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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員工懲罰制度一目的為幫助員工全面有效地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加強公司管理,保證正常的公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體員工,勞務派遣員工等參照本制度執行。三基本原則3.1給予員工懲罰,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3.2給予員工懲罰,應當與其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3.3給予員工懲罰,應當事實清楚、處理恰當。四名詞釋義4.1違規行為累積記分制:是指依據違反規章制度情節的輕重,分別記以分值,并按照有效累積記分分值給予相應處罰的制度。4.2降級:降低員工職級、職務工資、工資級別或薪酬福利待遇。4.3撤職:撤銷員工原職務并視情況轉至其他職務。4.4扣減獎金:是指由于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或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或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扣減公司自主決定發放給員工的有關獎金。4.5停職反省:是指員工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標準工作流程或安全規程等情形時,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進行自我檢討。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停職反省期間不提供勞動,公司可視情況安排培訓等,停職反省期間公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4.6停職調查:是指員工可能存在違規事實時,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當事員工應配合接受停職調查,時間最長不超過30天,以便公司調查取證后作出處理決定,員工在停職調查期間,不提供勞動,但需要配合公司的調查行為,公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4.7賠償經濟損失: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員工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標準工作流程或安全規程等情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8重大損害: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8.1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10000元以上的;4.8.2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4.8.3造成公司受到人民幣10000元以上行政罰款處罰的;4.8.4造成公司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的;4.8.5造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受到行政拘留處罰或刑事處罰的;4.8.6造成公司停產或停止經營1小時以上的;4.8.7造成工作進度延遲5天以上的;4.8.8造成公司聲譽或信譽下降的;4.8.9造成公司負面信息廣泛傳播的;4.8.10給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4.8.11給公司造成其他嚴重程度相當的損害的;4.9中度損害:中度損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9.1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4.9.2造成人員輕傷的;4.9.3造成公司受到人民幣5000元以上行政罰款處罰的;4.9.4造成公司停產或停止經營不足1小時的;4.9.5造成工作進度延遲3天以上的;4.9.6造成公司負面信息傳播的;4.9.7給公司造成中度不良影響的;4.9.8給公司造成其他嚴重程度相當的損害的;4.10輕度損害:輕度損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10.1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4.10.2造成人員輕微傷的;4.10.3造成公司受到人民幣1000元以上行政罰款處罰的;4.10.4造成工作進度延遲1天以上的;4.10.5給公司造成輕度不良影響的;4.10.6給公司造成其他嚴重程度相當的損害的;4.11曠工:指員工無故不到崗或不提供勞動的行為。曠工期間不支付任何工資及福利待遇。曠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11.1雖上下班打考勤,但未提供勞動的;4.11.2未按規定打考勤且未有任何出勤證明或公司批準的休假證明的;4.11.3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未到崗的;4.11.4公司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雙方約定或公司的合理要求調整員工崗位或工作地點,但員工未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時報到上崗的;4.11.5其他未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時報到上崗的;4.11.6停工后未按要求復工的;4.11.7休假期滿未復工的;4.11.8未經公司許可,擅自離崗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等的;4.11.9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后未告知公司的;4.11.10限制人身自由結束后未到崗的;4.11.11要求換崗未被批準,不到崗的;4.11.12公司其他規章制度規定視為曠工的情形;4.11.13其他應當視為曠工的情形。4.12遲到:是指在規定或者約定的時刻之前沒有到達工作場所。4.13早退:是指在規定或者約定的時刻之前離開工作場所。4.14保密信息:包括廣義的商業秘密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供應商信息、客戶信息、知識產權、人員及組織架構信息、財務信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信息等。4.15工作場所:是指因工作原因需要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場所,包含因工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區、廠區、車間、倉庫、客戶單位、其他業務關系方所在場所等。4.16公司管理區域:是指包括工作場所、食堂、宿舍、臨時會場等一切與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等具有相關性的地點。無論何時,員工在公司管理區域均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4.17近親屬:員工及其配偶的直系血親及其配偶、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及其配偶。4.18公司相關人員:公司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4.18.1公司各組織機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成員及其家屬;4.18.2公司員工及其家屬;4.18.3公司現有的或潛在的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關系方的員工及其家屬;4.18.4公司現有的或潛在的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關系方的各組織機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成員及其家屬;4.18.5其他一切與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等具有相關性的自然人或法人。4.19公司資源:是指任何可以稱為公司強項或弱項的事物,任何可以作為公司選擇和實施其戰略的基礎的東西,如公司的資產組合、屬性特點、對外關系、品牌形象、員工隊伍、管理人才、知識產權,等等。包括公司任何有形的或無形的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內部資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資源、財物力資源、信息資源、技術資源、管理資源、可控市場資源、內部環境資源。外部資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業資源、產業資源、市場資源、外部環境資源。4.20公司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產秩序、經營秩序、管理秩序、工作秩序。4.21不良影響:是指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發展、聲譽、企業文化、員工關系等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五處罰5.1處罰的種類公司對違規員工的處罰種類包括:5.1.1記分5.1.2扣減獎金5.1.3停職反省5.1.4降級

