凝土攪拌與運輸58

10.6混凝土鋪筑59

10.7面層養護與填縫60

10.8檢驗標準60

11鋪砌式面層63

11.1料石面層63

11.2預制混凝土砌塊面層63

11.3檢驗標準64

12廣場與停車場面層66

12.1施工技術66

12.2檢驗標準66

13人行道鋪筑68

13.1一般規定68

13.2料石與預制砌塊鋪砌人行道面層68

13.3瀝青混合料鋪筑人行道面層69

13.4檢驗標準69

14人行地道結構71

14.1一般規定71

14.2現澆鋼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14.3預制安裝鋼筋混凝土結構人行地道73

14.4砌筑墻體、鋼筋混凝土頂板結構人行地道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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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檢驗標準74

15擋土墻77

15.1一般規定77

15.2現澆鋼筋混凝土擋土墻77

15.3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擋土墻77

15.4砌體擋土墻77

15.5加筋土擋土墻77

15.6檢驗標準77

16附屬構筑物81

16.1路緣石81

16.2雨水支管與雨水口82

16.3排水溝或截水溝82

16.4倒虹管及涵洞82

16.5護坡83

16.6隔離墩83

16.7隔離柵83

16.8護欄83

16.9聲屏障83

16.10防眩板84

16.11檢驗標準84

17冬雨期施工

17.1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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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雨期施工

17.3冬期施工

18工程質量與竣工驗收92

附錄A分項、分部、單位工程檢驗記錄表

附錄B本規范用詞說明

1總貝!I

1.0.1為加強城鎮道路施工技術管理,規范施工要求,統一施工質

量檢驗及驗收標準,提高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城鎮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及廣場、停車場

等工程和大、中型維修工程的施工和質量檢驗、驗收。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質量標準,凡本規范有規定者,應

按照執行;無規定者,應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執行。

1.0.4城鎮道路工程施工過程中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

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符號及代號

2.1術語

2.0.1工程施工質量constructionalqualityofengineering

反映城鎮道路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

其在安全、質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

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2.0.2工程驗收constructional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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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道路工程項目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

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

樣復檢,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

認。

2.0.3水泥混凝土面層cementconcretesurface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鋪筑的道路面層。

2.0.4瀝青面層bituminoussurfacecourse

用瀝青作結合料鋪筑道路面層的統稱。

2.0.5瀝青混合料面層bituminosmixedsurfacecourse

用瀝青結合料與不同礦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

細粒式、砂粒式瀝青混合料鋪筑面層的總稱。

2.0.6主控項目dominantitem

城鎮道路工程中的對質量、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

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2.0.7一般項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2.0.8抽樣檢驗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城鎮道

路工程檢驗項目中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2.2符號及代號

本規范各種符號代號以及意義相見表2.2o

表2.2符號及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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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或代號意義

A道路石油瀝青

PC噴灑型陽離子乳化瀝青

BC拌和型陽離子乳化瀝青

PA噴灑型陰離子乳化瀝青

BA拌和型陽離子乳化瀝青

AL(R)快凝液體石油瀝青

AL(M)中凝液體石油瀝青

AL(S)慢凝液體石油瀝青

AC密級配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分為粗型和細型兩類

瀝青瑪蹄脂碎石混合料SMAStonemasticasphalt

SMA

(英),Stonematrixasphait(美)之略語

OGFC大孔隙開級配排水式瀝青磨耗層

ATB密級配瀝青穩定碎石混合料

ATPB鋪筑在瀝青層底部的排水式瀝青穩定碎石混合料

AM半開級配瀝青穩定碎石混合料

苯乙烯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tyrene-Butadiene-

SBS

StyreneBlockCopolymer之略語

苯乙烯一丁二烯橡膠(丁苯橡膠),Styrene-Butadiene-

SBR

Rubber之略語

EVA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inyl-Acetate之略語

PE聚乙烯,Polyethylene之略語

3基本規定

3.0.1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資質。從事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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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的技術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并執行

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3.0.2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

