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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現狀分析及其發展模式的選擇陳鎏宇作者介紹:陳鎏宇,曾用名陳揚共,1957年出生于湖南。從事金融信貸管理工作二十二年,在外企和民企擔負綜合經營管理工作十余年,曾擔任工商銀行基層行信貸科長、主管業務副行長、行長,湖南國際文化學院常務副院長、時代光華管理培訓學院衡陽分院執行院長、北京高氏華泰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西漢志國際黃金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浙商瑞恒投資擔保(北京)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等。曾發表學術論文及調查報告160余篇,是“全國首屆管理科學理論與實踐研討會”學術論文一等獎和“中國八五科技成果”學術類優秀成果獎的獲得者,90年代被譽為青年金融經濟學者。其業績被載入江澤民總書記提名的中華魂中國百業領導英才大典之中。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自1999年政府有關部門出臺一系列的鼓勵政策以來,已有近十一年多的發展歷史。200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進一步強調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對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2010年3月,國家七部委聯合頒發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更是把規范擔保公司的經營行為,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推向了一個新階段。在這一良好政策環境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已經發展到目前的6000余家。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為主、民營和互助擔保為輔的“一體兩翼”的格局。截止到2010年年底,全國各類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總計超過4000億元,可實現的擔保能力已超過10000億元,支持的中小企業累計超過120萬戶。擔保行業的發展對現實經濟活動的影響逐漸擴大,可以預見對未來的社會經濟活動也將產生重要影響,推動和規范融資性信用擔保業的健康發展已經不是應對特定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權宜性政策安排,而是成為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長期戰略性選擇。在信用擔保行業宏觀格局已經形成的條件下,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狀態如何,其發展前景是否看好,筆者通過一定的市場調查分析,提出一些拙見,以供行業志士們參考。一、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現狀據北京市有關權威部門統計,2010年全市帶有“擔保”字樣的擔保機構約有700余家,但是能夠按規正常運營開展擔保業務的只有127家。這127家的注冊資金為369.71億元,同比增加116.66億元,增長46.1%。2010年年末在擔保余額為1328.37億元,同比增加217.22億元,增長19.55%,其中: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額達573.92億元,同比增加57.25億元,增長了11.08%。新增擔保額936.96億元,同比增加50.70億元,增長5.72%,其中:新增企業貸款擔保497.33億元,同比增長8.18%;新增其他融資性擔保額122.35億元,同比減少了53.33%;新增工程類擔保額156.33億元,同比增長了24.45%,新增其他非融資性擔保額160.95億元,同比增長了93.02%。在新增的497.33億元企業貸款擔保額中,新增中小企業貸款擔保397.86億元,新增本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238.72億元。2010年127家擔保機構的業務收入18.21億元,同比增加0.91億元,增長5.26%;投資收益5.57億元,同比減少0.22億元,下降了3.80%;實現凈利潤8.28億元,同比增加4.21億元,增長103.42%;當年發生代償額1.60億元,融資性擔保代償率為0.35%,代償損失0.33億元,代償損失率為0.01%。代償率和代償損失率大大低于歷年水平且均保持在正常的較低的水平。上述數據表明,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自身局部看,不僅總體規模在增強,業務在增長,而且風險控制較好,經濟效益已趨于正常水平,整個行業保持著平穩健康增長的態勢。從社會全局看,不僅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提升中小企業信用能力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而且在擴大就業、培植稅源、穩定社會、增強信貸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二、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特點根據2010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運行情況,比較近年來相關數據及其趨勢分析,當前北京市信用擔保行業發展顯現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擔保業務多元化的結構已經凸顯。