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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平陸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縣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

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對災民實施快速、

有序、高效的生活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

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運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平陸縣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縣級應急

救助工作。

當毗鄰縣發生自然災害并對我縣造成較大影響時,按照本預

案開展我縣轄區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

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

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堅持黨委領導、政府

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

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

害全過程管理。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平陸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平陸縣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是我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綜合協調

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自然

災害救助行動。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負責與相關部門及受災鄉

(鎮)人民政府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召開災情會商評估、災害

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

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3災害預警響應

縣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防震減災中心

等單位要及時向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有關成員單位

和縣有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縣自

然資源局負責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包括協調上級部門調取相

關地理信息數據等)。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結合可能受影響鄉(鎮)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聯

—2—

合相關成員單位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并視情采取以下

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和

單位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

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縣發改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

撥;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工作。

(4)根據災情類別派出相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

檢查指導受災鄉(鎮)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

并向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通報。

(G)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做好突發性自

然災害災情信息收集、上報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要按照《自然災

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

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匯總、分析和部門間的共享工作,并按

規定上報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和運城市應急局。

4.1信息報告

4.1.1災情信息初報。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災害發生地鄉

—3—

(鎮)人民政府應在報告相關部門后,立即向縣應急局報告初步

情況,縣應急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信息

和救災工作情況進行核實、匯總,并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局

報告。

對造成我縣行政區域內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

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災害事件等,

縣應急局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縣政府、市應急局,同時上報省

應急廳。

4.1.2災情信息續報。在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縣應急局、

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

(鎮)人民政府每日上午8:00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

情向縣應急局報告,縣應急局每日上午9時前匯總轄區內災情

向縣委、縣政府和運城市應急局報告。災情發生較大變化時,縣

應急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和運城市應急局報告。

4.1.3災情信息核報。災情穩定后,災害發生地鄉(鎮)人

民政府、街道辦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并向縣應急局報告;

縣應急局在接到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

據,并將核定結果向運城市應急局報告,同時向縣相關部門通報。

4.1.4對于干旱災害,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旱

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縣應急局初報災情,

縣應急局將匯總信息向縣政府和市應急局報告;在旱情發展過程

—4—

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2災情會商核定

4.2.1會商核定。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建立健全

災情會商制度,視情組織相關單位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分

析、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2建立臺賬。縣應急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

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臺

賬,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災后救助提供依據。

4.3災情信息發布

4.3.1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

則。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要主動通過縣融媒體中心、廣播、

電視、新聞網站及政府網站、政府微博、政府微信、政府客戶端

等發布信息。縣委宣傳部根據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的應急指

令或授權組織宣傳、網絡、廣電等部門應配合做好預警、災情等

應急信息的發布工作。

4.3.2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

布簡要信息,災情穩定前,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應當

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

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

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5縣級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

應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級,各等級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1。

5.1三級響應

5.1.1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

認定災情達到三級啟動標準,由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

主任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報告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副總指揮。

5.1.2響應措施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縣級層面自然災害

救助工作,縣應急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支持受災鄉(鎮)

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及其成

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

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

施。

(2)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災

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

工作動態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等

信息。

—6—

(4)根據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

核定情況,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

縣應急局會同縣發改局緊急調撥生活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

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縣衛健局指導做好醫療救治、受災區衛生防疫和心理

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6)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

做好有關工作。

5.2二級響應

5.2.1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分析評估,

認定災情達到啟動二級響應標準,向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提

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副總指揮或委

托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并向縣總指揮部

(縣減災委)總指揮報告。

5.2.2響應措施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副總指揮或委托縣應急管理局主要

負責人組織協調縣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局及相關單

位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與受災鄉(鎮)人民政

府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及其有關成

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7—

(1)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

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

災區的救助措施。

(2)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根據災情會商結果和

縣委、縣政府領導指示批示,派出縣應急局負責人帶隊、有關成

員單位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與事

發鄉(鎮)人民政府共同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

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縣總指揮部(縣減災

委)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縣應急局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

