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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此資料由網絡收集而來,如有侵權請告知上傳者立即刪除。資料共分享,我們負責傳遞知識。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 前 言 核安全事關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發展,事關環境安全,事關公眾利益。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確定的方針政策,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多年來保持了良好的安全業績。日本福島核事故 項重點工程、8 項保障措施,力爭至“十二五”末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輻射環境安全風險明顯降低;到 2021 年,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為保障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

2、、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支撐。 一、現狀與形勢 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穩步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核工業體系,核能在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促進污染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核技術在工業、農業、國防、醫療和科研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核安全是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發展的生命線。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始終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貫徹縱深防御等安全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了核安全。2011 年 3 月日本福島核事故后,進一步保障核安全與防治放射性污染任務更加艱巨和緊迫,相關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 (一)核安全與

3、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積極進展。 1.核安全保障體系漸趨完善。在深入總結國內外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參考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核能先進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我國已基本建立了覆蓋各類核設施和核活動的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2003 年以來,先后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了一系列部門規章、導則和標準等文件,為保障核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礎。初步形成了以營運單位、集團公司、行業主管部門和核安全監管部門為主的核安全管理體系,以及由國家、省、營運單位構成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三級管理體系。核安全

4、文化建設不斷深入,專業人才隊伍配置漸趨齊全,質量保證體系不斷完善。核安全監管部門審評和監督能力逐步提高,運行核電廠及周邊環境輻射監測網絡基本建立。在汶川地震等重特大災害應急搶險中,我國政府決策果斷、行動高效,有效化解了次生自然災害帶來的核安全風險,核安全保障體系發揮了重大作用。 2.核安全水平不斷提高。我國核電廠采用國際通行標準,按照縱深防御的理念進行設計、建造和運行,具有較高的安全水平。截至 2011 年 12 月,我國大陸地區運行的15臺核電機組安全業績良好,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表2 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氣態和液態流出物排放遠低于國家標準限值。在建的 26 臺核電機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有效,

5、工程建造技術水平與國際保持同步。大型先進壓水堆和高溫氣冷堆核電站 年實施的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結果表明,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機組基本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的要求,安全和質量是有保障的。研究堆安全整改活動持續開展,現有研究堆處于安全運行或安全停閉狀態。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和后處理設施保持安全運行,未發生過影響環境或公眾健康的核臨界事故和運輸安全事故。核材料管制體系有效。放射源實施全過程管控,輻照裝置防卡源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由上世紀 90 年代的每萬枚 6.2 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間的每萬枚2.5 起。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

6、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全面納入核安全監管,設備質量和可靠性不斷提高。 3.放射性污染防治穩步推進。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早期核設施退役和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治理穩步推進。多個微堆及放化實驗室的退役已經完成。一批中、低放廢物處理設施已建成。2 座中、低放廢物處置場已投入運行,1 座中、低放廢物處置場開始建設。完成一批鈾礦地質勘探、礦冶設施的退役及環境整治項目,尾礦庫垮壩事故風險降低,污染得到控制,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廢舊放射源得到及時回收,一批老舊輻照裝置完成退役。國家廢放射源集中貯存庫及各省(區、市)放射性廢物暫存庫基本建成。全國輻射環境質量良好,輻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從業人

7、員平均輻照劑量遠低于國家限值。 (二)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面臨挑戰。 1.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我國核電多種堆型、多種技術、多類標準并存的局面給安全管理帶來一定難度,運行和在建核電廠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的能力仍需進一步提高。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抵御外部事件能力較弱。早期核設施退役進程尚待進一步加快,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需要妥善處置。鈾礦冶開發過程中環境問題依然存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量大面廣,安全管理任務重。 2.科技研發需要加強。核安全科學技術研發缺乏總體規劃。現有資源分散、人才匱乏、研發能力不足。法規標準的制(修)訂缺少科技支撐,基礎科學和應用技術研究與國際先進水平總體差距仍然較大,制約了我

8、國核安全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3.應急體系需要完善。核事故應急管理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核電集團公司在核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職責需要進一步細化。核電集團公司內部及各核電集團公司之間缺乏有效的應急支援機制,應急資源儲備和調配能力不足。地方政府應急指揮、響應、監測和技術支持能力仍需提升。核事故應急預案可實施性仍需提高。 4.監管能力需要提升。核安全監管能力與核能發展的規模和速度不相適應。核安全監管缺乏獨立的分析評價、校核計算和實驗驗證手段,現場監督執法裝備不足。全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尚不完善,監測能力需大力提升。核安全公眾宣傳和教育力量薄弱,核安全國際合作、信息公開工作有待加強,公眾參與機制需要完善。核安全

