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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XX農村信用社貸款五級分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 真實、 全面、 動態地反映我區農村信用社貸款的質量,發現貸款發放、管理、 回收以及不良貸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促進農村信用社樹立審慎 經營、風險管理理念,提高信貸管理水平。根據貸款風險分類 指導原則(銀發 2001 416 號)、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 產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號)、XX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 基本制度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區各級農村信用聯社(含農村合作 銀行,下同)及其分支機構;本細則所指信貸資產包括表內各類 信貸資產 (本外幣貸款、進出口貿易融資

2、項下的貸款、貼現、銀 行卡透支、信用墊款等)和表外信貸資產(包括信用證、銀行承 兌匯票、擔保、貸款承諾等) 。第三條 本細則堅持以下原則:(一)風險原則。五級分類應以貸款內在風險為主要依據, 逾期情況只作為重要參考因素。 內在風險是指潛在的、 已經發生 但尚未實現的風險。(二)真實性原則。農村信用社應以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 營成果、現金流量、信用記錄為主要依據,對各類信貸資產準確 分類,真實反映信貸資產的風險價值。(三)審慎原則。農村信用社要按照人民銀行貸款風險分 類指導原則 和銀監會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 引要求,通過對影響債務人償還債務可能性的諸多因素的定性 與定量分析、評估

3、,合理劃分風險類別。介于相鄰類別之間的信 貸資產原則上應歸入低級檔次。(四)靈活原則。 貸款應逐筆分類。 同一借款人有多筆貸款, 且條件基本相同, 在不影響總的分類結果的前提下, 可將多筆貸 款合并分類。 對明確界定可能償還比例的單筆貸款, 可按償還可 能性拆分成多筆后,進行分類。銀團、社團貸款的分類等級原則 上由主辦行或主辦社認定。(五)動態管理原則。在定期進行貸款五級分類的基礎上, 及時、動態地掌握影響信貸資產回收相關因素的變化情況, 對風 險狀況已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進行重新認定。 新發放貸款, 經 營社在發放當日根據審定意見確定貸款類別。第四條 分類方法我區農村信用社貸款根據借款對象不

4、同及其額度大小, 將貸 款分為企事業單位貸款、 自然人貸款兩大種類, 不同種類貸款使 用不同的分類方法。企事業單位貸款的借款人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或 主管部門核準的企事業法人 (含其授權借貸的分支機構以及以法 人代表名義申請立據的企業) ,以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經濟 組織(包括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濟合作組織等)。企事 業單位貸款按照人民銀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的要求,在 對借款人財務因素、 現金流量、 非財務因素以及第二還款來源狀況等各項指標進行全面、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分類。貼現 、表外業 務墊款一并參照分類。自然人貸款分為一般農戶貸款、 銀行卡透支和自然人其他貸 款。(一)自然人

5、一般農戶貸款是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農戶聯 保貸款和助學貸款,這類貸款按照本細則確定的矩陣分類。(二)銀行卡透支主要依據逾期時間進行分類。(三)自然人其他貸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 銀行卡 透支以外的個人貸款。 這類貸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經營實體的運營 狀況、家庭經濟狀況和收入情況、擔保情況、還款記錄、付息情 況和逾期時間等直觀指標作為劃分依據。 按照額度大小將這類貸 款分為大額自然人其他貸款和小額自然人其他貸款, 貸款額度 2 萬元(含)以上為大額自然人其他貸款。大額自然人其他貸款根 據企事業單位貸款的分類標準劃分類別, 小額自然人其他貸款可 參照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分類。第二章 分類依據及核

6、心定義第五條 分類依據 農村信用社要通過各種現場、非現場的查閱和分析手段, 獲取借款人的財務、現金流量、非財務和擔保各方面的信息, 將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各類因素評估結論,作為判定貸款類 別的主要依據。財務狀況的評估是指農村信用社在對借款人經營狀況和資 金實力實地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對借款人財務報表中有關數據 資料進行確認、 比較, 重點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長短期償債能力、 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等,綜合評估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分析是指農村信用社根據借款人現金流量表中現 金及現金等價物的信息,評估借款人產生、使用現金和現金等 價物的能力、時間和確定性,判斷借款人經營活動和籌資、融 資活動的凈現金流