信息及災區需求,并按規定向縣政府及市應急局上報。

(4)根據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

的核定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及時下

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縣發改局及時下達救災應急補助縣級

預算內投資;縣應急局會同縣發改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

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情況;縣交通局協調運力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俁障工

作。

(5)縣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

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縣人武部根據縣總指揮部(縣減災

委)指令,負責組織民兵、協調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8—

(6)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保障市場農產品供應;

縣工科局負責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

急通信保障工作和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縣市場監

督管理局負責保障市場價格穩定。縣住建局指導災后房屋是筑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負責城區居民應急供

水、供氣、供熱、排水等市政網絡的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組

織指導災區損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和鄉(鎮)居民應急供水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

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協調縣級醫藥儲備應急調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

取及應急測繪保障,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

障服務。市生態環境局平陸分局負責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

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災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7)根據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的統一部署,縣委宣傳

部和縣融媒體中心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縣應急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

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會同縣民

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縣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

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

—9—

有關部署,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

工作。縣應急管理局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

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1)災情嚴重時,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在市總指揮部

(市減災委)的領導下,做好本縣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同

時可視情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請求協調駐軍參加救災工作。

5.3一級響應

5.3.1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

認定災情達到一級響應啟動條件,向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提

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按照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總指揮的

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5.3.2響應措施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總指揮或其指定的負責人統一組織、

領導、協調縣級層面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會商會,縣總指揮部(縣

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及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對減災救災重

大事項作出決定。

(2)根據災情發展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縣工作

io—

組的指導,派出由包鄉鎮領導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

工作組赴災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的根據受災鄉(鎮)人

民政府、街道辦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以縣指揮部

的名義向省、市相關部門報告災情,請求支援。

(4)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在做好二級響應工作基礎上,

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開展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5.4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薄弱的鄉(鎮)

人民政府或災害對經濟社會造成影響較大時,啟動縣級自然災害

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5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

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自然災害發生后,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組

織有關單位、專家及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

救助需求情況。

6.1.2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

縣應急局指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

11

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縣財政局、縣應急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

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

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縣政府統籌協調并

指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

救助。

6.2.1受災鄉(鎮)人民政府于每年9月下旬開展冬春受災

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視情可聘請專家參與工作),并組織開

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2.2受災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10月上旬前統計、

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

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

批準后報縣應急局。縣應急局在每年10月中旬前核查匯總全縣

需救助數據,并于10月底前報運城市應急局,并積極申請救助

資金。

6.2.3根據鄉(鎮)人民政府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

況,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報經縣政府同

意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

災群眾吃假、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12—

6.2.4縣應急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

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縣冬

春期間救助工作績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等單位組織落實以工

代賑政策及糧食供應等。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要尊重群眾

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

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

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

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

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

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縣應急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對倒損住房核定情況,

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

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2縣應急局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

照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縣財政

局審核后下達。災害嚴重的按規定向上級政府提出重建資金申

請。

6.3.3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縣應急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

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

13—

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應急局。

6.3.4縣住建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過程中的的技術支

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

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

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由上級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

行。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應急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按照

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縣

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

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

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1縣財政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

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

助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2縣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

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1.3縣應急局、縣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

14—

理工作。

7.2物資保障

7.2.1縣應急局和縣發改局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

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

資儲備庫(點)完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縣救災物資儲

備網絡。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

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

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的要

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

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7.2.3嚴格按照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

和管理標準,完善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

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通信與信息保障

7.3.1縣工科局負責協調相關通信運營部門,保障救災信息

傳遞的暢通,確保復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自然災害信

息。

7.3.2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

7.4裝備和設施保障

15—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

的設備和裝備,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支撐系統,并為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裝備。

