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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

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

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造價定額站

0

總則

一、為適應國家政策要求和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的需要,

發揮標準定額在水利建設行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進一步提高水利水電工程概

(估)算編制質量,合理確定工程投資,根據水利部《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

編制規定》(2014年)和《水利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的

通知(辦水總[2016]132號)等文件,結合我省地方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特點,在

《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2006年)》的基礎上,制定

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廣東省內審批、核準的地方各類水利水電新建(重建)工

程、改擴建及除險加固工程等項目,以及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包括水庫、攔

河閘、泵站、水電站及其他獨立建筑物工程、供(調)水工程、灌溉工程、堤防工

程、河湖整治工程等水利水電工程及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

由國家審批、核準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應按水利部頒發的規定執行。

三、本規定是編制和審批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

初步設計概算的主要依據,是在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對投資實行靜態控制和動態管

理的基礎;是政府有關部門確定和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項目建設單位(項目

法人)資金籌措和管理、對工程項目進行稽察和審計的依據;是我省地方水利水

電工程編制和審核招標控制價的指導性標準。

四、設計概(估)算應按編制年的政策及價格水平進行編制。若工程設計方案

及價格水平發生較大變化時,設計概(估)算應重新編制報批。

五、設計概(估)算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負責編

制。編制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規定,保證設計概(估)算文件的

編制水平和質量;編制人員必須具有相應造價專業資格。

1

設計概算

2

第一篇總論

3

第一章工程分類及項目概算組成

一、工程分類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性質,工程部分劃分為樞紐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兩大類,

具體劃分如下:

水庫、水電站工程

樞紐工程

中型及以上泵站、攔河閘工程

其他中型及以上獨立建筑物工程

供(調)水工程

工程部分

灌溉工程

堤防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

小型獨立建筑物工程

河(湖)整治及圍墾工程

其他工程

堤防工程包括河堤工程和海堤工程;小型獨立建筑物工程指單獨立項的小型

水閘工程、泵站工程等;其他工程包括疏浚工程、田間工程等。

4

二、項目概算組成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概算由工程部分和專項部分兩部分組成。具體組成如

下: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第二部分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第三部分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工程部分第四部分臨時工程

第五部分獨立費用

水利水電工程概算

預備費

建設期融資利息

建設征地移民補償

水土保持工程

環境保護工程

專項工程

5

第二章概算文件編制依據及組成內容

第一節概算文件編制依據

一、國家及廣東省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二、水利部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工程量計算規定》。

三、廣東省水利廳頒發的《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

四、廣東省水利廳頒發的《廣東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概算定額》、《廣東省水

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定額》和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現行定額。

五、初步設計文件及圖紙。

六、有關合同協議及資金籌措方案。

七、其他。

第二節概算文件組成

概算文件一般應包括設計概算報告(正件)、附件,設計概算報告(正件)及附

件一般應單獨成冊,并隨初步設計文件報審。

一、概算正件組成

(一)編制說明

1、工程概況

概述工程所在流域(或河系),興建地點,對外交通條件,工程規模,工程類

別,工程布置型式,主體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總工期等。

2、主要投資指標

總投資和靜態總投資,各部分靜態投資、基本預備費費率,年度價格指數,

建設期融資額度,融資利率,建設期融資利息等。

3、編制原則和依據

(1)概算采用的編制規定和依據,編制價格水平年。

6

(2)人工預算單價,主要材料,次要材料,施工用電、用水、用風,以及砂

石料等基礎單價的計算依據。

(3)主要設備及裝置性材料價格的編制依據。

(4)建筑及安裝工程定額、施工機械臺班費定額的采用依據。

(5)工程單價費率和有關綜合造價指標的采用依據。

(6)費用計算標準及依據。

(7)工程部分、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水土保持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及專項工

程概算的編制依據和簡要說明。

(8)資金籌措方案。

4、概算編制中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5、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根據工程特性進行編制,反映工程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二)投資對比分析

投資對比分析應從國家政策性變化、項目及工程量調整、價格變動等方面進

行分析,說明初步設計階段與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可行性研究階段與項目建議書

階段)相比較的各部分投資變化原因和結論。

投資對比分析應匯總工程部分、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水土保持工程、環境保

護工程和專項工程內容。工程部分及專項工程應包括以下附表:

