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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J2990 頂薦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J2990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 GBJ2990 中國制冷網|點擊數:1541|更新時間:2004-8-29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 GBJ299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部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的通知(90)建標字第226號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250號文通知的要求,由機械電子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J2990為國家標準,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原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TJ2978同時廢止。本規范由機械電子工業部管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機械電子工業部第八設計研究院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0年5月10日修訂說明本規范是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計綜1986250號文的要求,由機械電子工業部負責主編,具體由機械電子工業部第八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TJ2978修訂而成。在修訂過程中,規范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原規范執行以來在設計和使用方面的經驗,參考了國內外有關資料并進行了必要的測試工作。最后,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本規范共分九章和一個附錄。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增加了有關環保、節能、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新增了壓縮空氣的干燥、凈化條文。本規范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我部第八設計研究院,并抄送我部建設司,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機械電子工業部 1990年5月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壓縮空氣站的布置第三章工藝系統 第四章壓縮空氣站的組成和設備布置 第五章建筑 第六章電氣、熱工測量儀表和保護裝置 第七章給水和排水 第八章采暖和通風 第九章壓縮空氣管道 附錄 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第一章總則第1.0.1條 為了使壓縮空氣站設計,能夠保證安全生產、保護環境、節約能源、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做到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特制訂本規范。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裝有電力傳動、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表壓為0.8MPa,單機排氣量小于或等于100/min的活塞空氣壓縮機和螺桿空氣壓縮機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壓縮空氣站和壓縮空氣管道的設計。對改建、擴建的壓縮空氣站和壓縮空氣管道的設計,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和管道。本規范不適用于井下、洞內等特殊場所的壓縮空氣站和壓縮空氣管道。第1.0.3條 壓縮空氣站和壓縮空氣管道的設計,除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的有關要求。