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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 攀枝花市林業局,主要內容 基本概念(林業) 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程序,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相關概念,林 地 林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有林地:連續面積大于0.067hm2、郁閉度0.20以上、附著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喬木林地和竹林地。 灌木林地:由灌木樹種或因生境惡劣矮化成灌木型的喬木樹種以及胸徑小于2cm的小雜竹叢組成,以經營灌木林為目的或起防護作用,連續面積大于

2、0.067hm2、覆蓋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 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地(特灌林地):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以取得經濟效益為目的進行經營的灌木林,或者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區和喬木生長界限以上專為防護用途,且覆蓋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相關概念,疏林地:由喬木樹種組成,連續面積大于0.067hm2、郁閉度在0.10-0.19之間的林地。 采伐跡地:采伐后保留木達不到疏林地標準、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達不到中等更新等級的林地。 火燒跡地:火災后活立木達不到疏林地標準、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達不到天然幼苗3000株/hm2以上或幼樹500株/hm2以上的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或封

3、育后不到成林年限,當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線400mm以下地區當年造林成活率為70%或保存率為65%)以上,飛播造林后保留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沙區成苗2500株/hm2以上,封育地天然幼苗3000株/hm2以上或幼樹500株/hm2以上,分布均勻,尚未郁閉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相關概念,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宜林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相關概念,林 權 林地:所有權、使用權 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簽訂補償協議時注意,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相關概念,森林類別 商品林

4、:重點商品林、一般商品林 公益林: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 其中: 國家級公益林:一級、二級、三級 地方公益林:省級、市縣級 省級公益林參照國家三級進行管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相關概念,林地保護等級 林地保護等級劃分:分為4級。分別為級保護林地、級保護林地、級保護林地、級保護林地。 級保護林地保護等級最高,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相關概念,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臨時性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改變林地用途的建設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4、43、44條規定)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林地相關保護管理法律法規審查建設工程長期使用林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屬于土地管理部門

5、批準林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置許可。審核同意后,將導致林權注銷,林地面積減少。(同意使用的,出具“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臨時使用林地審批:依據林地相關保護管理法律法規審查建設工程臨時使用林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批準后僅短期改變林地用途,不會改變林地性質。臨時使用林地時間為2年。(同意使用的,出具“臨時占用林地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法 律 1、森林法 2、土地管理法 3、城鄉規劃法 4、行政許可法 5、野生動物保護法 6、環境保護法等,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法 規 1、實施條例 2、天然林保護條例 3、

6、退耕還林條例 4、自然保護區條例 5、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6、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7、殯葬管理條例 8、四川省綠化條例 9、四川省實施辦法 10、 四川省實施辦法等,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政策文件 1、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國家林業局35號令、42號令) 2、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 (國家林業局林資發2015122號 ) 3、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國發200420 號) 4、四川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 (川辦發【2005】17號 ) 5、限制用地項目目錄(最新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最新本) 6、國家林業局關于石油天

7、然氣管道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林資發2010105號 ) 7、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規范 (LY/2492-2015 ) 8、關于占用征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516號) 9、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川辦函200873號) 10、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林業廳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川財綜201603號 ) 11、四川省林業廳關于貫徹國家林業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川林資函2015638號,三、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

8、森林法 第十八條第一款: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建設項目類型界定 臨時占用林地類型劃分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林地的條件和范圍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權限 申報材料種類及要求 部分相關情況說明,建設項目類型界定,1.基礎設施項目,包括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碼頭、水利、電力、通訊、能源基地、國家電網、油氣管網等。 2.公共事業和民生項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

9、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市政公用、鄉村公路、廉租房、棚戶區改造等。 3.經營性項目,包括商業、服務業、工礦業、倉儲、城鎮住宅、旅游開發、養殖、經營性墓地等。 4.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為依據。 5.大中型礦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以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部分礦種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08號)為依據,國土資源部門或者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臨時占用林地類型劃分,1.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營地、臨時加工車間、攪拌站、預制場、材料堆場、施工用電、施工通道和其他臨時設施用地。 2.電力線路、

10、油氣管線臨時用地,包括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和其他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 3.工程建設配套的取(棄)土場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棄土棄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占用地。 4.工程勘察、地質勘查用地,包括廠址、壩址、鐵路公路選址等需要對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勘測,探礦、采礦需要對礦藏情況進行勘查。 5.其他確需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確需使用林地的條件和范圍,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應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或者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

11、項目;列入省級以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建設項目,確需使用林地且不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可以先調整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再辦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手續。因項目建設導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范圍、功能區調整的,根據其范圍、功能區調整結果,可以調整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再辦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手續。 (二)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脆弱地區按照國家林業局公布的范圍執行。單位面積蓄積量高的林地由各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省實際情況確定。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包含其批復的有關規劃中的,或列入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建設項目使

