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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浙江省村莊規劃編制技術要點(試行)目錄TOC\o"1-2"\h\u9918第一章總則 4147831.1編制目的 436271.2規劃定位 4311131.3適用范圍 427461.4編制原則 5301341.5規劃范圍 5204241.6分類引導 5195681.7數據基礎 5251031.8編碼體系 614810第二章工作程序 6302582.1工作組織 633132.2編制程序 624724第三章現狀調查與分析 8277693.1經濟社會發展現狀調查與分析 823203.2自然資源調查與分析 8134123.3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與分析 9105743.4土地權屬情況調查 9141593.5農村居民點調查與分析 947983.6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調查與分析 10197233.7村莊產業用地調查與分析 11249693.8工程基礎調查與分析 117757第四章規劃內容 11276424.1目標定位 11243104.2空間控制底線和強制性內容 12312714.3用地布局 13295934.4公共服務設施與基礎設施布局 18286414.5景觀風貌與村莊設計要求 2092514.6區塊管控 2290174.7地塊法定圖則 25196694.8實施項目 25112914.9規劃實施保障 2518410第五章成果要求 2776285.1管理者層面的成果 27239725.2村民層面 2824914附錄1村莊規劃用地分類表 3023402附錄2規劃成果表 4632350附錄3標準表 5430648附錄4現狀調查樣表 7528863附錄5規劃圖式 83第一章總則1.1編制目的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深化“千萬工程”,全力打造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升級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兩山”轉化,建設未來村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規范標準的要求,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本要點。1.2規劃定位村莊規劃是法定規劃,是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鄉村地區的詳細規劃,是表達農民生產生活愿望的藍圖;是協調農村空間保護利用的平臺;是提升優化農業空間布局的手段;是依規完善鄉村空間治理、核發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1.3適用范圍本要點適用于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村莊規劃編制,城鎮開發邊界中城鎮集中建設區內的村莊原則上不再編制村莊規劃,城鎮彈性發展區、特別用途區內和跨城鎮開發邊界的村莊確需編制村莊規劃的,應經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參照本要點進行編制。村莊分類、行政村的規劃布點在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確定,村莊單元劃分及相應控制要求在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確定,村莊用地布局在村莊規劃中確定。1.4編制原則村民主體,共建家園規劃引領,美麗鄉村(3)以人為本,宜居鄉村(4)生態優先,綠色鄉村(5)因地制宜,特色鄉村1.5規劃范圍村莊規劃的范圍是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劃定的村莊單元的范圍,一般為一個或幾個行政村的村域全部國土空間。1.6分類引導全省行政村一般分為集聚建設、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護、搬遷撤并五種類型,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村莊分類。1.7數據基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結合基礎測繪、遙感影像、地形數據、地理國情普查、農村宅基地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成果以及實地補充調查,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數據標準,城鄉建設用地集中區域比例尺不小于1:1000、其他區域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和工作底圖。1.8編碼體系設置統一的編碼體系,村莊規劃的編碼體系與城鎮單元詳細規劃、特定功能單元詳細規劃相應層次的圖則編碼規則相銜接,采用行政區代碼-村莊單元碼-行政村碼-區塊碼-地塊碼的編碼方式。行政區代碼采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中深度到鄉鎮的9位代碼;村莊單元碼在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時確定;行政村碼是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中采用的三位行政村代碼;區塊碼是村莊規劃中確定區塊編碼,一般為兩位;地塊碼是村莊規劃中確定的地塊編碼,一般為兩位。第二章工作程序2.1工作組織村莊規劃由村莊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編制范圍是多個行政村的村莊規劃,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或聯合組織編制。為保證村莊規劃編制成果的質量,村莊規劃必須由具有相應規劃編制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以及具有相應規劃編制經驗的規劃師來承擔。2.2編制程序2.2.1現狀調研和收集基礎資料村莊規劃編制技術人員應對村莊基本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充分掌握當地社會經濟、自然環境、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歷史文化和特色風貌、產業和人口、建設需求等情況,摸清底數和底圖;還應對村民的意愿和訴求進行專項調查,對現行村莊規劃進行評估。在調研階段應收集的基礎資料主要包括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宅基地和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相應比例尺的地形圖、村莊基本概況、上位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等。2.2.2編制規劃方案根據調研結果和村莊類型,充分采納村民意見、建議和訴求,依照本要點相關要求,編制規劃方案。2.2.3公眾參與和規劃審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廣泛征求村民意見,取得大多數村民的支持后確定方案。規劃成果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利益相關人進行技術論證。在報送審批前,規劃應在村內公示30日,并提交村民委員會審議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2.2.4規劃審批規劃成果由鄉鎮人民政府按有關程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報送審批時應附村民委員會審議意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成果報批前應完成規劃數據庫質量檢查。2.2.5規劃公布規劃批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上墻、上網”等多種方式公開公告,加強村民監督;30個工作日內,規劃成果逐級交匯至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2.2.6規劃實施規劃批準后,各類空間開發利用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村莊規劃,接受全體村民監督,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村莊規劃監督、評估和檢查。第三章現狀調查與分析村莊規劃編制時,應針對村域的現狀情況以及村民的建設需求開展詳細的調查工作。調查工作可采用資料收集、實地踏勘、入戶調查、問卷調查和訪(座)談等形式開展。調查的重點內容如下:3.1經濟社會發展現狀調查與分析調查村莊建設的各項任務與要求、村規民約、各類管理和政策等規章制度,以及與村莊發展相關的各項規劃,充分了解村民生產生活現狀和真實訴求。調查村域產業發展現狀、農民和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等情況;分析村域主導產業、產業發展的潛力和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3.2自然資源調查與分析調查村域自然資源,主要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林地資源、礦產資源和生物資源等各項自然資源情況,重點調查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域、濕地、礦產等資源的數量、質量與空間分布情況;調查村域內生態用地的保護現狀;調查耕地后備資源綜合整治的潛力,分析村域內國土資源綜合整治、生態修復中存在的問題。3.3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與分析調查村域內村莊形態與整體格局、街巷空間、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宗祠祭祀、民俗文化等歷史文化和風景名勝等情況,分析周邊社會經濟環境情況,分析歷史文化和風景名勝的保留價值和開發途徑。3.4土地權屬情況調查調查村域內土地權屬情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3.5農村居民點調查與分析在各農村居民點內開展入戶調查,調查每戶農居的人口、勞動力人數、宅基地面積、建筑占地面積、房屋建造年代等情況;調查村民的建房需求,尤其是無房戶、危房戶的建房需求;調查拆遷歸并意愿,尤其是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列為搬遷撤并類型的農居點用地。分析村莊人口規模、戶籍人數和農戶數。