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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一、 總則1、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并結合公司情況制定。2、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4、公司、部門(車間)、班組(工段)的第一把手,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負第一責任。5、公司對安全生產、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表現的部門、人員進行獎勵;對事故的責任者及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而對公司的安全生產構成嚴重威脅的人員進行懲處。6、本責任制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凡與本責任制相抵觸的原制度、規定作廢。7、本責任制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公司總經理的安全職責:(1)總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要貫徹實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對重要經濟技術決策,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及時解決重大隱患,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5)建立、健全并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在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7)主持召開公司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8)定期向董事會(股東會)、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股東、工會及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工作。(9)組織對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對發生重大事故,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組織事故搶險,配合安全生產事故調查。(10)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堅持新職工三級(公司、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11)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事故隱患。(12)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工作。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1)協助總經理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直接領導安全部門工作,按照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不違章指揮,不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首先服從安全。(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4)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車間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套改。(6)負責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8)督促各車間、科室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目標。(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行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10)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上報工作。(11)積極推行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公司生產部部長的安全職責:(1)負責公司生產部門及下屬生產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本部門及下屬生產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指導、協調下屬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為下屬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創造各方面必要條件。(2)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并監督檢查下屬車間、部門的執行情況。(3)對下屬車間、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工作,建立、健全下屬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并落實人員。定期召集各車間、部門的負責人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組織、領導各車間、部門靠站安全活動。(4)參加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提出需要公司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對下屬車間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辦法,并進行監督檢查。(5)經常深入生產一線,監督檢查下屬車間、部門及人員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違章,及時糾正。(6)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下屬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7)做到生產服從安全需要。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8)不對下屬車間、部門及人員進行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拒絕上級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9)參加重傷、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落實有關事故的整改、防范措施。(10)支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人員的工作。公司技術部部長的安全生產職責:(1)負責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公司的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安全技術規程的制定、修訂和貫徹執行。(3)參加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負責解決安全技術問題。(4)在使用新材料、采取新技術、新工藝時,研究和采取新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5)公司自行設計、制造設備時,應嚴格把關,使設備符合有關安全要求。(6)要把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做到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7)組織技術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下的安全技術問題,督促技術部門對公司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技術要求。(8)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負責制定整改、防范計劃中的技術措施,并對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具體的技術指導。(9)對重大事故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總辦主任的安全生產職責:(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本部門及下屬部門、人員的執行情況,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2)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支持、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的工作。(3)負責落實管轄范圍內安全隱患的整改、防范措施。(4)參與本部門及下屬部門的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負責落實有關整改、防范措施。三、企業管理職能(機構)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科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部門、人員是公司領導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助手,負責組織、推動、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1)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分析研究安全事故、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正安全工作的意見。(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值。(3)經常性了解生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4)督促有關部門指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對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的完成情況。