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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采購單位審核意見:
時間:年月日
(簽字并蓋章)
政府采購
招標文件
采購項目名稱:湖南省經濟貿易高級技工學校勞務派遣采購項目
(第二次)
政府采購編號:湘財采計[2019]005456號
委托代理編號:18664—20190723-52
采購人名稱:湖南省經濟貿易高級技工學校
招標代理:湖南大湘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政府采購
招標文件
(第一部分)
—2
第一章投標須知
一、說明
1.適用范圍
1.1本招標文件僅適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標文件前附表”(以下簡稱招標文件前附表)中所敘述
的采購項目。
2.定義
2.1“采購人”系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本采購項目的采購人名
稱、地址、電話、聯系人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2.2”采購代理機構”系指接受采購人委托,代理采購項目的集中采購機構和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
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本采購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聯系人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2.3“投標人”系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2.4“貨物”系指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采購人提供的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設
備、產品(包括軟件)及相關的其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它技術資料和材料。
2.5“服務”系指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須承擔的系統集成、安裝、調試、技術協助、校準、培訓以
及其它類似的義務。
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當符合招標文件前附表中規定的下列資格條件要求;
(1)《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
(2)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特定資格條件。
3.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投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但警告和罰款額在三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除外;
(3)投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兩個以上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政府
采購項目投標。
4.投標費用
4.1投標人應自行承擔所有參與投標的相關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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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5.授權委托
5.1投標人代表不是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應持有授權委托書,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6.聯合體投標
6.1除招標文件前附表另有規定,本采購項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購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聯合體投標。
6.2本章第6.1款規定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除應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規定外,還應遵
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本章第3.1款規定的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3)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規定的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
(4)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后,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
項目的采購活動。
(5)聯合體牽頭方應當符合本章第3.1款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
7.采購進口產品
7.1除招標文件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本采購項目拒絕進口產品參加投標。
7.2本章第7.1款規定同意購買進口產品的,不限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國內產品參與投標競爭的。
二、招標文件
8.招標文件的構成
8.1招標文件共八章,分兩部分。各部分的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標須知
第二章評標方法及標準
第三章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
第四章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
第五章投標文件的組成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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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招標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投標邀請
第八章采購需求、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8.3采購代理機構發售的紙質招標文件與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的電子招標文件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8.4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任何對招標文件的忽
略或誤解不能作為投標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風險由投標人承擔。
9.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具體提供期限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9.2供應商應持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的資料購買招標文件。
9.3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時,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家,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延長招標文件
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發布招標公告。延長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
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關于招標文件修改的規定。
10.偏離
10.1本條所稱偏離為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偏離,即不滿足、或不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偏離分
為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條款偏離和對招標文件的一般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偏離。
10.2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外,招標文件中用“拒絕”、“不接受”、“無效”、“不得”等文
字規定或標注符號的條款為實質性要求條款(即重要條款),對其中任何一條的偏離,在評標時
將其視為無效投標。未用上述文字規定或符號標注的條款為非實質性要求條款(即一般條款)。
10.3投標人需對第六章“招標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前附表)”和第八章“采購
需求、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進行逐條響應,在超出允許偏離的條
款數(最高項數)時,在評標時將其視為無效投標。前述章節中一般商務和技術條款允許偏離的最高項
數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稱條款數(最高項數)的統計方法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11.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11.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
標的和資格條件。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
件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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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
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
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12.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
12.1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應當在本章第11.1款
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
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
三、投標文件
13.投標語言
13.1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及投標人與采購代理機構就有關投標的所有來往函電均使用中文。投標
人可以提交其它語言的資料,但應附有中文注釋,有差異時以中文為準。
14.計量單位
14.1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投標文件的組成
15.1投標文件由資格證明文件、商務技術文件兩部分組成。各部分的內容如下:
一、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2、投標人特定資格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二、商務技術文件
(-)商務文件
1、投標函
2、開標一覽表
3、投標分項價格表
4、商務條款響應/偏離表
5、提供享受政府采購政策優惠的證明資料和清單表
6、招標文件要求的評審材料
(二)技術文件
7、服務響應/偏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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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方案
9、服務承諾函
10、經營業績
11、投標服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證明文件
15.2投標文件內容及題目的編排順序和編號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結構。
15.3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投標人無論中標與否,其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15.4投標人如有投標優惠,涉及價格的,應當直接在開標一覽表的投標報價中給出(即投標報價中己
包含價格折扣);涉及商務、技術內容的,應當在商務條款響應/偏離表或技術規格、參數響應/偏離表中
填寫。
16.投標報價
16.1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供貨及服務要求、責任范圍和合同條件,以人民幣進行報價。
16.2投標人應按開標一覽表和分項價格表的內容和格式要求填寫各項貨物及服務的分項價格和總
價。投標總價中不得包含招標文件要求以外的內容,否則,在評標時不予核減。投標總價中也不得缺漏
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內容,否則,在評標時將其視為無效投標。
