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條例(2004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安全、有序、宜居、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曲靖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曲靖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建成區和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本條例所稱的城市管理,是指對城市規劃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節能環保、道
2、路交通等公共事務進行監督管理和服務的活動。第三條城市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規劃統領、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強公民道德規范教育,提高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理、協調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批準的權限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第六條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權益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聽證會、座談會、登報、
3、網絡發布等形式聽取意見,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參與城市管理的權利。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修改、批準和公布城市規劃時,應當按照法定權限、程序和技術規范、標準進行。編制規劃時,應當征求社會公眾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建立部門合作、聯合編制的工作機制。城市總體規劃經批準后,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條建設單位沿城市規劃道路的建設用地,涉及到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公廁、垃圾中轉站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應當服從城市規劃要求。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1年,確需延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的30日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第十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審核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出讓地塊規劃條件中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面積和標準達不到使用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建設單位的配套設施資金進行異地建設。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辦理施工許可證,但工程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實行備案管理。第十二條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
5、有關規定,設置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城市主干道工地封閉圍擋的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封閉圍擋的高度不低于1.8米。第三章市政公用設施第十三條市政公用設施及城市道路地上、地下資源可以實行有償使用,逐步推進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鼓勵國內外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投資建設、經營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十四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單位和個人設置市政公用設施應當保證市民生活的安全與便利,并保持市政公用設施整潔、完好、安全,對損毀的應當及時修復、更換。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應當設置盲道、殘疾人無障礙通道等設施。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統一組織建設和管理地下綜合管廊(溝),為城市
6、管線入地提供條件。地下綜合管廊(溝)建設應當與市政道路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城市規劃控制區內的給排水、電力、通信、燃氣、有線電視、治安監控、交通信號等管線應當埋設入地。城市建成區已建的架空管線應當逐步改造人地,新建的管線應當埋設入地。新區建設、舊城改造,應當將給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管道鋪設到戶。給排水、電力、通信、燃氣、有線電視、治安監控、交通信號等設施權屬單位,負責其專業管線及相關設施的維修、養護和安全。第十六條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1) 擅自挖掘、拆除、移動、損壞市政公用設施;(2) 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電源,操作城市道路照明開關設施;(3) 在路燈專用地下電纜或
7、者管道上挖掘、鉆探、打樁、堆壓物品;(四)擅自修筑道路出入口;(5) 在給排水設施內裝置管線、設閘堵水或者安泵抽水;(6) 占壓、堵塞、損壞給排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7) 占用、堵塞、損壞城市防洪設施;(八)移動、拆毀、盜竊窖井蓋、路名牌等道路附屬設施;(九)盜竊、污損公共客運交通設施;(十)危害市政公用設施的其他行為。第十七條城市給排水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給水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排水設施建設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城市給排水工程建設必須按照建設程序進行審批、驗收。城市給排水企業必須取得相應供水資質,執行國家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設
8、施。第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當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衛生、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給排水企業參加。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加強各類蓄水設施的衛生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符合國家標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第十九條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與城市建設發展相適應的城市防洪、防澇規劃,加大設施建設,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機制。在城市防洪、防澇工程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水口的,應當經住房城鄉建設、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工程建設。第四章市容環境衛生第二十條城市建成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實行責任區制度。責任區的要求為:
9、(1) 無亂張貼、涂寫、刻畫、吊掛、堆放等行為;(2) 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污跡、蚊蠅孳生地;(3) 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并保持其整潔、完好。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實行袋裝收集,并逐步做到減量化、分類化、無害化。第二十二條從事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應當遵循作業規范,減少對道路交通和市民的影響。第二十三條城市建成區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安全。破損、色彩剝蝕、不清潔、不安全的,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清洗、維修和更換。第二十四條城市建成區的戶外廣告、霓虹燈、標語、展示牌、電子顯示器、燈箱等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設置。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應當負責設施的安全和日常維護,
10、文字錯漏、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以及有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修理、更換或者拆除。第二十五條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成,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占道作業、擺攤設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特定區域、時段,允許擺攤設點,但不得妨礙道路通行、消防安全,影響環境衛生。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成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搭建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臨時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建筑物門窗需要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應當采取內置方式。臨時占用城市建成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舉行活動的,應當經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批準。第二十六條禁止在樹木、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張貼宣傳品或者標語;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于固定的