7、量變化對還款能力的影響。現金流量分析的 方法和要旨同樣適用于對個人債權在其個人及家庭在收入、支 出和借款方面產生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能力的分析。擔保分析是指農村信用社對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債權 保障措施進行分析,分為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主要從 法律上的有效性、價值上的充足性、擔保續存期間的安全性和 執行上的可變現性進行評估,判斷擔保作為第二還款來源對借 款人還款能力的影響。對抵(質)押物的評估,有市場的按市 場價格定價;沒有市場的按同類抵(質)押物最低價格計算。非財務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業風險因素(包括成本結構、 行業的成長階段、 行業的經濟周期性、 行業的盈利性和依賴性、 產品的替代性、

8、法律政策、經濟和技術環境等)、經營風險因 素(包括借款人規模、所處發展階段、產品多樣化程度、經營 策略、產品與市場分析、生產與銷售環節分析等)、管理風險 因素(包括借款人組織形式、管理層素質和經驗、管理層的穩 定性、員工素質等)、自然社會因素、還款記錄(含其他銀行 償還記錄)、還款意愿、貸款的擔保情況、貸款償還的法律責 任以及農村信用社的貸款管理。第六條 核心定義:農村信用社按照按時、 足額收回的可能性將信貸資產分為正 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個類別,其中后三類合稱為不良 貸款。(一)正常貸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 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二)關注貸款: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

9、力償還貸款本息,但 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三)次級貸款: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 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即使執行擔保, 也可能 會造成一定損失。(四)可疑貸款: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 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五)損失貸款: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須的法律 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第三章 分類標準 企事業單位貸款、大額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準。 農村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 能性的基礎上, 參照以下基本標準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 大 額自然人其他貸款檔次后,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

10、類結果。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劃入正常貸款:(一)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愿良好,經營、財務 等各方面狀況正常, 能按時還本付息, 農村信用社對借款人最終 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二)借款人即使存在某些消極因素, 但是不影響貸款本息 按期收回。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貸款:(一)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 的征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于同行業 平均水平;(二)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 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三)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于貸款償 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整過大);(

11、四)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五)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賃、承包、 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六)借款人的主要股東、 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發生了重大 的不利于貸款償還的變化;(七)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 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于貸款償還的變化(八)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 款;(九)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分為次級類;(十)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 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并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十一)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信用社對 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

12、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十二)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 90 天(含)以 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 30 天(含)以內。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貸款;(一)借款人經營虧損, 支付困難并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 源;(二)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三)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生產、經營性固 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 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 履行保證責任等 途徑來籌集還款資金;(四)借款人采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五)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 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 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六)為清收貸款本息、 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 “借新還舊”

13、貸款;(七)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八)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并且對還款 構成實質性影響;(九)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十)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十一)本金或利息逾期 91 天至 180 天(含)的貸款或表 外業務墊款 31 天至 90 天(含);(十二)預計貸款損失率在 25% 以下。第十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貸款:一)借款人處于停產、 半停產狀態或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于停、緩建狀態;(二)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三)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四)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 對借款人的正 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五)借款人改制

14、后, 難以落實農村信用社債務或雖落實債 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六)貸款重組后仍不能正常歸還本息;(七)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八)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九)本金或利息逾期 181 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 91 天以上;(十)預計貸款損失率在 25% 85% 之間。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劃入損失貸款(一)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 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后, 未能收 回的貸款;(二)借款人已經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 或者產品 無市場, 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 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 清償,并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

15、能收回的貸款;(三)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 并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貸款;(四)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 損失巨大且不 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后, 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 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 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貸款;(五)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 借債務, 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 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后無法收回 的貸款;(六)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農村信用社訴 諸法律, 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 借款人和