按照以現狀人口為基礎,與農業生產特點、耕作半徑相適應,與耕地資源、生產工具、機械化程度、產業類型、經營規模、公共服務設施項目配置等相適應的原則,分析可承載的合理的人口規模和農戶數,分析村莊整治提升或撤并的情況,分析中心村和基層村的布點及規模情況。調查村域各居民點內閑置土地的情況,分析閑置土地復墾或再利用的潛力。3.6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調查與分析調查村域內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和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供銷社、獸醫站、農機站、托兒所、文化活動室、小型體育活動場地、綜合禮堂、農村商店及小型超市、農村衛生服務站、村郵站、宗祠、中小學、幼兒園等設施及用地。調查村域內用于村民活動的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包括小廣場、小綠地等。調查村域內各類道路用地,包括村道、村莊內部道路等鄉村道路用地,以及對外的公路、鐵路等交通運輸用地;調查村莊停車場、公交站等其他交通設施及用地。調查村域內公用設施用地,包括給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環衛、消防和水工設施等用地及設施的完善情況。調查村域內農田水利設施配設情況。根據以上調查分析各基礎設施的布局、完備程度、可利用狀況和需要完善的內容等。3.7村莊產業用地調查與分析結合自然資源調查情況,根據林地邊界和林地資源利用現狀,分析林地利用的潛力和產業開發途徑。調查農業用地現狀及產權明晰狀態,分析產業規模經營潛力和途徑。調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現狀,摸清產權情況,分析區位優勢、農業資源特色、科技依托、生產經營方式和管理理念、產業基礎等情況,分析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的潛力和途徑。3.8工程基礎調查與分析調查村域內地形地貌、水文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氣象等情況,調查村域內及周邊地質災害情況,調查水土保持及壓覆礦產情況,分析工程基礎對土地利用的影響。第四章規劃內容4.1目標定位落實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各項控制指標和要求,充分考慮人口資源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人居環境整治等要求,明確村莊發展定位,研究制定村莊發展目標、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目標、人居環境整治目標。結合上位規劃的要求及村規劃管控目標,制定村規劃控制指標。4.2空間控制底線和強制性內容4.2.1空間控制底線明確本編制單元內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村莊建設邊界、歷史文化保護控制線、重要基礎設施廊道控制線以及其他重要控制線的空間分布與坐標定位。開展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勘界定標、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劃區定界工作。4.2.2強制性內容村莊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應在規劃管理中嚴格遵守,是對村莊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須在成果中進行明確標識。強制性內容包括:(1)上位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和重要控制線(2)重要控制線:村莊建設用地邊界線。(3)約束性指標: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生態保護紅線面積、耕地保有量、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補充耕地面積、建設用地復墾面積、生態修復面積等。(4)需要控制的用地布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村產業用地的強度、用途和布局;農村宅基地的規模和范圍;土地綜合整治與修復的范圍;道路建設退距;主要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模和范圍,尤其是鄰避設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位置和規模;避災點的位置和規模、危險品生產倉儲用地和通道;村莊居民點范圍內的河道、湖泊等主要水域的范圍。(5)歷史文化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名錄、保護范圍和保護要求。(6)村莊風貌管控要求:村莊主要公共建筑的體量、高度、風格;村口、公共活動空間、主要街巷等重要節點的設計要求;村民自建房屋的高度、風格。(7)區塊法定圖則和地塊法定圖則中的強制性內容。4.3用地布局4.3.1生態用地(1)林地規劃明確新增林地面積、空間范圍,落實林地保有量指標要求;落實上位(專項)規劃確定的生態廊道,強化主要道路、河道兩側的林帶建設,開展農田防護林布局,明確位置和寬度;明確林地種類,如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等類型;對于林業產業發展特色村,根據村莊林業產業發展潛力和需求,開展林相改造、公益林種植、林地結構調整、空間布局規劃、保護與利用方向確定等規劃。(2)濕地和陸地水域明確濕地的類型,優化濕地空間布局,落實濕地面積指標要求。結合河道藍線專項規劃,確定規劃范圍內主要河道的寬度、長度、等級、航道等級,說明規劃范圍內需要拓寬、延伸和新開的水系;開展河道整治,包括河道清淤、生態護岸、岸坡綠化、生態濕地建設等;明確湖、庫、水塘等水面水體的邊界、保護范圍界限;結合水利專業規劃,明確防洪、排澇標準,劃分圩區,確定圩區面積、流量及泵閘規劃布局,說明需要新增或改建的主要泵閘設施;明確各水體的水質要求,落實水質達標率指標要求;確定單元內主要的灌溉與排水方式,提出生態溝渠的布置要求,明確位置、寬度和長度。4.3.2農用地布局(1)耕地規劃以耕地資源永續利用為目標,加強耕地保護,提高耕地地力和生產效益,結合上位規劃的內容,根據“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糧食功能區、高標準農田等落實到地塊和責任人,確保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功能有提升,并分別制定保護措施。根據宜耕后備資源潛力調查與分析結果,明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類型、數量和位置。加強對特色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菜籃子”、傳統農耕文化種植空間的保護,對于具有農業規模經營、特色農產品生產特征的村莊,確定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農業精品產業等主題,明確特色農產品生產空間的位置和面積,提出促進農業產業發展的措施。(2)園地規劃優化園地空間布局,明確園地的空間范圍,加強對特色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傳統農耕文化種植空間的保護,明確其分布位置和面積,提出保護措施。4.3.3建設用地布局(1)農村居民點用地①農村宅基地按照上位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布局和建設用地管控要求,對農村人口進行預測,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合理確定宅基地規模,在村莊建設邊界內劃定宅基地建設范圍。規劃應著重考慮無房戶、危房戶、困難戶的住房需求以及因古建筑和傳統風貌保護、公益建設和防災減災工程帶來的安置區新增住宅用地剛性需求,新增宅基地規模應符合省市縣有關要求。②其他農村居民點用地按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和鄉村生活圈理念,充分結合村民生產生活方式,明確養老設施用地等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農村綠地和開敞空間用地等各類建設用地界線、用地性質、用地規模和控制要求。遵循節約用地的原則,公共服務設施宜相對集中布置,并考慮混合使用、形成規模,成為村莊的公共活動和景觀中心。(2)農村產業用地統籌并合理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布局、用途和強度,引導優先使用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合理確定新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規模,鼓勵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合理保障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鄉村旅游配套等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①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明確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的用地性質、規模和位置。②農村生產倉儲用地引導工業向城鎮產業空間集聚,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產業項目要進產業園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要向縣城或有條件的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內集聚;直接服務種植養殖業的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倉儲保鮮冷鏈、產地低溫直銷配送等產業,原則上應集中在行政村村莊建設邊界內。利用農村本地資源開展農產品初加工、發展休閑觀光旅游而必須的配套設施建設,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不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前提下,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實行比例和面積控制。明確現狀農村生產倉儲用地保留、拆除、改造、擴建、新建等分類處置要求,對確有發展需求的村莊,明確規劃農村生產倉儲用地的布局、規模、產業準入類型和建設需求。