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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交第四航務項目局文件編號: QI9 12有限公司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規定版本號: 2.0QEOHS 管理文件年9月11實施日期: 2009日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規定邵慧敏、黃敏、周錫光、蘇啟榮、2.0劉保初 侯軍 李岳平、竇友三、梁振養、王裕蓮、方嘉煊、聶銀海、王亞林、詹志佶、何奇勝、李耕呂衛清孫國強2009.9.11周達培版本號編寫審核會 簽審簽批準批準日期1 概述通過對船舶出海航行提出具體實施要求 ,旨在確保船舶出海航行安全和滿足海洋環境保護地要求 ,使 IMO 所倡導地“航行更安全 ,海洋更清潔”得以落實 .2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船舶出海 <拖航 /機動船單航)航行全過程.3

2、職責權限3.1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地副總經理負責審批 1000 海里以上及出國地船舶調度計劃并簽發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調度令 .3.2 子公司主管副經理負責審批 300 海里以上、 1000 海里以下地船舶調度計劃 ,簽發 300 海里以上、 1000 海里以下地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調度令 .3.3 船舶管理部經理負責審批 300 海里以下地船舶調度計劃并簽發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調度令 .3.4 項目部門是船舶生產調度地主管部門.3.5 船機部門、安全部門參與船舶航行調遣方案地審核/審查工作 ,參與船舶航行調遣過程地監督 .3.6 項目部 <組)負責施工船舶在現場地調度管理工作.3.7 船

3、舶管理部負責組織船舶出海地備航工作和航行中地通訊聯系工作,對在北緯25 度以上地船舶長途航行 <拖航、單航) ,船舶管理部必須安排 24 小時值班 ,以及時處理航行出現地情況 .3.8 機動船和被拖船負責實施船舶地備航、航行任務.3.9 機動船地二副根據推薦航線 ,在海圖上繪畫計劃航線交船長審核;拖船地船長負責編制航行計劃 ,負責被拖船在拖航中地安全 .3.10 機動船及被拖船地船長/輪機長負責實施 /監督艙底含油污水地正確排放.3.11機動船及被拖船地船長 /大副負責實施 /監督船舶生活垃圾回收和處理.4 實施步驟4.1 船舶開航前地準備工作4.1.1調度部門在開航前五天向相關船舶做好

4、進場施工或拖帶航行地交底工作,安排船舶做好備航工作 .4.1.2 船舶接到出海航行任務指令后 ,船長應組織全體船員做好各項開航前地準備工作,包括:a> 確定本航次所需地油、水、料及其它備品是否足夠;b> 檢查船舶是否處于適航 /適拖狀態;c> 檢查航線上所用地海圖是否最新修改和有效;d> 編制航行計劃 ,組織落實相關要求 .4.1.3船員調配部門按要求配備足夠、合適地船員 .4.1.4船舶和施工設備 /裝載構件地封艙加固要求 ,按中交股份和本公司地有關規定執行 .4.1.5船員對船舶進行安全檢查后 ,由船長填寫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安全檢查登記表 ,報船舶管理部調度、船機

5、、安全等部門提出檢查意見 .4.2 航行計劃地編制和審批4.2.1機動船出海航行 ,必須制訂航行計劃 ,拖帶船舶出海地 ,必須編制拖航計劃 .4.2.2航行計劃由機動船船長負責編制 ,經與本船 /被拖船主要船員討論后交船舶調度部門 .4.2.3船舶調度部門對航行 /拖航計劃提出初審意見后 ,由船舶管理部主管領導審閱 .4.3 航前會組織4.3.1 船舶調遣出海航行在所有備航工作完成后 ,由船舶管理部地調度部門在船舶開航前三天內組織召開航前會 /拖航會議 .4.3.2 300海里以內參加航前會地人員包括:a> 機動船和被拖船地主要船員;b>船舶管理部地經理 /主管副經理 ,有關職能部

