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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GB/T15499-1995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定量記錄人體傷害程度的方法及傷害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值。本標準適用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2引用標準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7794職業性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 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7799職業性急性丙烯腈中毒 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7800職業性急性氨中毒 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8781職業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8787職業性急性光氣中毒 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8789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 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1533標準對數視力表3術語3.1 累積傷害 accumulated injury同一、同名肢體、或器官、或組織系統的多處傷害。3.2 共存傷害 coexistant injury功能無關的肢體、器官、組織系統的傷害。3.3 損失工作日 lost workdays指被傷害者失能的工作時間。3.4 損傷 injury受傷害人員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組織學上異常或缺失。4肢體損傷4.1截肢部位損失工作日數換算表見表4手拇指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遠節指骨6050403530中節指骨55403530近節指骨6060605040掌骨7060606060足拇趾二趾三趾四趾小趾遠節趾骨5020202020中節趾骨40404040近節趾骨6055555555跖骨、跗骨65606060604.2肢體癱和喪失功能4.2.1肢體癱與肌力損失換算表見表4.2.2單純骨折損失工作日換算表見表4.2.3手、足單純骨折損失工作日數換算表見表4.2.4肢體功能障礙見表5眼部損傷見表5.20視力員失工作日數值換算表見表6鼻部損傷見表8功能損傷與部位損失工作日6.1 外鼻挫傷創口愈合,腫脹消退,鼻腔能通暢306.2 鼻骨骨折、鼻部輕度變形1006.3 鼻脫落者20006.4 鼻局部缺損致使嗅覺功能顯著障礙者10006.5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者,需手術整復者3006.6 單純性無移位性鼻骨骨折606.7 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4006.8 鼻中隔穿孔907耳部損傷見表7.8 聽力損傷工作日數值換算表見表8口腔頜面部損傷見表8.18 長齒脫落損失工作日數值換算表見表8.19顴骨、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見表9頭皮、顱腦損傷見表14功能損傷與部位損失工作日9.1 頭皮損傷9.1.1 頭皮血腫,不經手術能治愈者209.1.2 頭皮血腫,經穿刺抽血和加壓包扎后,短期內能吸收自愈者259.1.3 頭皮血腫,需手術者609.2 頭皮裂傷9.2.1 頭皮銳器創、挫裂創12處,其累計總長度在8cm以下未損及骨膜309.2.2 銳器創、創口累計長度達8cm609.2.3 鈍器創、創口累計長度達6cm609.3 頭皮撕脫傷9.3.1 撕脫面積202009.3.2 撕脫面積=203009.3.3 撕脫面積204009.3.4 撕脫面積達頭皮面積25%,有失血性休克者6009.3.5 撕脫面積達頭皮面積50%10009.3.6 全頭皮撕脫20009.4 頭皮缺損9.4.1 頭皮缺損達103009.4.2 頭皮缺損達全頭皮25%9009.4.3 頭皮缺損達全頭皮25%以上24009.4.4 頭皮大部分缺損30009.5 顱骨骨折9.5.1 顱蓋骨單純線狀骨折,創口愈合血腫吸收,不伴有顱神經操作癥狀1509.5.2 顱蓋骨多發性骨折4009.5.3 顱蓋骨凹陷性骨折4009.5.4 顱蓋骨凹陷性骨折需手術整復,非功能區超過0.5cm20cm10009.5.5 