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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經濟法簡答題部分 2008.10一、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共性都屬有價證券范疇)答:1、二者涉及的主體不同:一一債券:發行人與投資人之間的債權與債務關系。股票:持股人為股東,即享有股權的人。2、二者能否還本付息上不同:一一債券:公司債券的本金到期能還本付息。股票:不能退還股金,只能或賠本或分得股息紅利。3,二者收益是否固定,有無風險不同:一一債券的收益即利息是固定的,無風險。股票的收益是可高可低,可有可無,有風險。4、二者在債務能否清償上不同:(公司清算時,主體受償順序不同)債券:具有債權人優先受償權。股票:則不能優先受償,只能賠本。二、要約撤回與要約撤銷的區別答:1、二者在行為發生的時間上要

2、求不同:一一撤回:要約發生后到達前可以。撤銷:要約生效后(到達后)承諾作出前可以。2、二者在是否發生法律效力上不同:一一撤回:是針對沒有生效的要約而言。撤銷:是針對已經生效的要約而言。3、二者的行為目的不同:一一撤回:是阻止要約生效。撤銷:是使已生效的要約失去法律效力。4、二者所設計的范圍不同:一一撤回:是適用所有沒有生效的要約。撤銷:是適用公司法19條以外的要約,即撤銷要約受到一定的限制。.三、要約與邀請要約的區別(共性 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實施的行為)答:1、內涵不同:一一要約是要約人希望和他人(特定人)(受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邀請要約是引誘他人(要約人)與自己(受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意

3、思示。2、法律后果不同:一一要約一經承諾,合同即告成立。(要約-承諾)邀請要約:要約引誘(準備)-要約-承諾則:先引誘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是否要約是否承諾,后果不同。3、目的不同:一一要約:目的是直接對受要約人發出意思表示。邀請要約:目的是誘使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4、內容不同: 要約:是直接發出訂立合同的具體事項內容。邀請要約:是建議訂立合同(條款不全不細)。5、進入的階段不同:一一要約:直接進入締約階段。邀請要約:進入的是要約的前期準備階段。合伙企業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四、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十點)答設立條件程

4、序不同:一一有限:設立的條件程序較簡單。股份:設立的條件程序較復雜,經批準。人數要求不同:一一有限:1一一50人,有最高人數限制。(低于 2 人是國有獨資公司和一人公司)股份: 5答 200人,有最低人數限制。 (低于 5 人為募集設立方式)資本金要求不同:一一有限:(A)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彳#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B)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C)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資本的 30%。股份: ( A )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

5、式的, 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B)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C)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 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主體稱呼不同:一一有限:出資人 =股東。股份:成立前是發起人,認股人。成立后為股東。財務狀況是否公開不同:一一有限:不必公開,只須向股東公開。股份:必須公開(定期公開)。利潤分配要求不同:一一有限:按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制定的主體不同:一一有限:出資人或股

6、東制定公司章程。股份: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出資是否等額不同:一一有限:不用等額。股份:必須等額股份。資本金是否可轉讓不同:一一有限:資本金轉讓受限制(內轉-外轉)。股份:可以自由轉讓。董事會人數要求不同:一一有限:3 13人。股份:5 19人。國有獨資公司對此無規定。五、合伙企業與個人合伙的區別答:是否依法設立的要求上不同:一一合伙企業:必須依法設立個人合伙:不要求,因為無實體,只是一種合同關系是否有實體上看不同:一一合伙企業:有實體,具有相對穩定性固定性個人合伙:無實體,松散性,臨時結伙性適用法律不同:一一合伙企業:主要適用于合伙企業法及配套法規個人合伙:主要適用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是否具有強

7、制性要求上不同:一一合伙企業:依法受限制性要求多個人合伙:協議性,任意性較強,只要達成協議(口頭或書面)履行了就可以是否有名稱要求上不同:一一合伙企業:必須有名稱并對名稱有要求個人合伙:無名稱要求在共同勞動的形式上要求不同:合伙企業:或委托或全體共同勞動則共同勞動(共同點:一一都是合伙關系,具有合伙性)六、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答1、資產歸屬不同:一一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同所有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所有2、設立條件不同:一一合伙企業:一一有二個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依法承擔無限責任有書面協議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伙企業的名稱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8、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從業人員3、享有的權利不同:(1)合伙企業:平等事務執行權對外代表權監督權查閱賬簿權異議權撤銷權爭議權(2)個人獨資企業:一一貸款權土地使用權拒絕攤派權其他權利:(i訂合同權ii公平競爭權而參展權iv專利權、商標權等)4、承擔的義務不同:(1)合伙企業:報告的義務(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伙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同類)的業務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2)個人獨資企業:會計事物管理用工事物管理社會保障管理5、出資方式不同:合伙企業: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其他

9、財產權利、勞務個人獨資企業: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其他財產權6、組織機構不同:合伙企業:合伙人平等享有管理企業的權利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負責制7、承擔責任的形式不同:合伙企業:無限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無限責任七、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答:涵義不同:無效合同:法律不承認國家不予保護的合同(分為部分無效、全部無效)可撤銷合同:因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的合同法定情形不同:無效合同的法定情形:I.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n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W損害社會公共利益VI.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可撤

