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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寧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導則(試行)1 總則1.0.1 目的和依據 為統一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內容和深度,實現控制性詳細規劃 編制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依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特制定本 導則。1.0.2 適用范圍 寧波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遵守本導則。其他地區的控制性詳 細規劃的編制,可參照執行。1.0.3 編制任務以滿足規劃管理需求為導向 ,突出規劃強制性內容,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專業(項)規 劃、分區規劃等已批準的各項規劃成果, 對一定時期內編制區的土地使用、 空間環境、 基礎 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進行具體安排 ,對各項建設進行規劃引
2、導,形成規劃實施管理的重要 依據,并指導規劃條件的制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建設方案的設計。1.0.4 規劃成果 為保障規劃的嚴肅性,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寧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分法 定文件、 技術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定控制內容, 包括 法定文本和法定圖件; 技術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技術控制內容, 包括技術管理文本、 圖紙和圖則; 附件是對規劃內容和規劃過程的必要補充和說明, 包括基礎資料匯編、 研究報 告、規劃編制與修改情況說明等。1.0.5 規劃編制區 為實現寧波市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全覆蓋并保證規劃編制區域的無 縫銜接,根據實
3、際情況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劃定規劃編制區。規劃編制區包括一般編制區和特定編制區。特定編制區指工業功能區、歷史街區、風 景名勝區等需要提出特殊規劃控制和規劃編制要求的功能區域。 特定編制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的特殊要求應在規劃設計任務書中另行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原則上按劃定的編制區組織編制,確需調整編制區范圍的,由市規劃 局相關處(室)或規劃分局提出調整方案,經論證后確定。1.0.6 控制單元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單元(以下簡稱控制單元)是為了確定規劃容量和設施配套, 而在規劃編制區內劃定的功能結構單元。 控制單元應結合基層社區的界限, 有明確的四至范 圍,用地規模適度,功能上具有內在的關聯性。控制
4、單元由相關規劃統一劃定;規劃編制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細分或調整,但應說 明調整理由。2 法定文件2.1 法定文本2.1.1 總則1、確定規劃編制區范圍、規劃目的、規劃主要依據和原則、規劃期限、法律效力及其 他事項。2、在文本中明確:技術管理文件的所有內容應遵循法定文件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 的實施應遵守寧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暫行規定。2.1.2 功能定位和規劃結構確定規劃編制區的功能定位、發展目標、控制規模、規劃結構等事項。2.1.3 控制單元規劃1、確定控制單元的劃分及編碼。2、確定控制單元的強制性內容及其控制要求。控制單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控制單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規模、總建設容量、
5、 公園綠地面積、配套設施控制要求等。主要用途:是對控制單元主要功能的概括與描述,主要包括居住、公共設施、工業、 倉儲、對外交通、廣場、市政公用設施、綠地、特殊用地等。居住人口控制規模:指控制單元的居住人口控制規模,是配套設施測算的依據,測算 中應充分考慮土地兼容性等因素引起的居住人口變化。總建設容量:指控制單元內允許建設的最大建設規模,包括保留和開發建設的規模, 其中開發建設規模一般以控制單元內各開發地塊規劃建筑面積的 1.2 倍計。公園綠地面積:指控制單元內公園綠地(G1 )的面積。配套設施控制要求:主要包括規劃市級、區級、街道社區級和基層社區級的基礎設施 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 次干
