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運動會方案_第1頁
籃球運動會方案_第2頁
籃球運動會方案_第3頁
籃球運動會方案_第4頁
籃球運動會方案_第5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教職工冬季籃球運動會方案全鄉“兩基”攻堅已進入倒計時,我鄉教育事業蒸蒸日上,為了“兩基”順利通過國檢,使我鄉教育教學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構建和諧花山,給全鄉教職工建立一個相互交流的平臺,增強全鄉教師體質,開展健身運動,經中心學校研究決定,于2010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在花山中學舉行全鄉教職工籃球運動會。賽事組織機構主辦單位:花山中心學校承辦單位:花山中學比賽時間2010年12月2日——2010年12月5日比賽地點花山中學籃球場參賽對象及要求以村完校點為單位參賽。參賽運動員必須是本完校點教職工競賽辦法采用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籃球競賽規則》。比賽抽簽分組進行。獎項設置冠軍、亞軍、季軍。體育道德風尚獎、優秀組織獎、鼓勵獎。比賽期間由主辦單位提供各參賽隊隊員的伙食以及各村校參賽隊員的住宿。報名辦法報名時間:2010年11月27日至2010年12月1日。報名地點:花山中學辦公室聯系人:李龍華電話規程最終解釋權屬組委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花山中學2010年11月25日附件組委會:組長:趙正金副組長:李龍華付漢均向波李毓樹吳長貴裁判組:朱申魯統李非黎桃王啟軍宗繼波安紹聰張貴友劉啟云李毓樹付漢均楊正偉黎家勇王銀盆向波閆貴熙肖林蔣先登陳云安全組:吳長貴趙明靖成興朱申嚴夢后勤組:吳長貴郎雨李永崗李補趙慶梅鄧書華趙永平周旭忠徐彪朱永宣羅成才競賽辦法:采用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籃球競賽規則》。比賽賽時:每場采用4節、12分鐘每節進行比賽。分組:8支參賽隊,分成A、B二個組,每組各4支參賽隊。參賽隊分別是:小米地學校、放馬壩學校、大火地學校、楊家寨老毛菇聯隊、大河黃連聯隊、花山中心小學、花山中心學校、花山中學。其中,花山中心學校和花山中學為種子隊。賽制:第一輪小組循環,第二輪交叉淘汰,第三輪決出冠軍、亞軍、季軍、直至第八名。抽簽:現場抽簽,對號中學——小米地,中心校——中心小學。比賽場地:花山中學新球場。七、名次排列:直接按勝負記錄來排列名次,勝一場計2分、負一場(包括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計1分,因棄權告負計0分。如果在排列中兩個球隊積分相同,則以兩隊之間比賽的勝負關系來確定名次。如果三隊或以上的積分相同且存在互相勝負,則以得失分率來確定名次。比賽地點:花山中學比賽時間:12月2日——12月5日主辦單位:花山中心校承辦單位:花山中學2010年11月25日競賽日程表日期時間比賽對陣球場裁判12月2日09:00中學---小米地1李非王啟軍(場上裁判)陳云趙慶梅蔣先登(記錄)10:00中心校---中心小學1嚴夢張貴友(場上裁判)陳云趙慶梅蔣先登(記錄)11:00大火地---楊家寨1王先仲朱申(場上裁判)黎家勇王銀盆向波(記錄)14:00放馬壩---大河1魯統安紹聰(場上裁判)黎家勇王銀盆向波(記錄)15:00中學---大火地1黎桃嚴夢(場上裁判)劉啟云李毓樹楊正偉(記錄)16:00中心校---放馬壩1王先仲宗繼波(場上裁判)趙慶梅閆貴熙肖林(記錄)12月3日09:00楊家寨---小米地1朱申魯統(場上裁判)趙慶梅閆貴熙肖林(記錄)10:00大河---中心小學1李非宗繼波(場上裁判)趙慶梅閆貴熙肖林(記錄)11:00大火地---小米地1安紹聰黎桃(場上裁判)劉啟云李毓樹楊正偉(記錄)14:00放馬壩---中心小學1王啟軍嚴夢(場上裁判)黎家勇王銀盆向波(記錄)15:00中學---楊家寨1魯統張貴友(場上裁判)陳云趙慶梅蔣先登(記錄)16:00中心校---大河1嚴夢王先仲(場上裁判)陳云趙慶梅蔣先登(記錄)12月4日10:00A組第三名—B組第四名111:30B組第三名-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