顱蓋骨凹陷性骨折需手術整復,功能區超過0.5cm20cm15009.5.6 眶部骨折9.5.6.1 單純閉合骨折909.5.6.2 單純開放骨折1509.5.6.3 遺有眶部輕度變形2509.5.6.4 與健側相比,遺有容貌明顯改變7009.5.7 頜面軟組織及頜骨外佃缺損遺有神經癥狀影響功能者6809.5.8 吞咽、迷走神經損傷、嗆咳、誤咽、聲音嘶啞23009.5.9 咀嚼、咽下功能能遺有顯著障礙者30009.5.10 吞咽、迷走神經損傷,遺有吞咽神經痛35009.6 顱底骨折不伴有顱神經操作,僅有腦脊液漏者4009.7 頭部損傷,當時無意識障礙,有主訴癥狀,但臨床神經系統檢查無客觀體征609.8 輕型顱腦損傷9.8.1 頭部損傷,有原發性意識障礙,伴有逆行性健忘,無顱骨骨折,無神經定位體征,僅有頭痛、頭迷等癥狀2009.8.2 頭部操作顱骨骨折,遺有頭痛、頭迷等癥狀,神經系統無陽性體征,頭顱CT無腦實質損害,腦電圖有輕度異常4009.9 中型顱腦損傷9.9.1 僅有腦挫傷,頭顱CT證實有挫傷,神經系統有或無陽性體征,腦電圖有中度以上異常改變者6009.9.2 腦挫裂傷,伴有蛛網膜下腔出血,腰椎穿刺有血性腦脊液9.9.3 腦挫裂傷,啤酒網膜下腔出血和顱骨骨折10009.9.4 腦挫裂傷和凹陷性骨折需手術者12009.10 重型顱腦損傷15009.10.1 顱內血腫9.10.1.1 硬腦膜外血腫需手術清除者12009.10.1.2 硬腦膜下血腫需手術清除者15009.10.1.3 腦內單發血腫需手術清除者20009.10.1.4 顱內多發性血腫需手術清除者30009.10.1.5 廣泛腦挫裂傷合并小血腫不需手術者20009.10.2 腦干損傷9.10.2.1 輕度7009.10.2.2 中度30009.10.2.3 重度50009.10.2.4 極重型60009.11 顱腦損傷合并癥9.11.1 頭皮感染合并顱骨骨髓炎10009.11.2 化膿性腦膜炎15009.11.3 外傷性腦膿腫20009.11.4 顱骨缺損,需行顱骨成形術者8009.11.5 顱底骨折伴有腦脊液漏(鼻、耳漏)9.11.5.1 不需手術者,有不全面聽神經損傷10009.11.5.2 顱神經損傷,需要手術修復者20009.11.5.3 不能修復者25009.11.6 顱底骨折合并嗅神經損傷,單側3009.11.7 顱底骨折合并嗅神經損傷,雙側8009.11.8 顱底骨折合并視神經損傷,單側20009.11.9 顱底骨折合并神神經損傷,雙側30009.11.10 前庭神經損傷、腦暈、平衡障礙或有嘔吐者7009.12 顱內異物,有功能障礙者20009.13 腦外傷遺有失語9.13.1 不完全失語23009.13.2 完全運動性失語40009.13.3 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60009.13.4 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10009.13.5 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23009.14 腦外傷性癲癇9.14.1 用抗癲癇藥物能控制者12009.14.2 每月大發作一次,小發作平均每周一次24009.14.3 每月大發作二次,小發作二次以上60009.15 顱腦損傷致其他癥與并發癥9.15.1 外傷性頸內動脈海綿竇瘺20009.15.2 垂體功能低下綜合癥35009.15.3 尿崩癥30009.16 外傷性智力損傷9.16.1 輕微適應缺陷8509.16.2 輕度適應缺陷23009.16.3 中度適應缺陷40009.16.4 重度適應缺陷6000C9.16.5 極重度適應缺陷6000A9.17 精神病癥狀9.17.1 人格改變12009.17.2 精神病癥狀影響職業勞動24009.17.3 精神病癥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44009.17.4 精神病癥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6000C9.17.5 精神病癥狀缺乏生活處理能力6000B10 頸部損傷見表15功能損傷與部位損失工作日10.1 甲狀腺操作10.1.1 伴有喉返神經損傷致使功能嚴重障礙100010.1.2 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傷120010.1.3 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傷240010.1.4 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傷440010.2 甲狀旁腺損傷10.2.1 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傷30010.2.2 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傷170010.2.3 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傷500010.3 