16.3除招標文件前附表允許提交備選方案外,投標人對每種貨物及服務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不接受
選擇性報價,否則,在評標時將其視為無效投標。
16.4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項目預算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16.5投標文件中標明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任何包含
價格調整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在評標時將其視為無效投標。
16.6投標人的價格折扣(價格變更聲明)應當直接在開標一覽表的投標報價中給出。
17.備選方案
17.1本采購項目不接受備選方案投標。
18.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18.1投標人應提交滿足本章第3.1款規定的資格條件要求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作為投標文件的
一部分。
19.投標貨物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證明文件
19.1投標人應當提交其擬供的合同項下貨物及其服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作
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標人在貨物說明一覽表中應當說明貨物的品牌型號、規格參數、制造商及原產地等,交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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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出具原產地證明及出廠合格證明。
19.3上述證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資料、圖紙和數據,并須提供:
(1)貨物主要性能和參數的詳細說明;
(2)對照招標文件技術規格,逐條說明所提供貨物和服務對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條文的響應與偏離。
對有具體參數要求的指標,投標人應提供具體參數值。
19.4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樣品的,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評標時將不與
認可。
(1)未在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的提交時間、地點、規格、數量等提交的;
(2)投標人提供的樣品與投標文件中型號、規格不一致的。
20.投標保證金
20.1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的要求提交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與本章第21.1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
金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絕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或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將其視為無效投標。
20.2聯合體投標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標保證金。以一方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
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20.3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0.4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0.5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21.投標有效期
21.1投標有效期見招標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間投標文件對投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保證采購人有
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定標以及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本章第1L1款規定的投標截止之日起計算。投
標有效期不足的,在評標時將其視為無效投標。
21.2特殊情況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于投標有效期屆滿之前,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
有效期,采購代理機構的要求與投標人的答復均應為書面形式。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在原投標有
效期期屆滿后將不再有效,但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
有效期,但不允許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22.投標文件的簽署
22.1投標文件包含資格證明文件、商務技術文件、電子文件。資格證明文件一式三份;商務技術文
件包含正本一份(商務文件與技術文件可裝訂成一本),副本數量詳見招標前附表。電子文件一份(U盤,
并標注投標人名稱),副本份數見招標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應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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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22.2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書寫,并在招標文件要求簽字、蓋章處蓋單位章和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投標文件中的任何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不按上述要求蓋章和簽字的,在評標時將其視為無效投標。
四、投標文件的遞交
23.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23.1投標文件按資格證明文件、商務技術文件、電子文件分別封裝(電子文件可與商務技術文件一
起封裝,如投遞多包的,按包號分別提供封裝)。在封套兩端折疊封口處加貼封條,并同時加蓋投標人
單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23.2投標文件封套或外包裝上應載明的內容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23.3投標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絕接收。
23.4為方便開標唱標,投標人應將開標一覽表單獨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標明開標一覽表字樣,然后
再裝入資格證明文件密封袋中。
24.投標文件的遞交
24.1投標文件不論派人送交還是通過郵寄遞交,都應在本章第11.1款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到
招標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點。
24.2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拒絕接收。
24.3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采購
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簽收保存,并向
投標人出具簽收回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
25.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補充或撤回己遞交的投標
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代理機構。
25.2修改、補充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補充的投標文件應按本章第22、23、24項規
定編制、簽署、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補充”字樣。
25.3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采購代理機構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退還已收取的
投標保證金。
26.串通投標行為
26.1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其有串通投標行為,中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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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五、開標和評標
27.開標
27.1采購代理機構在本章第11.1款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本章第24.1項規定的地點組
織公開開標,開標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投標人參加。
27.2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
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
容。投標人不足3家的,不進行開標,投標文件退還給投標人。
27.3開標時,如唱標人宣讀的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投標人代表應當當場提出。未宣讀的投標
價格和本章第16.3款規定的備選方案等實質性內容,評標時不予承認。
27.4開標過程應當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記錄,由參加開標的各投標人代表和相關工作人
員簽字確認后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投標人代表對開標過程和開標記錄有疑義,以及認為采購人、采購
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應當場提出詢問或者回避申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
投標人代表提出的詢問或者回避申請應當及時處理。
27.5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分項價格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為
準。
27.6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或未在開標記錄函上簽字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28.評標委員會
28.1評標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技術、
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8.2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9.評標
29.1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二章“評標方法及標準”規定的評標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以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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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六、中標信息公布與投標人質疑
30.中標信息公布
30.1中標人確定后,中標信息將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體上公布。
31.投標人質疑
31.1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采購人或采購
代理機構將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31.2投標人若認為招標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應當在下列時間內以書
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
(1)關于招標文件的質疑,應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
(2)關于采購過程的質疑,應在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
(3)關于中標結果的質疑,應在中標結果信息發布后七個工作日內提出。
31.3投標人提出質疑的,應提供質疑書原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質疑供應商簽收回執。
