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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寧波市國內旅游協議書(通用20篇)寧波市國內旅游協議書篇1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一、為了明確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寧波市旅游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旅游服務關系。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二、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三、鑒于旅游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導致的旅游質量下降、服務不達標,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時,請根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認真比對簽約內容及價格,選擇質價相符的線路產品理性消費。四、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注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而產生的特殊附加費,不得強迫旅游者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需要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五、雙方簽訂合同用語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遠眺”、“車覽”、“途游”、“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六、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條款存在爭議、不明確或需另行補充約定事項的,經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第一條定義及概念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權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旅游的旅行社。2、旅游者:是指依本合同約定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團體。3、國內旅游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的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觀光,并親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4、旅游費用:亦稱旅游團款,是指本合同的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游費用不包括:應由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費、自費項目費用、小費、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外的費用以及出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繼續或必須改變而增加的費用。本合同對于旅游費用所包括的內容另有具體約定的,以該另行約定為準。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公司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由于旅行社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失而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6、旅游意外保險:旅游者自愿自行購買或委托旅行社購買。投保旅游意外保險的旅游者,一旦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保保險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行為。7、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在旅游行程中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8: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在行程中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9、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轉團既可由旅游者直接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權本合同的旅行社代為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體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災害、極端氣候、瘟疫或傳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嘯、泥石流、水災、旱災、風災、火山爆發、暴雨、冰雹、冰凍、雪災、火災、爆發性傳染病;所經路途因沿途橋梁、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損毀而無法通行;船舶所經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劇變化而無法通行等情況。(2)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為因素,如戰爭、騷亂、暴動、動亂、恐怖活動、海盜活動、罷工、封鎖、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長期或臨時的道路封鎖或管制)等導致的行程延誤或不能繼續等情況。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件,如臨時交通管制、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車、船)晚點、約定下榻的的賓館或約定用餐的餐廳由于當地政府舉行活動而臨時取消預訂、行程中所包含的景點因故臨時關閉或當地管理部門臨時命令其關閉等情況。12、黃金周:是指春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如果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將其他假期亦新增為長假的(如“五一”節),則黃金周亦指該新增的長假。13、旅游告知書:亦稱“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是指更為具體地約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線路、時間安排、旅游景點、交通工具、住宿、餐飲、購物、安全事項、領隊導游服務安排等事項的書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第二條旅行社的權利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2、有權要求旅游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個人相關信息,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三條旅行社的義務1、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需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2、如實告知旅游者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當地接待社的名稱及聯絡電話。3、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險。4、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或購物。5、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專業權威部門認定屬假冒偽劣商品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退換。如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退換的,旅行社應自受理之日起90天內,憑旅游者的有效購物票據予以全額退款。6、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7、對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8、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旅游服務的內容與合同約定不符時,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四條旅游者的權利1、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2、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書》的內容和標準履行旅游行程服務。3、有權拒絕旅行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第五條旅游者的義務1、如實向旅行社提供參加旅游所需的個人信息,并對所簽訂的合同內容承擔相應責任。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3、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4、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攜帶危險品、違禁物品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須隨身攜帶。6、行程中如果與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發生的問題發生爭議,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第六條旅游者的承諾與保證1、所提供的證件真實、有效,其他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隱瞞、偽造、篡改的情形。2、旅游者身體狀況存在不適合旅游的情形,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有比較嚴重的心血管、肺、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如嚴重高血壓,心、肝、肺、腎功能障礙,嚴重的心律失常、肺氣腫、肝硬化、慢性腎炎等。(2)處于各種疾病傳染期、恢復期和一切炎癥性疾病發作期。(3)處于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4)患有其他不適合旅游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郁癥未治愈的,老年癡呆癥、無法控制的癲癇和多發季節的氣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提供專業醫生開具的已治愈且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證明。(5)孕婦。(6)行動不便的老人、病人或體弱者。(7)具有其他不適合長途旅行的身體狀況。旅游者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曉,具有上述情形參加旅游的,極可能給旅行社提供正常的旅游服務帶來障礙,且可能對具有上述情形的旅游者自身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甚至會引發或加重原有的病情從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并有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如精神病、傳染病等)。3、未經旅行社或導游同意,不擅自離、脫團活動。第七條老年旅游者特別約定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旅游者,包括單獨報名參加旅游或均由老年旅游者組成的旅游團。2、老年旅游者報名參加旅游時,應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狀況,特別應填寫根據身體狀況不適宜參加某些旅游活動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的限制、飲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區域的限制等)。3、老年旅游者應當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并根據自身的身體狀況配備必需的常用藥品。旅游途中如身體出現不適應立即告知導游或旅伴。4、旅行社對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老年旅游者在無合適家人陪同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其旅游報名。5、旅行社及其導游應根據老年旅游者的身體狀況在起居、飲食及旅游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顧。6、老年旅游者除適用本條款外,還適用本合同中對旅行社和旅游者其他條款的約定。第八條違約責任1、旅行社的違約責任(1)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游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的直接經濟損失,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2)旅行社安排的用餐與約定餐標不符的,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餐費與實際餐費的差額,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3)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飯店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4)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5)旅行社安排的含在旅游費用內的觀光景點,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相應的導服費,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但如果旅游者同意以其他景點或游覽、娛樂項目替代不能游覽的景點的,則旅行社不再承擔退還景點門票、相應導服費及支付違約金的責任。