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閱讀5頁,還剩6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一章法理基礎第二章行政法,福建省稅務學校吳悅明2011年1月,一、法的概念二、法的特征三、法的作用四、法律關系五、法律體系,六、法的形式七、法的分類八、法的創制九、稅收規范性文件十、法的適用,法理基礎授課大綱,一、法的概念,(一)什么是法?法=法律?(P2)諺語:“法不責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二)法的定義:,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統治階級的意志,以規范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為基礎,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或人民)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產生,本質,內容,保障,(三)法的本質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1)國家意志而非全體國民意志;(2)統治階級意志不等于統治階級每個個體的意志;2、法的內容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P4(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宗教、民族、科技等等也對法律、法律制度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例: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二、法的特征(P2)(與其他社會規范的區別,如道德),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具有國家意志性3、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社會規范4、法是規定人們權利義務的社會規范,三、法的作用(P4),(一)法的規范作用1、指引:指引自己2、評價:評價別人3、預測:預測你我他4、教育:教育大多數5、強制:強制一小撮(二)法的社會作用,刑法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四、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法律調整在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法律關系三要素:1、法律關系的主體2、法律關系的客體3、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在每一具體的法律關系中,主體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體上都屬于相對應的雙方:一方是權利的享有者,成為權利人;另一方是義務的承擔者,成為義務人。例:抗稅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P7)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類:1物。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在生產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觀實體。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產物;可以是活動物,也可以是不活動物。(空氣、垃圾)2人身權。人身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它是人的物質形態,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體現。,3精神產品。精神產品是人通過某種物體或大腦記載下來并加以流傳的思維成果。精神產品不同于有體物,其價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載的信息、知識、技術、標識(符號)和其他精神文化。精神產品屬于非物質財富。西方學者稱之為“無體(形)物”。我國法學界常稱為“智力成果”或“無體財產”。4行為。在很多法律關系中,其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行為結果。例:稅收法律關系客體納稅(客體與標的區分),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征稅機關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法律規范和法律事實(P5)按照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可以把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五、法的體系,法的體系,通常指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法的部門體系,根據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手段的不同、我國法主要有以下部門:(1)憲法,還包括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和其他公民權利法等;(2)行政法;(3)民法、商法;(4)經濟法;(5)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6)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7)刑法;(8)訴訟法;(9)軍事法。,法律規范(P9),法律規范是一個國家法律構成的基本單位。通常認為它由假定、處理、制裁三個要素構成。假定指規范適用的條件和情形。每一個法律規范都是在一定條件出現的情況下才能適用,而適用這一法律規范的這種條件就稱為假定。處理指行為規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規定人們的行為應當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許做什么。這是法律規范的中心部分,是規范的主要內容。制裁指對違反法律規范將導致的法律后果的規定。不論制裁部分怎樣規定,法律規范一般都有制裁,因為制裁是保證法律規范實現的強制措施,是法律規范的一個標志。,稅收征管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這三個部分不一定都明確規定在一個法律條文中,有的條文未敘述假定部分,有的把假定與處理結合在一起,特別是刑事法律規范往往把假定與處理結合在一起,從表面上看它只有處理與制裁兩個要素構成。有的未直接規定制裁。因此,法律規范與法律條文是有區別的。,法律規范的種類,(一)按照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是規定人們可以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的法律規范。、義務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是規定人們必須積極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禁止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是規定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必須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禁止性規范也可以說是一種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的區別在于:義務性規范是設定作為義務,禁止性規范卻是設定不作為義務。,“有權”、:“可以”,“應當”、“必須”,“不得”,(二)按照法律規范強制性的程度,可以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強制性規范強制性規范,是指法律規范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肯定,不允許有任何方式的變更或違反的法律規范。強制性規范表現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兩種形式,或者說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絕大部分都屬于強制性規范。、任意性規范任意性規范,是指法律規范允許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在一定的范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范。,六、法的形式,法的的形式是指法的具體的外部表現形態。主要是法由哪一個機關制定或認可,具有何種表現形式或效力等級,所以也稱法的效力體系。當代中國法的主要形式有:(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部門規章(6)政府規章(7)國際條約(8)其他。,憲法全國人大,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法,行政法規國務院實施細則、規定、辦法,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辦法,部門規章國務院部委和直屬機構實施細則、規定、辦法,政府規章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較大市的地方政府實施細則、規定、辦法,P14,立法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P14),七、法的分類(P15),法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成不同的類型1、依法的表現形式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成文法:有權機關制定或認可的以規范化成文形式出現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有權機關制定或認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雖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規范化成文形式的法2、依法規定的內容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3、依法所保護的利益分為公法和私法,八、法的創制,法的創制,是國家或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修改、廢止法律規范的活動。法律規范的制定,是指國家或國家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廢止法律規范的活動。通過這種方式產生的法律規范,被稱為規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規范的認可,是指國家或國家機關對業已存在的行為規范承認并賦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動。