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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務員隊伍的誠信是政府誠信的關鍵【論文摘要】政府誠信是誠信社會的重要組成,而公務員的誠信是政府誠信的關鍵。本文政府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著示范和表率作用,是社會誠信的典范。政府誠信引導著公眾誠信,直接影響著社會誠信。它關系到政府公信力和執政能力的核心問題,它標志著社會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發展水平的狀態,是社會政治、經濟健康發展的精神支柱。【關鍵詞】政府誠信 公務員 行政管理 誠信是誠實信用的簡稱,其基本涵義是坦誠、不欺。誠實信用不僅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同時也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根基所在。如果政府以善意不欺的態度和行為面對公民是政府合法性的根本依據之一,那么誠信對政府的必然性意義并不亞于其對合同或民事行為的重要性,甚至對整個社會的信用機制和良性運行來講都是至關重要的。誠信社會的環節包括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既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誠信,更為重要的是政府的誠信。誠信政府,是要從履行公務的人的誠信做起的。誠實信用,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解釋是,在普通用法中,這一詞語一般用來描述目的誠實和不欺詐的內心狀態,概言之,即忠實于自己的義務或責任。從自然人的角度來看,誠實信用是內心狀態與外在行為的結合,特別在民法上,“誠信原則的種種表現,莫不與當事人內心狀態的要求有關。公眾對政府的信心首先來自于所接觸的單個的公務員,公務員的行為方式和職業操作規范,甚至態度、語言等方方面面,無不代表政府出現,如果每一個個的公務員是不誠信的,不值得公眾信賴的,政府誠信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建立誠信政府,首先就是從一個個公務員開始,公務員的忠誠、廉潔、守法是至關重要的。公務員以誠信待民,就能凝聚民心,增強民眾的認同感,贏得公眾的支持和信任,才能使公眾從公務員真誠的為人民謀利益的行為中受到感召,并自覺效法,從而形成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一、公務員誠信概述公務員的誠信,或言誠信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既有法律上的要求,也有類似道德規范和廉政規則中的要求,可以概括為職業操守,是公眾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及其能力的信任,是公務員的行為準則和應具備的基本道德品質。各國均有對公務員品行端正,依法履行職責的規定,特別是忠于職守,公正廉潔,克己奉公方面,要求公務員對人民誠信和忠誠,進而建立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良好的信任關系,“目的使公眾對公務員與政府決策過程中的公正廉明更有信心”。關于公務員職業操守的規定,不僅包括相關的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的規定,還包括行政機關的內部規范,以及稱為道德規范和廉政規則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進入公務員序列的一般公務員和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都要遵守誠信義務。公務員法第十二條規定了公務員應當履行的義務:(一)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五)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誠信既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品格,也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政府的本質特征。為打造誠信政府,我國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在行政許可法中首次規定了公法上的誠信原則。該法第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以誠實守信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十六屆三中全會又明確提出:“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要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胡錦濤總書記倡導樹立的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更是將誠信列為重要內容之一。在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明禮誠信”也被概括為道德規范的必備要素 國務院2004年3月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則將誠實守信作為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由此可見,我國政府對誠信建設是十分的重視。誠信原則對公務員的要求集中體現在對執行公職的公務員的義務與職責要求上,既包括宏觀上要求公務員以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為重,忠于法律等要求,也包括微觀上不得收受禮品,不得經商等具體規范要求。