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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綜合檢測

題含答案和解析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甲有私房兩間,一間作價5萬元與丙合伙辦綜合商店,另一間租

給乙居住,現甲因資金困難需要用錢,欲將房屋轉讓,乙丙均予以同一

價格購買,甲:

A、應將整個房屋賣給乙

B、應將整個房屋賣給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

D、可以任意選擇乙或丙作為購買者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果二者發生沖突,根據民

法原理,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本題中,二者不發生沖突,各自的優先購

買權及于不同的房屋,故應按照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

2、天福公司于2003年5月10日以普通掛號信的方式向祥源公司發

出要約,表示愿以2300元一噸的價格賣給祥源公司某特種型號鋼材

1500噸,不料市場價格波動頻繁,天福公司于5月13日又發了一封特

快給祥源公司,表示原要約中的價格作廢,現改為2400元一噸,其他條

件不變。普通信件5月18日到達,快信5月15日到達,祥源公司收到

了兩封郵件,但秘書忘了把特快交給總經理,總經理于5月20日迅速回

信對掛號信發出的要約予以承諾。請問,甲、乙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為什么?

A、合同未成立,原要約被撤銷

B、合同未成立,原要約被新要約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1

D、合同成立,要約與承諾承得了一致

【參考答案】:B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7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

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被撤回,不論受要約人的總經理是否知悉撤回要約的意思

表示的內容,到達受要約人是指到達其傳達室等指定的收信部門。

3、甲廠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購買一批原料,當場提貨并付款

25000元。次日,甲廠因貨物質量不合格,將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

公司簽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廠到乙公司購買電器一批,價款

28000元,提貨時與乙公司約定2日內付款。2日期滿,甲廠末付款,乙

公司上門催收。甲廠認為前后債務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雙方發生爭

議,依據債的消滅原理,下列對此案的處理意見哪項是正確的?

A、甲廠應先付給乙公司28000元,再請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應先退給甲廠25000元,再請求甲廠付款28000元

C、甲廠付給乙公司3000元,雙方了結債務

D、甲廠應付給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給14000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抵銷。

《合同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

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

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

限。”本案甲廠雖未明示通知對方主張抵銷,但乙公司上門催款之后,

甲廠的行為可解釋為表達抵銷的意思。抵銷的規范意旨之一在于簡化當

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B雖清楚地表現了不同的法律關系,卻無謂

地浪費資源,不足取

2

4、甲將一個音響抵押給了乙,辦理登記手續,后又質押給丙。丙發

現音響有質量問題,拿到戊處修理,后由于丙沒有支付修理費,被戊留

置,戊又將此質押給不知情的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O

A、如果僅僅有乙的抵押權和丙的質押權:存在,丙的權利優先

B、庚不能取得質押權

C、在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并存的情況下,乙由于是登記的權利,

仍然優先實現

D、在僅僅抵押權和質押權并存時,乙的抵押權優先實現

【參考答案】:D

【解析】:分析: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第七十九條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

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本題的音響不屬于擔保法的42條規定的法定登記的范圍,所以即使登記

了也不能屬于這樣規定。但是抵押權成立在先,所以可以對抗質押權。

5、在所附條件不成就時,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O。

A、自動解除

B、自始無效

C、繼續有效

D、不生效

【參考答案】:C

【知識點】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析】:《合同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

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解除條件成就時失效,

則解除條件不成就的,繼續有效。因此,選項C應選。

6、下列有關保障措施的說法正確的是哪項?O

3

A、國內產業受到的損壞的原因必須是由于進口產品數量增加而引起

的,進口產品數量的增加是指進口產品數量的絕對增加或者與國內生產

相比的相對增加。

B、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而臨時保障措施

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C、保障措施應針對正在進口的產品實施,并區分產品的來源國