12、用林地審核審批權限,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的審核權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長期使用林地,國家林業局:防護林+特用林10公頃以上;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其他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苗圃地+未成造林地+火燒跡地+宜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重點林區的林地(四川省沒有重點林區) 省林業廳:林地面積低于上述規定數量的 注意:各項單獨計算,不合并;省級以下沒有長期使用林地審批權限,臨時使用林地審批權限,市林業局審批:跨縣級行政界限的建設項目;需臨時

13、占用II級保護林地或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公益林地的建設項目;需臨時占用天然起源有林地面積1公頃以上(含本數,下同),或其他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的建設項目。 除上述應由市林業局審批的臨時占用林地建設項目外,其余由縣(區)(含擴權縣)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申報材料種類及要求,分別15個基本申報要件及要求 一般性材料。業主和縣區林業主管部門分別提交。部分建設項目因項目特殊性需要增加或減少提交材料,1、業主法人證明、機構代碼證,種類: 企業:法人證明或者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 事業單位:法人證明、機構代碼證 業主的認定:建設項目立項文件確定業主單位,2、使用林地申請表,A、使用制式標準表格(不能隨意增刪

14、、更改欄目); B、必須完整、準確填寫內容和數據(面積保留4位小數、蓄積保留1位小數); C、上報國家審批項目擴權縣也需經市局審核蓋章; D、同一項目涉及長期、臨時用地的,必須分表填寫; 注意:A4紙雙面打印,不能分頁打印;需蓋鮮章,3、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種類:a、核準批復(核準制項目);b、備案批復(備案制項目);c、建設項目可研批復+工程初設批復(多為政府投資的審批制項目) 要求:1、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立項權限、建設內容、用地規模等);2、在有效期內(如無專門規定,核準文件兩年內、備案一年內有效);3、發改、經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通知”不屬于正式批

15、準文件,不能以此報件,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核準制項目提交項目核準文件,審批制項目提交項目可研批復和初設批復,備案管理項目提交備案文件,批次征地項目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說明材料和有權機關的土地利用規劃批復文件,新農村建設項目提交政府的規劃批文或發改部門的立項文件等),其中核準制項目依據最新的政府核準的項目目錄確定是否符合核準權限;立項文件涉密的,可不提交文件,由業主或其保衛部門專題說明項目審批立項情況。不需要初設的小型審批制項目,可提交施工設計批復或者規劃選址意見書,4、權屬證明材料,a、林權證(權屬證書); b、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出具林地權屬證書明細表; c、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16、依據經批準的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出具林地證明,5、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種類: a)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面積在2公頃以上(含2公頃)的,或者涉及使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重點生態區域范圍內林地的,編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b)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面積在2公頃以下(不含2公頃)的,編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 c)項目變更使用林地。建設項目因設計變更等原因需要改變使用林地位置或者減少使用林地面積的,分別新增、減少使用林地情況進行調查,按上述規定編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使用林

17、地現狀調查表。 要求: a) 符合國家林業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規范 (LY/2492-2015 )的要求。 b)編制單位應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6、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查驗組織: 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使用林地申請,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查驗。現場查驗人員應當重點核實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使用林地的條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為,并填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現場查驗人員要對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交虛假現場查驗意見的,要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查驗內容: 依據建

18、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進行現地查驗,查看建設項目擬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圍與現地是否一致等。說明現狀調查地點、林種、地類、森林類別、保護等級、林地權屬是否準確,是否符合批準的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是否有未批先占林地等違法違規情形,是否涉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等生態敏感區和城市規劃區,是否涉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等。 注意:有效期3個月,7、林木采伐作業設計,涉及林木采伐的,需要提交采伐作業設計;不涉及林木采伐的,不提交,8、擬使用林地補償協議和相關材料,用地單位與被使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

19、料 。 涉及使用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經營的國有林地,應提供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占用林地情況以及是否同意的意見材料;屬其主管部門審批的占用林地項目或需要其主管部門審核轉報的項目,可不單獨提供意見材料,主管部門審核轉報時應在轉報文件中特別載明上述內容和意見,9、植被恢復方案和退耕還林置換方案,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制訂森林植被恢復方案、退耕還林置換方案等材料 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留存,轉報文中說明,10、市、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用正式文件上報的審查意見,1、項目涉及同一市(州)的多個縣級單位的,應統一審核上報(無需上報國家林業局審批的,擴權縣可直接上報省廳)。 2、上報國家林業局的項目,應該加蓋市、縣林業局行政

