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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1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規范住

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的質量安全監督行為,

推進監督工作標準化,厘清監督權力與責任,實現權責統一,特制定本規范。

1.2本規范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1.3本規范列出對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下簡稱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

質量檢測、監測等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現場施工安全監督的重點,監督機構

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重點中的若干項進行抽查抽測,并可與相關標準規范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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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督組織管理篇

2.1監督的定義

建筑工程監督,包括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指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工程

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的工程實體質量情況,以及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

單位履行法定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實施監督抽查抽測的活動。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是指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

責任主體、監測等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

準、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等情況實施監督抽查抽測的活動。

監督機構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社會力量協助進行監督。

2.2監督機構及監督人員

監督機構,是指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承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或交辦

的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監測等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及工程實體質

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內設機構。

監督人員,是指監督機構在職在編并經考核合格,從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人員。

輔助人員,是指由監督機構聘請協助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人員。

2.3監督的范圍

監督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結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實施監督。

監督機構對建筑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的期限:自建設單位質量監督手續辦結開始,至工程質

量竣工驗收合格結束。

監督機構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督的期限:自建設單位安全監督手續辦結開始,至終止施

工安全監督手續辦結結束。

2.4監督機構及監督人員條件要求

2.4.1監督機構條件要求

1.具有符合規定的監督人員,人員數量由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

確定,原則上房屋建筑工程監督面積每50萬平方米(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每15億元),或

者工程建設項目數量每10個應配備不少于1名監督人員,監督人員應當占監督機構在編人數

的75%及以上,人員專業結構合理。對具有質量安全監督職責的建筑業服務中心等機構,監督

人員應當占具有監督職責的部門(或科室)在編人數的85%及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滿足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需要的主要儀器、設備、工具和防

護用品等。

3.有健全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崗位職責明確。

4.具備與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條件。

2.4.2監督人員條件要求

1.具有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工程類執業注冊資格;

2.具有三年及以上工程質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或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經歷;

3.熟悉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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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年齡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監督機構可以聘請工程類專業技術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輔助實施工程監督工

作。

2.5監督的依據和內容

2.5.1監督依據

監督機構實施監督工作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

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建筑業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工程

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

理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建質〔2014〕153號)《房屋市政工

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建質規〔2022〕2號)等規范性文件和有關技術規范、標

準;

4.施工圖設計文件(依法經審查方可使用的,應當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2.5.2監督方式

監督方式,分為監督抽查和監督抽測。

監督抽查是指由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的定期、不定期的檢查。

監督抽測是指由監督機構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建筑材料、

設施設備等進行的隨機抽樣檢測。

2.5.3監督抽查內容

質量安全監督的抽查內容包括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監測等單位質量安全行為、

工程實體質量、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等三個方面。

1.質量安全行為監督抽查的內容

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監測等單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等法定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

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抽查的內容

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情況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的要求。

工程主體結構安全的實體質量,應根據工程類型和結構類型具體設定檢查內容,包括地基

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等;主要使用功能的實體質量,應根據工程類型具體設定檢查內容,如房

屋建筑包括建筑防水、建筑節能、建筑安裝等。

3.現場施工安全監督抽查的內容

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生產狀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

標準要求。

2.5.4監督抽查頻次

(1)每個受監工程,質量監督抽查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全監督抽查平均每季度不少

于1次。

(2)每個受監工程,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質量行為、主體結構分部工程

實體質量的監督抽查,原則上均不少于1次。

(3)每個受監工程,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監測等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抽查原則上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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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4)對于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的工程,以及檢查中發現質量安全隱患較多的工

程,應適當增加抽查頻次。

(5)對企業信用狀況良好、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優良的工程,可適當降低抽查頻次。

(6)對于已基本完成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或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各項施工內容的,可不進行

監督抽查。

2.5.5監督抽測內容

監督抽測內容包括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實體質量、施工現場的主

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安全防護用品、周轉性材料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等。