1、總投資對比表。

2、主要工程量對比表。

3、主要材料價格、主要設備價格對比表。

4、其他相關表格。

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水土保持工程、環境保護工程投資對比分析見第三至第

五篇有關內容。

(三)工程概算總表

1、工程概算總表應匯總工程部分、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水土保持工程、環

境保護工程及專項工程總概算表。

7

2、工程概算總表后應分別列出如下表格。

(1)工程部分總概算表

(2)建設征地移民補償總概算表。

(3)水土保持工程總概算表。

(4)環境保護工程總概算表。

(5)專項工程總概算表。

以上各部分總概算表僅列至靜態投資。

(四)工程部分概算表及概算附表

本節僅列出工程部分和專項工程概算表及概算附表,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水

土保持工程、環境保護工程見第三至第五篇有關內容。

1、概算表

(1)工程部分總概算表。

(2)建筑工程概算表。

(3)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表。

(4)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表。

(5)臨時工程概算表。

(6)獨立費用概算表。

(7)分年度投資表。

2、概算附表

(1)建筑工程單價匯總表。

(2)安裝工程單價匯總表。

(3)施工機械臺班費匯總表。

(4)主要材料預算價格匯總表。

(5)次要材料預算價格匯總表。

(6)主要工程量匯總表。

(7)主要材料用量匯總表。

8

3、專項工程概算表

(1)專項工程總概算表

(2)專項工程分年度投資表

二、概算附件組成

本節僅列出工程部分和專項工程概算附件,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水土保持工

程、環境保護工程附件見第三至第五篇有關內容。

1、主要材料預算價格計算表。

2、施工用電、水、風價格計算書。

3、混凝土及砂漿材料價格計算表。

4、建筑工程單價計算表。

5、安裝工程單價計算表。

6、補充定額計算書。

7、獨立費用計算書。

8、價差預備費計算書。

9、建設期融資利息計算表。

10、主要材料價格、主要設備價格和費用計算有關文件依據、合同協議、詢

價報價資料及其他。

第三節計量單位及數值的取定

1、基礎單價、工程單價的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第三位小數應四舍五入。

2、第一至第五部分概算表的單位為“元”,合計結果保留整數位,第一位小

數應四舍五入。總概算表及分年度投資表的單位為“萬元”,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

后兩位數字,第三位小數應四舍五入。

3、以“t”、“km”為單位的項目,工程量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第三位小數應四舍五入;以“hm2”為單位的項目,工程量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

9

后三位數字,第四位小數應四舍五入;其他以“m3”、“m2”、“m”、“kg”、“臺”、

“套”、“項”等為計量單位的項目,工程量計算結果保留整數位,第一位小數應四

舍五入。

10

第二篇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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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項目組成及劃分