縣防震減災中心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利用公

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

避難場所。

7.5人力資源保障

7.5.1各鄉(鎮)要以干部、民兵為主體建立災害應急救援

隊伍,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

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縣直相關單位組織應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

運輸、水利、農業、工科、衛健、林業、防震減災中心、氣象、

住建、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為災情會商、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

管理等業務提供技術支持工作。

7.5.3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I,

建立健全覆蓋縣、鄉(鎮)、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

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

害信息員。

7.6社會動員保障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

16—

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

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

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災捐贈管理機制。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

制。科學組織、有效引導,自然災害救助應充分發揮鄉(鎮)人

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

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7.7.1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適時組織應急管理、

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

健康、地震、氣象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縣自然

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防范措施或方案。

7.7.2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

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

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8宣傳和培訓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全縣防災減災

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

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縣“防災減災日”

“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

“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

17—

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對各鄉(鎮)

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

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8附則

8.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的自然災害,是指發生在我縣范圍內的干旱、洪

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

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

8.2預案演練

縣總指揮部(縣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各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

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縣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制定落實本預

案任務的工作方案或處置預案等,確俁責任落實到位。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8—

附件1: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級啟動條件

附件2:平陸縣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

19—

附件1

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級啟動條件

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

啟動條件t

啟動條件:

啟動條件:(1)死亡5人以卜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較大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1)死亡1()人以上;影響;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2)緊急轉移安巴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

人以上、5000人以下:

人以上: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泮重損壞房屋KXX)間或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1000(3)倒塌房屋和嚴里損壞房屋1000間或500

500戶以上、3000間或1000戶以下;

戶以上;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跳水等生活困難,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4)干早災害造成缺糧或罐水等生活困濰,

需政府救濟人口占農業人口比例5%以上10%以

難,需政府救濟人口占農業人口比例10%以上.需政府救濟人口占農業人口比例5%以下。

下.

(5)災宙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費料遭受重大(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一定損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

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高: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引起一定社會關注度的:

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較高:

(6)其它符介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一級響應(6)符合其它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三級響應啟

(6)符合其它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一級響應

啟動條件的情形。動條件的情形。

啟動條件的情形。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卜?述條件之一時.應啟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上述條件之?時,應啟動三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上述條件之一時,應啟動

動一級響應。級響應。

二級響應。

比,本預案中所涉及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0—

附件2

平陸縣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

單位職責

負貢組織協謝新聞媒體及新媒體平臺,適時報道自然災害候警及救助信息,及時向社會通報救災工作動態,做好媒體

縣委宣傳部

記者的組織、引導和服務工作。

及時了解災情,并向運城市發改委報告,爭取國家和省、運城市對我縣災區基礎設施恢復肅建專項資金補助:指導全

縣災后基礎設施恢且至建工作.加1強市場價格應急監測,必要時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組織糧源和重要物資,保障糧食

縣發改同(糧食局、

和重要物資供應,并限據縣應急局提出的需求,按程序負貴組織儲備救災物資調出,根據自然災害特點、罟民人口數盤和

能源同)

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完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縣救災物資

儲備網絡:負貢協調電力企業對自然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縣工科局負貢協調相關通信運營部門,保障救災信息傳遞的暢通,確保復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自然災害信息:

縣工科局(商務局)

負責緊急狀態卜.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

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其貢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

縣公安局犯罪活動,確保災區重點目標安全和社會穩定;負貨做好交通疏導、管制以及相關工作,確保救災物資運輸暢通:負責組

織特警實施防災勃我用關丁作.

—21

平陸縣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

單位職責

負貢自然災害災情管理工作,組織秘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聘工作,管理分配

上級調撥和縣級救災款物并監軒使用: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

縣應急局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負費安置緊急轉移的災民,保障災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

求,落實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承擔縣減災委員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縣應急局在每年10月中旬前核查匯總全縣需

救助數據,并于10月底前報運城市應急局,井積極申請救助資金.