(6)參與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政府安全監管機構和上級政府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日常安全教育,負責新員工公司級安全教育,配合政府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復審、發證工作。(9)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等的各種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負責聯系有關機構,對有害(毒)作業場所的有害(毒)物質濃度、強度及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測工作。(10)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供有關公司領導參考,并負責這些計劃的貫徹實施。(11)負責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機遇事故調查,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12)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13)組織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做好定期演習工作。(14)總結、推廣安全生產成果和先進經驗。(15)業務上接受政府安全監管機構和上級安全管理機構的指導,并有義務如實反映情況。生產部的安全生產職責:(1)組織生產調度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編制計劃、布置生產計劃、任務時,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同時計劃、布置安全生產問題。(2)在實施、檢查生產計劃時,同時實施、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完成情況。(3)安排生產任務時,要考慮員工、生產設備的承受能力,有節奏地均衡生產。(4)參與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從生產管理方面找出事故的原因,提出相應的防范、整改措施。(5)關心員工身體健康,注意勞逸結合,根據國家有關加班規定,嚴格審批加班加點。技術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1)負責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的設計。(2)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時,考慮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和有害因素的危害問題。在組織試驗過程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在正式投入生產前,做出安全技術鑒定。(3)在產品設計、工藝布置、工藝規程、工藝裝備設計時,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標準和規程,充分考慮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4)負責編制、審查安全技術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5)承擔公司勞動安全保護科研任務,提供安全技術信息、資料,審查和采納安全技術方面的合理化建議。(6)協同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加強對員工的技術教育與考核,推廣安全技術方面的先進經驗。(7)參加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從技術方面找出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整改措施。總辦的安全生產職責:(1)把安全生產、安全技術列入對員工的考核內容,作為員工上崗、定級、獎勵、晉升的依據。(2)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拔、考證、復審及人員調動工作。(3)組織、安排員工的安全知識、技能等的教育培訓。(4)組織新員工進行身體檢查,通知、核實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崗。(5)與安全管理部門、生產車間協調,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有害作業人員上崗前、定期及離崗或退休時的職業健康檢查。(6)做好參保工傷人員的理賠工作,協調做好工傷人員的勞動能力的鑒定工作,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設備科的安全生產職責:公司動力設備科是公司領導在設備安全運行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對公司設備的安全運行負有具體指導、檢查、維修的責任。(2)制定、完善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貫徹實施。(3)執行公司有關自制、改造設備的規定,對自制、改造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4)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人員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5)確保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凡安裝、改裝、修理、搬遷機器設備時,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整有效,方可移交使用。(6)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的制造和安裝。(7)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做出因設備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鑒定意見,并提出相應的整改、防范意見,并負責落實、實施。采購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1)采購的生產、設備所需的零配件、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是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規范的合格產品;國家有資質要求的,必須向有相應規定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采購。(2)有關安全生產所需的零配件、勞動防護用品要有限組織人員予以采購,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財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1)在財務預算中,單列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并優先予以安排。(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情況,保證專款專用,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收入。(3)做好本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倉庫的安全生產職責:(1)遵守公司制訂的有關倉庫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2)保證庫存的物品的安全,尤其注意做好庫存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防火防爆及出、入庫等方面的工作。其他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1)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2)做好本部門及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各項工作。(3)支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四、車間主任的安全生產職責(1)負責領導和組織管轄車間的安全工作,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2)在本車間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對本車間員工在生產中的職業安全健康負責。(3)對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存在的不完善、不適合實際生產的情況提出修改、完善意見。(4)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整改通知,并對執行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5)經常性檢查車間內生產建筑物、設備、工具和安全設施,組織整理作業場所,及時排除隱患,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有關人員。(6)組織開展車間的安全活動,經常向員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安全知識、操作技術、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等的教育,尤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并監督檢查員工的遵章守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車間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上報公司,配合公司解決問題。(7)按規定負責(或指定相關人員負責)對新員工、變換工種、復工人員的車間級安全教育。(8)組織、領導各班組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活動,支持車間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并為他們的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條件。(9)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并拒絕上級領導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10)做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的特殊保護的具體工作。(11)加強對相關方人員在車間內作業的安全監督。