31.4質疑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質疑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2)質疑事項;
(3)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明材料;
(4)相關請求及主張。
31.5質疑書應當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投標人單位章,質疑書由授權的
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31.6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在簽收回執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
疑投標人和其他有關的投標人。
31.7投標人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期限作出
答復的,可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程序,向同級財政部
門提出投訴。
七、合同簽訂
32.中標結果通知
32.1在本章第20.1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采購代理機構將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
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約擔保
33.1中標人在收到采購代理機構的《中標通知書》后十日內,需向采購人提交履約擔保的,應按照
招標文件前附表的規定提交。聯合體中標的,履約擔保由聯合體各方或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
33.2中標人沒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規定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34.簽訂合同
34.1采購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中標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地點與中標人簽訂政
府采購合同。
34.2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34.3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中標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標項目(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
發展等政策規定的除外)。
35.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數量的變更
35.1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
前提下,可以與中標人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
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規定
36.特殊情形
36.1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投標截止后投標人不足3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
查的投標人不足3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者招標程序不符合規定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改正后依法重新
招標;
(2)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程序符合規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依
法報財政部門批準。
九、其他規定
38.政策與法規
38.1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涉及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及其他規定,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優先推薦節能環保產品,優先考慮中小企業。
38.2投標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規定,獲得相應政府采購政策優惠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9.招標代理服務費
39.1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交納招標代理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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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其他規定
40.1招標文件的其他規定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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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評標方法及標準
一、總則
1.評標委員會
1.1評標由依法組成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2.評標方法
2.1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
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2.2本采購項目的評標因素和標準見招標文件前附表中的評分細則,不得對投標文件優于招標文件要
求的評標因素給予加分,不包括第一章“投標須知”第3.1款規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
2.3本采購項目的權值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二、評標程序
3.投標文件的初步評審
3.1初步評審分為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
(1)資格性審查: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招標
文件的規定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人是否具備投標資格。
(2)符合性審查。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符合性審查內容)的規定,從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評標委員會決定投
標文件的響應性只根據投標文件真實無誤的內容,而不依據外部的證據,但投標文件有不真實、不正確的
內容時除外。
(3)投標人不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合要求的偏離從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上響應的投標。
3.2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無效:
(1)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2)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3)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資格要求的;
(4)不響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符合性審查要求的;
(5)報價超過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
(6)投標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7)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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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
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
(9)投標人在投標過程有影響公平競爭的,惡意串通的,妨礙其他投標人的競爭行為的,損害采購
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3.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評標委員會應予廢標,并將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廢標的情形同時在招標文
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專業條件的投標人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
(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3.4本項目以包為評審單位,包中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
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獲得該包中標人推薦資格;
評審得分相同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投標人獲得該
包中標人推薦資格,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同品牌投標人不作為該包中標候選
人。
3.5非單一產品采購的分包,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核心產品,
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多家投標人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按3.4規定處理。
4.澄清有關問題
4.1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
會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對投標文件做實質性
的修改(計算錯誤修正除外)。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4.2投標人不得對下列內容其進行澄清或補充:
(1)開標時,未宣讀的投標價格、價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標須知”第16.3款允許提交的備選方案
等實質性內容。
(2)不滿足第一章投標須知第10.1款、第10.2款規定的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內容,
4.3計算錯誤將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
表)為準;
(2)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15——
(4)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5)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后的報價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產
生約束力,投標人不確認的,其投標無效。
4.4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按
評標委員會的通知要求遞交。
4.5有效的書面澄清材料,是投標文件的補充材料,成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4.6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
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4.7評標委員會發現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標工作無法進行,或者招標文件內容違反國
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停止評標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采購人或者
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應當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5.比較與評價
5.1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
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5.2投標報價評價:評標委員會以開標時承認的投標報價為基礎,依次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修正和政
府采購政策優惠價格扣除計算。
5.3價格分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
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有效投標人的價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義價格權值X100
