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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質量管理手冊目 錄第一章 一般規定第一節 施工人員第二節 施工現場第三節 機電設備第四節 溝、坑開挖第五節 季節施工第二章 管 工第三章 鉚 工第四章 焊 工第一節 一般安全要求第二節 電焊第三節 氣焊與氣割一、自動焊、氬弧焊、等離子切割二、co2氣體保護焊第五章 起重工第一節 一般安全要求第二節 常用施工機具安全操作要求卷揚機、桅桿、滑輪第六章 起重機司機第一節 一般安全要求第二節 履帶式起重機第三節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第四節 門式、橋式起重機第七章 機械操作工第一節 發電機第二節 空氣壓縮機第八章 電 工第一節 一般要求第二節 設備及內線安裝第三節 架空線路及電纜敷設第四節 施工現場變配

2、電及維修第九章 探傷工第十章 油漆工第十一章 防腐工第十二章 泡沫、黃夾克作業第十三章 內防腐作業第十四章 打樁作業第十五章 鉗 工第十六章 鍛 工第十七章 修理工第十八章 鍋爐工第十九章 機床工通用規定第二十章 車 工第二十一章 銑 工第二十二章 鉆 工第二十三章 磨 工第一節 砂輪安裝及使用第二節 平面磨床第三節 內圓磨床第四節 外圓磨床第五節 曲軸磨床第二十四章 刨 工第二十五章 插床工第二十六章 裝卸、搬運工第二十七章 土石方機械司機第一節 挖掘機司機第二節 推土機司機第三節 鏟運機司機第四節 叉車司機第一章 一般規定第一節 施工人員 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持證上崗。出海

3、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四小證”培訓,持證上崗。二、掌握勞動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掌握應急處理和緊急救護方法。三、所有人員開赴現場前,都應進行一次自我檢查,確保自己適合開赴現場條件,并準備好所需要的物品。a) 安全培訓合格證。b) 適合自己的勞保用品。c) 不準攜帶禁止物品。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都應放棄個人的一切自由,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紀律。牢記下列入場須知事項:1、自覺接受現場安全教育,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服從hse管理人員的管理。2. 進入施工作業區,必須穿戴勞保服、保護腳趾勞保鞋、安全帽、防護手套、眼鏡等防護用品;出海作業人員必須穿防鯊服、救生衣;高處作業必須系

4、安全帶。3. 遵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設備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崗位安全環保職責,服從管理。4、遵守勞動紀律,不準脫崗、串崗、酒后上崗,不準在施工區打鬧、嬉戲5. 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動用他人操作的設備。6 必須愛護各類標識牌及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或損壞7.在禁止煙火場所,不準吸煙及動用明火。8. 來訪人員須經項目部批準后,有陪同人員安排進入現場。9. 所有人員,不得翻越場區圍欄。嚴禁攜帶施工機具、材料等物品外出,自覺接受檢查。10、在施工區域應走指定通道,不應跨越危險區,不應在行駛中的機動車上爬上跳下和攀登起重機吊鉤及吊運中的物件。四、每天上班前或更換作業活動內容、地點,

5、都要進行檢查(包括通道、照明、防護設施、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等),辨識危險和環境因素,并采取控制措施。施工機具及設備要完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接地符合要求。五、工作中要精力集中,堅守崗位。不應維修、調整、緊固、跨越運轉中的設備;不應超限使用設備;兩人以上共同工作應明確負責人統一指揮、相互協調;檢查、修理設備時應先停車、停電,必要時設警告牌、監護人;在有限空間、容器內工作時,應設安全監護人。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序之間或兩人之間一定要交待清楚。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氣源,熄滅火種,清理場地。不留任何隱患。第二節 施工現場一、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hse第一責任者的管理小組。設立專(兼)職監督員

6、,負責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的hse管理工作及緊急情況應急措施的實施。二、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進入場地必須穿戴勞保護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三、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現場負責人同意。四、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五、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有指揮;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六、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坡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設備重量等

7、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機具距坑邊距離。七、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牌。八、高、窄構件立放時應采取可靠的防傾倒措施。九、調配酸溶液,應將酸緩緩地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十、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第三節 機電設備一、做好施工機具及設備的選購(租賃)、安裝、使用、維護檢修與管理,并建立詳細、準確的設備檔案。二、設備安裝時人員之間要配合好,防止發生事故。設備安裝時要同時做好接地。地腳螺絲、緊固件要安裝牢固。三、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安設防護裝置。移動式設備的電源線應接漏電保護器,并具有可靠的防雨、防

