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4)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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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 總則1.0.1 為加強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 統一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工程的磚、石、小砌塊等砌體結構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本規范不適用于鐵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1.0.3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中的技術文件和承包合同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1.0.4 本規范應與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 配套使用。1.0.5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術語2.0.1 砌體結構:由塊體和砂漿砌筑而成的墻、 柱作為建筑物主要受力構件的結構。是磚砌

2、體、砌塊砌體和石砌體結構的統稱。2.0.2 配筋砌體:由配置鋼筋的砌體作為建筑物主要受力構件的結構。是網狀配筋砌體柱、水平配筋砌體墻、磚砌體和鋼筋混凝土面層或鋼筋砂漿面層組合砌體柱(墻)、磚砌體和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組合墻和配筋小砌塊砌體剪力墻結構的統稱。2.0.3 塊體:砌體所用各種磚、石、小砌塊的總稱。2.0.4 小型砌體:塊體主規格的高度大于 115mm 而又小于 380mm 的砌塊,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簡稱小砌塊。2.0.5 產品齡期:燒結磚出窯;蒸壓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出釜;混凝土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數。2

3、.0.6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砂漿: 與蒸壓加氣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滿足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施工要求和砌體性能的砂漿,分適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粘結砂漿;適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砂漿。2.0.7 預拌砂漿:由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濕拌砂漿或干混砂漿。2.0.8 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按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若干要素對施工技術水平所作的分級。2.0.9 瞎縫:砌體中相鄰塊體間無砌筑砂漿, 又彼此接觸的水平縫或豎向縫。2.0.10 假縫:為掩蓋砌體灰縫內在質量缺陷,砌筑砌體時僅在靠近砌體表面處抺有砂漿,而內總無砂漿的豎向灰縫。2.0.11 通縫:砌體中上下皮塊體搭接長度小于規

4、定數值的豎向灰縫。2.0.12 相對含水率:含水率與吸水率的比值。2.0.13 薄層砂漿砌筑法:采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粘結砂漿砌筑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縫和豎向灰縫寬度為2mm4mm。簡稱薄灰砌筑法。2.0.14 芯柱:在小砌塊墻體的孔洞內澆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柱和鋼筋混凝土芯柱。2.0.15 實體檢測:由有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采用標準的檢驗方法,在工程實體上進行原位檢測或抽取試樣在試驗室進行檢驗的活動。3 基本規定3.0.1 砌體結構工程所用的材料應有產品的合格證書、 產品性能型式檢測報告,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塊體、水泥、鋼筋、外加劑尚應有材料主要性能

5、的進場復驗報告,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前,應編制砌體結構工程施工方案。3.0.3 砌體結構的標高、軸線,應引自基準控制點。3.0.4 砌筑基礎前,應校核放線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0.4 的.規定。表 3.0.4放線尺寸的允許偏差長度 L 、寬度 B( m )允許偏差( mm)長度 L 、寬度 B( m )允許偏差( mm)L(或 B ) 30 560L(或 B) 90 1530 L(或 B ) 60 10L(或 B) 90 203.0.5 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中的模板應拆除干凈,不得夾有砂漿、塊體及碎渣等雜物。3.0.6 砌筑順序應符合

6、下列規定:1 基底標高不同時,應從低處砌起,并應由高處向低處搭砌。當設計無要求時,搭接長度 L 不應小于基礎底的高差 H,搭接長度范圍內下層基礎應擴大砌筑。2 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當不能同時砌筑時,應按規定留搓、接搓。3.0.7 砌筑墻體應設置皮數桿。3.0.8 在墻上留置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墻面不應小于500mm ,洞口凈寬度不應超過1m。抗震設防烈度為9 度的地區建筑物的臨時施工洞口位置,應會同設計單位確定。臨時施工洞口應做好補砌。3.0.9 不得在下列墻體或部位設置腳手眼:1、 120mm 厚墻、清水墻、料石墻、獨立柱和附墻柱;2、 過梁上與過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圍

