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關于法學的實習報告合集6篇_第1頁
2021年關于法學的實習報告合集6篇_第2頁
2021年關于法學的實習報告合集6篇_第3頁
2021年關于法學的實習報告合集6篇_第4頁
2021年關于法學的實習報告合集6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life is not easy. you dont need to be eager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roval of others, and live your own life quietly.通用參考模板(頁眉可刪)2021年關于法學的實習報告合集6篇 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1一周的實習匆匆結束了,回味起來真有種意猶未盡的感覺.我們這次實習是校內實習,實習的地點是模擬法庭.在這一周的時間里,我們打破以往老師為主的慣例.而是以我們學生為中心,圍繞我們所掌握的知識展開一系列的活動!我們先是觀看了一些法律知識競賽和案例審判.同過觀看我們把看到的和自己學到

2、的知識理論聯系起來,進行總結和對比!看看自己在什么地方有誤區,看看自己的理解和實際的意義差多少差在什么地方.在這之后我們又以分組的方式進行了法律知識競賽,同學們都很積極的去準備,參與,比賽結果誰贏誰輸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參與進來,都有所鍛煉,都有所收益!還增進了彼此的友誼和團隊合作精神.從自己介入法學這一專業以來,朋友們都說這一專業想學好很困難.其實,我認為,這是對法學的誤解,法學實習報告。那種死記硬背法條的學習,充其量稱之為“學習法律”而不是“學習法學”。這是最笨的一種“法”的學習方法,實習報告法學實習報告。法條,作為制定法,不可避免的受立法者的思想的影響。在現階段,我國的法律還處在一定

3、的不穩定階段,法律的修改乃至廢止都是常有的事。先不論是否有能力把紛繁復雜的法律條文全部背下,就算今天背下了,明天他又改了。這顯然是最不經濟、最不科學的學習方法。這種學習方法不可能帶領學習者進入法學殿堂。與之相反的,是學習法學的理論觀點、邏輯思想、理念和精神。這里的所謂“學習”指的是思考、理解、探索,而不是傳統的老師對學生的填鴨試的灌輸。如何思考?如何理解?如何探索?我的方法就是“我認為”。所謂“我認為”就是在遇到問題時,甚至是在一開始學習一個知識點之前,可以不要接觸該知識點的有關法律條文。而是運用自己已經掌握的知識、依照自己的良心、自己的善惡觀,哪怕是評介最基本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最樸

4、素的法律意識來做出自己的判斷。在形成自己的觀點后,再去對照有關法條、教科書。如果一致,ok,說明這個知識點很簡單,憑借自己已由的知識完全可以推斷出來。該法條的立法者也不過是在重復你剛才的思維,這樣的立法你也能完成。不必再去刻意記憶。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際行均要求很強的學科.在掌握扎實的理論知識的同時,要能夠帶到生活中。將理論聯系實際總結出一套屬于自己但又不違背法學原則的道理 .對于理論知識的掌握就不用說了吧。熟練背記應該掌握的書面知識,并能聯合抽象性與其他分類知識適當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論體系,就要實現第二次飛躍,把理論帶到實踐中。一個星期的實習經歷已經過去了,現在想起來當事的情景還是歷歷在目,

5、既有老師的循循善誘,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這一個星期沒有白白的流失,我學到很多,也收獲很多,雖然有的時候感覺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謂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不管結果如何,我經過了就無悔!好多話要說,好多東西想寫,可是千言萬語不過是那句話,實習真的是對我的一次鍛煉,也讓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的決心。最后謝謝老師給我們一次實習的機會,讓我們在實習中漸漸的成長!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2實習地點: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實習時間:20_年2月27日至20_年4月28日學校院系:運城學院政法系法學從20_年2月27日開始,我在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進行了兩個月的實習,整個實習進行了62天,在這六十多天的時

6、間里,在我的學校指導教師南老師以及實習的辦公室同事的幫助下,在經歷了幾多尷尬和困難下,順利地完成了實習任務,并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提高了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能力。實習期間我經歷了由熟悉司法局構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傳材料,送達文件和上級指示內容,參加社區法制建設和宣傳,親自宣講教育的過程。這些工作是由簡單到復雜,不僅是我學習和工作過程,也是實習單位和老師以及單位同志對我前期簡單工作的認可,以及能力的肯定。一、實習單位簡介:(一)概括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山西省司法廳。屬于行政機關。省司法廳為其直接上級部門,同時接受山西省運城市政府領導。(二

