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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單元
知識體系家庭與婚姻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珍惜婚姻關系家和萬事興薪火相傳有繼承法律保護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育小職責大敬老是義務珍惜婚姻離婚要慎重平等的人身關系平等的財產關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義務:撫養教育監護權利:約束引導批評教育
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成年意定監護制度侵權家庭成員權益的行為及法律責任法定繼承有順序遺囑繼承重意愿繼承、繼承關系繼承的要求、繼承權的取得遺囑的含義、特點、類型通過遺囑來處分遺產的方式結婚的含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法定條件及登記程序離婚冷靜期離婚的方式人格獨立人身自由夫妻財產夫妻債務2025屆高三政治二輪復習
選必2《法律與生活》專題14家庭與婚姻【課標要求】1.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2.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核心素養】1.科學精神:明確育小責任,理解敬老中的義務、制度、違法行為,明確繼承的類型和要求。理解結婚與離婚的內含,明確夫妻關系平等。2.法治意識:遵守法律,依法履行責任、享有權利;依法處理家庭婚姻關系第五課
思維導圖家和萬事興薪火相傳有繼承育小職責大敬老是義務法定繼承有順序遺囑繼承重意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撫養、教育、監護(保護)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教育、保護、約束引導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繼承的要求:先析產,后繼承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家庭成員內侵權現象及其法律責任繼承和繼承關系繼承權的取得: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的含義和形式通過遺囑來處分遺產的方式在和睦家庭中成長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撫養義務①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教育義務①父母應當讓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②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監護職責①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權利①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②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相關鏈接法律對父母子女關系的特別規定關于撫養:離婚=無需撫養、教育子女?(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2)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子女=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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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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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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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3)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4)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義務的處理:①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②因追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不能仲裁)。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注意】關于撫養的情況(1)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①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讀的(高中及以下);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2)父母支付成年子女在大學期間的撫養費雖是常態,但這只是父母的道德義務,而非法定義務。法律如此規定,是為了鼓勵進入大學學習的成年子女獨立自主,憑借自己的勞動收入完成學業。關于監護:假如父母死亡,誰來監護?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家庭成員中具有監護能力的其他近親屬應當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這些近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兄姐要成年)。2.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①贍養父母,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提醒1:父母有權通過有關部門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對有贍養能力而拒不贍養的子女,如果情節惡劣,還可以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提醒2:父母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能否主張免除贍養義務?
需要根據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的原因分情況處理:
(1)如果父母確因經濟能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監禁)未能履行撫養義務,子女成年后主張免除贍養義務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盡了撫養教育的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基礎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撫養能力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對子女實施虐待、遺棄、故意殺害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成年子女對不能因為老人再婚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能因為達成《老人分包贍養協議》也就是你養爸我養媽,
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協議無效)·成年子女不能因為父親或者母親離婚,一方對自己沒有盡父親或者母親的義務,
他們的一些錯誤的做法給子女造成心靈上的傷害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繼承遺產是子女的權利,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必須履行)·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沒照顧孫子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能因是養子女、繼子女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知識拓展我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而且這種義務是無條件的。比較撫養、贍養與扶養的關系
撫養贍養(扶助)扶養(狹義)區別定義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平輩人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適用范圍適用于長輩對晚輩適用于晚輩對長輩適用于平輩之間聯系①都是法律規定的家庭成員間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這些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構建和睦家庭的條件。
易混易錯【解讀】“廣義扶養”指一定范圍內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沒有身份、輩分之分,是撫養、扶養、贍養的統稱。在民法典、刑法具體法律條文中使用“扶養”一詞,即采用廣義的解釋。3.成年意定監護制度目的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要求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通俗講,就是成年人在意識清醒時,可以指定一位親屬或跟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的人或組織充當監護人,并允許這名監護人在自己意識不清時,履行監護職責、處置自己的財產。)原因①法律依據: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②現實原因:隨著年齡增長,活動能力減弱,老年人容易與社會生活脫節,導致判斷力下降。③意義/優點: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老年人被騙取錢財的案件發生。缺點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建議建議選擇與老年人的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注意:意定監護基于自己的意愿,法定監護基于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意定監護優先于法定監護予以適用。繼承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先析產再繼承)被繼承人:死者
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依法承受遺產的人
繼承權: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遺產認定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繼承權認定P46相關鏈接: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繼承遺產與債務清償責任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4.正確理解繼承知識拓展喪葬費、撫恤金是遺產嗎?能否繼承?