7、及過梁凈跨度 1/2 的高度范圍內;3、 寬度小于 lm 的窗間墻;4、門窗洞口兩側石砌體300mm,其他砌體 200mm 范圍內;轉角處石砌體 600mm,其他砌體 450mm 范圍內;5、 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500mm 范圍內;6、 設計不允許設置腳手眼的部位。.7、輕質墻體。8、夾心復合墻外葉墻。3.0.10 腳手眼補砌時,應清除腳手眼內掉落的砂漿、灰塵;腳手眼處磚及填塞用磚應濕潤,并應填實砂漿。3.0.11 設計要求的洞口、管道、溝槽應于砌筑時正確留出或預埋,未經設計同意,不得打鑿墻體和在墻體上開鑿水平溝槽。寬度超過 300mm 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鋼筋混凝土過梁。不應在截面長邊小于 5

8、00mm 的承重墻體、獨立柱內埋設管線。3.0.12 尚未施工樓板或屋面的墻或柱,其抗風允許自由高度不得超過表 3.0.12 的規定。如超過表中限值時,必須采用臨時支撐等有效措施。表 3.0.12墻和柱的允許自由高度(m)墻砌體密度 1600(kg/m 3)砌體密度 1300 1600(kg/m 3)(柱)風載( KN/m 2 )風載( KN/m 2)厚0.3(約0.4(約0.5(約0.3(約0.4(約0.5(約( mm)級風 )級風 )級風 )級風 )級風 )級風 )1901.41.10.72402.82.11.42.21.71.13705.23.92.64.23.22.14908.66.5

9、4.37.05.23.562014.010.57.011.48.65.7注: 1、本表適用于施工處相對標高在10m 范圍的情況。如10m 15m , 15m 20m 時,表中的允許自由高度應分別乘以 0.9、0.8 的系數; 如果 H 20m 時,應通過抗傾覆驗算確定其允許自由高度;2、當所砌筑的墻有橫墻或其他結構與其連接,而且間距小于表中相應墻、柱的允許自由高度的 2 倍時,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3、當砌體密度小于1300 kg/m 3 時,墻和柱的允許自由高度應另行驗算確定。.3.0.13 砌體完基礎或每一樓層后,應校核砌體軸線和標高。在允許范圍內,軸線偏差可在基礎頂面或樓面上校正,標

10、高偏差宜通過調整上部砌體灰縫厚度校正。3.0.14 擱置預制梁、板的砌體頂面應平整,標高應一致。3.0.15 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分為三級,并應按表3.0.15 劃分。項目A監督檢查制度健全,并嚴現場質格執行; 施工方有在崗專量管理業技術管理人員,人員齊全,并持證上崗砂漿、混試塊按規定制作,強度滿凝土強度足驗收規定,離散性小機械拌合; 配合比計量控砂漿拌合制嚴格中級工以上,其中,高級砌筑工人工不少于30%施工質量控制等級BC監督檢查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執行;施工方有在崗有監督檢查制度;施工方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人員有在崗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齊全,并持證上崗試塊按規定制作,強度滿試塊按規定制作,強度滿足

11、驗收規定,離散性較小足驗收規定,離散性大機械拌合;配合比計量控機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制一般計量控制較差高、中級工不少于70%初級工以上注: 1、砂漿、混凝土強度離散性大小根據強度標準差確定;2、配筋砌體不得為C 級施工。3.0.16 砌體結構中鋼筋 (包括夾心復合墻內外葉墻間的拉結件或鋼筋 )的防腐,應符合設計要求。3.0.17 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墻體,對下雨當日砌筑的墻體應進行遮蓋。繼續施工時,應復核墻體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過允許偏差,應拆除重新砌筑。3.0.18 砌體施工時,樓面和屋面堆載不得超過樓板的允許荷載值。當施工層進料口處施工荷載較大時,樓板下宜采取臨時支撐措施。3.0.19 正