胸導管損傷致乳糜胸,保守治療可痊愈者15010.4 胸導管損傷致乳糜胸,需手術治療50010.5 喉損傷,遺有喉狹窄聲帶輕度麻痹,能基本發音和呼吸80010.6 喉損傷,引起喉狹窄影響發音及呼吸者160010.7 頸部創口12處,單創口長度不超過5cm,無運動功能障礙2511胸部損傷見表16功能損傷與部位損失工作日11.1 胸有成竹部嚴重擠壓傷不影響呼吸功能致成胸壁組織缺損或胸壁組織疤痕攣縮6011.1.1 損傷面積占體表面積1%12011.1.2 損傷面積占體表面積2%30011.1.3 損傷面積占體表面積3%80011.1.4 多發性肋骨骨折出現胸壁浮動,反常呼吸、呼吸困難11.2 胸部外傷致成胸壁組織缺損,或胸壁組織疤痕攣縮其面積占體表面積3%以上者,且影響呼吸功能和胸部活動的:11.2.1 輕微60011.2.2 中度120011.2.3 重度170011.3 胸部嚴重擠壓傷11.3.1 致使循環、呼吸運動障礙,愈后癥狀消失,心、肺功能恢復正常25011.3.2 致使循環障礙,合并呼吸窘迫綜合癥(ARDS),愈后心肺功能不良250011.3.3 致使顱內出血,肺合并呼吸窘迫綜合癥(ARDS),腎合并擠壓綜合癥400011.4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乳腺導管損傷20011.5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雙側乳房喪失哺乳功能(未婚、育齡女性)120011.6 閉合性氣胸11.6.1 小量氣胸,有輕度呼吸加快,愈后無不良改變5011.6.2 積氣多呼吸困難,呼吸音減弱或消失,愈后無癥狀9011.7 開放性氣胸,愈后癥狀消失30011.8 張力性氣胸,愈后癥狀消失15011.9 張力性氣胸,愈后遺有呼吸困難二級30011.10 外傷性血胸11.10.1 小量血胸,無明顯癥狀和體征15011.10.2 中等量以上血胸有明顯癥狀和體征,可伴有休克,愈后有輕度胸膜粘連60011.10.3 進行性血胸,遲發性血胸,凝固性血胸,呼吸困難,需剖胸手術治療120011.10.4 胸壁異物滯留20060011.10.5 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手后,胸膜粘連增厚50011.11 胸部外傷致成膿胸11.11.1 單純胸腔閉式引流可治愈,愈后不影響呼吸功能20011.11.2 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改術180011.11.3 需胸廓改形術治療,術后明顯影響呼吸功能,呼吸困難在二級以上者230011.11.4 胸改術后,呼吸困難在三級以上者400011.11.5 一側胸改術后,切除六根肋骨以上6000C11.11.6 胸部外傷致成支氣管胸膜瘺、膿胸200011.11.7 胸部外傷致成膿胸治療后遺有呼吸困難四級600011.12 胸部外傷傷致成呼吸窘迫綜合癥11.12.1 縱隔氣腫100011.12.2 縱隔膿腫250011.12.3 縱隔炎200011.13 食管損傷11.13.1 愈后能進普通飲食者20011.13.2 食道狹窄,能進半流食者100011.13.3 食道狹窄,只能進全流食者350011.13.4 食管切除術后進食正常者100011.13.5 食管重建術后并返流食管炎230011.13.6 食管重建術后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240011.13.7 食管重建術后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450011.13.8 食管閉鎖或切除后攝食依賴胃造瘺者6000B11.14 氣管、支氣管破裂,保守治療可治愈,愈后功能良好30011.15 氣管、支氣管破裂,需重建呼吸道,術后呼吸通暢,呼吸功能良好100011.16 肺爆震傷11.16.1 輕者:胸痛、胸悶、咳嗽、咳泡沫樣血痰,愈后癥狀消失,肺功能正常40011.16.2 重者:煩燥不安、呼吸困難、紫紺,甚至休克100011.17 肺破裂,肺損傷形成較大的肺內血腫,或間質出血,合并血氣胸嚴重影響呼吸功能200011.18 長管狀骨折,致成肺脂肪栓塞綜合癥400011.19 肺損傷11.19.1 肺修補術80011.19.2 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后90011.19.3 支氣管成形術80011.20 肺切除11.20.1 肺段切除120011.20.2 肺段切除,肺功能輕度損害170011.20.3 肺葉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240011.20.4 雙肺葉切除400011.20.5 肺葉切除后,并部分胸改術380011.20.6 一側全肺切除術后肺功能中度損傷440011.20.7 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術6000C11.21 心臟、血管損傷11.21.1 心臟挫傷,有心律失常:如心房纖顫、室性心動過速450011.21.2 