系,制定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并貫徹執行。

3.0.3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深入現場

調查,了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充分的施工準備工作。

3.0.4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合同文件、設計單位提供的

施工界域內地下管線等建(構)筑物資料,工程水文地質資

料等踏勘施工現場,依據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按

其管理程序進行審批。

3.0.5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規定的、經過審批的有效設計文件進行

施工。未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嚴禁施工。

3.0.6施工中應對施工測量及其內業經常復核,確保準確。

3.0.7施工中必須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

關的安全技術教育與培訓。作業前主管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向

作業人員進行詳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形成文件。

3.0.8遇冬、雨期等特殊氣候施工時,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制

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審批程序批準后實施。

3.0.9施工中,前一分項工程未經驗收合格嚴禁進行后一分項工

程施工。

3.0.10與道路同期施工,敷設于城鎮道路下的新管線等構筑物,應

按先深后淺的原則與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應保護好既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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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上桿線、地下管線等建(構)筑物。

3.0.11道路范圍(含人行步道、隔離帶)內的各種檢查井井座應設

于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井圈上。井蓋宜能鎖固。檢查井的井

蓋、井座應與道路交通等級匹配。

3.0.12施工中應按合同文件規定的施工技術標準與質量標準的要

求,依照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進行施工過程與成品質

量控制。

3.0.13道路工程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作為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和驗收的

基礎。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應符

合本規范規定。

3.0.14單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并在自檢合格的基

礎上,將竣工資料、自檢結果報監理工程師,申請預驗收。

監理工程師應在預驗合格后報建設單位申請正式驗收。建設

單位應依相關規定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并

在規定時間內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4施工準備

4.0.1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召集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有關人

員,由設計人員進行設計交底,并形成文件。

4.0.2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其毗鄰區

域內各種地下管線等建(構)筑物的現況詳實資料和地勘、

氣象、水文觀測資料,并約請相關設施管理單位向施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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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單位的有關技術管理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研究確定施工

區域內地上、地下管線等建(構)筑物的拆移或保護、加固

方案,形成文件,并予以實施。

4.0.3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勘測單位向施工單位移交

現場測量控制樁、水準點,并形成文件。施工單位應結合實

際情況,制定施工測量方案,建立測量控制網、線、點。

4.0.4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組織有關施工技術

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詳盡、深入的調查;熟悉現場

地形、地貌、環境條件;掌握水、電、勞動力、設備等資源

供應條件;核對施工范圍,核實施工影響范圍內的管線、建

(構)筑物、河湖、綠化、桿線、文物古跡等情況。

4.0.5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施工技術人員對施工圖進行認

真審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進行變更,并形成文

件。

4.0.6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根

據合同、標書、設計文件和有關施工的法規、標準、規范、

規程及現場實際條件編制。內容應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

案、保證質量和安全的保障體系與技術措施、必要的專項施

工設計、以及環境保護、交通疏導等。

4.0.7施工中應依據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做好量具、器具

的檢測工作與有關原材料的檢驗。

4.0.8施工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質量保證計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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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控制的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

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報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并作為施工質量控制的基礎。

4.0.9開工前應結合工程特點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培

訓,對特殊工種進行資格培訓。

4.0.10依據政府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生產的法規規定,結合工程特

點、現場環境條件,安排搭建現場臨時生產、生活設施,制

定施工管理措施,結合施工部署與進度計劃,作好安全、文

明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6路基

6.1一般規定

6.1.1施工前,應對道路中線控制樁、邊線樁及高程控制樁等進

行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施工。

6.1.2當施工中破壞地面原有排水系統時,應采取有效處理措

施。

6.1.3施工前,應根據現場與周邊環境條件、交通狀況與道路交

通管理部門,研究制定交通疏導或導行方案,并實施完畢。施工中

影響或阻斷既有人行交通時,應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

暢通、安全。

6.1.4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依據工程需要按現行

國家標準《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的規定,對路基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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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標準擊實、CBR試驗等,必要時應