2010年新增擔保額936.96億元,其中企業貸款擔保497.33億元,占53.08%,新增其他融資擔保122.35億元,占13.06.%;新增工程類擔保156.33億元,占16.68%,新增其他非融資性擔保額160.95億元,占17.18.%,其中新增個人貸款擔保121.20億元,占12.92%。新增企業貸款擔保占全部新增擔保額的比例由2006年的71%,逐年下降到2010年的53.08%;工程類擔保占全部新增擔保額的比例由2006年的12.26%,增長到16.68%,年增長均超過40%。同時,票據承兌擔保、信用證擔保和債券發行擔保等均在一定的發展勢頭上。這種結構性凸顯已經展現出了擔保業務多元化,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各類金融產品的擔保相對于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而言,單筆數額較大,風險相對較小,成本相對較低,盈利性較好,并且是擔保機構資質、能力的體現,它對規模較大、實力較強、信用水平較高的擔保機構具有較強的吸引力。二是,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大型擔保機構為了防范風險相對減少了企業貸款擔保。三是,規模較大的擔保機構多種經營的發展趨勢明顯,包括規模較大的政策性擔保機構也在朝多品種經營的方向發展,大型政策性擔保機構新增企業貸款擔保占新增擔保總額的比例也下降到60%左右。不過,這一比例仍高于商業性擔保機構的占比。北京市擔保機構業務多元化結構性的凸顯,使擔保機構逐步自然形成了擔保業務的分工與行業、地域的分工,滿足了社會各界特別是中小企業對信用擔保的不同需求,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二)商業性擔保機構已經成為行業的重頭。2010年商業性擔保機構新增擔保額702.11億元,占全市新增擔保額的74.91%,同比增長了2.73%,其中民營商業性擔保機構新增擔保額511.50億元,同比增長了15.59%。國有及國有控股的擔保機構包括政策性擔保機構在內2010年新增擔保額425.46億元,占全市新增擔保額的45.41%,同比下降了4.13%。商業性擔保機構的擔保總額保持強勁并成為行業的重頭,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商業性擔保機構數量增加,北京市商業性擔保機構自2006年以來年均增長24.80%;二是近兩三年成立的擔保機構正在逐步成長壯大,諸如聯合創業集團公司、中擔投資信用擔保公司、厚澤擔保公司和華夏信用擔保公司等;三是部分擔保機構在再擔保的促進作用下增長明顯。(三)政策性擔保機構仍是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主力。2010年新增擔保額936.96億元,其中新增中小企業貸款擔保397.86億元,而18戶政策性擔保機構新增中小企業貸款擔保234.85億元,占新增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額的59.10%,占全部新增擔保額的25.10%,。在397.86億元中,新增本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238.72億元,占比60.10%,政策性擔保機構占162.41億元,占比68.02%,同比增長46.55%。可見政策性擔保機構仍然是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主力軍。(四)再擔保公司發展正常并發揮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北京市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于2009年正式運行,當年就與17戶擔保機構簽訂了再擔保合作協議,其中民營擔保機構9戶,到2010年發展到39戶,對擔保機構的覆蓋率已經達到30%;與21家銀行和4家非銀行金融機構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2010年新增再擔保額243.11億元,同比增長71.97%,再擔保余額達到310.56億元。同時當年新增擔保額12.01億元,年末擔保余額13.25億元。并且服務對象90%以上是中小企業。顯然,再擔保公司從2009年起步,到2010年就迅速完成了快速發展階段,開始走上正常發展的軌道。北京市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的迅速發展,對促進行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特別突出的作用體現在幫助規范和強化增信兩個方面。一是幫助了一批民營擔保機構健全了制度措施。凡與再擔保公司建立合作關系的擔保機構特別是民營擔保機構,都得到了再擔保公司的業務指導和建章建制的幫助,使之規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二是增強了擔保機構的信用杠桿作用,使之擔保余額放大到20倍,擔保責任余額仍控制在10倍以內。