心包破裂、心包異物,需手術者80011.21.3 心臟或大血管損傷并有心包填塞、損傷性動脈瘤3000500011.21.4 心臟修補術119011.21.5 大血管修補術80011.21.6 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后110011.21.7 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120011.21.8 冠狀運脈旁路移植術310011.21.9 瓣膜置換術后400011.21.10 瓣膜置換術后,心功能不全二級500011.21.11 瓣膜置換術后,心功能不全三級6000B11.21.12 心臟損傷度房室傳導阻滯6000C11.22 創傷性膈肌破裂致成膈疝100011.23 膈肌修補術60012腹部損傷見表17功能損傷與部位損失工作日12.1 腹壁損傷12.1.1 單純腹壁損傷,創愈合血腫吸收3012.1.2 損傷疤痕收縮,活動有疼痛感10012.1.3 腹壁缺損10cm左右120012.1.4 腹壁缺損大于腹壁的四分之一240012.2 腹膜后間隙損傷12.2.1 愈后血腫吸收,輕度腹脹20012.2.2 神經叢損傷致持久嚴重腹脹40012.3 腹部損傷致使腹腔積血,需剖腹手術探察40012.4 實質器官損傷(肝、脾、腎)保守療法可治愈35012.5 實質器官損傷,切口愈合有輕度腹脹75012.6 腎損傷12.6.1 一側腎全切除,另一側腎正常250012.6.2 一側面腎臟破裂引起出血性休克,腎臟損傷后期伴有腎性高血壓、腎功能障礙300012.6.3 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400012.6.4 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6000C12.6.5 一側腎切除,對側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6000B12.6.6 雙腎切除,能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6000A12.7 脾摘除12.7.1 30歲以上摘除者12.7.2 30歲以下摘除者12.8 空腔器官損傷(胃、腸、膽囊)伴有端,手術修復,影響功能70012.9 胃切除12.9.1 胃部分切除50012.9.2 胃切除二分之一80012.9.3 胃切除三分之二120012.9.4 胃切除四分之三240012.9.5 胃全切440012.10 腸損傷12.10.1 腹部損傷致使空腔臟器穿孔術后合并腹膜炎100012.10.2 腹部損傷致使腸梗阻或者腸瘺者發作頻繁250012.10.3 腹部損傷致使腸梗阻或者腸瘺者發作不頻繁150012.11 小腸切除12.11.1 小腸切除1/340012.11.2 小腸切除1/380012.11.3 小腸切除三分之一,并回盲部切除120012.11.4 小腸切除1/2180012.11.5 小腸切除三分之二,保留回盲部240012.11.6 小腸切除三分之二,回盲部也切除,施行逆蠕動吻合術320012.11.7 小腸切除四分之三,施行逆蠕動吻合術440012.11.8 小腸切除四分之三,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6000C12.11.9 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6000B12.11.10 小腸切除90%以上6000A12.11.11 結腸部分切除60012.11.12 右、左橫結腸大部分切除85012.11.13 右半結腸切除100012.11.14 外傷致直腸脫出,治療后效果不佳80012.11.15 左半結腸切除120012.11.16 乙狀結腸或回盲部切除70012.11.17 會陰部損傷后,肛門排便輕度障礙170012.11.18 會陰部損傷后,肛門排便重度障礙400012.11.19 直腸、肛門、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260012.11.20 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500012.12 肝損傷12.12.1 肝外傷、合并膽瘺150012.12.2 肝部分切除79012.12.3 肝切除二分之一200012.12.4 肝切除三分之二350012.12.5 肝切除三分之二,并有常規肝功能輕度損傷450012.12.6 肝切除三分之二,并有常規肝功能中度損傷6000C12.12.7 肝切除四分之三,并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傷6000B12.12.8 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氏綜合癥6000B12.12.9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6000A12.13 