6、道及以上等級城市道路、 城市軌道交通和市政管廊的性 質、功能和走向;市、區級公園及生產防護綠地的規劃控制線;城市主干河道的性質、功能 和走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以及其他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控制線。2.1.4 用地規劃確定各類用地的布局、規模及規劃要求;列出 “規劃用地構成表 ”。2.1.5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1、明確規劃編制區和控制單元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貿服務、金融郵電、 社區服務等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目標、配套原則和控制要求。2、 確定各級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別、數量和規模,列出“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一覽表 ”。2.1.6 綠地及公共開放空間規劃1、確定公共綠地、廣場、水體、人行步道
7、等公共開放空間的規劃原則。2、落實市、區級公園及生產與防護綠地的規劃控制線,并提出控制要求。2.1.7 道路交通規劃1、確定道路系統中各條道路的功能分級;確定次干道及以上等級城市道路的走向;確 定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交叉形式。2、 確定控制單元內公共停車場(庫)、公交站場、公共加油(氣)站等交通設施的數量、 規模及控制要求;落實編制區內軌道交通線路和站場的控制要求。2.1.8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1、預測規劃編制區的給水、排水、電力、電信郵政、燃氣及環衛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需 求規模。2、確定規劃編制區和控制單元內的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的數量、規模及控制要求。2.1.9 綜合防災規劃1、防洪工程:確定防
8、洪標準;確定防洪堤壩的控制標高和走向;確定其他防洪設施布 局原則和控制要求。2、消防工程:確定消防設施的配建等級、規模和布局要求。3、人防工程: 確定編制區內人防設施建設原則和要求; 確定編制區內疏散集結點數量、 疏散通道以及各項人防工程設施的數量、規模和布局要求。4、抗震防災:確定抗震設防標準;確定避災設施的位置、規模和避災通道要求。2.1.10 地下空間利用 確定地下空間利用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確定地下空間的功能布局和交通網絡;確定需 要控制的地下基礎設施及其規劃要求。2.2法定圖件1、功能結構規劃圖 標示規劃的結構和功能分區。2、用地規劃圖 標明規劃用地性質和界限。3、控制單元編號圖 標明
9、控制單元的界限及編碼。4、控制單元圖則 以圖表形式反映控制單元的各項強制性內容,以規劃條文的形式明確規劃控制要求。 原則上一張圖則表達一個控制單元的內容。2.3法定文件的成果形式2.3.1 書面成果1、法定文本采用 A4 幅面軟質封皮豎向裝訂,封面注明規劃名稱、編制單位和編制時 間,規劃批復文件需裝訂于文本正文之前。2、法定圖件采用 A3 幅面彩色打印,折疊為 A4 附訂于文本之后。2.3.2 電子數據成果法定文本采用 word 格式;法定圖件不附地形,采用 jpg 格式。3 技術管理文件3.1 技術管理文本 技術管理文本需闡述規劃編制的依據和原則,分析說明相關規劃內容,對控制性詳細 規劃的各
10、項強制性內容和引導性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 并明確其管理通則。 其中, 規定性要 求是對法定文件的深化和細化, 而管理通則是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管理原則及相關執行規 定。本導則中列舉的有關管理通則應納入技術管理文本,作為規劃管理的依據。3.1.1 總則1、確定技術管理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據和原則、規劃范圍、規劃期限及其他事項。2、在文本中明確:規劃實施和管理中一般應遵守技術管理文件的規定,在特殊情況下 可以按照寧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管理。3.1.2 現狀分析 簡述編制區的區位、自然條件、歷史沿革和現狀特點,分析評價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面臨的挑戰與機遇等,并提出相應規