8、潮設施。四、施工現場的設備應具有內容準確的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熟悉本機的結構、性能、操作方法。五、使用前必須檢查傳動機構和連接部分有無松動、損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機械處于完好狀態。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六、使用磨光機時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和線路絕緣情況,并檢查砂輪片是否有破損或裂紋。七、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遵守吊車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安全距離。八、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九、電氣設備和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扎在一起;并設置單一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

9、息時,必須拉閘加鎖。十、設備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不準用手接觸轉動部位。在清除或清掃加工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待停機后方準進行。十一、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爆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第四節 溝、坑開挖一、在挖電纜溝前應取得有關地下管線的資料,施工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以免損壞原地下電纜和管道而發生事故。二、挖柱坑時,應注意土壤的性質和堅硬情況,防止坑邊土塌落發生事故。當發現地下有電纜、管道等設施時應妥善處理。第五節 季節施工一、雨季(暑季)施工應注意“八防”:防中暑、防雷擊觸電、防物體打擊、防淹溺、防車禍、防洪汛、防倒塌、防中毒。具體要求:1、在雨季前應疏通排水管道、溝渠。2、要

10、檢查現場電氣設備的接零、接地保護措施是否牢靠,漏電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各種電線絕緣頭是否良好,電閘箱應加防雨罩。3、大雨過后要認真檢查腳手架、龍門架等高大臨時設施的地基,如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加固措施;通道、腳手架板應采取防滑措施。4、避雷及接地裝置在雨季前應進行接地電阻測定,符合標準要求。5、應備齊防洪汛器材,放在指定地點;防洪排水機械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6、雨天不得進行露天電氣施工和焊接作業,注意防滑防觸電;7、食堂要注意環境和飲食衛生,防鼠滅蠅,冷食、熟食分開存放,不得食用腐爛變質的食物,注意防止食物中毒。8、在熱煨、熱壓的容器內進行作業時,應采取通風等降溫措施,長時間露天作業,應搭設防曬棚

11、。9、施工現場要加強通風,給施工人員配備足夠的開水、綠豆湯等防暑物品。10、施工過程的廢料要及時清理,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材料要做到隨用隨取,各種垃圾要及時清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二、冬季施工要注意“六防”:防天然氣中毒、防火災、防爆炸、防凍、防車禍、防重大事故。具體要求:1、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在大風雪天氣來臨之前提前做好對有關設備的保護工作;2、施工機械、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該放水的及時放水;車輛在寒冷處停放時,應將未加防凍劑的冷卻水排盡。3、機械用油箱或貯油器凍結時宜用熱水或熱氣化凍。4、構件與地面或與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時,應在化凍、墊起后方可吊運。5、施工現場的道路、腳手架板上的積水

12、、冰、雪應及時清除。6、施工用的水管道、蒸氣管道、消防管道及其設施應采取防凍措施。7、取暖應符合防火、防中毒和安全用電要求。8、注意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對職工加強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定期檢查消防器材。9、高處作業要注意防滑、防凍、防摔。10、使用天然氣、液化氣時,要防止中毒或爆炸。使用天然氣時要嚴格遵守“三先三后八不準”的要求。第二章 管 工 第1條 施工前要仔細檢查所使用的施工機械和工具,損壞的應修好再用。 第2條 使用風動工具和大錘時,應遵守“鉚工”的有關規定。 第3條 使用帶絲套扣時,工件應支平夾牢,工作臺應平穩。兩人用力應均勻。要防止把手回轉時傷人。擰螺栓時,不要用力過猛,不準在活扳手

13、上加套管。 第4條 抬管時要順肩,步調一致,互相照應。第5條 堆放管子的場地要平整,要用楔子擠住外側管子,防止滾動,管垛不得堆放過高。第6條 管子組對時,手指不要放在管口處。不應在探頭管子上作業。管子安裝時,要檢查管支座是否卡牢或焊牢,除設計規定外,管線不要用鏈式起重機強力組對。不應把工具、撬棍、管件、螺栓等放在管內;翻動工件時,防止滑動及傾倒傷人。材料組對時輔助支架要卡牢或焊接牢固。材料組對時輔助支架要卡牢或焊接牢固。 第7條 溝、坑開挖時根據土質決定邊坡和坡度,防止塌方。管線下溝要有統一指揮,發現有塌方,必須待清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往槽溝內下管所用鎖具、地樁應牢固,溝槽內不應有人