(3)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根據農業生產需求,合理配置種植設施建設用地、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明確新增、保留、復墾及改造要求;嚴格控制其用地范圍,明確新增和保留的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規模、布局、建設標準等相關規劃內容。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土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4)其他建設用地明確農村工礦用地、交通設施用地、農村公用設施用地、村莊留白用地、特殊用地等用地的性質、規模、空間范圍和控制要求。落實上位規劃、專項規劃中明確的交通設施、市政設施、水利、能源等項目,在空間布局和規模上做好項目落地的規劃銜接。統籌布局各類村級基礎設施用地。在摸清村內的礦產資源分布情況的基礎上,做好礦地的開發管理規劃。4.3.4土地綜合整治與修復(1)生態修復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目標和項目安排,針對礦山、森林、流域(河湖濕地)等各項生態要素現狀存在的生態問題,明確各類生態修復的類型、空間范圍、修復方式及修復標準。(2)農用地整治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目標和項目安排,明確各類農用地整治的類型、范圍、新增耕地面積和新增高標準農田面積。包括耕地“非糧化”整治、耕地質量提升、整治補充耕地、建設用地復墾和耕地生態建設。(3)建設用地整治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目標和項目安排,整理清退違法違章建筑、低效閑置的農村建設用地、零散工業用地,提出規劃期保留、擴建、改建、新建或拆除等處置方式,明確建設用地整治類型、范圍、建設用地減量化指標和新增耕地面積等。4.4公共服務設施與基礎設施布局4.4.1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落實上位(專項)規劃對公共服務設施的要求,按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和鄉村生活圈理念,結合村莊居民點布局以及村民實際需求,梳理村莊現狀缺少及配置不達標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合理配置各類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具體包括村委會、文化禮堂、文化活動場所、健身場地、村衛生所、快遞服務、農貿市場、養老服務設施、教育設施等。確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內容和建設要求,明確各類設施的規模、布局、標準等。暫時無法明確位置、無需獨立用地等情形的公共服務設施可采用“點位+清單”的控制方式。快遞服務設施集聚建設村、整治提升村和特色保護村應根據現狀公共服務設施分布、村民住宅布局等情況,在滿足建設要求的基礎上,采用新建、擴建等多種方式靈活布局。特色保護村應根據村莊特色需求,可重點考慮配置一些與文化旅游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城郊融合村可根據自身區位條件與需要,因地制宜與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共享配置,從合理性和避免重復建設出發,適當調整設施配置項目和標準。搬遷撤并村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酌情降低設施的配置標準。4.4.2交通設施規劃(1)道路規劃落實上位(專項)規劃確定的各類道路交通設施,做好用地預留和布局銜接。根據需要因地制宜制定與過境公路銜接的村道規劃方案,細化路網布局,明確各類道路等級、走向和用地安排。根據村莊規模和集聚程度,選擇相應的村莊內部道路等級與建設標準。規模較大的村莊可按照干路、支路和宅前路進行分級設置,規模較小、用地緊張的村莊可酌情確定道路等級與建設標準,明確各類道路寬度,有需要的可細化斷面形式,提出道路沿線廊道控制、建設退距、綠化景觀等管控要求。規劃3米以上6米以下田間道路系統整體格局,確定復墾、新增、改造的田間道路,明確總長度和路網密度,以及各條道路的寬度(含路基)、長度。對于以發展旅游觀光為特色的村莊,可因地制宜規劃綠道、騎行道、慢行道等旅游特色道路,可結合現有道路設置,也可以單獨設置,應明確其布局、長度和建設要求。對于有需求的村莊,還應規劃冷鏈物流通道等保障農業生產的特色通道,明確其布局、長度和建設要求。(2)交通場站規劃綜合考慮農村實際需要,充分結合公共廣場、路邊等地,因地制宜規劃布局公交站場和停車場地。多層住宅停車場地宜集中布置,低層住宅停車可結合農房宅院、宅前路分散布置,鼓勵地下空間的使用。有特殊功能(如鄉村旅游)的村莊,要考慮停車安全和減少對村民的干擾,可在村口、公共活動中心等附近集中布局一定規模的停車場,鼓勵建設地下停車場,也可因地制宜設置用地復合的季節性停車場。4.4.3市政設施規劃落實上位(專項)規劃中給水、排水、供電、通信、燃氣、環衛等市政公用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要求,做好用地預留和布局銜接。明確村級市政設施的布局、規模和建設標準,根據需要,明確必要的管線布局,加強相關用地的規劃保障落實。4.4.4安全與防災規劃落實上位規劃對安全和防災減災的工作要求,分析村域內地質災害、洪澇等隱患,劃定災害影響范圍和安全防護范圍,明確防洪排澇、地質災害防治、防臺抗震、衛生防疫等防災減災設施的布局、面積、建設標準和災害應對措施。落實上位規劃確定危險品生產倉儲用地,落實村域內的危險品運輸通道,落實安全防護要求。4.5景觀風貌與村莊設計要求4.5.1風貌特色保護引導充分結合地形地貌、山體水系等自然環境條件,傳承村莊歷史文化,引導村莊形成與自然環境、地域特色相融合的空間形態,提出村莊與周邊山水相互依存的規劃要求。通過對村莊原有自然水系、街巷格局、建筑群落等空間肌理的研究,提出舊村改造和新村建設中空間肌理保護延續的規劃要求。繼承和發揚傳統文化,適當建設標志性的公共建筑,突出不同地域的特色風貌。特殊管控區域體量高度4.5.2公共空間布局引導結合生產生活需求,合理布置公共服務設施和住宅,形成公共空間體系化布局;從居民的實際需求出發,充分考慮現代化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習慣,形成具有地域文化氣息的公共空間場所。對公共空間和標志性公共建筑的規劃設計提出要求,引導形成與山水格局、村莊肌理、既有建設相協調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建筑風貌。4.5.3綠化景觀設計引導充分考慮村莊與自然的有機融合,合理確定各類綠地的規模和布局,提出村莊環境綠化美化的措施,確定本土綠化植物種類;提出村莊閑置房屋和閑置用地的整治和改造利用措施;提出溝渠水塘、壕溝寨墻、堤壩橋涵、石階鋪地、碼頭駁岸等的整治措施;提出村口、公共活動空間、主要街巷等重要節點的景觀整治措施。4.5.4建筑設計引導村莊建筑設計應因地制宜,重視對傳統民俗文化的繼承和利用,體現地方鄉土特色;充分考慮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習慣的要求,做到“經濟實用、就地取材、錯落有致、美觀大方”,挖掘、梳理、展示浙江民居特色;提出現狀農房、庭院整治措施,并對村民自建房屋的風格、色彩、高度、層數等進行規劃引導。4.5.5環境小品設計引導對環境設施小品提出設計引導要求,主要包括場地鋪裝、圍欄、花壇、園燈、座椅、雕塑、宣傳欄、廢物箱等。4.6區塊管控4.6.1區塊法定圖則村莊規劃應繪制區塊法定圖則,以行政邊界、道路、水系、山體、已經明確的各類項目范圍線等具有實際意義的地理邊線為界,根據農村居民點建設、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兩山”轉化、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等主導功能將村莊劃分為若干個區塊并編制區塊法定圖則,明確相關控制線和規劃控制要求。其中涉及村莊居民點建設、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用地的必須編制區塊法定圖則。其他區塊視情況編制區塊法定圖則,允許分步編制,分步報批。每個區塊編制法定圖則,應根據區塊中涉及的要素情況選擇應明確的圖示和指標,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允許虛位控制的設施、指標等非強制性管控內容在區塊范圍內進行調整。4.6.2生態保護紅線涉及到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塊,應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的邊界范圍、坐標、面積和責任人,標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到的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名錄、范圍和面積。4.6.3生態修復涉及到生態修復的區塊,應明確區塊內生態修復的項目名稱、生態修復的類型、空間范圍、修復方式、修復標準。4.6.4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到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區塊,應明確耕地的面積和分布范圍;明確永久基本農田的范圍、坐標、面積和責任人;還應明確區塊中涉及的高標準農田、糧食功能區的范圍和面積。4.6.5農用地綜合整治涉及農用地綜合整治的區塊,應明確各類項目的整治類型、范圍、方式和標準,明確新增耕地、新增高標準農田面積和范圍,應圖示田塊的數量、形狀與布局,確定水利設施建設的數量、等級和位置,確定區內交通道路、田間道的類型、數量及位置,確定生態防護林的布局、規模、結構、樹種和數量。4.6.6村莊居民點涉及到農村居民點的區塊,應明確農村宅基地、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農村產業用地、交通設施用地等各類用地的空間范圍和面積。農村宅基地應明確規劃期保留、新(擴)建或拆除住宅的位置與規模,明確可安置的人口規模,對新建農村住宅的風貌提出引導要求。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應明確各類服務設施的范圍、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和清單列表,沒有獨立占地的設施可以點位進行明確位置。在此基礎上,對各類服務設施集中建設的農村公共中心提出風貌引導要求,有必要也可對服務設施集中建設地塊的容積率、建筑限高、出入口位置、建筑退線等提出管控要求。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應明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和廣場用地的范圍和占地面積,對植被覆蓋率提出引導要求。