11、公共招貼欄中。需要張貼、懸掛宣傳品或者標語的,應當按照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張貼或者懸掛,并在期滿后及時自行清除干凈。第二十七條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香口膠渣等;(4) 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不及時清理寵物糞便,亂扔動物尸體等;(5) 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6) 在城市建成區公共場所非指定地點燒烤食品;(7) 有損市容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地設置符合規定要求的環境衛生設施,并保持整潔、完好。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在建設工地圍欄外堆放建
12、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材料、傾倒廢棄物和排放污水。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當堆放在固定地點,并及時清運。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平整建設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廢棄物,并拆除施工設施。第二十九條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運輸砂石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申報產生量和處置方案,并按照規定處運輸易泄漏、散落或者飛揚物體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覆蓋措施。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及賓館、飯店等所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處第三十條從事車輛清洗、修理以及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接納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工作場所周圍環境衛生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第三十
13、一條飼養寵物的,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他人生活,對可能傷害他人的寵物,應當嚴加看管。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到公安機關辦理準養證。第三十二條豬、牛、羊等牲畜應當實行定點交易、屠宰、檢疫、檢驗。第三十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損毀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未經批準不得拆除、遷移、改建、封閉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第三十四條提倡文明辦喪事和祭奠活動。禁止在城市道路、居住區的公共區域搭設靈棚、停放遺體、擺設花圈挽嶂、吹奏喪事鼓樂、拋撒冥紙、焚燒祭品、游喪等行為。第五章園林綠化第三十五條城市綠地系統在堅持節約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下,實施綠化綠線管理制度。綠化比例為:(-)舊城改造開發項目綠地率不低于25%,新區建設項目(
14、不含工業項目)綠地率不低于35%,曠地綠化覆蓋率不低于70%。市政道路建設,紅線寬度大于50米的,綠地率不低于40%;紅線寬度為40-50米,綠地率不低于30%;紅線寬度小于40米的,綠地率不低于20%;(2) 公園綠地率應大于70%,植物園、風景區綠地率應大于85%;(3) 新建的大型商業中心綠地率不低于10%;(4) 醫院、療養院綠地率不低于40%。第三十六條綠化建設應當因地制宜,采用地面綠化、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立體綠化形式,按照生物多樣性原則,適地適樹,喬、灌、花、草、藤結合,推廣優良樹種,優先選用本土樹種。公共綠地、城市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
15、責;各單位的附屬綠地,由單位負責;舊城改造或者新建居住區的綠地,由開發單位負責;其他居住區綠地由其管理單位負責。提倡單位和個人認建、認養城市綠地和綠化樹木,倡導市民在自己居住的庭院內進行綠化美化。禁止侵占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確需改變綠地用途的,應當報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十七條綠化工程應當在建設主體工程竣工后2個月內完成;綠化工程竣工后方可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第三十八條禁止擅自砍伐、損壞城市綠化樹木。對名木古樹實行統一管理,建立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禁止砍伐、擅自遷移。市政設施建設和維修時,需要對樹木修枝、打頂、斷根、移栽的,實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并給予相應補償
16、。禁止損壞草坪、花草、綠籬和其他城市綠化設施。第六章節能環保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推廣使用節地、節水、節能、節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集中處置廢棄物。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燃用煙煤、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飲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油煙達標排放。第四十一條在城市建成區醫院、學校、科研單位、公共場所、住宅及周邊區域,禁止下列行為:(1) 在晚1o點至晨6點之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裝
17、修和加工活動;(2)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邊界噪聲超標準的設備、設施;(3) 在公共場所或家庭室內進行嚴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的娛樂、健身等活動;(4) 高考、中考等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產生噪聲污染的行為;(5) 其他產生噪聲污染的行為。前款第一項規定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應當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盡可能采取措施降低噪聲污染。第七章道路交通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規劃部門審批涉及城市道路交通的新建項目或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的規劃及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公共交通設
18、施建設用地,將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第四十四條城市建成區道路范圍的停車泊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具體劃定、管理,并根據交通狀況適時調整。設置城市公共汽車行駛路線、站點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第四十五條公路客運車輛應當在城市建成區指定的客運站點上下旅客,不得沿街攬客。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在城市建成'區主要道路兩側隨意停車,不得在招呼站內停車候客,上下乘客時不得開啟左側車門。第四十六條貨車、公路客運車輛、拖拉機、摩托車、專項作業車等車輛需在城市建成區行駛的,應當持城區通行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第四十七條公安機
19、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客運車輛、9座(含)以上非營運車輛以及面包車等機動車建立安全管理卡,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對客運車輛實行安全例行檢驗制度。第八章服務與監督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整合公共資源,建設城市管理與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健全社區管理服務機構,創新和改進城市公共服務方式,完善城市服務功能,提高城市服務質量。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體育場所及設施。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開放時間。圖書館、博物館和城市公園等公共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鼓勵機關、學校、醫療機構、
20、企業等單位內部的文化體育衛生設施向公眾開放。第五十條城市管理部門之間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機制。在實施重大專項行動或者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時,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第五十一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將職責范圍、執法依據、處罰標準、執法程序等予以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建立和完善內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城市管理工作人員應當依法進行城市管理,規范、公開、公正、文明執法。從事執法活動時,應當兩人以上,統一著裝、佩戴執法標志,出示執法證件。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向社會公布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等方式受理舉報投訴。對收到的舉報、投訴應當登記,及時核實
