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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目的為貫徹執行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T SG Q701 5-20 0 8),確保起重機的定期檢驗 工作質量,制定本細則。2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起重機械。納入特種設備目錄 的起重機械,全部實施定期檢驗。納入特種設備目錄沒有實施安裝監督檢驗或整機形式出廠,直接交付使用單位的起重 機械,在辦理使用登記前由所在地檢驗檢測機構依據本規則規定的檢驗項目及其內容、要求 和方法進行檢驗(即設備投入使用前檢驗,簡稱首檢),合格后方可辦理使用登記。實施首檢的 起重機械目錄見附錄3編制依據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TSG Q7 0 15 - 2008)4定期檢驗周期、檢驗人員.檢驗儀器

2、設備4.1定期檢驗周期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1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門式起重機每2 年1次;(2) 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 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 重機每年1次。檢驗過程中,對作業環境特殊的起重機械經檢驗機構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機電 設備安全監察處批復同意后,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個月。檢驗 機構應當將縮短定期檢驗的理由、縮短后的周期以及批復情況書面告知使用單位,按照縮短后 的周期實施定期檢驗。(3)定期檢

3、驗日期以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首檢、停用后重新檢驗的檢驗合格日期為 基準計算,以此類推(下次定檢日期不因本周期內的復檢、不合格整改或逾期檢驗而變動)。4.2檢驗人員從事起重機定期檢驗的人員(以下簡稱檢驗人員),應當持有有效的起重機械檢驗資格證 書?,F場檢驗工作宙兩名或兩名以上持證檢驗人員進行,檢驗部門應指定檢驗項目負責人。4.3檢驗儀器設備檢驗人員在檢驗現場實施定期檢驗時所采用的儀器設備應當滿足附錄2的要求。檢驗用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檢測工具,納入計量檢定范圍的,應當依法檢定合格, 并且在檢定有效期內。在易燃、易爆、絕緣等場所檢驗,使用的設備儀器、計量器具和檢測工具應當符合現場環 境的要求。

4、5定期檢驗程序.內容與要求起重機定期檢驗的基本程序是:檢驗申請的受理-檢驗準備-現場檢驗(包括檢驗條件確認、技術資料查閱、靜態檢查、電 氣檢查、液壓系統檢查、動態檢查、載荷性能試驗、出具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意見通知書、 復檢(必要時)-出具檢驗報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資料歸檔。起重機定期檢驗的具體流程見附錄2。5 . 1檢驗申請的受理執行起重機械定期檢驗管理程序(GDSEI/PQJ-03.1);并確認使用單位獲知起重機定 期檢驗所必須進行的準備工作(可以向其遞交起重機械定期(首檢)檢驗工作指南或者告 知其獲得該指南的方式X受理人員應當告知使用單位在定期檢驗時需提供受檢起重機的自檢記錄或者維保、修理

5、 證明,并且自檢記錄和維保、修理證明上應當由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署意見。進行首檢的起重機械,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產品技術文件,包括設計文件(包括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電氣原理圖、液壓(氣 動)系統原理圖)、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維修說明等;(二)制造許可證或者型式試驗備案許可證明;(三)產品監督檢驗證明(適用于實施監督檢驗的)。(四)施工單位的安裝許可證、安裝告知書(適用于在使用現場安裝,并且不實施安裝 監檢,但是需要安裝許可資質的)。上述證明凡提供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制造單位或施工單位公章。5.2檢驗準備5.2.1獲悉檢驗申請后,檢驗部門應當指定不少于2名符合4.2要求的人員,負責

6、實施定 期檢驗工作。5 .2. 2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受檢起重機的文件資料、相關標準和本細則.確認現場檢驗記 錄(包括X XX起重機定期檢驗原始記錄(以下簡稱原始記錄特種設備檢驗工作 意見通知書(1)(以下簡稱通知書(1 )、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意見通知書(2 )(以下簡 稱通知書(2),以及檢驗儀器設備已經準備妥當。5 .3現場檢驗檢驗人員應當按照附錄4的規定實施檢驗,并按照相應填寫要求將檢驗情況詳細記錄在原始記錄上。對于使用時間超過15年以上、處于嚴重腐蝕環境(如海邊、潮濕地區等)或者強風區域、 使用頻率高的大型起重機械,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增加其他檢驗手段,必要時根據 大型起重機械實際安全

7、狀況和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水平能力,進行安全評估?,F場檢驗時,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到場配合、協助檢驗工作,負 責現場安全監護。檢驗人員在檢驗現場,應當執行檢驗檢測環境與安全管理程序,并遵守使用單位現場安 全管理規定,應當認真執行使用單位有關動火、用電、高空作業、安全防護、安全監護等規定, 配備和穿戴檢驗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確保檢驗工作安全。5 . 3.1檢驗條件確認檢驗前,檢驗人員應當確認現場檢驗條件。檢查使用單位是否已進行以下準備工作:()出示設備的上次檢驗報告、維保記錄和自檢記錄等使用記錄,以及檢驗工作需要的相 關資隼斗;(二)拆卸需要拆卸才能進行檢驗的零部件、安全保護和防

