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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篇建筑設計

1設計基本規定

1.1一般規定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

2.1.2基地高程

-、基地地面高程應按城市規劃確定的控制標高設計。

2.1.4相鄰基地邊界線的建筑與空地

三、除城市規劃確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緊接基地邊界線的建筑不得向鄰地方向設洞口、門窗、陽臺、挑檐、

廢氣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許突入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臺階、平臺、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礎。

三、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管線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線。

3.3.2地面排水

一、基地內應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統的設施。

4.2.1樓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凈寬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寬為0.55+(0-0.15)

m的人流股數確定,并不應少于兩股人流。

三、梯段改變方向時,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凈寬。

四、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

五、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樓段凈高不應小于2.20m。

九、有兒童經常使用的樓梯的梯井凈寬大于0.20nl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4.2.4欄桿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

下列規定:

一、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二、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05m,高層建筑的欄桿高度應再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20m;

三、欄桿離地面或屋面o.10m高度內不應留空;

四、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桿應采用不易攀登的構造。

4.4.4樓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藥物等房間,其存放物有可能與地面直接接觸者,嚴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

玻璃等做面層材料。

4.5.2窗

四、窗臺低于0.8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4.7.1建筑物內的公用廁所、盥洗室、浴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上述用房不應布置在餐廳、食品加工、食品貯存、配電及變電等有嚴格衛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

上層;

四、樓地面、樓地面溝槽,管道穿樓板及樓板接墻面處應嚴密防水、防滲漏。

4.8.1管道并

三、在安全、防火和衛生方面互有影響的管道不應敷設在同一豎井內。

4.9.1煙道、通風道

五、排煙和通風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統。

1.2方便殘疾人、老年人規定

《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88

3.2.2室內外地面有高差時,應采用坡道連接。

3.2.3出入口的內外,應留有不小于1.50mXI.50m平坦的輪椅回轉面積。

3.3.1供殘疾人使用的門廳、過廳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時應設坡道,坡道的寬度不應小于0.90m。

3.3.2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長度應符合表3.3.2的規定。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許最大高度和水平長度表3.3.2

坡道坡度(高/

*1/8*1/101/12

長)

每段坡道允許

0.350.600.75

高度(m)

每段坡道允許

2.806.009.00

水平長度(m)

3.3.6坡道兩側應在0.90m高度處設扶手,兩段坡道之間的扶手應保持連貫。

3.4.3主要供殘疾人使用的走道

一、走道兩側的墻面,應在0.90m高度處設扶手;

四、走道一側或盡端與地坪有高差時,應采用欄桿、欄板等安全設施。

3.5.1供殘疾人通行的門不得采用旋轉門和不宜采用彈簧門。

3.5.2門扇開啟的凈寬不得小于0.80m。

3.11.1公共廁所

五、在大便器、小便器臨近的墻壁上,應安裝能承受身體重量的安全抓桿。

3.11.3公共浴室

六、在浴盆及淋浴臨近的墻壁上,應安裝安全抓桿。

3.12.1會堂、報告廳、影劇院及體育場館等建筑的輪椅席,應設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

3.13.1殘疾人停放機動車車位,應布置在停車場(樓)進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

《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JGJ122-99

4.1.4老年人建筑層數為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2.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內外應留有不小于1.50mXL50m的輪椅回旋面積。

4.3.1老年人居住建筑過廳應具備輪椅、擔架回旋條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戶室內門廳部位應具備設置更衣、換鞋用櫥柜和椅凳的空間。

2戶室內面對走道的門與門、門與鄰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50m,應保證輪椅回旋和門扇開啟空間。

3戶室內通過式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0m。

4.3.3老年人出入經由的過廳、走道、房間不得設門坎。

4.4.1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應設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征的緩坡樓梯。

4.4.6設電梯的老年人建筑,電梯廳及轎廂尺度必須保證輪椅和急救擔架進出方便,轎廂沿周邊離地0.90m

和0.65m高處設介助安全扶手。

4.5.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臥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療養室、病房,應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

自然通風。

4.8.4供老人活動的屋頂平臺或屋頂花園,其屋頂女兒墻護欄高度不應小于1.10m;出平臺的屋頂突出物,

其高度不應小于0.60m。

5.0.8老年人專用廚房應設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5.0.9電源開關應選用寬板防漏電式按鍵開關。