4.6.7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涉及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區塊,應明確保留、新(擴)建或拆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范圍、規模和權屬;明確規劃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地類型、范圍、面積、準入負面清單,有必要也可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容積率、建筑限高、出入口位置、建筑退線等提出管控要求。4.6.8建設用地整治涉及到建設用地整治的區塊,應明確整治項目的范圍、面積和類型,明確建設用地拆舊和建新地塊的圖斑范圍和面積,明確建設用地指標凈變化值,明確規劃建設用地的用地類型、面積和范圍,有必要的區塊也可提出環境整治引導要求。4.6.9“兩山”轉化建設用地涉及“兩山”轉化建設用地(包括生態+服務業、生態+村鎮、生態+產業)的區塊,應明確產業項目準入要求,提出負面清單,明確“兩山”轉化型建設用地的規模、類型(更新、新增)、布局(可虛位控制),提出單一地塊的用地規模上限、建設強度,有必要也可對“兩山”轉化建設用地的容積率、建筑限高、出入口位置、建筑退線等提出管控要求。4.6.10歷史文化保護涉及歷史文化保護要素的區塊,應明確歷史文化保護和控制范圍、面積和保護要求,明確歷史文化保護要素的名錄、保護等級,并對歷史文化保護要素周邊建設的風貌提出控制引導要求。4.7地塊法定圖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兩山”轉化建設用地(包括生態+服務業、生態+村鎮、生態+產業)以及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集中的農村公共中心必須編制地塊分圖則,對建設地塊的容積率、建筑限高、出入口位置、建筑退線等提出管控要求。其他建設用地視情況編制地塊分圖則。4.8實施項目研究提出近期擬實施的生態修復、農用地整治、村莊整治、農村產業發展、交通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居民點建設等項目,合理安排實施時序,明確資金規模及籌措方式、建設主體和方式等。4.9規劃實施保障4.9.1加強監督嚴格按照村莊規劃進行規劃許可。對于涉及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兩山”轉化建設用地(包括生態+服務業、生態+村鎮、生態+產業)以及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集中的農村公共中心建設等用地的審批應以地塊法定圖則為許可依據;其他用地的審批許可以區塊法定圖則為依據。嚴格按照村莊規劃進行項目審批,包括生態修復和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農房建設項目、交通設施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產業發展項目等。嚴格按照村莊規劃進行監督和責任考核。基于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將村莊規劃納入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進行數字化管理,動態更新、實時監測評估預警。在數字化監督的基礎上,結合公眾監督和和衛片執法監督,開展年度綜合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責任考核。4.9.2動態調整村莊規劃的動態調整有規劃修改和規劃局部調整兩種情形。(1)規劃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莊規劃可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規劃修改:①上位國土空間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②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③因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④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⑤村莊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2)規劃局部調整針對以下兩種情形實施村莊規劃局部調整:①村莊規劃在不突破原規劃約束性指標、各類空間控制線和分區管制等要求和必選內容及基礎上,增加可選內容,進行分步編制的;②村莊規劃的在不突破原規劃約束性指標、各類空間控制線和分區管制等要求的調整。第五章成果要求按編制成果詳實情況,分管理者層面(政府)和使用者層面(村民)兩套成果,管理者層面成果內容是“1+1+1+1”,1:文本(含表);1:管制規則;1:規劃數據庫;1:按需確定圖紙。使用者層面成果內容是“1+1”,即一圖一書,一圖:一圖讀懂村莊規劃;一書:村規民約。5.1管理者層面的成果5.1.1文本規劃文本包括文本條文、附表。應符合本要點要求,內容言簡意賅。強制性內容應當以黑體加粗標注。5.1.2管制規則管制規則包括村莊各類國土空間管制要求、農房建設管理、村容村貌提升、鄉風文明建設、鄉村治理措施等內容。管制規則的重點是對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建設空間、歷史文化傳承和保護空間及其他需管制空間提出管控要求和措施。如實反映村莊規劃中關于各類空間及其管制要求、約束性指標、村莊風貌、產業引導等內容。5.1.3數據庫建立村莊規劃成果數據庫,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統一管控。5.1.4圖紙根據需要,繪制村莊規劃圖紙,其中國土空間現狀圖、國土空間規劃圖、空間控制線規劃圖、法定圖則是必備的圖紙。規劃圖集參照表圖名備注國土空間現狀圖必備國土空間規劃圖必備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必備村域道路交通規劃圖必備歷史文化保護區劃圖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按相關要求繪制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圖必備基礎設施規劃圖必備防災減災規劃圖必備項目布局規劃圖必備法定圖則(包括區塊法定圖則與地塊法定圖則)必備5.2村民層面5.2.1一圖讀懂村莊規劃通俗易懂、圖文并茂的表達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圖紙和簡要的文字介紹。5.2.2村規民約村規民約內容應包括規劃核心要求,如生態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建設空間管制、村莊安全和防災減災等,并應做到“行文易懂、內容好記、管理可行”。 附錄1:村莊規劃用地分類表1.1村莊規劃用地分類表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類別名稱釋義1農用地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和園地11耕地指利用地表耕作層種植農作物為主,每年種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種方式種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休耕地);以及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層種植的溫室、大棚、地膜等保溫、保濕設施用地1101水田指用于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實行水生、旱生農作物輪種的耕地1102水澆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種植旱生農作物(含蔬菜)的耕地1103旱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種植旱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12園地指種植以采集果、葉、根、莖、汁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作物,覆蓋度大于50%或每畝株數大于合理株數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1201果園指種植果樹的園地1202茶園指種植茶樹的園地1203橡膠園指種植橡膠的園地1204其他園地指種植桑樹、藥材、菊花、玫瑰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園地。除林業苗圃以外,專門用于各種果樹苗木等培育的苗圃2生態用地指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或生態價值的用地,包括林地、草地、濕地和陸地水域。21林地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長林木的濕地,城鎮、村莊范圍內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用地2101喬木林地指喬木郁閉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澤2102竹林地指生長竹類植物,郁閉度≥0.2的林地2103灌木林地指灌木覆蓋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叢沼澤2104其他林地指疏林地(樹木郁閉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以及跡地、苗圃等林地22草地指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的土地,包括喬木郁閉度<0.1的疏林草地、灌木覆蓋度<40%的灌叢草地,不包括生長草本植物的濕地、鹽堿地220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實施禁牧措施的草地2202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種植牧草的草地,不包括種植飼草的耕地2203其他草地指表層為土質,不用于放牧的草地23濕地指陸地和水域的交匯處,水位接近或處于地表面,或有淺層積水,且處于自然狀態的土地2301森林沼澤指以喬木植物為優勢群落、郁閉度≥0.1的淡水沼澤2302灌叢沼澤指以灌木植物為優勢群落、覆蓋度≥40%的淡水沼澤2303沼澤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為主的沼澤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2304