本項所稱投標報價為按本章第5.2款規定評價后的投標報價。
5.4涉及政府采購政策優惠的,按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調整投標人的技術、價格得分或總得分。
5.5涉及多處獲得政府采購政策優惠的,涉及調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規定調整得分;涉及調整
價格的,按本章第5.2款規定調整價格。綜合調整見招標文件前附表相關規定。
5.6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并匯總每個投標人的得
分。
5.7評標委員會成員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持
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及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標報告。
5.8有關人員對評標情況以及在評標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6.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
—16—
6.1評標結果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
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
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6.2中標候選人數量為1-3名,本次招標采購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17—
第三章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
1.定義
1.1合同當事人
(1)采購人(以下稱甲方)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通過政府采購程序向供應商購買貨物、服務的國家
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本次采購的甲方名稱、地址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2)供應商(以下稱乙方)是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而取得中標或成交結果,并向采購人提供貨物、服
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L2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乙雙方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須向甲方提供的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設備、
產品(包括軟件)及相關的其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它技術資料和材料。
(4)“伴隨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
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協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項目現場”系指本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在招標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2.2合同內容根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而確定。
3.合同標的及金額
3.1合同標的及金額應與中標或成交結果一致。
4.合同價款
4.1具體合同價款見本合同第3.1條。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均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5.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5.1乙方應當在甲方確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履行合同,具體的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見招標文件
前附表。
—18—
5.2乙方提供服務的應當在甲方指定的地點完成服務項目。
6.貨物的驗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貨物后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6.2貨物的表面瑕疵,甲方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后十個工作日
內提出。
6.3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
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或安裝、調試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
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6.5甲方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應當收取發票并在《交貨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
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復雜的貨物采購項目,甲方可以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并由其
出具驗收報告單。
6.7乙方提供的進口產品,乙方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招標
文件第八章“采購需求、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另有約定的除外)。
7.貨物包裝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
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由于包裝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損壞、
丟失由乙方負責。
7.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證書和保修保養證書。
8.運輸和保險
8.1乙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本合同第5.1條規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
同總價中。
8.2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為受益人的發運合同貨物發票金額的110%運輸一切險。
9.質量標準和保證
9.1質量標準
(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第八章“采購需求、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所述的標準。如果沒
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2)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3)乙方所出售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衛生之規定。
9.2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或者沒
有因乙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或乙方承諾(兩
者以較長的為準)的質量保證期內,本保證保持有效。
(2)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應在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
貨物或部件。
(4)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
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第15.1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
賠。
(5)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
擔,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0.權利瑕疵擔保
10.1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10.2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
權等。
10.3如甲方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H.知識產權保護
11.1乙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
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
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開發的產品,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12.保密義務
12.1甲、乙雙方在采購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屬于保密的內容,雙方均有保密義務。
13.合同價款支付
13.1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規發票給甲方,憑甲方開具的《政府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單》辦理合同
價款結算手續。
——20——
13.2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財政支付的部分,甲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國庫
管理部門申請支付,經國庫管理部門審核后直接支付給乙方。
13.3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十五個工作內支付。
13.4支付合同價款時,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辦理付款手續。開戶行和帳號以簽訂的政府
采購合同為準,如果乙方要求變更,則乙方必須提供加蓋了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證明文件,
報經甲方審查同意。
13.5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在招標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規定。
14.伴隨服務
14.1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中文技術文件,如:產品目錄、圖紙、
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或服務指南。這些文件應包裝好隨同貨物一起發運。
14.2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移動、安裝、調試、啟動監督及技術支持;
(2)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有的貨物實施運行監督、維修,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
免除乙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4)在制造商或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5)招標文件前附表與第八章“采購需求、技術規格、參數和要求”規定的其他伴隨服務
14.3乙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違約責任
15.1質量瑕疵的補救措施和索賠
(1)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存在產品質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條款第9條或合同的
其他條款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根據法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
方提出了索賠,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甲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②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
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
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2)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
——21——
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采取補救措施,