(1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了立即組織救援遇險人員、保護現場外,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并參加事故調查,負責事故調查處理小組下達的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實、執行。對車間的輕傷事故,負責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將事故情況及時、準確地上報公司安委會。(13)總結、推廣先進的安全生產經驗,對車間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做出顯著貢獻的人員提出獎勵意見。五、生產班組(工段)長安全生產職責(1)認真執行上級對安全生產的規定或指令,對班組成員的職業安全健康負責。(2)把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的生產環節,保證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3)組織員工學習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帶頭模范執行,并檢查員工的執行情況。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知道的先進員工,向車間提出獎勵建議;對不遵守規章制度,進行違章蠻干的員工,向車間提出懲罰建議。(4)領導班組開展安全活動,組織班組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班組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對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向車間或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改正建議。(5)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推廣安全生產經驗。(6)根據要求,認真做好對新員工、變換工種、復工人員的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7)不對員工進行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拒絕上級領導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8)發生工傷事故后,組織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參與、配合事故的調查,提出整改、防范建議。(9)檢查、監督班組員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六、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1)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2)督促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止違章作業,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并提出措施解決。(3)組織安全檢查執行安全法令,督促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4)督促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時做好新進公司員工的入廠教育和復訓教育。(5)對于玩忽職守不負責任,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安全制度及違章作業者,有權指令其停止生產,對于強迫命令,瞎指揮的現象,有權越級反映。(6)教育檢查職工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及防護器材,并負責這些器具日常的維護保養工作。七、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1)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和工藝紀律,聽從指揮,不違章作業,阻止、糾正他人違章。(2)保證自己作業場所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或使安全防護裝置失效,不使用不該使用的設備,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3)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水平,開展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勞動及安全條件。(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問題,積極參加事故救援工作。(5)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上級部門、領導不重視職業安全健康的現象提出批評或控告。(6)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必要措施后,撤離危險場所,并立即報告。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一、總則1、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全體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各部門、各級領導、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情況的檢查、監督。3、公司應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檢查以多種形式進行,可分為:定期檢查、抽查、節假日前的檢查、專項檢查等。4、檢查應有記錄,并進行總結評定,做到表彰先進,鞭策落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落實部門(或人員),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予以復查。二、對各級領導的檢查5、檢查各級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領導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當安全與生產經營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做到生產服從安全需要,不得有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行為。6、檢查各級老是否落實了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為安全生產提供了必需的資金、人員、設施、技術、組織等方面的保證措施,做到了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和“三同時”。7、檢查領導是否經常深入生產一線檢查、布置安全生產工作,支持安全管理部門(人員)的工作,組織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急技能的教育、培訓。8、檢查領導是否表彰安全生產先進,批評落后,堅持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組織、領導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改、防范。三、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9、檢查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工作作風。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到生產一線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10、檢查安全管理人員的原則性。對于不利于安全生產的事和人,安全管理人員要敢于指出、糾正,特別是要敢于批評、糾正領導干部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敢于向上級反應違反安全生產“五同時”、“三同時”規定的情況。11、檢查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安全管理人員應掌握安全專業知識,具備管理能力,為領導作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參謀。12、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接受再教育的情況。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繼續教育,掌握國家安全生產的新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新的知識和技術。四、對員工的檢查13、檢查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檢查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情況,檢查員工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情況,檢查員工阻止、糾正違章及發現隱患及時匯報的情況。14、檢查員工對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裝置、附件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情況。15、檢查員工接受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情況。五、對組織機構、制度的檢查16、檢查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人員落實及其作用發揮的情況,檢查安全活動的開展情況。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定期組織安全自查。活動和檢查要有記錄并及時匯總上報。17、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檢查有無不能保證或不適應安全生產的情況,檢查有沒有無章可循的情況,檢查規章制度的合理、可行性,檢查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六、對事故隱患的檢查18、檢查各部門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的情況,檢查員工違章作業情況,檢查防火、防爆、防毒等設施、器材可靠、有效、齊全及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生產、輔助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附件的可靠、有效、齊全情況,檢查防護欄桿、蓋板、罩、套等的可靠、有效、齊全情況,檢查特種作業情況,檢查手持工具、移動設備合乎標準、規范情況,檢查事故隱患的防范、整改情況。