5.0.11老人院床頭應設呼叫對講系統、床頭照明燈和安全電源插座。

2室內環境設計

2.1熱工與節能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

3.2.5外墻、屋頂、直接接觸室外空氣的樓板和不采暖樓梯間的隔墻等圍護結構,應進行保溫驗算,其傳

熱阻應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區要求的最小傳熱阻。

4.1.1設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最小傳熱阻應按下式計算確定:

4.3.1圍護結構熱橋部位的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

4.4.2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戶的保溫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嚴寒地區各朝向窗戶,不應低于建筑外窗保溫性能分級的二級水平。

二、寒冷地區各朝向窗戶,不應低于建筑外窗保溫性能分級的五級水平。

4.4.3陽臺門下部門肚板部分的傳熱系數,嚴寒地區應小于或等于1.35W/(平方米.K);寒冷地區應小于

或等于1.72W/(平方米?K)。

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戶的氣密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風速大于或等于3.Om/s的地區,對于1?6層建筑,不應低于建筑外窗空氣滲透性能的

三級水平;對于7?30層建筑,不應低于建筑外窗空氣滲透性能的二級水平。

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風速小于3.Om/s的地區,對于1?6層建筑,不應低于建筑外窗空氣滲透性能的四級水

平;對于7?30層建筑,不應低于建筑外窗空氣滲透性能的三級水平。

5.1.1在房間自然通風情況下,建筑物的屋頂和東、西外墻的內表面最高溫度,應滿足下式要求:

6.1.2采暖期間,圍護結構中保溫材料因內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濕度允許增量,應符合表6.1.2的

規定。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95

4.2.1不同地區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值。

5.2.10設計中應提出對鍋爐房、熱力站和建筑物入口進行參數監測與計量的要求。鍋爐房總管,熱力站

和每個獨立建筑物入口應設置供回水溫度計、壓力表和熱表(或熱水流量計)。補水系統應設置水表。鍋爐房動

力用電、水泵用電和照明用電應分別計量。單臺鍋爐容量超過7.OMW的大型鍋爐房,應設置計算器監控系統。

5.2.11熱水采暖供熱系統的一、二次水的動力消耗應予以控制。一般情況下,耗電輸熱比,即設計條件

下輸送單位熱量的耗電量EHR值應不大于按下式所得的計算值:

5.3.3當供熱熱媒與采暖管道周圍空氣之間的溫差等于或低于60℃時,安裝在室外或室內地溝中的采暖供

熱管道的保溫厚度不得小于表5.3.3中規定的數值。

5.3.5當系統供熱面積大于或等于5萬mZ時,應將200?300MM管徑的保溫厚度在表5.3.3最小保溫

厚度的基礎上再增加lOMMo

2.2照明

2.3隔聲和躁聲限制

3屋面防水設計

3.1一般規定

《房屋工程技術規范》GB50207-94

3.0.1房屋工程根據建筑的性質、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層耐用年限等,將房屋防水分為四個等

級,按不同等級進行設防,并應符合表3.0.1的要求。

3.2防水

《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207—94

4.1.2卷材防水屋面結構層為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板時,應采用細石混凝土灌縫,其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

灌縫的細石混凝土宜摻微膨脹劑。當屋面板板縫寬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寬時,板縫內應設置構造鋼筋。

4.1.4卷材防水屋面基層與突出屋面結構(女兒墻、立墻、天窗壁、變形縫、煙囪等)的連接處,以及基

層的轉角處(水落口、檐口、天泡、檐溝、屋脊等),均應做成圓弧。內部排水的水落四周圍應做成略低的網坑。

4.3.3卷材防水屋面在緯度40攝氏度以北地區且室內空氣濕度大于75%,或其它地區室內空氣濕度常年

大于80%時,保溫屋面應設置隔汽層。

4.3.8卷材防水屋面天溝、檐溝縱向坡度不應小于1%;溝底水落差不得超過200mm。天溝、檐溝排水不

得流經變形縫和防火墻。

4.3.10卷材防水屋面水落管內徑不應小于75mm;水落管距離墻面不應小于20mm,其排水口距散水坡的高

度不應大于200MM。水落管應用管箍與墻面固定。

4.3.12高低跨卷材防水屋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2.1高低跨變形縫處的防水處理應采用有足夠適應變形能力的材料和構造措施,必要時應嚴密封閉。