21、處理并作反饋。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三條城市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 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案件而不及時移送的;(2) 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執法的;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查封扣押的財物的;(4) 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收受當事人財物的;(5) 要求當事人承擔非法定義務的;(6) 違反規定執法或者行政不作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下列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予
22、以處罰:(1) 違反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3)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
23、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4) 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的,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 違反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建設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的,責令整改,可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6)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7)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
24、、第三項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可以處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A)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九)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十)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責令退還、恢復原狀,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 )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四款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下列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處罰:(2) 違反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5、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4)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款
26、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5) 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6)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施劃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7)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第十章附則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
27、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4年12月25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于2014年12月25日經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5
28、年4月28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議(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查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準這個條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建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
29、于本市城市規劃建成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第三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社會監督與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提供市容和環境衛生公共服務,保障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所需經費。第五條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標準,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和開發(度假)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縣(市、區)和開發(度假)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按
30、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街道辦事處對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管理、協調、監督和檢查,督促單位和個人共同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社區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居民制定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公約,動員居民積極參加市容和環境衛生治理活動。第七條本市建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員制度。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員協助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宣傳法律、法規,勸阻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第八條宣傳、教育、文化、衛生等單位,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環境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廣播、電視、報刊和戶外廣告等媒介應當有市容和環境衛生方
31、面的公益內容,增強公民的法治、環境、文明意識。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者及其勞動成果,不得妨礙其正常作業。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十條臨街建筑物、構筑物和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觀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保持建筑景觀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整潔、美觀。未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規劃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拆除,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的罰款。第十一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
32、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應當根據城市市容管理的需要,劃定建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屬設施的清洗翻新、修繕的重點區域。劃定和調整重點區域范圍應當向社會公示,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對建筑物進行外立面修繕的,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報建的法定程序,報規劃、住建等部門批準后實施。第十二條在城市道路兩側新建和改造建筑物的,應當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標準,選用透景、半透景圍墻或者柵欄、綠籬、花壇(池)、草坪等作為分界,并保持整潔、美觀。第十三條在城市內進行建設和施工的單位,應當在施工前與項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簽訂市容保潔責任書。施工場地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有效防止塵土、泥漿、污水等污染環境的設施。施工場地出口處應當