12、常施工條件下,磚砌體、小砌塊砌體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5m 或一步腳手架高度內;石砌體不宜超過1.2m。3.0.20 砌體結構工程檢驗批的劃分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1、所用材料類型及同類型材料的強度等級相同;2、不超過 250m3 砌體3、主體結構砌體一個樓層(基礎砌體可按一個樓層計),填充墻砌體量少時可多個樓層合并。3.0.21 砌體結構工程檢驗批驗收時,其主控項目應全部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一般項目應有80及以上的抽檢處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有允許偏差的項目,最大超差值為允許偏差值的1.5 倍。3.0.22 砌體結構分項工程中檢驗批抽檢時,各抽檢項目的樣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小于 5

13、 確定。3.0.23 在墻體砌筑過程中,當砌筑砂漿初凝后,塊體被撞動或需移動時,應將砂漿清除后再鋪漿砌筑。3.0.24 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可按本規范附錄 A 各相應記錄表填寫。4 砌筑砂漿4.0.1 水泥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等級、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 GB175 的有關規定。2、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 (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復驗結果使用。3、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抽檢數量:按同一生產廠家、同品種、同等級、同批號連續進場的

14、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 200t 為一批,散裝水泥不超過 500t 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4.0.2 砂漿用砂宜采用過篩中砂,并應滿足下列要求:1、不應混有草根、樹葉、樹枝、塑料、煤塊、爐渣等雜物。2、砂中含泥量、泥塊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輕物質、有機物、硫化物、硫酸鹽及氯鹽含量(配筋砌體砌筑用砂)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有關規定。3、 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能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要求。4.0.3 拌制水泥混合砂漿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 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應符合下列規定:1、粉煤灰

15、、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質指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28、建筑生石灰 JC/T479、建筑生石灰粉 JC/T480 的有關規定;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為石灰膏,其熟化時間分別不得少于 7d 和 2d;沉淀池中儲存的石灰膏,應防止干燥、凍結和污染,嚴禁使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代替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漿;3 石灰膏的用量, 應按稠度 120mm5mm計量,現場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換算系數,可按表 4.0.3 確定。表 4.0.3 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換算系數稠度( mm) 12011010090807060504030換算系

16、數1.000.990.970.950.930.920.900.880.870.864.0.4 拌制砂漿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 JGJ63 的有關規定。4.0.5 砌筑砂漿應進行配合比設計。當砌筑砂漿的組成材料有變更時,其配合比應重新確定。砌筑砂漿的稠度宜按表4.0.5 的規定采用。表 4.0.5砌筑砂漿的稠度砌體種類砂漿稠度( mm).燒結普通磚砌體蒸壓粉煤灰磚砌體7090混凝土實心磚、混凝土多孔磚砌體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5070蒸壓灰砂磚砌體燒結多孔磚、空心磚砌體輕骨料小型空心砌塊砌體6080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石砌體3050注:1、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壓加氣混

17、凝土砌塊砌體時,加氣混凝土粘結砂漿的加水量按照其產品說明書控制。2、當砌筑其他塊體時, 其砌筑砂漿的稠度可根據塊體吸水特性及氣候條件確定。4.0.6 施工中不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于 M5 水泥砂漿替代同強度等級水泥混合砂漿,如需替代,應將水泥砂漿提高一個強度等級。4.0.7 在砂漿中摻入的砌筑砂漿增塑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防水劑等砂漿外加劑,其品種和用量應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驗和試配確定。所用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砌筑砂漿增塑劑 JG/T164、混凝土外加劑 GB8076、砂漿、混凝土防水劑 JC474 的質量要求。4.0.8 配制砌筑砂漿時, 各組分材料應采用質量計量, 水

18、泥及各種外加劑配料的允許偏差為 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許偏差為 5%。4.0.9 砌筑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 攪拌時間自投料完算起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少于120s;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少于180s;.3、摻增塑劑的砂漿,其攪拌方式、攪拌時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砌筑砂漿增塑劑 JG/T164 的有關規定;4、干混砂漿及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砂漿宜按摻用外加劑的砂漿確定攪拌時間或按產品說明書采用。4.0.10 現場拌制的砂漿應隨拌隨用,拌制的砂漿應3 h 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在2h 內使用完畢。預拌砂漿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專