特別是對民營擔保機構和一些規模較小的擔保機構,由于與再擔保公司建立了合作關系,更有利的促進了這些機構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從而增加了授信額度和放大倍數,使之擔保業務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再擔保公司堅持以為中小企業服務為主,不僅發揮了規范、增信、分險、導向和促進作用,而且為全市擔保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五)、整體風險控制較好,社會效益突出。 2010年度發生代償1.6億元,比上年減少1210萬元,擔保代償率為0.22%,其中融資性擔保代償率為0.35%,代償損失3341萬元,代償損失率0.01%。據統計,五年來盡管擔保額大幅度增長,但代償率始終保持在1%左右,代償損失率始終保持在1左右,最高年份也未超過2。這說明北京市擔保機構把加強受保企業監控、完善自身建設、有效防范風險、促進可持續發展放在了更突出的位置,在風險增加、業務擴大、不可控因素增多的前提下,更加制定完備了業務操作規程,強化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保后跟蹤和追償處置,從而使整體代償及損失率均處于較低水平,風險控制情況較好,總體發展健康。在有效控制自身風險的同時,加大對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使受保企業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增加。2010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受保戶達3200戶,涉及員工48萬人,銷售收入1024億元,利稅89.9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3.8%、23.3、35.6和20.21。由于擔保規模的擴大,受保企業新增就業人數約9.1萬人,新增銷售收入268.88億元,新增利稅15.12億元。再者,擔保機構自身擔保業務收入同比增長了5.26%,稅后凈利潤同比增長了103.44%。可見,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整體經濟效益尤其是社會效益顯著。三、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及難點(一)、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區域間發展極不平衡。由于在擔保市場放開初期,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定準入條件,擔保機構都是依公司法成立的普通公司,低準入門檻使擔保機構數量迅速膨脹。加上國家在監管上滯后,相當一部分擔保機構運作極不規范,業務空置率很高。北京市擔保機構中有近一半未開展實質性的擔保業務;有些擔保機構不提取風險準備金或著提取不足,單戶擔保貸款超過規定水平;有些區縣由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存在“行政指令擔保”、“人情擔保”和“拍腦袋擔保”等現象;有些商業擔保機構的建立,就是為股東公司套取銀行資金。各區域擔保機構發展也極不平衡,朝陽區域明顯好于其他區縣。(二)、擔保機構規模偏小、擔保放大倍數極低。因先前準入條件的偏低,北京市擔保機構的規模大都偏小,全市擔保機構的資本金還不到3000萬元的占45%,有的擔保機構資本金僅為1000萬元。全市統計的127戶擔保機構平均放大倍數為3.3倍,放大倍數明顯偏低。放大倍數達不到3倍的擔保機構有40戶。根據測算達不到3倍的,很難實現盈虧平衡,再加上提取準備金等因素影響,2010年虧損的擔保機構達到28戶,盈虧相抵后凈利潤8.28億元。投資收益5.57億元,在放大倍數低的情況下,盈利對投資收益的依賴性較大,信用杠桿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發揮,造成擔保資源的浪費,很多擔保機構并不是根據企業的實際信用狀況而是根據企業所能提供的有效反擔保資產價值量來確定對它的擔保額,因而背離了擔保行業自身的特點。(三)、單筆擔保數額過大,資金用于投資比例太高。據統計情況表明,個別擔保機構為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做擔保數額過大,有的單筆達到幾個億,甚至超過10億元。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政府部門對擔保機構提出行政指令性的任務要求;二是銀行愿意放貸,擔保機構則忽視自身實際的擔保能力;三是擔保機構難以堅持擔保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而處于被動性的擔保。2010年北京市擔保機構用于債權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在內的其他投資達131.95億元,是凈資產的32%。從一定意義上講,這不是問題,因為國家七部委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前沒有投資比例的限制性要求,投資屬于擔保機構的正常業務,但與行業的實質性以及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是有相悖的,雖然其形成也有其客觀因素,仍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四)、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未形成全市乃至全國性的風險分擔體系。由于擔保行業還沒有明確的統一的制度規范,再加上目前擔保機構的實力過于弱小,特別是規模較小的擔保機構,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地方性的小銀行要收取比例較高的保證金,國家級的大專業銀行則很難讓擔保機構準入,由此,不少擔保機構被迫承擔100%的信貸風險。