11、劃對策。3.1.3 功能定位和規劃結構1、規劃說明:分析影響編制區功能定位和規劃結構的因素。2、規劃內容:確定編制區的功能定位、發展目標和規劃結構;明確編制區的規劃總用 地面積、總人口規模、總戶數,以及總綠地率、總水面率等相關經濟技術指標。3.1.4 控制單元規劃1、規劃說明:闡述控制單元劃分的依據和原則。2、規劃內容: 確定控制單元劃分結果; 確定控制單元的主要用途、 居住人口控制規模、 總建設容量、公園綠地面積等指標;確定各類配套設施的設置要求。3.1.5 用地規劃1、規劃說明:分析評價用地現狀,說明用地規劃的依據和原則。2、規劃內容:明確規劃編制區的用地結構;明確規劃編制區的空間形態意向
12、;確定各 類用地的布局、規模及規劃要求。列出 “規劃用地構成表 ”。3.1.6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1、規劃說明:分析評價公共服務設施現狀,說明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的依據和原則。2、規劃內容:預測發展需求;確定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和規模,明確其空間布局及建 設要求。列出 “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一覽表 ”。3、管理通則(1)規劃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范圍可在規劃條件中根據具體設計需要作適當深 化調整。(2)規劃管理中,各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具體位置一般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控制單元內進 行適當變動。(3)具體項目的其他有關要求。3.1.7 城市設計1、規劃說明:落實、深化上層次規劃中有關城市設計內容對編制區的控制要求
13、,分析 和研究編制區的環境特征、景觀特色的構成及空間關系。2、規劃內容:提出編制區的城市設計意向,建立編制區的空間結構和景觀體系,明確 各城市設計要素的控制要求。3.1.8 地塊開發控制1、規劃說明:分析評價影響編制區地塊開發控制的要素,說明地塊開發控制的依據和 原則。2、規劃內容:(1)確定地塊劃分和編碼。(2)確定建設地塊的強制性內容。 建設地塊的強制性內容包括地塊的用地性質、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 地塊用地性質的分類標準、各項指標的計算口徑按照寧波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以 下簡稱技術規定)。地塊各項指標的確定須綜合考慮編制區和控制單元的功能與特色,城市交通、環境承 載能
14、力,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容量,城市設計的各項要求, 以及文物保護、 機場 凈空等控制要求,并符合技術規定。地塊用地性質:用地分類以中類為主,提出用地兼容性要求和建筑的適建范圍。規劃 確定的道路、 河道、 公共綠地及公共配套設施控制用地不宜與其他用地兼容。建筑的適建范圍包括一類適建、 二類適建和不適建。 一類適建為完全符合用地性質的建筑類型, 二類適建 為有條件時允許建設的各類建筑, 不適建指原則上不允許建設的各類建筑。 建筑適建類型原 則上按照技術規定,有特殊要求的應予以說明;地塊容積率和綠地率:地塊容積率及相應的地塊建筑容量是測算各類公共配套指標的 依據;除特殊地段外,綠地率的確定一
15、般依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無特殊要求的地塊可以不規定明確的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但 城市重要地段、 歷史文化街區、 機場凈空控制區以及根據規劃要求需要控制建筑密度和高度 的地塊應確定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控制指標。(3)確定建設地塊的引導性內容。 確定地塊內公共配套設施的具體位置、 地塊出入口位置及建筑后退各類控制線的距離。 提出建筑體量、色彩、風格、空間設計、照明、界面的連續性等引導性要求。居住用地應明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套數)和住宅面積凈 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3、管理通則(1)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在規劃管理中可對技術管理
16、文件確定的地塊進行合并或 細分開發。(2)制定規劃條件時,在滿足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可對地塊容積率的控 制指標進行適當浮動,居住用地浮動幅度一般不宜超過規劃指標的20%,其他用地浮動幅度一般不宜超過規劃指標的 30%,但控制單元的總建設容量應符合規劃控制要求。(3)對現狀用地性質與規劃不符且近期無法按規劃實施的地塊,可按照國家和省、市 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在近期予以另行管理。(4)在規劃期限內現狀保留的地塊,允許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建、擴建公共設施和配 套設施;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5)具體項目的其他有關要求。3.1.9 綠地及公共開放空間規劃1、規劃說明: 分析評價公共
