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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安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全生產條例 ( 2005 年 5 月 27 日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一一條例條例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制定的背景必要性(一)制定(一)制定條例條例是貫徹實施是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的的需要。需要。(二)制定(二)制定條例條例是我區經濟發展的需要是我區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安也是安全生產工作固有的復雜性、艱巨性、長期性、不全生產工作固有的復雜性、艱巨性、長期性、不確定性特點決定的。確定性特點決定的。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政府有關(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
2、構不健全,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安全生產的職責有待進一步明確,安全部門管理安全生產的職責有待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執法素質不高,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秩生產執法素質不高,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秩序還未理順,需要法律法規進一步加以明確。序還未理順,需要法律法規進一步加以明確。o(四)一些近期出臺的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四)一些近期出臺的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需要上升到法律法規的高度加以貫徹產政策措施需要上升到法律法規的高度加以貫徹執行。執行。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二、二、條例條例的基本內容的基本內容o(一)(一)條例條例堅持了堅持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方
3、針原則和的方針原則和“以人為本以人為本”“”“安全生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產責任重于泰山”的執法理念。的執法理念。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二)強調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二)強調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體責任。o在在條例條例中對中對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闡述有下列條款:任的闡述有下列條款:o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各環節、各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各環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質量標準,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安全工作質量標準,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o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
4、作作負全面管理責任負全面管理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安對安全生產工作全生產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負監督管理責任,其他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負直接管理責任。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取安全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將安全生產費用納入年度生產產費用,并將安全生產費用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經營計劃。 o安全生產費用用于推廣安全生產的新技術、安全生產費用用于推廣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完善安全設施及安全生新工藝、新材料,完善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重大危
5、險源、重特大事故隱產技術措施,重大危險源、重特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購置勞動防護用品、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購置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方面的必要投入。方面的必要投入。 o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按照國家和自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礦山、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危險礦山、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領域從事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三百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從業人
6、員超過三百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從業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規劃及年度計劃,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規劃及年度計劃,安排教育和培訓經費,保證計劃的完成;安排教育和培訓經費,保證計劃的完成;建立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建立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 o對新進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新進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四學時,危險性較大的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四學時,危
7、險性較大的崗位和行業不得少于四十八學時;對調換崗位和行業不得少于四十八學時;對調換工種或者離崗六個月以上復工以及使用新工種或者離崗六個月以上復工以及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從業人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員,應當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管理能力。 o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危
8、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取得合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任職。格證后方可任職。o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安全
9、的作業條件,并依法參加工傷社提供安全的作業條件,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會保險。 o*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集體合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載明有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同中載明有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等事項。務等事項。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使用。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使用。生產經營單位不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現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得以現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o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國
10、家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對存在爆炸、中毒、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對存在爆炸、中毒、高處墜落、易發事故等危險因素的工作場高處墜落、易發事故等危險因素的工作場所劃分危險等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所劃分危險等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制定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并告知從業志,制定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應急措施。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11、,應當繳納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繳納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項用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項用于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于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 o風險抵押金的提取和管理辦法,由自治區風險抵押金的提取和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人民政府制定。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
12、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o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進行設計,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有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進行設計,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有安全生產專篇,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審查部安全生產專篇,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o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
13、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工程質量負責 。o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設項目竣工投產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設施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驗收合管理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下列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下列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定期
14、進行安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定期進行安全評價,根據安全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全評價,根據安全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將安全評價結果報告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并將安全評價結果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o(一)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一)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使用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 o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二)尾礦庫(含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大型公(二)尾礦庫(含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大型公共垃圾堆放場及其他具有危險、危害因素的單位;共垃圾堆放場及其他具有危險、危害因素的單位; o(三)存
15、在重特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危險源的單(三)存在重特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位。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保持儲存區域之間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 o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 o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專業性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專業性和綜合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定期向職工代表大
16、會或和綜合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參加一次綜合性安全生產檢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參加一次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查。 o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在案。情況記錄在案。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廠房、場所出租給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將廠房、場所出租給其他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應當簽訂單
17、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o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o(一)保證出租的廠房、場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一)保證出租的廠房、場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o(二)查驗承租方所從事的生產經營范圍,并書面告二)查驗承租方所從事的生產經營范圍,并書面告知出租廠房、場所的安全狀況;知出租廠房、場所的安全狀況; o(三)對同一區域多個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三)對同一區域多個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協調、
18、管理; o(四)發現承租方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當向(四)發現承租方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部門報告。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o(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具備相應安全(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并服從出租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生產資質和條件,并服從出租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統一協調、管理; o(二)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二)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
19、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和應急救援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o(三)對承租的廠房、場所裝修和設備安裝,應當符(三)對承租的廠房、場所裝修和設備安裝,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不得破壞建筑結構;合有關技術標準,不得破壞建筑結構; o(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人(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o出租方可以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對廠房、場所的安出租方可以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對廠房、場所的安全狀況
20、進行安全評價全狀況進行安全評價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營許可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礦業采掘、建筑施工、危險化學證的單位,不得從事礦業采掘、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生產或者經營活動。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生產或者經營活動。 o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不得在下列區域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集不得在下列區域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集貿市場及其他公眾聚集場所:貿市場及其他公眾聚集場所: o(一)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區域安全距離內;(一)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區域安全距離內; o(二)礦山塌陷危及的
21、區域;(二)礦山塌陷危及的區域; o(三)礦山尾礦庫(含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危及區域;(三)礦山尾礦庫(含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危及區域; o(四)輸油、燃氣管線和電力輸配線路安全距離內。(四)輸油、燃氣管線和電力輸配線路安全距離內。 o對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依法對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障安全的措施。予以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障安全的措施。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三)強調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三)強調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體責任。o(四)建立了安全生產長
22、效工作機制。(四)建立了安全生產長效工作機制。o(五)(五)條例條例規定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度。規定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度。o(六)建立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運行機制。(六)建立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運行機制。o(七)明確了安全監督部門對(七)明確了安全監督部門對“三同時三同時”項目行政項目行政許可審批權限。許可審批權限。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八)八)條例條例運用市場機制發揮中介組織的作運用市場機制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強化了對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工用,強化了對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工作。作。o(九)強化了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九)強化了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o(十)建立了信息通
23、報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十)建立了信息通報制度,實現信息共享。o(十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通報處理和責任追究。(十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通報處理和責任追究。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在條例中對在條例中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管各級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體責部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體責任任是這樣規定的: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條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安全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監督控制計劃,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監督控制體系,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24、體系,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度。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負全面領導責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負重要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直接領導責任。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五條第五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本行政區