D、保障措施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最長不得超過8年

【參考答案】:A

【解析】:[考點]保障措施

【解析】: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是正確的,(《保障措施條例》第19

條),但臨時保障措施采取提高關稅的形式,這一點與反傾銷措施不同,臨時反傾銷措施包括:征收

臨時反傾銷稅,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所以B錯誤。根據《保障措施條例》第22

條的規定,保障措施不得具有歧視性,所以C錯誤。D項關于保障措施的期限不對,保障措施的實施

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最長不得超過10年,而D項表述為8年,所以錯誤。

7、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約定數

量為250公噸,單價為每公噸78英鎊CFR漢堡,品質規格為水分最高

15%,雜質不超過3%,交貨品質以中國商品檢驗局品質檢驗為最后依

據。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貨物樣品,甲公司寄送了樣品,

但聲明此筆生意只是憑規格的買賣,貨物裝運前中國商品檢驗局檢驗簽

發了品質規格合格證書。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雖有中國商檢

局出具的品質合格證書,但貨物的品質卻比樣品低,甲公司應交付與樣

品一致的貨物。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O

A、該合同為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

B、該合同在商品檢驗上采用的是以貨物到岸時的品質、重量為準的

做法

C、甲公司應承擔其所交貨物與樣品不符的責任

D、該合同為憑規格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

【參考答案】:D

4

【考點】貨物質量擔保的問題

【解析】從題中可知,甲乙雙方已經在合同中對貨物的品質做了明確的規定,并規定以中國商

品檢驗局的品質檢驗結果為準。因此,這是一個憑規格的品質檢驗結果為準。甲公司已經聲明樣品不

作為確定商品品質的依據,而且根據公約第35條的規定,既然雙方另有協議,則應適用公約第35條

第(1)項而不是第(2)(c)項。因此答案為D。

8、公民甲于1995年5月10日為其父親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保

險,并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甲為受益人。1995年12月12日,甲的父親外

出,由于天黑路滑,甲的父親不慎摔倒,當即死亡。當時甲在外地工作,

不知此事。當甲知道其父親已死亡時已是1995年12月20日。問:甲若

對保險公司要求給付保險金,應在下列哪個日期之前行使其請求權利?

A、于1997年12月20日前

B、于1997年12月12日前

C、于2000年12月12日前

D、于2000年12月20日前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保險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

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9、下列關于本票的表述哪個是錯誤的?

A、我國票據法上的本票包括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

B、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無須承兌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對持票人付款的票據

【參考答案】:A

【解析】:我國《票據法》只允許簽發銀行本票,而不允許簽發商業本票。《票據法》第73

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因此,A不正確。

5

本票與匯票不同,匯票是委托他人付款,而本票是承諾自己付款,

所以,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兩人:出票人與收款人,而無付款人,

《票據法》第76條規定,“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本票'

的宇洋;(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三)確定的金額;

(四)收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

章。”“本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其

中無關于付款人的規定,故B和D正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制

度,是指付款人表示于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一種票據行為,

因此本票無須承兌,《票據法》第81條第1款規定,“本票的

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

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其中無關于承兌的規定,故C

正確。

10、法人制度中的有限責任,是指下列哪一項而言的?

A、法人對其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B、法人的工作人員對法人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C、法人的出資人以出資為限對法人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D、法定代表人對法人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參考答案】:C

【解析】:法人制度中的有限責任,既不是法人本身對法人債務承擔的責任性質,也不是法人

的工作人員對法人債務承擔責任的性質,而是法人的出資人以其出資為限對法人債務承擔的責任性質。

須注意,法人本身對其債務承擔的責任性質仍是無限責任,即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11、巴西公民漢森(男)在中國投資期間于2000年2月認識中國公

民王賽男(女),后攜王賽男至巴拉圭結婚并定居巴拿馬,2003年1月,

漢森又另有新歡,要與王賽男離婚,漢森與王賽男協商在中國法院進行

訴訟,那么我國法院應以哪一國法為準據法?

A、巴拉圭

6

B、中國

C、巴西

D、巴拿馬

【參考答案】:B

12、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機飛往印度尼西亞途中,因機上物

體墜落使在公海上捕魚的越南漁船受損。后該漁船開往中國港口修理,

并就該飛機造成的損害賠償訴諸我國法院。對于該案,依《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用航空法》規定,法院應適用下列哪個國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亞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國法律

【參考答案】:D

【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9條第2款:“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

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該案件中受理法院為中國法院,故應該適用中國法律,選D。

13、下列項目中,我國《會計法》未作規定的是哪一項?