16、擔保人人 均無財產可執行, 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后, 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 的貸款;(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 期債務, 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 按評估確認的市場 公允價值入賬后, 扣除抵債資產接受費用, 小于貸款本息的差額, 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貸款;(八)開立信用證、 辦理承兌匯票、 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 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于上述(一)至(六)項原因,無法償 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貸款;(九)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 承擔的凈損失;(十)助學貸款逾期后, 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 并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

17、(質押物) 和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 后,仍無法收回的貸款;(十一)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十二)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 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在85%以上。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小額自然人其他貸款的分類標準。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小額自然人其他貸款主要根據借款人 的農戶信用評定等級、擔保因素和逾期時間,結合核心定義進行 分類。其中,農戶信用評定等級依照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小額 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的規定評定。第十二條 農戶信用評定等級為優秀檔次的, 按照以下矩陣 分類。貸款檔次擔保方式正常關注次級可疑

18、信用貸款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60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61 90天貸款本/息逾期91-180 天貸款本/息逾期181天以 上保證貸款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60 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61 90天貸款本/息逾期91270 天貸款本/息逾期271天以 上抵押貸款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90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 91180天貸款本/息逾期181270 天貸款本/息逾期271天以 上質押貸款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90 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 91180天貸款本/息逾期180360天貸款本/息逾期361天以 上第十三條 農戶信用評定等級為較好檔次的,按照以下矩陣分類。'喰款檔次擔保方式正常關注次級可疑信用貸款

19、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30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31 90天貸款本/息逾期91180 天貸款本/息逾期181天以 上保證貸款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30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31 90天貸款本/息逾期91180 天貸款本/息逾期181天以 上抵押貸款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60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 61180 天貸款本/息逾期91180 天貸款本/息逾期181天以 上質押貸款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90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 91180 天貸款本/息逾期91270 天貸款本/息逾期271天以 上第十四條 農戶信用評定等級為一般或末參加農戶信用評級的,按照以下矩陣分類。貸款檔次擔保方式正常關注次級可疑信用貸款末到期

20、貸款本/息逾期1 90天貸款本/息逾期91180 天貸款本/息逾期181天以 上保證貸款未到期貸款本/息逾期1 90天貸款本/息逾期91180 天貸款本/息逾期181天以 上抵押貸款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30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31 90天貸款本/息逾期91270 天貸款本/息逾期271天以 上質押貸款未到期或 本/息逾期60天以下貸款本/息逾期61 90天貸款本/息逾期91270 天貸款本/息逾期271天以 上第十五條具備第十一條所列情況之一的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劃為損失貸款第十六條銀行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標準結合核心定義進行分類。逾期天數60天以下61-90 天91-180 天181-360 天3

21、61天以上分類結果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第四章分類操作程序第十七第企事業單位貸款分類操作程序。企事業單位貸款分類操作程序, 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收集整 理檔案資料f填寫貸款分類的基礎信息f 初步分析貸款基本情 況評估貸款償還的可能性f 組織信貸討論并提出初分意見f 上報復審并確定分類結果。(一)收集、整理、閱讀、補充完善信貸檔案。信貸檔案是 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真實記錄。信貸檔案一般 應該包括的內容有:客戶基本情況、借款人和保證人財務信息、 重要文件、往來信函、還款記錄、貸款檢查報告、其他。(二)在收集整理信貸資料和補充完善的基礎上,根據 企 事業單位貸款分類認定表的要求,將有關信

22、息逐一填寫。(三)初步分析貸款基本情況,判斷貸款正常與否。 主要是 對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來源、資產轉換同期、還款記錄等進 行分析。(四)評估信貸資產償還的可能性。通過財務分析、現金流 量分析、非財務因素分析、擔保分析,來進行綜合判斷償還的可 能性,判斷還款來源是第一還款來源,還是第二還款來源。(五)提出初分意見。通過財務、現金流量、非財務因素及 擔保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后,根據企事業單位貸款分類認定表 的要求, 將有關信息逐一填寫, 嚴格按五類信貸資產核心定義提 出初步分類意見。(六)信貸討論: 基層社信貸資產五級分類工作小組或貸款 審查小組通過對認定表中貸款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初分 結果的