做顆粒分析、有機質含量、易溶鹽含量、凍膨脹和膨脹量等試驗。

6.1.5施工前,應根據工程規模、環境條件,修筑臨時施工道

路。臨時施工道路應滿足施工機械調運和行車安全要求,且不得妨

礙施工。

6.1.6城鎮道路施工范圍內的新建地下管線、人行地道等地下構

筑物宜先行施工。對埋深較淺的既有地下管線,作業中可能受損

時,應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辦理手

續,予以實施。

6.1.7施工中,發現文物、古跡、不明物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

好現場,通知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到場處理。

6.2施工排水與降水

6.2.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氣象資料、施工工期和

現場環境編制排水與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間排水設施應及時維修、

清理,保證排水通暢。

6.2.2施工排水與降水應保證路基土壤天然結構不受擾動,保證

附近建(構)筑物的安全。

6.2.3施工排水與降水設施,不得破壞原有地面排水系統,且宜

與現況地面排水系統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統相結合。

6.2.4采用明溝排水,排水溝的斷面及縱坡應根據地形、土質和

排水量確定。當需用排水泵時,應根據施工條件、滲水量、揚程與

吸程要求選擇。施工排出水,應引向離路基較遠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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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在細砂、粉砂土中降水時,應采取防止流砂的措施。

6.2.6在路塹坡頂部外側設排水溝時,其橫斷面和縱向坡度,應

經水力計算確定,且底寬與溝深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溝離路塹

頂部邊緣應有足夠的防滲安全距離或采取防滲措施,并在路塹坡頂

部筑成傾向排水溝2%的橫坡。排水溝應采取防沖刷措施。

6.3土方路基

6.3.1路基施工前,應將現狀地面上的積水排除、疏干,將樹根

坑、井穴、墳坑等進行技術處理,并將地面大致整平。

6.3.2路基范圍內遇有軟土地層或土質不良、邊坡易被雨水沖刷的

地段,當設計未做處理規定時,應按本規范第3.0.5條辦理變更設

計,并據以制定專項施工方案。

6.3.3人、機配合土方作業,必須設專人指揮。機械作業時,配

合作業人員嚴禁處在機械作業和走行范圍內。配合人員在機械走行

范圍內作業時,機械必須停止作業。

6.3.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時,應恢復道路中線、路基邊線,進

行整形,并碾壓成活。壓實度應符合本規范表6.3.9-2的有關規

定。

6.3.5遇有翻漿,必須采取處理措施。當采用石灰土處理翻漿

時,土壤宜就地取材。

6.3.6使用房硝土、粉砂土等,應經試驗確定。施工中應符合本

規范第7.2節的有關規定。

6.3.7挖方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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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塹、邊坡開挖方法應根據地勢、環境狀況、路塹尺寸及

土壤種類確定。

2挖土時應自上向下分層開挖,嚴禁掏洞開挖。作業中斷或

作業后,開挖面應做成穩定邊坡。

3路塹邊坡坡度應符合設計規定,如地質情況與原設計不符

或地層中夾有易塌方土壤時,應及時辦理設計變更。

4機械開挖作業時,必須避開建(構)筑物、管線,在距管

道邊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開挖;在距直埋纜線2m范圍內必須采

用人工開挖,且宜在管理單位監護下進行。

5嚴禁挖掘機等機械在電力架空線路下作業。需在其一側作

業時,垂直及水平安全距離應符合表6.3.7的規定。

表6.3.7挖掘機、起重機(含吊物、載物)等機械與電力架空線

路的最小距離

電力架空線路電壓60~

<11-1520?40220

(kV)110

最小距離垂直方向1.53.04.05.06.0

(m)水平方向1.01.52.04.06.0

6土方分層開挖的每層深度,人工開挖宜為1.5?2m;機械

開挖宜為3?4m。

6.3.8棄土、暫存土均不得妨礙各類地下管線等構筑物的正常使

用與維護,且避開建筑物、圍墻、架空線等。嚴禁占壓、損壞、掩

埋各種檢查井、消火栓等設施。

6.3.9填方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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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方前應將地面積水、積雪(冰)和凍土層、生活垃圾等

清除干凈。

2填方材料的強度(CBR)值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最小強度

應符合表6.3.9」規定。不得使用淤泥、沼澤土、泥炭土、凍土、

有機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對液限大于50、塑性指

數大于26、可溶鹽含量大于5%、700C有機質燒失量大于8%的

±,未經技術處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表6.3.9-1路基填料的最小強度

最小強度(CBR%)