25、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負責同級人民政府安并負責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o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o*蘇木鄉級人民政府蘇木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應當根據需要配備專職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具體負責本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本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八第八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6、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布置、督促和檢查本地區的專題會議,分析、布置、督促和檢查本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定期向社會通報本地區安全安全生產工作,并定期向社會通報本地區安全生產情況生產情況。 o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等相關情況的數當建立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等相關情況的數據庫和綜合安全信息網絡據庫和綜合安全信息網絡。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九條第九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行政區域重特
27、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o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o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檢查。進行監督檢查。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o第十條第十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全生產應急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安全生產信息網絡建設,救援體系建設,安全生產信
28、息網絡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項目的研究創新和推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項目的研究創新和推廣應用,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安全生產宣應用,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獎勵等。傳教育、培訓、獎勵等。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在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規定:在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規定:n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門,定期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容易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場所,施以及容易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場所,施工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工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
29、絕、阻撓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 n(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情況;(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情況; n(二)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二)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 n(三)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狀況;(三)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狀況; n(四)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四)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 n(五)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情況
30、;(五)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情況; n(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n(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培訓情況;(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培訓情況; n(八)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情況;(八)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情況;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九)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九)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n(十)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十)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n(十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十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使用情況;和使用情況; n(十二
31、)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的制造、(十二)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的制造、安裝和使用情況;安裝和使用情況; n(十三)事故統計、報告、調查、處理情(十三)事故統計、報告、調查、處理情況;況; n(十四)職業健康危害的防治情況;(十四)職業健康危害的防治情況; n(十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十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項。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的查中發現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的事故隱患,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告事故隱患,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告知。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
32、及時反饋安知。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n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結果,應當向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監督檢查結果,應當向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n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33、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對舉報重話,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對舉報重特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特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應當予以獎勵。功人員,應當予以獎勵。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 n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互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故單位負責人接
34、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組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組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次生事故。者發生次生事故。 n事故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事故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善保管有關物證。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傷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傷亡程度、事故原因等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亡程度、事故原因等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
35、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事故搶救。 n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生產安或者授意他人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生產安全事故。全事故。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準確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
36、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和教育有關人員,提出整改總結事故教訓和教育有關人員,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定執行。 n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單位和當地有關生產安全事故單位和當地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事故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部門應當在收到事故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事故處理落實情況向當地人民政日內,將事故處理落實情況向當地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n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
37、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 n(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 n(二)發現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二)發現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依法處理的;可證,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n(三)接到重特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三)接到重特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為
38、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n(四)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接受財物或者(四)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接受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謀取其他利益的。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下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列行為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 n(一)不迅速組織搶救的;(一)不迅速組織搶救的; n(
39、二)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二)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n(四)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四)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n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前款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前款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降級、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
40、追究刑事責任。責任。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擅自改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擅自改變或者拒絕、拖延執行事故處理決定的,變或者拒絕、拖延執行事故處理決定的,依法給予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依法給予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十條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單處或者并處 5000
41、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所得,并處 10 萬元以上萬元以上 50 萬元萬元以下的罰以下的罰款;造成重特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款;造成重特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
42、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 5000 元以上元以上 2 萬元以萬元以下的罰款:下的罰款: n(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n(二)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二)
43、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的;訓的; n(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n(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書上崗作業的。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規定的安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有關部門予以關閉;有全生
44、產條件的,由有關部門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縣級以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整頓,并處 2 萬元以上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n(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有關(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
45、審查同意的;部門審查同意的; n(二)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二)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施設計施工的; n(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計未經審查進行施工(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計未經審查進行施工或者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擅自投產使用或者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擅自投產使用的;的; n(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
46、縣級以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n(一)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一)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n(二)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的距(二)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離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n(三)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沒有設置符合緊(三)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沒有設置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的。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的。 自治區安全
47、生產條例n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旗縣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業整頓: n(一)未和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一)未和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議的; n(二)未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生產(二)未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管理職責的; n(三)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統一(三)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協調、
48、管理的。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其他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對工人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由旗業或者對工人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責令改正,并處 2 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之一
49、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n(一)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n(二)未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二)未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程的; n(三)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的;(三)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的;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四)未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四)未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工作,不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的; n(五)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五)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n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撤刑事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職處分,或者處 2 萬元以上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萬元以下的罰款。下的罰款。 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n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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