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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第六章 民事責任 本章內容不多,不是重點章。 本章近四年考試分數統計 年份 單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 綜合分析題 合計 題量 分值 題量 分值 題量 分值 題量 分值 2006 2 2 2 4 4 6 2007 0 2008 1 1 1 1 2009 1 2 1 2 本章近四年考點歸納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2006 單項選擇題 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特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多項選擇題 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內容已刪除); 特殊侵權行為的范圍(內容已刪除) 綜合分析題 2007 單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 綜合分析題 2008 單項選擇題 一般侵權 多項選擇題 綜合分析題 2009 單項選擇題 多項選 特殊侵權行為的特點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擇題 綜合分析題 第一節 民事責任概述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 因違反合同 或者 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 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具有強制性、財產性、補償性等特征。 ( 二)特征 1.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強制程度不同 ( 1)當事人自己可以主動承擔民事責任,無須強制機構的介入; ( 2)當事人可以就民事責任的內容、承擔方式進行協商、調解和和解。 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通常由國家機關追究,直接體現了國家的強制力。 責任性民事責任以彌補受害人所受損失為目標,屬于補償性責任。 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體現了國家對某種行為的否定性評價,以懲罰犯罪和行政違法行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質不同 為為目標,屬于懲罰性責任。 承擔方式不同 承擔方式為停止損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承擔 方式主要 表現為行 政拘留、 罰款等。 承擔方式為刑罰,如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 2.民事責任是一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以財產責任為主,非財產責任為輔。前者如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后者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3.民事責任主要是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人對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人承擔責任。 二、民事責任的種類(熟悉) 合同責任與非合同責任 合同責任 不僅包括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約定所產生的民事責任,還包括合同變更、解除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保證責任和非違約方未盡到防止或者減輕損害的義務所應負的責任。 非合是指非因合同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具體包括 締約過失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不當得利返還民事責任等。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同責任 雙方責任與單方責任 雙方責任 當事人雙方對損害后果均有過錯,各自依其過錯程度承擔民事責任。 單方責任 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 共同責任與單獨責任 單獨責任 是指責任人僅有一人的民事責任。 共同責任 是指責任人為兩人以上的民 事責任。包括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財產責是指以支付金錢、移轉財產權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如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任 任 非財產責任 是指以不作為、精神撫慰等非以財產為內容的民事責任。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 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 是指責任人以其某部分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無限責任 是指責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三、民事責任的方式(熟悉)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第二節 侵權責任 一、侵權責任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一)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或對他人人身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其特征: 1.侵權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2.是一種有過錯的行為,只有在法律特殊規定下,才有某些行為無過錯也構成侵權行為; 3.侵權行為是一種客觀行為,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4.侵權行為以損害賠償作為承擔責任的主要形式,但也包括其他責任承擔方式。 侵權行為的類型主要包括: (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二)侵權行為法 侵權行為法是調整因侵害他人財產、人身行為所產生的侵權責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三)侵權責任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或對人身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二、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掌握) 歸責原則,是指以何種根據確認和追究侵權行為人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分為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 含義 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 不問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特征 ( 1)是一種主觀歸責原則;( 2)表明行為人的過錯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 3)表明行為人過錯之大小對責任范圍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 1)法律對其適用對象予以特別規定; ( 2)在構成要件方面,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 ( 3)侵權 行為由行為違法性、損害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三項要件構成。 適用范圍 一般侵權行為。 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的侵權、產品責任、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污染環境致人損害、地面施工致人損害、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等。 適 ( 1)一般適用方法, 免除原告對加害人過錯的舉證和證明責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用方法 即誰主張誰舉證。 ( 2)特殊適用方法,即過錯推定中舉證責任的倒置。 任。 加害人也不得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方式主張免責抗辯。但是,原告仍需證明行為違法性、損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 【例題 單選題】一般侵權行為 的歸責原則是( )原則。( 2006年) A.平等 B.誠實信用 C.公序良俗 D.過錯責任 答疑編號 1112260101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一般侵權行為一般適用過 錯責任原則。 三、一般侵權行為(掌握) 一般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要件: (一)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損害發生是侵權行為發生賠償義務的前提。損害應當由原告一方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進行舉證和證明。 (二)行為的違法性 違法性是加害行為的本質特征。 (三)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四)行為人的過錯 【例題 單選題】李濤擁有一臺機器。為了避免鄰人借用,他將機器主軸上的固定銷子卸下,逢人來借就稱機器壞了。一日,好友秦迪來借,礙于情面,李濤只好將機器借給他,卻忘記將機器主軸的固定銷子裝上 。秦迪使用機器時,配件飛出,將秦迪的兒子打傷。下列關于本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2008年) A.本案中損害由不可抗力所致,所以,李濤無須賠償 B.秦迪應當以李濤違反借用合同為由起訴李濤違約,要求賠償 C.本案屬于意外事件,應按照平等原則由李濤與秦迪分擔責任 D.李濤應對受害人所受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答疑編號 1112260102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一般侵權。李濤忘記將機器主軸的固定銷子裝上,造成秦迪兒子受傷,主觀上有過錯,構成一般侵權。 