5.1.5撤職5.1.6解除勞動合同5.2處罰的方式5.2.1本制度采用違規行為累積記分制為主,其他處罰種類并處的處罰方式。5.2.2依據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0分、7分、5分、3分、1分五種。一次記分的有效期為一年,自違規處罰(記分)告知違規員工的次日起計算,該次記分在有效期滿的次日清零。5.2.3員工在職期間,有效的記分累積達10分及以上的,屬于嚴重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公司有權依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且依法無需支付任何補償。5.2.4員工在職期間,有效的記分累積達7分及以上的,公司有權給予撤職及降級處分。5.2.5員工在職期間,有效的記分累積達5分及以上的,公司有權給予降級處分。5.2.6員工在職期間,有效的記分累積達5分及以上的,不參與晉升,不上調薪酬福利待遇(包括普調)。5.2.7員工一次違規行為記7分及以上的,公司有權要求其停職反省。5.2.8記分與其它處罰種類并處時,有效期內的記分不予清零或失效。除有效期滿外,記分不予清零或失效。5.2.9員工一次有兩個以上違規行為的,應當分別處罰。5.2.10兩名及以上員工共同違反規章制度,需要給予處罰的,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5.2.11若員工的一個違規行為同時符合兩個以上的違規條款,按照分值最高的條款處罰。若員工的一個違規行為造成的影響同時符合兩類以上的損害程度,按照最大損害程度處罰。5.2.12違規行為在一個工作日內或一個班次內記違規一次,中途停止后再次出現的另記一次,以此類推。5.2.13教唆、幫助他人違規的,按他人的違規行為處罰。5.2.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在原分值基礎上增加記2分:5.2.14.1在兩人以上的共同違規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5.2.14.2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5.2.14.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5.2.14.4包庇同案人員的;5.2.14.5在職期間第三次違反同一制度條款的;5.2.14.6公司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5.2.15在適用本規章制度規定的處罰時,該員工如能真誠反省,積極改正,協助并致力于各項事后補救措施,為挽回公司受到的經濟及名譽損失、損害作出顯著貢獻的,鑒于該等具體情況,且考量該員工平常一貫的工作表現和業務成績,總經理有權特別許可減輕或者部分免除或者免除其處罰或損害賠償負擔額。5.3處罰的標準5.3.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1分,并扣減獎金

元;如因下列行為造成公司輕度損害的,記5分,并扣減獎金元;如因下列行為造成公司中度損害的,記7分,并扣減獎金

元;如因下列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

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5.3.1.1使用辦公用品后未能馬上歸還原位的;5.3.1.2復印、打印、傳真與工作內容無關的文件的;5.3.1.3衣著邋遢不整潔、染夸張的彩色頭發、戴夸張的飾物的;5.3.1.4說臟話、忌語的;5.3.1.5將腳放置到辦公桌上、躺臥在窗臺、臺階或地面上、倚靠欄桿、墻壁、工作臺或儀器設備等行為的;5.3.1.6給同事亂起外號的;5.3.1.7踐踏草坪、攀花折枝的;5.3.1.8有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雜物等不文明行為的;5.3.1.9將茶根、手紙或其他雜物扔入洗手池的;5.3.1.10便后不沖水的;5.3.1.11在衛生間洗發、洗漱、洗衣物等的;5.3.1.12進入他人辦公室未先敲門示意的;5.3.1.1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電梯的;5.3.1.14個人物品、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未能保持個人辦公區域整潔的;5.3.1.15外出或下班前未收拾桌面、未將椅子歸位、未鎖抽屜、文件柜等的;5.3.1.16排隊時插隊的;5.3.1.17遲到或早退一次的;5.3.1.18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5.3.2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3分,并扣減獎金元;如因下列行為造成公司輕度損害的,記5分,并扣減獎金元;如因下列行為造成公司中度損害的,記7分,并扣減獎金元;如因下列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