七、附則19、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20、本制度經公布后實施。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和管理制度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規定,為了及時了解各類工傷事故、以便采取防范整改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頻率和危害程度,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公司員工發生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事故,均應根據本制度的規定進行登記、報告,并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3、事故類別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1)輕傷事故:指員工負傷后休息滿或超過1個工作日,尚未構成重傷的事故。(2)重傷事故: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有人當場死亡或者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事故。4、發生工傷事故后,部門負責人應首先組織進行急救,聯系車輛,及時送傷者就醫(必要時報120急救),并落實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事發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及處理、整改、防范工作。5、發生輕傷事故的,部門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的1天內將事故情況報公司安委會,安委會接報后,應在1天內組成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并落實人員監督、檢查事故防范、整改結果及時報政府安監部門。6、發生重傷事故的,事發部門應立即報公司安委會領導。接報后,有關領導應立即赴事故現場指揮事故的急救、善后工作。公司安委會應在2小時內組成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并組織人員進行事故的教育和防范、整改工作。公司安委會應將事故情況及處理、防范、整改結果及時報政府安監部門。7、發生死亡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公司領導報告;公司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1小時內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公司領導接報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指揮搶救、善后處理工作。在事故調查、取證過程中,公司各級人員應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處理組的事故調查、取證和善后工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后,應積極根據要求,作好整改、防范做。8、公司辦公室應及時將各類工傷情況報工傷保險部門,做好工傷醫療費用的賠付工作;并通知考勤統計員及工資員,作為受傷者享受工傷假和工傷工資的依據。9、各類事故調查、取證、處理及整改、防范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有關文字資料應及時匯總、整理,并登記、歸檔。10、公司安委會應定期對已發生的工傷事故進行統計、分析,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工種、不同季節發生的工傷事故的原因,提出一些有針對性的預防、整改措施,預防為主,達到減少事故發生的頻率和危害程度的目的。11、對違反本制度規定,遲報、隱瞞事故或者不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及善后工作的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及后果,給予必要的處分及經濟處罰,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交政法機關處理。12、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經公布后實施。 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提高公司全體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減少事故的發生和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3、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4、公司應對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進行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認識,從而增強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懂得并掌握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方法。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社會機構開展的系統的專門的教育、培訓。6、公司應對技術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技術知識、“四新”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7、公司應對新員工(含臨時工、實習培訓人員等)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具體為:(1)公司級教育:由公司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行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定、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公司生產的特點及安全生產狀況、公司危險場所及工種介紹、一般的機械打擊電氣安全知識、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事故案例等。(2)車間(部門)教育:由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行教育。主要內容為本車間(部門)的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概況、勞動紀律、安全注意事項、車間(部門)的危險部位、危險設備及塵毒作業情況、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安全撤離、事故安例等。(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教育。主要內容為班組生產及安全情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應知應會、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施及消防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境、塵(毒)源及其他危險源、危險機件及物品的控制方法、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發生事故或職業危害時的注意事項及急救方法等。8、公司應對員工進行變換工種、復工及“四新”教育,具體為:(1)員工變種工種到其他車間(部門)工作時,應進行第7條(2)、(3)款規定的教育;變換到本車間(部門)工作時,應第7條(3)款規定的教育。(2)員工休息6個月及以上,復工時應視同新員工,需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時變換工種的,按本條(1)款的規定,進行教育。(3)公司采用“四新”(即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四新”的基礎知識、新的操作規程、新的安全防范措施、新的個人防護用品的選用、發生異常情況時采取的措施等內容的教育培訓。9、公司在發生違章作業或各類事故后,應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教育。(1)員工違章作業或發生一般、輕傷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由車間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教育。(2)發生重傷(或較大)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由公司安委會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教育。(3)員工違章作業,干部或管理人員在場未制止的,應與員工一起接受教育。(4)以上教育的內容參照第7條各款的規定。10、公司應不定期地組織干部、員工進行有關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新的安全技術、知識及事故案例的教育。11、公司及各車間(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教育,應有教育大綱、出勤情況、考試(考核)情況等的記錄,并歸檔。外派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應將取得的教育培訓證書交公司辦公室留底備案。12、特種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13、新員工未經教育、拒絕教育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不許上崗工作;其他干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的考核情況應作為個人評優及晉級的重要依據。14、對違反本制度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15、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經公布后實施。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安全生產和員工的身體健康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有信箋、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事項。