14、。水網管道施工溝內作業,要設立防塌陷隔離墻;山區溝內作業,設隔離網,防止碎石掉下傷人。 第8條 管線預制時,要清除管內雜物,管線預制完畢后,兩端要堵好臨時盲板(或焊上堵頭)。安裝時打開盲板、堵頭后,要重新檢查管內有無雜物。禁止把工具、撬棍、管件、螺栓等遺放在管內。第9條 用卷揚機煨彎管時,地錨、靠樁應牢固,附近不應站人。裝砂煨彎時,管內不準有雜物,砂子粒度要均勻干燥,不許含有易燃易爆物。堵砂盲板應花焊或留有氣孔。煨彎后需將砂子倒凈。大爐煨彎時,不要在平臺上及其周圍亂放工具,操作人員不得站在管子堵頭的地方,管子出爐及煨彎時要互相照應。 第10條 公稱直徑為300mm以上的鑄鐵管網上的鑄鐵彎頭和三

15、通試壓前,要做好混凝土支墩推力計算,然后選擇適當的千斤頂頂牢。 第11條 抹制鑄鐵管的水泥接口時,要戴好乳膠手套防止把手燒傷。 第12條 鑄鐵暖氣片在通氣試驗時,必須將存水放凈,徐徐開啟給氣閥,并控制好入口蒸汽壓力,防止水錘和爆炸傷人。第13條 用機械切割管子時應墊平卡牢,用力不得過猛,臨近切斷時應用手或支架托住工件。砂輪切管機砂輪片應完好,鋸片必須裝有大于其周長3/4的防護罩。操作者應戴防護眼鏡,并應站在側面。壓下時用力要均勻,鋸片不許擺動和側向受力。嚴禁將鋸片當砂輪使用。 第14條 使用沖剪床、剪板機、刨邊機時應遵守以下要求更換沖頭、剪刀、刨刀時應停車,在斷電狀態下進行。更換后應嚴格檢查,

16、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鐵屑、邊角、廢料應及時清理,清理時應停車。被剪切、刨削的鋼板應放置平穩,壓、頂牢固可靠。上剪未復位,不應再送料。沖、剪、刨削鋼板時,操作者手與刀具的距離應在200mm以上。第15條 下料后打磨坡口時,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接有漏電保護器,導線無破損,接地良好,操作人員帶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第16條 管道系吹掃時應設置禁區,吹掃口應固定牢靠,吹掃口、試壓排放口不應朝向電線、基坑、道路和有人操作的場地。試壓時,不得進行其它安裝和處理工作,發現缺陷時,先做好標記,在吹掃或試壓完畢,壓力解除放出存水后再進行。試壓時,要讓盲板、堵頭、管箍等對面和附近的人離開。第三章 鉚 工 第1條 所

17、有設備在使用前,必須對傳動機構、電器設備及線路開關等進行詳細檢查、緊固、潤滑、調整和接地,外露的轉動部分必須加防護裝置。應清除工作現場的障礙物,并保持清潔。 第2條 在砧子上或平臺上克料時,不許超過兩人。料塊克斷時,必須輕打勿使料頭崩出,不準在平臺上打空錘。 第3條 搬抬材料和工件時,必須掌握其重量。較重的材料和工件需要兩人以上搬抬時要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第4條 使用大爐時,應注意: 1、焦碳中是否有爆炸物品。 2、操作時要戴好防護用品。 3、操作時應由掌握手錘者指揮,動作應迅速,互相配合,防止燙傷事故。 5、操作時要注意防火,木柴、焦炭等易燃物應遠離大爐堆放,要做到人走火滅。 第5條 在容

18、器組對時,應注意: 1、與電焊協同作業時,應戴防護眼鏡,防止弧光刺眼。 2、組對用的卡具,在容器壁上的臨時點固焊,應及時清除并用砂輪機磨平,對于低合金高強鋼,點焊前應按要求預熱壁板,以防裂紋。 3、應避免強力組對,不要使用千斤頂或鏈式起重機進行組對作業,防止點固焊縫崩開傷人。 第6條 在塔與容器內施工時,應注意: 1、塔與容器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措施,及時排除有毒煙塵以防中毒。冬季不要用明火取暖,夏季應避開高溫時刻進塔作業。 2、在塔與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必要時容器內應鋪絕緣膠板。 3、塔內禁止多層作業。如實在需要多層作業,應在兩層作業區間加設隔離設施。 4、塔內進行吊裝作

