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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宜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生品行考核量化評分實施細則為了改變學生品行考核工作中的模糊評價狀況,使我院學生品行考核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遵守宜春學院學生品行考核量化評分實施細則的基礎上,我院結合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實施細則。i. 考評程序成立院學生品行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班提交的信息進行匯總,并收集各方面文件證明,認真核對加減分項組織班委學習評分細則,并帶指導其成立班級考評小組以班長為組長,成立包括班干、學生代表的班級考評小組班委將會議內容傳達各班學生學生先自我評估, 認真填寫宜春學院學生 品 行 考 核 登 記表 ,交至班級考評小組班 級 考 評 小 組

2、 對 品 行 考 核 登 記表進行嚴格審核,對加、減分項應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將評審結果及材料上報院領導小組報院學工科審核報學校教務科審定學校教務科備案院 學 工 科 將結果公示ii. 量化考評辦法從學生思想品德、組織紀律、學業成績、身心素質、社會實踐與創新能力等方面,對學生品行考核實行量化綜合評分的辦法。基準分為45 分,在此基礎上對照各加分、扣分標準進行評分,滿分為100分。量化品行考核評分達90 分及以上為優秀, 80-89 分為良好, 60-79 分為合格, 60 分以下為不合格。一、基礎分標準1、思想道德(基礎分15 分) :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積極參

3、加政治學習和政治活動,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關心集體,遵守社會公德,弘揚傳統美德,誠實守信;愛護公物,勤儉節約;尊敬師長,禮貌待人;團結同學,樂于助人;熱愛勞動,愛護環境;講究衛生,舉止得體。2、組織紀律(基礎分10 分)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教學和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現象作斗爭。3、學業成績(基礎分5 分) :專業思想鞏固,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具有嚴謹科學、求實創新的學風;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努力完成學習任務。4、身心素質(基礎分5 分) :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提高身體素質;積極參加各種健康的文體活動,有益身心健康。5、社會實踐與

4、創新能力(基礎分10分) :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和各項社會實踐服務活動,熱心社會工作;積極參加科技文化創新活動,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二、加分項目及標準(一)基本素質 1.據(1) :積極參加校、院、班組織的政治學習和各項政治活動(包括相關講座、學生干部培訓及大型集體政治活動),無缺勤記錄者,加3 分。 2.據(23) :積極參加校、院、班組織的各項文體科技活動(包括大型晚會、廣播操比賽、歌唱比賽、職業生涯規劃大賽、體育賽事啦啦隊)者,加3 分。 3.據(3) :關心集體,服從組織,積極向組織提出合理化建議者,加2 分。 4.據(15): 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合格者,加2 分。 5.據(17): 心理健

5、康,自我評價客觀,人際關系和諧者,加2 分。 6.據(7) :團結友愛,助人為樂,常做好人好事者,加2 分。表現突出、有一定影響(如帶頭學雷鋒,組織同學去敬老院或幼兒園,無償獻血及愛心小交警等無償服務活動)者,加3 分。 7.據(26): 積極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并上交調查報告者,加2 分;表現突出,被評為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或優秀報告者,加4 分。 8.據(27) :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志愿服務活動者,加3 分。9. 據(13) :學習刻苦,積極上進,常和老師、同學探討學習及相關問題者,加2 分。 10.據(30) :積極主動協助老師和學生干部開展相關工作的普通同學,加2 分。11. 據(10) :

6、敢于就違紀行為、不良現象,主動向有關部門檢舉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者. 加 3 分。 12.據(12) :一學期各科平均學分績點在班級排名前30% 者,加 6 分;在班級排名 30%-70% 者,加 4分;在班級排名后30% 者,加 2 分。但有一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者,不加分。(績點百分比排名)(30)(二)突出表現及獲獎評優13. 據(8) :自覺遵守校律院紀、班條室約,一學期未受到校級通報者,加5 分。14. 據(9 和 14) :上課、早操等活動出滿勤者,加4 分。15. 據(2) :思想要求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者,加2 分;被推薦上黨課者,加 3 分;發展為預備黨員者,

7、加4 分。16. 據(11) :一學期內寢室全部衛生達標,未受到通報批評的寢室,該寢室每人加3 分;一學期內寢室全部衛生優秀或被評為文明寢室,該寢室每人加5 分。 17.據(29) :擔任學生干部(學生會主席、正(副)部長,學生黨支部干部、社團、協會正(副)會長,國旗護衛隊、禮儀隊隊長、廣播站正(副)站長等組織的部門領導及輔導員助理、宿舍棟長、樓層長) ,能以身作則,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取得較好成績,加4 分(棟長、樓層長、寢室長加6 分) ,以上學生干部有違紀現象的不得加分。 18.基本完成任務,一學期內寢室全部衛生達標,同時兼顧學習的寢室長,加6 分。出色完成工作任務,一學期內寢室全部衛生

8、優秀或被評為文明寢室,起模范帶頭作用的寢室長,加8 分。19. 據(18) :獲省級及以上各種榮譽表彰者,加8 分;獲市級及以上各種榮譽表彰者,加6分;獲校級及以上各種榮譽表彰者,加4 分;獲院級及以上各種榮譽表彰者,加2 分。 20.參加各類體育競賽獲獎者,參照第23-26 項標準加分。21. 據(19) :參加省級各類技能競賽活動獲第一名(一等獎)者,加8 分;第二名(二等獎)者,加 6 分;第三名(三等獎)者,加5 分;其他獲獎者加4 分。22. 據(20) :參加市級各類技能競賽活動獲第一名(一等獎)者,加6 分;第二名(二等獎)者,加 5 分;第三名(三等獎)者,加4 分;其他獲獎者

