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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上)來源:稅務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 稱w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木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本條是關于納稅人和征收范圍的基本規定。根據本條的規定,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 單位和個人。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納稅人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銷售服務

2、、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具體包括: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 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單位”包括: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他個人是指除了個體工商戶外的自然人。對“境內”概念的理解和掌握,應依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 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 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本條是關于采用承包、承租、掛靠經營方式

3、下,納稅人的界定。分為如下兩種情況: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一)以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二)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二、不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以承包人為納稅人。第三條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卜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 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 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本條是關于試點納稅人分類、劃分標準的規定。理解本條規定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一、

4、納稅人分類按照我國現行增值稅的管理模式,對增值稅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在本次增值稅改革 中,仍予以沿用,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 的劃分,以發生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為標準。其計稅方法、憑證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 作區別對待。二、納稅人適用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規定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 (含本數)。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 萬元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根據試點情況對年應稅銷售額 標準進行調整。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

5、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含減、免稅銷售額、發生境外應稅行為銷售額以及按規定已從銷售額中差額扣除的部分。 如果該銷售額為含稅的,應按照適用稅率或征收率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三、兩個特殊規定(一)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另外, 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行為,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 體工商戶也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第四條年丿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 料的,町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

6、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 證核算。本條是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可主動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規定。一、實踐中,很多小規模納稅人建立健全了財務會計核算制度,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 資料,滿足了憑發票注明稅款抵扣的管理需要。這時如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 申請,可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 效憑證核算。例如,有專業財務會計人員,能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總賬和有關明 細賬進行會計核算;能準確核算增值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等;能按 規定編制會計報表,真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能夠

7、準確提供稅務資料,是指能夠按照增值稅規定如實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他 稅務資料,按期申報納稅。是否做到“會計核算健全”和“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由 小規模納稅人的主管稅務機關來認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2015年第18號)規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登記制,納 稅人只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符合條件的即可登記 為一般納稅人。我局已開通了網上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功能,納稅人只需要登錄上海市 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 不需要再到辦稅服務前

8、臺辦理。笫五條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具體登記辦法市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本條是關于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規定。一、本條所稱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且 不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情況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登記,未申請辦理一般納 稅人資格登記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 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

9、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這項規定與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模式相一致。三、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行為,按照規定應當申請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的, 不需要重新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 納稅人。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 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 外。本條是關于增值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與現行增值稅的征收原則不同,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是指應稅行為銷售方或者購買 方在境內。而且因現行海關管理對象的限制,即僅對進、岀口貨物進行管理,

10、各類勞務尚 未納入海關管理范疇,對涉及跨境提供勞務的行為,將仍由稅務機關進行管理。理解本條規定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把握: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 增值稅扣繳義務人。本條與原來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繳增值稅的規定。二、理解本條規定的扣繳義務人時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 設立經營機構,如果設立了經營機構,應以其經營機構為增值稅納稅人,就不存在扣繳義 務人的問題。笫七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町以視為一個納稅 人合并納稅。具休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本條是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

11、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的規定。合并納 稅的批準主體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第八條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增值稅會計核算。本次營改增后,所有營業稅業務全部改為征收增值稅。在增值稅會計處理上,試點納 稅人可以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2 13號)執 行。第二章征稅范圍笫九條應稅行為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執行。本條是關于應稅行為具體范圍的規定。具體包括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第十條銷售服務、無形資產

12、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 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卜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1.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 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 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3. 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木單位或者屣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是應稅行為以及非經營活動的規定。一、應稅行為應稅行為,是指有償銷售

13、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 者其他經濟利益。二、非經營活動非經營活動中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屬于發生應稅行為,不征收增值稅。非經營活動包括如下情形:(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例如:國家機關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職能而收取的行政 事業性收費的活動。與原規定不同的是,本條的適用主體由“非企業性單位”變成了 “行政單位”,由于 行政單位本身就有履行國家行政管理職能,因此與原財稅2013 106號文相比,刪去了“履 行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表述。(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

14、務。例如:單位聘用的駕駛員為本單位職工開班車。(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例如:單位提供班車接送本單位職工上下班。(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本條是對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中有償的具體解釋,包括以投 資入股的形式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第十二條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口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 購買方在境內;(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惜形。

15、本條是對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具體規定,可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 購買方在境內。即: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作為銷售方發生上述應稅行為屬于在境內發生應 稅行為,境外的單位或個人作為購買方在境內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也屬于在境內發生應稅行 為。例如:境內單位向境外單位購買的咨詢服務屬于境內銷售服務。(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以及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 內。強調的是應稅行為所對應的標的物在境內,即,無論是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還是境外 單位或者個人,只要其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標的物在境內,均屬于在境內發生應稅