19、用砌筑砂漿的使用時間應按照廠方提供的說明書確定。4.0.11 砌體結構工程使用的濕拌砂漿,除直接使用外必須儲存在不吸水的專用容器內,并根據氣候條件采取遮陽、保溫、防雨雪等措施,砂漿在儲存過程中嚴禁隨意加水。4.0.12 砌筑砂漿試塊強度驗收時其強度合格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1、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強度平均值應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值的 1.10 倍;2、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的最小一組平均值應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值的85%。注:砌筑砂漿的驗收批,同一類型、強度等級的砂漿試塊應不少于 3 組;同一驗收批砂漿只有一組或二組試塊時,每組試塊抗壓強度的平均值應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值的1.1 倍;對

20、于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為一級或設計使用年限為50 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的數量不得少于3 組。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護,28d 齡期的試塊抗壓強度為準。制作砂漿試塊的砂漿稠度應與配合比設計一致。抽檢數量: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 砌體的各類、各強度等級的普通砌筑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驗收批的預拌砂漿、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砂漿,抽檢可為3 組。.檢驗方法: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或在濕拌砂漿的儲存容器出料口隨機取樣制作砂漿試塊(現場拌制的砂漿,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試塊),試塊標養 28d 后作強度試驗。 預拌砂漿中的濕拌砂漿稠度應在進場時取樣檢驗。4.0.13 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

21、現下列情況,可采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或砌體強度進行實體檢測,并判定其強度:1、砂漿試塊缺乏代表性或試塊數量不足;2、對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有懷疑或有爭議;3、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4、發生工程事故,需要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5 磚砌體工程5.1 一般規定5.1.1 本章適用于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混凝土多孔磚、混凝土實心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等砌體工程。5.1.2 用于清水墻、柱表面的磚,應邊角整齊,色澤均勻。5.1.3 砌體砌筑時,混凝土多孔磚、混凝土實心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等塊體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d。5.1.4 有凍脹環境和條件的地區,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

22、砌體,不應采用多孔磚。5.1.5 不同品種的磚不得在同一樓層混砌。5.1.6 砌筑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砌體時,磚應提前l2d 適度濕潤,嚴禁采用干磚或處于吸水飽和狀態的磚砌筑,塊體濕潤程度宜符合下列規定:1、燒結類塊體的相對含水率60%70%;2、混凝土多孔磚及混凝土實心磚不需要澆水濕潤, 但在氣候干燥炎熱的情況下,宜在砌筑前對其噴水濕潤。其他非燒結類塊體的相對含水率 40%50%。.5.1.7采用鋪漿法砌筑砌體,鋪漿長度不得超過750mm ;當施工期間氣溫超過 30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 500mm。5.1.8240mm 厚承重墻的每層墻的最上一皮磚, 磚砌體的階臺

23、水平面上及挑出層的外皮磚,應整磚丁砌。5.1.9 弧拱式及平拱式過梁的灰縫應砌成楔形縫, 拱底灰縫寬度不宜小于 5mm ;拱頂灰縫寬度不應大于 15mm,拱體的縱向及橫向灰縫應填實砂漿;平拱式過梁拱腳下面應伸人墻內不小于20mm;磚砌平拱過梁底應有1的起拱。5.1.10 磚過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時,灰縫砂漿強度不應低于設計強度的 75。5.1.11 多孔磚的孔洞應垂直于受壓面砌筑。 半盲孔多孔磚的封底面應朝上砌筑。5.1.12 豎向灰縫不應出現透明縫、瞎縫和假縫。5.1.13 磚砌體施工臨時間斷處補砌時,必須將接搓處表面清理干凈,灑水濕潤,并填實砂漿,保持灰縫平直。5.1.14 夾心復合墻

24、的砌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 墻體砌筑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內掉落砂漿和雜物;2 拉結件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拉結件在葉墻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葉墻厚度的 2/3,并不應小于 60mm;3 保溫材料品種及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保溫材料的澆注壓力不應對砌體強度、變形及外觀質量產生不良影響。52 主控項目5.2.1 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燒結普通磚、混凝土實心磚每15 萬塊,燒結多孔磚、 混凝土多孔磚、 蒸壓灰砂磚及蒸壓粉煤灰磚每10 萬塊各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時按1 批計,抽檢數量為1 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范第4.0.12 條的有關規定。.檢驗方法:查磚