17、開放系統現狀 ,闡明公共開放系統規劃的意向、 目標和原則。2、規劃內容:(1)確定公園、街頭綠地、生產防護綠地等空間布局及控制要求;對硬質鋪地的覆蓋 比例應提出控制要求。 街頭綠地的分布宜均衡, 綜合考慮服務半徑以及與城市公共服務設施、 公共交通站點等設施的結合,社會停車場可結合綠地的地下空間建設,但應控制比例。(2)確定廣場的功能、用地規模、空間尺度和布局形式;綜合解決廣場內、外部的交 通銜接;合理安排廣場及其周邊的服務設施,并對無障礙設施布局作出規劃引導。(3)確定水體的功能、分布和控制要求;根據水體的防洪排澇、生態景觀、航運等功 能,以及與岸線、濱水建筑、道路、綠化的相互關系,考慮人的行
18、為活動方式,確定水體控 制線,提出城市濱水界面的規劃設計要點。(4)提出人行步道、安全島、人行過街通道、無障礙通道等規劃引導要求;確定人行 通道與其他公共開放空間的溝通方式。3、管理通則(1)水體控制線可根據水系規劃的變動及實際情況作相應變動。(2)強制性內容以外的城市綠地和水體的具體布局,以及廣場、人行步道等公共開放 空間,可在規劃條件編制中根據實際需要作適當深化, 其位置可在控制單位范圍內適當變動。(3)具體項目的其他有關要求。3.1.10 道路交通及豎向規劃1、規劃說明:分析評價道路交通結構,說明規劃交通影響分析的結論以及道路交通規 劃的依據和原則。 規劃交通評價應根據 寧波市交通影響分
19、析 (評估) 編制與管理暫行辦法 進行,在文本中列出交評對規劃方案的結論性意見和主要改善措施, 具體分析過程宜納入附 件。2、規劃內容:(1)道路系統:確定城市道路的功能分級和道路控制線(考慮交叉口渠化、立交、港 灣式停靠站、高架、下穿道路等要求);確定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交叉口坐標及其它控 制要求。 新建道路一般應采用統一的城市道路斷面, 明確出入口數量及方向, 明確新建建筑 的退讓距離等,保障城市道路建設的標準化和規范化。(2)公交及軌道交通:落實公交站場的用地規模和范圍,明確公交停靠站的位置,落 實公交專用道;落實編制區內軌道交通線路和場站的控制用地。(3)交通設施:確定公共停車場 (
20、庫 )的用地規模、范圍和停車指標;明確內河航道的 通航要求以及碼頭的位置;確定公共加油(氣)站等其他交通設施的位置和規模。(4)交通組織:明確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系統的交通組織。(5)豎向規劃:確定堤壩、道路、橋梁等規劃控制標高;確定地塊室外地坪的標高; 明確地下空間連接通道的接口處的標高控制要求;確定機場、軌道、鐵路等凈空控制要求; 妥善處理各類豎向交通的銜接。3、管理通則:(1)在規劃管理中,次干道及以上等級城市道路和軌道交通的規劃控制線,可根據道 路系統和軌道交通的規劃變動及實施情況作適當變動, 城市支路及其他交通設施的具體布局 可以在控制單元范圍內適當變動,但這些變動不能影響規劃強制
21、性內容的變更。(2)具體項目的其他有關要求。3.1.11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1、規劃說明:分析評價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現狀,說明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的目標、依據 和原則。2、規劃內容:確定給水、排水、電力、電信郵政、燃氣、熱力及環衛等市政公用設施 的規劃布局、 管線綜合和主要管線的控制要求; 確定共同溝的斷面形式、 規劃布局和控制要 求。(1)給、排水工程規劃:預測各控制單元的用水需求量;確定供水水源和供水方式; 確定排水體制,預測雨、污水排放量;確定給、排水設施的類別、位置、規模和控制要求。(2)電力工程規劃:預測各控制單元的用電負荷;確定主供電源和變電站、開閉所、 配電所等電力設施的位置、規模和控制
22、要求。(3)電信郵政工程規劃: 預測各控制單元的電信需求量; 確定通信主干網來源和電信、 郵電、廣電等設施的位置、規模和控制要求。(4)燃氣工程規劃:預測各控制單元的需氣量;確定燃氣氣源、供氣方式、調壓方式 及場站設置原則;確定燃氣設施的類別、位置、規模和控制要求。(5)熱力工程規劃:預測各控制單元的需熱量;確定生活和生產的供熱方式、熱源; 確定熱源點、熱力站等供熱設施的位置、規模和控制要求。(6)環衛設施規劃:確定環衛設施的分布和配建標準;確定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 垃圾碼頭等環衛設施的位置、規模和防護要求。3、管理通則:(1)在規劃管理中, 規劃市政公用設施的位置一般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控制單
23、元范圍內 適當變動,但變動后的布局不應影響相鄰生活性建筑的環境質量。(2)因城市建設需要,在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前提下,允許市政管線穿越地塊內部。(3)具體項目的其他有關要求。3.1.12 綜合防災規劃1、規劃說明:分析評價規劃編制區內城市防災系統的現狀和存在問題,說明防災規劃 的依據和原則。2、規劃內容:(1)防洪工程:確定防洪標準,正確處理防洪設施與河道、綠化、城市道路等相關設 施的關系; 確定防洪堤壩的控制標高和具體布局; 確定防洪溝、泵站、 閘門等其他防洪設施 具體布局和控制要求。(2)消防工程:確定消防設施的配建等級、規模和布局要求。(3)人防工程:結合人防專項規劃確定人防設施及其配置要