4.3.12.2當高跨屋面為無組織排水時,低跨屋面受水沖刷的部位應加鋪一層整幅卷材,再鋪設300?500MM

寬的板材加強保護;當有組織排水時,水落管下應加設鋼筋混凝土水簸箕。

4.3.13跨度大于18m的屋面設計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3.1跨度大于18m的卷材防水屋面設計應采用結構找坡來滿足排水坡度的要求。

4.3.13.2防水卷材采取滿粘法施工時,找平層應做分格縫。

4.3.13.3無保溫層的屋面,板端縫應采用空鋪附加層或卷材直接空鋪處理,空鋪寬度直為200?300MM。

4.3.15上入卷材防水屋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5.1當上人屋面選用塊體或細石混凝土面層時,應根據使用功能要求確定其面層厚度。

4.3.15.2塊體或細石混凝土面層與防水層之間應作隔離層。

4.3.16卷材防水屋面上設施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6.1設施基座與結構層相連時,防水層宜包裹設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腳螺栓周圍作密封處理。

4.3.16.2在防水層上放置設施時,設施下部的防水層應做附加增強層,必要時應在其上澆筑細石混凝土,

其厚度應大于50MM?

4.3.16.3需經常維護的設施周圍和屋面出入口至設施之間的人行道應鋪設剛性保護層。

5.1.1涂膜防水屋面主要適用于防水等級為三級、四級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1級、二級屋面多道防水設

防中的一道防水層。

6.1.1剛性防水屋面主要適用于防水等級為三級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一、二級屋面多道防水設防中的-

道防水層;不適用于設有松散材料保溫層的屋面以及受較大震動或沖擊的建筑屋面。

6.1.2剛性防水屋面的結構層宜為整體現澆的鋼筋混凝土。當屋面結構層采用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板時,應

用細石混凝土灌縫,其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灌縫的細石混凝土宜摻微膨脹劑。當屋血板板縫寬度大于40MM

或上窄下寬時,板縫內應設置構造鋼筋:板端縫應進行密封處理。

6.1.3剛性防水層與山墻、女兒墻以及突出屋面結構的交接處均應做柔性密封處理。

6.1.6剛性防水層應設置分格縫,分格縫內應嵌填密封材料。

6.1.8剛性防水層內嚴禁埋設管線。

6.3.3細石混凝土防水層的厚度不應小于40nlm,并應配置直徑為4?6nlm,間距為100?200MM的雙向鋼筋

網月、鋼筋網片在分格縫處應斷開,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01nm。

普通細石混凝土、補償收縮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補償收縮混凝土的自由膨脹率應為0.05%~

0.1%。

6.3.4剛性防水屋面:防水層的分格縫應設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轉折處、防水層與突出屋面結構的交

接處,并應與板縫對齊。

6.3.6塊體剛性防水層應用1:3水泥砂漿鋪砌;塊體之間的縫寬應為12~15MM;座漿厚度不應小于25mm;

面層應用1:2水泥砂漿,其厚度不應小于12mm。水泥砂漿中應摻入防水劑。

4各類建筑的專門設計

4.1公共建筑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

3.1.4嚴禁將幼兒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4在幼兒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有臺階。

3.6.5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

二、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三、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

四、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3.6.6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

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3.7.2嚴寒、寒冷地區主體建筑的主要出人口應設擋風門斗,其雙層門中心距離不應小于1.6m。幼兒經常

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內,不應裝易碎玻璃。

四、不應設置門坎和彈簧門。

3.7.4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于L20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

3.7.5幼兒經常接觸的1.30m以下的室外墻面不應粗糙,室內墻角、窗臺、暖氣罩、窗口豎邊等棱角部

位必須做成小圓角。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

2.1.1學校校址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三、學校主要教學用房的外墻面與鐵路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與機動車流量超過每小時270輛的道路同側

路邊的距離不應小于80m,當小于80nl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五、校區內不得有架空高壓輸電線穿過。

3.3.7化學實驗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四、實驗室內應設置一個事故急救沖洗水嘴。

5.3.2教學用房窗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教室、實驗室靠外廊、單內廊一例應設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圍內,窗開啟后不應影響教室使用、走

廊寬度和通行安全。

五、二層以上的教學樓向外開后的窗,應考慮擦玻璃方便與安全措施。

6.3.4樓梯井的寬度,不應大于200MM。當超過200MM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6.3.5室內樓梯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于900MM。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于