19、業時,無關人員應避開,以免傷人。 第7條 在鋼結構施工時,應注意: 1、柱、梁吊裝前,應預先設置金屬吊架、三角架、直梯、跳板等,以便高處操作,不要走單梁與踩踏沒固定的平臺板,以免踩翻傷人。 2、高處的構件,應放平墊穩,支撐牢靠。 3、不準攀登沒有上緊地腳螺栓的框架和立柱。 4、構件組對時,不要把手放在對口處,防止擠傷。 第8條 用氣壓頂升法安裝油罐時,應注意: 1、風機應有專人負責操作,吹罐起升過程中,要聽從指揮,不許中途停風,風機進風口扇形擋板控制要靈活,風量要適當,起升要平穩。 2、所有限位卡具要點焊牢固,具有足夠強度,限位距離要準確,防止冒罐。 3、利用罐頂扒桿圍板時,非操作人員要站在安

20、全距離以外。 4、罐體頂升時,操作人員應分段負責罐內密封膠板的鋪放與調整,防止吹偏。 5、罐內加固圈要安裝牢靠。 6、罐內外應采用電鈴或其它可靠通訊聯絡信號。 第9條 使用卷板機,板料進入輥筒時注意人體壓傷、割傷事故發生,嚴防手或衣物被絞入棍子內,禁止人站在工件上,熱卷板時防止燙傷。進出料方向嚴禁站人。 第10條 使用行車配合卷板工作時,應有專人指揮,夾具選擇要適當;應配合行車工。取出已卷成的板料時,必須停車,并采取防止板料墜落的措施;板動上輥支承座時,不許用力過猛。 第11條 卷成的筒體應擺放整齊,并墊放平穩,防止滾動傷人。 第12條 使用沖剪機、刨邊機時機械周圍應保持清潔。不得赤手清除剪下

21、、刨下的鐵屑和邊料。鋼板沖剪和刨邊時,手應離開剪刀或刨刀200毫米以上。 第13條 從事風動鉚鏟作業時,鉚釘槍、風鏟與空氣壓縮機連接的風帶必須良好無損,帶內沒有雜物,高處作業時,應將風帶綁在架子上。風鏟前端不準站人,兩人不準對面捻鏟。 第14條 從事風動鉚鏟作業人員,應帶防震耳塞,以防聽力減退。 第15條 使用大錘時,要檢查錘頭、錘把、錘楔是否牢固安全可靠,開裂和起毛刺的錘把與碎片飛刺的錘頭,不許使用。大錘把應使用堅韌的臘木桿。 第16條 所有受錘擊的工具(如手錘、克子等)頂部一律不準淬火,如打出飛刺時應及時除掉。錘與錘不準對擊。嚴禁用手錘代替平錘使用。 第17條 禁止帶手套打錘和兩人對面打錘

22、。打第一錘前要向身子后看一看,以免傷人或碰在其它物件上。打錘時周圍3米以內不許站人。第18條 要選擇適合工件形狀的鉗子,鉗子把不許對著胸前,手指不得放在鉗子把中間,掌鉗人和打錘人必須協調配合,所處位置要錯開一定角度。第四章 焊 工第一節 一般安全要求 第1條 工作前應檢查焊接設備、工具并達到完好。防護用品要齊全,施焊作業時應防止弧光傷人。不應穿潮濕衣服、鞋、手套等進行工作。 第2條 無操作證者,不得從事焊接、切割作業,不得亂動焊割機具。 第3條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等重要設備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壓力容器焊接合格證的焊工承擔。第4條 作業前應將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凈,無法清除時應采取可

23、靠的隔離措施。第5條 在設備內、高處、溝道等危險場所工作時,應有專人監護。 第6條 在容器、塔、罐、大口徑管道內焊接或切割時,應通風良好,及時排除有毒煙塵。 第7條 凡有壓力、帶電和裝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管道和設備上禁止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第8條 氧氣和乙炔膠管與電線、電焊軟線、地線不應混合交叉在一起,保持在1m以上距離。 第9條 施工現場應備有砂箱、滅火器、水源等消防設施。 第10條 高處焊接切割時,除應遵守有關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外,還應做到: 1、施工前應清除焊接、切割地點下方的易燃易爆物,搬不開的要采取遮蓋措施。并設專人看火。 2、電焊軟線及氧氣、乙炔氣膠管不準繞在身上或背在肩上登高