膽損傷12.13.1 膽腸吻合術后120012.13.2 致肝功能輕度損傷250012.13.3 膽道反復感染240012.13.4 致中度肝功能損傷450012.13.5 致重度肝功能損傷6000B12.14 胰損傷12.14.1 胰部分切除75012.14.2 胰切除二分之一130012.14.3 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320012.15 外力引起腹疝,需簡單手術修復45012.16 外力引起腹疝,需復雜手術修復60012.17 膀胱損傷12.17.1 閉合性膀胱挫傷、鏡檢血尿在二周內自行消失3012.17.2 膀胱破裂,手術修復,無尿道狹窄45012.17.3 膀胱破裂,手術修復,有尿道狹窄90012.17.4 膀胱破裂,手術修復,尚須改道者300012.17.5 膀胱損傷,輕工排尿障礙176012.17.6 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mL320012.17.7 膀胱部分切除容量100mL350012.17.8 永久性膀胱造瘺450012.17.9 重度排尿障礙480012.17.10 膀胱全切除6000C12.18 尿道瘺不能修復者250012.19 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440012.20 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350012.21 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450012.22 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6000C12.23 腰部軟組織損傷12.23.1 輕度挫傷占腰部體表面積30%以下10020012.23.2 廣泛挫傷占腰部體表面積30%以上30040012.23.3 軀干部創口12處,累計長度10cm以下,僅傷及肌層2512.24 會陰部損傷12.24.1 陰囊一側挫傷形成較小血腫,未傷及睪丸,能自行吸收2012.24.2 會陰部較小血腫能自行吸收2013骨盆部損傷見表18功能損傷與部位損失工作日13.1 骨盆不穩定性骨折200013.2 骨盆穩定性骨折30013.3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損傷,遺有尿道狹窄,不需手術修復150013.4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損傷,完全性尿道斷裂,需手術治療250013.5 骨盆骨折,遺產道狹窄(未育者)170013.6 生殖器官損傷13.6.1 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900100013.6.2 子宮修補術40013.6.3 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2300240013.6.4 一側睪丸切除120013.7 外傷致婦早產、流產60013.8 外傷致孕婦胎盤早期剝離發生出血性休克100014脊柱損傷見表19功能損傷與部位損失工作日14.1 脊椎骨骨折,造成輕度駝背畸形60014.2 脊柱施內固定術,屈伸功能受影響100014.3 壓縮性骨折達椎體三分之一以上100014.4 壓縮性骨折達椎體二分之一以上150014.5 脊椎骨折伴有神經壓迫癥狀150014.6 脊柱損傷致脊髓半離斷400060014.7 脊柱損傷致脊髓離斷形成截癱者600014.8 上胸段、頸段高位截癱600015其他損傷見表20功能損傷與部位損失工作日15.1 接觸國家規定的工業毒物、有害氣體急性中毒15.1.1 一氧化碳中毒15.1.1.1 輕度中毒305015.1.1.2 中度中毒20035015.1.1.3 重度中毒40085015.1.1.4 嚴重一氧化碳中毒,急性中毒癥狀消失,導致腦實質病變或癡呆者15.1.2 有機磷農藥中毒309015.1.2.1 輕度中毒20035015.1.2.2 中度中毒40085015.1.2.3 重度中毒15.1.3 硫化氫中毒305015.1.3.1 輕度中毒20035015.1.3.2 中度中毒40085015.1.3.3 重度中毒200015.1.4 氨中毒15.1.4.1 輕度中毒305015.1.4.2 中度中毒20035015.1.4.3 重度中毒40085015.1.4.4 急性中毒嚴重損傷呼吸道并遺有功能障礙者200015.1.5 光氣中毒15.1.5.1 輕度中毒305015.1.5.2 中度中毒40085015.1.5.3 重度中毒15.1.6 丙烯腈中毒305015.1.6.1 輕度中毒40085015.1.6.2 重度中毒2400440015.1.7 接觸高濃度有害氣體、毒物,急性中毒癥狀消失后,遺有心肌、肝腎等內臟損傷,且明顯影響勞動功能者3000350015.1.8 接觸高濃度有害氣體、毒物,急性中毒癥狀消失后,遺有造血功能改變且影響勞動能力者15.1.9 