路床頂面以下深

填方類型城市快速路、主干

度(cm)其它等級道路

路床0-308.06.0

路基30~805.04.0

路基80?1504.03.0

路基>1503.02.0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業廢渣等需經過試驗,確認可靠并

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應按設計標高增加預沉量值。預沉量應根據

工程性質、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壓實系數和地基情況與建設單

位、設計單位共同商定確認。

5不同性質的土應分類、分層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

10cm的土塊應打碎或剔除。

6填土應分層進行。下層填土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上層填

筑。路基填土寬度每側應比設計規定寬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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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雙向橫坡,一般土質填筑橫坡宜為

2%?3%,透水性小的土類填筑橫坡宜為4%。

8透水性較大的土壤邊坡不宜被透水性較小的土壤所覆蓋。

9受潮濕及凍融影響較小的土壤應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寬度內,每層虛鋪厚度應視壓實機具的功能確定。

人工夯實應小于20cm。

11路基填土中斷時,應對已填路基表面土層壓實并進行維

護。

12原地面橫向坡度在1:10~1:5時,應先翻松表土再進

行填土;原地面橫向坡度坡度陡于1:5時應做成臺階形,每級臺

階寬度不得小于1m,臺階頂面應向內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臺

階,但應翻松表層土。

13壓實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壓實度應符合表6.3.9-2的規定。

表6.3.9-2路基壓實度標準

填路床頂面以壓實度檢驗頻率

挖下深度(%)范圍點數檢驗方

道路類別

類(cm)(重型擊法

型實)

城市快速路、主95每層細粒土

挖干路1組用環刀

0?301000m2

方次干路93(3法,粗

支路及其它小路90點)粒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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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路、主95灌水法

干路或灌砂

0-80

次干路93法

支路及其它小路90

城市快速路、主93

填干路

>80?150

方次干路90

支路及其它小路90

城市快速路、主90

干路

>150

次干路90

支路及其它小路87

2)壓實應先輕后重、先慢后快、均勻一致。壓路機最大速

度不宜超過4km/ho

3)填土的壓實遍數,應按壓實度要求,經現場試驗確定。

4)壓實過程中應采取措施保護地下管線、構筑物安全。

5)碾壓應自路基邊緣向中央進行,壓路機輪外緣距路基邊

應保持安全距離,壓實度應達到要求,且表面應無顯著

輪跡、翻漿、起皮、波浪等現象。

6)壓實應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時進行。

6.3.10舊路加寬時,填土宜選用與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

性較好的土壤。

6.4石方路基

6.4.1施工前應根據地質條件、工程作業環境,選定施工機具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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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開挖路塹發現巖性有突變時,應及時報請設計單位與變更

設計。

6.4.3采用爆破法施工石方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

程》GB6722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應由具有相應爆破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爆破設

計,編制爆破設計書或說明書,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相應的安

全技術措施,經市、區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2爆破施工必須由取得爆破專業技術資質的企業承擔,

爆破工應經技術培訓持證上崗。現場必須設專人指揮。

3在市區、居民稠密區,宜使用靜音爆破,嚴禁使用揚棄爆

破。

4爆破工程應按批準的時間進行爆破,在起爆前必須完成對

爆破影響區內的房屋、構筑物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交通管制與疏

導,安全警戒且施爆區內人、畜等已撤至達安全地帶,指揮與操作

系統人員就位。

5起爆前爆破人員已確認裝藥與導爆、起爆系統安裝正確有

效。

6.4.4石方填筑路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修筑填石路堤應進行地表清理,先碼砌邊部,然后逐層水

平填筑石料,確保邊坡穩定。

2施工前應先經過修筑試驗段,確定能達到最大壓實干密度

的松鋪厚度與壓實機械組合,及相應的壓實遍數、沉降差等施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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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3填石路堤宜選用12t以上的振動壓路機、25t以上的輪胎壓