其他沼澤地指除森林沼澤、灌叢沼澤和沼澤草地外、地表經常過濕或有薄層積水,生長沼生或部分沼生和部分濕生、水生或鹽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澤、苔蘚沼澤、內陸鹽沼等2305沿海灘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與低潮位之間的潮浸地帶,包括海島的灘涂,不包括已利用的灘涂2306內陸灘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間的灘地,時令河、湖洪水位以下的灘地,水庫正常蓄水位與洪水位間的灘地,包括海島的內陸灘地,不包括已利用的灘地2307紅樹林地指沿海生長紅樹植物的土地,包括紅樹林苗圃24陸地水域指陸域內的河流、湖泊、冰川及常年積雪等天然陸地水域,以及水庫、坑塘水面、溝渠等人工陸地水域2401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開挖河流常水位岸線之間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壩攔截后形成的水庫區段水面2402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積水區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2403水庫水面指人工攔截匯集而成的總設計庫容≥10萬立方米的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2404坑塘水面指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萬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2405溝渠指人工修建,寬度≥1.0米時,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附屬護路林及小型泵站,不包括干渠3建設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農村居名點用地、農村產業用地、農村工礦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交通設施用地、農村公用設施用地、村莊留白用地、特殊用地、其他村莊建設用地。31農村居民點用地指用于建造村民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土地,包括農村宅基地、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農村產業用地3101農村宅基地指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土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等用地310101一類農村宅基地指農村用于建造獨戶住房的土地310102二類農村宅基地指農村用于建造集中住房的土地31010201低層集中宅基地指農村用于建造低層集中住房的土地31010202中高層集中宅基地指農村用于建造中高層集中住房的土地3102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指為農村生產生活配套的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包括農村社區服務站以及村委會、供銷社、獸醫站、農機站、托兒所、養老設施、文化活動室、小型體育活動場地、綜合禮堂、農村商店及小型超市、農村衛生服務站、村郵站、快遞集散點、宗祠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學、幼兒園用地3103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指機關團體、科研、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社會福利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310301機關團體用地指村委、村民團體及其相關的辦公及附屬設施用地310302中小學用地指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用地,包括職業初中、成人中小學、附屬于普通中學內的職業高中用地310303幼兒園用地指幼兒園用地310304其他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指《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分類指南》中,位于村莊中的除機關團體用地、中小學用地、幼兒園用地以外的其他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如科研用地、圖書與展覽用地、文化活動用地、其他教育用地等3104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指城鎮、村莊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等公共開敞空間用地,不包括其他建設用地中的附屬綠地310401公園綠地指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景觀、文教、體育和應急避險等功能,有一定服務設施的公園和綠地,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和游園等310402防護綠地指具有衛生、隔離、安全、生態防護功能,村民不宜進入的綠地310403廣場用地指以游憩、健身、紀念、集會和避險等功能為主的公共活動場地32農村產業用地用于生產經營的各類集體建設用地(含入市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和農村生產倉儲用地3201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小超市、小賣部、小飯館等配套商業、集貿市場以及村集體用于旅游接待的設施用地等320101零售商業用地指商鋪、商場、超市、服裝及小商品市場等用地320102批發市場用地指以批發功能為主的市場用地320103餐飲用地指飯店、餐廳、酒吧等用地320104旅館用地指賓館、旅館、招待所、服務型公寓、有住宿功能的度假村等用地320105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指零售加油、加氣、充換電站、電信、郵政、供水、燃氣、供電、供熱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32010501加油加氣站用地指零售加油、加氣、充換電站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32010502供應設施網點用地指零售燃氣、供水、供電、供熱及郵政、電信服務等供應類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32010503其他公用設施營業點用地指除以上外的其他公用設施營業點用地,包括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等320106其他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指《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分類指南》中位于村莊的商務金融用地、娛樂用地、康體用地和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3202農村生產倉儲用地用于工業生產、農業生產、物資中轉、專業收購和存儲的各類集體建設用地,包括手工業、食品加工、倉庫、堆場、冷庫等用地,以及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用地用海分類表中工礦用地里的工業新業態用地、一般一類工業用地、二類工業用地、三類工業用地,倉儲用地里的一類物流倉儲用地、二類物流倉儲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以及儲備庫用地33農村工礦用地指用于工礦業生產的土地3301采礦用地指采礦、采石、采砂(沙)場,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排土(石)、尾礦堆放用地3302鹽田指用于鹽業生產的用地,包括曬鹽場所、鹽池及附屬設施用地34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指對地表耕作層造成破壞的,為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服務的鄉村道路用地以及種植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3401種植設施建設用地指對地表耕作層造成破壞的,工廠化作物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產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不包括直接利用地表種植的大棚、地膜等保溫、保濕設施用地3402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指對地表耕作層造成破壞的,經營性畜禽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圈舍、廢棄物處理、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3403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指對地表耕作層造成破壞的,工廠化水產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硬化養殖池、看護房、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35交通設施用地指對地表耕作層造成破壞的,為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服務的鄉村道路用地以及種植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3501鄉村道路用地指村莊內部道路用地以及對地表耕作層造成破壞的村道用地350101村道用地指在村莊范圍內,鄉道及鄉道以上公路以外,用于村間、田間交通運輸,服務于農村生活生產的對地表耕作層造成破壞的硬化型道路(含機耕道),寬度≥1.0米、≤8.0米,包括村莊范圍內綠道。