9、加3 分。 23.據(21) :參加校級各類技能競賽活動獲第一名(一等獎)者,加5 分;第二名(二等獎)者,加 4 分;第三名(三等獎)者,加3 分;其他獲獎者加2 分。 24.據(22) :參加院級各類技能競賽活動獲第一名(一等獎)者,加4 分;第二名(二等獎)者,加 3 分;第三名(三等獎)者,加2 分;其他獲獎者加1 分。 25.據(24) :在各項賽事活動中積極主動地做好有關服務工作(包括保衛、維序、聯系、后勤及相關區內工作)表現突出者,加2 分。 26.據(25) :積極參與宣傳報道工作,對大型活動及重要事件進行有深度的報道,對學校及學院宣傳工作作出突出貢獻者,加4 分。(三)特殊貢

10、獻 27.據(28) :積極參與科技創新活動,在國家級刊物或會議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展示作品,獲得國家專利或相關認可者,加8 分;在省級刊物或會議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展示作品者,加6 分;在市級刊物或會議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展示作品者,加4 分;協助老師研討科學工作、特色項目、創業發明,表現突出者,加2 分。 28.據(4) :在社會上為學校,受到上級表彰者,事跡突出者,加10 分。為經濟與管理學院爭得重要榮譽,事跡突出者,加8 分。 29.據(5) :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與有關部門聯系,避免了事故發生或為維護學校治安和穩定有突出貢獻者,加 5 分。 30.據(6) :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有突出

11、事跡者,加10分。三、扣分項目及標準(一)思想覺悟 1.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集會、游行、示威,張貼大小字報,聚眾鬧事,以語言文字形式攻擊黨和國家,以及其他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言行者,發現一次扣20分,并視情節予以紀律處分。 2.偷竊、騙取公私財物、花草樹木者,一次扣5 分。 3.有不尊重師長、同學言行者,一次扣5 分。 4.對違紀同學進行包庇,知情不報者,扣10 分。 5.對檢舉人、證明人進行威脅或打擊報復者,一次扣10 分。 6.校、院、班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政治活動無故缺席者,一次扣3 分;不按時參加者,一次扣1 分。 7.按規定應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而未參加者,每次扣3

12、 分。 8.無故不參加有組織的公益勞動或集體活動者,每次扣3 分。(二)言行舉止 9.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花草樹木者,一次扣5 分。 10. 在墻上、桌椅上亂踏、亂畫者,一次扣3 分。 11. 亂扔雜物、亂倒飯菜、亂倒水等破壞公共衛生者,一次扣2 分。 12.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起哄者,一次扣3 分。 13. 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體質健康合格標準者,當學期扣3 分。 14. 男女交往舉止不得體、不文明,造成不良影響者,一次扣5 分。 15. 人際關系緊張,挑撥離間者,扣5分。 16. 擅自下河游泳者,一次扣10分。 17. 穿背心、拖鞋進教室、閱覽室、會場等公共場所者,一次扣2 分。 18.

13、打架斗毆者,酌情扣5-15 分。 19. 酗酒者,一次扣 5 分。 20. 發現有賭博行為者,一次扣15 分。 21. 在上課、自習、午休,就寢時間打牌、下棋、吹拉彈唱,影響他人學習或休息者一次扣2 分。(三)考紀學風 22. 違反考場紀律、擾亂考場秩序者,每次扣5 分;考場作弊者,每次扣20分。 23. 曠課(含曠操)者,每節(次)扣2 分,上課(含早操)遲到、早退者,每節(次)扣1 分。 24. 弄虛作假(說假話,帶偽證,代人考試、簽到,轉借、偽造證件等),一次扣 5 分。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者,一次扣5-10 分。(四)宿舍管理 25.擅自在校內外租房住宿者,每次扣8 分;晚上不歸宿舍者,

14、每次扣3 分;晚上超過規定時間回宿舍者,每次扣 2 分。 26.在宿舍私接電線、使用違章電器、灶具、點蠟燭者,一次扣5 分;造成火警或火災者,每次扣10-20 分。 27.衛生值日不打掃或打掃不干凈,未達標者,一次扣3 分。 28.不服從老師、學生干部(含寢室長)分配任務或按章管理者,一次扣3 分。(五)工作實踐 29.學生干部(含棟長、樓層(單元)長、寢室長)工作不負責,有失職或不公正現象,師生反映較差著,酌情扣 1-5 分。 30.在學校限制性區域或場所從事經商活動者,每次扣5 分。iii . 量化考評要求1. 成立我院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學工科科長、干事、輔導員(或班主任)以及

15、學生會主要干部為成員的學生品行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學生的品行考核工作。 2. 各班級成立由班長任組長,班團干部和寢室長為成員的考評小組,在院學生品行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監督下,負責本班學生的初步品行考核量化評分工作。 3. 學生品行考核量化考評工作是一項十分嚴肅而又細致的工作。我院會努力健全考勤、檢查、登記、審核、公示等各項管理制度,及時、認真、公正地做好各項考評項目的日常檢查和登記工作,做到有據可查。 4. 對加分或扣分項執行加分或扣分,應填寫學生品行考核加(扣)分單,并在 2 天內告知學生本人。院學生品行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每周對考評情況進行一次小結,定期對班考評小組進行講評或公示。學院將無異議的考評結果報學校教務科備案。 5. 負責量化考評工作的學生干部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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