四、特殊侵權行為(熟悉) (一)特殊侵權行為的概念、特征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針對某些侵權類型,法律對其構成要件及法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律效果,予以特別規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的特征: 1.特殊侵權不采用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過錯要件。 2.從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律 效果看,特殊侵權行為通常不是由造成損害的具體行為人承擔責任,而是由與該損害有關系的人來承擔責任。多為替代性責任,如監護人的責任、動物致損的責任、職務責任等。 3.特殊侵權行為以法律明確的特殊條款作為承擔責任的依據。 4.特殊侵權行為在舉證責任上與一般侵權行為存在不同。 (二)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1.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適用過錯責任的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不采用 “ 誰主張,誰舉證 ”的適用方法,而采用舉證 責任倒置的方法,即先推定加害人有過錯,然后由加害人承擔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責任。 歸責原則 適用情形 無過錯責任 國家賠償;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產品責任;地面施工致人損害;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等 過錯推定 建筑物致損;醫療事故致損 表格講解補充: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 高度危險作業的范圍包括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例題 多選題】目前我國民法理論和實踐普遍地將( )視為特殊侵權行為。( 2006年) A.產品侵權 B.侵犯名譽權 C.侵犯隱私權 D.高度危險作業侵權 E.破壞婚姻自主權 答疑編號 1112260103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特殊侵權行為的范圍。我國民法中,特殊侵權一般包括:職務侵權、產品侵權、高度危險作業侵權、環境污染侵權、地面施工致人損害、建筑物致人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等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侵權行為。選項 AD均屬于特殊侵權,其他三項屬于一般侵權行為。 【例題 單選題】在民法理論中,特殊侵權責任 ( )。( 2006年) A.適用無過錯或者推定過錯的歸責原則 B.一般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C.適用 “ 誰主張,誰舉證 ” 的舉證規則 D.僅適用于責任人以自己的直接行為致人損害的情形 答疑編號 1112260104 正確答案 A 答 案解析本題考核特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選項 A 正確, B 錯誤。適用過錯責任的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不采用 “ 誰主張,誰舉證 ” 的適用方法,而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選項 C 錯誤。如果是因為責任人是以自己的直接行為致人損害就應當以一般侵權標準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往往體現的是承擔責任的“ 替代性 ” 。選項 D錯誤。 【例題 多選題】根據侵權行為法理論,特殊侵權行為的特點有( )。( 2009年) A.以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歸責原則 B.法律 對其構成要件予以特別規定 C.法律對其法律效果予以特別規定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D.沒有免責事由 E.以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為主要歸責原則 答疑編號 1112260105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特殊侵權行為的特點。 選項 A、 E 錯誤,特殊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選項 D 錯誤,存在免責事由。 第七章 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本章由個人獨資企業法及合伙企業法兩部法規組成,考題分值不高,重點是合伙企業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本章近四年考試分數統計 年份 單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 綜合分析題 合計 題量 分值 題量 分值 題量 分值 題量 分值 2006 2 4 2 4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2007 2 2 1 2 3 4 2008 3 3 1 2 4 5 2009 1 2 1 2 本章近四年考點歸納 2006 單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 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新合伙人入伙 綜合分析題 2007 單項選擇題 除名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的概念 多項選擇題 合伙企業解散 綜合分析題 2008 單項選擇題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入伙和退伙;有關有限合伙人的規定 多項選擇題 合伙人的相關規定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綜合分析題 2009 單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 不可以 成為普通合伙人的主體 綜合分析題 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 注意與一人公司中的投資人相區別,一人公司中的投資人既可以是一個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個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 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 個體工商戶 出資人不同 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 可以是一個自然人出資,也可以是家庭共同出資 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 在 一般情況 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 明確 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適用的法律不同 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 依 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設立 法律地位不同 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 不采用企業形式 區分二者的關鍵在于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并領取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掌握)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一)設立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注意: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 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 【例題 單選題】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特點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2008 年) A.由一人出資成立的公司 B.由多個自然人合伙成立的企業 C.以 “戶 ”作為投資者而成立的企業 D.有獨立于投資人的住所 答疑編號 1112270101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選項 A 錯誤。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選項 BC 錯誤。 (二)變更 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定之日起的 15 日 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終止 1.應當解散的情形 ( 1)投資人決定解散; (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 投資人自行清算 應當在清算前 15 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注意: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 5 年 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3.債務的清償順序 (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 2)所欠稅款; ( 3)其他債務。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 15 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三、個人獨資企業管理(掌握) 1.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 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例題 單選題】甲投資設立乙個人獨資企業,委托丙管理企業事務,授權丙可以決定 10 萬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業的名義向丁購買 15 萬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對丙的授權限制,依約供貨。乙企業未按期付款,由此發生爭議。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乙企業向丁購買商品的行為有效 B.丙僅對 10 萬元以下的交易有決定權,乙企業向丁購買商品的行為無效 C.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托書后,可不履行付款義務 D.