1100mmo

樓梯不應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欄桿。

《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89

3.1.3六層及六層以上辦公建筑應設電梯。建筑高度超過75m的辦公建筑電梯應分區或分層使用。

3.1.7走道

一、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表3.1.7的規定。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時,當高差不足二級踏步時,不得設置分階,應設坡道。

《科學實驗建筑設計規范》JGJ91-83

3.1.5基地應避開噪聲、振動、電磁干擾和其它污染源,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對科學實驗工作自身產

生的上述危害,亦應采取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止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3.2.6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質的獨立建筑物或構筑物,在總平面中的位置應符合有

關安全、防護、疏散、環境保護等規定。

《文化館建筑設計規范》JGJ41——87

3.1.3文化館設置兒童、老年人專用的活動房間時,應布置在當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

分別設有適于兒童和老年人使用的衛生間。

《劇場建筑設計規范》JGJ57-88

4.3.1觀眾廳內走道的布局應與觀眾席片區容量相適應,與安全出口聯系順暢,寬度符合安全疏散計算要

求。

4.3.5觀眾廳縱走道坡度大于1:10時應做防滑處理,如鋪設地毯等應作阻燃處理,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

坡度大于1:6時應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臺階。

4.3.6座席地坪高于前面橫走道0.50m時及座席側面緊臨有高差之縱走道或梯步時應設欄桿,欄桿應堅

固,不遮擋視線,水平荷載不應小于IkN/m。

4.3.7樓座前排欄桿和樓層包廂欄桿高度不應遮擋視線,并應采取措施保證人身安全,實心部分不得低于

0.40m。

5.3.9凡為舞臺機械而設的臺倉,其地坑、平臺、檢修空間和通道,必須設固定的工作梯和堅固連續的欄

桿。

《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90

3.1.6鍋爐房、冷卻塔等不宜設在客房樓內,如必須設在客房樓內時,應自成一區,并應采取防火、隔聲、

減震等措施。

3.2.3衛生間。

四、衛生間不應設在餐廳、廚房、食品貯藏、變配電室等有嚴格衛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層。

《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

3.1.6營業部分的公用樓梯、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室內樓梯的每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6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叫

二、室外臺階的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5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30m;

3.1.11設系統空調或采暖的商店營業廳的建筑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四、營業廳與空氣處理室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兼隔音構造,并不得直接開門相通。

3.3.3食品類商店倉儲部分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商品不同保存條件和商品之間存在串味、污染的影響,應分設庫房或在庫內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二、各種用房地面、墻裙等均應為可沖洗的面層,并嚴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學反應的涂料。

3.2.10聯營商場內連續排列店鋪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飲食店的灶臺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應有良好排煙通風設施;

四、各店鋪的隔墻、吊頂等的飾面材料和構造不得降低商場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規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設計規

定以外的超載物。

《飲食建筑設計規范》JGJ64-89

2.0.2飲食建筑嚴禁建于產生有害、有毒物質的工業企業防護地段內;與有礙公共衛生的污染源應保持一

定距離,并須符合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規定。

2.0.4在總平面布置上,應防止廚房(或飲食制作間)的油煙、氣味、噪聲及廢棄物等對鄰近建筑物的影

響。

3.2.7就餐者專用的洗手設施和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二級餐館及一級飲食店應設洗手間和廁所,三級餐館應設專用廁所,廁所應男女分設。三級餐館的

餐廳及二級飲食店飲食廳內應設洗手池;一、二級食堂餐廳內應設洗手池和洗碗池;

四、廁所應采用水沖式。

3.3.3廚房與飲食制作間應按原料處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備餐、餐具洗存等工藝流程合理布置,

嚴格做到原料與成品分開,生食與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設肉禽、水產的工作臺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細加工間避免反流。遺留的廢棄

物應妥善處理;

二、冷葷成品應在單間內進行拼配,在其人口處應設有洗手設施的前室;

三、冷食制作間的人口處應設有通過式消毒設施;

四、垂直運輸的食梯應生、熟分設。

《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99

3.1.4圖書館宜獨立建造。當與其它建筑合建時.,必須滿足圖書館的使用功能和環境要求,并自成一區,

單獨設置出入口。

4.1.8電梯井道及產生噪聲的設備機房,不宜與閱覽室毗鄰。并應采取消聲、隔聲及減振措施,減少其對

整個館區的影響。

4.2.9書庫內工作人員專用樓梯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0.80m,坡度不應大于45度,并應采取防滑措施。