2.6監督程序

2.6.1監督準備工作

1.確定監督人員

在建設單位辦結監督手續之后,監督機構應明確2名及以上監督人員成立項目監督組,并

確定其中1人為監督聯系人。

2.編制《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告知書》。

3.編制《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工程安全監督工作計劃》。

2.6.2監督工作開展

1.監督交底

監督機構應在建設單位辦結監督手續后,與建設單位約定監督交底時間,參加交底人員應

包括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監督交底會議上,監督機構應介紹負責本項目的質量安全

監督人員,對監督工作計劃進行交底,發放《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告知書》。

交底會前,建設單位通過“浙里建”對項目信息補充核實,監督部門在交底時現場確認。監

督交底采用互動形式,監督人員介紹監督重點,工程建設責任主體介紹工程施工重難點和相關

工作計劃。

針對以承諾方式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監督交底時應進行開工條件監督檢查,主要檢查

承諾事項是否已兌現。

2.過程監督

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督。監督人員應做好監督前的準備,了解工

程進展和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同時備好所需設備、資料和文書等。

進入工地現場后,監督人員應按以下要求實施監督:

(1)根據監督工作計劃、工程施工進度,隨機確定監督抽查部位、范圍和內容;

(2)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監測等單位質量安全行為、實體質量、施工現場安

全狀況實施抽查;

(3)根據需要對現場工程實體質量、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進行監督抽測;

(4)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或安全隱患,責令改正;

(5)抽查結束后,應當形成監督記錄。監督記錄包括時間、范圍、部位、內容、結果等。

3.終止安全監督手續

已完成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內容,或已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各項施工內容的,

建設單位應當向監督機構提交《終止施工安全監督申請書》,申請辦理終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并提交經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確認的工程施工結束確認表。

監督機構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發放《終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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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同時終止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督,不再承擔安全監督責任。

4.質量竣工驗收監督

監督機構應嚴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

的要求對工程竣工驗收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

5.監督檔案管理

監督人員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形成質量監督報告,并應及時整理監督資料,

形成監督檔案。工程質量監督檔案保管期限為30年,安全監督檔案保管期限為3年,自歸檔之

日起計算。

2.7監督行政處置

1.責令改正

在監督抽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問題的,應當簽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建設、

施工、監理等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確認后分別簽字蓋章共同向監督機構回

復。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問題整改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責令停工

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簽發《責令停工通知書》。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工程質量事故的;

(2)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

(3)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導致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

(4)承重構件的混凝土實體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導致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

(5)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將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含住宅工程分戶驗收);

(6)墻面、屋面、地下室存在大面積滲漏需要返修等嚴重質量問題的;

(7)隱蔽工程隱蔽前未按規定組織驗收擅自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8)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責令停工整改的情形。

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問題整改,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報告和復工申請報告,報告經建設、

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交至監督機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

位對問題整改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監督機構對整改報告及復工申請報告進行查驗,必要時進行現場監督抽查。符合復工條件

的,應及時開具《復工通知單》。

3.不良信用信息計分

對于違反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的,按照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人員記錄公示不良信用信

息,并在信用評價中予以計分。

4.行政處罰

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機構發現后應將線索上報建設行

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實施行政處罰或移交相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5.行刑銜接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對于達到移送標準的,可向有關部門

移送線索:

(1)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

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

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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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建筑施工的。

2.8特定情況的說明

2.8.1未辦結監督手續已施工

監督人員在監督抽查中發現建筑工程在未辦結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情況下已施工的,應

將線索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對于未辦結監督手續已施工的部分,監督人員應督促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

構對該部分工程進行質量檢測,檢測方案應經設計單位確認,并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明確質量驗收意見。

2.8.2中止施工安全監督

1.中止施工的標準和條件

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工程款糾紛等,工程項目可能將中止施工1個月以上的。

2.中止施工安全監督確認

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申請辦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提交《中止施工安全

監督申請表》,并附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中止施工期間安全保障措施等有關資料。

監督機構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發放《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

工程項目已符合上述中止施工標準(如已實際中止施工1個月以上),但建設單位不主動辦

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監督機構可向建設單位發放《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建設單

位拒絕簽收的,監督機構可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等有關規定,將告知書送達當事人。