24、求;確定編制區內疏散人 口規模、集結點數量和疏散通道;確定控制單元內醫療救護工程、 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 程等設施的數量、規模和布局;確定控制單元內通信警報點數量和布點位置。(4)抗震防災:確定抗震設防標準;確定避災設施的位置、規模和避災通道要求。3、管理通則:(1)在規劃管理中,防洪、消防和抗震避災設施的具體位置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變 動,但不能變更規劃強制性內容和削弱防災設施的防災功能。(2)在規劃管理中,集結點、報警點以及專業隊工程、醫療救護工程、人員掩蔽工程 等各類配套工程的位置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變動。(3)單體建筑的人防配建指標按相關政策和規定執行。(4)具體項目的其他有關要求。
25、3.1.13 地下空間利用1、規劃說明:分析評價地下空間利用現狀,說明地下空間規劃的依據和原則。2、規劃內容:確定地下空間的功能布局和建設要求;明確允許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區域 及控制要求。3、管理通則: (1)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兼顧人防等防災規劃。(2)具體項目的其他有關要求。3.1.14 環境保護規劃1、規劃說明:分析評價影響編制區環境的外部和內部因素;說明提高編制區環境質量 的規劃措施和要求。2、規劃內容:明確環境保護的目標和環境治理措施;確定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 重大污染源(二、三類工業等)對各功能區的防護要求;確定變電所、公廁、污水泵站、垃 圾轉運站、城市干道、公交首末站、加油(
26、氣)站以及餐飲娛樂設施等污染源的布局要求和 防護措施。3、管理通則:(1)為提高居住環境質量,允許受環境影響的地塊局部改變使用性質。(2)具體項目的其他有關要求。3.2 圖紙 圖紙是指說明規劃意圖的相關圖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圖紙內容必要時可以分別繪 制,也可合并繪制):3.2.1 區位分析圖 標示編制區的地理位置、與周邊地區的關系及交通聯系。3.2.2 現狀分析圖標示編制區的道路、用地現狀,地塊出讓、規劃審批的情況,建筑物質量或地塊質量 評價,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現狀等。3.2.3 功能結構規劃圖 標示規劃的結構和功能分區。3.2.4 控制單元及地塊劃分圖 標示控制單元和地塊劃分的界線、編
27、碼。3.2.5 用地規劃圖 標示規劃用地的性質和界線,標注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3.2.6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圖 標示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位置與用地范圍(需標注無獨立用地的公共服務設施的位 置)。3.2.7 城市設計引導圖 標示軸線、節點、地標、開放空間、視覺走廊等空間結構元素的位置;示意總體建筑 平面布局形式,重要空間界面的形態控制,重要濱水岸線的利用方式,重要建(構)筑物的 設計意向等。3.2.8 綠地及公共開放空間規劃圖 標示公共綠地、廣場、水體、人行步道等公共開放空間的位置和范圍;標示市、區級 公園及生產防護綠地的規劃控制線。3.2.9 道路交通及豎向規劃圖1、道路結構圖 標示城市道
28、路的功能分級和主要交叉口形式。2、道路規劃圖標示各級道路的控制線(主、次干道需達到 “道路紅線翻圖 ”的深度),標注各級道路 的交叉口及控制點坐標、標高。3、交通設施規劃圖 標示鐵路、公路、港口、空港等對外交通設施,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場、公交站場、 客運站、 貨運站、公共停車場 (庫) 、公共加油 (氣)站等重要交通設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圍。4、交通組織示意圖標示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系統的交通組織。5、豎向規劃圖 標示機場、軌道、鐵路等凈空控制要求,標注堤壩、道路、橋梁梁底、地塊室外地坪 的標高,標注地下空間連接通道接口處的標高。3.2.10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圖1、給水工程規劃圖 標示水廠、調