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托書后,付款 10 萬元,其余款項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答疑編號 1112270102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的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之間有關權利義務的限制只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有效,對第三人并無約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 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 【例題 多選題】根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 )。( 2006 年) A.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立 B.由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投資 C.以其全部資產獨立承擔責任 D.不具有法人資格 E.可以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答疑編號 1112270103 正確答案 A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 選項 A 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選項 B 錯誤。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選項 C 錯誤。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選項 D 正確。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選項 E 正確。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并可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節 合伙企業 一、合伙企業的概念和種類(了解) (一)概念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二)種類 普通合伙企業 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認繳 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合伙企業。 注意: 國有獨 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 【例題 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不得成為合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 2009 年) A.自然人 B.國有獨資公司 C.國有企業 D.上市公司 E.獨資企業 答疑編號 1112270104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人的主體。根據合伙企業法第 3 條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熟悉) (一)合伙企業的設立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登記機關對于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 記,發給營業執照。對合伙企業不能當場登記的,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日期 。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二)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 15 日 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普通合伙企業(掌握) (一)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 2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 “普通合伙 ”字樣;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普通合伙企業的出資 1.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 注意: 用勞務作為出資是合伙企業特有的規定,并且只有對普通合伙人才適用 。 2.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 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注意: 向投資人追繳出資時,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抗辯 。 【例題 單選題】甲、乙、丙準備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在其擬定的合伙協議中的下列內容,符合規定的是( )。 A.以勞務出資的甲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B.企業名稱中只標明 “合伙 ”字樣 C.由乙執行企業事務 D.以房屋使用權出資的丙可以不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答疑編號 1112270105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協議的內容。 選項 A 錯誤。普通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都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選項 B 錯誤。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 “普通合伙 ”字樣。 選項 C 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可以委托一個或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選項 D 錯誤。合伙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三)合伙協議 合伙協議,是指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協商一致所訂立的一種書面合同。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四)合伙企業財產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1.合伙企業財產的組成。根據規定,合伙企業財產由 原始財產 和積累財產 兩個部分組成。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但是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2.財產份額的轉讓。 (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補充:按份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對外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也享有優先購買權。 ( 4)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 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例如: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業,現甲將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轉讓給了丁,丁購買了甲的份額后,并非當然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需要修改合伙協議,在合伙協議修改后,丁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3.財產份額的出質。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 財產份額出質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補充對比記憶: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 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合伙事務執行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3.對合伙人的限制 ( 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 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例題 多選題】甲、乙、丙為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除合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伙協議另有約定外,該合伙企業發生的下列事項中,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甲向乙轉讓 50%的財產份額 B.丙向張某轉讓 10%的財產份額 C.甲以個人名義為李某提供擔保 D.丙以合 伙企業名義為王某提供擔保 E.乙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一筆交易 答疑編號 1112270106 正確答案 B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財產份額的轉讓和事務執行。 選項 A 錯誤。甲向乙轉讓財產份額是內部轉讓,內部轉讓財產份額,無須經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意。 選項 B 正確。丙向張某轉讓財產份額是外部轉讓,外部轉讓財產份額的,需要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選項 C 錯誤。以個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與合伙企業無關,無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選項 D 正確。合伙人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選項 E 正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損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合伙利潤;二是合伙虧損。合伙損益分配包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兩個方面。