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或者沒收質量保證金,如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進一步
要求乙方賠償。
15.2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
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形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遲延的事實、可能遲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遲延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2)除本合同第20條規定情況外,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有權
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計算,不足七
日按一周計算)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
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o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
限額,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3)如果乙方遲延交貨,甲方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
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
止的部分。
16.合同的變更
16.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協商進行變更。協商一致
后,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16.2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在合同價款百分之十的范圍內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
的貨物或服務,并就此與乙方簽訂補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絕。
16.3除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條件不得有任何變更。
17.合同中止與終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采購計劃調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計劃確定后繼續履行;
(2)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供應商就采購過程或結果提起投訴的,甲方認為有必要或財政部門責令中止
的,應當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終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屆滿而終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履行合同,已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
乙方的違約責任。
—22—
(3)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告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
乙方補償。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
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給乙方造成損失
的予以相應補償。
18.合同轉讓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合同轉包。
18.2乙方未在投標文件中說明,不得將合同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
18.3根據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規定,經甲方同意,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可依法
向中小企業分包。
19.供應商的廣告或宣傳
19.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購合同為由,以廣告或其他形式宣稱其是政
府采購指定供應商或其產品是政府采購指定產品。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
20.2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
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日
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21.解決爭議的方法
21.1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
商開始后十日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財政部門提請調解。
21.2調解不成可以按招標文件前附表中規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訴訟: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1.3如仲裁或訴訟事項不影響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則在仲裁或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
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2.法律適用
—23—
2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如合同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傳真或快遞送到本合同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和
辦理簽收手續,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書中規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兩者中以較遲之日為準。
24.合同未盡事項
24.1合同未盡事項見招標文件前附表。
25.合同生效
25.1本合同在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4——
第四章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
政府采購編號:_____________
采購人(全稱):(甲方)
供應商(全稱):(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
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項目管理信息
(1)采購組織形式:
(2)采購方式:
(3)項目名稱:
2.合同標的及金額
序號標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備注
合同金額小寫:
大寫:
3.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4,付款:o
5.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
□提請仲裁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
(3)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25——
(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
(5)投標文件
(6)招標文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一26
第五章投標文件的組成
一、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2、投標人特定資格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二、商務技術文件
(-)商務文件
1、投標函
2、開標一覽表
3、投標分項價格表
4、商務條款響應/偏離表
5、提供享受政府采購政策優惠的證明資料和清單表
6、招標文件要求的評審材料
(二)技術文件
7、服務響應/偏離表
8、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方案
9、服務承諾函
10、經營業績
11、投標服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證明文件
—27
政府采購投標文件
資格證明文件
采購項目名稱:
政府采購編號:
委托代理編號:
投標人
年月日
—28
投標人具備投標資格的證明文件
填寫須知
一、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投標:
1、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
2、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或提供虛假資格證明文件的;
3、資格證明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加蓋供應商單位章、簽字的;
4、資格證明文件過了有效期的。
二、投標人應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本文件一式三份,單獨裝訂成冊,單獨封裝
附1、投標保證金憑證復印件
附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作為簽字代表的提供)
附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作為簽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附4、投標人基本情況,并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營業執照為三證合
一視為具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為五證合一視為具有“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附5、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文件
附6、投標人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證明
附7、投標人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特定資格條件證明材料
——291
附1、投標保證金憑證復印件
提供:付款憑證復印件(此項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查詢保證金到帳情況為準)
附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作為簽字代表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名稱:
注冊號:
注冊地址:
成立時間:年月—日
經營期限:
經營范圍:主營:;兼營:
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系(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
表人。
特此證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投標人名稱(單位章):
年月日
★備注:請另準備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一份,開標會時單獨提交。
一30一
附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作為簽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書
本人(姓名、職務)系(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
授權(姓名、職務)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
遞交、撤回、修改(項目名稱、政府采購編號、采購代理機構編號)投標文件、
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本授權書于年—月—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名稱(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備注:請另準備本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開標會時單獨提交。
一31一
附4、投標人基本情況,并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
印件(營業執照為三證合一視為具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
證”;營業執照為五證合一視為具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
記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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