8、護裝置,拆除受檢部位妨礙檢 驗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三)將起重機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縫,嚴重腐蝕部位,以及檢驗人員指定部位和部件清 理干凈,必要時露出金屬表面;(四)需要登高進行檢驗(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五)滿足檢驗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電源,以及必要的檢驗輔助工具或者器械;(六)需要固定后方可進行檢驗的可轉動部件(包括可動結構),固定牢靠;(七)需要進行載荷試驗的,配備滿足載荷試驗所規定重量和相應型式的試驗載荷;(八)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檢驗要求,沒有影響檢驗的物品、設施,并且設置相應的 警示標志;(九) 需要進行現場射線檢測時,隔離出透照

9、區,設置安全標志;(十)防爆設備現場,具有良好的通風,確保環境空氣中的爆炸性氣體或者可燃性粉塵物質 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應規定;(十一)落實其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對于檢驗前準備工作不足需要在現場等待較長的檢驗準備時間、現場不具備安全檢驗條 件、開展檢驗可能危及檢驗人員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例如需要登高進行檢驗的起重機械使 用單位未采取安全有效的登高措施兒以及實施檢驗不能得出完整結論的(例如檢驗過程中突 然停電造成部分檢驗項目不能繼續進行),經請示檢驗機構同意,檢驗人員可以中止檢驗,向 使用單位出具特種設備中止檢驗通知書,并報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該起重機的 使用登記機關。特種設備

10、中止檢驗通知書的限期一般為15個工作日。5.3.2技術資料核查對附錄4中B1項所述資料進行核查。5.3.3靜態檢查對附錄 4 中 B2(l)、B2(2)、B3( 1 X B3 ( 2 B3(4 B4(l B4(2 X B5、B6.1、 B6.2、B6.3.1、B6.3.2(2)、B 63.2(3). B6.3.2(4)、B6.3.2( 5)、B9.1、B9. 2、B9 .6 . 1、 B 9.8(1 B9.13、B9.15、B 9.17項進行靜態外觀檢查。5 . 3.4電氣檢查對附錄4中B 7項進行靜態外觀檢查和測試。5.3 . 5液壓系統檢查對附錄4中B8項進行靜態外觀檢查。5.3.6動態檢

11、查、空載試驗對附錄4 中 B2(2 B5、B6.3.2 ( 1 B6.5、B9.1.2、B9.3、B9.4、B9.5、B9.8(2)、B9.8 (3 B 9.9S B9.10、B9.ll、B9.12、B9.14、B9.27、B1 0.1 項進行外觀檢查、測試和試驗。5.3 . 7性能試驗性能試驗包括空載試驗、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和有特殊要求時的試 驗(如升船機過船聯合試驗、密封性能試驗等),其中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只進行空載試驗 和有特殊要求時的試驗(如升船機必須做過船聯合試驗、流動式起重財口鐵路起重機必須做 液壓系統密封性能試驗),起重機械首檢進行全部性能試驗。如果金屬結構(

12、附錄4中B 4項)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出現吊具、鋼絲繩達到報廢要求 (附錄4中B6.1項)制動器零部件存在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附錄4中B9. 1.2(1)項),以及其他不適宜繼續進行載荷試驗的情況,不再進行性能試驗,按照本細則 5.3.8要求綜合判定為不合格。5. 3 .7.1起重量限制器試驗額定起重量不隨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械與塔式起重機,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 起重量限制器,并且進行檢查或試驗。以環鏈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起重機械可以采用安 全離合器的方式來達到超載保護功能。按照B 9 61、B9.6.2要求進行檢查、試驗。在以后的每個檢驗周期定期檢驗時只檢查是否設置或被

13、短接,或在需要驗證、調整起重 量限制器時進行。5.3 . 7.2額定載荷試驗該試驗在首檢時進行對附錄4中B10.2項進行試驗。該試驗中的撓度測試在靜載荷試驗(附錄4中B 11.3(1)項)之后進行。5.3.7 . 3靜載荷試驗該試驗在首檢時進行。對附錄4中B11.3( 1)項進行試驗。如果額定載荷試驗(附錄4中B 10.2項)結論為不合格,則不進行該試驗53 7.4動載荷試驗該試驗在首檢時進行。對附錄4中B11 .3(2)項進行試驗。如果額定載荷試驗(附錄4中B10.2項)結論為不合格、則不進行該試驗如果靜載荷試驗(附錄4中B11.3 ( 1 )項)結論為不合格,則不進行該試驗。5.3.8通知

14、書(1)和通知書(2 )的出具與上報5 . 3.8.1前述工作完成后,檢驗人員應當根據檢驗情況綜合判定受檢起重機的檢驗結 論。檢驗結論判定原則如下:(1 )檢驗項目全部為合格綜合判定為合格;(2) 檢驗項目有不合格項綜合判定為不合格?,F場檢驗工作結束,檢驗人員應當當場向使用單位出具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并 且由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簽字。檢驗結論綜合判定為合格的,出具檢驗意見書(1 )。通知書(1)的有效期一般為15 個工作日。檢驗結論綜合判定為不合格的,出具檢驗意見書(2 ),提出整改要求。5 . 3 . 8.2檢驗結果有不合格項的,將情況通知使用單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一