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5.3.2.1未將處理完的文件即時歸檔的;5.3.2.2擅自拆卸或安裝電腦硬件、軟件的;5.3.2.3將帶有公司名稱、商標、logo等內容的紙張用于與公司業務無直接關系的用途的;5.3.2.4擅自將公司內部文件復印留底的;5.3.2.5對其他員工的違規行為知情不報的;5.3.2.6因通訊不暢影響工作的;5.3.2.7穿戴他人的工作服、工作證件等的;5.3.2.8參加會議、考核、洽談業務等不守時的;5.3.2.9將工作服、工作證件等交由其他同事穿戴的;5.3.2.10參加會議、培訓等違反會場紀律的;5.3.2.11未經公司同意,參與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的活動的;5.3.2.12私改工作服的;5.3.2.13擅自更換工衣柜的;5.3.2.14未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證件、胸牌等的;5.3.2.15未經許可翻看他人的物品或文件資料、使用或查看他人電腦、電話、生產工具等,但不涉及保密信息的;5.3.2.16在工作場所接待親友的;5.3.2.17非工作時間未經許可進入工作場所的;5.3.2.18未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5.3.2.19各類資料上報不及時、記錄不準確的;5.3.2.20未向人事部門報告有關個人信息的變動的;5.3.2.21未得到被訪者的許可,擅自將他人直接帶進其辦公室的;5.3.2.22丟失公司鑰匙的;5.3.2.23外出或下班前未關閉辦公設備、切斷電源的;5.3.2.24無故不打考勤的;5.3.2.25對公司相關人員不禮貌的;5.3.2.26工作時間有閑聊、嬉笑打鬧、打牌、下棋、打麻將、接打私人電話、使用各種手機軟件、上網聊天、打游戲、看視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信息、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或報紙、進食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的;5.3.2.27浪費公司資源的;5.3.2.28曠工4小時以上一天以下的;5.3.2.29消極怠工的,包括但不限于對工作有抵觸情緒、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故意疏于職守、故意拖慢工作進度等的;5.3.2.30擅離職守的;5.3.2.31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5.3.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5分,并扣減獎金

元;如因下列行為造成公司中度損害的,記7分,并扣減獎金元;如因下列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

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5.3.3.1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未關閉公司門窗的;5.3.3.2未按規定或要求辦理交接手續的;5.3.3.3遇投訴事項超越本人工作或權限范圍時,未及時通知上級主管到場處理的;5.3.3.4引起客戶投訴的;5.3.3.5未認真聽取客戶投訴的,或未立即協助解決的;5.3.3.6為他人的違規行為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等的;5.3.3.7對其他員工的違規行為予以包庇的;5.3.3.8未妥善保管或違規使用公司物品的;5.3.3.9擅自調班、替班、調休的;5.3.3.10將工作服、工作證件等交由公司以外的人穿戴的;5.3.3.11對所負責的客戶、供應商等進入公司但未對其進行必要的陪同或引導的;5.3.3.12未經許可將工資等福利待遇透露給公司相關人員的;5.3.3.13擅自安排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人進入工作場所的;5.3.3.14無正當理由拒絕工作的;5.3.3.15替他人代打考勤卡或者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一次的;5.3.3.16偽造、篡改、虛報考勤記錄的;5.3.3.17未恰當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流程、或違反工作要求、或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等的;5.3.3.18攜帶寵物進入公司管理區域的;5.3.3.19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工作時間內,或與公司相關人員,爭吵、吵鬧的;5.3.3.20因失職、管理不力、過失等給公司造成輕度損害的;5.3.3.21未及時發現、查明、糾正、制止、報告、下屬的違規行為的;5.3.3.22與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發生爭議后,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的,或消極工作的;5.3.3.2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的;5.3.3.24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公司安排的會議、培訓、考試、考核的;5.3.3.25拒絕在培訓登記表、會議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的;5.3.3.26對查證屬實的違規行為拒絕簽字或拒絕接受處理決定的;5.3.3.27指令下屬擅離職守的;5.3.3.28造成公司輕度損害的;5.3.3.29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5.3.4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7分,并扣減獎金