第一節項目組成

一、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樞紐工程

指水庫工程,水電站工程,中型及以上泵站、攔河閘工程,其他中型及以上

獨立建筑物工程。

1、擋水工程

包括擋水的各類壩(閘)工程。

2、泄洪工程

包括溢洪道、泄洪洞、沖砂孔(洞)、放空洞、泄洪閘等工程。

3、引水工程

包括引水明渠、進水口、取水口、引水隧洞、調壓井、高壓管道等工程。

4、發電廠(泵站)工程

包括發電廠、泵站工程等。

5、變電站工程

包括變電站、開關站等工程。

6、航運工程

包括上游引航道、下游引航道、船閘(升船機)等工程。

7、魚道工程

根據樞紐建筑物布置情況,可獨立列項。與攔河壩相結合的,也可作為攔河

壩工程的組成部分。

8、交通工程

包括上壩、進廠(站)及對外等場內外永久公路、橋涵、碼頭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

指為生產運行服務的永久性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輔助生產建筑、倉庫、辦公

用房、值班公寓和附屬配套設施等房屋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圍護及室外工程

等。

12

10、場內供電設施工程

指為工程生產運行需要架(敷)設的場內供電線路及變配電設施工程。

11、其他建筑工程

指除上述1至10項列項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監測建筑

工程,照明線路,通信線路,廠壩(閘、泵站)區的供水、排水等公用設施,勞動

安全與工業衛生建筑工程,水文、泥沙監測建筑工程,水情自動測報系統建筑工

程及其他。

(二)其他水利工程

指供(調)水工程、灌溉工程、堤防工程、小型獨立建筑物工程、河(湖)整

治及圍墾工程、疏浚工程、田間工程等。

1、渠道工程、輸水管道工程、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圍墾工程、清淤

疏浚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

包括泵站、水閘、渡槽、隧洞、箱涵(暗渠)、倒虹吸、跌水、動能回收電

站、調蓄水庫、凈水工程、排水涵(槽)、公路(鐵路)交叉建筑物等。

3、交通工程

包括永久性對外公路及運行管理維護道路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

指為生產運行服務的永久性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輔助生產建筑、倉庫、辦公

用房、值班公寓和附屬配套設施等房屋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圍護及室外工程

等。

5、場內供電設施工程

指為工程生產運行需要架(敷)設的場內供電線路及變配電設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

指除上述1至5項列項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監測建筑工

程,照明線路、通信線路,廠壩(閘、泵站)區的供水、排水等公用設施,勞動安

全與工業衛生建筑工程,水文、泥沙監測建筑工程,水情自動測報系統建筑工程

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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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部分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一)樞紐工程

指構成樞紐工程固定資產的全部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本部分包括發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泵站設備及安裝工程、閘(涵)設備及安裝

工程、供變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和公用設備及安裝工程等。

1、發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水輪機、發電機、主閥、起重機、水力機械

輔助設備、電氣設備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2、泵站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水泵、電動機、主閥、起重設備、水力機械

輔助設備、電氣設備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3、閘(涵)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電氣一次和電氣二次設備及安裝工程。

4、變電站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主變壓器、高壓電氣設備、一次拉線等設

備及安裝工程。

5、公用設備及安裝工程

包括通信設備、通風空調設備、機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全廠接地及保護

網,電梯,壩區饋電設備,照明設施(指除照明線路以外的燈具及其他設施),

廠壩區供水、排水設備,水文、泥沙監測設備,水情自動測報系統設備,安全監

測設備,消防設備,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備,交通設備等的設備及安裝工程。

(二)其他水利工程

指構成該工程固定資產的全部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本部分包括泵站設備及安裝工程、閘(涵)設備及安裝工程、電站設備及安裝

工程、供變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公用設備及安裝工程、凈水設備及安裝工程等。

1、泵站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水泵、電動機、主閥、起重設備、水力機械

輔助設備、電氣設備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2、閘(涵)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電氣一次和電氣二次設備及安裝工程。

3、電站設備及安裝工程。其組成內容可參照樞紐工程的發電設備及安裝工

程和升壓變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4、供變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供電、變配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14

5、凈水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凈水廠、凈水池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6、公用設備及安裝工程。

包括通信設備、通風空調設備、機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全廠接地及保護

網,照明設施(指除照明線路以外的燈具及其他設施),閘(站)區供水、排水設

備,水文、泥沙監測設備,水質監測設備,水情自動測報系統設備,安全監測設

備,消防設備,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備,交通設備等的設備及安裝工程。

三、第三部分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指構成工程固定資產的全部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包括閘門、啟閉機、攔污柵、升船機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水電站(泵站等)壓

力鋼管購置及安裝工程和其他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一級項目應與建筑工程的一級項目相對應。

四、第四部分施工臨時工程

指為輔助主體工程施工所必須修建的生產和生活用臨時性工程,施工臨時工

程項目應根據工程實際,按施工組織設計列項。原則上不得超出下列項目:

1、導流工程

包括導流明渠、導流洞、施工圍堰、蓄水期下游斷流補償設施或費用、導流

排水設施、導流抽排水費用等,以及上述建筑物相應的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

包括施工現場內外為工程建設服務而修建的臨時交通(不含施工便道)工程及

附屬設施的建設。包括公路、橋梁、施工支洞、碼頭、纜機平臺、門機棧道(平

臺)、卷揚機道、轉運站(場)、橋(涵)及道路加固、施工期間的施工通航措施費等。

3、施工供電工程

包括從現有電網向施工現場供電的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輸電線路和

配套的變(配)電設施設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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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指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建造的臨時房屋,包括施工倉庫、辦公及生活營地建筑、