29、節泵站等供水設施的用地和規模;標示供水管走向和管徑。2、雨水工程規劃圖 標示雨水泵站的規模和用地;標示雨水管(渠) 的走向、管徑(斷面)及控制點標高。3、污水工程規劃圖 標示污水處理廠、污水泵站的規模和用地;標示污水管(渠)的走向、管徑及控制點 標高。4、電力工程規劃圖標示 llOkV 及以上變電站的用地和容量規模;標示高壓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寬度;標 示電纜溝走向、斷面和尺寸。5、電信郵政工程規劃圖 標示電信、郵政和廣電等設施位置、用地和容量規模;標示通信管道走向和管孔數; 標示微波通道位置、控制寬度及建筑限高。6、燃氣工程規劃圖 標示燃氣場站的位置、用地范圍、容量規模和防火間距;標示較大規模
30、的儲存場站的 防火間距;標示管網走向、管徑及高壓燃氣管道控制寬度。7、熱力工程規劃圖 標示供熱管的線路走向與管徑;標示供熱設施位置、用地范圍和規模。8、環衛設施規劃圖 標示各類環保、環衛設施的位置和用地。9、管線綜合圖標示管線布置斷面。10、人防及綜合防災規劃圖(1)劃分防空片區,標示城市人口疏散集結點及路線;標示重點目標分布;標示通信 報警系統和專項人防工程。(2)標示防洪堤、截洪溝 (渠 )的走向、斷面及控制點標高;標示防洪設施的位置和用 地。(3)標示其他防災規劃的內容。3.2.11 地下空間利用規劃圖 標示地下空間的功能布局及重要設施位置;標示地下允許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區域;標 示地下人
31、防、交通等空間的疏散出入口位置。3.2.12 規劃實施 提出規劃實施的措施和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規劃分期實施的策略。3.3 圖則3.3.1 控制單元圖則 深化法定文件中控制單元圖則的內容,反映地塊保留和新建等情況。3.3.2 地塊圖則 地塊圖則以規劃管理的需求為導向,提出地塊建設控制和引導要求,將所有涉及空間 利用的要求落實在一張有效的地形圖上,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區域位置:標示地塊在編制區中的位置,以及與城市道路網絡的銜接關系。2、地塊劃分和土地使用:標示地塊的劃分和編碼,標示各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3、各類規劃控制線:標示軌道交通、公園、歷史文化街區等各類規劃控制線;標示建 筑不可逾越線
32、和建筑后退距離。4、道路交通:標示城市道路名稱,各級道路控制線,道路斷面形式,以及主、次干道 的交叉口坐標、標高;標示公共停車場、公交站場、公交停靠站;標示地塊出入口方向。5、豎向規劃:標示各地塊室外地坪規劃標高,標示地下空間連接通道處的標高。6、城市設計:以條文形式提出建筑和環境設計的要求。7、地塊控制指標表“地塊控制指標表 ”必須反映各地塊的主要控制指標,包括地塊的用地性質、用地面積、 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主要出入口方向、配套設施等,如表 1 所示。8、其他要素:在圖則中標示圖例、比例尺、風玫瑰等。表 1 :地塊控制指標表用地性 用地面建筑密度建筑高 主要出入口方 配套設施
33、備注地塊編碼質容積率 綠地率 積度向HS01-01-01HS01-01-02HS01-01-03注:地塊編碼采用編制區控制單元地塊三級代碼形式;用地面積單位為 “平方米 ”; 配套設施需注明類別和規模。3.4 技術管理文件的成果形式3.4.1 書面成果1、技術管理文本統一采用 A3 幅面軟質封皮橫向裝訂,封面注明規劃的名稱、編制單 位和編制時間。 規劃編制單位的規劃設計資質樣張、 項目參與人員名單、 規劃批復文件需裝2、圖紙和圖則彩色打印, 采用 A3 幅面附于文本之后 (大于 A3 的亦折疊為 A3 幅面) 3.4.2 電子數據成果文字成果采用 word 格式;圖紙采用 jpg 或 dwg
34、格式,但用地規劃圖、控制單元和地塊 劃分圖須提供 dwg 格式;圖則采用 dwg 格式。4 附件4.1基礎資料匯編 基礎資料匯編是對編制區現狀情況的資料匯總和分析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總體 規劃、 分區規劃及各類專業(項)規劃對編制區的規劃要求,編制區及相鄰地區已批準或擬 定的規劃資料,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狀況,土地使用現狀,用地地藉,居住人口分布現狀, 建筑物現狀,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規模和分布,道路現狀(含已批未建道路),交通影響 分析資料, 基礎設施及管網布局狀況,土地開發的經濟資料, 所在地區的歷史文化、建筑特 色及環境特色等。基礎資料匯編可單獨編制,也可納入說明書現狀條件分析中。 4.2研究報告研究報告包括交通影響分析及其他研究和技術文件。4.3 規劃編制與修改情況說明 主要說明規劃編制過程,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對各階段規劃審查會議意見和相關 單位書面意見的修改情況等,需附上會議紀要和相關單位的書面意見。1、規劃背景:規劃編制的背景、目的和意義。2、規劃編制過程: 規劃調研、 方案討論、 技術審查、 征詢公眾和專家意見、 部門會審、 聯席會議,直至形成規劃報批成果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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