7、)建制運城市司法局內部由以下科室構成:辦公室、政治處、律師科、公證科、法制宣傳科、法律援助辦公室,預防犯罪研究辦公室、司法考試辦公室、基層工作指導科、財務室、人事科、離退休干部處、局長辦公室等。我在公證科工作,但每天由吉主任幫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隨同法制宣傳科和基層工作指導辦公室的同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并協助調解員的工作。在中國,司法局是屬于行政部門,它與其他的司法部門的職能、工作有著很大的區別,又同律師事務所之類的法律服務機構稍有類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職能,首先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談起。司法部,是全國各地司法局,司法廳的上級機關。下設直屬機構和直屬機關其,主要職能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

8、法制與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組織全國性的法律考試,培養法律方面的人才,協助司法機關,保障司法獨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敗等等,和一般司法機關的工作有顯著區別,它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二、我所在的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運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具體實施。協助地區司法局監督和指導“兩勞”人員的釋放登記.安置幫教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并組織實施.尤其是對青少年的教育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的公證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及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全縣基層

9、司法所建設。指導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訓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地方司法性質的考試,并予以監督。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在我實習的一個月時間里我主要從事了兩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書、材料整理、發送文件之類的具有文秘性質的工作。第二是親自參加了地方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濟的民事調解工作。當然這些工作中主要還是隨從人員起輔助作用。(一)文件整理我的第一項工作是對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進行電腦輸入,這些對于我這個剛剛開始實習工作的學生來說還是沒有難度的。這項工作的要求是將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輸入電腦,存入局內的統一檔案文件夾,由于政府的簽發文件需要加蓋公章,和上級負責人簽名以及局長簽名,所

10、以不能用電腦文件的方式下達。一般為傳真形式。我使用掃描儀掃描之后形成圖版文件,再以文_件的方式進行記錄和登記。由于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內容較少,我的碼子速度尚快,因此,這項工作幾乎沒有難度。當然我的內心也沒有包含一種輕視的態度。首先,作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須在格式和字上沒有絲毫的錯誤,必須懷著嚴謹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將它完成。其次,作為我實習的第一項工作,必須要將它做好,給我的老師和實習單位留下好的印象。工作之后吉主任給我很高的評價。對于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項工作表示了贊賞。(二)法制宣傳進入四月的第一周,有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統一下發文件,組織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區,社區

11、開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動。接到省廳的通知以后,市司法局內,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的人員開始行動了起來,由于這次行動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們并沒有感到時間的緊迫感。作為實習人員,由吉主任的安排,我也參與到了這次行動中。隨同法制宣傳科的同事到,市區內的各小區居民委員會進行法制講座。作為法律宣傳活動,材料是必須準備的,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傳材料,今年國家,省,市關于社會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規。如,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共山西省委關于加強社會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山西省人民政關于加強節假日期間社會治安管理的通知以及國家司法部,省司法廳下發的關于類似情況的文件。由于材料都是現成的,只需要我從檔案室,和電腦

12、里將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冊,送到相關人員的辦公桌上,交由專業人員負責寫出新的可行的計劃。我在吉主任的要求下。一一詢問了同事們,這幾年的法制宣傳的主要工作和細節并具體到每一個步驟。我新的任務是做出一個類似的計劃。1、宣傳計劃。對于我這個從來沒有這方面絲毫經驗的實習生說還是很有難度的,好在這里有現成的幾年的計劃書可以參考,以及專業人士為我解答疑問,困難就小多了。2、計劃書要點。第一,突出三大重點,積極提升宣傳效能。三大重點是:1. 圍繞宣傳主題。2. 圍繞社區群眾。3. 圍繞活動中心。第二,以宣傳法律知識為重點,努力改善人們法律素質。第三,廣泛聯系媒體,通過手機短信等現代化方式,全方位做好宣傳

13、工作。(通過手機方式是我首先提出,以前并沒有這一措施,我的方法得到了老師肯定,并給與專業人員建議,后得以采納。第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宣傳絡。1.高度重視,加強聯系,為宣傳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1、加強人力物力配備,滿足宣傳工作需要。3.健全宣傳工作絡,建立一支信息敏銳、反應迅速的宣傳隊伍。2、實際宣傳行動。這次宣傳行動,是從4月2日開始展開的,歷時5天,發動了各個下屬司法所,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統一行動。我請自參加了全程活動。整個法制宣傳活動我作為隨從人員,參加了在三個小區的法制講座,聽取并記錄了講座內容,和群眾提問。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我深刻領會到,作為法律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尤為重要,