室外工程等。施工倉庫,指為工程施工而臨時興建的用于儲備材料、設備、工器

具等的倉庫。

辦公及生活營地建筑,指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含現場監理)及現場設計代表

在工程建設期間所需的辦公室、宿舍及其他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

5、施工場地工程

為滿足現場施工需要,施工場地挖填平均深度超出30cm外的挖填工程,以

及必須修筑的預制場、施工設備所需的基礎處理等。

6、施工降排水工程

包括河道及圍堰基坑的初期排水、工程地下降水的工程措施和抽排水費用。

7、砂石料加工系統

指工程自行開采加工砂石料,而需要建設的砂石骨料加工生產系統所需的建

筑工程、鋼構架及配套設施等。但不包括砂石料加工系統設備購置、安裝與拆除、

砂石料加工運行費用等。

8、混凝土拌和樓及制冷系統

指工程自行建設的混凝土攪拌樓系統及混凝土制冷系統所需的建筑工程、鋼

構架及配套設施等。但不包括拌和樓(拌和站)、制冷設備、安裝與拆除以及運

行費用等。

9、臨時監測工程

指僅在施工期需要監測的項目。包括臨時安全監測項目的設備購置、埋設、

安裝以及配套的建筑工程,施工期對臨時安全監測項目和永久安全監測項目進行

巡視檢查、觀測、設備設施維護及觀測資料整編分析等內容。

10、安全生產措施費

指為保證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需要,在工程設計已

考慮的安全支護措施之外發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相關費用。

11、其他施工臨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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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除施工導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場地工程、施工降排水工程、砂石料加工系統、混凝土拌和樓及制冷系統、臨

時監測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以外的其他施工臨時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水源

及主(干)管工程,供電、供風、供(排)水機房,大型施工機械(施工機械臺

班費定額中標注有“*”號)進退場及安裝拆卸,防汛度汛措施(含備料),基坑經

常性排水措施(含電費),施工通信工程等費用。

施工臨時支護工程根據設計列入相應永久建筑工程中。

五、第五部分獨立費用

本部分由建設管理費、招標業務費、經濟技術咨詢費、工程建設監理費、工

程造價咨詢服務費、聯合試運轉費、生產準備費、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工程勘

測設計費和其他等十項組成。

1、建設管理費。包括建設單位開辦費、建設單位人員費、項目管理費。

2、招標業務費。

3、經濟技術咨詢費。

4、工程建設監理費。

5、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

6、聯合試運轉費。

7、生產準備費。包括生產及管理單位提前進廠費、生產職工培訓費、管理

用具購置費、備品備件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

8、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

9、工程勘測設計費。

10、其他。包括工程質量檢測費、工程保險費、防汛物資備料、爆破工程專

項費及其他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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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項目劃分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性質,工程部分劃分為樞紐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兩類,工

程各部分下設一、二、三級項目。

二、三級項目中,僅列示了代表性參考子目,編制概算時,二、三級項目可

根據初步設計階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況進行增減或再劃分。

施工臨時支護工程和改擴建項目的拆除工程按設計列于相應永久建

筑工程中。

建筑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臨時工

程、獨立費用項目劃分見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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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費用構成

第一節概述

工程部分費用組成內容如下:

建筑及安裝工程費

工程費

設備費

獨立費用

費用

預備費

建設期融資利息

一、建筑及安裝工程費

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主要材料價差、未計價材料費和稅金組成。

(一)直接費

1、基本直接費

2、其他直接費

(二)間接費

1、規費

2、企業管理費

(三)利潤

(四)主要材料價差

(五)未計價材料費

(六)稅金

二、設備費

由設備原價、運雜費、運輸保險費、采購及保管費組成。

1、設備原價

2、運雜費

3、運輸保險費

4、采購及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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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獨立費用

由建設管理費、招標業務費、經濟技術咨詢費、工程建設監理費、工程造價

咨詢服務費、聯合試運轉費、生產準備費、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工程勘測設計

費和其他組成。

(一)建設管理費

1、建設單位開辦費

2、建設單位人員費和項目管理費

(二)招標業務費

(三)經濟技術咨詢費

(四)工程建設監理費

(五)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

(六)聯合試運轉費

(七)生產準備費

1、生產及管理單位提前進廠費

2、生產職工培訓費

3、管理用具購置費

4、備品備件購置費

5、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

(八)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

(九)工程勘測設計費

1、前期勘測設計費

2、勘測設計費

(十)其他

1、工程質量檢測費

2、工程保險費

3、防汛物資備料

4、爆破工程專項費

5、其他稅費

20

四、預備費

1、基本預備費

2、價差預備費

五、建設期融資利息

21

第二節建筑及安裝工程費

建筑及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主要材料價差、未計價材料費

及稅金組成。

一、直接費

指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過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項目上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由