A、采用借貸記賬法

B、記賬本位幣

C、會計年度

D、會計核算對象和內容

【參考答案】:A

【解析】:詳見《會計法》第10,11,12條。

14、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的有關專業人員在哪個期間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7

A、在該股票承銷期內

B、在其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成為公開信息

C、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及期滿后6個月內

D、上述文件公開后5個工作日內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證券法》第39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

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除前款

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

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解決本題的關鍵在于區分兩種公司的不同:另一個是申請股票發行

的公司,另一個是已上市公司,考生要注意,對不同公司的要求是不同

的,前者剛剛發行股票,對其要求自然很嚴格。

15、甲以夫妻共有的寫字樓作為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企業設立

后,其妻乙購體育彩票中獎100萬元,后提出與甲離婚。離婚訴訟期間,

甲的獨資企業宣告解散,尚欠銀行債務120萬元。該項債務的清償責任

應如何確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應占的份額對銀行承擔無限責任

B、甲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但乙中獎的100萬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包括乙中獎的100萬元在

D、甲僅以寫字樓對銀行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C

【解析】:雖然甲成立的公司是獨資企業,但是其是以夫妻共有的寫字樓出資的,因此獨資企

業的債務視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以全部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其妻獲得的100,

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應當用于支付獨資企業債務。

16、關于假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8

A、甲系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也不

構成累犯

B、乙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對乙不能假釋

C、丙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滿后,發

現丙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第七個月犯有搶劫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數罪并罰決定執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時,因有悔罪表現而被裁定假釋

D、丁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丁可以假釋

【參考答案】:B

【考點】累犯、假釋

【解析】選項A考查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罪的,是否構成累犯。由于此時前罪刑罰尚未執行完

畢,因此不構成累犯。兩種情況禁止假釋:(1)累犯;(2)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

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選項B不屬于這

兩種情況,因此可以假釋。選項C中,搶劫罪被判了8年,并且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不構成累犯,

因此可以被假釋。.選項D中,搶劫罪被判了9年,也不是累犯,因此可以假釋。

【重點點撥】請注意:累犯必須是在前罪潮罰執行完畢后再犯新罪

才有可能構成。所以,在假釋考驗期間、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都

不構成累犯。在假釋期滿后有可能構成累犯,因為前罪刑罰已經執行完

畢。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則不可能構成累犯,因為前罪刑罰并來執行。

17、甲涉嫌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可能判處死刑。關于本案訴訟程

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38題)

A、可以依據《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

見》審理本案

B、上級法院可以指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

C、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

D、某甲拒絕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堅持自行辯護,法庭應當準

9

【參考答案】:C

【考點】可能被判處死刑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解析】對于選項A,《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2條規定了

下列案件不適用本意見審理:(1)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2)可能判處死刑的;(3)外國人犯罪的;(4)

有重大社會影響的;(5)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

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的;(7)其他不宜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本案中,甲可能被判

處死刑,因此不能適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選項A錯誤。

上級法院是否可以指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刑事訴訟法》第20條

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國

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國人

犯罪的刑事案件。本案中,甲可能被判處死刑,應當由中級或者中級以

上人民法院管轄。又根據《六機關規定》第5條的規定:修改后的刑事

訴訟法刪除了原來關于“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把自己管轄

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內容。根據這一修改,對

于第一審刑事案件,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不能再指定

下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依法應當由中級或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因

此作為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法院,不能再指定其下級一一基層法院審理

本案。選項B錯誤。

對于合議庭的組成,《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

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可以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

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至7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至7

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可見,對于第一審案件,除簡易程序可由審判員1

人獨任審理外,都應當由合議庭審理,且合議庭的成員可以全部由審判

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選項C正確。

對于某甲是否可以自行辯護的問題,《刑訴解釋》第36條規定,被

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

護人:(1)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2)開庭審理時不滿18

周歲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又根據《刑訴解釋》第38

條規定,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

10

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定

情形之一,拒

18、法院在審理張某自訴傷害案中,發現被告人還實施過搶劫。對

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200年試卷二第3題)

A、繼續審理傷害案,將搶劫案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B、鑒于傷害案屬于可以公訴的案件,將傷害案與搶劫案一并移送有

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C、繼續審理傷害案,建議檢察院對搶劫案予以起訴

D、對傷害案延期審理,待檢察院對搶劫案起訴后一并予以審理

【參考答案】:A

【考點】立案管轄中交叉管轄的處理

【解析】在立案管轄中出現的交叉管轄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公民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供立案材料不受立案管轄的限制。

各司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檢舉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

屬于自己管轄。都應當接受,不得互相推諉。《刑事訴訟法》

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

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

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

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

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2)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

還犯有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時,應分情況進行處理:

①對于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

接提起訴訟;②對于屬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類型自訴案

件的,可以立案進行偵查,然后在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隨同

11

公訴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審理(《刑訴解釋》

第94條規定: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于公

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

案件一并審理。偵查終結后不提起公訴的,則應直接移送人民

法院處理。

(3)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

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

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

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中如果涉嫌

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

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

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六機關規定》第6條)。

(4)人民法院在審理自訴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還犯有

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罪行時,則應將新發現的罪行另

案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

本題屬于上述第4種情況,而且搶劫罪屬于《刑法》第263條規定

的應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故不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而

且根據立案管轄的規定,搶劫罪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因此,本題中,

法院應當對自訴案件,即傷害案繼續審理,而對搶劫案,則應另案移送

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19、區房管局向某公司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被拆遷入王某向區房

管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該公司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所提交的建設用地規

劃許可證。區房管局作出拒絕公開的答復。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

的?

A、王某提出申請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B、園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拒絕公開是正確的

12

C、因區房管局不是所申請信息的制作主體,拒絕公開是正確的

D、拒絕答復應自收到王某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

【參考答案】:C

【考點】政府信息公開

【解析】關于A選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

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本題中王某要求公開的不是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

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無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故選項A錯誤。

關于B選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信息公開條例若干闖題的意見》第五部分“關于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悶題”

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

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

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規定不

予提供,可告知申請人不屬予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該規定意味著申

請人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該信息必須與申請人自身有某種形

式的利害關系。所謂利害關系,是指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與申請人本人

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有關系。如果不存在這種利害關系,

那么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本題中,王某申請公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

可證,與作為被拆遷人的王某的生活關系重大,即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

息有利害關系,區房管局不能以“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

為由拒絕公開。因此B選項錯誤。

關于C選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制作

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

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

此可見,制作政府信息和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信息。本題

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制作,并頒發給建設單

位的法定許可憑證,該信息不是區房管局制作,也不由區房管局保存。

據此知,該信息不屬于區房管局公開的信息。同法第:條規定:“對申

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三)依

13

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

稱、聯系方式……”因此。區房管局對不屬于其公開信息的申請,有權

拒絕公開并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等,C選項

正確。關于D選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規定:“行政機

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

20、國家禁毒委員會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關于該機構,下列哪

一說法是正確的?

A、撤銷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決定

B、可以規定行政措施

C、議定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各自的職責負責辦

D、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

【參考答案】:C

21、關于過失犯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只有實際發生危害結果時,才成立過失犯

B、認識到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但結果的發生違背行為人意志的,成

立過失犯

C、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這里的“法律”不限于

刑事法律

D、過失犯的刑事責任一般輕于與之對應的故意犯的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C

22、王某在出國進修前把一批珍貴物品托其好友,在國家機關工作

的公務員李某保管,2年后,王某從國外歸來,但李某謊稱保管物不慎

丟失,拒不交出王某交其保管的物品,李某的行為構成:()

14

A、搶劫罪

B、盜竊罪

C、侵占罪

D、搶奪罪

【參考答案】:C

23、下列哪一選項體現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

A、法官親自收集證據

B、法官親自在法庭上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

C、法庭審理盡可能不中斷地進行

D、法庭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證據調查與辯論

【參考答案】:B

24、對《刑法》第13條“但書”正確的理解是:O

A、行為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構成

了犯罪,但是對行為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B、行為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

罪,但偵查機關應予刑事立案

C、行為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構成

了犯罪,但是法院應當免予處罰

D、行為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

罪,行為人不應受到任何刑事追究

【參考答案】:D

15

25、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某甲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法院認定,

某甲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并拒

不退還”的侵占行為。對于本案,檢察院拒不撤回起訴時,法院的哪種

處理方法是正確的?

A、裁定駁回起訴

B、裁定終止審理

C、逕行作出無罪判決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決

【參考答案】:B

【考點】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4)項的規定,依照刑法告訴才處

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應當不追究刑事責任。結合不同

的訴訟階段遇到第15條規定的情形如何去進行處理的知識點,本題中的

侵占罪屬于《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加之本案又發生在審判

階段,所以應當裁定終止審理,B項正確。

但是很多考生都會選擇D項,因為《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76條規

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2)起訴指

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

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有些考生據此認為,當法院認定的

罪名與檢察院起訴的罪名不一致時,法院有權以自己認定的罪名作出有

罪判決。

如此看來,D項正確,可是本題為什么不選擇D項呢?這是因為

《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基本原則的地位使然,法院雖然有權變更罪名,

但前提是不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條,所以正確思路是,首先看這

個案件有沒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所規定的6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