信用擔保機構匯集了中小企業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甚至全額信貸風險,又無法再次分散,從而嚴重制約著擔保機構的發展和擔保業務的開展。再者,擔保市場還在初始的成長期,擔保機構之間為爭奪市場都不相往來,因而無法建立業務交流體系,更無法形成全市性的乃至全國性的擔保、再擔保網絡,也就不能實現無障礙的數據交換與共享。這就導致了各個擔保機構不得不對同一個客戶重復性的進行相關的信用信息調查,增加了擔保的成本,也加大了擔保的風險。 (五)、資金補償不到位,持續性發展存在困難。一是政策性擔保機構資金補償機制不健全,造成補償不能到位。政策性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以各級地方一次性財政資金和資產劃入為主,由于補償機制的不完善,缺乏后續資金的注入及補償。二是相當一部分商業性擔保機構資本實力先天不足,后續補償也不能到位。究其原因,其一是注冊資本不實。127戶擔保機構中應收賬款合計79.44億元,其中其他應收款72.09億元,占凈資產的17.89%,占注冊資本的19.50%,經了解其中有不少擔保機構是股東或其他拆借所至。其二是準備金提取不足。127戶擔保機構到2010年末準備金余額為27.12億元,從總量上看是符合要求的,但從具體分析上看,提取各項準備金的總和低于保費收入50%的有84戶,占統計總戶數的66.17%,這說明這大部分擔保機構不僅過去沒有按要求提取準備金,就連當年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也都沒有提足。由于資金補償不到位,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就相當弱,因而許多擔保機構常常被資金鏈斷裂所困擾,多數擔保機構只能把提高保費作為資金補償來源。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信用擔保行業的持續性發展。四、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前景及發展模式的選擇目前,北京市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民營企業發展十分迅速,總量已經超過70萬戶,占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的90%以上,占全市稅收總量的30%以上,經濟總量的40%以上。民營經濟已名副其實地成為北京市做大經濟總量、解決城鄉就業、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但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尋保難”的問題,一直是北京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雖然,近些年發展起來的融資性信用擔保公司幫助了相當一部分民營及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但從總量上來看,僅僅只解決了不到30%的資金所需,加上市場上一直過分依賴政策性擔保機構,商業性的民營的特別是按規營運的擔保機構,還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顯然,北京市的擔保市場發展與經濟發展是很不相稱,這也注定擔保市場存在較大的長遠的潛在的市場發展空間。從北京市現有擔保機構及市場需求和發展趨向來看,迫切需要且能推動行業市場發展的擔保機構及其特點是:1、資本實力雄厚,能夠擔負較大項目貸款的信用擔保;2、擔保方式靈活,能夠采用多方位的靈活的反擔保模式;3、附加服務到位,有足夠的信息源來滿足客戶融資咨詢的需求;4、銀企合作緊密,必須與各家銀行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5、規范嚴謹誠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條列進行經營管理,恪守誠信。 然而,擔保行業低收益高風險的經營現狀,意味著各擔保機構自身并不具備商業可持續性發展。在缺少商業可持續性發展的前提下,各擔保機構能否可持續發展,完全取決于出資方是否有利潤以外的多目標。 從近幾年北京市擔保行業市場運營發展的情況來看,以下四種模式經營的擔保機構可分層次的持續發展。 (一)、政府出資市場化經營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可加大力度發展。 因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源源不斷地為社會創造就業崗位、增加稅收,因而各級地方政府都以較強的激勵去設立擔保公司并追加資本投入,所以政策性擔保機構在擔保市場的主導地位不會也不應該淡化。但是,由于這些受益的滯后性與間接性,以往各級政府扶助的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占比卻在逐漸下降。我們必須清楚,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行政信用不可能在短期內為專業信用所取代,需要一個過渡時期。因此,由政府出資設立信用擔保機構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而且還會存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 要增強政策性擔保機構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依據市場原則,科學決策市場進入的范圍、程度與時機。