妝觸高濃度有害氣體、毒物,急性中毒癥狀消失后,遺有明顯精神障礙且影響勞動能力者2400440015.1.10 接觸國家規定的其他工業毒物、有害氣體所致急性中毒15.1.10.1 有接觸反應、刺激反應,符合觀察對象條件者31515.1.10.2 輕度中毒305015.1.10.3 中度中毒20030015.1.10.4 重度中毒400110015.2 燒傷15.2.1 度、淺度燒傷,面積在3%以下2515.2.2 深度燒傷、燒傷面積2%4015.2.3 淺度燒傷、燒傷面積5%4015.2.4 輕度燒傷(較上述嚴重的輕度燒傷)11015.2.5 中度燒傷15.2.5.1 燒傷面積11%20015.2.5.2 燒傷面積20%25015.2.5.3 燒傷面積30%80015.2.5.4 度燒傷10%,度燒傷面積5%30015.2.6 重度燒傷15.2.6.1 度燒傷面積10%60015.2.6.2 度燒傷面積15%100015.2.6.3 度燒傷面積20%200015.2.6.4 31%燒傷面積40%110015.2.6.5 40%燒傷面積50%170015.2.7 特重度燒傷15.2.7.1 度燒傷面積20%200015.2.7.2 50%燒傷面積60%220015.2.7.3 60%燒傷面積70%300015.2.7.4 70%燒傷面積80%550015.2.7.5 度燒傷面積50%550015.2.8 明顯的呼吸道燒傷;或休克;或化學中毒60015.2.9 特殊部位燒傷15.2.9.1 手指端植皮3015.2.9.2 手背植皮面積1/350015.2.9.3 手掌植皮面積30%60015.2.9.4 足背植皮面積2/360015.2.9.5 頭、面、頸、會陰部位度燒傷,面積占人體總面積3%30015.2.9.6 面部廣泛植皮120015.2.9.7 全顏面植皮240015.2.9.8 面部輕度毀容320015.2.9.9 面部中度毀容440015.2.9.10 面部重度毀容6000C15.3 低溫損傷15.3.1 凍傷15.3.1.1 度凍傷7515.3.1.2 度凍傷9015.3.1.3 度凍傷10030015.3.1.4 度凍傷30080015.3.2 凍僵15.3.2.1 輕度凍僵10015.3.2.2 中度凍僵30015.3.2.3 重度凍僵100015.4 損傷引起出血15.4.1 失血量占全身總血量3%以下2515.4.2 失血量占全身總血量10%10015.4.3 失血量占全身總血量20%20029015.4.4 失血量占全身總血量30%30080015.5 軟組織輕度挫傷占體表面積3%者2515.6 輕微物理性、化學性、性物性損傷,對人體未造成明顯影響,無后遺癥者2515.7 臂叢神經損傷15.7.1 感覺運動機能恢復18015.7.2 感覺運動機能輕度障礙100015.7.3 感覺運動機能完全喪失270015.8 橈神經干損傷15.8.1 感覺運動機能恢復20015.8.2 感覺運動機能輕度障礙46015.8.3 感覺運動機能遺有“垂腕”、拇指伸展及外展力消失、其余四指伸展力消失,肘關節屈曲及前臂施展均軟弱,感覺喪失區以手背為主 320015.9 正中神經干損傷15.9.1 感覺運動機能恢復15015.9.2 感覺運動機能輕度障礙30015.9.3 感覺運動機能完全喪失230015.10 尺神經干損傷15.10.1 感覺運動機能恢復26015.10.2 感覺運動機能輕度障礙60015.10.3 感覺運動機能完全喪失360015.11 脛神經干損傷15.11.1 感覺運動機能恢復26015.11.2 感覺運動機能輕度障礙60015.11.3 感覺運動機能完全喪失240015.12 腓神經干損傷15.12.1 感覺運動機能恢復26015.12.2 感覺運動機能輕度障礙60015.12.3 感覺運動機能完全喪失240015.13 股神經干損傷15.13.1 感覺運動機能恢復15015.13.2 感覺運動機能輕度障礙46015.13.3 感覺運動機能完全喪失450015.14 坐骨神經干損傷15.14.1 感覺運動機能恢復36015.14.2 感覺運動機能輕度障礙200015.14.3 感覺運動機能完全喪失450015.15 末梢神經損傷15.15.1 感覺運動機能恢復3015.15.2 感覺運動機能輕度障礙60附錄A傷情判定依據(補充件)A1四肢A1.1本標準表 1所示數字,是指該截膠部位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參照圖 1),計算時僅取該數值,其數值與該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對應的數值無關。比如 :無名指近節指骨截肢,應記該部位所示數字240日,不應按240+120+60進行計算。見圖A1.2肌力等級標準及判定方法見表A1級別名稱愈后癥狀判定標準(以四頭肌為例)0全癱用力收縮該部位肌肉以期完成動作,但看不到肌肉收縮無肌肉收縮1微弱用力收縮該部位肌肉以期完成動作,可看到和觸到肌肉變緊,肌腱活動,但不能產生關節活動有輕微肌肉收縮,但不能產生動作2差排除肢體重力時,肌肉收縮可使關節主動活動側臥位、患肢居上,能主動伸直原先屈曲的膝關節。