形,如果沒有,自然可以變更罪名,如果有,審判階段就要裁定終止審

理,根本沒有變更罪名的前提。因此D項不正確。

16

26、下列不屬于國際常設仲裁機構的是:

A、設在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院

B、根據《關于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成立的解

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C、在英國設立的倫敦國際仲裁院

D、美洲國家間商事仲裁委員會

【參考答案】:C

【解析】:常設仲裁機構是指依據國際公約或一國國內法成立的,有固定名稱、地址、人員及

辦事機構設置、組織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規則,解決國際民商事爭議的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

構分為國際性常設仲裁機構、國內的常設仲裁機構和行業性的常設仲裁機構三種。國際商會仲裁院成

立于1923年,屬于國際商會的一部分。國際商會仲裁院屬于國際常設仲裁機構,故A選項不符合題

意。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是依《關于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而設定的國際常設

性仲裁機構,故B選項不符合題意。倫敦國際仲裁院是國內的常設仲裁機構而非國際常設仲裁機構,

故C選項符合題意。美洲國家間商事仲裁委員會不是國內的常設仲裁機構也不是行業性的常設仲裁機

構,而是依公約設定的國際的常設仲裁機構,故D選項不符合題意。

27、下列國家或機構中,有權向國際法院請求發表咨詢意見的是:

A、聯合國會員國

B、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C、《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

D、聯合國大會臨時委員會

【參考答案】:D

【解析】:國際法院除訴訟活動外,還有提供法律咨詢的重要職能,稱為法院的咨詢管轄權。

聯合國大會及大會臨時委員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托管理事會、要求復核行政法庭所作判決的申

請委員會以及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或其他機構,可以就執行其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

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其他任何國家、團體、個人包括聯合國秘書長,都無權請求法院提供咨詢意見。

故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D。

28、甲向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預訂了一套住房,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

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項,雙方辦理了預告登記。后房地產開發公司

17

因資金緊張又將該套樓盤整體抵押給某銀行,房地產開發公司因到期不

能償還銀行貸款而發生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銀行能取得該樓盤的抵押權,包括對甲所購房屋的抵押權

B、銀行不能取得甲所購房屋的抵押權

C、甲的權利優于銀行的抵押權

D、銀行的抵押權優于甲的權利

【參考答案】:B

【解析】:《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

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

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本題中甲已對所購房產進行預告登記,產生公示效力,后

抵押行為對所購房屋不發生物權效力,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既然銀行不能取得抵押權,也就無

所謂權利優先問題了,CD選項錯誤。

29、甲在其父死亡后考慮到其父遺產不多,書面表示放棄繼承,但

在其兄弟乙、丙分割其父遺產前意外發現遺產中有經濟價值極高的祖傳

文物,此時甲翻悔,則以下哪項說法正確?

A、根據法律重新分割

B、既已放棄,即已絕對放棄繼承權

C、僅對意外發現的祖傳文物部分有繼承權

D、應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翻悔理由依法裁判

【參考答案】:D

【解析】:《繼承法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

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

不予承認。”據此,遺產分割前繼承人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本題只有D選項正

確,ABC選項錯誤。

30、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7萬元,丙公司提供保證,保證合同未約

定保證期間。關于該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18

A、若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證,則保證期間是乙銀行對甲公司提起

訴訟之日起6個月

B、若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證,且在保證期間內乙銀行未要求丙公

司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免除保證責任

C、若丙公司提供的是連帶保證,則保證期間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屆

滿之日起6個月

D、若丙公司提供的是連帶保證,且在保證期間內乙銀行未對甲公司

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丙免除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C

【解析】:依《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

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

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

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A選項關于保證期間起算的說法錯誤,B選項丙公司免除責任的條

件表述錯誤。依《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

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

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依此規定,C選

項關于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的說法正確,D選項對連帶責任保證人免除責任的條件說法錯誤。

31、下列關于票據喪失后掛失止付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A、任何票據喪失,失票人均可以及時通知付款人掛失止付

B、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C、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

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D、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答案】:A

【解析】:《票據法》第15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

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

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

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見,A選項說法過于絕對,錯誤,當選。BCD選項均符合法律

規定,不當選。

19

32、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

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A、縣級以上地方稅務局

B、市級以上地方稅務局

C、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D、國家稅務總局

【參考答案】:C

【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1條第2款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

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

過三個月。”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

33、甲國和乙國簽訂了一項解決民商事法律沖突的協定,其中規定:

“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該規定屬于下列哪種規范?