33、設置防泥設施并對車輛進行沖洗,防止車輛污染道路。建設工程竣工時,應當清理施工現場和周邊環境,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驗收合格,方能撤離施工現場。違反第一、三款規定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處以一千元罰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責令清除污染,并按照污染面積每平方米處以三十元罰款。第十四條城市臨街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到:(一)店面整潔有序,店面招牌按照規定設置,無店外經營、亂擺攤點、亂堆亂放、亂停車輛;(二)門前區域無煙頭、紙屑、果皮、積水、污漬,無亂涂亂畫、噴涂小廣告等行為;(三)門前綠地內無傾倒垃圾、攤曬衣物、堆放物料,無在樹木上拴掛物品、倚樹蓋房搭棚等行為。第十五條城市臨街
34、建筑門頭(面)裝修施工,應當經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審批。違反前款規定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十六條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設置的報欄、公告欄、宣傳櫥窗、亭棚、休息椅、體育鍛煉等公共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并保持完好、整潔、美觀。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十七條運載垃圾、糞便等廢棄物及其他液體、散裝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封、包扎、覆蓋等措施,不得泄漏、潑灑。違反前款規定的,處以三百元罰款;因泄漏、潑灑造成路面污染的,責令清除污染物,并按照污染面積每平方米處以三十元罰款;違反規定的運輸車輛未經整改的,不得上路行駛。第十八條禁止在建筑
35、物、構筑物、公共設施、樹木上擅自刻畫、掛貼、噴涂。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廣場及戶外的公共場所散發各類經營性廣告及宣傳品。利用條幅、旗幟、充氣式裝置、實物造型等載體設置標語和宣傳品的,應當按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批準的要求和期限設置,并保持完好、整潔、美觀。違反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清除或者予以沒收,并對行為人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十九條城市照明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規劃行政部門共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者應當保持燈光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任
36、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照明設施。違反第二、三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第二十條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臨時舉辦商業性的宣傳、紀念、慶典、展示等活動的,應當保持活動場地及周邊環境整潔。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一條在城市道路設置地下管網檢修井和窖井(溝)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在窖井(溝)蓋相應部位設置標志,逐一編號登記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備案,定期巡查,保持窖井(溝)蓋完好、正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城市道路上設置的井蓋、溝蓋。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發現窖井(溝)蓋破損、移位
37、或者丟失的,應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及時予以更換、補缺或者正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客井(溝)蓋破損、移位或者丟失的,可以向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及時通知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及時予以更換、補缺或者正位。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賠償,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三、四款規定,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更換、補缺、正位的,每處處以一千元罰款。第二十二條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路牌等公共設施上不得晾曬、吊掛物品。城市主要道路臨街建筑物的屋頂、陽臺和窗外不得堆放、晾曬、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違反第一、二款規定
38、的,責令改正;不改正的,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臨時設攤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經營時間、地點等管理規定,并保持環境衛生整潔。違反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不改正的,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三章環境衛生管理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煙蒂、紙屑、塑料袋、食物殘渣等垃圾;(二)從屋內、車內向外拋擲垃圾;(三)隨意排放或者傾倒污水、污物;(四)在城市道路、河道兩側、廣場等公共場所和環衛設施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39、(五)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的管理,按下列分工負責:(-)城市道路,由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二)居住區及周邊街、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居住區管理部門負責;(三)橋梁、隧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軌道交通、鐵路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貝,(四)文化、體育、娛樂、游覽、公園、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由管理單位負責;(五)建設工地由建設單位負責,整治土地、建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單位負責;(六)商業區、集貿市場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七)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及其他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由管理單位負責;(八)各機關
40、、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衛生責任區,由各單位負責。第二十六條清掃保潔單位應當做好責任區內的清掃保潔工作,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設專人負責,全日保潔。第二十七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分區負責,袋裝收集,日產日清,密閉運輸,綜合利用,統一無害化處置。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投放垃圾,交納垃圾清運處置費。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清除傾倒的垃圾,限期補交垃圾清運處置費,對行為人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八條城市道路、居住區、公共場所、集貿市場、臨街店(鋪)和各類商場,由管理部門或者責任單位設置垃圾容器,每日清除廢棄物并保持整潔。第二十九條從事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接納作業的,應當保持經營場所周
41、圍環境衛生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衛生。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三十條因栽培、修剪樹木、花草、澆灌植物等作業產生渣土、枝葉等雜物的,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一條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置場地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統一設置。城市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交納建筑垃圾處置費,在指定地點傾倒建筑垃圾。違反第二款規定未交納建筑垃圾處置費的,限期補交;未在指定地點傾倒建筑垃圾的,責令清除,并按照每傾倒一立方米處以二百
42、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二條對居民裝修房屋產生的垃圾,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委會應當及時清運至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指定的場所。違反規定未將裝修垃圾運至指定場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傾倒的垃圾,并按照每傾倒一立方米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三條單位或者個人清掏下水道,應當及時清運污物,不得污染路面。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不改正的,按照污染面積每平方米處以三十元罰款。第三十四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審批,實行行業管理。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萬元罰款。第三十五條城市公共廁所應