3、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的資金概算中,應列明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資金概算情況。4、在建設項目(工程)的設計階段,項目(工程)的初步設計、施工設計應有相應的安全健康措施。這些措施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且應通過有關安技部門的審查。設計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5、配套的職業安全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并采取各種措施(包括技術、資金、人員、設施等方面),保證其施工進度。6、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階段,配套的職業安全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職業安全健康設施應通過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檢測。檢測不合格時,應積極予以整改。7、對檢測不合格的主體建設項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只有經過整改,通過了有關部門的竣工驗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使用。8、違反本制度規定,導致職業危害或造成員工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公司責任人,應予以嚴肅處理。9、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經公布后實施。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了保證特種設備及人員的安全,防止和減少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根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應屬于特種設備,本公司擁有的設備。3、制度所稱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指本公司直接從事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的人員。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4、特種設備不得自行制造。特種設備必須向持有國家特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可制造資質的單位進行訂購,不得向無資質單位訂購。5、特種設備應由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不得自行安裝或由無資質單位(個人)安裝。6、特種設備安裝后,應由國家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設備方可投入使用。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準投入使用。7、特種設備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每月一次)進行自查 。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8、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定期進行校驗、檢修。9、特種設備應按國家規定定期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不準使用。10、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查由公司動力設備科負責,儀器、儀表及安全附件等由公司計量室負責校驗、檢修,本公司無能力或無資質進行校驗、檢修的,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驗、檢修。11、進口的特種設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標準進行安裝、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13、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校驗及檢修等均需有記錄。14、應建立特種設備的檔案,包括:設備的技術資料、文件、圖紙,出廠合格證件,檢驗證書,維修、檢測、校驗等的記錄。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15、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才能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16、特種作業人員應履行以下安全職責:(1)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2)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進行維護保養。(3)作業工具、設備發生鼓掌,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4)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作業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5)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1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離崗達6個月以上者,應重新進行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18、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2)違章作業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3)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應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5)調離本工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從事本作業的。19、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20、公司有關部門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21、對違反本制度規定,視情節或所造成的后果,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觸犯法律的,交政法機關論處。22、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本制度經公布后實施。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1、為了保證相關方在公司管轄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培訓、學習、參觀等時候的安全,明確公司與相關方在安全生產上的責任,確保雙方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相關方在公司管轄范圍內的施工(作業)、公司生產經營項目及場所和設備的發包或出租、服務提供、生產區域內短期合同工、臨時工、臨時作業人員、實習人員、培訓人員、參觀人員、其他外來人員及相應的設施(設備)、工具的安全方面的管理。3、本制度所稱的相關方,是指在本公司內進行施工和租賃、承包本公司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或在本公司內進行臨時工作(作業)、培訓、實習、參觀等的單位或個人。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的施工有相應的資質要求的,公司應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個人)簽訂合同(協議),不許將工程(項目)交于無資質的單位(個人)進行建設施工。5、公司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或出租對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的條件或相應的資質。不許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無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6、公司應與上述相關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安全協議,應明確:(1)相關方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2)公司與相關方各自安全生產的職責。(3)相關方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按規章制度進行檢查。(4)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有權另行處罰并賠償公司的損失,直至解除相應的合同(協議)。7、相關人員應遵守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接受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應有相應的記錄并歸檔)。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有權進行處罰。8、相關方在公司內施工(作業)所使用的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公司的相應要求。涉及到特種設備的,應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要求。9、相關方所從事的作業及人員涉及到特種作業人員的,應遵守國家關于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及制度等的規定。在本公司進行特種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做好相應的個人防護工作。10、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人員,應加強對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做到各司其責。不許徇私舞弊或瀆職,違者將嚴肅處理。1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經公布后實施。