4.5.5300座位以上規模的報告廳應與閱覽區隔離,獨立設置。

《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CJ25-86

3.2.11檔案庫每開間的窗洞面積與外墻面積比不應大于1:10。

一、檔案庫不應采用跨層或跨間的通長窗。

二、樓板不應任意開設洞口,如需設置垂直傳送設施時應做成封閉式豎井,其圍護結構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

二小時的非燃燒體和丙級防火門,并有良好的密閉性。

4.7.1檔案館的外門及底層外窗均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有外遮陽設施時,亦應做防盜處理。

《殯儀館建筑設計規范》JCJ124-99

3.0.2設有火化間的殯儀館宜建在當地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并應有利于排水和空氣擴散。

5.3.2悼念廳的出入口應設方便輪椅通行的坡道。

5.5.6骨灰寄存用房應有通風換氣設施。

6.1.1殯儀區中的遺體停放、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和更衣等用房均應進行衛生防護。

6.1.3消毒室、防腐室、整容室和解剖室應單獨為工作人員設自動消毒裝置。

6.1.7火化區內應設置集中處理火化間廢棄物的專用設施。

6.2.5骨灰寄存區中的祭悼場所應設封閉的廢棄物堆放裝置。

《汽車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60-99

3.2.2汽車進站口、出站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二級汽車站進站口、出站口應分別獨立設置,出站口寬度均不應小于4m;

2汽車進站口、出站口與旅客主要出入口應設不小于5M的安全距離,并應有隔離措施;

3汽車進站口、出站U距公園、學校、托幼建筑及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出人口距離不應小于20m;

4汽車進站口、出站口應保證駕駛員行車安全視距。

《港口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86-92

2.2.5客運站的站前廣場、站房和客運碼頭應配套設置。站前廣場、站房和客運碼頭應布置在沿江或沿海

城市道路的同一側。

4.0.3客房滾裝船碼頭應設置安全、方便的旅客和車輛上、下船設施。在碼頭附近,應設置乘船車輛的專

用停車場。停車場的停車規模,不應小于同時發船所載車輛數的一倍。

5.1.4站房應設置保障旅客安全和方便的上下船廊道,且應設置方便殘疾人使用的相應設施。

5.6.3出境和入境用房的布置,必須避免聯檢前的旅客及行包與聯檢后的旅客及行包接觸混雜。

《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GB50226-95

5.1.4特大型、大型站應設檢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設施。

5.2.2進站廣廳入口處應至少設一處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坡道。

6.1.4當綜合型站房中設有鍋爐房、庫房、食堂時,應設置運送燃料、貨物、垃圾的單獨出入口。

6.1.5站房靠近線路一側的非鐵路房屋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

3.2.1.4庫址內車行道與人行道應嚴格分離,消防車道必須暢通。

3.2.8汽車庫庫址的車輛出人口,距離城市道路的規劃紅線不應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邊線內2m處

作視點的120度范圍內至邊線外7.5M以上不應有遮擋視線障礙物。

4.1.6汽車庫內坡道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4.2.13地下汽車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并不應設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或存放的庫房。

《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9-88

2.2.2醫院出入口不應少于二處,人員出入口不應兼作尸體和廢棄物出口。

2.2.4太平間、病理解剖室、焚毀爐應設于醫院隱蔽處,并應與主體建筑有適當隔離。尸體運送路線應避

免與出入院路線交叉。

3.1.4電梯

一、四層及四層以上的門診樓或病房樓應設電梯,且不得少于二臺;當病房樓高度超過24nl時,應設污物梯。

3.1.6三層及三層以下無電梯的病房樓以及觀察室與搶救室不在同一層又無電梯的急診部,均應設置坡道,

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應有防滑措施。

3.1.14廁所

三、廁所應設前室,并應設非手動開關的洗手盆。

3.4.11兒科病房

五、兒童用房的窗和散熱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3.5.120床以上的一般傳染病房,或兼收烈性傳染病者,必須單獨建造病房,并與周圍的建筑保持一定

距離。

3.5.3傳染病病房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平面應嚴格按照清潔區件清潔區和污染區布置。