24、,應用麻繩徐徐拉上或卸下。 3、電焊軟線及氧氣、乙炔氣膠管應牢固地綁在工作地點的支架上,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焊接材料應放在穩妥而方便的地方,方可進行工作。 4、工作時應注意風向,以免火花及熔渣隨風飄落而引起火災。焊條頭不得任意亂丟,應收回交庫。 5、高處焊接作業時,下方不許有人工作或逗留,防止火花、焊渣等落下燙人。必要時應有足夠面積的擋板遮擋。6、高處切割下料頭,應采取可靠的方法將其運回地面,不準隨意亂扔。7、用梯子時必須要有人扶,無人扶梯子不準施工。 第11條 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氣源,清理好現場。仔細檢查工作場地周圍,確認不會引起火災后,方可離開現場。第二節 電 焊 第12條 電焊機外

25、殼、工作臺及焊件均需接地良好。導線應用絕緣良好的橡皮軟線。破損的地方,應用絕緣膠布及時包扎,以免造成事故。 第13條 電焊軟線接頭應采用定型產品,焊機的電源線、啟動開關等均由電工負責配線,所有接線要牢固。 第14條 電源線、電焊軟線不得隨意亂拉,避免與鋼絲繩、氧氣瓶、乙炔氣瓶等接觸,以免發生事故。 第15條 電焊機的地線應與電焊軟線同樣對待,不許隨意亂拉,不允許把管道和其他金屬設備當作地線。 第16條 電焊軟線與地線應按要求整齊排列在電纜溝或匯線槽內,高處焊接時,應穩妥固定軟線與地線,橫穿道路時,應采取架空或加套穿越。 第17條 電焊把鉗與電焊軟線的連接要牢固,握柄要用絕緣耐熱材料包好。 第1

26、8條 啟動電焊機應先合上閘刀開關,后撳啟動器啟動按鈕,停止應先撳啟動器停止按鈕,電焊機停穩后,拉下閘刀開關。嚴禁帶負荷拉下開關,以免弧光燒傷。在起動或停止操作時,應使頭部躲開,臉向側面,并帶手套。 第19條 電焊機如有漏電現象,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 第20條 在修整電焊軟線和電焊機時,應把電源切斷,并設有明顯檢修標示牌。在焊接過程中如突然發生停電現象,應立即將電源開關拉下,以免發生意外事故。第21條 雨天應停止焊接,如要焊接,電焊工必須穿雨鞋,戴絕緣手套,必要時工作現場設置可靠的防雨棚,否則不許焊接。在潮濕的地方焊接,應采取加干燥木板或絕緣板等安全設施。身體出汗衣服潮濕時,切勿靠在帶

27、電的鋼板或坐在焊件上工作。 第22條 點焊時,應避免弧光直射周圍工作人員,多名焊工同時作業時焊工之間要用隔板隔開,防止弧光互射,損傷眼睛。 第23條 在容器內焊接時,應注意: 1、身體避免與金屬接觸,否則需要絕緣膠板、石棉板或干燥的木板隔開。 2、容器外面應設專人配合工作并做安全監護。 3、電焊工不許攜帶帶電把鉗進出容器,帶電的把鉗應有外面的配合人員遞進遞出,工作間斷時,把鉗必須放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絕緣良好處。 第24條 清除焊渣應戴防護眼鏡,以防焊渣崩進眼睛。 第25條 炭弧氣刨清根盡量在容器外壁上進行,電焊工應在上風向操作,以便吹散有毒煙塵和鐵渣。 第26條 施工中對焊縫預熱,若用遠紅外加熱

28、,應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良好,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接地。用液化氣加熱,應設專人管理,防止火光和爆炸事故。第三節 氣焊與氣割 第28條 工作前,首先檢查工地環境是否有不安全的隱患。在船艙和容器內工作,則應檢查艙室隔壁內外和容器內外有無易燃易爆物品,動火之前必須按規定辦取動火證。第29條 焊割前,必須檢查焊炬、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活有效。第30條 要經常檢查焊割炬及氧氣帶,乙炔帶是否漏氣,如有漏氣必須立即修復或更換。膠管不得有鼓包、裂縫和漏氣等缺陷。 第31條 應經常自檢所用氣瓶上的壓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規定向計量單位送檢,以保證計量準確。 第32條 使用氧氣時,應站在出氣口

29、的側面,緩慢開啟閥門。 第33條 焊割所用氣瓶離明火不應小于10米,離電閘及正在散發熱量的物體及設備不應少于2米,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不應小于5米。氣割時工件下部不應墊可燃、易燃物件。 第34條 氧氣瓶及壓力表的部位不得沾染油脂,氧氣瓶使用到最后,必須留表壓0.10.2兆帕以上。乙炔氣瓶使用到最后,必須留表壓0.03兆帕以上。 第35條 氧氣表和乙炔表凍結時,不準用火烤或錘打,應使用熱水或蒸汽解凍。 第36條 乙炔氣瓶使用乙炔專用減壓表減壓后,壓力一般用0.020.03兆帕表壓,最高不得超過0.07兆帕。 第37條 乙炔氣瓶必須立放或與地面成大于30°夾角的狀態斜放。 第38