不包括村莊內部道路用地和田間道350102村莊內部道路用地指村莊內的道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不包括穿越村莊的公路350103村莊內部交通設施用地包括村莊停車場、公交站點等交通設施用地3502對外交通設施用地指穿越村莊的交通設施用地,包括鐵路用地、公路用地、機場用地和港口碼頭用地350201鐵路用地指用于鐵道線路、輕軌、場站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林木等用地350202公路用地指用于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汽車停靠站、林木及直接為其服務的附屬用地35020201高速公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35020202國道指連通國家重要地區、在公路網中起骨架作用的公路交通干線35020203省道指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經濟、國防意義,并經省、市、自治區統一規劃確定為省級干線公路35020204地方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以外的道路,起著聯系,保障經濟活動和生產正常運行的作用的道路用地350203機場用地指用于機場的用地350204港口碼頭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運、貨運、捕撈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附屬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350205管道運輸用地指用于運輸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的地上部分用地。36農村公用設施用地指用于城鄉和區域基礎設施的供水、排水、供電、供燃氣、供熱、通信、郵政、廣播電視、環衛、消防、干渠、水工等設施用地3601供水用地指取水設施、加壓泵站等設施用地3602排水用地指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處理等設施及其附屬的構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3603供電用地指開關站、環網柜等設施用地,不包括電廠等工業用地。高壓走廊下規定的控制范圍內的用地應按其地面實際用途歸類3604供燃氣用地指供氣站、儲配站、氣化站、灌瓶站和地面輸氣管廊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制氣廠等工業用地3605供熱用地指換熱站、區域能源站、分布式能源站和地面輸熱管廊等設施用地3606通信用地指通信鐵塔、基站、衛星地球站、海纜登陸站、微波站、中繼站等設施用地3607郵政用地指郵件處理、快遞柜或快遞網點、冷鏈等鄉村物流設施用地3608廣播電視設施用地指廣播電視的發射、傳輸和監測設施用地,包括無線電收信區、發信區以及廣播電視發射臺、監測站等設施用地3609環衛用地指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以及垃圾轉運、公廁、車輛清洗、環衛車輛停放修理等設施用地3610消防用地指消防站及其附屬設施用地3611干渠指除農田水利以外,人工修建的從水源地直接引水或調水,用于工農業生產、生活和水生態調節的大型渠道3612水工設施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閘、壩、堤林路、水電廠房、揚水站等常水位岸線以上的建(構)筑物用地,包括防洪堤、防洪樞紐、排洪溝(渠)等設施用地3613其他公用設施用地指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設施用地,包括施工、養護、維修等設施用地37村莊留白用地指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村莊范圍內暫未明確規劃用途、規劃期內不開發或特定條件下開發的用地。該地類僅在規劃層面表達。38特殊用地指軍事、外事、宗教、安保、殯葬,以及文物古跡等具有特殊性質的用地3801宗教用地指專門用于宗教活動場所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廟宇、寺院、道觀、教堂等宗教建筑用地3802文物古跡用地指具有保護價值的古遺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現代史跡及紀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跡用地3803殯葬用地指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存放處和陵園、墓地等用地39其他建設用地未利用及其他需進一步研究的建設用地,包括《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分類指南》中居住用地里的城鎮住宅用地和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交通運輸用地里的對外交通場站用地和其他交通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里的軍事設施用地、監教場所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4其他村莊用地指上述地類以外的其他類型的土地,包括鹽堿地、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等植被稀少的陸域自然荒野等土地和田坎、田間道。41田坎指梯田及梯狀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攔蓄水和護坡,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的地坎42田間道指在農村范圍內,用于田間交通運輸,為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服務的未對地表耕作層造成破壞的非硬化道路,包括田間一級道和田間二級道。43生產路指在村莊范圍內,連接田塊與田塊、田塊與田間道,為田間作業服務的道路44空閑地指村莊范圍內尚未使用的用地。空閑地僅用于國土調查監測工作45鹽堿地指表層鹽堿聚集,生長天然耐鹽堿植物的土地。不包括沼澤地和沼澤草地46沙地指表層為沙覆蓋、植被覆蓋度≤5%的土地。不包括灘涂中的沙地47裸土地指表層為土質,植被覆蓋度≤5%的土地。不包括灘涂中的泥灘48裸巖石礫地指表層為巖石或石礫,其覆蓋面積≥70%的土地。不包括灘涂中的石灘1.2村莊規劃用地分類與國土空間規劃用地用海分類對照表村莊規劃用地分類國土空間規劃用地用海分類表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農用地耕地水田水田耕地水澆地水澆地旱地旱地園地果園果園園地茶園茶園橡膠園橡膠園其他園地其他園地生態用地林地喬木林地喬木林地林地竹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林地草地天然牧草地天然牧草地草地人工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其他草地濕地森林沼澤森林沼澤濕地灌叢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沼澤草地其他沼澤地其他沼澤地沿海灘涂沿海灘涂內陸灘涂內陸灘涂紅樹林地紅樹林地陸地水域河流水面河流水面陸地水域湖泊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坑塘水面溝渠溝渠建設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農村宅基地一類農村宅基地一類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居住用地二類農村宅基地低層集中宅基地低層集中宅基地二類農村宅基地中高層集中宅基地中高層集中宅基地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機關團體用地機關團體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小學用地中小學用地教育用地幼兒園用地幼兒園用地其他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科研用地圖書與展覽用地文化用地文化活動用地高等教育用地教育用地中等職業教育用地其他教育用地體育場館用地體育用地體育訓練用地醫院用地醫療衛生用地基層醫療衛生設施用地公共衛生用地老年人社會福利用地社會福利用地兒童社會福利用地殘疾人社會福利用地其他社會福利用地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公園綠地公園綠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防護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廣場用地農村產業用地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批發市場用地餐飲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旅館用地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加油加氣站用地加油加氣站用地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供應設施網點用地供應設施網點用地其他公用設施營業點用地其他公用設施營業點用地其他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娛樂用地娛樂康體用地康體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農村生產倉儲用地一類物流倉儲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倉儲用地二類物流倉儲用地三類物流倉儲用地儲備庫用地工業新業態用地一類工業用地工業用地工礦用地一般一類工業用地二類工業用地三類工業用地農村工礦用地采礦用地采礦用地工礦用地鹽田鹽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種植設施建設用地種植設施建設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交通設施用地鄉村道路用地村道用地村道用地鄉村道路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村莊內部道路用地村莊內部道路用地村莊內部交通設施用地公共交通場站用地交通場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對外交通設施用地鐵路用地鐵路用地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國道省道地方公路機場用地機場用地港口碼頭用地港口碼頭用地管道運輸用地管道運輸用地農村公用設施用地供水用地供水用地公用設施用地排水用地排水用地供電用地供電用地供燃氣用地供燃氣用地供熱用地供熱用地通信用地通信用地郵政用地郵政用地廣播電視設施用地廣播電視設施用地環衛用地環衛用地消防用地消防用地干渠干渠水工設施用地水工設施用地其他公用設施用地其他公用設施用地村莊留白用地村莊留白用地留白用地特殊用地宗教用地宗教用地特殊用地文物古跡用地文物古跡用地殯葬用地殯葬用地其他建設用地《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分類指南》中與本表中規定的地類無對照的,對應此地類,如《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分類指南》中居住用地里的城鎮住宅用地和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交通運輸用地里的對外交通場站用地和其他交通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里的軍事設施用地、監教場所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其他村莊用地田坎田坎其他土地田間道田間道生產路空閑地空閑地鹽堿地鹽堿地沙地沙地裸土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裸巖石礫地附錄2:規劃成果表2.1村莊規劃指標傳導表單位:公頃指標名稱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補充耕地面積生態修復面積建設用地復墾面積指標屬性約束性約束性約束性約束性約束性約束性約束性約束性指標落實鄉鎮級總規下達指標本次規劃落實指標指標傳導行政村1區塊1區塊2……小計行政村2區塊1區塊2……小計合計 