3.恢復施工的監督

中止施工的工程項目恢復施工,建設單位應向監督機構申請辦理恢復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提交《恢復施工安全監督申請表》及經建設、監理、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的復工條件驗收報告。

監督機構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復工申請資料后,經查驗符合復工條件的,應及時向建設單

位發放《恢復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對工程項目恢復實施施工安全監督。

2.8.3終止施工安全監督

1.終止施工安全監督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施工安全監督:

(1)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后3個月內未開工,又未申

請施工許可延期或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同步自行終止施工安全監督;

(2)完成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內容;

(3)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各項施工內容。

2.完工項目終止施工安全監督確認

完工項目辦理終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流程如前2.6.2所述。

工程項目已完成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內容,但建設單位不主動辦理終止施工安

全監督手續的,監督機構可向建設單位發放《終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建設單位拒絕簽收的,

監督機構可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將

告知書送達當事人。

2.8.4送達

責任主體拒絕簽收《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停工通知書》等文書的,監督機構可按照《浙

江省行政程序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將相關文書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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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監督人員的權力和責任

2.9.1監督人員的權力

監督人員實施監督抽查抽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工程建設責任主體提供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工程施工現場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3.發現質量問題、安全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或責令停止施工;

4.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按權限實施行政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9.2監督人員的責任

1.監督人員在工程監督過程中應依法盡職履責,按本規范開展監督工作,對監督工作質量

承擔責任。

2.監督人員若有下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行

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現施工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不予查處的;

(2)在監督過程中,索取或接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3)對涉及施工質量安全的舉報、投訴不處理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不承擔責任:

(1)按照工程監督工作計劃已經履行監督職責的。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

1)因地震等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2)因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3)因臺風、大風、暴雨、城市內澇、大雪、寒潮等可預見預報的自然災害發生質量安

全事故,但事前已按上級規定督促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組織防范和應急處置的。

(3)工程項目中止施工安全監督期間或者施工安全監督終止后,發生安全事故的。

(4)現行法規標準尚無規定或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弄虛作假,致使無法作出正確執法行為的:

1)因勘察深度達不到規定要求,或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造成質量安

全事故的;

2)因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弄虛作假,對監督機構指出的違法行為和隱患未真實、完整改正,

或提供的檢測、檢驗、鑒定報告等與工程實際不符,致使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無法發現實際存

在問題的;

3)因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如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育,巖土種類多、很不均勻、性質變化大,

有影響工程的多層地下水,或其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施工工藝自身風險較大等非人力可控因

素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

(5)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已經依法查處,工程建設責任主體拒不執

行監管指令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1)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和隱患已經依法責令改正,工程建設責任主體未按要求

及時對違法行為和隱患進行改正,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2)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已經依法責令停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未執

行監管指令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6)其它法律法規及容錯機制規定可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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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質量監督篇

3.1質量行為監督

3.1.1監督抽查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浙江省建筑業管理條例》

《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3.1.2建設單位監督抽查重點

序號質量行為監督抽查重點

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完成建

1查看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手續等

筑工程項目審批手續

是否及時組織監理和施工單位召開圖紙

2會審會議,并整理形成會審問題清單提交查看圖紙會審紀要

設計單位

3項目負責人情況查看授權書、質量終身承諾書

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的程序、內

4是否依法組織建筑工程竣工驗收

容、執行標準、人員組成等情況

3.1.3勘察設計單位監督抽查重點

序號質量行為監督抽查重點

1項目負責人情況查看授權書、質量終身承諾書

是否就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單位和施

2查看交底或說明記錄

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或詳細說明

3簽發設計變更、技術核定是否合規抽查設計變更、技術核定文件

按規定參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部驗

4抽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部驗收資料

收并明確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對質量事故提出

5查看工程質量事故的相關記錄

技術處理方案

3.1.4施工單位監督抽查重點

序號質量行為監督抽查重點

是否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抽查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臺賬;查