(6)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旅行社應退還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的景點門票、導服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7)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8)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2、旅游者的違約責任(1)旅游者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旅游者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支付旅游費用的,須承擔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在旅游行程出發3日前尚未全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除有權向旅游者主張違約金外,還有權解除合同而不承擔責任。(2)提供虛假、錯誤信息及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后果的責任旅游者因提供虛假的或錯誤的資料、信息,從而在行程過程中招致有關部門的懷疑和調查,并影響整個旅游團隊行程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旅行社蒙受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旅行社全部損失的責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協助處置上述事件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旅行社因發生上述事件而賠償或補償旅游團其他旅游者的費用。(3)旅游者脫團的違約責任在旅游過程中,旅游者未經允許而脫團,旅游者應當向旅行社承擔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因旅游者的脫團造成旅行社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擔。(5)因旅游者的原因,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6)對行程中發生的糾紛旅游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入住酒店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承擔。第九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游者滯留或原定行程須改變,或者行程不能繼續的,旅行社應當盡力為旅游者安排相應的住宿、交通等,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應當由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先行替旅游者墊付費用的,有權要求旅游者償還。第十條責任減輕及免除條款特別提醒旅游者:本條款為減輕或免除旅行社責任的情形1、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過錯行為導致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在法律允許及合理的范圍內盡力予以協助,旅行社因提供協助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旅游者承擔。2、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旅行社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相關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造成無法隨團出行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應費用由旅游者承擔。4、旅游者擅自脫、離團或擅自參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動時,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5、因航班、列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晚點或取消,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補救,經與旅游團隊的旅游者協商并取得2/3以上成員同意后可以對合同相應內容進行變更。6、因旅游者未遵守承諾與保證,不向旅行社告知旅游者存在不適合旅游的身體健康狀況或疾病史,使其在旅游行程中發生疾病突發或加重、惡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幫助,旅行社提供幫助產生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第十一條責任限制特別提醒旅游者:本條款是對于旅行社責任的限制條款1、在旅游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或損壞旅游者向其托運的行李的,旅游者應向遺失或損壞行李的上述交通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承擔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上述賠償責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2、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應自行保管貴重物品。旅游者離開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無論是游覽、參觀,還是購物、用餐、入住酒店及進行其他活動,均應隨身攜帶;旅游者也不應在離開下榻的酒店外出時將貴重物品留在客房,而應隨身攜帶或到下榻酒店的貴重物品寄存處寄存。此處所稱貴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現金、珠寶、金銀首飾、電腦、貴重的手表及相機、信用卡、支票、本票、匯票、重要證件、文件、有重要紀念意義的私人物品、隨時可能需要用的自備急救藥品等。旅游者未遵守上述規定,而丟失本應自行保管的貴重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3、旅游者中的未成年人,應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無論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是受監護人委托的人)應當履行其相應的照顧義務。因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人未盡自身職責而導致未成年旅游者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除非旅行社對于該損害存在過錯。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寧波市國內旅游協議書篇2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報名與成團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第二條內容與標準1.主要事項團號人數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特別說明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第三條違約責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第五條本合同附件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2.行程安排表。3.旅游安全須知。寧波市國內旅游協議書篇3第一條甲方的權利(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第二條甲方的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第三條乙方的權利(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第四條乙方的義務(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第五條責任約定(一)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2.乙方違約責任(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二)解約責任1.甲方解約責任甲方在旅游活動開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因預訂交通實際造成的損失,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3)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參團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2.乙方解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取消的,除應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應退還甲方繳納的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1)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2)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3)在旅游開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5%;(4)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5)在旅游開始當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總額的30%.(三)補救責任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由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四)免責條款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第六條旅游投訴甲乙雙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據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江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通訊地址:;郵編江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第七條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專用條款》甲方必須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須經旅游者書面委托)簽字;乙方必須是由旅行社經辦人簽字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內設部門或門碘公章無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專用條款(甲方持有)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寧波市國內旅游協議書篇4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一)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質量標準和內容及價格等方面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說明或明確警示,有權獲得旅游有關的知識。(三)自主選擇旅行社和旅游內容、旅游方式的權利。(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宗教場所自愿購物和活動,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六)按照合同約定獲得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權利。(八)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不得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四)如實提交、填寫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履行合法手續。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己提交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五)遵守合同約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如因個人原因需離團活動或中途退團,應向旅行社提出書面要求,并與旅行社就有關權益達成協議。(六)掌握旅行所需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選擇和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認真聽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絕旅行社的安全勸阻,擅自進入無安全保障的區域或參與危及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的活動。旅游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離)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八)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旅游費用。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一)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二)核對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身體狀況的權利。(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導游服務質量》、《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標準供旅游者查閱。(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作明確、具體的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表述。(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導游服務質量》、《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六)為旅游團派遣持有導游證的導游;合同約定在異地成團的,應告知旅游者成團地的集合地點、具體時間、接洽方式、導游情況和應急措施。