2.2規劃用地結構調整表單位:公頃、%村莊規劃用地分類現狀基期年規劃目標年變化量一級分類二級分類三級分類四級分類面積比例面積比例農用地(1)耕地(11)園地(12)農用地合計生態用地(2)林地(21)草地(22)濕地(23)陸地水域(24)生態用地合計建設用地(3)農村居民點用地(31)農村宅基地(3101)一類農村宅基地(310101)二類農村宅基地(310102)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3102)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3103)機關團體用地(310301)中小學用地(310302)幼兒園用地(310303)其他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310304)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3104)公園綠地(310401)防護綠地(310402)廣場用地(310403)農村產業用地(32)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3201)零售商業用地(320101)批發市場用地(320102)餐飲用地(320103)旅館用地(320104)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320105)其他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320106)農村生產倉儲用地(3202)農村工礦用地(33)采礦用地(3301)鹽田(3302)農業設施建設用地(34)種植設施建設用地(3401)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3402)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3403)交通設施用地(35)鄉村道路用地(3501)村道用地(350101)村莊內部道路用地(350102)村莊內部交通設施用地(350103)對外交通設施用地(3502)鐵路用地(350201)公路用地(350202)機場用地(350203)港口碼頭用地(350204)管道運輸用地(350205)農村公用設施用地(36)供水用地(3601)排水用地(3602)供電用地(3603)供燃氣用地(3604)供熱用地(3605)通信用地(3606)郵政用地(3607)廣播電視設施用地(3608)環衛用地(3609)消防用地(3610)干渠(3611)水工設施用地(3612)其他公用設施用地(3613)村莊留白用地(37)特殊用地(38)宗教用地(3801)文物古跡用地(3802)殯葬用地(3803)其他建設用地(39)建設用地合計其他村莊用地(4)合計2.3用地布局優化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格:2.3.1生態保護紅線落實一覽表地塊編號行政村面積(公頃)保護責任人2.3.2河道指標控制表序號河道名稱起點訖點河道等級藍線控制(m)最小面寬管理范圍保護范圍2.3.3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落實表地塊編號行政村面積(公頃)保護責任人2.3.4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表類型基期面積面積補充面積減少規劃期間凈增(+)減(—)面積儲備面積規劃期末面積增加合計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減少合計建設占用其他耕地基本農田2.3.5建設用地面積指標表地區基期年建設用地總規模基期年存量用地規模規劃中期建設用地總規模規劃目標年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存量用地盤活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存量用地盤活規模村莊建設用地規模人均村莊用地村莊建設用地規模人均村莊用地XX2.3.6地塊指標一覽表序號編號用地性質用地面積(ha)容積率建筑面積(萬平方米)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配套設施備注XH0201——————1XH0201-012XH0201-023……XH0202——————1XH0202012…………2.4道路指標控制表序號道路名稱紅線寬度(m)道路性質標準斷面形式(m) 2.5項目清單2.5.1設施建設類項目清單類別名稱性質(級別)建設年限(僅近期項目填寫)規模(面積、長度等)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位置備注交通設施交通設施1交通設施2……市政設施供水設施排水設施電力設施水利設施設施1設施2……能源設施設施1設施2……環保設施設施1設施2……信息設施設施1設施2……其他設施設施1設施2……公共服務設施文化設施設施1設施2……教育設施設施1設施2……體育設施設施1設施2……衛生設施設施1設施2……其他公共設施設施1設施2……安全設施防災設施設施1設施2……2.5.2整治修復類項目清單項目類型項目名稱建設內容項目位置面積新增耕地建設用地復墾面積新增生態修復面積農用地整治項目項目1項目2……建設用地整治項目項目1項目2……生態修復項目項目1項目2……2.5.3產業發展類/農村居民點建設類項目清單項目名稱建設內容項目位置占地面積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建設要求建設時間附錄3:標準表3.1村莊分類標準與不同類型村莊管控重點3.1.1村莊分類標準分類內涵定位政策導向集聚建設類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存續的一般村莊示范引領型進一步提高村莊綜合配套水平整治提升類規模較大的且繼續保留、整體需整治提升的村莊改造提升型全域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城郊融合類城市近郊區以及縣城所在地的村莊基本保留型加快向城市社區轉變規劃拆除型采取多種安置方式,將農民納入城市社會服務體系特色保護類自然歷史文化特色資源豐富的村莊保護村莊特色,適度發展鄉村旅游和特色產業搬遷撤并類位于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農村;點狀零星分布的村莊完全不適宜居住,也不適宜發展生產異地搬遷農村人口大量流失,已經出現嚴重空心化以保障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為底線,進行一般性的農村整治點狀零星分布,公共設施基礎設施不配套引導農戶向中心村、城鄉一體化社區集聚,全面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3.1.2不同類型村莊管控重點(1)集聚建設村集聚建設村規劃應重點確定村莊的發展定位、新增建設用地的選址和規模,引導周邊零散分布的自然村村民向集聚建設型村莊集聚,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優化村容村貌,引導村莊特色產業發展,建設宜居宜業美麗村莊。(2)整治提升村整治提升村規劃應以解決現有布局無序、農業現代化受阻滯、產業空心化、用地粗放化、生態破碎化等問題為導向,注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項目安排,因地制宜優化用地布局,改善提升村莊生活、生產、生態品質。重點統籌協調村民建房需求和人居環境整治,用好各類存量并嚴控增量。(3)城郊融合村城郊融合村規劃應注重承接城鎮人口和功能外溢,加快推動與城鎮公共服務設施的共建共享、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促進城鄉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雙向流動。(4)特色保護村特色保護村規劃應注重挖掘和保護村莊歷史文化與特色要素,統籌保護、利用與發展的關系,保持村莊特色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延續性,強化特色保護和空間品質規劃設計,積極引導開展旅游觀光相關產業的發展。(5)搬遷撤并村搬遷撤并村應嚴格限制新建、擴建活動,突出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空心房”整治、廢棄地的復墾利用等項目的安排,合理確定搬遷時序。3.2村莊建設用地兼容性一覽表用地類別兼容用地農村宅基地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農村生產倉儲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村莊內部交通設施用地農村公用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農村商業服務業用地○○×○——○×××農村生產倉儲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村莊內部交通設施用地○●○●●○○——○農村公用設施用地○○○○○○○○——注:1、橫向的為村莊用地類別,縱向的為可與之相兼容的村莊用地。2、●為允許設置,╳為不允許設置,〇為視具體情況而定。3、兼容面積的比例以地方規劃技術標準或管理規定為依據,如不明確的,兼容的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地塊總用地面積的30%,計容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40%,獨立占地的須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指標,非獨立占地的按計容建筑面積控制。3.3農村居民點用地標準3.3.1農村居民點規模定位標準根據產業發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確定中心村和基層村。農村居民點規模按照常住人口數量劃分為大、中、小型三級,具體按照下表的分級確定村莊規模。表1農村居民點規模分級(單位:人)農村居民點規模中心村基層村大型≥1000≥400中型401~1000101~400小型≤400≤1003.3.2農村居民點用地分類標準參照村鎮規劃相關標準,建議農村居民點內部居住、公共建筑、道路廣場、以及綠地中的公共綠地四類用地安排參照下表的規定。表2農村居民點內部四類用地比例類別名稱占農村居民點比例中心村基層村農村宅基地55~6550~60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6~104~8鄉村道路用地10~148~12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2~62~4四類用地之和73~9564~84鄰近旅游區及現狀綠地較多的村莊,其農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面積占農村居民點用地的比例可稍大于上表所述比例的上限。