,立法權限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全國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補充、修改基本法律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P17,創制的程序,不同國家、同一國家的不同機關在制定不同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時,其制定程序往往不同。我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法律(狹義)的程序一般可以分為:(1)法律案的提出,是指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向立法機關提出關于制訂、修改、廢止某項法律的立法議案。這是立法程序的第一階段。(2)法律案的審議,是指立法機關對已經列入議事日程的法律案進行正式的審查和討論。法律案的審議是立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3)法律案的通過,是指立法機關中法定多數人對法律案表示正式同意,從而使法律案成為法律。這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決定意義的階段。(4)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機關將獲得通過的法律用法定形式正式公布。這是法的制定的最后一個階段。通過這個階段,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才能正式生效。,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一)國家主權的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九)訴訟和仲裁制度;(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法律保留(P17),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動均只能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進行。法律保留的具體含義包括:(1)依法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行政機關除非獲得授權,否則不得對此做出任何規定;(2)在沒有立法文件進行規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絕對保留和相對保留,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一)國家主權的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九)訴訟和仲裁制度;(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P18,稅收基本制度相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P18,第五十六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立法權限之國務院(P18),(三),創制的程序,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注意:(P20)1、總理決定制2、公布后30日內報全國人大常委備案,立法權限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主體: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2、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較大市”:省會城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特區市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目前享有較大的市立法權的城市是三類:一是省會所在地的市,共有27個。二是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目前共有18個。(目前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是:唐山、大同、包頭、大連、鞍山、撫順、吉林、齊齊哈爾、無錫、淮南、青島、洛陽、寧波、淄博、邯鄲、本溪、徐州、蘇州。)三是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即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四城市。三類共計49個。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立法法對較大的市的界定,不同于過去的有關規定,擴大了較大的市的范圍,進而擴大了地方立法主體。,第六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準。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報請批準的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時,發現其同本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的規章相抵觸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第六十四條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二)屬于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后,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第六十五條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第六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第六十七條規定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P19,創制的程序(P20),提案審議表決或報批、公布報批的兩種情況:1、較大市的地方性法規省人大常委會2、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自治區全國人大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省級人大常委會,立法權限之國務院職能部門,第七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第七十二條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第七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二)屬于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立法權限之地方人民政府,九、稅收規范性文件,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稅收規范性文件,是指縣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規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以下簡稱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在本轄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反復適用的文件。”考點1:不屬于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情形:1、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部門規章2、稅務機關制定的本系統或本機關內部工作管理制度3、上級機關報送的請示或報告4、針對特定稅務行政相對人的特定事項做出的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等,P21,1、縣級以上第二條2、縣一級第六條:“縣稅務機關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省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明確授權;沒有授權又確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稅務機關制定。(3、縣以下)縣以下稅務機關及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機構和臨時性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考點2:主體范圍,第五條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稅收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事項,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其他不得由稅收規范性文件設定的事項。經國務院批準的設定減稅、免稅等事項除外。,考點3:設定事項范圍:,第七條稅收規范性文件可以使用“辦法”、“規定”、“規程”、“規則”等名稱,但不得稱“條例”、“實施細則”、“通知”或“批復”。上級稅務機關針對下級稅務機關有關特定稅務行政相對人的特定事項如何適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或稅收規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復,需要抄送本轄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制定規則和制定程序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并使用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名稱。,考點3:稱呼,十、法的適用,法的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授權的單位按照法律規定運用國家權力,將法律規范運用于具體的對象,用來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活動。狹義的法的適用,通常稱為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法律適用的原則(P21),(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處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不能以主觀臆斷為根據;只能以國家法律為標準、為尺度。決不允許另立標準。