A、間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沖突規范

B、直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沖突規范

C、間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實體性規范

D、直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實體性規范

【參考答案】:A

【解析】: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實體法解決方法,這是直接調

整的方法;另一種是沖突法解決方法,這是間接調整的方法。實體法解決方法就是通過制定國內或國

際的民商事實體規范來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從而避免或消除法律沖突。沖突法解決方法,

即在有關的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某類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受何種法律調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規定

如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系的一種方法。“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法律”,沒有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指出適用法院地法律來調整涉外離婚法

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是沖突規范,這是間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

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o

34、張揚應聘一律所律師,聲稱自己畢業于某名牌大學,精通英語,

并在某知名律所工作三年,后被高薪聘請。后張揚在工作中經常出現過

20

失,給律所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經證實,其在應聘時所稱為假,該律所

決定與張揚解除勞動合同,請問該勞動爭議應如何處理?

A、律所不得單方解除該勞動合同[考點精析

B、該勞動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C、該勞動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D、該勞動合同無效

【參考答案】:D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可見,張揚與律所之間的勞動合同應屬于無效勞動合同,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

35、黃某于2000年7月在商場購買一臺冰箱,后發生質量問題并造

成家中的電路短路,正在使用的電腦也因此而損害,2000年12月生產

該冰箱的企業與甲企業合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黃某可以向商場請求賠償

B、黃某可以向原生產廠家請求賠償

C、黃某可以向甲企業請求賠償

D、以上皆對

【參考答案】:D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

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

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

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

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

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由此可知,黃某可以向商場請求

賠償,也可以向原生產廠家請求賠償。AB選項說法均正確。第36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

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

企業要求賠償。”由此可知,黃某可以向甲企業請求賠償,C選項說法正確。由于本題為單選題,應

選最符合題義的選項,D選項包含了前三個正確選項,故答案為D選項。

21

36、市供電局因轄區內用戶增多,需要改善供電設備,為搶修設備

需要停電,因供電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電區域內用戶的工作,臨時停

電給所供電區域內的許多用戶造成損失。為解決損失賠償問題,36戶用

電者聯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供電局賠償因臨時停電所造成的損失。

在訴訟進行過程中,經過人民法院通知與公告,176名用戶到人民法院

登記了權利,并推選甲、乙、丙三人為訴訟代表人,甲、乙、丙三人享

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但是行使以下何種權利時需要經過被代表的當事

人同意?

A、提供證據證明所造成損失的權利

B、在庭審中進行辯論的權利

C、與供電局進行和解的權利

D、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權利

【參考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

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

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因為這些訴訟權利的

行使會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實體利益,需要聽過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所以,與供電局進行和解的權利

的行使需要經過被代表的當事人的同意,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

37、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證人,在債權到期后,甲拒絕還債,

乙將甲、丙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保證人丙先行返還乙

5000元。丙認為自己只負一般保證責任,應由甲履行債務。試問丙若以

此為由提起上訴,應如何確定被上訴人?

A、以乙為被上訴人,甲按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B、以甲為被上訴人,乙按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C、甲、乙均按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D、甲、乙均為被上訴人

【參考答案】:B

22

【解析】:《民訴意見》第177條第(二)項規定:”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

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

位列明;”本題中,丙并未對應當還款5000元給乙有異議,而是認為應當由甲還錢而不是自己,是共

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分擔有意見,甲應該列為被上訴人,乙按照原審訴訟地位列明。所以,B選

項正確,ACD選項錯誤。

38、下列關于我國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規定的說法,正確的是:

A、我國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為普通管轄的依據

B、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國領域內簽訂或履行,則我國法院沒有管轄

C、屬于我國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當事人只能通過在我國法院訴訟

的方式解決糾紛

D、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我國法院的管轄權不提出異議,視為承認

我國法院有管轄權

【參考答案】:A

【解析】:我國民事訴訟法與大多數國家一樣,也是以被告住所地為普通管轄的依據,即采用

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國,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如果被告的住

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經常居住地在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也有管轄權。故A選項說法正