在地心引力相反方向能完成動作3良能抗肢體重力,關節能主動活動到正常范圍,但不能對抗阻力進行活動坐床邊小腿下垂,膝關節能主動伸直,此法可視作能抗肢體重力4優可對抗一定阻力,但較正人低,關節活動到正常范圍患者坐位,檢查者以手壓住病人小腿時,能對抗相當大阻力完成伸膝動作5正常能對抗較大阻力,完成動作與健側相同伸膝力量與健側相同A1.1視力測定按 GB 11533測定。A2.1.1 凡傷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可達到0.8以上者視為正常視力。A2.1.2視力5分記錄與小數記錄換算參考表見表A2舊法記錄0(無光感)1/(光感)0.001(手動)5分記錄012舊法記錄,cm(手指/cm)681012152025303540455分記錄2.12.22.32.42.52.62.72.82.852.92.95走近距離50cm60cm80cm1m1.2m1.5m2m2.5m3m3.5m4m4.5m小數記錄0.010.0120.0150.020.0250.030.040.050.060.070.080.095分記錄3.13.13.23.33.43.53.63.73.83.853.93.95小數記錄0.10.120.150.20.250.30.40.50.60.70.80.95分記錄44.14.24.34.44.54.64.74.84.854.94.95小數記錄11.21.522.534568105分記錄55.15.25.35.45.55.65.75.85.96A2.1.3視野有效值與視野縮小度數(半徑)對照表見表A3視野有效值,%視野度數(半徑)8516102415322040254830563564407245805088559660A2.1.4無晶體眼視覺損傷程度參考表見表A4視力無晶體眼中心視力有效值,%晶體眼單眼無晶體雙眼無晶體1.21005075110050750.89547710.69045670.48542640.37537560.256032490.25030450.154025370.123020300.12022A2.2低視力與盲分級見表A5類別級別矯正視力最 高最低低視力10.30.120.10.05(3m指數)盲30.050.02(1m指數)40.02光感5無光感注:中心視力好,而視野縮小,以注視點為中心,視野半徑小于10而大于5者為3級盲;如半徑小于5者4級盲。A2.2.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A2.2.2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能達到的最高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若矯正無效,即以裸眼視力為準。A2.2.3視力測定低至不能認定指數時,則按常規進行暗室檢查,以確定有無光感。A2.3在日光下確定視標直徑 1 cm。以八方位的視野角度測定。減退至正常視野的60以下者,謂之視野變形。暗點應采用絕對暗點為準。單眼檢查發現視野明顯縮小者,可按常規方法,采用球面視野計測定視野。A2.4眼球顯著調節機能障礙是指調節力減退二分之一以上者。向某一方向側視時發生轉動閑難,非盲眼且可伴有復視現象。A2.5眼部損傷各條款末提及者,可按視力一項記錄鑒定。A3口腔頜面部損傷A3.1開口度按下述方法確定:以被測者手指置入上、下切牙切緣間進行測定。a.正常開口度:大開口時,可將食指、中指、無名指并列垂直置人;b.開口困難 I度,大開口時,只能將食指、中指并列垂直置入;c.開口困難 度,大開口時,只能將食指橫徑垂直置入;d.開口困難度,大開口時,食指橫徑不能垂直置入;e.不能開口。A3.2面神經損傷評定本標準所涉及到的面神經損傷主要指外周性(核下性)病變。一側完全性面神經損傷系指面神經的五個分支(顳支、顴支、頰支、下頜額緣支及頸支)支配的全部顏面肌肉癱瘓,表現:a.額紋消失,不能皺眉;b.眼瞼不能充分閉合,鼻唇溝變淺;c.口角下垂,不能示齒、鼓腮、吹口哨、飲食時湯水流逸。不完全性面神經損傷系指出現部分上述癥狀和體征及鱷淚、面肌間歇抽搐或在面部運動時出現聯動者。A3.3面部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的判定a.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超過額面總面積的四分之一。b.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二分之一。A3.4毀容分級A3.4.1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項中四項者:a.眉毛缺損;b.雙臉外翻或缺損;c.外耳缺損;b.鼻缺損;e.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頸頦粘連。A3.4.2中度:具有下述六項中三項者:a.用毛部分缺損;b.眼險外翻或部分缺損;c.耳廓部分缺損;d.鼻翼部分缺損;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頸部增生性瘢痕畸形。A3.4.3輕度:含中度畸形六項中二項者。