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為了貫徹執行防火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2、在公司安委會的組織、領導下,應建立、健全應公司各級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公司各部門(車間)應對各自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負責。公司防火管理職能部門、人員應經常性地檢查、監督各部門(車間)、人員的防火管理工作。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防火管理工作。相關方單位、人員在公司范圍內也應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4、公司應不定期地組織開展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全體干部、員工的防火意識。5、公司應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裝備、消防通道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公司的總體規劃,并與之相適應。公司各部門應認真執行公安消防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對公司消防工作的指令及整改要求。6、公司的廠房及其他所有建筑,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按要求予以整改。新廠房或其他建筑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的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未通過消防審查的,不得使用。7、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8、公司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的要求,在工作、生產、儲存、生活等場所配備合格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檢查。滅火器每月一次,消防栓每季度一次。9、易燃、易爆物品的出入庫應有專人負責,并登記入帳。易燃、易爆物品的廢棄物應在指定位置存放,不得倒入垃圾箱或下水道。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作業現場的存放及使用處,應設置防火警示標志,并嚴格管理。10、易燃、易爆場所嚴禁煙火,禁帶火種。機動車輛必須進入的,其排氣管必須裝設阻火器。使用的電氣設施(設備)、工具應考慮防爆。11、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進行明火作業的,應根據公司有關危險作業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并采取相應的防范、監護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12、消防設施、器材應向國家定點的生產、經營單位采購、灌充。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及其路線、管路的設計、敷設,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的規定。13、公司所有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消防設施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消防設施后應立即告知公司綜合安全管理科。14、公司各部門應積極支持公司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為義務消防隊工作的開展提供各方面的條件。公司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活動或訓練,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救。義務消防隊應監督、檢查、指導、參與各部門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15、除了公司指定區域、地點,其余場所一律禁止吸煙。16、任何人發現火災(警),都應立即報告。任何部門、人員不得阻攔報告。接到報告后,相關領導、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撲救火災(警)時,應首先救助遇險人員。公司所有人員、設施(設備)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調遣。公司的現場指揮由具備火災撲救知識的在場的職務最高的領導擔任。17、公司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認真地查處事故的責任者,并做好相應的教育、整改和防范工作。各部門、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妨礙、拒絕或隱瞞、謊報。18、公司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部門及人員(包括相關方單位、人員),應視情節輕重或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19、公司對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應予以獎勵。20、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本制度經公布后實施。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1、危險作業:是指作業本身及與其他作業同時或連續進行時,存在著較大危險性的作業。具體如下:1.1、汽油清洗作業。1.2、電焊、氣割、氣焊等有明火或會產生明火(火花)的作業。1.3、生產現場敞開式噴漆(油漆)作業。1.4、高處作業(制高度2米,有可能從高處墜落的作業)。2、危險作業管理措施2.1各車間(部門)在進行1.1、1.2、1.3、1.4款作業時,應事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經作業地點車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作業人員持申請表作用。2.2、公司安全巡視員現場巡視時,應檢查危險作業是否已獲批準,是否按要求采取防護措施,否則,按規定進行處理。2.3、1.1、1.3款作業不得與1.2款作業在同一地點(指作業位置距離不超過三米)或同一時間(指作業時間間隔小于三十分鐘),進行1.1、1.2、1.3款作業時必須放置相應的警示牌(至少放置兩塊),警示距離最小為三米。2.4、作業前、作業后,作業人員應檢查、清理現場、清除可能存在的隱患,警示牌在作業完成三十分鐘后才能撤除。2.5、部門領導在派員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向作業人員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并派人進行監護,高度超過三米,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使用保險帶、繩等)。作業過程中,登高用的工具不得拆除或撤除。3、外協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現場進行危險作業時,同樣應遵守本制度的規定,由公司聯系人員負責履行審批手續,否則,同樣按本制度規定進行處罰(包括公司相關聯系人員)。4、各車間、部門在進行其他認為存在較大危險作業時,應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時,通知安全員到場。5、凡未遵守本制度的規定,一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按公司有關處罰制度進行處罰,對屢教不改者,從重進行處罰。6、如遇車間(部門)領導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可由公司安全巡視員或公司安委會領導簽發申請表。7、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結石。本制度經公布后實施。寧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1、為了保證安全用電,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發生觸電事故,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用電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2、凡公司范圍內短期使用、不宜(需)正式安裝的低壓(工作電壓為380V及以下)用電線路(包括臨時動力、照明、試驗等線路),均需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經審批后方可架設使用。工作電壓超過380V的不得架設臨時用電線路。3、車間(部門)內部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時,由需要部門事先通知公司動力設備科審查,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后,動力設備科方可派電工進行架設。4、臨時用電線路的使用期限一般為半個月,每周由電工檢查一次。需延長使用期限的,應在到期前辦理延長使用期限的手續,但最長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使用臨時用電線路應遵守安全技術要求,必要時應掛設“臨時線路,危險!”的警示牌。5、公司產品試車時敷設的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不需審批;由電器車間電工負責敷設,并嚴格管理,保證安全使用。試車完畢后,應及時予以拆除。6、臨時線路如發生危險,并沒有證據證明線路架設不當或裝置不良引起的,由承裝者承擔責任。7、未經審批的臨時線路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路,動力設備科及安全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使用,并派電工予以拆除。8、電氣臨時線路一般應符合以下安全技術要求:(1)臨時電氣路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線,要懸空架設或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高度不低于4.5米,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沿地面敷設時,須進行穿管保護。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窗臺上掛線。(2)臨時線路必須有單獨的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每一分路上須裝有熔斷器。(3)臨時線路必須裝設漏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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