第1.0.4條 壓縮空氣站按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應為丁類。全部由氣缸無油潤滑或不噴油螺桿空氣壓縮機組成的壓縮空氣站,其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應為戊類。第二章壓縮空氣站的布置第2.0.1條 壓縮空氣站在廠(礦)內的布置,應根據下列因素,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后確定。一、靠近負荷中心;二、供電、供水合理;三、有擴建的可能性;四、避免靠近散發爆炸性、腐蝕性和有毒氣體以及粉塵等有害物的場所,并位于上述場所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下風側;五、壓縮空氣站對有噪聲、振動防護要求場所的間距,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第2.0.2條 壓縮空氣站的朝向,宜使機器間有良好的穿堂風,并宜減少西曬。第2.0.3條 壓縮空氣站宜為獨立建筑物。當與其它建筑物毗連或設在其內時,宜用墻隔開。第三章工藝系統第3.0.1條 空氣壓縮機的型號、臺數和不同空氣品質、壓力的供氣系統,應根據供氣要求、壓縮空氣負荷,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后確定。壓縮空氣站內,空氣壓縮機的臺數宜為36臺;對同一品質、壓力的供氣系統,空氣壓縮機的型號不宜超過兩種。第3.0.2條 壓縮空氣站的備用容量,根據負荷及系統情況,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當最大機組檢修時,其余機組的排氣量,除通過調配措施可允許減少供氣外,應保證全廠(礦)生產所需氣量;二、當經調配仍不能保證生產所需氣量而需設備用機組時,等于或少于5臺空氣壓縮機組的供氣系統,可增加一臺作為備用;三、對于具有聯通管網的分散壓縮空氣站,其備用容量,應統一設置;四、兩個壓力的供氣系統,宜用較高壓力系統的機組作為低壓系統的備用機組;五、對有油、無油兩種機型的站房,宜采用無油空氣壓縮機組作為備用。第3.0.3條 根據壓縮空氣站所在環境的塵埃條件,空氣壓縮機的吸氣系統,必須設置相應有效的過濾器或過濾裝置。第3.0.4條 空氣壓縮機吸氣系統的吸氣口,宜裝設在室外,并應有防雨措施。炎熱地區,螺桿空氣壓縮機和小于或等于10/min的活塞空氣壓縮機的吸氣口可設在室內。第3.0.5條 活塞空氣壓縮機的排氣口與儲氣罐之間,應設后冷卻器。各空氣壓縮機,不宜共用后冷卻器和儲氣罐。 第3.0.6條 冷凍式、無熱再生和加熱再生吸附式等空氣干燥裝置的選擇,應根據供氣系統和用戶對空氣干燥程度及處理空氣量的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當用戶要求干燥壓縮空氣不能中斷時,應選用不少于兩套空氣干燥裝置,其中一套為備用。第3.0.7條 當采用無熱再生吸附式空氣干燥裝置時,宜選用無油潤滑空氣壓縮機;當采用有油潤滑空氣壓縮機時,在進入吸附式空氣干燥裝置前,必須對壓縮空氣采取有效的除油措施。第3.0.8條 當用戶對壓縮空氣含塵粒徑有要求時應在空氣干燥裝置后,或無空氣干燥裝置的應在儲氣罐后,設置相應精度的過濾器;當用氣點要求供應塵粒小于0.5m的壓縮空氣時,應在用氣設備處設高精度過濾器。除要求不能中斷供氣的用戶外,可不設備用壓縮空氣過濾器。第3.0.9條 加熱再生吸附式空氣干燥裝置的熱源的選擇,應確保再生效果,方便維護管理,節約能源。當以蒸汽為熱源時,其溫度應滿足吸附劑再生溫度要求。第3.0.10條 空氣干燃裝置宜設在儲氣罐之后。進入吸附式空氣干燥裝置的壓縮空氣溫度,不得超過40。第3.0.11條 活塞空氣壓縮機與儲氣罐之間,宜裝止回閥。在壓縮機與止回閥之間,應設置放散管。放散管上宜設消聲器。活塞空氣壓縮機與儲氣罐之間,不宜裝切斷閥門。如裝設時,在壓縮機與切斷閥門之間,必須裝設安全閥。儲氣罐上必須裝設安全閥。安全閥的選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儲氣罐與供氣總管之間,應裝設切斷閥門。第3.0.12條 成套組裝的噴油螺桿空氣壓縮機組,其最小壓力閥出口與供氣總管之間,宜裝后冷卻器,且應裝設切斷閥;在最小壓力閥與切斷閥門之間宜裝設放散管。非成套組裝的無油螺桿空氣壓縮機的機殼出口處,必須裝止回閥。止回閥與供氣總管之間,應裝設切斷閥門。止回閥與切斷閘門之間,必須裝設安全閥,并宜裝設放散管。第3.0.13條 空氣干燥裝置和過濾器的出口,應設分析取樣閥。第3.0.14條 空氣壓縮機的吸氣、排氣管道布置,應減少管道振動對建筑物的影響。空氣壓縮機至后冷卻器之間的管道,應方便拆卸,清除積炭。排氣管道應考慮熱補償。在寒冷地區,室外地面上的排油水管道,應采取防凍措施。