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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制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

2、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根據中藥類制藥工業生產工藝及污染治理技術的特點,規定了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適用于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中藥類制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

3、準。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中藥協會、河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08年4月29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  

4、;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藥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以藥用植物和藥用動物為主要原料,按照國家藥典,生產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各種劑型產品的制藥工業企業。藏藥、蒙藥等

5、民族傳統醫藥制藥工業企業以及與中藥類藥物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的水污染防治與管理也適用于本標準。    當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提取某種特定藥物成分時,應執行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水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的中藥類制藥工業企業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向環境水體的排放行為。  

6、60; 企業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有毒污染物總汞、總砷在本標準規定的監控位置執行相應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根據其污水處理能力商定或執行相關標準,并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城鎮污水處理廠應保證排放污染物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    建設項目擬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由建設單位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按前款的規定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    GB 6920

7、1986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 74681987 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1987 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 74791987 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 74811987 水質 銨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51987 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 74861987 水質 氰化

8、物的測定 第一部分 總氰化物    GB 74881987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 118931989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031989 水質 色度的測定    GB 119141989 水質 化學需氧

9、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131931991 水質 總有機碳(TOC)的測定 非色散紅外線吸收法    GB/T 154411995 水質 急性毒性的測定 發光細菌法    GB/T 164881996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HJ/T 712001 水質 總有機碳的測定 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T 195200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

10、992005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中藥制藥指以藥用植物和藥用動物為主要原料,根據國家藥典,生產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各種劑型產品的過程。    3.2 現有企業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中藥類制藥

11、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    3.3 新建企業3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中藥類制藥工業建設項目。    3.4 排水量指生產設施或企業排放到企業法定邊界外的廢水量。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廢水(含廠區生活污水、冷卻廢水、廠區鍋爐和電站廢水等)。    3.5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12、160; 4.1 排放限值    4.1.1 現有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執行表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現有企業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表2 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新建企業自2008年8月1日起起執行表2 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 現有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單位:mg/L(pH 值、色度除外)序號項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1pH 值69企業廢水總排放口2色度(稀釋倍數)803懸浮物7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5化學需氧量(C

13、ODcr)1306動植物油107氨氮(以N計)108總氮(以N計)30企業廢水總排放口9總磷(以P計)1.010總有機碳3011總氰化物0.512總汞0.05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13總砷0.514急性毒性(HgCl2毒性當量)0.07企業廢水總排放口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300m3/t 產品排水量計量位置與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相同表2 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單位:mg/L(pH 值、色度除外)序號項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1pH 值69企業廢水總排放口2色度(稀釋倍數)503懸浮物5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5化學需氧量(CODcr)1006動植物油57氨氮(以N計)88總氮(以N

14、計)209總磷(以P計)0.510總有機碳2511總氰化物0.512總汞0.05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13總砷0.514急性毒性(HgCl2毒性當量)0.07企業廢水總排放口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300m3/t 產品排水量計量位置與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相同    4.1.4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水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水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中藥類制藥工業現有和新建企業執行表3 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5、; 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時間,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表3 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單位:mg/L(pH值、色度除外)序號項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1pH 值69企業廢水總排放口2色度(稀釋倍數)303懸浮物15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55化學需氧量(CODcr)506動植物油57氨氮(以N計)5企業廢水總排放口8總氮(以N計)159總磷(以P計)0.510總有機碳2011總氰化物0.312總汞0.01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13總砷0.114急性毒性(HgCl2毒性當量)0.07企業廢水總排放口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300m3/t產品排水量計量位置與污染

16、物排放監控位置相同    4.2 基準水量排放濃度換算    4.2.1 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適用于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不高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情況。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應按污染物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將實測水污染物濃度換算為水污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并以水污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產品產量和排水量統計周期為一個工作日。    4.2.2 在企業的生產設施同時生產兩種以上類別的產品、可適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業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且生產設施產生的污水混合處理

17、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最嚴格的濃度限值,并按(1)式換算水污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    式中:    C基水污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單位為毫克每升(mg/L);    Q總排水總量,單位為立方米(m3);    Yi某產品產量,單位為噸(t);    Qi基某產品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噸(m3/t);    C實實測水污染物濃度,單位為毫克每升(mg/L);  

18、60; 若Q總與(Yi·Qi基)的比值小于1,則以水污染物實測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    5 污染物監測要求    5.1 對企業排放廢水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水處理設施的,應在該設施后監控。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須設置排污口標志。    5.2 新建企業應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各地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19、160;   5.3 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國家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5.4 企業產品產量的核定,以法定報表為依據。    5.5 對企業排放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4 所列的方法標準。    5.6 企業須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排污狀況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表4 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序號污染物項目測定方法名稱標準編號1pH 值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GB 692019862色度水質色度的測定GB 1190319893懸浮物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GB 1190119894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GB 748819875化學需氧量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GB 1191419896動植物油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紅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7氨氮水質銨的測定蒸鎦和滴定法水質銨的測定納氏試劑比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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