23、準確性進行審核后,由基層社主任簽具審核意見。(七)基層社上報初步分類情況。八)縣級聯社風險管理部門對基層社初分情況進行調查、審查,按各單位規定的權限由有權人或組織確認分類結果。第十八條 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分類程序:收集整理檔案 資料f填寫貸款分類的基礎信息f 參照矩陣分類方法或標準, 提出初分意見f根據核心定義調整后確定分類結果。(一)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根據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 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收集整理、補充農戶檔案內容。(二)在收集整理信貸資料和補充完善的基礎上,按照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分類認定表 的要求, 將有關信息逐一填寫。(三)參照矩陣分類方法或標準,提出初分意見。根據一 般農戶不同

24、的貸款方式,分別參照矩陣分類方法或標準,由非 經辦信貸人員或其他人員提出初步分類結果。(四)根據核心定義調整后確定分類結果。原則上經基層 社主任審核同意后,最終確定分類結果。(五)超權限的逐級上報上級風險管理部門或風險管理委 員會,由上級風險管理部門或風險管理委員會最終確定分類結 果。第十九條 大額自然人其他貸款的分類程序,參照企事業 單位貸款分類操作程序執行。第二十條 銀行卡透支分類程序,可直接依據逾期時間進行認定。第五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基本資料第二十一條 信貸檔案管理。農村信用社必須建立和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 為每一個借 款人建立起完整的檔案。 信貸人員有責任保證客戶信貸檔案的完 整和真

25、實,如有漏缺,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客戶檔案主要包括以下 基本內容:(一)客戶的基本情況,包括: 1、借款人的名稱、地址、 營業執照、 貸款卡及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流水賬單、 銀 行分戶帳流水賬單、稅務登記證、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業 務經營范圍和主營業務、 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證明等; 2、組織結構、業主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以及附屬機構的情 況;3、借款人的經營歷史、信譽評級,以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二)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包括: 1、借款人的資 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借款人的 其它財務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

26、情況;2、保證人資產負債、損益表、外部審計師報告和其他財務信息。(三)重要文件,包括: 1、借款人的貸款申請; 2、農村信 用社信貸調查報告和審批文件,包括長期貸款的可行性分析報 告、上級聯社的立項文件、批準文件; 3、貸款合同、授信額度 或授信書; 4、貸款擔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證書、 抵押品評估報告、財產所有權證,例如地契、房產證明、公證文 件等; 5、借款人還款計劃或還款承諾。(四)往來信函,包括信貸員走訪考察記錄、備忘錄。(五)借款人還款記錄和農村信用社催款通知。(六)貸款檢查報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貸分析報告、內審報告。第二十二條 企事業單位貸款信息的管理。為全面、 準

27、確地掌握企事業單位貸款客戶的經營信息, 農村 信用社在貸前調查時, 要把能否提供及時、 真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作為貸款的必要條件; 在貸款合同中, 應明確貸款人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義務; 對于借款人會計不規范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農村 信用社有權要求其在貸款期內限期改善; 對于不采取有效措施改 善會計內部控制或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 農村信用社可依據貸款 合同運用提前收貸、 減少授信額度、 拒絕提供新貸款等措施進行 信貸制裁。農村信用社應當以派駐信貸人員、定期現場審查、不 定期回訪等方式指定專人負責, 以了解、 分析監測借款人經營情 況、財務狀況以及其他非財務信息。第六章 特殊貸款及其他信貸資產的分

28、類標準第二十三條 違法、違紀、違規貸款至少歸為關注類。第二十四條 停止計息(逾期 90 天以上)貸款至少歸為次級 類。第二十五條 在建工程貸款,如果各方面情況正常,預期經 濟效益可實現,可歸為正常類;如出現不利于償還的因素,經濟 收益受到一定影響的,可歸為關注類;償還受到嚴重影響的,至 少歸為次級類。第二十六條 重組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由于借款人財務狀況 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貸款。 該類 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如果仍然逾期, 或借款人仍然無力還貸, 則至少歸為可疑類。重組貸款分類檔次至少在 6 個月內不得調 高,6 個月觀察期結束后重新分類。第二十七條 借新還舊貸款,