3.3.3人均建設用地標準遵循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制定農村居住用地人均建設用地標準。(1)村改居型人均建設用地標準村改居型人均建設用地標準參照鎮規劃標準執行,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控制在80~100平方米。(2)中心村型人均建設用地標準中心村型農居點建在平原地區分擴建和新建兩種。依托原農居點擴展的中心村人均建設用地參照下表執行;新建中心村,占用耕地的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嚴格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占用非耕地的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可放寬至100平方米。表3中心村、基層村農居點用地人均建設用地標準單位:平方米/人現狀人均建設用地允許調整幅度中心村控制指標基層村控制指標<60+0~15平原居民點<120丘陵居民點<100山區居民點<140<12060.1~80+0~1080.1~100±0~10100.1~120-0~10120.1~140-0~20>140<1403.4農村住宅用地標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3.5公用建筑配置標準公用建筑包括行政管理及綜合服務、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其項目的配置應符合表4、表5的規定。表4公共建筑配置標準表類別設施名稱村莊規模等級(人)小型(≤500)中型(500-1000)大型(1000-3000)特大型(>3000)行政管理及綜合服務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村委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綜合治理中心(警務室、治安聯防站)●●●●公共教育幼兒園(托兒所)╳〇〇〇小學╳╳╳〇醫療衛生衛生室●●●●文化體育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化禮堂)●●●●全民健身設施●●●●公共交通公交車站●●●●公共停車場〇〇●●農村社區服務便民超市〇〇●●農村電商服務站〇〇●●菜市場╳╳〇〇郵政、電信、儲蓄等代辦點(快遞服務站)〇〇●●公用設施垃圾收集點●●●●可再生資源回收點〇〇〇〇公共廁所●●●●供電設施●●●●供水設施●●●●移動通信基站〇〇〇〇生活污水處理〇〇●●主要道路路燈●●●●公共安全防災避災場所●●●●注:1、●為應設置,〇為可設置,╳為不宜設置。2、鼓勵各類設施共建共享,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建設成本,避免重復建設和浪費。3、教育機構的選址,應設在陽光充足、環境安靜、遠離污染和不危及學生、兒童安全的地段,主要出入口不應開向公路;4、醫療衛生的選址,應方便使用和避開任何車流最大的地段,并應滿足突發災害事件的應急要求。表5公共建筑配置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參考表單位:平方米村莊規模分級設施名稱大型村中型村小型村文化站(室)20010070衛生所1008070幼兒園650450—老年活動室15010070健身場地(用地面積)900600300注:1、中心村可設置較為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其服務半徑一般宜為1.5~2.0公里;2、中心村在以上標準基礎上考慮適當增加設施面積規模。3.6公用工程設施配置標準公用設施規劃主要包括給水、排水、供電、通信、燃氣和環境衛生設施六大類。村莊的公用設施規劃可結合城鎮總體規劃統一部署。3.6.1給水工程給水工程包括用水量預測、水源選擇、供水方式、輸配水管網布置、水壓要求等。村莊宜與周邊的城鎮、村莊實施區域供水管網統籌規劃,采用集中式供水;無條件建設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莊,應加強對水井、水池、水窖、手壓機井等分散式水源的保護和衛生防護等管理,改造完善現有設施,保障飲水安全。村莊給水工程規劃的用水量,按照人均綜合用水量指標預測,根據《建筑氣候區劃標準》GB50178-93的不同區域選擇不同指標,詳見表6。表6村莊人均綜合用水量指標單位:升/人?日建筑氣候區劃村莊III、IV、V區80~160I、II區60~120Ⅵ、Ⅶ區50~100水源地選擇要做到水量充足,水質應符合要求,便于水源的衛生防護。選擇地下水作為給水水源時,不得超量開采;選擇地表水作為給水水源時,其枯水期的保證率不得低于90%。對于水資源匱乏的村莊應設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貯存設施,包括雨水收集場、凈化構筑物、貯水池和取水設備。村莊的給水管網系統的布置和干管的走向應與給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宜充分利用地形,輸水管優先考慮重力自流。宜減少穿越障礙物和地質不穩定的地段。給水干管最不利點的最小服務水頭,單層建筑物可按10米計算,建筑物每加一層應增壓3米。3.6.2排水工程排水工程包括確定排水量、排水體制、排放標準、排水系統、污水處理設施等內容。排水量應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應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產污水量。其中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進行計算;生產污水量可按用水量的75%~90%進行計算;雨水量可按鄰近城市的標準計算。新建村莊、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莊宜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體制,有條件的村莊在污水排入管網系統前應采用化糞池、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等方法預處理。污水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有關規定;污水用于農田灌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的有關規定。村莊污水收集與處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則,靠近城鎮的村莊污水宜優先納入城區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其它村莊可根據村莊的分布和地理條件,采用人工濕地、生物濾池、污水處理站等方法集中或相對集中收集、處理污水。污水采用集中處理時,宜與區域相鄰村莊聯村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的位置應選在村莊的下游,靠近受納水體或農田灌溉區。污水受納體應具有足夠的環境容量,不應污染環境、影響村莊發展及農業生產。布置排水管網時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排水管渠一般依據地形敷設,應以重力流為主,宜順坡敷設,不設或少設排水泵站;②排水干管應布置在排水區域內地勢較低或便于雨、污水匯集的地段帶;③排水管道宜沿規劃道路敷設,并與道路中心線平行;④截流式合流制的截流干管宜沿受納水體岸邊布置;⑤雨水應充分利用地面徑流和溝渠排除,污水應通過管道或暗渠排放,位于山邊的村莊應沿山邊規劃截洪溝或截流溝,收集和引導山洪水排放。3.6.3供電與通信工程供電工程主要包括確定供電電源、主變容量、電壓等級、供電線路、供電設施。供電電源的確定和變電站站址的選擇應以上位供電規劃為依據。農村電網高、中、低壓配電網主干線路的建設應滿足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要求。農村公用配電變壓器應按“小容量、密布點、短半徑”的原則進行建設與改造,變壓器的位置應靠近負荷中心,避開易爆、易燃、污穢嚴重及地勢低洼地帶,進出線應方便,便于施工、運行維護。村民生活用電與農業生產用點宜分別出線、計量,個別用電大戶應單獨布線。村莊電網電壓等級宜定為35KV、10KV和380/220V,設置35KV及以上高壓架空電力線路應規劃專用線路走廊,并不得穿越村莊中心、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危險品倉庫等地段。通信工程主要應包括電信、郵政、廣播、有線電視、無線通訊和互聯網,工程安排應包括確定電信局(所)位置、管線布置。電信局(所)的選址宜設在環境安全和交通方便的地段;電信線路規劃應依據發展狀況確定,宜采用埋地管道敷設,不具備埋地管道敷設條件時,電信、有線電視線路宜同桿架設,線路布置應便于敷設、巡察和檢修,宜設在電力線走向的道路另一側,管道應避開易受洪水淹沒、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嚴重污染的地區;郵政網點的選擇應利于郵件運輸、方便用戶使用;廣播、電視設施及管線應與電信局(所)及管線統一規劃,積極推進“廣播網、通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3.6.4燃氣工程燃氣工程主要包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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