30、條 搬運氧氣瓶、乙炔氣瓶時,必須避免碰撞、震動,要戴好安全帽、防震圈;使用保管中應避免爆曬和火烤受熱。 第39條 乙炔瓶、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等嚴禁同車運輸。 第40條 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必須戴有色護目鏡。 第41條 在容器內及船艙內焊割,要裝設通風裝置和采取防火措施;要按規定辦取動火證,在有關部門檢查后方可工作。停止工作時,應將焊割炬關好,并帶出容器。 第42條 登高作業之前,應先檢查作業點下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腳手架、橋板是否牢固,登高作業應系安全帶,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器具落下傷人。 第43條 氣焊與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工作。

31、第四節 自動焊、氬弧焊、等離子切割 第44條 從事自動焊、氬弧焊、等離子切割的工作人員,應遵守電焊部分的有關規定。操作各種設備須經專業訓練,否則不準從事焊接、切割工作。 第45條 進行自動焊接、氬弧焊、等離子切割工作時,要設一名輔助人員,巡視各種設備運行情況并協助工作。 第46條 無操作臺焊接回轉容器時,自動焊工應系安全帶,焊接設備也應采取安全措施。禁止焊接設備和人共用一條安全帶。 第47條 在托輥上焊接容器時,托輥安裝應水平,并經常檢查容器竄動情況,防止容器從托輥上掉下傷人。 第48條 采用高頻振蕩器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漏電。使用高頻引弧的設備,操作人員應避免接觸金屬設備,防止觸電,并應站在絕

32、緣膠板上操作。 第49條 磨削釷鎢極端頭時,必須用專用砂輪。操作人員須戴口罩、手套。釷鎢極不用時,應用鋁盒承裝。 第50條 氬弧焊、等離子切割的工作場地要經常保持干凈、無塵灰、通風良好。操作完畢后,工作人員必須清洗手、臉及外露皮膚,并應脫掉工作服。第五節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 第51條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不得在狹小密閉的地方進行焊接。 第52條 不熟悉本設備性能者嚴禁使用。 第53條 工作時必須注意力集中,注意防止焊絲頭甩出傷人。 第54條 開氣時,操作者必須放在瓶嘴的側面。 第55條 移動氣瓶時,避免壓壞焊接電線,以免漏電事故的發生。氣瓶的使用,運輸應遵守氣

33、瓶監察規程。第五章 起 重 工第一節 一般安全要求 第1條 起重工必須熟悉起重方案及設備性能、操作規程、指揮信號和安全要求。 第2條 執行“十不吊”規定。第3條 起吊前必須明確分工,交底清楚,各負其責,共同協作。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發出信號必須準確、清晰。 第4條 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械、工具。確保安全施工。第5條 吊車、起重機和卷揚機等必須由技術熟練的專職人員使用和保養,不許他人操作。起重機具,要有專人經常檢查,并妥善保管,以防損壞或腐蝕。第6條 起重前,吊耳應嚴格檢查,繩扣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應對稱拴綁牢固,防止偏重傾倒或滑脫。第7條 起重機械吊裝用的鋼絲繩扣不準采用鎖綁的辦法,鋼絲

34、繩扣必須安裝型卡子。 第8條 在起吊重物上,應該拴綁溜繩,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搖擺和旋轉。 第9條 起吊重物應使用整根無插接接頭的鋼絲繩。 第10條 起吊時,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危險區應設有警告標志。起吊重物不得長時間停留在空中。起吊重物下方禁止有人。 第11條 使用開門滑輪時,應將開門的鉤鎖緊,以防鉤繩自動脫出。 第12條 拖拉繩跨越主要道路的離地高度不得低于7米,一般道路不得低于4.5米。如上述高度不能滿足時,應在通行路口設置明顯標志“注意拖拉繩高度”或“禁止通行”,以確保安全。 第13條 拖拉繩,禁止跨越帶電線路。無法避免時,應搭設有足夠安全距離的過線腳手架。 第14條 大型設備吊裝