元;如因下列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

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5.3.4.1擅自調動自己或他人的工作部門、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的;5.3.4.2患傳染病未立刻上報公司的;5.3.4.3擅自將公司文件、資料等作為本公司業務以外之用的;5.3.4.4擅自將個人工作賬號、密碼或權限交與他人使用的;5.3.4.5非緊急情況下開啟緊急門、拉響緊急報警裝置的;5.3.4.6因失職、管理不力、過失等給公司造成中度損害的;5.3.4.7在質量或安全事故中并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5.3.4.8知情不報,隱瞞重大事故或他人嚴重違規行為的;5.3.4.9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從事與公司無關的兼職、營利性工作的;5.3.4.10造成公司中度損害的;5.3.4.11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5.3.5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

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5.3.5.1惡意攻擊公司網絡、傳播電腦病毒的;5.3.5.2造成公司網絡癱瘓的;5.3.5.3未經公司允許在公司管理區域內進行集會、演講、宣傳、張貼或者散發傳單或標語或告示、拉橫幅、推銷、傳銷、募捐等活動的;5.3.5.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的;5.3.5.5從事、參與、支持、縱容、隱瞞對公司有現實或潛在危害的行為的;5.3.5.6意圖對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實施犯罪行為的;5.3.5.7擅自復制、翻閱、抄錄、拍攝保密信息的;5.3.5.8對公司相關人員打擊報復的;5.3.5.9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或考核的;5.3.5.10采用各種言語、行為、手段等影響員工工作積極性、破壞公司團結的;5.3.5.11一個考勤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達6次的;5.3.5.12連續曠工三天以上;5.3.5.13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在工作時間內,或對公司相關人員,有打架、毆打、施暴、幫兇、使用暴力、防衛過當、肢體侵犯他人、肢體沖突等行為的;5.3.5.14索賄的,即以任何形式向公司相關人員暗示、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賄賂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錢、禮物、旅游、吃請、娛樂消費、其他饋贈等物質利益或好處等形式;5.3.5.15受賄的,即以任何形式從公司相關人員處收受財物、賄賂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錢、禮物、旅游、吃請、娛樂消費、其他饋贈等物質利益或好處等形式;5.3.5.16行賄的,即以任何形式向公司相關人員提供利益、行賄的,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金錢、禮物、旅游、吃請、娛樂消費、其他饋贈等物質利益或好處等形式;5.3.5.17病休期間從事與疾病治療無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兼職、經商等;5.3.5.18提供虛假休假證明材料或虛構休假事由的;5.3.5.19偽造簽字、代他人簽字的;5.3.5.20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的,包括但不限于學歷、身份信息、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狀況等;5.3.5.21與近親屬同時任職本公司,但未按規定進行申報的;5.3.5.22在公司內部調查時未陳述或提供真實信息的;5.3.5.23有違背公序良俗或基本職業道德的行為;5.3.5.24與公司相關人員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5.3.5.25侵占或意圖侵占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財物的,包括遺失物、遺忘物等;5.3.5.26在工作時間睡覺的;5.3.5.27盜竊或企圖盜竊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的財物、文件資料、賬號、密碼等的;5.3.5.28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工作時間盜竊或企圖盜竊財物、文件資料、賬號、密碼等的;5.3.5.29私自變賣公司財物據為己有或參與分贓的;5.3.5.30挪用、轉移或企圖挪用、轉移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的財物或文件資料的;5.3.5.31私自收取費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私自以公司名義、未經公司授權、違反工作流程等情形下收取費用;5.3.5.32違反工作流程、或違反工作要求、或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等,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公司損失或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安全隱患的;5.3.5.33未恰當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流程、或違反工作要求、或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等,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5.3.5.34實施公司禁止的行為的;5.3.5.35攜帶或意圖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物質等進入公司管理區域的;5.3.5.36攜帶或意圖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可能產生明火的物品進入禁止區域或危險區域的;5.3.5.37存在引發或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等危害或可能危害消防安全、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的;5.3.5.38攜帶或意圖攜帶管制器具等危險器具進入公司管理區域的;5.3.5.39違反用印流程、未經批準加蓋、私蓋、盜用、套印公司印章的;5.3.5.40私自涂改、刪除、銷毀、偽造、篡改業務資料、文件、記錄、合同、檔案、數據、業績、公告、通知、證件、物品等的;5.3.5.41私刻印章、偽造電子印章等的;5.3.5.42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工作時間內,猥褻他人的;5