要確認擔保機構既要實現政府政策意志,同時又具有本身發展的欲求和動力。政府要放手讓政策性擔保機構真正地進行商業性的市場化經營,使其實現擔保機構的社會效益與其自身效益的協調增長而真正地發展成為一個具有完整效益的行業先鋒。 北京市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從總量上來看是不夠的,與整個擔保市場是很不匹配的,需要加大力度予以發展。政策性擔保機構的發展模式,除了由政府直接投資建立且完全由政府控制和管理的擔保機構外,還可以發展委托代管制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委托代管制的基本模式為: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出資建立擔保基金,委托專業機構管理,有關銀行提供配套專項貸款,以政府產業政策為導向,以專業擔保公司為運作載體,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構筑一個相互關聯、體現風險共擔以及放大效應的網絡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一個有效分解、控制和化解風險的具有政策性職能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二)、服務關聯企業的互助性擔保機構有良性發展空間。在北京市總體擔保機構規模里,互助性擔保機構占比不到8%,而且有相當一部分以區域或行業掛名的互助性擔保機構則沒有完全服務關聯企業,失去了其原有的服務宗旨。而在北京市以行業、以地域為標志成立的商會和協會,諸如以浙江為標志的浙江企業商會,以福建為標志的閩南企業商會等比比皆是,據統計,福建在京經商務工人員約有30多萬,加盟閩南企業商會的企業有2000多家。這些商會和協會中的成員,都是為了在北京能夠相互協作、共同發展,而這股力量為北京市的經濟建設及其發展是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的。所以,以地域或行業為標志建立互助性的擔保機構,發揮地緣經濟互助和中觀調節作用,是能夠更有效的推動地域商會以至地方經濟發展的。互助性擔保機構發展,可以從兩個方面去運作:一是以互助擔保基金為突破口發展互助擔保。建立企業互助擔保基金,把分散的小額擔保基金集中起來,直接設立互助性擔保公司或委托專業擔保公司代理擔保。擔保對象是互助基金的會員企業。建立代理擔保的利益和風險分擔機制。擔保公司主要提供擔保專業服務。風險分擔原則是,當發生代償時,先由互助基金代償,不足部分由擔保公司代償。二是以行業協會為聚集點開展行業內擔保。行業內專業擔保的特點是,一方面同行企業彼此知根知底,了解比較充分,克服了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可有效避免道德風險和欺詐行為;另一方面,同行企業一旦違約,信用成本高昂,可有效約束違約行為。因此,大力發展以中小企業行業協會為標志的擔保機構,組織開展行業內的信用擔保業務,則是一種低風險、低成本的行業內的專業擔保,具有較大的良性發展空間。(三)、多功能服務的商業性擔保機構應該穩步發展。近年五來,北京市商業性擔保機構發展迅速,從擔保機構總量上看,北京市商業性擔保機構已占擔保機構總量60%以上。但是,商業性擔保機構中90%以上則是小規模型的擔保公司,特別是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最低注冊標準的小規模擔保公司,占商業性擔保機構的65%,注冊資本僅1000萬元的有上百家。也正因為小規模擔保公司的資金實力不足,加上本身經營管理不規范,所以,小規模擔保公司基本上是沒有開展真正的擔保業務,絕大部分只是辦理了一些銀行貸款咨詢和代理業務。這也是北京市商業性擔保機構陷入發展困境的主要原因。然而,隨著擔保行業的全面放開和經營市場化的向前發展,商業性擔保機構必將成為擔保行業的主力軍。因此,積極穩妥地發展商業性擔保機構,是推動和實現擔保行業全面市場化的重要保證。而北京市商業性擔保機構要走出發展的困境,則必須現實且穩步的解決已存在的問題。1、必須加大投入自有資本金,增強自身的資本實力。擔保機構本身就是實力的象征,信用的化身。自身沒有資本實力就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做擔保,更談不上扶助支持中心企業的發展。2、務必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這是合法合規經營擔保行業的基本條件。許多小規模型的商業性擔保公司由于本身資本金的不足,在無法申請獲得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下,繼續隱蔽性的違規經營,這是不能長久的。要使自己在擔保行業長久的穩定的發展起來,就必須走出一步,按規取得經營許可證。3、必須與銀行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與各層次銀行建立起密切的合作關系,是實現擔保業務化解銀行信用風險、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公司盈利的最優結合。商業性擔保機構一定要按照自身經營業務的方向,獲取相應的各層次銀行的信用額度準入,充分運用信用放大功能,增大自身的服務能力,提高自身的經營效益。4、要與再擔保公司、政策性擔保公司建立聯保機制。數個擔保機構共同對某項債權提供擔保,能夠在各擔保機構之間分擔風險,減少單個機構的風險責任,更有利于債權的實現。而能夠與再擔保公司和政策性擔保公司建立聯保合作,就能充分運用政府性擔保機構的財政補償機制,來擴大商業性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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