路機或2.5t以上的夯錘壓(夯)實。

4路基范圍內管線、構筑物四周的溝槽宜回填土料。

6.5路肩

6.5.1路肩應與路基、基層、面層等各層同步施工。

6.5.2路肩應平整、堅實,直線段肩線直順,曲線段順暢。

6.5.3土路肩與硬路肩施工應依據所用材料宜參照本規范相關章

節關于施工要求的有關規定。

6.6構筑物處理

6.6.1路基范圍內有既有地下管線等構筑物時,施工應符合下列

規定:

1施工前,應根據管線等構筑物頂部與路床的高差,結合構

筑物結構狀況,分析、評估其受施工影響程度,采取相應的保護措

施。

2構筑物拆改或加固保護處理措施完成后,應進行隱蔽驗

收,確認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中,應保持構筑物的臨時加固設施處于有效工作狀

態。

4對構筑物的永久性加固,應在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承受

施工荷載。

6.6.2新建管線等構筑物間或新建管線與既有管線、構筑物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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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時,應報請建設單位,由管線管理單位、設計單位確定處理措

施,并形成文件,據以施工。

6.6.3溝槽回填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回填土應保證涵洞(管)、地下建(構)筑物結構安全和

外部防水層及保護層不受破壞。

2預制涵洞的現澆混凝土基礎強度及預制件裝配接縫的水泥

砂漿強度達5MPa后,方可進行回填。

砌體涵洞應在砌體砂漿強度達到5MPa,且預制蓋板安裝后進行回

填;現澆鋼筋混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

強度70%后進行,頂板以上填土應在達到設計強度后進行。

3涵洞兩側應同時回填,兩側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對有防水層的涵洞靠防水層部位應回填細粒土,填土中不

得含有碎石、碎磚及大于10cm的硬塊。

5涵洞位于路基范圍內時,其頂部及兩側回填土應符合下列

要求:

1)管頂以上50cm范圍內不得用壓路機壓實;

2)管道胸腔回填土的壓實度不得小于93%;

3)管頂以上25cm范圍內填土壓實度不得小于85%;25?

50cm范圍內的壓實度不得小于87%;

4)當管頂至路床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80cm時,管頂以上

50?80cm范圍內填土的壓實度,對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

93%;對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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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當管頂以上覆土厚度小于80cm時,應對回填材料進行改性,

或對管道進行加固。

6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應經試驗確定。

7回填過程不得劈槽取土,嚴禁掏洞取土。

6.7特殊土路基

6.7.1特殊土路基的加固處理施工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進行詳細的現場調查,依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核查特殊土

的分布范圍、埋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狀況,根據設計文件、水

文地質資料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做好路基施工范圍內的地面、地下排水設施,并保證排水

通暢。

3進行土工試驗,提供施工技術參數。

4選擇適宜的季節進行路基加固處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要

求:

1)湖、塘、沼澤等地的軟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

2)膨脹路基宜在少雨季節施工;

3)強鹽漬土路基應在春季施工;粘性鹽漬土路基宜在夏季

施工;砂性鹽漬土路基宜在春末夏初施工。

6.7.2軟土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軟土路基施工應列入地基固結期。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預

壓,預壓期內除補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補方外,嚴禁其它作業。

2施工前應修筑路基處理試驗路段,獲取各種施工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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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置換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填筑前,應排除地表水,清除腐殖土、淤泥。

2)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處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不

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

3)填土應由路中心向兩側按要求分層填筑并壓實,層厚宜

為15cm。

4)分段填筑時,接茬應按分層作成臺階形狀,臺階寬不宜

小于2m。

4當軟土層厚度小于3.0m,且位于水下或為含水量極高的淤

泥時,可使用拋石擠淤,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使用不易風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30cm粒徑含量

不得超過20%0

2)拋填方向應根據道路橫斷面下臥軟土地層坡度而定。坡

度平坦時自地基中部漸次向兩側擴展;坡度陡于1:10

時,自高側向低側拋填,并在低側邊部多拋投,使低側

邊部約有2m寬的平臺頂面。

3)拋石露出水面或軟土面后,應用較小石塊填平、碾壓密

實,再鋪設反濾層填土壓實。

5采用砂墊層置換時,砂墊層應寬出路基邊腳0.5?1.0m,

兩側以片石護砌。

6采用反壓護道時,護道宜與路基同時填筑。當分別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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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必須在路基達到臨界高度前將反壓護道筑完。壓實度應符合設