組織開展踏縣(市、區)或仝縣范困內的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宙救助工作;

縣民政局

組織指導開展遇睢人員的善后處翼。

縣財政局根據減災救災I:作實際需要及有關規定,安排各類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應急資金預算、及時下達預算資僉。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推工作: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調瓷.災情分析、趨

縣白然資源局勢預測、災情報告,由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導受災地區制訂災后恢曳重建規劃:負先為減災救災工作提供測繪與

地理信息服務和保障,

—22—

平陸縣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

單位職費

縣住建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負貴城區居民應急供水、供氣、供熱、排水

縣住建同等市政設施的應急處置:指導災后廟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修復、Hi建等工作,負責倒損住房恢更重建過程口的的技術支持

和質量監督等工作:拒導避災安置場所的房屋成量安全檢杳工作。

縣教育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學校師生轉移1:作:指導受災地區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做好災后學校重建相關I:作.

指導和協調交通運輸行業自然災害償防、預警和處置工作:負貢自然災害期間公路鐵路應急運愉保障工作,組織協調

縣交運局

救災物資的緊急運輸,指導受災地區開展公路搶修保通工作。

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掌握、發布汛情旱情和洪澇旱災情:負貴不要河流、水利工

程防洪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組織指導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收集和掌握災區水利工程災情信息.并及時上報、

縣水利局

續報: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指導災區防洪設施的險情排查、評估和災后恢復電建工作,提供應急搶險工作的

技術支撐.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農業自然災害的災情預測、評估和上報,指導農業生產自救、災后恢紀等工作。

—23—

平陸縣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

單位職責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林業自然災害的監測、預防、處置工作:負責林業自然災害的災害評估、損失統計和上報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災區衛生部門開展傷病員救治:開展疾病監測,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

縣史健同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拄制傳染病的發生和硬延,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災區群眾進行心理援

助,協調縣級醫藥儲備應急調撥。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災區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

負責地熊防治工作,協同組織抗褒救災行動:負貢藏情監測預報、震情趨勢判定,組織震后災害評估和災后住房恢更也建

縣防震減災中心

中的地震地質災害調查與評估工作;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

縣氣象局負貢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預警,及時提供應急救助的氣象保障信息,參與氣象災情現場調查、損失評估等工作。

運城市生態環境同

組織對災區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議.

平陸分局

—24—

平陸縣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

單位職費

縣統計局協助分析災情統計數據及對經濟社會產生的主要影響。

縣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群眾性初級救護培訓,組織群眾開展現場救護:開展救災募捐活動.負貨接收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縣融媒體中心負貨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和災區廣播、電視恢災等工作。

國網平陸供電公司負成組織人員搶修將區內損壞的電力設施,盡快恢夏災區的電力供應,確保應急指揮部電力供應。

銀保監平陸監管組負貪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對災區建設和災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持和金融眼務。

—25—

平陸縣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

單位職員

負責組織和協調商貿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應急狀東卜緊缺應急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負責加強對災區生活必

縣工科局(商務局)

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急供應。

平陸縣人武部負災組織民兵、協調駐地部隊參加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移動平陸分公司、聯通

平版分公司、電信平陸負貢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分公司

武警平陸中隊、平陸縣

組織指揮災區武警、消防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傳移安置災民,幫助災區群眾開展災后重建”

消防救援大隊

—26—

平陸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指導和規范全縣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安全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最大

限度地減少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

會經濟秩序,結合我縣實際,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質量

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

的特別規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及《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藥品和醫療器

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

急預案》《運城市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平陸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或平陸縣行政

區域外發生涉及我縣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防范應對、應急處置

工作。

—27—

1.4工作原則

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以人為本,堅持“統一領導、

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平急結合,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法規

范、科學處置”的原則,嚴格落實各項責任制。

2應急指揮體系

2.1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為縣市場監管事件應

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

任,副指揮長由縣應急局局長、縣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

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科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衛

健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網信辦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