第3.0.15條 壓縮空氣站應按國家現行的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等要求,在空氣壓縮機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采取隔聲、消聲和吸聲等降低噪聲的措施,可設置隔聲值班室、吸氣消聲器等。第3.0.16條 壓縮空氣站應裝設廢油收集裝置。廢水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五章建筑第5.0.1條 壓縮空氣站機器間的高度,應符合設備拆裝起吊和通風的要求,其凈高不宜低于4m。在炎熱地區,機器間跨度大于9m時,應設天窗。第5.0.2條 機器間通向室外的門,應保證安全疏散、便于設備出入和操作管理。第5.0.3條 機器間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其表面應抹平壓光。墻的內表面應抹灰刷白。第5.0.4條 有擴建可能的機器間的發展端,宜預先設置屋架。第5.0.5條 隔聲值班室應設觀察窗,其窗臺標高不宜高于0.8m。 第六章電氣、熱工測量儀表和保護裝置第6.0.1條 壓縮空氣站的用電負荷等級,應根據壓縮空氣用戶用氣重要程度,按國家現行的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的負荷分級規定執行。除中斷壓縮空氣會造成較大損失者外,宜為三級負荷。第6.0.2條 壓縮空氣站內,一般使用的手提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V;但在儲氣罐內或在空氣壓縮機的金屬平臺上使用的手提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V。第6.0.3條 在設有電話總機的工業企業,其壓縮空氣站的隔聲值班室內應裝設電話分機。第6.0.4條 壓縮空氣站內應裝設壓縮空氣流量計。可按供氣系統裝設,也可每臺機組裝設。第6.0.5條 壓縮空氣站內的熱工測量儀表和保護裝置,應按表6.0.5的規定裝設。壓縮空氣站的熱工測量儀表和保護裝置表6.0.5續表6.0.5續表6.0.5注:當壓縮空氣站設有隔聲值班室時,除小于10/min機組外,表中“應裝”的熱工測量儀表宜接至值班室內;保護裝置的聲光信號應裝在值班室內;機組緊急停車按鈕在值班室也同樣應裝設。沿值班室觀察窗布置的儀表柜,其柜頂不應超出窗臺。本表適用于活塞空氣壓縮機的站;螺桿空氣壓縮機的站應按產品情況確定。空氣壓縮機傳動機構的潤滑為飛濺式時,可不裝設油壓表和油壓保護裝置。第七章給水和排水第7.0.1條 壓縮空氣站的生產用水,除中斷壓縮空氣供應會造成較大損失者外,宜采用一路供水。第7.0.2條 壓縮空氣站的冷卻水,除當地水資源豐富,允許采用直流給水系統外,應采用循環水或重復使用水系統。循環水宜采用開式高位冷卻塔或閉式系統。第7.0.3條 活塞空氣壓縮機冷卻水入口處的給水壓力(表壓),不得大于0.3MPa,不宜小于0.07MPa。注:當空氣壓縮機進、出水溫差小于10或采用閉式循環系統時,上述0.07MPa水壓值應適當加大。第7.0.4條 空氣壓縮機及后冷卻器的冷卻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懸浮物含量不宜大于100mg/L;二、pH值不得小于6.5,不宜大于9;三、具有熱穩定性。第7.0.5條 冷卻水的熱穩定性,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當采用循環系統供水時,水質的熱穩定性要求,應按國家現行的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執行。當企業內部有軟水可以利用,且系統經濟合理時,循環系統的供水,可采用軟水復用。二、當采用直流系統供水時,根據冷卻水的碳酸鹽硬度,控制其排水溫度不宜超過表7.0.5的規定。第7.0.6條 空氣壓縮機組的排水管上,必須裝設排水漏斗或水流觀察裝置。第7.0.7條 壓縮空氣站的給水和排水系統,應保證能放盡存水。碳酸鹽硬度與排水溫度的關系表7.0.5第八章采暖和通風第8.0.1條 設置集中采暖的壓縮空氣站,機器間的采暖溫度,不宜低于15;非工作時間的值班采暖溫度,不宜低于5。第8.0.2條 整個機器間地面以上2m內空間的夏季空氣溫度,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關于車間內工作地點的要求。隔聲值班室內應設有通風或降溫裝置。第九章壓縮空氣管道第9.0.1條 壓縮空氣管道應滿足用戶對壓縮空氣流量、壓力及品質的要求。其敷設方式的選擇,應根據當地的地形、地質、水文及氣象等條件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炎熱地區和溫暖地區的廠(礦)區壓縮空氣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設。嚴寒地區的廠(礦)區壓縮空氣管道,宜與熱力管道共溝或埋地敷設。寒冷地區和嚴寒地區的壓縮空氣管道架空敷設時,應采取防凍措施。第9.0.2條 輸送飽和壓縮空氣的管道,應設置能排放管道系統內積存油水的裝置。