25、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5.2.2 砌體灰縫砂漿應密實飽滿, 磚墻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低于 80;磚柱水平灰縫和豎向灰縫飽滿度不得低于90%。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用百格網檢查磚底面與砂漿的粘結痕跡面積。每處檢測 3 塊磚,取其平均值。5.2.3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墻分砌施工。在抗震設防烈度為8 度及 8 度以上的地區,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搓,普通磚砌體斜搓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多孔磚砌體的斜槎長高比不應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觀

26、察檢查。5.2.4 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烈度為 6 度、7 度地區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搓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須做成凸搓,且應加設拉結鋼筋,拉結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 120mm 墻厚放置 16 拉結鋼筋( 120mm 厚墻應放置 26 拉結鋼筋);2 、間距沿墻高不應超過500mm;且豎向間距偏差不應超過100mm;3、埋入長度從留搓處算起每邊均 不應小于 500mm,對抗震設防烈度 6 度、7 度的地區,不應小于 1000mm;4、末端應有 90彎鉤(圖 5.2.4)。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53 一般項目5.3.1 磚砌體組砌方

27、法應正確,內外搭砌,上、下錯縫。清水墻、.窗間墻無通縫;混水墻中不得有長度大于300mm 的通縫,長度200mm300mm 的通縫每間不超過3 處,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墻體上。磚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砌體組砌方法抽檢每處應為3m5m。5.3.2 磚砌體的灰縫應橫平豎直, 厚薄均勻。水平灰縫厚度及豎向灰縫寬度宜為 10mm ,但不應小于 8mm ,也不應大于 12mm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 水平灰縫厚度用尺量10 皮磚砌體高度折算。 豎向灰縫寬度用尺量 2m 砌體長度折算。5.3.3 磚砌體尺寸、位置的允許偏差及檢

28、驗應符合表5.3.3 的規定:表 5.3.3 磚砌體尺寸、位置的允許偏差及檢驗項項目允許偏差檢驗方法抽檢數量( mm )1軸線位移10用經緯儀和尺或用其他測量承重墻、柱全數儀器檢查檢查2基礎、墻、柱頂面標高 15用水準儀和尺檢查不應小于5 處墻面每層5用 2m 托線板檢查不應小于5 處3垂直全10m10用經緯儀、吊線和尺或其他外墻全部陽角度高10m20測量儀器檢查表 面清水墻、柱5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5 處4平 整混水墻、柱8不應小于度水 平清水墻7灰 縫5拉 5m 線和尺檢查不應小于5 處平 直混水墻10度6門窗洞口高、寬(后塞 10用尺檢查不應小于5 處口)7外墻下下窗口偏移20以

29、底層窗口為準,用經緯儀不應小于5 處或吊線檢查8清水墻游丁走縫20以每層第一皮磚為準,用吊不應小于5 處線和尺檢查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61 一般規定6.1.1 本章適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下簡稱小砌塊)等砌體工程。6.1.2 施工前 ,應按房屋設計圖編繪小砌塊平,立面排列圖,施工中應按排塊圖施工。6.1.3 施工采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d。6.1.4 砌筑小砌塊時, 應清除表面污物、 剔除外觀質量不合格的小砌塊。6.1.5 砌筑小砌塊砌體,宜選用專用小砌塊砌筑砂漿。6.1.6 底層室內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 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 C

30、20(或 Cb20)的混凝土灌實小砌塊的孔洞。6.1.7 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時, 不需要對小砌塊澆水濕潤,如遇天氣干燥炎熱,宜在砌筑前對其噴水濕潤;對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應提前澆水濕潤,塊體的相對含水率宜為40%50%。雨天及小砌塊表面有浮水時,不得施工。6.1.8 承重墻體使用的小砌塊應完整、無缺損、無裂縫。6.1.9 小砌塊墻體應對孔對孔、 肋對有錯縫搭砌。 單排孔小砌塊的搭接長度應為塊體長度的 1/2;多排孔小砌塊的搭接長度可適當調整,但不宜小于砌塊長度的1/3,且不應小于 90mm。墻體的個別部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灰縫中設置拉結鋼筋或鋼筋網片,但豎向通縫仍不得超過兩皮