任制度,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看現場項目經理授權書和質量終身責任

1

殊工種作業人員等是否按工程要求配備承諾書,抽查現場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和特

并持證到崗履職種作業人員名單、資格證書

是否按照合規有效的工程設計文件及施按照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抽查實體質量

2

工技術標準進行現場施工和施工技術資料

13

是否按照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標

準和規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合理、查看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3

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完審批情況

成審批后嚴格遵照實施

是否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

4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檢驗合格的建筑材抽查施工現場材料臺賬及報審資料

料、設備、構配件和預拌混凝土

是否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

關材料,在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監督下抽查材料送檢計劃,抽查施工現場材料、

5

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試件送檢臺賬

單位進行檢測

是否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

抽查施工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

6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

錄等

驗收記錄

是否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作抽查現場作業人員花名冊、崗前培訓、施

7

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工質量技術交底等情況

是否嚴格執行質量整改、返修及質量事故抽查施工企業自查和監理通知書整改閉

8

的處理合情況,查看工程質量事故的相關記錄

3.1.5監理單位監督抽查重點

序號質量行為監督抽查重點

是否建立完善的監理組織架構,總監理工查看現場總監理工程師授權書和質量終

1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否按工程和合同身責任承諾書,抽查現場主要監理人員名

約定要求配備并持證到崗履職單,資格證書

是否依照法律、法規、設計文件、相關監

抽查監理旁站、巡視、平行檢驗記錄和監

理規范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旁

2理日志,監理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和相

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并對施工質量承擔

應閉合情況

監理責任

是否按照工程設計文件、監理規范,根據

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合理、完善的監理規抽查監理規劃、旁站方案和實施細則編制

3

劃、旁站方案和實施細則,完成審批后嚴審批情況

格遵照實施

是否存在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抽查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資料和復試

4

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情況報告

是否編制完善的材料、試塊、試件、構配

5件和設備見證取樣送檢計劃,完成審批后抽查監理見證取樣送檢計劃和送檢臺賬

嚴格遵照實施

按規定組織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

6驗收、竣工預驗收,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抽查監理單位相關審查記錄及意見

進行審查,并有明確結論

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及上報制度是否落

7抽查工程質量事故的相關記錄

14

3.1.6質量檢測單位監督抽查重點

序號質量行為監督抽查重點

是否取得相應資質等級并在其資質等級范

1對照檢測合同檢查檢測單位的相關資質

圍內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出具的檢測報告簽發程序、檢測數據及結論

2查看檢測報告

是否規范、準確及真實

在檢測過程中發現有涉及影響結構安全的

3情況,是否按規定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看聯網檢測數據

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15

3.2房屋建筑工程實體質量監督

3.2.1樁基工程

序號抽查項目抽查重點法律法規、工程規范

打(壓)入樁

抽查成品樁、接樁材料產品合格證;抽查成

1品樁型式檢驗報告;抽查沉樁施工記錄(包

括沉樁過程情況、樁頂(尖)標高值、貫入

度值等)

混凝土灌注樁《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

抽查混凝土進場驗收資料、混凝土施工記

通用規范》GB55003

2資料抽查錄、試塊報告及強度評定,抽查鋼筋質量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

明文件、復試報告、鋼筋接頭試驗報告(工

范》GB50007

藝試驗),抽查成孔記錄。《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

工程樁檢測工質量驗收規范》

3GB

抽查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檢測報告。

50202

樁位偏差《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

4抽查樁位竣工圖,抽查樁位水平位移和標高規范》GB50666

偏差處理情況《鋼筋焊接及驗收規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范》JGJ18

抽查現場成品樁外觀質量、堆放情況,抽查《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

5

灌注樁鋼筋籠加工質量,抽查鋼筋牌號、規程》JGJ107

格、數量及焊接質量。

實體(物)

