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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新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規范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學生,包括全日制學生、非全日制學生以及交換生、留學生等各類在校學習的學生。(三)基本原則1.依法依規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確保學籍管理工作合法、合規、有序進行。2.公平公正原則:對全體學生一視同仁,在學籍管理的各個環節做到公平、公正,保障學生平等的受教育權利。3.規范有序原則:明確學籍管理的各項流程和標準,實行規范化操作,保證學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4.服務學生原則:以學生為中心,為學生提供便捷、高效的學籍管理服務,滿足學生學習和成長的需求。二、入學與注冊(一)招生錄取1.學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通過規定的招生程序錄取新生。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招生過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學校在招生錄取結束后,向被錄取的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明確告知新生報到的時間、地點、所需材料等相關事項。(二)新生報到1.新生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按時到校辦理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2.新生報到時,須提交以下材料: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及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張;學校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如戶籍遷移證明、黨團組織關系證明等。3.學校對新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予以辦理入學手續,建立學籍檔案。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新生,學校將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或更正材料。(三)學籍注冊1.學校在新生報到后,按照國家學籍管理規定,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或其他規定的學籍管理平臺,為新生進行學籍注冊。學籍注冊信息應準確無誤,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學信息等。2.學籍注冊成功后,學校為學生發放學生證,作為學生在校學習的身份證明。學生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學生應及時向學校申請補辦。三、學制與學習年限(一)學制規定1.本校各專業的學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專業培養要求確定,一般為[X]年。學制分為全日制學制和非全日制學制,具體學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公布。2.對于特殊專業或特殊培養方式的學生,學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但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二)學習年限1.學生應在規定的學制內完成學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須在學制期滿前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延長。延長學習年限一般不超過[X]年。2.非全日制學生的學習年限根據其入學時確定的學制和學習方式,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非全日制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但最長學習年限不得超過學制的[X]倍。(三)休學與復學1.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須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批準后方可休學。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學期為單位,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學制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應在休學期滿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復學。復學后,學生應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繼續學習。3.學生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紀律的行為,學校有權取消其復學資格。四、課程學習與成績考核(一)課程設置1.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合理設置各類課程,包括公共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核心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等。課程設置應符合國家教育標準和行業需求,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2.學校定期對課程設置進行評估和調整,根據學科發展、社會需求和學生反饋,及時優化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內容,確保課程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前沿性。(二)教學計劃1.各專業應制定詳細的教學計劃,明確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學制、課程設置、教學進度、考核方式等內容。教學計劃應經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2.學生應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按時完成各項課程學習任務。教學計劃如有調整,學校應提前通知學生,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三)成績考核1.學校對學生的課程學習成績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課程的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課程的成績評定可采用百分制、等級制或評語制。2.考核成績是學生學業水平的重要體現,也是學生評優評先、升學就業等的重要依據。學生應認真對待每一次考核,誠信應考,嚴禁任何形式的考試作弊行為。3.學校建立健全成績管理系統,及時、準確地記錄學生的課程成績。學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的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或教學管理部門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學校將組織專門人員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及時反饋給學生。五、學籍異動(一)轉學1.學生因家庭搬遷、父母工作調動等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須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轉學的學生應符合轉入學校的招生條件和轉學要求。2.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轉學手續一般在每學期開學前或開學初辦理,具體時間由學校另行通知。3.學生轉學后,學校將按照轉入學校的教學計劃和學籍管理規定,為其重新辦理學籍注冊和課程銜接等手續。(二)轉專業1.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因個人興趣、特長、學習困難等原因,可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申請一般應在每學期開學前或開學初提出,具體時間由學校另行通知。2.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符合轉入專業的招生條件和轉專業要求,學校將對學生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學生方可轉入新的專業學習。3.轉專業學生的學籍信息將按照轉入專業進行調整,其已修課程成績的認定和轉換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三)休學與復學1.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須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批準后方可休學。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學期為單位,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學制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應在休學期滿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復學。復學后,學生應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繼續學習。3.學生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紀律的行為,學校有權取消其復學資格。(四)退學1.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予以退學處理: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學校規定的其他應予退學的情形。2.退學處理決定應送達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并告知其申訴的權利和期限。學生如對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3.學生退學后,學校將注銷其學籍,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退學學生的檔案由學校按照規定進行保管或轉遞。六、畢業、結業與肄業(一)畢業1.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任務,考核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2.畢業證書由學校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印制,證書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等信息,并加蓋學校公章。畢業證書是學生學歷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二)結業1.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內,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任務,但已修課程的考核成績累計達到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X]%以上的,學校準予結業,并頒發結業證書。2.結業學生在結業后[X]年內,可向學校申請補考或重修未通過的課程。補考或重修合格后,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可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三)肄業1.學生在學校學習一段時間后,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任務,且未達到結業條件的,學校發給肄業證書。2.肄業證書由學校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印制,證書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專業、肄業時間等信息,并加蓋學校公章。肄業證書是學生在學校學習經歷的證明。七、學位授予(一)學位授予條件1.學校按照國家學位授予的有關規定,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學位授予條件包括: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在規定的學制內完成學業,取得本科畢業證書;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學校規定的學位授予標準;外語水平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2.對于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授予相應的學位。(二)學位申請與審核1.本科畢業生在畢業前,應向學校提出學士學位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包括個人申請書、成績單、畢業論文(設計)等。2.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申請學位的學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印制,證書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專業、學位類別、授予時間等信息,并加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印章。(三)學位撤銷1.已獲得學位的學生,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將撤銷其學位:在學位申請過程中舞弊作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嚴重紀律處分的;其他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情形。2.學位撤銷決定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并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如對學位撤銷決定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八、學籍檔案管理(一)檔案內容1.學生學籍檔案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重要記錄,包括學生基本信息、招生錄取材料、學習成績、學籍異動記錄、獎懲情況、畢業(結業、肄業)鑒定等材料。2.學籍檔案應真實、完整、準確,能夠全面反映學生的學習經歷和綜合素質。學校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學生學籍檔案,確保檔案的安全和保密。(二)檔案建立與更新1.學校在學生入學時,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并將招生錄取材料、入學登記表等相關材料歸入檔案。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校應及時將學生的學習成績、學籍異動記錄、獎懲情況等材料歸入檔案,確保檔案信息的及時更新。3.學生畢業(結業、肄業)后,學校應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學位授予決定等相關材料歸入檔案,并按照規定將檔案轉遞至學生就業單位、戶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其他相關部門。(三)檔案查閱與借閱1.學生本人有權查閱和復印自己的學籍檔案。學生如需查閱或復印檔案,應向學校檔案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查閱或復印。2.因工作需要查閱學生學籍檔案的單位或個人,須經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同意,并按照規定辦理查閱手續。查閱檔案時,須嚴格遵守檔案查閱紀律,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銷毀檔案材料。3.未經學校檔案管理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閱學生學籍檔案。確因工作需要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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