喪葬費應用于辦理喪葬事宜,撫恤金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職工死亡后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其家屬或其生前被扶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自然人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撫恤金和喪葬費是自然人死亡后產生的,而不是自然人在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所以不是遺產。因此,喪葬費、撫恤金不是死者的遺產,是國家對死者親屬物質上的補助和精神上的撫慰,不適用繼承。注意:①贓物、贓款
≠
遺產②死亡賠償金、死亡撫恤金
喪葬費≠
遺產
被繼承人死亡賠償金或死亡撫恤金是其親屬獲得的經濟賠償金,不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的取得①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
②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注意】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即,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繼承權的喪失P46相關鏈接: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①含義: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條件: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③特點: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④范圍和順序: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5.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制度。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是指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的繼子女。必須是正在進行時,前妻(夫)不算。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不分先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協商同意可以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⑤遺產分配原則6.遺囑含義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所立遺囑無需經別人同意,是個人行為)。形式/種類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①自書遺囑: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②公證遺囑:證明力最強。如要變更公證遺囑,必須到國家公證機關再行變更,否則無效。③打印遺囑: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②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③遺囑中所確定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失效,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遺囑的特征:(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3)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4)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遺囑的有效要件:(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1.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2.遺囑表達的是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無需經別人同意,是個人行為)3.遺囑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4.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6.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無效遺囑:所立遺囑無效,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①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②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③偽造的遺囑無效。④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⑤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的遺囑無效。(部分無效)⑥特殊處理:部分無效:遺囑未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⑦不同類型的遺囑要符合其訂立的具體形式要求,否則無效。⑧若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該部分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來處理。拓展提升7.遺贈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遺囑包含了遺囑繼承和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1)遺贈的含義: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注意:①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遺贈不屬于繼承。②遺贈是不需要經過公證就生效的法律行為。遺贈是無償法律行為。③受遺贈人應在兩個月內作出接受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遺囑繼承人須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表示,否則視為接受。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獲得繼承權。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注意: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8.遺囑繼承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補充: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于遺囑和法定繼承)9.遺贈扶養協議:P48相關鏈接遺產處理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法律效力:遺贈扶養協議>遺囑(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拓展知識】遺贈撫養協議的特征①它是一種協議。需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到一致方能成立。遺贈、遺囑繼承都是單方法律行為。②它是雙務有償法律行為。扶養人有扶養一方的義務,受扶養人也需要按照約定將自己的遺產贈與對方。③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需要以書面方式作出。知識拓展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遺贈扶養協議單方法律行為,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雙方法律行為,采用合同形式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受遺囑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是無償行為屬于有償行為點撥:1.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對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
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2.有遺囑不一定是遺囑繼承,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遺產,
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繼承問題答題思維步驟1.繼承什么,析產+繼承2.有無遺囑、是否有效(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遺囑需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3.無效按照法定繼承,遇到有效遺囑必答“遺囑繼承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誰繼承?理清人物關系,確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子女(a養子女,b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c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利。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去世情況的,代位繼承(必須是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只能繼承其父母有繼承權的遺產份額4.繼承原則:大原則+小原則(如: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根據材料)5.多份遺囑: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6.同居關系先分析現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財產,再說明同居關系不具有繼承權利。拓展提升關于“遺產處理”試題的解題方法1.進行遺產認定(析產):先將被繼承人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2.區分處理遺產的方式:(1)根據被繼承人是否立了遺囑,判斷是遺囑方式還是法定繼承方式。(2)根據有效遺囑的構成要件判斷所立遺囑是否有效,如無效則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3.法定繼承方式:重點把握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4.遺囑方式:區分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三種遺囑方式(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效力]遺贈撫養協議>遺囑(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1)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多份遺囑時以最后的遺囑為準。(2)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除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外)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知識體系內容夫妻財產的確定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的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夫妻關系的內容與核心平等人身關系體現意義: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夫妻的人格獨立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珍惜婚姻(結婚)離婚要慎重在和睦家庭中成長法律保護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平等的人身關系平等的財產關系結婚的地位、含義、意義、態度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結婚的法定條件→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結婚登記程序:申請→審查→登記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離婚自由的法律限制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平等處理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債務清償內涵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態度/意義: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結婚的法定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結婚登記程序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結婚登記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關系處理,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1.結婚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及同居關系知識拓展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同居關系指違反禁止結婚條件的婚姻。①當事人已有配偶(重婚);②不能結婚的親屬關系;③不到法定年齡。對于無效婚姻,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相關組織都可以申請無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無效。無效婚姻的宣告沒有時間限制,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而裁判是否宣告無效。①基于脅迫的婚姻;②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人民法院必須依當事人的申請撤銷。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1年內)提出,超出規定的時間則不能再提出申請,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離婚程序。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①二者自始都沒有法律約束力。②子女和財產的處理規則相同,都是按同居關系處理。③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法律對離婚自由的限制①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雙方自愿):①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②申請離婚登記后30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注意】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完成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之時。判決離婚(訴訟離婚):①凡有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②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③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④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注意】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時。2.離婚離婚的條件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離婚冷靜期】結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問題,離婚也應慎重。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成為“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特別提醒】反對輕率離婚≠限制離婚自由離婚后的權利與義務知識拓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相關鏈接P53】(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
(1)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2)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3.夫妻關系及財產分割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平等的人身關系要求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表現①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②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③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平等的財產關系夫妻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約定財產制】,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處理【法定財產制】。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夫妻共同財產①工資、獎金、勞務報酬;②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個人財產①一方的婚前財產;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1)知識產權的收益個人財產:婚前創作的作品,婚前發表獲得的稿酬;婚內創作,離婚后發表獲得的稿酬共同財產:婚前創作,婚后發表獲得的稿酬;婚內創作,婚內發表,離婚后拿到稿費①婚前個人房產,婚后房產增值或進行拆遷所得的補償款,屬于——個人財產。(這是對房屋價值的變現)②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出租所得,屬于——共同財產。(這是一種對房屋的投資行為)③婚前個人財產付首付,婚后共同財產還清貸款,一般認定該房產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2)房產的收益婚前個人存款:①婚后取得的利息——個人財產(法定孳息)②婚后國債利息——個人財產(法定孳息)③婚后買股票收益——共同財產(投資)(3)個人存款的收益
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二十七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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