人組成。指揮長可根據實際情況抽調有關縣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

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

辦公室主任。

縣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由縣指揮部有

關成員單位、事發地鄉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現場工作組

包括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應急保障組、宣傳

報道組。各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進行調整。

2.2主要職責

2.2.1縣指揮部主要職責

—28—

(1)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

府關于處置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

(2)統籌組織協調全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預警和處

置工作,指導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調查評估

和善后工作;

(3)啟動、實施、終止應急響應,發布應急指令;

(4)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報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批準和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和指令;

(3)收集匯總分析上報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根據縣指揮部指令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按縣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

置工作;

(5)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和接種單位,開展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患者醫療救治和調查處置,

—29—

開展與患者癥狀有關的藥品安全因素流行病學調查;配合開展藥

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確認等工作。

縣應急局:指導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指導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應急處置。

縣委宣傳部: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應急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

作。

縣發改局:按照縣指揮部下達的指令,負責落實應急生活必

需品和應急救災儲備物資的供應。

縣工科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

工作,保障通信指揮暢通;做好縣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事發地的現場保護、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負

責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應急救援道路暢通;做好涉嫌犯罪案

件的偵查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危害藥品安全犯罪行為。

縣財政局:負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必要

資金保障。

縣網信辦:關注網絡輿情,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其它有關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在縣指揮部的統

一組織下做好有關工作。

2.2.4現場工作組職責

事件調查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衛健局等單位

組成。負責調查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

—30—

做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置意見。

危害控制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組派應急隊

伍,監督、指導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藥品、

原料及有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等單位組成。負責

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調派醫療救治和

公共衛生專家,實施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患者醫療救治和有關調查

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進行相應處理。

應急保障組:由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發

改局、縣工科局、縣公安局等單位組成。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協調組織調用應急救援設施,對受影響人群進行相應安置處理,

保障應急現場安全和維持救援秩序,負責應急設備、物資俁障等

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縣市場監管局、縣網信辦、縣

衛健局等單位組成,涉外、涉臺時包括縣外事辦、縣委統戰部等

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

新聞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3風險防控

縣市場監管局配合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省、市藥品監督抽檢計

劃開展對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進行抽查檢驗,對檢驗檢

測不合格的產品及時報告省藥監局統一發布不合格產品質量公

—31

告,責令涉事單位及時采取停用、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進行

補救,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刑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對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等單位的報警信息,開展風險研判,

強化監管,重點防控。

4監測和預警

4.1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

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局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

開展藥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輿情監測等

工作,收集、分析而研判可能導致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

信息,各監管單位根據信息依法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當發生藥品

安全突發事件風險較大時,按規定進行報告。

藥品經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法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

健全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和消除藥品安全風

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

告縣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

4.2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

縣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預測、監測情況報告進行分析、研判,

及時向有關單位和企業發出預警,并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監管

部門。

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單位應當加

強協調聯動,建立、健全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機制,加強

—32—

監測監控。

縣指揮部對本縣區域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突發事件可

能危害公眾健康的風險因素、風險級別、影響范圍、緊急程度和

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分析研判,按照事態發展的嚴重程度通報有

關單位。針對可能發生事件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

應急處置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杰,視情形派出工作組進行

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

藥品經營單位、醫療機構、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對本

單位的藥品安全加強監測監控,完善監測監控技術手段,及時把

握藥品安全基本情況,進行內部預警。

5事件分級

根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可能

或已經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將事件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較大藥品

安全突發事件、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

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在50人

以上;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

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10人以

上。

—33—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

(3)超出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省、市藥品監督管理

局負責處置的。

(4)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

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在30人

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

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

數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

一區域內同時出現其他類似病例。

(3)短期內2個以上社區、鄉(鎮)因同一藥品發生較大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嚴重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

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在2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

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

數3人以上、5人乂下。

—34—

(2)短期內2個以上社區、鄉(鎮)因同一藥品發生一般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3)其他危害較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