15、般為15個工作日。檢驗員應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綜合判定為不合格。對于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檢驗機構應及時將通知書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或該 起重機的使用登記機關。5 . 3.9復檢5.3.9.1對于檢驗結論綜合判定為不合格的的設備如使用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一般不超過個月)回復整改結果,檢驗部門應重新安排復檢。否則重新受理報檢。復檢的受理按照5的要求執行。復檢一般只對原檢驗不合格項進行檢驗,具體項目和方式由檢驗部門根據整改項目及其 影響決定但是應當考慮項目之間的相互影響。復檢可以采取現場驗證或者查看整改見證資料(書面驗證)兩種方式。查看整改見證資料無 法確認整改情況時,應當采用現場

16、驗證的方式。如果復檢采用現場驗證的方式則必須按照 5.3.15.3.7的要求執行。5 .3.9.2復檢項目全部為合格的,復檢結論綜合判定為復檢合格,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 復檢檢驗報告。復檢項目有不合格項,復檢結論綜合判定為復檢不合格,并且按照5 . 381(2)的要求向使 用單位出具通知書(2)并報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該起重機的使用登記機關。5.3.9 .3使用單位擬對起重機械實施改造或者重大維修的”在使用單位向當地監察機構辦 理改造和重大維修告知后,檢驗機構按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TSG Q7016200 8 )對改造和重大維修過程進行監督檢驗。5 .4出具檢驗報告、

17、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檢測報告的編制和管理程序的要求,填寫檢驗報告,經審核、審批, 并及時向使用單位出具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5.4.1綜合判定為合格的.在現場檢驗工作完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鑿吉論為“合格” 的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5.4.2綜合判定為不合格的,在現場檢驗工作完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結論為 “不合格的檢驗報告;5 .4.3綜合判定為復檢合格的.在復檢工作完成后的1 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結論為“復 檢合格的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5.4.4綜合判定復檢不合格的,在復檢工作完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結論為“復檢不合格的檢驗報告。5

18、. 5資料歸檔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資料檔案管理程序中的要求,將下列資料及時 匯總、歸檔。保存時間不少于5年。(1 )原始記錄;(2 )檢驗報告;(3) 通知書(1)、通知書;(4) 特種設備中止檢驗通知書;(如果有)(5 )其他與檢驗工作相關的資料。首檢資料長期保存.6例外情況處理6.1檢驗方法因特殊情況無法完全采用附錄4規定的方法,而需采用其他方法才能完成檢驗工作時, 應當執行檢測方法確定與應用程序。6.2載荷試驗對于因場地限制,試驗載荷無法進入檢驗現場的情況,經檢驗機構或檢驗人員與使用單位 協商,可以選擇下述方式之一進行處理。6. 2.1方式一檢驗人員向使用單位出具特種設備中止

19、檢驗通知書,表明無法完成全部檢驗工作 的原因。待使用單位具備相應條件后安排檢驗。6. 2 . 2方式二檢驗人員完成載荷性能試驗以外的檢驗。如果出現5.3.7所述的不適宜繼續進行載荷性能 試驗的情況按5 . 3.7的相應規定執行。如果未出現5 . 3.7所述的不適宜繼續進行載荷性能 試驗的情況,按照下述步驟進行:(1 )檢驗人員出具特種設備中止檢驗通知書,表明無法進行載荷試驗的原因并建議 使用單位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起重機械制造單位、設計單位、檢驗機構,對該起重機械進行 安全評估:(2)如果使用單位出具了(1 )所述的安全評估報告則根據檢測方法確定與應用程序中 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果使用單位不進行安

20、全評估,對起重機械做出不合格的判定。6.2. 3方式三本方式僅適用于因場地限制試驗載荷無法進入檢驗現場,檢驗現場有可用于試驗的替代 載荷,但其不能達到額定起重量的情況。檢驗人員完成載荷性能試驗以外的檢驗內容。如果出現5.3.7所述的不適宜繼續進行載荷 性能試驗的情況,按5 .3.7的相應規定執行。如果未出現5 . 3.7所述的不適宜繼續進行載荷 性能試驗的情況按照下述步驟進行:(1)在使用單位滿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以檢驗現場的替代載荷進行各項載荷性能試驗: 使用單位提供具有其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字和公章的書面說明該書面說明至少包括下述 內容:無法按照規范要求進行載荷性能試驗的原因:承諾對該起重機的

21、日常吊運載荷進行嚴格限制,使其不超過現場替代載荷;承諾在日常使用過程中采取相關安全措施并且縮短維護保養和自檢周期,至少每半年 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保養和全面檢查。 使用單位提供由專業的維修、保養單位出具且有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確認簽字和 使用單位公章的起重量限制器調定證明表明該起重機的起重量限制器調定在1.05倍日常最 大吊運載荷(即現場替代載荷)之前動作。 使用單位在該起重機上增加相應的限載標記。(2)按照5. 3 .8.1對起重機進行檢驗結論綜合判定。6.2.4方式四本方式僅適用于無法進行載荷試驗的維修專用起重機(例如裝設在汽輪機房,僅用于汽輪 機維修的專用起重機1檢驗人員完成載荷性能試驗以

22、外的檢驗內容。如果出現5.3.7所述的不適宜繼續進行載荷 性能試驗的情況,按5.3.7的相應規定執行。如果未出現5.3.7所述的不適宜繼續進行載荷性 能試驗的情況按照下述步驟進行:(1)要求使用單位提供具有其安全管理人員簽字和公章的書面說明,表明檢驗現場無法 進行載荷試驗的原因、該起重機平時僅用于維修使用的承諾以及在使用過程中采取相關安全 措施的承諾(例如在使用前進行全面檢查、核定起吊的重物重量不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起重 量等L獲得(1)所述的書面說明后可以不進行載荷性能試驗。根據檢測方法確定與應用程 序中的要求進行處理。針對6.2.26 . 2.4所述情況,可以按照4.1的要求適當縮短定期檢驗