設有坡度的管道,其坡度不宜小于0.002。第9.0.3條 壓縮空氣管道材料,宜采用碳素鋼管。對于水蒸汽含量小于7.98mg/,塵粒小于0.5m的干燥和凈化壓縮空氣管道,可采用不銹鋼管。注:壓縮空氣水蒸汽含量7.98mg/相當于大氣壓露點60。第9.0.4條 對于水蒸汽含量小于7.98mg/,塵粒小于0.5m的干燥和凈化壓縮空氣管道的切斷閥門,宜采用不銹鋼球閥或不銹鋼波紋管閥第9.0.5條 壓縮空氣管道的連接,除設備、閥門等處用法蘭或螺紋連接外,其它部位,宜采用焊接。輸送干燥和凈化壓縮空氣的管道連接,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潔凈廠房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第9.0.6條 廠(礦)區架空壓縮空氣管道,應考慮熱補償。第9.0.7條 壓縮空氣管道在用氣建筑物入口處,應設置切斷閥門、壓力表和流量計。對輸送飽和壓縮空氣的管道,應設置油水分離器。第9.0.8條 對壓縮空氣負荷波動較大或要求供氣壓力穩定的用戶,宜就近設置儲氣罐或其它穩壓裝置。第9.0.9條 車間架空壓縮空氣管道,宜沿墻和柱子敷設。其高度不應妨礙交通運輸,并應便于檢修。第9.0.10條 壓縮空氣管道需防雷接地時,應按國家現行的建筑防雷設計規范執行。第9.0.11條 埋地敷滲的壓縮空氣管道,應根據土壤的腐蝕性作相應的防腐處理。廠(礦)區輸送飽和壓縮空氣的埋地管道,宜敷設在冰凍線以下。第9.0.12條 廠(礦)區埋地壓縮空氣管道穿過鐵路或道路時,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管頂距鐵路軌面不宜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宜小于0.7m。第9.0.13條 廠(礦)區埋地敷設的壓縮空氣管道,穿過鐵路或不便開挖的道路時,應設套管。套管的兩端伸出鐵路路基或道路路邊不得小于1m。鐵路或道路邊有排水溝時,則應伸出溝邊1m。第9.0.14條 廠(礦)區壓縮空氣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路和其它管線等的凈距,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的規定。第9.0.15條 車間架空壓縮空氣管道與其它架空管線的凈距,不宜小于表9.0.15的規定。車間架空壓縮空氣管道與其它架空管線的凈距表9.0.15注:電纜在交叉處有防止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時,其交叉凈距可縮小到0.1m。當與裸導線或滑觸線交叉的壓縮空氣管道需經常維修時,其凈距應為1m。附錄 本規范用詞說明一、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它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附加說明本規范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主編單位:機械電子工業部第八設計研究院參加單位:機械電子工業部第三設計研究院機械電子工業部第四滲計研究院機械電子工業部第七設計研究院航空航天工業部第四規劃設計研究院冶金工業部重慶鋼鐵設計研究院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主要起草人:周昕、彭志乾、徐明、馮根發、奚偉倫、謝玉蘭、吳興成、陳霖新 作者:佚名|源自:互聯網 選擇空壓機的基本準則是經濟性、可靠性與安全性。 一、應考慮排氣壓力的高低和排氣量大小。一般用途空氣動力用壓縮機排氣壓力為0.7MPa,老標準為0 .8MPa。目前社會上有一種排氣壓力為0.5MPa的空壓機,從使用角度看是不合理的,因為對風動工具而言其壓力余量太小,輸氣距離稍遠一些就不能使用。另外,從設計角度看,這種壓縮機設計為一級壓縮,壓比太大,易引起排氣溫度過高,造成氣缸積炭,導致事故發生。如果用戶所用的壓縮機大于0.8MPa,一般要特別制造,不能采取強行增壓的辦法,以免造成事故。 排氣量是空壓機的主要參數之一,選擇空壓機的氣量要和所需的排氣量相匹配,并留有10的余量。如果用氣量大而空壓機排氣量小,風動工具一開動,會造成空壓機排氣壓力的大大降低,而不能驅動風動工具。當然盲目追求大排氣量也是錯誤的,因為排氣量越大壓縮機配的電機越大,不但價格高,而且浪費購置資金,使用時也會浪費電力能源。 另外,在選排氣量時還要考慮高峰用量和通常用量及低谷用量。如果低谷用量較大,而通常用量和高峰用量都不大,國外通常的辦法是以較小排氣量的空壓機并聯取得較大的排氣量,隨著用氣量增大而逐一開機,這樣不但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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