確。對于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關合同或財產權益糾紛,如果合同在我國領域內簽訂

或履行,或訴訟標的物在我國領域內,或被告在我國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被告在我國領域內設有代

表機構,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代表機

構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轄權。故B選項說法錯誤。|學\法/網|根據《民訴意見》第305條的規定,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和第244條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

當事人不得用書面協議選擇其他國家法院管轄。但協議選擇仲裁裁決的除外。因此,在我國,如果當

事人選擇以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則當事人不得以書面協議排除我國法院的專屬管轄權,但如果當事

人選擇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則其仲裁協議具有排除我國法院專屬管轄權的法律效力。據此可知,

C選項錯誤。默示接受管轄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我國法院的管轄權不提出異議,

二是被告出庭應訴答辯。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

39、某人民檢察院反貪部門,在收到一份舉報某高官貪污公款的材

料后,進行了詳細審查。但發現該材料中反映的情況僅屬于一般的違紀

行為,則其應當如何處理?()O

A、應當做出立案決定

B、應當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23

C、應當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D、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參考答案】:C

【解析】無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還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階段,發現有關人員行為并

不構成刑事犯罪時,都只能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故c正確。

40、為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權

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

A、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B、判決侵權人的親屬代為賠償

C、不予支持

D、由國家給予賠償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民通意見第142條的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

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

2、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據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

五前還款”字樣,落款時間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來二人就還款

期限問題發生爭執,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00三年十

月十五日,故認定還款期限為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運用了哪幾種

合同解釋規則?()

A、文義解釋

B、整體解釋

C、目的解釋

D、習慣解釋

24

【參考答案】A,B

【考點】合同的解釋

【解析】(1)文義解釋是指通過對合同中使用的文字語句的含義的解釋來確定當事人的真實

意思。本題中癸末年9月20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這正是文義解釋的體現。因此A項正確。

(2)整體解釋是指把全部合同條款和構成部分看成一個統

一的整體,從各條款及構成部分的相互關聯、所處的地位和整

體聯系上闡明某一合同用語的含義。本題中法官將“借期一年,

明年十月十五前還款”與“癸未年九月二十日”結合在一起考

慮才確定還款期限為2004年10月15日。這是整體解釋的體現。

因此B項正確。

(3)目的解釋是指依當事人所欲達到的經濟或社會效果而

對合同進行解釋。習慣解釋是指當合同語句有疑義或疏漏,且

當事人未明示排斥習慣時,可依習慣進行解釋。本題中運用文

義解釋和整體解釋已經充分把握合同的含義,無須采用目的解

釋規則和習慣解釋規則。因此選項C、D錯誤。綜上,本題的正

確答案為ABo

3、A公司為一見票即付匯票的出票人,B公司為收款人,c公司為

付款人,B公司持該匯票向D銀行申請貼現。D銀行同意其申請后,B公

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銀行。D銀行向c公司提示付款時,c公'司拒

付。D銀行向A公司追索時,A公司以B公司所交貨物嚴重違反合同規定

為由進行抗辯。則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A公司的抗辯不能成立,應無條件向D銀行付款

B、D銀行不能直接向A公司追索,而應當先向B公司追索,再由B

公司向A公司追索

C、對于D銀行的追索,A公司和B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D、A公司如果向D銀行付款,可以再向B公司追索

25

【參考答案】B,D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13條的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

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票據債務人可

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本題中,票據債務人A公司

不得以其與持票人D銀行的前手B公司之間的抗辯事由來進行抗辯,故A項正確。根據第61條的規

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

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2)承兌人或者付

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另

根據第68條的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

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

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

票人享有同一權利。故選項B錯誤,選項B正確。第69條規定:”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

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如果A公司向D銀行付款,則其不可以再向B公

司追索。因為被追索的票據債務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A公

司是出票人,在追索時承擔最終的付款責任,故D選項錯誤。

4、小貝購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興奮不已,一腳踢出,恰好落入

鄰居老馬家門前的水井中,正在井邊清洗花瓶的老馬受到驚嚇,手中花

瓶落地摔碎。老馬從井中撈出足球后,小貝央求老馬歸還,老馬則要求

小貝賠償花瓶損失。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O

A、小貝對老馬享有物權請求權

B、老馬對小貝享有物權請求權

C、老馬對小貝享有債權請求權

D、如小貝拒絕賠償,老馬可對足球行使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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