二、應設單獨出入口和入院處理處。

三、需分別隔離的病種,應設單獨通往室外的專用通道。

四、每間病房不得超過4床。兩床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1.10m。

五、完全隔離房應設緩沖前室;盥洗、浴廁應附設于病房之內;并應有單獨對外出口。

3.7.3放射科防護

對診斷室相療室的墻身、樓地面、門窗防護屏障、洞口、嵌入體和縫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構造均應按設

備要求和防護專門規定有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3.8.2核醫學科的實驗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分裝、標記和洗滌室,應相互貼鄰布置,并應聯系便捷。

二、計量室不應與高、中活性實驗室貼鄰。

三、高、中活性實驗室應設通風柜,通風柜的位置應有利于組織實驗室的氣流不受擴散污染。

3.8.4核醫學科防護

三、照相機室應設專用候診處;其面積應使候診者相互間保持1M的距離。

3.17.1營養廚房嚴禁設在有傳染病科的病房樓內。

3.17.4焚毀爐應有消煙除塵的措施。

《療養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0—87

3.1.2療養院建筑超過四層應設置電梯。

3.1.5療養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應滿足使用輪椅者的要求。

3.2.11療養院療養員活動室必須光線充足,朝向和通風良好。

4.2居住建筑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3.1.1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

3.3.2廚房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

3.3.3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分、爐灶及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

3.4.3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井均應有防水、隔聲和便于

檢修的措施。

3.6.2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

內使用面積的1/3?

3.6.3利用玻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m。

3.7.2陽臺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

落措施。

3.7.3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10m。

3.9.1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4.1.2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M。

4.1.3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樓梯水平段

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

4.1.5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4.1.6七層及以上住宅或住戶人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注:1底層作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層住宅,其住戶人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必須設置電梯。

2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多層住宅,其住戶人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

設置電梯。

3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其頂層住戶人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

度不超過16nl時,可不設電梯。

4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可由中間層起計算。

4.2.1外廊、內天并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低層、多層住宅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

不應低于1.10m,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

4.2.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

的安全措施。

4.2.5設置電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當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4.4.1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采光、通風、II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

護采取措施。

4.5.1住宅建筑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并不應布置產生

噪聲、振動和污染環境衛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

4.5.4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87

3.2.5居室不應布置在地下室。

3.5.3宿舍最高居住層的樓地面距人口層地面的高度大于20m時,應設電梯。

4.3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

3.1.3防空地下室距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生產廠房、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50m;距有害液體、重毒氣體的

貯罐不應小于100m。

3.1.5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進風口、排風口、排煙口和通風采光窗的布置,應符合戰時及平時使用

要求和地面建筑規劃要求。

3.1.6與防空地下室無關的管道,不直穿過人防圍護結構。當因條件限制需要穿過其頂板時,只允許給水、

采暖、空調冷媒管道穿過,且其公稱直徑不得大千萬75MM。凡進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過的人防圍護結構,

均應采取防護密閉措施。

3.3.3相鄰抗爆單元之間應設置抗爆隔墻。當墻上開設連通口時,應在門洞的?側設置抗爆擋墻??贡瑩?/p>

墻的材料和厚度應與抗爆隔墻一致??贡魤涂贡瑩鯄稍谂R戰時砌筑??贡魤涂贡瑩鯄ι袘弦韵?/p>

要求:

3.3.3.1采用鋼筋混凝土墻時;其厚度不應小于200mln;

3.3.3.2采用磚墻時,其厚度不應小于370MM,并應沿墻高每500mm配置3f6通長的鋼筋,且應與鋼筋混

凝土墻(柱)拉結。

3.3.4防空地下室中每個防護單元的防護設施和內部設備應自成系統。相鄰防護單元之間應設置防護密閉

隔墻。當墻上開設門洞時.,應在其兩側設置防護密閉門。若相鄰防護單元的防護等級不同,高抗力的防護密閉門

應設置在低抗力防護單元一側;低抗力的防護密閉門應設置在高抗力的防護單元?側。

3.3.7防空地下室頂板底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5級和6級防空地下室,當上部建筑采用磚混結構時,其

頂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3.3.7.16級防空地下室頂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L0m0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墻必須滿足戰時

各項防護要求。

3.3.7.25級防空地下室,當地應具有取土條件;其頂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并應

在臨戰時覆土。

3.4.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3.4.1.1防空地下室的每個防護單元不應少于兩個出入口(不包括防護單元之間的連通口),其戰時使用

的主要出入口應設在室外,且不應采用豎井式。

3.4.6當電梯由地面通至地F室時,電梯必須設置在防空地F室的防護密閉區以外。

3.5.9貯油間直與發電機室分開布置,并應設置向外開啟的防火門,其地面應低于附近房間或走道地面150?