31、小砌塊。6.1.10 小砌塊應將生產時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6.1.11 小砌塊墻體宜逐塊坐(鋪)漿砌筑。6.1.12 在散熱器、廚房、衛生間等設備的卡具安裝處砌筑的小砌塊,宜在施工前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20(或 Cb20)的混凝土將其孔洞灌實。6.1.13 每步架墻(柱)砌筑完后,應隨即刮平墻體灰縫。6.1.14 芯柱處水上砌塊墻體砌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一樓層芯柱處第一皮砌體應采用開口水上砌塊;.2、砌筑時應隨砌隨清除小砌塊孔內的毛邊,并將灰縫中擠出的砂漿刮凈。6.1.15芯柱混凝土宜選用專用小砌塊灌孔混凝土。澆筑芯柱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次連續澆筑的高度宜為半個樓層,但不應大于1.

32、8m;2、澆筑芯柱混凝土時,砌筑砂漿強度應大于1MPa;3、清除孔內掉落的砂漿等雜物,并用水沖淋孔壁;4、澆筑芯柱混凝土前, 應先注入適量與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砂漿;5、每澆筑 400mm500mm 高度搗實一次,或邊澆筑邊搗實。 。6.1.16 小砌塊復合夾心墻的砌筑應符合本規范第5.1.14 條的規定。62 主控項目6.2.1 小砌塊和芯柱混凝土、 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每1 萬塊小砌塊為一驗收批,不足1萬塊按一批計,抽檢數量為一組。用于多層以上建筑的基礎和底層的小砌塊抽檢數量不應少于2 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應執行本規范第4.0.12 條的有關規定。

33、檢驗方法:檢查小砌塊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漿試塊試驗報告。6.2.2 砌體水平灰縫和豎向灰縫的砂漿飽滿度,按凈面積計算不得低于 90。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用專用百格網檢測小砌塊與砂漿粘結痕跡,每處檢測3 塊小砌塊,取其平均值。6.2.3 墻體轉角處和縱橫墻交接處應同時砌筑。 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預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補砌時,應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塊孔洞內用強度等.級不低于 C20(或 Cb20)的混凝土灌實。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觀察檢查。6.2.4 小砌塊砌體的芯柱在樓蓋處應貫通,不得削弱芯柱

34、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觀察檢查。63 一般項目6.3.1 砌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宜為10mm ,但不應大于 12mm,也不應小于 8mm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抽檢方法:水平灰縫用尺量5 皮小砌塊的高度折算;豎向灰縫寬度用尺量 2m 砌體長度折算。6.3.2 小砌塊砌體尺寸、位置的允許偏差應按本規范第5.3.3 條的規定執行。7 石砌體工程71 一般規定7.1.1 本章適用于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細料石等砌體工程。7.1.2 石砌體采用的石材應質地堅實,無裂紋和無明顯風化剝落;用于清水墻、柱表面的石材,尚應色澤

35、均勻;石材的放射性應經檢驗,其安全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關規定。7.1.3 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銹等雜質,砌筑前應清除于凈。7.1.4 砌筑毛石基礎的第一皮石塊應座漿,并將大面向下; 砌筑料石基礎的第一皮石塊應用丁砌層座漿砌筑。7.1.5 毛石砌體的第一皮及轉角處、交接處和洞口處, 應用較大的平毛石砌筑。每個樓層(包括基礎)砌體的最上一皮,宜選用較大的.毛石砌筑。7.1.6 毛石砌筑時, 對石塊間存在的較大的縫隙,應先向縫內填灌砂漿并搗實,然后用小石塊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塊后填灌砂漿,石塊間不得出現無砂漿相互接觸現象。7.1.7 砌筑毛石擋土墻應按分層高度砌筑,