計規定,且不應低于最大干密度的90%。

7采用土工材料處理軟土路基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土工材料應由耐高溫、耐腐蝕、抗老化、不易斷裂的聚

合物材料制成。其抗拉強度、頂破強度、負荷延伸率等

均應符合設計及有關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2)土工材料鋪設前,應對基面壓實整平。宜在原地基上鋪

設一層30?50cm厚的砂墊層。鋪設土工材料后,運、

鋪料等施工機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

3)每壓實層的壓實度、平整度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于其上

設鋪土工材料。土工材料應完好,發生破損應及時修補

或更換。

4)鋪設土工材料時,應將其沿垂直于路軸線展開,并視填

土層厚度選用符合要求的錨固釘固定、拉直,不得出現

扭曲、折皺等現象。土工材料縱向搭接寬度不得小于

30cm,采用錨接其搭接寬度不得小于15cm,采用膠結

其膠接寬度不得小于5cm,膠結強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

的抗拉強度。相鄰土工材料橫向搭接寬度不得小于

30cm。

5)路基邊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長度不得小于2m。

6)土工材料鋪設完后,應立即鋪筑上層填料,其間隔時間

不得超過48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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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雙層土工材料上、下層接縫應錯開,錯縫距離不得小于

50cm。

8采用袋裝砂井排水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做填料。砂袋的滲

透系數應大于所用砂的滲透系數。

2)砂袋存放使用中不得長期曝曬。

3)砂袋安裝應垂直入井,不得扭曲、縮頸、斷割或磨損,砂

袋在孔口外的長度應能順直伸入砂墊層不小于

30cmo

4)袋裝砂井的井距、井深、井徑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9采用塑料排水板應符合下列要求:

1)塑料排水板應具有耐腐性、柔韌性,強度與排水性能應

符合設計要求。

2)塑料排水板貯存與使用中不得長期曝曬,并應采取保護

濾膜措施。

3)塑料排水板敷設應直順,深度符合設計規定,超過孔口

長度應伸入砂墊層不小于50cm。

10采用砂樁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

2)應根據成樁方法選定填砂的含水量。

3)砂樁應砂體連續、密實。

4)樁長、樁距、樁徑、填砂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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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用碎石樁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選用含泥砂量小于10%、粒徑19?63mm的碎石或礫

石作樁料。

2)應進行成樁試驗,確定控制水壓、電流和振沖器的振留

時間等參數。

3)應分層加入碎石(礫石)料,觀察振實擠密效果,防止

斷樁、縮頸。

4)樁距、樁長、灌石量等應符合設計規定。

12采用粉噴樁加固土樁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要求:

1)石灰應采用磨細I級鈣質石灰(最大粒徑小于

2.36mm、氧化鈣含量大于80%),宜選用Si()2和

AI2O3含量大于70%,燒失量小于10%的粉煤灰、普通

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2)工藝性成樁試驗樁數不宜少于5根,獲取鉆進、拉斗、

攪拌、噴氣壓力與單位時間噴入量等參數。

3)確定固化劑噴入形式(漿液或粉體)選擇施工機械縱組

合,與漿液攪拌、供漿或控制粉噴的要求。

4)柱距、樁長、樁徑、承載力等應符合設計規定。

13施工中,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與施工設計要求記錄各項控制

觀測數值,并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時勾通反饋有關工程信息指

導施工。路堤完工后,應觀測沉降值與位移至符合設計規定并穩定

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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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濕陷性黃土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應作好施工期攔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且宜與設

計規定的攔截、排除、防止地表水下滲的設施結合。

2路基內的地下排水構筑物與地面排水溝渠必須采取防滲措

施。

3施工中應詳探道路范圍內的陷穴,當發現設計有遺漏時,

應及時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進行補充設計。

4用換填法處理路基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換填材料可選用黃土、其它粘性土或石灰土,其填筑壓