6樁位偏差:抽查現場樁位偏差。

抽查

鉆孔灌注樁

抽查樁頂標高、抽查清孔質量

7

抽查鋼筋錨固長度、樁頭混凝土表觀質量及

樁頭混凝土保護層質量。

3.2.2基坑工程

序號抽查項目抽查重點法律法規、工程規范

施工方案

1抽查施工方案編制、審批情況,專家論證情

況。

資料抽查

圍(支)護結構

2結合設計文件,抽查圍(支)護結構施工質《建筑與市政地基基

量檢查記錄和圍(支)護結構強度檢測報告。礎通用規范》GB55003

16

地基驗槽《建筑地基基礎設計

3結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地質勘察報告,檢查規范》GB50007

地基驗槽記錄。《土方與爆破工程施

基坑監測工及驗收規范》GB

檢查基坑監測方案編制、審批手續,抽查施50201

4

工方和第三方監測報告,檢查監測方案調整《建筑地基基礎工程

情況,檢查出現危險報警采取的應急措施。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回填土檢驗50202

5

檢查回填土檢驗報告、設計圖紙。《建筑邊坡工程技術

圍(支)護結構規范》GB50330

結合設計文件,抽查圍(支)護結構的型式《建筑基坑工程監測

6和平面位置及施工、拆除順序,抽查圍護結技術規范》GB50497

構的滲漏水情況,抽查圍(支)護結構被破《建筑基坑支護技術

壞、碰撞情況。規程》JGJ120

土方開挖《建筑施工土石方工

7實體(物)抽查土方開挖順序、方法,抽查土方分層開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抽查挖及超挖情況。180

周邊環境《建筑地基處理技術

8結合基坑施工方案和設計要求,抽查基坑周規范》JGJ79

邊堆載情況。

回填

9抽查填土前基坑情況,填土材料及分層回

填。

3.2.3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

序號抽查項目抽查重點法律法規、工程規范

模板設計《混凝土結構通用規

1抽查施工技術方案、專家論證(超過一定規范》GB55008

模),抽查模板拆除措施。《混凝土結構設計規

鋼筋代換范》GB50010

2當發生鋼筋代換時,抽查設計變更文件和驗《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收資料GB50011

鋼筋(包括預應力鋼絞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

資料抽查結合鋼筋吊牌、鋼筋表面標識抽查進場臺工質量驗收規范》GB

3

帳、質量證明書、材料報審、復試報告等。50204

抽查鋼筋調直后復驗報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

鋼筋接頭工規范》GB50666

抽查焊接材料產品合格證、工藝試驗、焊接《鋼筋焊接及驗收規

4接頭試驗報告(拉伸、彎曲),抽查機械連程》JGJ18

接接頭產品合格證、機械連接接頭試驗報《鋼筋機械連接技術

告,鋼筋絲頭質量自檢記錄。規程》JGJ107

17

預應力張拉、安裝和灌漿

5抽查預應力張拉、安裝和灌漿記錄,檢查對

斷裂、滑脫超標情況的處理資料。

混凝土試塊(含同條件試塊、抗滲試塊)

查閱混凝土試塊留置方案,抽查混凝土進場

6

驗收資料、施工記錄、實際留置數量、試塊

報告、強度評定、氯離子含量檢測。

缺陷處置

7有嚴重外觀缺陷和尺寸偏差時,抽查技術處

理方案編制、審批及驗收資料。

預制構件及預應力混凝土錨具、夾具結構性

8

能檢驗抽查預制構件的結構性能檢驗資料。

混凝土施工記錄、冬期施工溫控記錄、大體

檢混凝土施工溫控記錄檢查混凝土施工記

9

錄、混凝土冬期溫控記錄、大體積混凝土施

工溫控記錄。

預制構件吊裝記錄:檢查預制構件吊裝記

10

錄。

沉降觀測

11

檢查沉降觀測記錄,設計圖紙。

結構實體檢驗:抽查結構實體檢測報告及不

12

合格處理記錄

鋼筋(鋼絞線)安裝

根據設計文件抽查現場已安裝鋼筋(鋼絞

13

線)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

抽查梁端、柱端箍筋加密,鋼筋錨固長度。

鋼筋(鋼絞線)保護層

14

根據設計文件抽查鋼筋(鋼絞線)保護層

混凝土外觀質量

15抽查混凝土存在嚴重外觀缺陷和過大尺寸

偏差情況。

實體(物)