36、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每砌 3 4 皮為一個分層高度, 每個分層高度應將頂層石塊砌平;2、兩個分層高度間分層處的錯縫不得小于80mm 。7.1.8 料石擋土墻, 當中間部分用毛石砌時, 丁砌料石伸人毛石部分的長度不應小于 200mm 。7.1.9 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細料石砌體灰縫厚度應均勻,灰縫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毛石砌體外露面的灰縫厚度不宜大于40mm;2、毛料石和粗料石的灰縫厚度不宜大于20mm;3、細料石的的灰縫厚度不宜大于5mm。7.1.10 擋土墻的泄水孔當設計無規定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泄水孔應均勻設置,在每米高度上間隔2m 左右設置一個泄水孔;2 泄水孔與土體間鋪

37、設長寬各為 300mm 、厚 200mm 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層。7.1.11 擋土墻內側回填土必須分層夯填,分層松土厚宜為 300mm 。墻頂土面應有適當坡度使流水流向擋土墻外側面。7.1.12 在毛石和實心磚的組合墻中,毛石砌體與磚砌體應同時砌筑,并每隔 4 皮 6 皮磚用 2 皮 3 皮丁磚與毛石砌體拉結砌合;兩種砌體間的空隙應填實砂漿。7.1.13 毛石墻和磚墻相接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轉角處、交接處應自縱墻(或橫墻)每隔 4 皮 6 皮磚高度引出不小于 120mm.與橫墻(或縱墻)相接。72 主控項目7.2.1 石材及砂漿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抽檢數量:同一產地的同類石材抽檢

38、不應小于一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范第4.0.12 條的有關規定。檢驗方法:料石檢查產品質量證明書,石材、砂漿檢查試塊試驗報告。7.2.2 砌體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應小于80。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觀察檢查。73 一般項目7.3.1 石砌體尺寸、位置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3.1 的規定:表 7.3.1 石砌體尺寸、位置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允許偏差( mm)項毛石砌體料石砌體項目檢驗方法次毛料石粗料石細料石基礎墻基礎墻基礎墻墻、柱用經緯儀和尺檢查,1軸線位置20152015151010或用 其他測量 儀器檢查2基礎和墻砌體頂面標高2515251515 1

39、5 10用水準儀和尺檢查3砌體厚度+ 30+20+30+20+15+10+10用尺檢查10-10-5-5每層-20-20-107用經緯儀、 吊線和尺4墻面垂檢查,或用其他測量直度-30-30-2510儀器檢查全高清水墻、柱-20-105細料石用 2m 靠尺和5表面平楔形塞尺檢查, 其他整度用兩直尺垂直于灰混水墻、柱-30-15-縫拉 2m 線和尺檢查.6清水墻水平灰縫平直度-105拉 10m 線和尺檢查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7.3.2 石砌體的組砌形式應符合下列規定:1 內外搭砌,上下錯縫,拉結石、丁砌石交錯設置;2 毛石墻拉結石每 0.7m2 墻面不應少于 1 塊。檢查數量:

40、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 5 處。檢驗方法:觀察檢查。8 配筋砌體工程81 一般規定8.1.1 配筋砌體工程除應滿足本章要求和規定外, 尚應符合本規范第 5 章及第 6 章的要求和規定。8.1.2 施工配筋小砌塊砌體剪力墻, 應采用專用的小砌塊砌筑砂漿砌筑,專用小砌塊灌孔混凝土澆筑芯柱。8.1.3 設置在灰縫內的鋼筋, 應居中置于灰縫內, 水平灰縫厚度應大于鋼筋直徑 4mm 以上。82 主控項目8.2.1 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和設置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檢查鋼筋的合格證書、鋼筋性能復試試驗報告、隱蔽工程記錄。8.2.2 構造柱、芯柱、組合砌體構件、 配筋砌體剪力墻構件的混凝土及砂漿的強度

41、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抽檢數量:每檢驗批砌體,試塊不應小于 1 組,驗收批砌體試塊不得小于 3 組。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8.2.3 構造柱與墻體的連接處應符合下列規定:1、墻體應砌成馬牙搓,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 60mm,高度不應超過 300mm,馬牙槎應先退后進,對稱砌筑;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構造柱不應超過2 處;.2、預留拉結鋼筋的規格、尺寸、數量及位置應正確,拉結鋼筋應沿墻高每隔 500mm 設 26,伸入墻內不宜小于600mm,鋼筋的豎向移位不應超過100mm,且豎向移位每一構造柱不得超過2 處;3、施工中不得任意彎折拉結鋼筋。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