基本直接費、其他直接費組成。

基本直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其他直接費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小型臨時設施費和其

他。

(一)基本直接費

1、人工費

指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1)基本工資

由崗位工資和年應工作天數內非作業天數的工資組成。

①崗位工資。指按照職工所在崗位各項勞動要素測評結果確定的工資。

②生產工人年應工作天數內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生產工人開會學習、

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

女工哺乳期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2)輔助工資

指在基本工資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給生產工人的工資性收入,包括:根據國

家有關規定屬于工資性質的各種津貼,主要包括施工津貼、夜餐津貼、節假日加

班工資等。

2、材料費

指用于建筑安裝工程項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裝置性材料和周轉性材料攤銷

費。包括定額工作內容規定應計入的未計價材料和計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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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預算價格一般包括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保險費和采購及保管費。

(1)材料原價。指材料供應交貨地點的價格。

(2)運雜費。指材料從供應交貨地點至工地倉庫或材料堆放場所發生的全部

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及其他雜費。

(3)運輸保險費。指材料在運輸途中的保險費。

(4)材料采購及保管費。指材料在采購、供應和保管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

用。主要包括:

①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職工福

利費、勞動保護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及工傷

保險費及生育保險費、教育經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及工具用具使用費。

②倉庫、轉運站等設施的檢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技術安全措施費。

③材料在運輸、保管過程中發生的損耗等。

3、施工機械使用費

指消耗在建筑安裝工程項目上的機械磨損、維修和動力燃料費用等。包括折

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安裝拆卸費、機上人工費和動力燃料費等。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使用年限內回收原值的臺班折舊攤銷費用。

(2)修理及替換設備費。修理費指施工機械使用過程中,為了使機械保持正

常功能而進行修理所需的攤銷費用和機械正常運轉及日常保養所需的潤滑油料、

擦拭用品的費用,以及保管機械所需的費用。

替換設備費指施工機械正常運轉時所耗用的替換設備及隨機使用的工具附

具等攤銷費用。

(3)安裝拆卸費。指施工機械進出工地的安裝、拆卸、試運轉和場內轉移及

輔助設施的攤銷費用。大型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不在其施工機械使用費中計列,

包含在其他施工臨時工程中。

(4)機上人工費。指施工機械使用時機上操作人員人工費用。

(5)動力燃料費用。指施工機械正常運轉時所耗用的風、水、電和油等費用。

23

(二)其他直接費

1、冬及雨季施工增加費

指在冬季、雨季施工期間為保證工程質量所需增加的費用。包括增加施工工

序,增設防雨、防風、保溫、排水等設施,增耗的動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

機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費用。

2、夜間施工增加費

指施工場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費用。照明線路工程費用包括在“小型臨

時設施費”中;施工附屬企業系統、加工廠、車間的照明,列入相應的產品中,

均不包括在本項費用之內。

3、小型臨時設施費

指為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劃入施工臨時工程的臨時建

筑物、構筑物和各種臨時設施的建設、維修、拆除、攤銷等。

包括施工現場供風管路、場內供電照明線路及設施、供水支管、通信支線,

土石料場,場內簡易砂石料篩分設施,小型混凝土攪拌站,木工、鋼筋、機修等

輔助加工廠,混凝土預制構件廠,路面寬度3m以內的施工便道,挖填平均深度

30cm以內的施工場地平整,施工道路養護及其他小型臨時設施等。

4、其他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

復測及施工控制網測設、工程點交、竣工場地清理等。

(1)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費,指施工生產所需,但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

檢驗、試驗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護費。

(2)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指工程或設備移交給建設單位前,對已完工程

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3)檢驗試驗費,指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

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實驗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藥品費用,以及技術革新和研

究試驗費,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要求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

的材料進行試驗、對構件進行破壞性試驗,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24

二、間接費

指施工企業為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而進行組織與經營管理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它構成產品成本,由規費和企業管理費組成。

(一)規費

是指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1、社會保險費

(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工傷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5)生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企業管理費