29、符合人民銀行 4 條規定的,至 少歸為關注類;僅是基于清收利息、減息還本、保全資產等目的 的,至少歸為次級類。第二十八條 惡意逃廢債貸款,無論何種形式,至少歸為次 級類。并應在依法追償后,按實際償還能力進行分類。第二十九條 企業集團貸款分類。如果母子公司關系松散, 特別是母公司無法控制子公司, 或子公司享有足夠的自主權, 對 子公司的貸款應以子公司的經營情況為主要分類依據; 如母子公 司關系密切,關聯程度高,甚至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分類 時要兼顧考慮,子公司等級不得高于母公司。第三十條 社團貸款分類。 重點關注和分析借款人的經營風 險,并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進行分類。 主辦社負有管理的責任

30、, 如合同與協議條款的約定本身不利于貸款償還的, 至少歸為關注 類。第三十一條 呆帳貸款,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 定的,可簡化手續,批量歸為損失類。第三十二條 銀行承兌匯票及其貼現分類,對照有關管理辦 法,手續完備有效的視為正常;手續有缺陷的視為關注;手續不 完整的, 有重大缺陷并足以造成不能順利收款的劃分為次級; 手 續有重大缺陷并造成承兌人解除付款責任的,可分為可疑。第三十三條 信用社因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的墊款至少歸為次級類。第三十四條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個人消費類貸款。 按照以 下標準進行分類:(一)正常貸款:貸款期間還款正常;(二)關注貸款;貸款連續逾期

31、90 天以下;(三)次級貸款:貸款連續逾期 91 天至 180 天;(四)可疑貸款:貸款連續逾期 181 天以上。(五)損失貸款:按第十一條的相關標準執行。第三十五條 對于存單(國債)質押貸款 ,合法合規的,可 劃為正常類,否則根據風險程度至少劃分次級類。第三十六條 待處理抵債資產。 待處理抵債資產處置前一般 劃為可疑類,處置后的余額一般劃為損失類。第三十七條 欠息不欠本。 視同存在真實的借款關系對該貸 款進行分類, 對應某筆貸款的本金計為零, 對所欠利息至少歸為 次級類。第七章 貸款五級分類認定機構第三十八條 農村信用社以法人為單位組織實施信貸資產 風險分類。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由縣

32、(市、區)聯社 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聯社要專設風險管理委員會和風險管 理部門, 負責貸款分類結果的認定工作。 風險管理委員會由理事 長(主任)直接負責,由理事長(主任)以及風險管理、信貸、 會計、稽核、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風險管理部門與貸款發放 部門相互分離制約,作為貸款分類的日常管理機構。第三十九條 貸款分類由上級類別調至下級類別的, 由貸款 發放單位進行最終認定; 貸款由下級類別調至上級類別的, 要由 貸款發放單位提出調整建議后, 按貸款權限管理逐級上報風險管 理部門。第四十條 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基 層信用社上報貸款、 信貸部門直接發放貸款的最終認定工作, 并 對

33、需報經風險管理委員會認定的貸款提出分類意見。第四十一條 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大額貸款、 損 失類貸款以及分類爭議較大貸款的認定工作。大額貸款按照XX農村信用社大額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權限確定。第四十二條 認定權限。單筆金額超過 100 萬元(含) 的自然人貸款、超過 1000 萬元(含)企事業單位貸款,如計入 損失類,報區聯社最終認定。第八章 貸款五級分類的管理第四十三條 貸款五級分類的責任管理 各級農村信用社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貸款 五級分類管理要按照“ 落實責任、動態調整、定期分析、科學考 核” 的要求進行。(一)縣級聯社主任為五級分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其責任 要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 做到人員落實、 任務落實、 措施落實。(二)信貸人員要隨時監測、分析經辦貸款的風險情況,認 真收集與貸款有關的信息, 及時補充信貸檔案, 并及時向信用社 主任提出調整形態發生變化的貸款類別的建議。 農村信用社的貸 款五級分類工作要與日常信貸管理工作緊密結合, 適時組織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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