9、監管人才缺乏,能力建設投入不足。 日本福島核事故的經驗教訓十分深刻,要進一步提高對核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和基本規律的認識,提升核安全文化素養和水平;進一步提高核安全標準要求和設施固有安全水平;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響應機制,提升應急響應能力;進一步增強營運單位自身的管理、技術能力及資源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核安全監管部門的獨立性、權威性、有效性;進一步加強核安全技術研發,依靠科技創新推動核安全水平持續提高和進步;進一步加強核安全經驗和能力的共享;進一步強化公共宣傳和信息公開。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質

10、量第一”的根本方針,以法規標準為準繩,以科技進步為先導,以基礎能力為支撐,進一步明確責任、優化機制、嚴格管理、持續改進、消除隱患,不斷提高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確保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推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縱深防御。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技術和管理手段,確保核設施各種防御措施的有效性和多道屏障的完整性,防止發生核事故,并在一旦發生事故時減輕其后果。 新老并重,防治結合。多還舊賬,積極推進早期核設施退役,開展歷史遺留放射性污染治理,恢復和改善環境。不欠新賬,按照新標準建設各類核設施,從源頭防止或減少放射性廢物產生,及時處理處置

11、新產生的放射性廢物。 依靠科技,持續改進。發揮科技在核安全工作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注重經驗積累和反饋,及時查找和消除安全隱患,不斷改進和提升安全水平。 堅持法治,嚴格監管。完善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與國際先進水平保持一致。貫徹“獨立、公開、法治、理性、有效”的監管理念,嚴格依法開展審評、許可、監督和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公開透明,協調發展。完善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對核安全相關信息的知情權。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對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堅持核安全監管與核能、核技術利用事業同步發展,推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和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三)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進一步提高核設施與核技術利用裝置

12、安全水平,明顯降低輻射環境安全風險,基本形成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響應和安全監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具體目標: 在核設施安全水平提高方面,運行核電機組安全性能指標保持在良好狀態,避免發生 2 級事件,確保不發生 3 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新建核電機組具備較完善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措施,每堆年發生嚴重堆芯損壞事件的概率低于十萬分之一,每堆年發生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萬分之一;消除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重大安全隱患,確保運行安全。 在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 100%落實許可證管理;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

13、低于每萬枚 2.0 起;有效控制重特大輻射事故的發生。在輻射環境安全風險降低方面,基本消除歷史遺留中、低放廢物的安全風險;基本完成鈾礦冶環境綜合治理。 在事故防御方面,完成運行和在建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的安全改造,提高核設施抵御外部事件、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的能力。 在污染治理方面,建設與核工業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先進高效的放射性污染治理和廢物處理體系,基本建成與核工業發展配套的中、低放廢物處置場。 在科技創新方面,完善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科技創新平臺,培養一批領軍人才,突破一批關鍵技術。 在應急響應方面,強化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的應急指揮、應急響應、應急監測、應急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形成

14、統一調度的核事故應急工程搶險力量,充實應急物資及裝備配置。 在安全監管方面,基本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構建監管技術支撐平臺,初步具備相對獨立、較為完整的安全分析評價、校核計算和實驗驗證能力;建成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國家、省級輻射環境監測能力 100%達到能力建設標準。 2021 年遠景目標: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持續提高,“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電機組力爭實現從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全面開展放射性污染治理,早期核設施退役取得明顯成效,基本消除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的安全風險,完成高放廢物處理處置頂層設計并建成地下實驗室。全面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

15、和全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形成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到 2021 年,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三、重點任務 堅持以提高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安全水平、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為核心,以加強科技研發、提升應急響應和核安全監管能力為依托,全面加強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一)強化縱深防御,確保核電廠運行安全。 運行和在建核電廠營運單位根據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的評價結論和改進要求,從技術、管理和工程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升預防和緩解事故及嚴重事故后果的能力。對運行核電廠,開展應對事故及嚴重事故的安全分析、技術評估和工程改造,并制定完善相應的管理規定和應對預案,開展定期安全審查,加強設備維修維護,深化安全文化培育。 專欄 1 提升運行核電廠安全水平 近期: 1.逐項排查并完成有關門窗、通風口、電纜貫穿和工藝管道貫穿等的防水封堵。 2.綜合考慮全廠斷電工況下滿足反應堆堆芯冷卻、乏燃料水池冷卻、防止反應堆冷卻劑泵發生軸封小破口失水事故和保持必要的事故后監測能力的要求,采取設置移動電源、移動泵和增設相匹配的接口等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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