指施工企業為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

2、差旅交通費。指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因公出差、工作調動的差旅費,誤餐

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

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交通工具運行費及牌照費等。

3、辦公費。指企業辦公用文具、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燃煤(氣)

等費用。

4、固定資產使用費。指企業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

大修理、維修費或租賃費等。

5、工具用具使用費。指企業管理使用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職工福利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支出的職工福利費,以及由企業支付

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按規

25

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職工發生工傷時企業依法在工傷保險基金之外支

付的費用,其他在社會保險基金之外依法由企業支付給職工的費用。

7、勞動保護費。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發放的一般勞動保護用

品的購置及修理費、保健費、防暑降溫費(高溫作業費)、高空作業及進洞津貼費、

技術安全措施以及洗澡用水、飲用水的燃料費等。

8、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9、職工教育經費。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

總額計提的費用。

10、保險費。指企業財產保險費、管理用車輛等保險費用,高空、井下、洞

內、水下、水上作業等特殊工種安全保險費、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等。

11、財務費用

指施工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短期融

資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籌集資金發生的其他財務費

用,以及投標和承包工程發生的保函手續費等。

12、稅金。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房產稅、管理用車輛使用稅、印花稅和城市

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等。

13、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企業定額測定費,施工企業進退場費(大型機

械進退場除外),施工企業承擔的施工輔助工程設計費,投標費,工程圖紙資料

費及工程攝影費,技術開發費,竣工資料編制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公證費,

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等。

三、利潤

指按規定應計入建筑及安裝工程費用中的利潤。

四、主要材料價差

指根據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材料預算價格與材料基價之間的差額,計算的

主要材料價差金額。

26

五、未計價材料費

指建筑工程定額中帶“()”的未計價材料費或設備安裝工程定額中的未計價

裝置性材料費。

六、稅金

指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27

第三節設備費

設備費包括設備原價、運雜費、運輸保險費和采購及保管費。

一、設備原價

1、國產設備,其原價指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設備出廠價。

2、進口設備,以到岸價和進口征收的稅金、手續費、商檢費及港口費等各

項費用之和為原價。

3、大型機組分拆運至工地后的拼裝費用,應包括在設備原價內。

二、運雜費

指設備由廠家運至工地現場所發生的一切運雜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

包裝綁扎費、變壓器充氮費及可能發生的其他雜費。

三、運輸保險費

指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的保險費用。

四、采購及保管費

指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負責設備的采購、保管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主

要包括:

1、采購保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

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費及生育保

險費、教育經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工具用具使用費等。

2、倉庫、轉運站等設施的運行費、維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技術安全措

施費和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等。

28

第四節獨立費用

獨立費用由建設管理費、招標業務費、經濟技術咨詢費、工程建設監理費、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聯合試運轉費、生產準備費、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工程

勘測設計費和其他等十項組成。

一、建設管理費

指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在工程項目籌建和建設期間進行管理工作所需的

費用。包括建設單位開辦費、建設單位人員費和項目管理費組成。

1、建設單位開辦費

指新組建的工程建設單位,為開展工作所必須購置的辦公及生活設施、交通

工具等,以及其他用于開辦工作的費用。

2、建設單位人員費和項目管理費

建設單位人員費指建設單位從批準組建之日起至完成該工程建設管理任務

之日止,需開支的建設單位人員費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

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工傷保險費及生育保險費等。

項目管理費指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從籌建到竣工期間所發生的各種管理

費用。包括:

(1)工程建設過程中用于資金籌措、召開董事(股東)會議、視察工程建設所

發生的會議和差旅等費用。

(2)工程宣傳費。

(3)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合同公證費。

(4)審計費。

(5)施工期間所需的水情、水文、泥沙、氣象監測費和報汛費。

(6)工程驗收費。

(7)公安、消防部門派駐工地補貼費。

29

(8)建設單位人員的教育經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會議費、交通車輛使

用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固定資產折舊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低值易耗品攤

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修理費、水電費等。

(9)其他管理性開支。

二、招標業務費

建設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地方政府相關招標投標管理

規定必須組織招標活動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建設單位委托招標代理,組織工

程勘測設計招標、施工招標、設備采購招標及其他招標,組織招標設計評審等業

務及相關環節的費用。包括招標代理費及場地使用費。

1、招標代理費。指對工程招標、服務招標和貨物招標等進行招標代理的服

務費用。包括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

協助簽訂合同等工作。

2、場地使用費。指建設單位在進行招標過程中,需由建設單位支出的交易

場地使用費。

三、經濟技術咨詢費

建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建設管理的需要,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或