6、門代表;4.3.3 300<含)海里以上、 1000 海里以下參加航行會議地人員包括:a>拖船和被拖船地主要船員;b>船舶管理部地經理 /主管副經理 ,有關職能部門代表;c>子公司項目、安全、船機部門代表,主管副經理;4.3.41000 海里以上或出國航行 ,參加航行會議地人員包括:子公司、船舶管理部地船舶主管領導、有關部門、機動船和被拖船員地主要船員、公司安全、項目部門代表.4.3.5 航前會地內容:a>明確航行任務和時間要求;b>通報航行氣象預報情況;c>船舶匯報備航工作和遺留問題;d>討論航行 /拖航計劃和安全技術要求;e>各部門對封

7、艙加固、航行計劃提出修改、補充意見;f>子公司主管經理總結各項工作和安全檢查情況.4.3. 6 船長在參加公司或子公司、船舶管理部航前會/拖航會后,組織本船船員召開航前會議 ,布置航次計劃和安全措施.4.3.7 拖航船舶執行拖航作業前應申請船舶檢驗機構核發地適拖證書.4.4 航前檢查及簽署拖航令4.4.1 航前檢查內容4.4.1.1 機動船檢查內容包括下列但不限于:a>海事部門對船舶安全檢查應在有效期內 ,并對開航前整改地遺留項目整改完畢; b> 檢查拖纜、拖纜機是否適拖 ,備用拖纜與被拖物是否相匹配;c> 羅經誤差是否在允許范圍內 ,如有氣泡 ,應給予消除; d>

8、; 消防、救生、堵漏、防油污器材是否齊全有效;e> 包括雷達、 GPS 等助航儀器和無線電通信設備是否完好;f> 新上任地駕駛員對船上各種設備地配置、性能、使用方法是否熟悉; g> 拖航號型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4.4.1.2 非機動船檢查內容包括下列但不限于:a> 海事部門對船舶安全檢查應在有效期內 ,并對開航前整改地遺留項目整改完畢; b> 檢查八字纜 <鏈)、三角板、卡環是否適拖;c> 消防、救生、堵漏、防油污器材是否齊全有效;d> 樁架、扒桿地角度是否在出海拖航規定地角度;e> 抓斗是否按出海要求進行封固;f> 船舶地前后吃水差

9、是否按出?;蛲陷喆L要求進行了調整; g> 對構件地封固 ,是否按船機技術部門制訂地方案執行;h> 備用錨是否處于應急拋錨狀態;i> 甲板水密門、窗、艙口蓋和通風口是否密閉;j> 無人值守地非機動船航行燈是否滿足拖航全過程要求.4.4.2 船舶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落實航前會議上地決議地執行情況.4.4.3 船舶經過備航和安全檢查后 ,達到適航 /適拖要求 ,由相關領導簽署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調度令 .4.4.4 船舶在辦妥一切離港手續 ,封艙、加固等各項工作經過檢查符合要求 ,天氣符合航行要求方可啟航 .4.5 航行4.5.1 船舶啟航后 ,船舶每天兩次向船舶管理部報告船

10、位和航行/拖航情況 .如遇特殊情況時 ,船舶須立即報告 .船舶管理部接到船舶報告后,船舶管理部應立即向公司和子公司項目/ 安全部門報告 .4.5.2 船舶啟航后 ,機動船船長對船舶地航行有絕對指揮權,拖輪船長對船組拖航安全負全責 ,即使有引航員在引領船舶,仍不能免除船長駕駛或管理船舶地職責.4.5.3 大副 /輪機長應按規定做好甲板部和輪機部地值班安排工作,并督促執行,填寫航海日志、輪機日志.4.5.4 航行中 ,船舶應利用一切有效助航儀器,正確測定船位 ,保證船舶航行在計劃航線上.4.5.5 船舶應按時收聽天氣預報,并作好記錄 .4.5.6 船舶航經漁場、船舶密集區、進出港等危險航段,船長應

11、在駕駛臺親自指揮操縱船舶 .4.5.7 被拖船有人值守時 ,拖船與被拖船每 2 小時通高頻電話一次 ,通報航行情況 ,并作好記錄 .4.5.8 航行中 ,機動船高頻電話應在以便與航經附近地船舶或VTS 聯系 .16 頻道或當地海事部門VTS規定地頻道進行守聽,4.5.9 航行中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記錄.4.5.10 航行中 ,值班水手須每日兩次檢查拖纜、八字纜是否受到磨損情況報船長 ,船長應作處理或調整 .,如有磨損應及時將4.5.11 船舶在港內或在內河航行 ,不得向舷外排放生活垃圾及含油污水 <即使是通過油水分離器地排放) .4.5.12 船舶在海上航行 ,距最近陸地 12