43、當設置明顯標識,有專人負責管理,保持廁所清潔、設施完好。城市內的化糞池應當定期清掏,保持完好,不得滲漏和外溢。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城市內的公共廁所、化糞池進行統一登記、建檔管理。第四章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第三十六條城市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在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時,應當按照規定建設環境衛生設施。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劃施工,并確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配套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第三十八條大中型垃圾中轉站、廢棄物處置場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統一管理。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城市
44、環境衛生設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恢復原狀;拒不恢復的,按照重置價格賠償。第四十條新建的公共廁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不符合標準的,產權單位應當根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要求進行改造。第五章其他規定第四十一條侮辱、毆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者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第四十二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文明執法,依法受理單位和個人對有損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第四十三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執法人
45、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條例以面積為單位進行處罰的,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計算;以體積為單位進行處罰的,不足一立方米按一立方米計算。第四十五條本條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7日昆明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個舊城市管理條例(2007年2月11日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46、通過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2007年6月19日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加強個舊城市管理,建設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城市規劃和建設、市容衛生和綠化、城市環境保護、市政設施和城市道路交通等的管理。個舊城市管理范圍是指個舊市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的老城區和新建成的區域(以下簡稱城區)。第三條個舊城市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科學管理、完善功能、服務市民、綜合執法、社會監督的原則。第四條個舊
47、市人民政府加強城市管理工作,設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本條例規定的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處罰權。城市規劃、建設、環保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城市管理服務工作。第五條在城區內進行城市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參與城市管理,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勸阻、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在城市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個舊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第六條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七條城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其造型、裝飾等應當與環境
48、協調。施工工地應當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臨街一側設置安全圍欄。竣工后應當及時拆除施工設施,清理和平整場地。第八條在城區設置臨時市場、貨亭、攤點等建筑物、構筑物的,須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使用期滿后10日內自行拆除。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之前辦理延期手續。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改建為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得贈予、交換、買賣、抵押。第九條個舊市人民政府及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區合理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中轉站和廢棄物收集容器、公共廁所、化糞池等環境衛生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封閉、占用、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應當提出拆遷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49、批準。第十條城區主要道路兩側的建筑物臨街面,不得設置實體圍墻,應當以花壇、綠籬、柵欄分離,其高度不得超過1.5米。沿街商店設置遮陽篷帳,應當整潔美觀,高度不得低于3米,向外延伸不得超過1.5米。第十一條城區建筑物立面和屋頂設置廣告牌、標語牌、天線,臨街建筑物安裝防盜欄桿、封閉陽臺,沿街設置電話亭、閱報欄、宣傳廣告欄、霓虹燈、路牌、欄桿、公交站場,須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設置的各種設施,應當定期維護,保持完好整潔,使用期滿應當及時拆除。第十二條城區沿街、臨湖建筑物陽臺外、窗外,不得堆放雜物、懸掛物品,不得向外拋倒物品。第十三條禁止在城區建筑物、電桿、燈桿、郵政信箱、電話亭、樹木等設施上亂
50、寫、亂畫、亂貼、亂掛。第十四條在城區運行的車輛,應當保持整潔。運載液體、沙石、粉塵物質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密封、覆蓋,不得遺撒、泄漏。第十五條城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實行責任區制度。責任區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劃定。城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環境衛生、供水管理部門繳納生活垃圾清運費和污水處理費。第十六條城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生活垃圾應當分類傾倒,建筑垃圾必須送入指定的堆放場。禁止在城區隨地吐痰、大小便,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第十七條禁止在城區焚燒生活垃圾、瀝青、油氈、橡膠、皮革等廢棄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的物質。確需焚燒的,必須到指定的垃圾處理場焚燒。醫療、科研、教學、屠宰、生物制品等單位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必須采取封閉措施和無害化處理后送入指定的垃圾處理場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內傾倒。第十八條城區內不得設置經營性家畜家禽養殖場。城區居民飼養寵物犬的,必須向城市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遛犬不得污染環境、損壞花草、綠籬、草坪。第十九條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地率標準為:(一)舊城改造不低于25%;(二)新區建設不低于30%;(三)環湖及重要景觀區不低于35%。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區樹木、占用或者挖掘綠地。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砍伐或者臨時占用、挖掘的,必須報經建設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監理工作(告知)交底記錄
- 九年級化學上冊 第五單元 化學方程式 課題2 如何正確書寫化學方程式教學設計 (新版)新人教版
- 一年級語文下冊 識字(一)4猜字謎教學設計 新人教版
- 初中英語人教新目標 (Go for it) 版七年級上冊Unit 4 Wheres my schoolbagSection A第1課時教案設計
- 二年級美術下冊教案-《第13課 怪獸》教學設計人美版
- 人教版九年級美術上冊教學設計:2.1 剪 紙
- 2024臺州市黃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公司公開招聘7名工作人員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九年級化學下冊 第六章 金屬6.3 金屬礦物與冶煉教學設計 科粵版
- 房地產開發管理流程培訓
- 七年級生物上冊 3.2.3植物的開花結果教學設計 (新版)新人教版
- GB/T 17395-2008無縫鋼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 GB/T 11834-2011工農業機械用摩擦片
- 全文《中國式現代化》PPT
- 藥品零售企業許可事項申請表模板
- 經尿道前列腺剜除術講解
- 必修二英語單詞默寫
- 新人教版四年級數學下冊總復習專題一《四則運算及運算定律》課件
- 宋詞欣賞《虞美人·聽雨》課件
- 混合痔病歷范文
- 110kV線路光纜施工方案及安全管控
- 35KV高壓開關柜買賣合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