35、前應事先與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系。風力在6級或6級以上時,禁止進行起吊作業。氣溫低于-20不得進行吊裝。否則吊裝機具、索具及被吊物均必須有良好的低溫性能。夜間禁止吊裝作業。 第15條 在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將重物調離地面200300毫米左右,檢查各處受力情況,如無問題,再正式起吊。 第16條 地錨必須按技術規程和施工方案設置,并隨時做好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如果使用建筑結構做錨點時,必須調查清楚結構情況,經過核算和有關部門同意后,才能使用。第17條 司機與指揮人員對起吊的物體,必須保持視線清楚。司機應能清楚辨認指揮信號,如有障礙物應設人傳遞指揮信號。如指揮人員所發的信號不夠清楚或有誤,司機應拒絕

36、執行,并立即通知指揮人員。第二節 常用施工機具安全操作要求 第18條 卷揚機:1、卷揚機要安裝牢固,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機械各部分。要求制動抱閘靈活可靠,電器設備和導線絕緣良好,機械設備接地牢固。 2、有排繩器的卷揚機,應調整鋼絲繩保持垂直卷揚筒的位置;無排繩器應調整第一個導向滑輪位置,使鋼絲繩垂直平分卷筒軸線,且卷筒與第一個導向滑輪距離一般不得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 3、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緊湊,以免鋼繩壓扁、折曲。當繩端在卷筒上由可靠的固定時,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要保留4圈。繩端應在卷筒上固定牢固。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全部放完,至少應留有4圈。收繞鋼絲繩時禁止用手引導。4、制動抱閘不得受潮和

37、沾染油污,如有打滑失靈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清洗和調整。 5、卷揚機工作完成后應切斷電源。 6、卷揚機應設防曬棚。卷揚機的手腳閘板操作時,不應與其它障礙物相碰。 第19條 桅桿 1、使用桅桿時,必須按桅桿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使用。 2、所有聯接螺栓均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動和不滿扣現象。 3、安裝桅桿時,必須有安裝技術措施以保證安全。桅桿底座部分的土壤耐壓力要經過核算。并應做防水措施,以免由于水浸降低土壤的耐壓力。 4、移動桅桿時,桅桿傾斜度不宜大于桅桿長度的5%,桅桿底部必須配置制動索具。調整拖拉繩時,應先松后緊,松緊適當,防止某些拖拉繩受力過大。 5、桅桿拖拉繩數量,不得少于5根。回轉

38、扒桿拖拉繩不得少于6根,且應均勻分布。每根拖拉繩應裝有調整裝置,以便調整桅桿的傾角及拖拉繩的預調施拉力。 6、桅桿拖拉繩與地面夾角,原則上不得超過45度。各拖拉繩的預施拉力,應調整均勻一致。 7、斜力單桅桿起吊重物時,如其傾斜角在10度以內,可按原設計能力使用。超過10度時,應根據計算確定其起吊能力。 8、拖拉卡,第一個距離地錨滑子凈距應不小于輪徑的4倍。 9、在使用過程中,不準隨意在桅桿上焊接吊耳或割孔。 第20條 滑輪1、滑輪必須按出廠名牌規定使用。必須有名牌和合格證書。 2、滑輪經檢查,發現有下列缺陷時,必須更換: 、滑輪槽壁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0%或磨損深度超過3毫米; 、輪緣部分有破碎

39、損傷; 、滑輪、側板、吊梁、吊環、吊鉤發現有裂紋。 3、滑輪所有轉動部分必須經常潤滑,上、下滑輪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5倍輪徑。鋼絲繩進入滑輪槽的偏角小于15度。4、使用兩套或兩套以上滑輪組吊重時,應裝設平衡滑輪或其它平衡裝置。第六章 起重機司機第一節 一般安全要求第1條 執行設備操作規程,做到“十不吊”。第2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機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第3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4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

40、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重量的80%。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

41、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第二節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托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

42、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第三節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第四節 門式、橋式起重機 第20條 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

43、欄桿或檔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第21條 兩機同時作業,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第22條 起重機駛進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第23條 作業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第24條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第七章 機械操作工第一節 發電機操作 第1條 發電機室應設置砂箱和滅火機等防火器材。 第2條 發電機到配電盤和一切用電設備上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接頭牢固,并架設在絕緣支柱上。不準拖在地面上。第3條 發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絕緣防護措施。 第4條 發電機、電站要接地良好。第二節

44、 空氣壓縮機操作 第5條 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第6條 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準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暴曬和高溫烘烤。 第7條 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器等應定期進行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第8條 發現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定或指示不正常,發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液突然中斷,發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第9條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空氣通路的零件。第10條 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第八章 電 工第一節 一般要求第1條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

