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與思考當前民事審判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_第1頁
最新與思考當前民事審判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_第2頁
最新與思考當前民事審判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_第3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1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與思考當前民事審判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當前民事審判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與思考李光杰陳貴新我國民訴法已為民商審判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后盾和程序保障,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自己的職 責并認真貫徹執行該部程序法,為促進司法公正和社會經濟發展與穩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貢獻。但 是,近年來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和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解決得如何,會直接關 系到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可見有必要對民事審判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做一次調查與思考,已期待民事 審判更加規范與公正。一、審判程序適用范圍不規范當前,基層人民法院擔負著較為繁重的民商事案件審判任務,在人少案多情況下,有些法院為追求 高指標的結案

2、率,為甩下沉重的積案“包袱”,考慮普通程序審理周期較長、環節繁瑣、司法成本又較 髙等因素,盲目擴大或隨意亂適用審判程序之現象比較突出,該適用普通程序的卻違規適用簡易程序。 個別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即占整個民事訴訟案件的90%以上,該數據表明在部分法 官的習慣思維模式里好象適用簡易程序是適用普通程序的前宜條件。如何適用審判程序,法律及司法解 釋只作了原則性規龍,如民訴法第142條對適用簡易程序作了這樣的規立:事實淸楚,權利義務關 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以后的民訴法司法解釋,雖對“事實淸楚,權利義務關系 明確,爭議不大”作了解釋說明,但仍顯得原則、籠統,不好掌握,法

3、官對簡單民事案件的劃分標準有 時把握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進一步界左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適用范困專門作出了司法解釋來界 泄,于2003年7月4日岀臺了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該規立第1條就明確界 定了簡易程序適用范用,除下列五種情況外,均適用簡易程序:(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2)發回重審;(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4)法律規泄 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它的出臺,解決了長期困撓人民法院適用審判程序范囤難以界泄和 把握不準的問題,比以往的規左更具有可操作性

4、。該條第3項對“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 眾多的”情形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怎樣掌握“人數眾多”的標準,實踐中理解和做法不一,筆者認為 "人數眾多”應當界泄在復數"十人”以上比較合理,雙方人數在“十人”以上原則上應適用普通程 序。在審判實踐中,既要嚴格掌握程序適用范困標準,該適用簡易程序的,要大膽適用,以此來提高司 法效率和節約司法資源,但又要防止盲目擴大適用簡易程序的范用,防止濫用簡易程序。司法公正,本 身包含著適用程序公正,程序公正的積累,終會有實體公正的曙光。二、審判程序啟動方式不規范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主要依靠“裁左”、“決左”兩種法律手段來解決程序性事務。裁左

5、是主要 形式,決立是輔助補充形式,在訴訟中無論啟動什么程序或處理程序相關的事務,均要一律適用"裁 泄”或“決上”形式,以顯示程序啟動或解決的合理、合法性。裁龍”或“決泄”形式,有書而、口頭 兩種形式,書面形式是原則,口頭形式是例外。審判實踐中,多數法院在立案排期開庭時未作出書面決 泄就隨意啟動審判程序,該做法不妥。從規范審判行為和保障程序適用公開、公正原則來看,法院在啟 動適用審判程序之前就應當先“決”后“用”,即先作出適用簡易程序決左書或適用普通程序決泄書 后,方可啟動審判程序,并將適用程序決左書告知和送達給相關當事人。該做法之目的,一是保障了程 序適用公正公開;二是防止濫用審判程

6、序。三、審判長、獨任審判員擔任主審資格之由來不夠透明審判實踐中,“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未經指泄就隨意擔任之現象比較突出,大多數只是在開 庭時由承辦法官自己宣布自己擔任,卻未向當事人說明擔任的主審理由和法律根據,該做法顯然與民 訴法精神相違背的。從民訴法第40條第2項和第42條規定之內容可以看岀,案件的“審判長資 格”應由院長或庭長在審判人員中指左后,方可擔任,院長或庭長親自參加審判的,由院長或庭長自己 擔任,否則,不經指泄程序就隨意擔任“審判長資格”,程序不合法。參照這兩條規立,案件的合議庭 精品好資料-如有侵權請朕系網站別除成員參加合議庭工作或審判員擔任獨任審理,其審理案件的"

7、資格”亦應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后,方可擔 任審判。因此,院長或庭長在確泄案件的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主審資格時,亦應作出書而指立,即作岀 "審判長擔任”指疋書(含合議庭成員)或獨任審判員主審指定書,并在開庭時由主審法官向當事人宣 布。這樣做的目的,首先解決了案件承辦或合議庭組成的隨意性,防止自辦自組;英次,增強了審判公正 公開透明度。四、程序性權利之保障力度不夠人民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應當充分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各項訴訟權利,它是保障訴訟公正進行 一項重要原則,又是促進司法公正一項重要措施。審判實踐中,有些程序性權利,如庭前知曉權、程序 異議權、程序選擇權及釋明取得權未得到很好的落實和保障。

8、如何理解“保障”與“便利”含義,要從 下而幾個方面去理解。首先,從行為方式上去保障,即當事人在遇到外界干擾影響到自己或阻礙自己不 能及時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時,人民法院應當力求排除干擾,保障當事人無憂無慮,能夠及時充分行使各 項訴訟權利;其次,從時限空間上去保障,即在訴訟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情況,如身患 重病,不可抗拒事由等,法院應適時適當安排訴訟時間,以保障當事人有足夠的充分精力來應對訴訟事 宜;再次,法官要盡“闡明之責”來保障便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訴權,在訴訟過程中,法官隨時有針對性闡 明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尤其關系到當事人的實體請求成敗的有關訴訟權利,應向當事人釋明闡淸,以 便于當

9、事人正確行使,以減少不必要的訴累和石約訴訟成本。諸如在開庭時主審法官應根據最髙人民法 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3條之規左,口頭或書而告知當事人有程 序選擇權或程序異議權;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法官應根據婚姻法之司法解釋(一)第30條之規泄,將 婚姻法第46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即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力告知離婚當事人;在審理侵權賠償 案件時,如當事人所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岀的法律關系不一致時,主審法 官亦應根據最髙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左第35條之規左,應告知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 后再主張侵權賠償權利。五、庭審活動不規范庭審是整個訴訟活動

10、的中心,是審判環節的關鍵和結合點,法官又是庭審活動的組織者、引導者和 運用者,其言行舉止好壞,影響著司法公正,關系到法官與法院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對庭審活動進行 規范。審判實踐中,庭審活動不規范主要表現在“松”、“散”、“亂”、“粗”等方面。"松”,主要是庭審紀律不夠強,法官不按時開庭,庭審不著裝或著裝不規范,有的在審判臺上隨 意吸煙、吐痰;這些行為反映一個法官的素質髙低,影響法官的自身形象。“散”,主要反映法官在庭審中精神不集中,目光散移,有的合議庭成員陪而不審,或做些與本案 無關的其它事,或隨意走動或離開,這些行為影響了法庭的嚴肅性、權威性。“亂”,審判法庭內衛生較差,桌而、凳子、墻而布滿灰塵,東西擺放零亂。“粗”,主要反映審判言詞粗糙不規范,庭審工作馬虎不細致,宣判詞準備不足,導致適法不準析 理不透,讓人聽了乏味,無說服力,這些因素影響著司法公正性和權威性。六、結束語公正與效率是當代司法工作永恒不變的工作主題,規范民事審判行為,又是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 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因此,人民法院在擔任繁重的民商事案件審判任務的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