聘請專家對項目建設有關技術、經濟和法律等進行咨詢、評審或評估費用,以及

有關專題報告編制及咨詢所發生的費用。

包括:各階段勘測設計成果咨詢、評審或評估費用,工程安全鑒定、驗收技

術鑒定、安全評價相關費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測試與評審費用,項目后評價

費用,防洪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

評價、社會風險穩定分析及評估報告等專題報告編制及咨詢發生的費用。

30

四、工程建設監理費

工程建設監理費指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的

質量、進度、安全和投資進行監理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五、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

指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對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進行控

制所需的費用。包括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施工招標控制價、變更管理及結

算審核等。

六、聯合試運轉費

指水利水電工程的發電機組、水泵等安裝完畢后,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

要求的質量標準,進行整套設備帶負荷聯合試運轉期間所需的各項費用。主要包

括聯合試運轉期間所消耗的燃料、動力、材料及機械使用費,工具用具購置費,

施工單位參加聯合試運轉人員的工資等。

七、生產準備費

指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生產、管理單位為準備正常的生產運行或管理發生的

費用。包括生產及管理單位提前進廠費、生產職工培訓費、管理用具購置費、備

品備件購置費和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

對水文監測站工程,水文監測新設備安裝后進行比測,比測費用參考附錄六

“水文測驗設備比測費用計算標準”計算,列于“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之

后。

1、生產及管理單位提前進廠費

指在工程完工之前,生產、管理單位有一部分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

前進廠進行生產籌備工作所需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提前進廠人員的基本工資、

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費及生育保險費、教育經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會議

31

費、技術圖書資料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工具用具使用

費、修理費、水電費等,以及其他屬于生產籌建期間應開支的費用。

2、生產職工培訓費

指生產及管理單位為保證生產、管理工作能順利進行,對工人、技術人員和

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所發生的費用。

3、管理用具購置費

指為保證新建項目的正常生產和管理所必須購置的辦公和生活用具等費用。

內容包括辦公室、會議室、資料檔案室、閱覽室、文娛室等公用設施需要配置的

家具器具。

4、備品備件購置費

指工程在投產運行初期,由于易損件損耗和可能發生的事故,而必須準備的

備品備件和專用材料的購置費。不包括設備價格中配備的備品備件。

5、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

指按設計規定,為保證初期生產正常運行所必須購置的不屬于固定資產標準

的生產工具、器具、儀表、生產家具等的購置費。不包括設備價格中已包括的專

用工具。

八、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

指為保障工程質量,解決工程建設技術問題而進行必要的科學研究試驗所需

的費用。

九、工程勘測設計費

指工程從項目建議書階段開始至以后各設計階段發生的勘測費、設計費。即

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等階段所發生

的勘測費、設計費。

不包括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水土保持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及專項工程的勘測

費、設計費,其費用在相應的工程投資中計列。

32

十、其他

1、工程質量檢測費

在工程建設和驗收期間,為檢驗工程質量,除列入“其他直接費”中的由施工

企業負責的一般鑒定、檢查以及列入“工程建設監理費”中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檢

測費用以外,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的檢測試驗

費用,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全部特殊要求

檢驗試驗(含基礎工程、金屬結構等檢測試驗)的費用。

2、工程保險費

指工程建設期間,為使工程能在遭受水災、臺風、火災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

故造成損失后得到經濟補償,對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第三者責任進行投保所

發生的保險費用。

3、防汛物資儲備

指工程建設完成后,按相應規程設計要求需要儲備的防汛物資費用。

4、爆破工程專項費

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爆破工程需計列的專項費用。包括爆破火工材料的

配送及管理費,爆破安全監測、評估、監理費用等。

5、其他稅費

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應繳納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稅費。

33

第五節預備費及建設期融資利息

一、預備費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

1、基本預備費

主要為解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設計變更和有關技術標準調整增加的投資以

及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和為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其

開支范圍包括:

(1)在施工過程中,未超出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概算范圍內所增加的工程項目

和費用。

(2)有關技術標準調整所增加的投資。

(3)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以及彌補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中

