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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6-2007破產法司考真題及解析2016年31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受理并指定甲為管理人。債權人會議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現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讓祺航公司的全部業務與資產。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代表祺航公司決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轉讓業務與資產 B將該轉讓事宜交由法院決定 C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決議該轉讓事宜 D作出是否轉讓的決定并將該轉讓事宜報告債權人委員會 正確答案: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69條規定:“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二)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三)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四)借款;(五)設定財產擔保;(六)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七)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八)放棄權利;(九)擔保物的取回;(十)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本題中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讓祺航公司的全部業務與資產,屬于該條中第三項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的情形,因此管理人應當作出決定并將該轉讓事宜報告債權人委員會。所以D項正確,ABC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D。考點:債權人會議73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產申請。管理人甲發現,利捷公司與翰揚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較為復雜。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翰揚公司的某一項債權有房產抵押,可在破產受理后行使抵押權 B翰揚公司與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畢,甲可解除該合同 C翰揚公司曾租給利捷公司的一套設備被損毀,侵權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賠償金,翰揚公司不能主張取回該筆賠償金 D茹潔公司對利捷公司負有債務,在破產受理后茹潔公司受讓了翰揚公司的一項債權,因此茹潔公司無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額的債務 正確答案:BC解析:A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4條規定:“債務人對以自有財產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清償時擔保財產的價值低于債權額的除外。”翰揚公司的某項債權有房產抵押,可以在破產受理后優先受償,但是也應當按照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在清償時享有優先受償權,A項錯誤。B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翰揚公司與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畢,管理人甲可解除該合同,B項正確。C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32條規定:“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毀損、滅失,因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代償物尚未交付給債務人,或者代償物雖已交付給債務人但能與債務人財產予以區分的,權利人主張取回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代償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金、賠償金已經交付給債務人,或者代償物已經交付給債務人且不能與債務人財產予以區分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財產毀損、滅失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權利人因財產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二)財產毀損、滅失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導致權利人損害產生的債務,作為共益債務清償。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毀損、滅失,沒有獲得相應的保險金、賠償金、代償物,或者保險金、賠償物、代償物不足以彌補其損失的部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翰揚公司曾租給利捷公司的一套設備被損毀,侵權人之前所支付的賠償金毀損、滅失發生在破產前,權利人不能行使取回權,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所以C項正確。D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茹潔公司在破產受理后受讓了翰揚公司的債權,不得抵銷,仍需要履行等額的債務,所以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考點:破產程序中的抵消權解除權甲、乙雙方于2013年5月6日簽訂水泥供應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為其價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額抵押,約定2014年5月5日為債權確定日,并辦理了登記。丙為擔保乙的債務,也于2013年5月6日與甲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期間為一年,自債權確定日開始計算。91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的債權確定期屆至B甲應先就抵押物優先受償,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C甲可先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D如甲未申報債權,丙可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正確答案:ABD解析:A項:破產法第46條規定:“未到期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所以,A項正確。BC項:物權法第176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乙作為債務人,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應當先就該抵押實現債權。所以,B項正確,C項錯誤。D項:破產法第51條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所以,如甲未申報債權,丙可以參加破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所以,D項正確。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D。考點:破產中抵押權的申請和受理2015年3.關于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產案件受理后,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C.即使債務人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答案】ABC【考點】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解析】選項A正確。企業破產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第95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據此可知,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破產前可以進入重整或和解程序,但是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能再進入重整或和解程序。選項B正確。根據企業破產法第95條第1款的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后,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選項C正確。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據此可知,企業法人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即使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序。選項D錯誤。企業破產法第7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2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據此可知,重整并非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2014年312014年6月經法院受理,甲公司進入破產程序。現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臺精密儀器,實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運而交付給甲公司的。關于乙公司的取回權,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A取回權的行使,應在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或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之前B乙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取回權,則其取回權即歸于消滅C管理人否認乙公司的取回權時,乙公司可以訴訟方式主張其權利D乙公司未支付相關運輸、保管等費用時,保管人可拒絕其取回該儀器74甲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請破產,且法院已受理。經查,在此前半年內,甲公司針對若干債務進行了個別清償。關于管理人的撤銷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甲公司清償對乙銀行所負的且以自有房產設定抵押擔保的貸款債務的,管理人可以主張撤銷B甲公司清償對丙公司所負的且經法院判決所確定的貨款債務的,管理人可以主張撤銷C甲公司清償對丁公司所負的為維系基本生產所需的水電費債務的,管理人不得主張撤銷D甲公司清償對戊所負的勞動報酬債務的,管理人不得主張撤銷2013年29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請破產。