A4顱腦損傷A4.1輕型顱腦損傷:即單純腦震蕩,傷后有立即發生一次性意識障礙史,昏迷時間在0.5h之內,清醒后有“逆行性健忘”,有輕度頭痛、頭昏、頭暈、惡心嘔吐、無力等癥狀,生命體征基本正常。A4.2中型顱腦損傷:即輕度腦挫傷,伴有蛛網膜出血,但無腦受壓征,昏迷時間在0.512h內,有較輕神經系統陽性體征。A4.3重型顱腦損傷:深昏迷在12h(含12h)以上,有明顯神經系統體征。A4.4極重型顱腦損傷:嚴重腦挫裂傷,傷后立即深昏迷,有去大腦僵直或有晚期腦疝,表現雙側瞳孔擴大,生命體征衰竭或呼吸幾近停止等。A4.5智力損傷對照表見表A6適應能力適應能力行為表現IQ值(智商)輕微適應缺陷記憶力明顯減弱,腦力勞動速度減慢,勞動能力輕度下降,不能完成高級復雜的腦力勞動。適應行為低于一般人水平,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如能獨立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7085輕度適應缺陷領悟、理解、綜合分析困難,反映遲鈍,記憶力很差,經指導能適應社會5069中度適應缺陷適應行為不完全、實用技能不完全,能生活自理,能做簡單家務勞動;生活尚需他人幫助。閱讀和計算能力差,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能以簡單方式與別人交往,能掌握日常用語3549重度適應缺陷適應行為差,生活能力差,即使經過訓練也很難達到自理,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語言功能嚴重受損,不能有效地進行語言交流2034極重度適應缺陷適應行為極差,面容明顯呆滯,終生需他人照料,運動感覺功能差,通過訓練,下肢、手及頜的運動有所反應、語言功能喪失20以下A4.6精神病癥狀有下列表現之者:8.突出的妄想;b.持久或反復出現的幻覺;c.病理性思維聯想障礙;d.緊張綜合癥,包括緊張性運動興奮與緊張性木僵;e.情感障礙顯著, 且妨礙社會功能(包括生活自理、社交功能及職業和角色功能)。A4.7人格改變由于外傷或職業中毒因素影響大腦所造成的器質性人格異常,稱為人格改變。器質性人格改變,以行為模式和人際關系顯著而持久的改變為主要臨床表現,至少有下述情況之一;a.情緒不穩,有習慣態度和行為方式的改變,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轉變為抑郁,或焦慮,或易激惹;b.反復的暴怒發作或攻擊行為。與誘發因素顯然不相稱。對攻擊沖動控制能力減弱;c.社會責任感減退,工作不負責任,喪失興趣,與人交往而無信;性欲減退或喪失,情感遲鈍、冷漠,或產生欣快癥,對周圍事物缺乏應有的關心,對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際關系;d.本能亢進,倫理道德觀念明顯受損,缺乏自尊心和羞恥感;自我中心,易于沖動,行為不顧后果:e.社會適應能力明顯受損。A5癲癇分級癲癇的診斷:要有企業事故受傷史,有醫師或其他目擊者敘述或證明,腦電圖顯示異常。癲癇的程度分級:A5.1輕度:需系統服藥治療控制和各種類型癲癇發作者。A5.2中度: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藥治療兩年后,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不發作和其他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A5.3重度: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藥治療兩年后,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小發作和其他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A6護理依賴分級日常生活能力包括:a.端坐;b.站立;c.行走;d.穿衣;e.洗嗽;f.進食餐;g.大小便;h.書寫(相對失寫而言八項)。日常生活能力是人們維持生命活動的基本活動,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有癲癇的算0.5分,按其完成程度分為四級。 見表A7級別程度表現計分一級完全護理依賴愈后,上述活動即使有適當設備或他人幫助也不能自己完成,全部功能活動需由他人代做02二級大部分護理依賴愈后,上述活動大部分需要他人幫助才能完成34三級部分護理依賴愈后,上述活動部分需要他人幫助才能完成56四級自理愈后,獨立完成上述活動,有些困難,但無需他人語言和體力上的幫助,基本可以自理78A7燒傷A7.1燒傷面積估算本標準采用兩種方法相結合的方式估算燒傷面積。九分法用于大面積佑算。手舉法用于中、小片燒傷面積估算。1.九分估算法成人體表的面積視為100。將總體表面積劃分為 11個9等面積區域,即頭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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