200MM或設門坎。

嚴禁排煙管、風管、給排水管、電線等穿過貯油間。

3.6.3防空地下室的頂板不應抹灰。墻面抹灰不得摻用紙筋等可能霉爛的材.料。密閉信道、防毒信道、洗

消間、簡易洗消間、濾毒室、擴散室以及戰時易染毒的通道和房間墻面、項面、地面均應平整光潔,易于清洗。

第二篇建筑防火

1建筑分類、耐火等級及其構件耐火極限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年版)

2.0.1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1997年版)

1.0.5

3.0.1

3.0.3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點的外露部位,必須加設防火保護層,其耐火極

限不應低于本規范表3.0.2相應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

3.0.4-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高層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3.0.7高層建筑內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過200kg/M2的房間,當不設自動滅火系統時,其柱、梁、樓

板和墻的耐火極限應按本規范第3.0.2條的規定提高0.50ho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3.0.2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三級。各級耐火等級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均不應低

于表3.0.2的規定。

3.0.3地下汽車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和1、2、3類的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6類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注:甲、已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執行。

《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99

6.1.2圖書餌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6.1.3圖書館特藏庫、珍善本書庫的耐火等級均應為一級。

6.1.4建筑高度超過24m,藏書量不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6.1.5建筑高度不超過24m,藏書量超過10萬冊但不超過100萬的圖書館、書庫,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6.1.6建筑高度不超過24m,建筑層數不超過三層,藏書量不超過10萬冊的圖書館,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

級,但其書庫和開架閱覽室部分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

《文化館建筑設計規范》JGJ41—87

4.0.2文化館的建筑耐火等級對于高層建筑不應低于二級,對于多層建筑不應低于三級。

《電影院建筑設計規范》JGJ58—88

7.1.2任何等級電影院的放映室均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

《汽車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60—99

5.1.2公路汽車客運站的耐火等級,一、二、三級站不應低于二級,四級站不應低于三級。

《港口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86—92

6.0.2各級港口客運站的站房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

《殯儀館建筑設計規范》JGJ124—99

7.1.1殯儀館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H級。

《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GB50226-95

8.1.1各型鐵路旅客車站的站房、站臺雨篷及地道、天橋的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

2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1一般規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年版)

5.4.1總蒸發量不超過6T、單臺蒸發量不超過2T的鍋爐,總額定容量不超過1260kVA、單臺額定容量不

超過630kVA的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可貼鄰民用建筑(除觀眾廳、

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房間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須采用防火墻隔開。

上述房間不直布置在主體建筑內。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時I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一、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的場所的上面、下面或貼鄰,并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隔

墻(包括變壓器室之間的隔墻)和L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應設防火墻。

二、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靠外墻的部位,并應在外墻上開門。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

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間墻。

三、變壓器下面應有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多油開關、高壓電容器室均應設有防止油品流散

的設施。

5.4.2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嚴禁附設在民用建筑內。

住宅建筑的底層如設有商業服務網點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OO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的非燃燒體樓板與住宅分隔開。

商業服務網點的安全出口必須與住宅部分隔開。

《高居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1997年版)

4.1.2燃油、燃氣的鍋爐,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除液化石油氣

作燃料的鍋爐外,當上述設備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高層建筑或裙房內時,其鍋爐的總蒸發量不應超過6.00t

/h,且單臺鍋爐蒸發量不應超過2.OOt/h;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總容量不應超過1260kVA,單臺容量不應超

過630kVA,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2.OOh的隔墻

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2鍋爐房、變壓器室,應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并應設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

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L00M不燃燒體的防火挑檐。

3變壓器下面應設有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

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4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

4.1.3柴油發電機房可布置在高層建筑、裙房的首層或地下一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柴油發電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OO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

2柴油發電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超過8.OOh的需要量,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發電機間

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3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

4.1.5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在其它

樓層時,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400平方米。

2一個廳、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

3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幕布和窗簾應采用經阻燃處理的織物。

4.1.6當高層建筑內設托兒所、幼兒園時,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二、三層。

4.1.7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00m、

進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4.1.10高層建筑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2中間罐的容積不應大于1.00立方米,并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采用甲