23、周期。檢驗人員應 當按照填寫規則的要求將有關情況填寫在檢驗記錄和報告上。6.3監護使用對于本細則實施前已經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以下簡稱舊設備),如果在最近一次檢驗是 按照原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02296號)和施工升降機監督檢驗 規程(國質檢鍋200212 1號)進行檢驗,發現存在不合格項,但是使用單位已按要求 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則允許使用單位在繼續采取有效措施的情況下使用,該項目判定為合格,但 是需要在該檢驗記錄和報告檢驗項目的備注欄中注明。不影響最后按照本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的綜合判斷。6.4其他出現本細則未描述的其他情況時,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應當執行起重機械定期檢驗管 理程序、

24、檢測方法確定與應用程序。7異議處理如果使用單位對4僉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接到檢驗報告后的15日內書面向檢驗機構并提 出申訴意見,檢驗機構按投訴處理程序的相關規定處理。8相關文件8.1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TSG Q70 1 5 - 2 008)8.2特種設備目錄(國質檢鍋200431號)8.4起重柚戒定期(首檢)檢驗工作指南8 . 5檢驗檢測環境與安全管理程序8 6檢測報告的編制和管理程序8 . 7資料檔案管理規定8.8檢測方法確定與應用程序9相關表格9.1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意見通知書(1)9. 2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意見通知書(2 )9.3特種設備中止檢驗通知書9.4橋式起重俯山門式起重機定期檢驗記

25、錄9 . 5旋臂式起重機、葫蘆定期(首檢)檢驗記錄9.6塔式起重機定期檢驗記錄9.7流動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定期(首檢)檢驗記錄9 . 8門座起重機定期(首檢)檢驗記錄9 . 9施工升降機定期檢驗記錄9.10高空作業車定期(首檢)檢驗記錄9. 11升降機定期(首檢)檢驗記錄9.12桅桿起重機定期檢驗記錄9.13機械式停車設備定期檢驗記錄9.14橋式起重俯山門式起重機定期檢驗報告9.15旋臂式起重機、葫蘆定期(首檢)檢驗報告9.16塔式起重機定期檢驗報告9.17門座起重機定期(首檢)檢驗報告9.1 8施工升降機定期檢驗報告9.19高空作業車定期(首檢)檢驗報告9.20升降機定期(首檢)檢驗報告9

26、.21機械式停車設備定期檢驗報告9.2 2起重機定期檢驗(首檢)復檢檢驗原始記錄9 . 23起重機定期檢驗(首檢)復檢檢驗報告附錄1實施首檢的起重機械目錄表序號設備類別(類型)設備品種(型式)設備基本代碼1流動式起重機輪胎起重機44102履帶起重機44203全路面起重機4 43 04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44405集裝箱側面吊運起重機44506集裝箱跨運車446 07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44708汽車起重機44809隨車起重機449010鐵路起重機蒸汽鐵路起重機46 1 011內燃鐵路起重機4 6 2012電力鐵路起重機4 63013門座起重機港口臺架起重機4 750I 4液壓折臂起重機477

27、 015升降機電站提滑模裝置484016簡易升降機487017升降作業平臺4 88018高空作業車489019旋臂式起重機柱式旋臂式起重機4B 1 020壁式旋臂式起重機4B2021平衡臂式起重機4B3022輕小型起重設備輸變電施工用抱桿4 C 1 023電站牽引設備4 C2024鋼絲繩電動葫蘆4 CB 025防爆鋼絲繩電動葫蘆4CC 026環鏈電動葫蘆4CD027氣動葫蘆4CE028防爆氣動葫蘆4CF029帶式電動葫蘆4CG0注A 1 :以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下列起重機械實施首檢:(1) 固定式,指無運行機構,固定使用的;(2) 單軌小車式,指主梁固泄,具有運行機構,以單軌下翼緣作為運行軌

28、道的;(3) 雙梁小車式,指主梁固左,由一臺固泄式電動葫蘆和一雙軌型電動小車架組成,該葫蘆小車沿雙 梁橋架上兩條軌道運行的;(4) 單主梁角形小車式,指主梁固定,由一臺固左式電動葫蘆和一角形電動小車架組成的,該小車沿安 裝在單主梁橋架上兩條軌道運行。注A-2: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按照門式起重機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并出具首檢報告。注A-3:以整機滾裝形式出廠的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起重機、裝卸橋(特指岸邊抓 斗卸船機)不進行安裝監檢,按首檢要求實施;如果不是以整機滾裝形式岀廠的,仍然進行安裝監檢,并 出具監檢證書。是否是整機滾裝形式出廠,應當在產品質量證明書和制造監檢證書中注明。起重機