工程保險未能補償部分的費用。

(4)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時,驗收機構為鑒定工程質量,必須開挖

和修復隱蔽工程的費用。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開挖修復及返工的費用由

責任者承擔,不在基本預備費里開支。

2、價差預備費

主要為解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人工工資、材料和設備價格上漲以及費用

標準調整而增加的投資。

二、建設期融資利息

根據國家財政金融政策規定,工程在建設期內需償還并應計入工程總投資的

融資利息。

34

第三章編制辦法及費用標準

第一節基礎單價編制

一、人工預算單價

指支付給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項費

用,包括基本工資和輔助工資。人工預算單價按表2-1標準計算,以后由省水行

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和市場實際另行發布人工預算單價。

表2-1人工預算單價表

單位:元/工日

工資區

一類二類三類四類

工種

普工83.076.770.465.1

技工115.9107.198.390.9

注:建設項目跨不同工資區時,人工預算單價按工程規模或投資比例進行綜

合確定。

一類工資區:廣州市,深圳市。

二類工資區:珠海市、佛山市(含順德區)、東莞市、中山市。

三類工資區:汕頭市、惠州市、江門市、肇慶市。

四類工資區: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

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

二、材料預算價格

(一)主要材料預算價格

1、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應根據工程實際及建筑材料市場供應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選定

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碎石、塊石、砂、柴油、汽油等主要材料,編制主要

材料預算價格。

35

2、主要材料來源地

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材料的合理流向等因素,選擇質量合格、滿足施工強

度要求并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具有代表性的材料生產廠家或供應地點,作為材

料來源地進行計算。

3、主要材料預算價格組成

主要材料預算價格,指材料自供應點運至工地倉庫或材料堆放場的價格。一

般包括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保險費和采購及保管費四項。

(1)材料原價

材料原價指材料供貨地點的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價格。

(2)運雜費

運雜費指材料自供應點至工地倉庫或材料堆放場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主要包

括運輸費及裝卸費。

從工地倉庫或材料堆放場到各施工點(工作面)的運雜費已計入相應定額內,

不得另行計算。

1)運輸費標準

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場外運輸費標準執行當地縣級以上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

定計算。如無相應規定,可參考表2-2標準計算。

表2-2運輸費標準

序號材料名稱單位公路運輸單價

1鋼筋、水泥元/t.km0.85

2砂、碎石、塊石元/m3.km1.25

注:1、公路運輸單價含路橋費。

2、內河水運單價按各地方規定執行。如無規定,可參考上表公路運輸單價乘系數0.7

計算,碼頭設施費用另行計算。

2)裝卸費標準

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裝卸費標準執行當地縣級以上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計

算。如無相應規定,可參考表2-3標準計算。

36

表2-3裝卸費標準

單位:元

序號材料名稱單位裝車(船)費卸車(船)費

1鋼筋t1513

2水泥(袋裝)t119

3砂m343

4碎石、塊石m354

注:1、裝卸費已綜合考慮了人工和機械。

2、不發生裝卸或材料價格已含裝卸費時不再計算。

(3)運輸保險費

運輸保險費指材料在運輸途中的保險費。

運輸保險費=材料原價×材料運輸保險費率

材料運輸保險費率根據工程所在地保險市場的正常費率進行計算,沒有投保

的不予計算。

(4)材料采購及保管費

材料采購及保管費按材料運到工地倉庫或材料堆放場價格(不含運輸保險費)

計算,費率按2.75%計取,其中采購費率為1.32%,保管費率為1.43%。

4、主要材料預算價格計算

(1)計算公式

材料預算價格=(材料原價+運雜費)×(1+采購及保管費率)+運輸保險費

(2)材料原價若采用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不

含增值稅進項稅額信息價格時,遵循如下原則:

1)按編制期最新信息價格計算,不再計算材料裝卸費、采購及保管費和運

輸保險費。

2)工程建設地在材料信息價涵蓋的運距范圍內時,原則上不得另外計算運

輸費。若信息價未明確運距時,可按地級市15km、縣級市8km考慮。

37

(3)柴油和汽油采用廣東省物價部門公布的編制期最新不含增值稅進項稅

額成品油零售價計算,不再計算運雜費。

(4)炸藥等火工材料按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銷售價格

計算,并提供相關計算依據。炸藥等火工材料發生的配送及管理費,按各地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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