同條件試塊

抽查

16根據同條件試塊留置方案,抽查同條件試塊

留置、養護位置和防護措施。

模板支撐搭設和拆除

17

根據施工方案抽查模板支撐搭設和拆除。

混凝土構件強度

18抽查部分混凝土構件,采用回彈或鉆芯法檢

測強度。

樓板

19

抽查樓板厚度、鋼筋保護層厚度。

18

3.2.4鋼結構工程

序號抽查項目抽查重點法律法規、工程規范

鋼材、鋼鑄件、焊接材料

1抽查品種、規格、性能及質量合格證明書,

中文標志、檢驗報告(有復試要求)

緊固連接件

抽查品種、規格、性能及質量合格證明書,

中文標志、檢驗報告(有復試要求)。高強

2

度螺栓連接副扭矩系數或緊固軸力(預抗

力)檢驗報告。抽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數值及

試驗報告和復驗報告。

焊接工藝評定

3抽查鋼結構制作和安裝施工前的焊接工藝

評定。

焊縫內部缺陷

4抽查焊縫內部缺陷探傷比例及探傷報告(記

錄)。抽查不合格焊縫處理。

吊車梁和吊車桁架撓度

5《鋼結構通用規范》

資料抽查抽查吊車梁和吊車桁架的撓度記錄。

GB55006

整體變形

《鋼結構設計規范》

6抽查主體結構的整體垂直度和整體平面彎

GB50017

曲檢查記錄。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

涂料涂裝

量驗收規范》GB50205

抽查涂料質量合格證明書,涂裝施工記錄,

《鋼結構焊接規范》

7涂裝厚度檢驗,防火涂料的粘結強度、抗壓

GB50661

強度,防腐底漆和防火涂料之間相容性試驗

《鋼結構工程施工規

復檢報告。

范》GB50755

鋼網架安裝質量

《鋼結構高強度螺栓

抽查鋼網架結構總拼完成后撓度值,及屋面

連接技術規程》JGJ82

8工程完成后撓度值,抽查控制支撐點間的距

離偏差和高度偏差,抽查控制點的豎向位

移。

鋼結構吊裝

9抽查起重設備、鋼絲繩、吊裝帶、卸扣、吊

鉤等合格證及額定許用荷載范圍。

高強度螺栓安裝質量

抽查高強度螺栓連接副外觀及配套使用情

10

實體(物)況,抽查連接處鋼板表面處理情況,螺栓孔

抽查擴孔情況。

焊接質量檢查

11

抽查焊縫外觀質量。抽查現場塞焊和槽焊、

19

電渣焊和氣電立焊情況。

柱腳

12抽查地腳螺栓防松措施,抽查柱腳混凝土二

次澆筑。

支撐設置

13

根據設計文件抽查屋蓋和柱間支撐情況。

觀感

14

抽查鋼結構構件表面銹蝕情況

3.2.5砌體結構工程

序號抽查項目抽查重點法律法規、工程規范

墻體材料

1依據設計圖紙,抽查墻體材料產品質量證明

書、檢驗報告、復驗報告及齡期控制資料。

砂漿

2抽查預拌砂漿產品質量證明書文件和復驗

報告,抽查砂漿試塊報告及強度評定資料。

鋼筋

抽查鋼筋產品質量證明書和復驗報告。當采

3

資料抽查用化學植筋的連接方式時,抽查錨固鋼筋拉

《砌體結構通用規范》

拔試

GB55007

混凝土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

4抽查構造柱、芯柱、組合砌體構件、配筋砌

驗收規范》GB50203

體剪力墻構件的混凝土試塊報告。

《墻體材料應用統一

冬期施工措施

技術規范》GB50574

抽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實

5《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情況。

GB50011

墻體材料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6抽查墻體材料強度強度等級和密度等級是

GB50003

否符合設計要求。

砌體砌筑

7抽查轉角處、交接處及臨時間斷處的留槎情

況。

實體(物)

構造柱、圈梁

抽查

抽查構造柱、圈梁的設置位置、數量、尺寸

8

及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情況,抽查構造柱、圈

梁鋼筋的規格、數量、級別、位置。

20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9抽查承重墻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缺陷(斷