29、械定期檢驗儀器設備表序號儀器、量具名稱精度要求備注1萬用表2%應當在計星檢定合格有效期內2絕緣電阻測臺儀1.5%3接地電阻測臺儀2%4鉗型電流表2%5經緯儀/水準儀/全站儀4”6便攜式測距儀1.5mm7測厚儀0.5%8稱重儀1%9點溫計1%10跡卡尺0.02mm11鋼卷尺1級12鋼直尺1級13塞尺1級14溫濕度計2%1 5力矩扳手16放大鏡17常用電工工具18便攜式檢驗照明燈19鋼絲繩探傷儀20便攜式超聲波探傷儀水平1%;垂M5%21便攜式磁粉探傷儀Al試片令附錄2起重機定期檢驗流程圖在上述檢驗過程中,靜態檢查、電氣檢查、液壓系統檢查、動態檢查和空載試驗中不能單獨完成的檢驗22照相機項目,檢驗

30、人員可以適當調整檢驗丿II仍。刪錄3起重機定期檢驗項目.內容.方法和判定規則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檢驗方法、利定規則B1 技 術 文 件 審 直走期檢驗報舌、使用記錄核直使用單位提供的上一個周期走期檢驗報育(或走期檢驗報舌),抽宜使用記錄。符合下 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上一個周期走期檢驗報青(或定期檢驗報青)齊全;使用記錄齊全,包括日箒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自檢記錄、運行 故障和事故記錄等。(1)額定起重量標志、檢驗合 格標志外觀檢直 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起重機的額走起重量永久性地標明在從地面容易看清的地方;如起重機配備幾個起 升機構,分別準確標明了每個起升機構的額走起重重.(2

31、 )按照規定張掛了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且標志清晰.B2 作 業 環 境 和 外 觀 檢(2 )安全距離、紅色陣礙 燈(1) 安全距離:結合空載試驗進行外觀檢童.分別全程運行起重機大、小車機構啟測起 重機所有運動件(除吊具和其他取物裝置外)在最不利位蚩和最不利裝載條件下的扌目關 安全距離f當上述安全距離目測困難時,用卷尺或者激光測距儀等測重儀器進行測重。 符合下列要求則判走為合格: 與建筑物田可固定部分不小于0.05m, 與曲欄桿或扶手不小于0.1m f 與出入區(允許人員進出的所有通道,工作平臺除外)不小于05m ; 起重機上田可部件與肓壓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1.5m.如安全距離不夠,使用單位

32、已采用了有效的防護設施進行防護也判定為合恪。(2) 紅色陣礙燈:外觀檢宜f動作試驗。符合下列要求則判走為合格:當室外起重機的總高度大于30 m時,有相撞可能,其端部或者頂部設置了紅色陣礙 燈。人為斷開起重機總電源健礙燈不斷電.(3)防爆起重機安全保護裝 置及其電氣元件、照明器材防爆起重機上的安全保護裝置、電氣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不低 于整機防爆級別和溫度組B3 司 機 室 檢(1)滅火器、絕緣地板、標 志外觀檢宜。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司機室配有滅火器;地板用防渭的非金屬隔熱材料覆蓋;(3)各操作裝置有完好、清晰永久的易識別標志。(2)司機室連接、防護裝 置外觀檢

33、宜。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司機室與懸掛或支承部分的連接牢固r無缺件,無明顯缺陷;(2 )當存在墜落物砸碰司機室的危險時司機室頂部有有效的防護;露天工作的起重機, 有防風、防雨、防曬等防護裝置;在高溫.蒸氣.有塵、有勇或有害氣體等環境下工作 的起重機同機室密封,井提供清潔空氣;開式司機屋設有護欄護欄的肓度不小于lm。B4結勾(1)主要受力結構件外觀檢宜,目測裂紋、變形情況。主梁、主支癢腿、吊具橫梁無明顯裂紋、無明顯塑性變形則判定為合格。(2)金屬結構的連接外觀檢宜。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主梁.端梁.主支淳腿的連接焊縫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螺栓或挪釘連接無松動,無 缺件r無損壞等缺陷

34、。檢驗項目及其內容(3 )箱型起重臂(伸縮式)側向單面調整間隙檢驗方法、劉定規則B5軌道檢宜(大、小車軌道)0箱型起重臂在組裝后側向單面調整間隙不大于2.5mmf伸縮工作時不得有異箒現 象抽取大、小車軌道若干處進行外觀檢重。判斷是否有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符合下列要 求可判定為合格:(1) 乂(2) 軸道聲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B6B6.1總要求(磨損、變形、缺損刪)國走使用的吊具 的基掛(2)吊鉤的防脫 鉤裝置B6. 2吊具B6 主 要 零 部 件 的 檢(3) 吊鉤焊補將 a.鑄造起重機鉤 口防磨保護鞍座(4) 防爆起重機吊鉤 防止吊鉤因撞擊或 摩擦的措施B 63.1( 1)鋼絲繩 匹配B6

35、.3丄吊運熾 熱和焙融金屬的起 重機械鋼絲繩及其 b許可證B6.鋼絲繩B6 3.1 ( 3)防 爆起重機防止鋼絲 剜兌槽裝置B6. 3.2鋼絲繩繩 端固走外觀檢卷對各類起重機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鋼絲繩、灣輪、開式齒輪、車輪、 卷筒、環鏈等),準檢苣是否未出現磨損、變形、缺損井且判斷是否未達到報廢要求. 目測裂紋、磨損、變形、缺損情況;認為磨損和變形可能超標時,測重相關數據,對照 附表1和附表2中的相應規定進行判斷。吊具、鋼絲繩、渭輪、開式齒輪、車輪、卷筒、環鏈的磨損、變形、缺損情況未達到相 應報廢規定則判定為合格。外觀檢宜回定使用的電磁吸盤、抓斗、吊具橫梁。吊具副至牢固可靠無缺件則判定為