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在10人

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

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

數3人以下。

(2)其他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6應急處置

6.1信息報告

藥品經營單位、醫療機構、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在發

現疑似發生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要立即核準基本情況,并向縣

人民政府和縣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報告有關信息。

縣指揮部接到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立即組織核

查、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同時上報縣政府,持續跟蹤

事件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續報,并指導事發地鄉(鎮)人

民政府和事發單位進行先期處置。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涉

密的,需規范定密,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等信息,按照保密有關

規定進行報告。

—35—

當發生涉及外賓、華僑、港澳臺同胞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縣委統戰部、縣外事辦等單位通報。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

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內容;續報在初報基礎上進行,應增加事

件處置進展、調查情況、應對措施等內容。

6.2先期處置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指揮部應指導縣市場監管局進

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藥品依法封

存、溯源、追蹤流向并匯總統計,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停止

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做好涉事藥品的抽樣送檢,

及時上報有關信息。縣指揮部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及時組織相應

救援隊伍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7應急響應

根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應對工作需要,縣級應

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I級、II級兩個響應級別。藥品安全突發事

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

啟動過程一般由低級別向高級別遞增,當出現突發緊急情況和嚴

重事態時,可直接啟動高級別響應。

7.1I級響應

發生較大以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縣指揮部立即向縣人民

政府、運城市市場監管局報告,同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在縣指

—36—

揮部統一領導下,按要求和程序開展處置工作。根據事件類型和

性質,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貫徹落實運城市指揮部、縣委、縣政府的批示指示精

神;

(2)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展趨勢,組織現場工作

組有關人員到達現場,聽取先期處置情況匯報,商定現場處置方

案,做好現場處置工作;

(3)協調處置力量開展救援,必要時請求運城市市場監管

局調派運城市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和救援保障

物資,參與救援;

(4)協調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交通運輸、網絡通信、物資

供應等單位做好應急保障;

(5)加強對事件災害波及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

基礎設施的排查,防范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6)加強應急宣傳報道,統一發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并

收集分析輿情,做好輿論引導。

(7)有關信息按上級要求統一發布。

7.2II級響應

發生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縣指揮部立即報告縣人民政

府和運城市市場監管局,并啟動II級應急響應,并做好以下工

作:

—37—

(1)密切關注掌握事件現場動態;

(2)縣指揮部視情況派員趕赴現場,必要時調動各方應急

資源和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并通報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權限

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有關信息按上級要求統一發布。

7.4響應終止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縣指揮部和事發地鄉

(鎮)人民政府按有關程序宣布應急響應終止。縣指揮部要與事

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各項交接工作。

7.5信息發布

收集、匯總事件有關信息,按上級要求統一發布。

8后期處置

8.1事件評估

縣指揮部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做出調

查評估,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的起因、性質、

影響、后果,應急處置基本情況和措施,調用的隊伍、資源,經

驗教訓,有關意見建議和改進的措施。

8.2工作總結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縣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

作進行總結并上報。

8.3善后與恢復

—38—

縣指揮部根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

出善后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指導并協調事發地鄉(鎮)人

民政府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9日常管理

9.1宣教培訓

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局等有關單位應當對監管人員、藥品

經營者、醫療衛生人員及社會公眾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

訓,增強應急責任意識,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9.2應急演練

縣人民政府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平急

結合,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法規范、科學處置”的原則,采

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

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及時對應急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

應急處置措施。

10附則

10.1預案修訂

本預案一般3年評估修訂一次,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

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

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在事件應對或者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

出重大調整,出現應該修訂的其他情況,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

組織修訂。縣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并根據

—39—

評估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10.2本預案數字表述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

數。

10.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10.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陸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40—

附件:

平陸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41

平陸縣疫苗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縣疫苗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

防、積極應對疫苗質量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

限度地減少疫苗質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全縣公眾健康和生命

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結合我縣實際,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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