14、即使的吸收新的知識,還要有機敏的應變能力。三、心得體會:在整個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知識,通過親自實踐進行宣傳活動。是我對大學里學習到的專業知識有了更為深刻和生動的理解,通過理論和實踐的結合,更加準確的掌握了法律知識的內涵。這次實習經驗并不是能夠可以通過學校書本知識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實踐中,我領會到了,專業知識與實際實踐應用上的差別。當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不斷的完善,每天都會有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各種政府文件數不勝數,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斷的吸收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才能夠在法律這一行業立足腳步,尋求新的成就。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3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

15、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_年4月29日作出(20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

16、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蘇 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

17、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

18、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_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

19、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_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

20、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重復出售后,于20_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_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4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

21、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_年4月29日作出(20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

22、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

23、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

24、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5我在大學學的是法律學,畢業后當然希望能夠當一個律師了。可是現實的條件是當律師越來越難了,學法律的人太多了。我只好到外邊去實習,當一個見習律師也是好的啊

25、。終于找到了實習地點了,是一家律師事務所,已經很不錯了,我覺的。等一切準備好了,我就到實習的律師事務所開始實習了。實習期間的時間過的是很快的,一個星期結束了,我在第一周里主要完成了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熟悉,協助處理了事務所辦公室日常工作,并對資產評估業務有了初步的了解。第二周一開始,開始進入審計業務的實際練習操作階段,主要是在注冊會計師老師的指導下做一些測試工作,協助完成工作底稿。起初,比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戶提供的各種資料,包括憑證,總分賬,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表等等。然后開始進入抽查憑證工作,開始由老師寫出需要抽查的內容和項目憑證號,我們實習生只負責查找憑證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額支出項

26、目,計提折舊項目以及涉及稅金項目。抽查憑證工作是審計過程中一個至關重要的程序,很多問題都是在抽憑時發現和暴露出來的。在我們逐漸熟悉抽查憑證的原則和方法后,便獨立完成抽查工作,決定抽查的項目并簽署審計抽查意見。在此過程中,會碰到一些問題,例如憑證號不相符合,原始憑證不完整等等,在經過老師確認指導后我們寫下自己的意見建議。在完成這一工作中,雖然抽憑并不難,但查找對照比較煩瑣,而且責任重大,讓我有對工程造價的體會。之后幾天,事務所多數老師都出外勤了,恰好又有兩個業務需要很快完成,主任會計師便領著我們幾個實習學生一同工作,同樣是緊張而又有條不紊,最終按照要求完成了對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和全國工商聯中華

27、珠寶業協會的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這樣,我在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期兩周的實習就結束了,時間雖短,但內容豐富,讓我受益很深。通過這次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實習,使我在即將畢業前學到了很多東西,很多課本上沒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須具備的東西。明白事務所工作的主要職責范圍,機構構成,學到了一些必備的辦公室事物處理,了解了最近的會計政策法規,并逐漸熟悉了代理記賬業務的流程以及要害步驟。體會到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審計職責的重要性,無論從社會發展還是企業生存,完善的財務制度是最好的。我想在我步入社會之前,一定更要努力將律師證件都考全,這樣才不會在畢業后即面臨失業。我相信我能夠完成,因為這一次實習真的是激勵了

28、我學習的積極性,如果沒有這次實習,一直待在學校的話,我畢業后真的不知道怎么辦呢。實習對我們大學生真的很重要,我們一定要努力的學習,在畢業前也要進行一定的實習,這是必須的,相信你只要實習了就會感受到實習的必要性的。我也奉勸那些不打愛學習的同學們,一定要努力的學習和到外面實習,我們的未來才會更加的美好。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6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

29、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_年4月29日作出(20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

30、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

31、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2/0a-b軸約86平方米商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

32、)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

33、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_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 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

34、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_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重復出售后,于20_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_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

35、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

3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_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_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 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

37、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_年4月25

38、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_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

39、,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_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_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_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證據: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3、批發市場

40、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6、經貿公司確認書。7、國有土地使用證。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9、施巍證言材料。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41、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 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

42、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 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