36、合格。對出廠文件規走配置防脫鉤裝置的吊鉤進行外觀檢亙。防脫鉤裝置無破損,無缺件,能有效工作則判定為合恪。外觀檢直吊鉤未進行焊補則判定為合格。鑄造起重機鉤口防磨保護鞍座完整則判定為合恪。防爆起重機防爆級別11C級時,吊鉤應采取能防止吊鉤因撞擊或摩擦而產生危險火花 的措施,重問使用維護說明書,是否有如相應的措施.對照出廠文件進行外觀檢宜;認為可能不合恪時,使用儀器測重相關尺寸進行判斷。 鋼絲繩匹配符合附表3的規走則判定為合恪。吊運熾熱和焰融金屬的起重機械鋼絲繩選用了適用于高溫場合的鋼絲繩,必要時檢直其 生產許可證在現場時,檢驗其繩頭的繩芯是否為耐高溫場合的防爆起重機應當有防止鋼絲繩WS的無火花材料

37、制適的裝置鋼絲繩繩端固定牢回、可靠,壓板固定時的壓板不少于2個(電動葫蘆不少于3個),除固走鋼絲繩的圈數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圏鋼絲繩作為安全圈(多層卷繞安全圈為3圈);卷簡上的繩端固走裝置有防松或者目緊的性能;用金屬壓制接頭固左時,接頭無裂紋;用楔塊固定時楔套無裂紋,楔塊無松動;用繩卡回定時,繩卡安裝正確,繩卡數滿足表的要求。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檢驗方法、劉定規則B6.3. 3 (1)吊運熾 熱金屬、焙融金屬 或者危險品的起重 機械用鋼絲繩的報 廢斷絲數吊運熾熱金屬、焰融金屬或者危險品的起重機械用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數達到按照GB/T5972所規定的鋼絲繩斷絲數的一半(包括鋼絲繩表面麗蝕進行的折減)見

38、附表2B6.3.3(2)防爆 型起重機鋼絲繩斷 絲防曝型起重機鋼絲繩有斷絲,應當予以報廢B6.4滑輪鑄造起重機不得使用鑄鐵滑輪。(必雯時提供證明文件)B 65導繩器空載上、下運行起重機起升機構外觀檢奩。導繩裝置在整個工作范圍內能有效排繩.無卡阻現象則判定為合格.B7 電 氣 與 控 制 系 統 檢B7.1(l)電氣設備與控制外觀檢童控制柜、電阻器、照明裝置、饋電裝置等電氣設備的固定情況;結合空載試驗 確認電氣控制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 電氣設備固走牢囤無咖,無松動,能有效工作;(2) 起重機能按照指令準確完成各項控制功能。升降機(棚旨升降作業平臺,簡易升降機)操縱機構功能有效;

39、B7.1(2 )檢直防爆型、絕緣 型、吊運焰融金屬的起重機 械電氣設備及其元器件檢宜防曝型、絕緣型、吊運焙融金屬的起重機械電氣設笛及其元器件是否與工作環境的 肓溫、防爆、絕緣等級相適應,井且有防護措施.B 7.2(1)額定電壓不大于 5 0 0V(或者其他電壓)的電 氣線路對地絕緣電阻絕緣 電阻對照出廠文件重看起重機的電壓等級,電氣線路額定電壓不大于500V時,使用絕緣電 阻測試儀器抽亙起重機某一機構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測重值不能滿足要求時r再度抽 亙其他機構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測重絕緣電阻時,斷開電源,人為使所測量回路的接 解器.開關全部處于閉合狀態,使該回路全部導通f將500 V兆歐表L端

40、接于該回路的 電氣線路化端接于起重機金屬結構或者接地極上,測量絕緣電阻值。測重時應當將容易 擊穿的電子元件短接。額走電壓不大于500 V時,一般環境中絕緣電阻不低于08 MQ,潮濕環境中不低于 0.4MQ則判定為合格。B7.2 (2)絕緣起重機械電 氣線路對地絕緣電阻絕緣起重機械,對電氣線路對地、吊鉤與渭輪.起升機構與小車架、小車架與大車的絕 緣值進行測試,其值均不低于1 MQ.B 7 .3 起重機 械接地B 7.3.1(1)用金屬 結構做接地干線, 非焊處的處理起重機用整體金屬結構做接地干線時外觀檢直金屬結構連接有無非焊接處;外觀檢直 專用接地干線設置情況。非焊接處采用了跨接線且固定可靠,或

41、者設置了專用接地干線則判定為合恪。B 7 .3.1 ( 2 )電氣 設備與金屬結構間 的接地連接檢宜起重機械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帝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其金屬隔離層、穿 線金屬管槽、電線金屬護層等是否與金屬結構間有可靠的接地連接。外殼與金屬結構間有可霏的接地連接則判走為合格。B7.3.2零件接地 電阻(TN系統)、重看接地型式,用接地電阻測重儀測量接地電阻.采用T N接地系統時,零線重復接地每一處的接地電阻不大于10Q(測重時把接地線從 重復接地體上斷開),則判定為合格B7.3.2(2)TT 接地 系統接地電阻重看接地型式,用接地電阻測重儀測重接地電阻起重機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電源砌