12、 n mile 以外時 ,向舷外排放含油污水地含油量不得大于 15PPM,并在船舶油類記錄簿上按規定進行記載 .4.5.13 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廢棄物 ,經過粉碎處理 ,粒徑小于 25 毫 M 地,可在距最近陸地 3 海里以外投棄;未經粉碎處理地 ,應在距最近陸地 12 海里以外投棄 .且不得將塑料制品投棄入海 ,并在船舶垃圾簿上作好記錄.4.5.14 船舶抵達目地地后 ,應向調度部門報告拖航情況 ,并向項目部 <組)報告 ,船舶返回基地 ,向調度部門遞交船舶返航報告書 .4.6 工地船舶地調遣4.6.1 工地施工范圍內地船舶調遣 ,由項目部 <組)組織船舶備航和安全檢查工作 .項

13、目部有權根據情況要求船舶管理部派員到現場協助船舶地調遣 .4.6.2 船舶調離項目部或特殊調遣 ,屬進場時同一拖輪與被拖船舶 ,且船組地技術狀態沒有改變 ,又在基地航前會議上已作出明確安排地 ,按原規定執行 .項目部將調遣船舶填寫好地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安全檢查登記表和航行/拖航計劃傳真回子公司/船舶管理部審批 ,并根據主管副經理簽署地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調度令執行 ,否則應由項目、安全、船機等部門到現場組織調遣工作 ,并由相應主管領導簽署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調度令 .5 關聯關系、工作接口5.1 小于 300 海里地航行計劃 ,由船舶管理部地船舶調度主管領導負責審批.5.2300<含)

14、海里以上 ,1000 海里以下地航行 /拖航計劃 ,由船舶管理部在航行會議前審閱 ,后送子公司項目、安全等部門審核,由子公司主管副經理審批.1000 海里以上或出國航行除完成上述程序外 ,還須報公司 ,由公司項目部門、安全部門提出意見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5.3 300 海里以下地船舶航前會 ,由船舶管理部地船舶調度主管領導主持; 300(含>海里以上、 1000 海里以下地船舶航前會 ,由子公司項目部門主持 .1000 海里以上或出國航行地航前會由子公司主管副經理主持 .5.4 按規定申請 CCS 拖航檢驗 ,船舶管理部船機部門持子公司申請表 ,準備齊拖船和被拖船地船舶證書、拖航計劃、

15、拖航調試令、船舶穩性計算書、阻力計算書、拖曳設備證書等 ,向 CCS 進行申請 .6 支持性文件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6.2 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及有關修訂本6.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6.4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1983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6.5 項目船舶調遣拖航安全管理規定<中交安監字 2006978 號)6.6項目船舶出海拖航及封艙加固安全規定.<交四航施生字 <1986)第 637 號)6.7 公司管理手冊第

16、7 章.6.8 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Q I9-3.6.9 公司環保管理控制程序QI9-47 成果和記錄調度部門應做好船舶調遣航行過程中地各種記錄地收集、歸檔、保存.7.1 調度計劃、備航通知單;7.2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調度令;7.3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安全檢查登記表;7.4 航行計劃、拖航計劃及審批資料;7.5 航行會議記錄;7.6船舶返航報告書 .8 附錄8.1 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調度令8.2 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任務書8.3 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安全檢查登記表附件 1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調度令第號你輪及船地備航工作及拖航計劃經有關部門審查通過 , 根據近日氣象預報情況, 現令你船于月日時啟航 .年月日附件 2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任務書第號船:現決定派你船到港執行任務 , 執行任務時間約. 預定年月日啟航 , 由拖輪拖帶 . 要求你船于月日前做好封艙加固及備航工作, 并報送“項目船舶調遣出海安全檢查登記表”.年月日項目船舶調遣出海拖航任務書現決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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