45、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第2條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第3條 任何電器設備在未查明無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 第4條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第5條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凈,防止爆濺。第6條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第7條 配制環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第8條 不得使用焊錫容器裝熱電纜膠,高處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第9條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進行滅火。第二節 設備及內線安

46、裝第10條 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親置于斷開位置。 第11條 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第12條 剔槽打眼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不得有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3條 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第14條 管子煨彎砂子要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站人。第15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第16

47、條 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章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第三節 架空線路及電纜敷設第17條 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第18條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第19條 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材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1/8以上時,應經加固后,方能登桿。 第20條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擲。

48、 第21條 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面作業。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第22條 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第23條 緊線時,在導線的每23km處應接地一次,送電前必須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4條 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杠或傾倒,電纜敷設至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 第25條 變壓器吊芯時,吊裝繩扣要牢固,不要碰壞瓷件,勿將儀表和施工用的扳手、從設備上擰下的螺絲等掉進油箱內。 第26條 電機抽芯不能碰壞定子或轉子線

49、圈。拆裝端蓋螺絲時,應四周均勻進行,以免端蓋受力不均而折裂。 第27條 鐘罩起吊前,應拆除所有與其相連的部件,并做好記號,避免恢復時裝錯造成事故。第28條 器身鐘罩起吊后,吊索的夾角不宜大于60度,起吊過程中,器身與箱壁不得有碰撞現象,起吊要平穩、慢速,專人統一指揮。 第29條 在原有電柱上架設與帶電導線平行的線路時,應保證安全距離,否則必須停電進行。 第30條 穿越帶電導線架線時,須停電進行。如低壓線路確實不能停電時,必須在穿越帶電導線的兩側搭設隔離設施。 第31條 導線放緊線時,沒途應設專人看護,以防鄉間小路上的行人車輛損壞導線。緊線時應慢慢使導線升起,并注意檢查有無掛住的地方,以免導線受

50、力后突然崩起傷人。 第32條 拆線和倒桿作業應在綁好拉繩后進行。第33條 登桿作業時,桿下3m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第34條 雷雨天氣或風力在六級及六級以上時,不準進行立電柱作業。第35條 立電柱時,應有專人指揮,并架設牢固,作業人員應配合協調,防止叉桿及電柱根部滑脫或傾斜發生危險,當電柱起到70°時宜利用拉繩緩慢拉起。 第36條 電柱立起后,需用拉繩及兩套叉桿相對叉立,使其保持垂直狀態,柱坑填平夯實后方可拆除叉桿和拉繩。第37條 架空線路施工完畢后,如果有關防雷設施未安裝完畢或尚未交接送電之前,應首尾兩處將導線短路并接地。第38條 敷設電纜時,電纜盤應架設穩固,轉動時不要過快。電纜盤

51、上應無釘子和其他凸出物,以防傷人。在轉彎處,人應站在彎角的外側,電纜穿管時,應防手被擠傷。第四節 施工現場變配電及維修第39條 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攔和從事修理工作。第40條 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設備電壓(千伏)10以下201354460110距離(米)0.350.60.91.5第41條 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1、 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2、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面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3、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

52、接地。4、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5、接地線應使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6、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第42條 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護。禁止帶負荷拉、合開關。第43條 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或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第44條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53、(片)。第45條 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第46條 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第九章、探 傷 工 第1條 探傷儀器及附屬電器設備線路,要絕緣良好,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2條 射線探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和定期檢查身體。第3條 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劃出安全區設置圍欄和警繩警告牌,夜間應設紅燈,必要時設專人警戒。第4條 x射線探傷,應采用鉛防護屏或其它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遠離x光機,曝光應待人員撤至安全區后進行。第5條 在x光探傷室內進行探傷時,門要關嚴,室內不得有人。拍片時任何人不得進入,

54、室外要掛警告標志,以免有人闖入室內。拍片結束后,35分鐘方可打開室門進入室內。第6條 在控制x光機的曝光條件時,必須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第7條 室內有電動轉胎的拍片室,要注意電動平車開動前導軌上有否電纜及電線。第8條 用水沖刷室內時,不得噴到電器上。第9條 超聲波探傷時,應該注意:1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2用水浸法檢測時,應防止水槽內的水濺入儀器而造成漏電。3當超聲波檢測儀通過充電器直接用220v交流電源在現場工作時,應將充電器與儀器牢固連接,防止脫落。第10條 磁粉檢測注意事項 1在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進行磁粉檢測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防止儀器過熱著火。2檢測前應注意檢查設備的絕緣性能,防止通電后觸電傷人。3采用磁懸液用水作為分散媒介且受檢區為仰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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