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合伙協議有約定 按約定的 比例分配和分擔 合伙協議未約定 首先由合伙人協商決定 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實繳 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 平均 分配、分擔 注意: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責任 。 (六)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1.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 全部財產 進行清償。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 無限連帶 責任(外部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內部責任)。 3.區分合伙企業債務和合伙人個人債務 ( 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例如:甲是一合伙 企業中的合伙人,甲個人欠乙 1 萬元,而乙欠該合伙企業 1 萬元,則二者不能抵消。 ( 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 3)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注意:如果其他 合伙人不愿意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分為兩種情形: ( 1)強制執行合伙人的 “全部 ”財產份額時,辦理退伙結算; ( 2)強制執行合伙人的 “部分 ”財產份額時,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七)入伙、退伙 1.入伙。 新合伙人人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例題 單選題】合伙企業接納新合伙人入伙,應當得到合伙企業中( )合伙人同意。( 2005 年)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A.半數以上 B.2/3 以上 C.3/4 以上 D.全體 答疑編號 1112270201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入伙。合伙企業法第 44 條規定,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例題 多選題】根據 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新合伙人入伙( )。( 2006 年) A.應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三分之二的多數同意 B.應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半數以上的多數同意 C.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 D.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應當簽訂書面入伙協議 答疑編號 1112270202 正確答案 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企業的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退伙是指合伙人身份歸于消滅的法律事實。退伙分為:協議退伙、聲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 聲明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期限(協議退伙) (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 可以隨時退伙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 30 日 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聲明退伙應當有正當的理由,沒有正當理由的被視為違規退伙;合伙人違規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法定退伙 (當然退伙) (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 4)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除名退伙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1)未履行出資義務; (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說明:聲明退伙,又稱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它原則上有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退伙效力。在我國,聲明退伙又有協議退伙與通知退伙之分。 當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的經營期限的,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協議退伙): (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退伙,但應當提前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通知退伙)。 注意:對于退伙應注意以下問題: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 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 1)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 2)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 3)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3.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 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4.退伙人對退伙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分擔虧損。 【例題 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入伙和退伙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2008 年) A.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的 2 3 多數同意 B.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C.退伙人對退伙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合 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發生當然退伙 答疑編號 1112270203 正確答案 C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企業的入伙和退伙。 選項 A 錯誤。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 協議。 選項 B 錯誤。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選項 D 錯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除名退伙)。 【例題 單選題】合伙人若(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2007 年)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未參與執行合伙事務 D.不參加合伙會議 答疑編號 1112270204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企業中的開除合伙(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業知識和 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償服務的專業機構性質的合伙公司。例如: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 、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 “特殊普通合伙 ”字樣。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不同在于承擔責任的原則不同。 1.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 故意或者 重大過失 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 單選題】某會計師事務所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其中合伙人甲和乙承接一項審計業務后,因與客戶串通作假賬被處以罰 款。對此罰款的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由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B.由甲和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擔責任 C.由甲和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 D.由甲和乙承擔有限責任 答疑編號 1112270205 正確答案 C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四、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合伙組織。 【例題 單選題】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 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是( )。( 2007 年) A.普通合伙企業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C.有限合伙企業 D.有限公司 答疑編號 1112270206 正確答案 C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的概念。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 (一)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有限合伙企業由 2 個以上 50 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 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 “有限合伙 ”字樣。 注意: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有上限,普通合伙沒有 。 (二)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合伙協議除應當具備普通合伙企業應當載明的有關事項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 2)執行事務合伙人 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 3)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 4)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三)有限合伙企業的出資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注意: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 【例題 單選題】甲、乙、丙、丁四人準備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 A.甲提議邀請某國有企業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 B.乙要求作為普通合伙人以勞務作價出資 C.丙建議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公司 D.丁認為貨幣出資沒有比例限制 答疑編號 1112270207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選項 A 正確。國有企業不能作 為普通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但是可以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 選項 B 正確。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 選項 C 錯誤。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 “有限合伙 ”的字樣,而不能標明 “普通合伙 ”、 “特殊普通合伙 ”、 “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等字樣。 選項 D 正確。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貨幣出資沒有比例限制。 (四)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 1)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例題 單選題】甲、乙、丙、丁成立一家 有限合伙企業,甲是普通合伙人,負責合伙事務執行。在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下列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甲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向 A 公司購買一輛二手車 B.乙代表合伙企業與 B 公司簽訂了一份代銷合同 C.丙將自有房屋租給合伙企業使用 D.丁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經營與合伙企業相同的業務 答疑編號 1112270208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權利。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五)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特殊規定 注意:在法律適用中,凡是合伙企業法中對有限合伙企業有特殊規定的,適用特殊規定。無特殊規定的,適用有關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規定。 1.( 1)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2)在不違反合伙協議的情況下,有限 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 3)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業相競爭的業務; ( 4)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 30 日 通知其他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4.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5.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限合伙企業的入伙與退伙 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 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注意:有限合伙企業中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仍然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 1)有限合伙人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當然退伙。但是, 作為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 2)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當然退伙。 ( 3)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一定資格而喪失資格的當然退伙。 (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 強制執行的當然退伙。 3.責任承擔。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七)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的身份轉變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某有限合伙企業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設立; 2007 年 8 月 1日甲作為有限合伙人入伙; 2007 年 10 月 1 日甲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2008年 5 月 1日該合伙企業解散。甲對該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期間是( 2007 年 8 月 1 日 2008 年 5 月 1 日)。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例題 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規定,有限合伙人( )。( 2008 年) A.不得自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B.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C.不得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轉為普通合 伙人只需經全體普通合伙人同意 答疑編號 1112270209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的規定。 選項 A 錯誤。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選項 B 正確。在不違反合伙協議的情況下,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選項 C 錯誤。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選項 D 錯誤。除合伙協議另有規定外,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合伙企業解散、清算(熟悉) (一)合伙企業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 30 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例題 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若( ),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2007 年) A.合伙期限未滿、合伙人對繼續經營產生嚴重分歧 B.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C.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決定解散 D.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 15 天 E.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答疑編號 1112270210 正確答案 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企業解散。合伙企業法規定,合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 30 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業清算 1.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 1)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 2)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 15 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2.清算人應自被確定之日起 10 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 60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 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3.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4.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su.15 更多內容盡在 /susuh15 六、其他法律責任 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 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是商事法律制度的重點, 2008 年教材作了較多的修改和補充, 2009 年又新增了部分內容, 2010 年教材變化不大。本章知識點在考試中涉及到的題型有單選、多選及綜合題。本章應重點掌握公司設立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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