10、銷合同的法定情形I.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n .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出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只損害對方利益是否有撤銷權二者不同:無效合同:不能行使撤銷權可撤銷合同可以行使撤銷權(一年期)(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欺詐、脅迫的危害程度不同:無效合同中欺詐、脅迫必須以損害國家利益為前提條件(受害方一對方,國家利益)可撤銷合同中的欺詐、脅迫是以損害對方利益為前提條件。(受害方一一對方)共同點:(無效時間上)效力上相同,都是自始無效I.無效合同一一自始無效n .可撤銷合同一一自撤銷時,但該行為一經撤銷,其效力溯及到行為開始時無效處理機關相同:一一法院和仲裁機構來處理八、公司與獨資企業的區別答:設

11、立主體不同:獨資企業的設立人是自然人,公司的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成員人數不同。獨資企業由一個人或投資者設立,一切風險和利益也由該投資者承擔, 公司的成員(除特殊的藝人公司之外)大多是數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法律地位不同。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地位,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財產關系不同。獨資企業的財產歸屬于獨資企業的業主,而公司的財產不歸股東所有,而是歸屬于公司本身,公司是財產的所有者經營管理不同。獨資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二為一,而公司的經營管理是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 會和經理等法定組織機構實施的,股東可能參加管理,也可能不參加管理責任承擔不同。獨資企業 的業主對外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公司股東對外承擔

12、有限清償責任。九、合伙企業與公司的區別答:成立基礎不同。合伙企業成立基礎是合伙協議;公司的成立基礎是章程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業無獨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財產關系不同。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公司則不是人身關系不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之間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賴關系;而公司多屬于合資企業,股東的人身聯系較為松散管理權利不同。合伙企業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管理;公司是由公司的法定組織機構實施管理利潤分配不同。合伙人的分配通常約定時按出資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配(按平均分配);公司按股東的出資比例或持股股份分配責任承擔不同。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出資方式不同。合

13、伙企業允許以勞務出資注冊資本金要求不同。公司要求有最低法定限額規定 十、(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的異同1 .同: (三個)(1)企業形態相同-都是有限責任公司,都是企業法人。( 2)責任承擔的形式相同可可都承擔有限責任。( 3)監事會職能相同、成份相同都是有股東和一定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2 .異(區別) (七點)1)是否設立股東會不同:一一(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股東會。(必須)(2)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只有一個股東)2)設立的投資主體不同:一一(1)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為自然人、法人。投資主體多元化。(2)國有獨資公司:為政府投資(即: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部門單獨投資)

14、投資主體單一性。3)董事會成員人數不同:一一(1)有限責任公司:313人。(2)國有獨資公司:39人。4)董事會成員產生的方式不同:一一(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產生的方式有2種:協商產生和選舉產生。(2) 國有獨資司: 董事會成員由投資人委派 或更換。5)董事會職權范圍不同:一一(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依法具有專門性。行使專門職權。(2)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職權依法具有雙重性。即:行使專門職權和投資人授權還可以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6)公司資產歸屬不同:(1)有限責任公司:資產歸投資人( 自然人、法人)所有。(2)國有獨資公司:資產歸國家(政府)所有。7)監事會產生的方式不同:(1

15、)有限責任公司:由章程確定產生。(2)國有獨資公司:由投資認委派組成。十一、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異同)1、同( 4 點)1)投資人都是一個自然人(原則上講)2)都承擔無限責任3)都有自己的名稱、可以起字號4)都有一定的經營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2、區別(8 點)1)適用法律不同(法律依據不同) 、個獨一一適用個人獨資企業法,有專門的法律調整。個體一一適用民法通則和 1987年國務院頒發的城鄉個體工商戶暫行條例2)雇傭人數不同一一(是否為8人)(可雇或者可不雇上不同)個獨一一以雇傭勞動為基礎。雇工達8人以上。個體一一以個人勞動為基礎。雇工為7人以下。故,二者在征稅比例上不同。3)設立或經

16、營時出資人不同個獨只能以一個自然人的名義出資申請。(即便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也認定為是一個人出資。 )個體一一既可以是在設立時以一個自然人的名義出資,也可以是以戶(家庭)為設立申請人。(出資方面應注明“家庭”二字, 以加以區別)4)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個獨一一在設立登記時,都應以個人財產名義登記注冊進行申報。(無論是以個人的財產出資,還是以家庭財產出資)個體一一若個人經營時,應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若以戶為單位經營時,則以家庭共有財產承 擔責任。5)是否有企業形態是不同(法律地位不同)個獨一一必須有企業形態,有實體。有普通的“營業執照”字樣。個體一不要求企業形態。它是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因此,企業形態可有可無。但,營業執照上應表 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字樣。6)名稱要求上不同一一個獨一一必須有名稱。或者可以起字號。但,名稱、字號都必須合法。個體不要求必須有名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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