裂)情況。

水平灰縫和豎向灰縫抽查水平灰縫厚度、豎

10向灰縫寬度及飽滿度,抽查砌塊砌體錯縫搭

情況。

抽查砌塊墻體在梁底和板底處預留尺寸的

11

偏差情況

3.2.6屋面防水工程

序號抽查項目抽查重點法律法規、工程規范

防水材料

1結合材料綜合臺帳,抽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及復驗報告。

資料抽查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

功能性檢查記錄規范》GB50207

2

抽查淋水、蓄水試驗記錄。《屋面工程技術規范》

GB50345

細部防水構造

《種植屋面工程技術

3抽查天溝、檐溝、檐口、落水口、變形縫和

規程》JGJ155

伸出屋面管道等細部構造措施。

實體(物)《倒置式屋面工程技

屋面觀感

抽查術規程》JGJ230

抽查屋面滲漏水痕跡、積水情況,抽查屋面

4

天溝、檐溝排水坡度設置情況,抽查平瓦屋

面的瓦片安裝固定措施以及瓦片牢固程度。

3.2.7地下防水工程

序號抽查項目抽查重點法律法規、工程規范

防水材料

1結合材料綜合臺帳,抽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及復驗報告。《地下工程防水技術

規范》GB50108

資料抽查涂膜防水層厚度:抽查防水層厚度檢驗記

2

錄。《地下防水工程質量

驗收規范》GB50208

后澆帶混凝土

3

抽查摻膨脹劑混凝土的檢驗報告。

21

滲漏水量調查

4抽查背水內表面結構工程展開圖和滲漏水

量調查記錄。

細部防水構造

抽查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道、

5

埋設件等細部構造措施,抽查細部構造處滲

漏情況,抽查中埋式止水帶埋設情況。

實體(物)按照地下工程防水等級標準抽查地下工程

6

抽查滲漏水情況。

隧道坑道排水

7

抽查隧道坑道排水系統通暢情況。

8涂料防水層:抽查涂料防水層厚度。

3.2.8裝飾裝修工程

序號抽查項目抽查重點法律法規、工程規范

共性資料抽查

抽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材料是否符合國家《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1

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質量驗收規范》GB

的規定。50210

吊頂資料抽查《建筑地面工程質量

2

抽查吊頂工程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驗收規范》GB50209

門窗資料抽查《建筑內部裝修設計

抽查門窗產品(含玻璃)的質量合格證明,防火規范》GB50222

3工程外窗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復驗報告,《建筑內部裝修防火

門窗工程隱蔽驗收,預埋件和錨固件數量、施工及驗收規范》GB

位置、防腐處理及框墻間填縫處理等。50354

資料抽查飾面板(磚)資料抽查《建筑玻璃應用技術

抽查飾面板(磚)及粘結材料、后埋置件的規程》JGJ113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建筑工程飾面磚粘

4抽查后埋置件的現場拉拔檢測報告、外墻飾結強度檢驗標準》JGJ

面磚樣板件的粘結強度檢測報告。抽查隱蔽110

工程驗收記錄,預埋件或后置埋件、連接節《塑料門窗工程技術

點、防水層。規程》JGJ103

建筑地面資料抽查《鋁合金門窗工程技

抽查建筑地面工程采用材料或產品質量合術規范》JGJ214

5格證明文件,地面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找平《建筑節能工程施工

層鋪設前對立管、套管和地漏與樓板節點之質量驗收規范》GB

間進行密封處理情況。50411

實體(物)吊頂實體(物)抽查《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5

抽查抽查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GB50352

22

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

門窗實體(物)抽查

《住宅建筑規范》GB

6抽查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開啟方向、

50368

安裝位置、連接方式及填縫密封處理情況。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飾面板(磚)實體(物)抽查

施工規范》GB50327

抽查飾面板安裝工程的預埋件(或后置埋

7《住宅室內防水工程

件)、連接件的數量、規格、位置、連接方

技術規范》JGJ298

法和防腐處理情況。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

建筑地面及護欄實體(物)抽查

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抽查廁浴間、廚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體)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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