42、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8.2.4 配筋砌體中受力鋼筋的連接方式及錨固長度、 搭接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觀察檢查。83 一般項目8.3.1 構造柱一般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1 的規定表 8.3.1 構造柱一般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序項目允許偏差( mm)檢驗方法1中心線位置10用經緯儀和尺檢查或用其他測量儀器檢查2層間錯位8用經緯儀和尺檢查,或用其他測量儀器檢查垂每層10用 2m 托線板檢查 10m153直全用經緯儀、吊線和尺檢查,或用其他測量儀度高 10m20器檢查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8.3.2設置在砌體灰縫

43、中鋼筋的防腐保護應符合本規范第3.0.16條的規定,且鋼筋保護層完好,不應有肉眼可見裂紋、剝落和擦痕等缺陷。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觀察檢查。8.3.3 網狀配筋磚砌體中,鋼筋網規格及放置間距應符合設計規定。每一構件鋼筋網沿砌體高度位置超過設計規定一皮磚厚不得多于1 處。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檢驗方法:通過鋼筋網成品檢查鋼筋規格,鋼筋網放置間距采用局部剔縫觀察, 或用探針刺入灰縫內檢查, 或用鋼筋位置測定儀測定。8.3.4鋼筋安裝位置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4 的規定。表 8.3.4鋼筋安裝位置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項目允許偏差檢驗方法(mm

44、)網狀配筋砌體 10檢查鋼筋網成品,鋼筋網放置位置局部剔縫觀察,或受力鋼筋保護用探針刺入灰縫內檢查,或用鋼筋位置測定儀測定層厚度組合磚砌體5支模前觀察與尺量檢查配筋小砌塊砌體 10澆筑灌孔混凝土前觀察檢查與尺量檢查配筋小砌塊砌體墻凹槽中水平鋼筋間距 10鋼尺量連續三檔,取最大值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 處。9 填充墻砌體工程91 一般規定9.1.l 本章適用于燒結空心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填充墻砌體工程。9.1.2 砌筑填充墻時,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 28d,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含水率宜小于 30%。9.1.3 燒結

45、空心磚、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的運輸、裝卸過程中,嚴禁拋擲和傾倒;進場后應按品種、規格堆放整齊, 堆置高度不宜超過2m。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在運輸與堆放中應防止雨淋。9.1.4 吸水率較小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及采用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前不應對其澆(噴)水浸潤;在氣候干燥炎熱的情況下,對吸水率較小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宜在砌筑前噴水濕潤。9.1.5 采用普通砌筑砂漿砌筑填充墻時,燒結空心磚、吸水率較大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應提前l2d 澆(噴)水濕潤。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采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砂漿或普通砌筑砂漿砌筑時,應在砌筑當天對

46、砌塊砌筑面噴水濕潤。塊體濕潤程度宜符合下列規定:1、 燒結空心磚的相對含水率60%70%;2、 吸水率較大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相對含水率40%50%。9.1.6 在廚房、衛生間、浴室等處采用輕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墻體時,墻底部宜現澆混凝土坎臺等,其高度宜為 150mm。9.1.7 填充墻拉結筋處的下皮小砌塊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塊或用混凝土灌實孔洞的小砌塊;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拉結筋應放置在砌塊上表面設置的溝槽內。9.1.8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不應與其他塊體混砌,不同強度等級的同類砌塊也不得混砌。注:窗臺處和因安裝門窗需要, 在門窗洞口處兩側填充墻上、 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塊體局部嵌砌; 對與框架柱、梁不脫開方法的填充墻,填塞填充墻頂部與梁之間縫隙可采用其他塊體。9.1.9 填充墻砌體砌筑,應待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后進行。填充墻與承重主體結構間的空 (縫)隙部位施工, 應在填充墻砌筑 14d 后進行。92主控項目9.2.1 燒結空心磚、小砌塊和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抽檢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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