實要求同土方路基。若采用石灰土換填,消石灰與土的

質量配合比,宜為石灰:土等于9:91(二八灰土)或

12:88(三七灰土)。石灰應符合本規范第7.2.1條的

有關規定。

2)換填寬度應寬出路基坡腳0.5?LOm。

3)填筑用土中大于10cm的土塊必須打碎,并應在接近土

的最佳含水量時碾壓密實。

5強夯處理路基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夯實施工前,必須查明場地范圍內的地下管線等構筑物

的位置及標高,嚴禁在其上方采用強夯施工,靠近其施

工必須采取保護措施。

2)施工前應按設計要求在現場選點進行試夯,經過試夯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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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施工參數,如夯錘質量、落距、夯點布置、夯擊遍數

和夯擊次數等。

3)地基處理范圍不宜小于路基坡腳外3m。

4)應劃定作業區,并應設專人指揮施工。

5)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對夯擊參數進行監測和記錄。當

參數變異時,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6路堤邊坡應整平夯實,并應采取防止路面水沖刷措施。

6.7.4鹽漬土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過鹽漬土、強鹽漬土不得作路基填料。弱鹽漬土可用于城

市快速路、主干路路床L5m以下范圍填土,也可用于次干路及其

它道路路床0.8m以下填土。

2施工中應對填料的含鹽量及其均勻性加強監控,路床以下

每lOOOn?填料、路床部分每500m3填料至少應作一組試件(每組

取3個土樣),不足上列數量時,也應做一組試件。

3用石膏土作填料時,應先破壞其蜂窩狀結構。石膏含量可不

限制,但應控制壓實度。

4地表為過鹽漬土、強鹽漬土時,路基填筑前應按設計要求

將其挖除,土層過厚時,應設隔離層,并宜設在距路床下0.8m

處。

5鹽漬土路基應分層填筑、夯實,每層虛鋪厚度不宜大于

20c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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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鹽漬土路堤施工前應測定其基底(包括護坡道)表土的含

鹽量、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分別按設計規定進行處理。

6.7.5膨脹土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應避開雨期,且保持良好的路基排水條件。

2應采取分段施工。各道工序應緊密銜接,連續施工,逐段

完成。

3路塹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1)邊坡應預留30?50cm厚土層,路塹挖完后應立即按設

計要求進行削坡與封閉邊坡。

2)路床應比設計標高超挖30cm,并應采用粒料或非膨脹

土等換填、壓實。

4路基填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應按規定作試驗段。

2)路床頂面30cm范圍內應換填非膨脹土或經改性處理的膨

脹土。當填方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m時,應對原地表

30cm內的膨脹土挖除,進行換填。

3)強膨脹土不得做路基填料。中等膨脹土應經改性處理方

可使用,但膨脹總率不得超過0.7%。

4)施工中應根據膨脹土自由膨脹率,選用適宜的碾壓機

具,碾壓時應保持最佳含水量;壓實土層松鋪厚度不得

大于30cm;土粒徑塊不得大于5cm,且粒徑大于

2.5cm的土塊量應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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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路堤與路塹交界地段,應采用臺階方式搭接,每階長度

不得小于2m,并碾壓密實。壓實度標準應符合本規范表6.3.9-2

的規定。

6路基完成施工后應及時進行基層施工。

6.7.6凍土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路基范圍內的各種地下管線基礎應設置于凍土層以下。

2填方地段路堤應預留沉降量,在修筑路面結構之前,路基

沉降應基本趨于穩定。

3路基受冰凍影響部位,應選用水穩定性和抗凍穩定性均較

好的粗粒土,碾壓時的含水量偏差應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圍

內。

4當路基位于永久凍土的富冰凍土、飽冰凍土或含冰層地段

時,必須保持路基及周圍的凍土處于凍結狀態,且應避免施工時破

壞土基熱流平衡。排水溝與路基坡腳距離不得小于2m。

5凍土區土層為凍融活動層,設計無地基處理要求時,應報

請設計部門進行補充設計。

6.8檢驗標準

6.8.1土方路基(路床)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路基壓實度應符合本規范表6.3.9的規定。