42、接地線)的接地電阻不大于4 Q或者起重 機械金屬結構的接地電阻與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的乘積不大于50V;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檢驗方法、劉定規則B7 電 氣 與 控 制 系 統 檢B7.3.2 ( 3)IT 接地 系統接地電阻金屬重看接地型式、漏電側戶器動作電流參數f用接地電阻測重儀測重接地電阻。起重機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電源保護接地線)的接地電阻不大于4 Q判定為合 格。B7.4總電源回路的短路保 護對照電氣原理圖進行外觀檢直。在總電源處設置了一級短路保護,且自動斷路器或者焙斷器完好,無破損,接線可靠則判 走為合格。B 7 失壓保護動作試驗.符合下述要求則判定為合格:當起重機械供電電源中斷后,

43、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目動開啟的用電設備,均應當處于斷電狀態,以避免恢復供電后用電設備目動運行。B7.6零位保護機構運行采用按鈕控制的除外動作試驗。符合下述要求則判走為合格:(1)斷開總電源,將4壬一機構控制器手柄扳離零位,再接通總電源,該機構的電動機不 能啟動;(2 )恢復供電f必須先將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該機構的電動機才能啟動。B7.7供電電源斷錯相保護采川通電試驗方法斷開供電電源任總:一根相線或者將任慰兩相線換接。檢査有斷錯和 保護的起重機械供電電源的斷錨相保護是否有效,總電源接儺器是否接通。B7.8正反向接觸器故障保 護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橋式起重機的起升機構(以電動葫蘆為起升機構的除夕卜

44、),檢直是否 具有正反向接觸器故障保護功能,防止電動機失電而制動器仍然在通電進而導致失速發 生.B7.9*宓遲(1)交流側電源線 的引接外觀檢宜并動作試驗。符合下述要求則判走為合格:(1) 電磁式起重電磁鐵交流側電源線從總電源接觸器進線端引接;(2) 切斷起重機總電源,起重電磁鐵不斷電。電源(2)電磁電磁鐵的備用電源對出廠文件明確配備有備用電源的電磁式起重電磁鐵進行外觀檢亙,井動作試驗 突然失電可能造成事故的場合,起重電磁鐵設置備用電源。切斷交流側電源,起重電磁 鐵不斷電則判走為合格。B7.10按鈕盤 的控制 電源(1)控制電源安全電 壓按鈕功能動作試驗;對照電氣原理圖重看便攜式按鈕盤的控制電

45、源,有質疑時拆開便攜式按鈕盤 外殼f用萬用表測重其電壓。符合下述要求則判定為合格:手動試驗按鈕盤上的各個按鈕,起重機能準確完成各項指令;(2)控制電源采用安全電壓(電壓不大于50V 1(2 )便攜式地操按 鈕盤的控制電纜支 承繩外觀檢直設置了支撐繩f且支瘁繩無破損,固定可靠能有效工作則判走為合格。B 7.11照明安全電壓(1)照明安全電 壓對照電氣原理圖檢亙起重機械的司機室、通道、電氣室、機房等,其可移動式照明是否 是安全電壓,必要時進行測重。其可移動式照明電源采用了安全電壓(電壓不大于50V ) 則判走為合格。禁用金屬結構做 照明線路的回路核童出廠文件外觀檢奩。未采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回路則

46、判左為合格。B7.12信號指 示(1)總電源開關狀 態的信號指示外觀檢宜f并動作試驗.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司機室內設置有起重機總電源開關狀態的信號指示;(2)人為接通和斷開起重機總電源,信號指示能準確表示起重機總電源開關的通斷情 況。(2)警示音響信號手電門控制除外.外觀檢亙并動作試驗。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司機室設有示警音響信號裝置;(2 )人為動作該裝覺在起重機的工作場面范圍內能清楚地聽到示警音響信號。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檢驗方法、劉定規則B8 液 壓 系 統B8液 壓系統(1)平衡閥和液壓鎖 與執行機構連接外觀檢直檢直平衡閥和液壓鎖與執行機構是否是剛性連接。 平衡閥和液壓鎖與

47、執行機構剛性連接而且可靠則判走為合格。(2)液壓回路漏 油現象外觀檢直液壓回路無漏油現象則判定為合格。(3 )液壓缸、安全 限位裝蚤、防爆閥(截止閥)外觀檢直油缸、安全限位裝置、防瀕閥(截止閥)無損壞則判定為合格。B9 安 全 保 護 和 防 護 裝 置 檢 斉B9.1 制 動器B9.1.1制動器設置外觀檢宜。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 )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液壓缸驅動的除外),其起升、變幅、運行、回轉機構都應裝可 霏的制動裝置。橋式起重機的工作制動器與安全制動器設置符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 察規程橋式起重機(TSG Q0 002-2008)第六十七條要求.(2 )當機構要求具有載荷支持作用時