.3.5.43猥褻公司相關人員的;5.3.5.44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工作時間內,或對公司相關人員,辱罵、謾罵、使用侮辱性、攻擊性語言的;5.3.5.45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飲酒的,或飲酒后上崗的,或酒后鬧事的;5.3.5.46在指定的吸煙區域外吸煙的;5.3.5.47將公司保密信息發送至公司內部網絡之外的網絡的;5.3.5.48泄露公司保密信息的,或導致保密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風險的;5.3.5.49未經批準,在保密區域使用數碼相機、未授權便攜機、U盤、移動硬盤、可擦寫光盤、對講機、3G/4GWIFI設備、錄音錄像機等設備;5.3.5.50未經批準,攜帶數碼相機、未授權便攜機、U盤、移動硬盤、可擦寫光盤、對講機、3G/4GWIFI設備、錄音錄像機等設備進入或意圖進入保密區域的;5.3.5.51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在工作時間內,或對公司相關人員,以行為、語言、文字、圖片、圖像、電子信息等任何形式實施性騷擾行為的,包括但不限于不當的身體接觸、肢體語言、性虐待、體罰、精神脅迫、身體威迫或其他引起對方身體或心理不適的類似行為;5.3.5.52虛假報銷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額、項目、票據等存在不實信息的;5.3.5.53有任何欺騙公司行為的,包括但不限于虛報工作、業務、訂單、報表、數據、考核,提供虛假文件、資料、信息等的;5.3.5.54通過網絡、電子郵件、微信、書面張貼、口頭傳播等方式,發表或傳播不符合客觀實際、或較為偏激、激進的、或具有侮辱性的、或具有人身攻擊性質的言論;5.3.5.55有惡意投訴、虛假舉報、誹謗、栽贓陷害、造謠生事、搬弄是非等行為的;5.3.5.56工作時間瀏覽、下載、存儲色情、暴力等資料的;5.3.5.57故意破壞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的財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廠房、設備、工具、原材料、產品、辦公用品、文件以及其他財物。5.3.5.58破壞公司生產或經營的;5.3.5.59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在工作時間,或與公司相關人員,參與賭博、嫖娼的;5.3.5.60吸食或注射毒品、冰毒、鴉片、迷幻藥等的;5.3.5.61聚眾鬧事,擾亂公司秩序的;5.3.5.62煽動、組織或參與怠工、停工、罷工等,擾亂公司秩序的;5.3.5.63采用過激的言行或偏激的途徑擾亂公司秩序的;5.3.5.64有其他擾亂公司秩序的;5.3.5.65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職權,或利用公司資源,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5.3.5.66未經授權或超越職權,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公司損失或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安全隱患的;5.3.5.67因失職、管理不力、過失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5.3.5.68組織、參與、宣傳邪教等非法組織或活動的;5.3.5.69被行政拘留,或被收容教育,或被強制戒毒,或被其他國家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5.3.5.70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擾亂公司秩序或阻礙工作進度的;5.3.5.71擅離職守,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公司損失或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安全隱患的;5.3.5.72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在工作時間,或對公司相關人員,有威脅恐嚇行為的;5.3.5.73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在工作時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5.3.5.74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在工作時間,限制公司相關人員人身自由的;5.3.5.75消極怠工,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公司損失或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安全隱患的;5.3.5.76損害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形象、聲譽、信譽、或破壞企業文化的;5.3.5.77工作時間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從事與公司無關的兼職、營利性工作的;5.3.5.78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或相近或相競爭的企業或業務的;5.3.5.79近親屬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或相近或相競爭的企業或業務,未向人力資源部書面報備的;5.3.5.80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的;5.3.5.81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5.3.5.82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5.3.6以上所列情形并非詳盡無遺,若出現本制度之外的但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仍可視為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依據本制度處理。六調查與申訴6.1員工出現違規行為后,公司有權通過《違規情況調查申訴單》向員工本人進行調查。申訴是公司賦予員工的權利,調查與申訴非違規處罰的必經程序。6.2如員工認可《違規情況調查申訴單》并簽字確認,《違規情況調查申訴單》產生處罰單效力,即視為公司已經按照擬處罰結果對員工做出處罰,并已經告知當事員工,公司也可以另行出具處罰單。6.3如員工不認可《違規情況調查申訴單》中的違規事實或擬處罰結果,應當在收到《違規情況調查申訴單》之日起3日內,填寫申訴理由并提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收到后應當及時審查,決定進一步調查或明確告知員工處罰結果。如決定進一步調查,員工應當予以配合。公司有權依據進一步調查的結果對當事員工進行相應的處罰。6.4如員工在收到《違規情況調查申訴單》之日起3日內,未簽字認可,亦未提出書面申訴,視為認可違規事實及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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