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無法清償欠乙公司100萬元的貨款,而甲公司董事長汪某卻有150萬元的出資未繳納,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擔償還責任,汪某隨后確實支付給乙公司100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30 A就汪某對乙公司的支付行為,管理人不得主張撤銷B汪某目前尚未繳納的出資額應為150萬元C管理人有義務要求汪某履行出資義務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資義務,可主張訴訟時效抗辯732013年3月,債權人甲公司對債務人乙公司提出破產申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公司應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B甲公司應提交乙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證據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可向法院提出異議D如乙公司對甲公司所負債務存在連帶保證人,則其可以該保證人具有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其不具備破產原因74尚友有限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決定依照破產法進行重整。關于重整計劃草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財產與營業事務時,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計劃草案B債權人參加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時,應按法定的債權分類,分組對該草案進行表決C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D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即為通過2012年30某公司經營不善,現進行破產清算。關于本案的訴訟費用,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在破產申請人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時,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B該訴訟費用可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C債務人財產不足時,訴訟費用應先于共益費用受清償D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訴訟費用等破產費用的,破產管理人應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31 【司法部答案】A32 【考點】破產清算的訴訟費用33 【答案解析】根據最高院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2011年)第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的,可以不預交納訴訟費用。相關當事人以申請人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為由,對破產申請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項錯誤。34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1條的規定,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屬于破產費用。第43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歸納4點方便大家理解記憶: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具有優先受償性,不屬于破產債權;破產費用優先于共益債務;不足以完全清償其中一種債務的,按比例清償;所有財產不能清償破產費用的,終結破產程序。據此,BCD都是正確的。排除后只能選A了。35 在某公司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就若干事項形成決議。該決議所涉下列哪一事項不符合破產法的規定?A選舉8名債權人代表與1名職工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B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C申請法院更換管理人D通過和解協議【司法部答案】D【考點】債權人決議的通過【答案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4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規定除外,”。第97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結合題意,60%超過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協議須不能通過,其他可以通過。不符合規定的只有D選項。70甲公司依據買賣合同,在買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貨款的情況下,將貨物發運給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該批貨物時,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乙公司已經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運貨物C乙公司破產管理人在支付全部價款情況下,可以請求甲公司交付貨物D貨物運到后,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價款債權構成破產債權【司法部答案】BCD【考點】在途貨物取回權、破產債權【答案解析】根據破產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結合題意,乙公司暫未取得該貨物所有權,賣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權,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請求交付貨物。所以,A錯,B、C正確。第30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該批貨物運到乙公司后,即屬于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乙取得的財產,則該乙欠甲的貨款則構成甲公司對乙公司的破產債權。所以選項D正確。注意:破產債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項條件:第一,須為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原因而發生的請求權;第二,須為不享受優先受償的請求權。71中南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對其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但中南公司以其賬面資產大于負債為由表示異議。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種事由,以證明中南公司屬于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的關于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無法清償債務的情形?A因房地產市場萎縮,構成中南公司核心資產的房地產無法變現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亂,法定代表人已潛至海外C天一公司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南公司財產,仍無法獲得清償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質量糾紛多,市場信譽差【司法部答案】ABC【考點】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答案解析】根據最高院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2011年),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一)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三)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四)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五)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題中A項屬于(一),B項屬于(二);C項屬于(三);而D選項出售房屋質量糾紛多,市場信譽差,并不能說明資產不足,缺乏清償能力。不選。所以應選A、B、C。評論: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釋題,今年的司考對商經這塊涉及的司法解釋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2011年31.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請破產。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該公司出現的下列哪一行為屬于破產法中的欺詐破產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2011年卷三單選第31題)A.2009年7月5日,將市場價格100萬元的倉庫以30萬元出售給母公司B.2009年10月15日,將公司一輛價值30萬元的汽車贈與甲C.2010年5月5日,向乙銀行償還欠款50萬元及利息4萬元D.2010年6月10日,以協議方式與債務人丙相互抵銷20萬元債務【答案】B【考點】撤銷權【解析】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選項A錯誤。該公司將市場價格100萬元的倉庫以30萬元出售給母公司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申請一年之前,管理人無權對此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選項B正確。該公司將公司一輛價值30萬元的汽車贈與甲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申請前一年內,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選項C錯誤。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選項C中,該公司在2010年5月5日,向乙銀行償還欠款50萬元及利息4萬元,屬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行為,但是根據題干中給出的信息無法確定當時債務人存在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即無法確定該行為是否屬于欺詐破產的行為,因此,不選。選項D錯誤。破產法沒有禁止在破產申請受理后進行的抵銷行為,更沒有禁止在破產申請之前進行的抵銷行為。73.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裝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開始受理債權申報。下列哪些請求權屬于可以申報的債權?()(2011年卷三多選第73題)A.甲公司的設備余款給付請求權,但根據約定該余款的支付時間為2011年10月30日B.乙公司請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裝的合同履行請求權C.丙銀行的借款償還請求權,但該借款已經設定財產抵押擔保D.當地稅務機關對湘江公司作出的8萬元行政處罰決定【答案】AC【考點】破產債權【解析】選項A正確。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甲公司的設備余款給付請求權,屬于破產債權,雖然該債權未到期,但是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甲公司可以就此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選項B錯誤。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據此可知,法院在受理湘江服裝公司的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與乙公司成立但目前還未履行完畢的服裝加工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乙公司無權單方請求湘江公司繼續履行,因而該請求也不屬于破產債權。選項C正確。破產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據此可知,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依然屬于破產債權,可以向管理人進行申報。