48、f應裝設機械箒閉式制動器。B 9.1.2(1)制動器 的零部件缺陷.液 壓制動器漏油現象外觀檢宜裂紋、塑性變形情況目測摩擦片磨損量。對于采用制動電機的,該項目結合空 載試驗進行檢苣,通過空載試驗不能判斷時,要求使用單位打開后進行檢亙。符合下列 要求則判定為合格:制動器的零部件無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制動片磨損達原厚度的5 0%或者露出釧釘時報廢)f液壓制動器無漏油現彖;(制動電機除外)B9.1.2 ( 2 )制 動輪與摩擦片摩 擦.缺陷和油污情 況不適用于制動電機。結合空載試驗進行外觀檢宜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 制動器打開時r制動輪與摩擦片無摩擦現彖;(2) 制動器閉

49、合時制動輪與摩擦片接觸均勻;(3 )制動輪與摩擦片之間無影響制動性能的鉄陷或者油污。(制動電機除外)B9.1.2(3)制動器 調整情況不適用于制動電機。結合空載試驗進行外觀檢宜.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 大、小車無明顯的啟動或者制動不同步;(2) 制動時吊具無明顯下滑。(制動電機除外)B9.1.2(4 )制動器 推動器漏油現象不適用于制動電機。制動器的液壓推進器工作數個循環之后進行外觀檢亙。 無明顯可見的漏油則判走為合格。(制動電機除外)B9.2超速保護裝置核童出廠文件外觀檢奩。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額定起重量大于2 0t的用于吊運焙融金屬的橋式起重機主起升機構,以及采用可控硅 走

50、子調壓、渦流制動器、能耗制動、可控硅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速及其他由于調速可 能造成超速的起重機主起升機構設置了超速保護裝置。B9.3 (1)起升高度限位器外觀檢宜f結合空載試驗進行動作試驗。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 )起重機設置了起升高度限位器;(2 )起升高度限位器無缺件;(3)起升高度限位器各機構配合良好開關在吊具到達上限位詈前動作,切斷起升機構起 升(包括慢速起升)方向的電流。B9.3( 2)吊運熾熱、焙融金 屬起升機構肓度限位器外觀檢宜f結合空載試驗進行動作試驗。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 應當設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蚩的雙重高度限位器,井且能夠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B 9.3 (3

51、)起重機下降深 度限位器外觀檢斉,結合空載試驗進行動作試驗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吊具可能f氐于下極限位置時咸者吊運熾熱、焰融金屬的起重機起升高度大于20m時 應當設置下降深度限位器尹且工作有效。吊具可能氐于下極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保證吊具下降到下極限位置時,能夠目動切斷 下降的動力源,以便保證鋼絲繩在卷簡上纏繞不少于設計所規走的圈數.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檢驗方法、劉定規則B9.4料斗限位器外觀檢舌,結合空載試驗進行動作試驗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恪:(1)料斗芾式輸送機系統設置了料斗限位器料斗限位器各機構無缺件;(2 )手動動作限位器時,能停止向相應方向的運行;(3料斗限位器各機構酉己合良好在到

52、達限位位蚩前限位器動作,能停止向相應方向的運 行。B9.5運行血行程限位器外觀檢宜,結合空載試驗進行動作試驗.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1)大車運行機構設置了行程限位器(柔性組合式縣掛起重機除外),大車行程限位器 的各機構無缺件;(2 )小車運行機構設舉了行程限位器(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縣掛起重機、柔性組合式 懸掛起重機、小車運行速度小于25m/m i n的電動葫蘆橋門式起重機除外)川、車行 程限位器的各機構無缺件;(3 )手動動作限位器時f能停止向相應方向的運行;(4 )大、小車行程限位器各機構配合良好,在到達限位位置前限位器動作,能停止向相 應方向的運行。B 9.6 起重重 限制器設置B

53、 9.6.1首檢 設備額走起重量不隨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械與塔式起重機,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 起重重限制器,井且進行檢直或試驗。以環鏈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起重機械可以采 用安全離合器的方式來達到超載保護功能。核童出廠文件,外觀檢童.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1)2008年7月3 1日之前出廠的橋式起重機,2 012年1月1日后進行定期檢驗時 設置了起重量限制器。(2 ) 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廠的橋式起重機,2009年4月日后進行走期檢驗時設 置了起重重限制器.(3) 額走起重量大于10t的門式起重機.設置了起重重限制器.2008年7月31日之前出廠的橋式起重機在2 012年1月1

54、日前未設置的B9.6項不 作檢驗要求。2011年6月1日后出廠的起重機械設置了起重重限制器(4) 對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載荷離地面100-200mm逐漸無沖擊繼續加載至1.05倍的 額定起重重,檢宜是否切斷上升方向動作f但機構允許下降方向的運動。(5) 對環鏈葫蘆,在單速或雙速的快速和慢速情況下提升16倍額定起重量的試驗載荷 時,安全離合器均應打灣;提升12 5倍額定起重量的試驗載荷,應能正箒提起載荷、 安全離合器不打涓。B9 安 全 保 護 和 防 護 裝 置 檢B96 起重重 限制器B9.6.2 ( 2 )試驗 族設備起升額定載荷f以額定速度起升、下瞎全過程中正箒制動3次;保持載荷離地面100-2 00mm ,逐漸無沖擊繼續加載至1.05倍的額走起重量.符合下列要求則判定為合格: (1 )在額定載荷以額走速度起升、下降的全過程中起重量限制器不動作;(2)起重重限制器在加載至1.0 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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