二、公務員誠信的總體要求公務員的整體素質和職業操守是一國政府執政水平和能力的直接體現,所以,誠信政府對公務員有所要求是要將公務員整體作為行使公權力的行政機關的代表考察,要求公務員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以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重,忠于法律,公正執法,恪盡職守,作為宏觀層面的、最為基本的職業操守為整個公務員群體定位。第一,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至上誠實信用對公務員的首要要求,就是時時刻刻以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重。(1)公務員應當樹立正確的利益觀,站在為人民服務的立場上思考和行使公權力,確立政府為公眾服務的觀念并落實到職業活動中去。韓國將這一要求概括為“和藹和公正無私”的職責,要求“每個政府雇員作為全體公民的公仆,應該為公眾的利益履行其職責他(她)在執行公務時應該積極關心國民的利益,并表現公正無私”。公務員應當盡最大可能保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特別是在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由于職責的特殊需要,在必要情況下甚至要求犧牲其個人利益。這一點要求在現代社會尤其重要,因為公務員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自覺或者不自覺會要求和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因此現代法治的趨勢是,即使沒有明顯證據表明已經有利益沖突發生,公務員也不得為可能使民眾產生懷疑有利益沖突的活動。(2)公務員的職業決定了執行公務是出于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地區利益、部門利益和政黨利益。比如1980年修訂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官員法第52條規定:“官員為全體人民服務,而不是為某一政黨服務,他應當公正的、不偏袒任何政黨的去完成他的使命;在執行職務時,他應考慮的是普遍性的利益”。第二,忠于法律公務員忠于法律其實是將誠信要求法律化的表現,公職人員依法行政,就是將誠信的內心狀態外化為行為的重要表現之一。公務員忠于法律,既要遵守法律的具體條文規定,也要遵守法律的原則和精神,從實質法治的角度服從和信仰法律,任何違背法律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因此在這一意義上,即使符合法律規定的卻巧妙規避法律的行為盡管形式上不違法,但由于違反了實質法治的要求,違反誠信原則的要求,也就是違法,是不忠于法律的行為。第三,公正廉潔執行公務執行公務的要求能在若干行政行為中找到對應的內容,下文將有展開討論。關于廉政,各國都將其作為建立現代社會、促進良政和法治最為重要的任務之一,作為一種重要的制度,廉政是以人性惡為基礎之上設計的,反腐敗應當依靠廉政制度,但是公務員道德觀念的塑造和修養同樣很重要。第四,恪盡職守誠信政府要求公務員盡職盡責,這在各國也有相應規定,如新西蘭公務員行為準則要求“雇員執行公務時應誠實盡責”,“誠實的、忠誠的和有效的執行他們的公務”,日本國家公務員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所有職員必須作全體國民的服務員,為公共利益進行工作,工作時應竭盡全力,專心致志”。韓國的公務員信條要求公務員在單位應付出敬意和信賴,在職務上應獻出創意和責任。而且,誠信政府要求公務員不僅是盡職盡責地履行公務,而且要為實現公民合法權益盡可能的提供條件、排除障礙,進而,對恪盡職守的理解應結合現代行政從單純的強制行政向非強制行政,從秩序行政向給付行政發展,政府角色向服務政府轉變的趨勢予以考察,公務員不僅僅是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簡單的依指令行事,更應在符合法治要求下能動的履行職責,給社會和公民提供高效高質的服務,真正向服務型的政府轉變,從而從本質上符合恪盡公務員職守的要求。三政府誠信的重要性政府誠信的內涵極為豐富。簡而言之,就是政務活動遵循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保證自身決策的嚴肅性、科學性、持續性,自覺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開透明,運轉協調,管理科學,崇尚實干。 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已成為政府自身建設的首要任務。一個不守誠信、出爾反爾的政府不可能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先導和表率。作為一種道德規范,誠信是一切美德的基礎和根本。于個人,它是做人的最為重要的品德;于社會,它是一個社會賴以生存和健康發展的基石;于政府,誠信是一項基本的政治道德。政府承諾的事,要千方百計克服困難去兌現,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這樣的政府,才能取得社會各界信任,才能為社會各界樹立榜樣,才能在打造誠信社會中發揮榜樣作用。如果不履行承諾,政府就會在喪失誠信的同時也會失去民心,甚至還會被民眾推翻。社會誠信體系是一個信用管理制度的系統。個人信用管理制度、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行業信用管理制度和政府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信用約束與懲罰制度和信用等級評價制度等,都是這一系統的基本要素。其中,政府信用是其核心。政府是社會最具公信力的組織,政府及公務員的誠信行為,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具有引導和示范作用。只有政府做到誠信了,整個社會才會有良好的秩序,人們對于自己努力的結果就有比較明確的預期,整個社會才會安定。因此,沒有好的政府信用,政府出臺的政策再優惠,地方資源再豐富,商機再多,對于投資者而言也不過是美麗的陷阱而已。政府信用的缺失,不僅會失去市場,還會失去自己的發言權。只有政府能夠履行自己的承諾,才能真正形成和諧的市場經濟環境,才能推動經濟發展,使社會和諧有堅實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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