20、章(不應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 公示情況和第三人反饋意見要在上報的審查意見中予以說明;國有林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占用其林地的情況及是否同意意見,11、評審意見,面積4公頃以上、或者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者位于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內的項目,要有擬使用林地可行性評審意見,12、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協議(臨時占用林地,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用地單位應當提供原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方案、與林權權利人簽訂的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協議。包括恢復面積、恢復措施、時間安排、資金投入等內容。 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用地單位應當在一年內恢復被使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13、其他相關材料,對擬使用林

21、地位置特殊,面積較大,或可能對生態環境產生嚴重影響而又必須使用林地的項目,建設單位還應提交相關部門的批文。 涉及礦山開發項目提交采礦許可證;涉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項目提交主管機關審查批準文件;涉及大型尾礦庫、渣場、排土場、煙花爆竹倉庫、煤礦項目提交安監部門審查意見,涉及民用爆炸品生產儲存項目提交公安機關的審查批復;涉及殯葬設施的提交民政主管部門批復;涉及宗教場所的提交宗教事務主管部門批復;涉及河道整治提交水務主管部門審查意見,涉及非義務教育的校園建設項目提交教育主管部門審查意見,符合城鎮規劃的建設項目應當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等等,其他相關材料,戰

22、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使用II、III級保護林地的,提交項目立項機關的證明(說明)文件; 旅游開發項目,提交相關旅游規劃批復文件; 一般性經營性項目使用III級保護林地的,提交符合相關規劃的證明,14、植被恢復費預繳到位證明,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銀行匯款憑證或現金繳款憑證(政策免收項目除外) 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是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相關文件明確:由用地單位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是促進節約、集約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復森林植被,實現森林植被占補平衡的一項重要制度保障,15、履行告知程序相關材料,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擬使用的林地,應當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組)或者林場范圍內將擬

23、使用林地用途、范圍、面積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但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履行機關: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履行方式:在被征占用林地村、組張貼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批準機關、林地面積、林地和林權權屬、征占用途、使用期限、補償補助標準、要求聽證或異議權力、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聯系人電話等。 提交材料:公示結論(簡述公示時間、地點、過程、結果,在縣區林業主管部門的轉報文件中說明。 公示照片、原件縣(區)林業主管部門存檔,部分相關情況說明,1. 臨時使用林地延期 2. 變更使用林地 3. 長期、臨時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辦理 4.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限

24、 5. 可行性報告、圖紙資料期限 6.項目分期 7.滾動開發采礦項目使用林地分階段報批 8.公路、鐵路、水利水電等建設項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專項設施遷建工程 具體條款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準,臨時占用林地延期,除公路、鐵路、水利水電、航道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可按規定批準延期外,不得批準其他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延期。 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需要延續使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在批準的臨時占用林地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原審批單位提出延續臨時占用林地申請,并提供原臨時占用林地批準文件、項目批準文件,以及用地單位與被臨時占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新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準予

25、延續的臨時占用林地建設項目不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臨時占用林地累計延續使用時間不得超過項目建設工期,變更使用林地,建設項目因設計變更等原因需要增加、減少使用林地面積或者改變使用林地位置的,用地單位應當提供有關設計變更等的批復文件,長期、臨時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辦理,同時有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項目,經有審核權的上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使用林地后,有關下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才能辦理臨時占用林地審批手續,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限,經審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建設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用地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

26、月向原審核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原審核同意機關應當在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建設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或申請未獲許可)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失效、自動作廢,可行性報告、圖紙資料期限,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2公頃林地以下項目提交現狀調查表)及項目建設布局圖、使用林地現狀圖等圖件資料(依據最新編寫規范,有效期1年,項目分期,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一次申請。嚴禁化整為零、規避林地使用審核審批。 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中已經明確分期或者分段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分期或者分段實施安排,按照規定權限分次申請辦理使用林地

27、手續,滾動開發采礦項目使用林地分階段報批,采礦項目總體占地范圍確定,采取滾動方式開發的,可以根據開發計劃分階段按照規定權限申請辦理使用林地手續。 采礦范圍已確定并采取滾動方式開發的采礦項目采用分階段報批林地的,應提供采礦項目的滾動開發計劃,第一次申報使用林地時,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應載明整個項目使用林地的情況和附整個礦山占地范圍圖。兩次申報林地的間隔期不少于一年,公路、鐵路、水利水電等建設項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專項設施遷建工程,公路、鐵路、水利水電等建設項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專項設施遷建工程,可以分別具體建設項目,按照規定權限申請辦理使用林地手續。 需要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公路、鐵路、油氣

28、管線、水利水電等建設項目中的橋梁、隧道、圍堰、導流(渠)洞、進場道路和輸電設施等控制性單體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據有關開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控制性單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審核手續。整體項目申請時,應當附具單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請材料,按照規定權限一次申請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四、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程序,攀枝花市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辦理程序,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程序,一)用地單位或者個人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認真核對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凡是復印件未注明“與原件核實無誤”字樣并加蓋印章的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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