(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國,法律對于全體公民都是統一適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年齡、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依法承擔平等的義務。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存在。(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有兩層含義:一是法律規定,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二是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時,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對于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維護法制的統一,正確適用法律,防止特權現象,具有重要意義。(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對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是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法律規范沖突的適用規則,立法法第五章適用與備案1.新法與舊法(后法與前法);2.上位法與下位法;3.特別法與一般法;4.地方性法規與規章;5.規章與規章;6.其他規范性文件之間以及與修訂后的法律、法規,新舊法律規范的適用規則,根據行政審判中的普遍認識和做法,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實體問題適用舊法規定,程序問題適用新法規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二)適用新法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為有利的;(三)按照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應當適用新法的實體規定的。,新法:法的生效時間法開始生效一般有如下幾種情況:(1)自公布之日起開始生效(2)公布后經過一段時間生效(3)公布后達到一定期限或者滿足一定條件后開始生效(基本不采用),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對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礙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經授權對規章或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做出補充規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施行時間可與規章或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施行時間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月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年月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稅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九十四條本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12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現將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問題的通知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2、法的終止生效法終止生效,通常有明示的廢止和默示的廢止兩種方式。明示的廢止,指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中明確規定終止舊法的效力。默示的廢止,指不以明文規定廢止原有的法律,而是在實踐中新法與舊法發生沖突時舍棄舊法而采用新法。我國法律終止生效的情況有如下幾種:(1)新法取代原有的法律,同時在新法中明文規定舊法廢止(2)新法公布實施后,舊法自動喪失效力(3)有的法完成了歷史任務后而不再適用(4)有關機關發布專門的決定、決議,宣布廢除某些法律(5)法律自身規定了有效期,期限屆滿后自行失效,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條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地方稅收法規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備查備案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208號)同時廢止。,(1)新法取代原有的法律,同時在新法中明文規定舊法廢止,關于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號)八、上述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3)有的法完成了歷史任務后而不再適用,有關機關發布專門的決定、決議,宣布廢除某些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6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第二批)的通知(國稅發20088號)關于發布部分到期停止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138號)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7號)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從以后應繳納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5)法律自身規定了有效期,期限屆滿后自行失效,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指法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即是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例:征管法)目前各國在法的溯及力上采用的原則主要有:(1)從舊原則新法沒有溯及力。(2)從新原則肯定新法有溯及力。(3)從輕原則比較新法與舊法,哪個法處理地輕就按照哪個處理。(4)從舊兼從輕原則承認新法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如果新法對行為人的處罰較輕時,則從新法。(5)從新兼從輕原則承認新法原則上有溯及力,但如果舊法對行為人的處罰較輕時,則從舊法。,立法法第八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征管法第九十二條本法施行前頒布的稅收法律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本法規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刑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從舊兼從輕,新法生效后,稅務機關查處的案件屬于新法生效前發生的違法行為,原則上執行的規則是()A、特別法優于一般法B、上位法優于下位法C、新法優于舊法D、法不溯及既往,D,2008年4月25日,某地稅務機關發現某內資企業2007年11月有一筆應稅收入沒有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此,該稅務機關應當()A、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適用原則,依據企業所得稅法作出處理決定B、按照舊法優于新法的適用原則,依據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作出處理決定C、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適用原則,依據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作出處理決定D、按照法律溯及既往的適用原則,依據企業所得稅法作出處理決定,C,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適用規則,下位法的規定不符合上位法的,原則上應當適用上位法。當前許多具體行政行為是依據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適用上位法。在這種情況下,為維護法制統一,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應當對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進行判斷。經判斷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應當依據上位法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見情形有:1.下位法縮小上位法規定的權利主體范圍,或者違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擴大上位法規定的權利主體范圍;2.下位法限制或者剝奪上位法規定的權利,或者違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擴大上位法規定的權利范圍;3.下位法擴大行政主體或其職權范圍;4.下位法延長上位法規定的履行法定職責期限;5.下位法以參照、準用等方式擴大或者限縮上位法規定的義務或者義務主體的范圍、性質或者條件;6.下位法增設或者限縮違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部門寫作面試題及答案
- 泰州初中歷史試題及答案
- 煙氣處理考試題及答案
- 敏感字測試題及答案
- 藥學護理與患者溝通試題及答案
- 益陽中考物理試題及答案
- 衛生管理考試難點試題及答案
- 稅務師考試跨學科復習技巧試題及答案
- 計算機二級考試復習經驗交流探討試題及答案
- 新教材高中政治 6.2 在實踐中追求和發展真理教學設計3 新人教版必修4
- 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新編樣本
- 山東省濟南市2022年中考英語情景運用拔高練習(Word版含答案)
- 三.國際法習題之經典案例分析
- 中國傳媒大學-輿論學原理、方法與應用-課件-第一章 輿論傳播的源與流
- 妊娠滋養細胞疾病的護理課件
- 水下混凝土澆筑導管水密試驗
- 《XX醫院安寧療護建設實施方案》
- 市政工程監理規劃范本(完整版)
- 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管理方案
- 小學生氣象科普知識ppt課件
- 年產噸右旋糖酐的車間工藝設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