16、行為。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具他情形。本條是對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具體規定,采取排除法明確了不屬于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的三種情形,具體如下:(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例如:境外單位向境內單位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會展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

17、無形資產。例如:境外單位向境內單位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o例如:境外單位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車。對上述三項規定的理解把握三個要點:一是應稅行為的銷售方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 二是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購買;三是所購買的應稅行為的必須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費。笫十四條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 以社會公眾為對彖的除外。(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 事業或者以社會公

18、眾為對象的除外。(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悄形。理解本條需把握以下內容:為了體現稅收制度設計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將無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 者不動產與有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同等對待,全部納入應稅服務的范疇, 體現了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時,將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情況,排 除在視同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之外,也有利于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要注意區別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與視同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 不動產以及非營業活動三者的不同,準確把握征稅與不征稅的處理原則。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鐵路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

19、辦法第十 四條規定的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的適用主體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第二款的適用主體還包括其他 個人。本文刪去了航空運輸企業提供的里程積分兌換服務,提供電信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積 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服務不征增值稅的有關規定。第三章稅率和征收率笫十五條増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 稅率為6%。(-)捉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 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捉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0(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

20、國家稅 務總局另行規定。本條是對增值稅率的具體規定。笫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冇規定的除外。本條是對增值稅征收率的規定。除部分不動產銷售和租賃行為的征收率為5%以外,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以及 一般納稅人發生特定應稅行為,增值稅征收率為3%。第四章應納稅額的計算笫一節一般性規定第十七條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扌舌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本條是對增值稅的計稅方法的規定。一般計稅方法是按照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差額計算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方法是按照銷售額與征收率的乘積計算應納稅額。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發主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

21、特定應稅行為,對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本條是對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計稅方法的規定。一、通常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 凡未規定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其全部銷售額應一并按照一般計 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二、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 計稅方法計稅,也可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但對一項特定應稅行為,一般納稅人 一經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在選定后的36個月內不得再變更計稅方法。特定應稅行為的范圍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執行。第十

22、九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皿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本條明確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一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征 收率為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和租賃 不動產有關事項按5%征收率計稅。第二十條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牛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 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抑繳稅額二購買方支付的價款一(1+稅率)x稅率本條款規定了境外單位和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的扣繳稅款問題。一、本條款適用于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且沒有 在境內設立經營機構的情況。二、范圍僅限定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3、即: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的應 稅行為范圍。對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履行扣繳義務。三、在計算應扣繳稅額時,應將應稅行為購買方支付的含稅價款,換算為不含稅價款, 再乘以應稅行為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注意不是增值稅征收率),計算出應扣繳的增值稅稅 額。例如:境外公司為某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合同價款106萬元,且該境外公司沒有在 境內設立經營機構,應以服務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則購買方應當扣繳的稅額計算 如下:應扣繳增值稅=106萬一(1+6%) x6%=6萬元第二節-般計稅方法第二十一條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示的余 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二當

24、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扌ii時,其不足部分對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扌ii。本條規定了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目前我國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納稅人在銷售時按照銷售額收取稅款(構成銷項稅 額),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時支付或負擔稅款(構成進 項稅額),并且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這樣就相當于僅對增值部分征稅。當銷項 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時,目前的做法是將差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笫二十二條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 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二銷售額x稅率本條規定了銷項稅額的概念及其計算方法

25、。一、從上述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銷項稅額是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和增值稅 稅率的乘積,是該環節提供應稅行為的增值稅整體稅金,抵扣當期進項稅額之后,形成當 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二、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 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銷項稅額”等專欄。“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 額。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以 及中止或者折讓應沖銷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笫二十三條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 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

26、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一(1+稅率)確定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售額時,可能會遇到一般納稅人 由于銷售對象的不同、開具發票種類的不同而將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的情況。對此, 本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一(1+稅率)這一公式計算不含稅銷售額。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由于營業稅屬于價內稅,納稅人根據實際取得的價款確認 營業額,按照營業額和營業稅稅率的乘積確認應交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由 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含稅銷售額,先進行價稅分離換算成不含稅銷售 額,再按照不含稅銷售額與增值稅稅率之間的乘積確認

27、銷項稅額。笫二十四條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 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本條規定了進項稅額的概念。一、關于進項稅額的概念需從以下三方面理解:(-)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涉及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二)產生進項稅額的行為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接受加 工修理修配勞務;(三)是購買方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二、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 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等專欄。“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接受加 工修理修配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

28、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 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中 止或者折讓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第二十五條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扌ii:(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栗(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卜同)上注明 的增值稅額。(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三)購進農產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 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站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 式為:進項稅額二買價x扣除率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栗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 定繳納的煙葉稅。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 除外。(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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