選項D錯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于債權人,此時若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如果債務人因重整或和解繼續存續,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來的處罰決定。2010年32遼沈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申請破產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開始受理債權人的債權申報。對此,下列哪一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屬于應當受償的破產債權?A債權人甲的保證人,以其對遼沈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的債權申報B債權人乙,以其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的債權申報C債權人丙,要求遼沈公司作為承攬人繼續履行承攬合同進行的債權申報D某海關,以其對遼沈公司進行處罰尚未收取的罰款進行的債權申報【考點】債權申報【司法部答案】A【答案】A【解析】企業破產法第51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據此,A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企業破產法并沒有規定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和罰款可以申報債權,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償,B、D不正確,不當選;企業破產法第53條規定,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本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可見,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申報債權并獲得受償,C項中“債權人丙,要求遼沈公司作為承攬人繼續履行承攬合同進行的債權申報”意味著合同并沒有解除,因此不屬于可以申報的債權范圍,C項不當選。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79關于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產案件受理后,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C即使債務人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考點】破產清算、重整、和解【司法部答案】ABC答案】ABC【解析】企業破產法第7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第95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可見,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A選項正確。破產案件受理后,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B選項正確。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可見,企業法人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即使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序,C選項正確。第7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可見,重整并非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D選項錯誤。2009年29.甲公司嚴重資不抵債,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下列哪一財產屬于債務人財產?()A.甲公司購買的一批在途貨物,但尚未支付貨款B.甲公司從乙公司租用的一臺設備C.屬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給銀行的一處廠房D.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兩處房產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財產的確定。破產法第3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據此可知,在運輸途中且債務人還沒有支付貨款的貨物屬于出賣人的財產,出賣人可以行使取回權,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因此,A項錯誤。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B項錯誤。債務人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屬于債務人的財產。因此,C項正確。委托保管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房產的所有權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該房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D項錯誤。30.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B.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C.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D.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的相關程序性規定。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只有債務人有權申請和解,債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申請和解。因此,A項錯誤。破產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因此,B項正確。破產法第70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據此可知,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權直接申請重整,如果債權人先申請了重整,債務人是不能再申請破產清算的。因此,C項錯誤。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不能申請和解,只有債務人才能申請和解。因此,D項錯誤。76.某破產案件中,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更換管理人的申請。申請書中指出了如下事實,其中哪些屬于主張更換管理人的正當事由?A.管理人列席債權人會議時,未如實報告債務人財產接管情況,并拒絕回答部分債權人詢問B.管理人將債務人的一處房產轉讓給第三人,未報告債權人委員會C.債權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曾以還債為名向關聯企業劃轉大筆資金的情況多次要求調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D.管理人將對外追收債款的訴訟業務交給其所在律師事務所辦理,并單獨計收代理費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核更換管理人的事由。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破產法第23條規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并回答詢問。根據破產法第23條的規定,管理人有依法履行職務并在列席債權人會議時,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并回答詢問的義務。A項中,管理人不如實報告債務人財產接管情況,并拒絕回答部分債權人詢問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屬于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以此為由申請更換管理人。因此,A項正確。破產法第69條第(一)項規定,管理人實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B項中,管理人將債務人的一處房產轉讓給第三人,未報告債權人委員會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屬于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以此為由申請更換管理人。因此,B項正確。破產法第33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第34條規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據此可知,管理人有義務對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為逃避債務而轉移財產的行為進行調查,如果屬實應當將轉移財產追回。本題C項中,管理人怠于行使上述法定職權,屬于破產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以此為由申請更換管理人。因此,C項正確。破產法第24條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據此可知,律師事務所可以擔任破產企業的管理人,如果管理人是律師事務所來擔任的,那么管理人將對外追收債款的訴訟業務交給其所在律師事務所辦理,并單獨計收代理費的行為是合法的,不屬于債權人申請更換管理人的理由。因此,D項錯誤。2008年73.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為共同保證人,并以甲公司的廠房作抵押擔保。其后,甲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而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破產管理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管理人可以優先清償乙銀行的債務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償還了乙銀行貸款,則其可向管理人申報100萬元債權C.如乙銀行不申報債權,則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報100萬元債權D.如乙銀行已申報債權并獲40萬元分配,則剩余60萬債權因破產程序終結而消滅答案:BC解析:企業破產法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因此,A的說法錯誤,不當選;第51條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由此,B和C是正確的,當選。第110條規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由此,D是錯誤的,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2007年28.千葉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百草公司申請破產,法院指定甲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律師事務所租賃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辦公室的行為不違反破產法的規定B.甲律師事務所有權處分千葉公司的財產C.甲律師事務所有權因擔任管理人而獲得報酬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格答案: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2條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依據該條規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時賦予債權人會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更換不能勝職務管理人的權利。管理人有取得報酬的權利。選項C符合法律規定,表述正確,不是本題正確答案。選項D的表述錯誤,是本題的正確答案。債權人會議有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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