級防火門。

4.1.11當高層建筑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2總儲量超過1.00m3、而不超過3.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應獨立建造,且與高層建筑和裙房的防火

間距不應小于10m,

3在總進氣管道、總出氣管道上應設有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

4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4.1.1車庫不應布置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裝置區和貯存區內。

4.1.2汽車庫不應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以及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組合建造;當病房樓與汽車庫

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時,病房樓的地卜可設置汽車庫。

4.1.3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應為單層、獨立建造。當停車數量不超過3輛時;可與一、

二級耐火等級的IV類汽車庫貼鄰建造,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

4.1.41類修車庫應單獨建造;二、三、四類修車庫可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的首層或與其貼

鄰建造,但不得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明火作業的車間或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病房樓及人員密集的

公共活動場所組合或貼鄰建造。

4.1.6地下汽車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快間和甲、乙類物品貯存室。

4.1.7汽車庫和修車庫內不應設置汽油罐林油機。

4.1.8停放易燃液體、液化石油氣罐車的汽車庫內,嚴禁設置地F室和地溝。

4.1.10車庫區內的加油站、甲類危險物品倉庫、乙煥發生器間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的下面。

《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GB50226—95

8.1.2鐵路旅客車站站房嚴禁設置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存放處。

2.2防火間距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16—87(1997年版)

5.2.1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5.2.1的規定。

《居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1997年版)

4.2.1高層建筑之間及高層建筑與其它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1的規定。

4.2.5高層建筑與小型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化學易燃物品庫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手

表4.2.5的規定。

4.2.6高層醫院等的液體儲罐總容量不超過3.00立方米時,儲罐間可一面貼鄰所屬高層建筑外墻建造,

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

4.2.7高層建筑與廠(庫)房、煤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的

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7的規定。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4.2.1車庫之間以及車庫與除甲類物品庫房外的其它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1的規定。

4.2.5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車庫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50mo甲類物品運輸車的車庫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與廠房、庫房的防火間

距應按本規范表4.2.1的規定值增加2m。

4.2.6車庫與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6的規

定。

4.2.8車庫與甲類物品庫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8的規定。

4.2.9車庫與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9的規定。

2.3消防車道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年版)

6.0.1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距不應超過160m。當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長度超

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均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

6.0.2消防車道穿過建筑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于4m;門垛之間的凈寬不應小于3.5M。

6.0.8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

6.0.9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高不應小于4m。

6.0.10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它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于12mxi2m

的回車場。供大型消防車使用的停車場面積不應小于15mxi5m。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

的壓力。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1997年版)

4.3.1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高層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nl時,應

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高層建筑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

4.3.6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0m。

3防火和構造

3.1防火和防煙分區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年版)

1.0.3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一、九層及九層以卜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以

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注:建筑高度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兒墻頂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頂上的撩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無

線間、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筑高度和層數內,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

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過L5M者,不計人層數內。

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面積,應符合表5.1.1的要求。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1997年版)

5.1.1高層建筑內應采用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超過表5.1.1

的規定。

5.1.3當高層建筑與其裙房之間設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其裙房的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

大于2500平方米,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增加一倍。

5.1.4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傳送帶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

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本規范5.1.1的規定。

5.1.5高層建筑中庭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連通的面積迭加計算,當超過一個防火分區面積時,應符

合下列規定:

1房間與中庭回廊相通的門、窗,應設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窗。

2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分隔。

3中庭每層回廊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中庭每層回廊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1.6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00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

的梁劃分防煙分區。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5.1.1汽車庫應設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5.1.1的規定。

5.1.3機械式立體車庫的停車數超過50輛時,應設防火墻或防火隔墻進行分隔。

5.1.4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具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超過500m2。

5.1.5修車庫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超過2000ni2,當修車部位與相鄰的使用有機溶劑的清洗和噴

漆工段采用防火墻分隔時,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超過4000m2o

《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99

6.2.2圖書館基本書庫、非書數據,藏閱合一的閱覽空間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當為單層時,不應

大于1500m2;當為多層,建筑高度不超過24m時,不應大于1000m2;當建筑高度超過24m時,不應大于700m2;

地F室或半地下室的書庫,不應大于300m2。

6.2.3珍藏本書庫、特藏庫,應單獨設置防火分區。

6.2.4采用積層書架的書庫,劃分防火分區時,應將書架層的面積合并計算。

《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

4.1.7商店建筑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敞樓梯、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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