(七)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八)旅行社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當旅游者發現旅游行程中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如購物點不是行程內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薦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購物點為行程內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薦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九)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第五條旅游安全與保險(一)旅行社責任保險為法定保險,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責任保險。(二)旅游意外傷害保險1、旅行社有義務向旅游者推薦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有義務告知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的目的、意義和方式。旅行社為旅游者推薦的個人保險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旅游者是否委托旅行社代為辦理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應在專用條款中作明確表示。2、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是保險公司專為旅游者設計的一種人壽保險。旅游者應充分了解保險內容和理賠事宜,并與旅行社協商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3、發生旅游意外傷害,旅游者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依法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旅行社應積極協助旅游者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三)健康聲明:旅游者應據實向旅行社作出健康聲明,實事求是地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而發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第六條旅游手續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二)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項目,遇政府調整價格,旅游費用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規定執行。(三)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列車班次時刻臨時變更,旅行社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基本安排不變動的情況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四)旅游者臨時要求提高餐飲、住宿項目標準,經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應補交所需差額。(五)除以上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第八條責任約定(一)違約或侵權責任1、旅游者違約或侵權責任(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權利。(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3)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中途擅自離團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因擅自離團而發生的人身傷害和隨身財物損失,責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4)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2、旅行社違約或侵權責任(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導游服務質量》、《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3)旅行社或導游應按《旅游行程表》的安排,準確告知旅游者各個旅游景點的出發、集合地點和時間,因告知不詳盡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4)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5)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6)除正常的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團外,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原旅行社應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7)旅行社委派的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除合同約定的自由活動外,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倍的違約金。(二)補救責任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因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1、旅游者解約責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4)在旅游開始日、開始后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4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5)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1)應當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2)提前2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3)提前1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4)在旅游開始日、開始后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4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上述實際發生的費用是指:退機(車、船)票損失費、手續費,退訂房(車)損失費等。3、安全解約責任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書面通知對方。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五)免責條款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第九條《旅游行程表》至少應包含團號、導游姓名、導游證號、導游通訊方式、集合出發時間地點、散團時間地點、住宿標準、交通工具標準、用餐標準、游覽景點及時間、購物次數及地點、自費項目、緊急或意外情況下聯系人的姓名及電話號碼等要素。行程表須加蓋旅行社的合同章及行程表與合同的騎縫章。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______寧波市國內旅游協議書篇5云南省國內旅游合同特別告知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旅行社管理條例》、《云南省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經營場所應當一致。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云南省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國內旅游合同》。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_____程;旅行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_____。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合同條款予以說明。十三、鑒于旅游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您的旅行質量下降,簽定合同時,請您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全省各地旅游投訴電話:云南省旅游質監所:?087X8315昆明市所:?087X4961?96927大理州質監所:?087X6769?96927西雙版納州質監所:?069X2323?96927麗江市質監所:?088X3432?96927紅河州質監所:?138X2117:?069X7927?96927思茅市質監所:?087X4947?96927迪慶州質監所:?088X1460?96927楚雄州質監所:?087X9104?96927曲靖市質監所:?087X2424文山州質監所:?0876-1632玉溪市質監所:?087X7403?96927保山市質監所:?087X7704?96927怒江州質監所:?088X4247臨滄市質監所:?088X8388?96927昭通市質監所:?087X2835合同條款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報名與成團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第二條?內容與標準1、主要事項團號?_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附名單?)線路名稱?______?行程共計?____?晚?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第三條?違約責任(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1、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2、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2、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1、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昆明_____委員會_____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1.2.3.……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地址:地址:郵編:郵編:電話:電話: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寧波市國內旅游協議書篇6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第一章定義和概念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1)交通費;(2)住宿費;(3)餐費(不含酒水費);(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旅游費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第二章合同的簽訂第二條旅游行程安排單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第三條簽訂合同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五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第六條旅行社的權利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七條旅行社的義務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第十條合同的變更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第十一條合同的轉讓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第十二條不成團的安排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第五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條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第十四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五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六章違約責任第十六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七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第十八條其他責任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章協議條款第十九條旅游時間出發時間,結束時間,共天夜。第二十條旅游費用及支付(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合計:元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第二十一條個人旅游保險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保險產品名稱:保險人:保險金額:元人民幣保險費:元人民幣第二十二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最低成團人數: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旅行社出團;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第二十三條拼團約定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第二十四條黃金周特別約定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出發前日至日出發前日至日出發前日至日出發前日至日出發前日至日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旅行社蓋章:證件號碼:簽約代表簽字(蓋章):住址:營業地址: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傳真:傳真:郵編:郵編:電子信箱:電子信箱: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點: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省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投訴電話:電子郵箱:地址:郵編:寧波市國內旅游協議書篇7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說明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三、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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