檢查數量:每lOOOn?、每壓實層抽檢1組(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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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環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彎沉值,不得大于設計規定。

檢查數量:每車道、每20m測1點。

檢驗方法:彎沉儀檢測。

一般項目

3土路基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8.1的規定。

表6.8.1土路基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項目允許偏差范圍檢驗方法

點數

(m)

路床縱斷高-20

201用水準儀測量

程(mm)+10

路床中線偏用經緯儀、鋼尺量

W301002

位(mm)取最大值

路基各<91

420路

平壓實層9?用3m直尺和塞尺

寬2

整2015連續量兩尺取較大

(m

度路床〈15>值

)3

15

路床寬度不小于設計

401用鋼尺量

(mm)值+B

<92

路寬9~

±0.3%且不4

路床橫坡20(m15用水準儀測量

反坡

)>

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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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陡于設計用坡度尺量,每側

邊坡202

值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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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B為施工時必要的附加寬度

4路床應平整、堅實,無顯著輪跡、翻漿、波浪、起皮等現

象,路堤邊坡應密實、穩定、平順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6.8.2石方路基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挖石方路基(路塹)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項目

1)上邊坡必須穩定,嚴禁有松石、險石。

檢查數量:全部。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2)路基挖石方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8.2/的規定。

表6.8.2-1路基挖石方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項目允許偏差范圍點數檢驗方法

(m)

路床縱斷高程+50用水準儀測量

201

(mm)-100

路床中線偏位〈301002用經緯儀、鋼尺量取最

(mm)大值

路床寬(mm)不小于設計規401用鋼尺量

定+B

邊坡(%)不陡于設計規202用坡度尺量,每側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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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石路堤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項目

1)壓實密度應符合試驗路段確定的施工工藝,沉降差不得

大于試驗路段確定的沉降差。

檢查數量:每lOOOnA抽檢1組(3點)。

檢驗方法:水準儀量測。

一般項目

2)路床頂面應嵌縫牢固,表面均勻、平整、穩定,無推

移、浮石。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3)邊坡應穩定、平順,無松石。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填石方路基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8.2-2的規定。

表6.8.2-2填石方路基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項目允許偏差圍檢驗方法

點數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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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床縱斷高程-20

201用水準儀測量

(mm)+10

路床中線偏位用經緯儀、鋼尺量取最大

W301002

(mm)值

<91

平整各壓路

W309/

度實層寬2用3m直尺和塞尺連續量

2015

(mm(m兩尺,取較大值

>

)路床〈20)3

15

路萬R寬度不小于設計

401用鋼尺量

(mm)值+B

<92

路寬9?

士0.3%且不4

路床橫坡20(m15用水準儀測量

反坡

)>

6

15

不陡于設計

邊坡202用坡度尺量,每側1點

注:B為施工必要附加寬度。

6.8.3路肩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般項目

1肩線應順暢、表面平整,不積水、不阻水。

檢查數量:全部。

檢驗方法:觀察。

2路肩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8.3的規定。

表6.8.3路肩允許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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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頻率

項目允許偏差范圍點數檢驗方法

(m)

壓實度N901002用環刀法檢驗,每側1

(%)組(1點)

寬度不小于設計402用鋼尺量,每側1點

(mm)規定

橫坡±1%且不402用水準儀具測量,每側

反坡1點

注:硬質路肩應結合所用材料,按本規范第7?11章的有關

規定,補充相應的檢查項目。

6.8.4軟土路基施工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換填土處理軟土路基質量檢驗應符合本規范第6.8.1條的

有關規定。

2砂墊層處理軟土路基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砂墊層的材料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不同材料進場批次,每批檢查1次。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

2)砂墊層的壓實度應大于等于90%。

檢查數量:每lOOOn?、每壓實層抽檢1組(3點)。

檢驗方法:相對密度法(GB50123)o

一般項目

3)砂墊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8.4-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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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4-1砂墊層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允許偏差

項目范圍檢驗方法

(mm)點數

(m)

不小于設計規

寬度401用鋼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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